浙江省等保测评招标公告(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5)
浙江省本级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项目概况
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5年等保测评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1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SZBC250147ZFCSL
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5年等保测评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10月1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地 址: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1号院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池兼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88649765
质疑联系人:李晔
质疑联系方式:139580826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培特、李聪、温瑶、杜伟波、姜海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66115
质疑联系人:周安琪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10.11PM QSZBC250147ZFCSL 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5年等保测评项目[定稿].docx165.7K
10.11PMQSZBC250147ZFCSL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5年等保测评项目[定稿].docx
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5年等保测评项目磋商文件(线上电子交易)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5年等保测评项目项目编号:QSZBC250147ZFCSL采购人: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计划文号:[2025]54528号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5年等保测评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1日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QSZBC250147ZFCSL2.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5年等保测评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0万元5.最高限价(如有):10万元6.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7.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响应。8.采购需求:序号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5年等保测评项目1项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其他:(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三、获取(下载)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1日14:00: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1日14:00: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1)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磋商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地址: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1号院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池兼泽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88649765质疑联系人:李晔质疑联系方式:139580826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培特、李聪、温瑶、杜伟波、姜海军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66115质疑联系人:周安琪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质疑邮箱:jdkh@qszb.net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匡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政策名称内容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不适用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商务技术文件”3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商务技术文件”4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商务技术文件”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说明: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服务/工程采购项目中,服务/工程由【中小】企业承接。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得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以致该供应商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响应)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7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且供应商已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的,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70%;项目履约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预付款保函同步调整)。三、服务要求(技术要求里另有注明的以技术要求为准):(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5年等保测评项目。(2)项目内容:对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两个三级信息系统进行等级保护测评。(3)项目预算:10万元。(4)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5)项目地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二)、项目依据(1)投标供应商应依据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开展工作,依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①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②GB/T28448-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三)、服务内容(1)本项目是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24〕35号)等相关文件及标准要求,对本单位已定级的信息系统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成果包括《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整改规划》。(2)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通用要求(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2)云计算安全扩展要求(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四)、技术服务(1)测评应满足的原则1)保密原则:对测评的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此数据进行任何侵害采购人的行为,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供应商的责任。2)标准性原则:测评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应依据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3)规范性原则:投标供应商的工作中的过程和文档,具有很好的规范性,可以便于项目的跟踪和控制。4)可控性原则:测评服务的进度要跟上进度表的安排,保证采购人对于测评工作的可控性。5)整体性原则:测评的范围和内容应当整体全面,包括国家相关要求涉及的各个层面。6)最小影响原则:测评工作应尽可能小的影响系统和网络,并在可控范围内;测评工作不能对现有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任何影响。(2)测评报告1)投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信息系统进行等保测评,形成相应的报告。2)对上述系统不符合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投标供应商出具整改规划并协助采购人整改。(3)测评的整体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详细描述本次测评的整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概述、测评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测试过程中需使用测试设备清单、时间安排、阶段性文档提交和验收标准等。2)投标供应商应详细描述测评人员的组成、资质及各自职责的划分。投标供应商应配置有经验的测评人员进行本次等级保护测评工作。3)本次测评实施过程中所使用到的各种工具软件由投标供应商推荐,经采购人确认后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并在测评中使用。在报价文件中应详细描述所使用的安全测评工具(软硬件型号、功能和性能描述)、使用的方式和时间、对环境和平台的要求以及使用可能对系统造成的风险等。4)安全测评工具软件运行可能需要的硬件平台(如笔记本电脑、PC、工作站等)和操作系统软件等由投标供应商推荐,经采购人确认后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并在测评中使用。5)安全测评需要的运行环境(如场地、网络环境等)由采购人提供,投标供应商应详细描述需要的运行环境的具体要求。(五)、其他要求(1)投标供应商具体测评工作和报告的编写,必须在采购人的指定地点进行。对于测评中的重要资料和结果,在测评期间和测评结束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带离该地点。(2)投标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悉的一切资讯需严格保守秘密,严禁自行使用或给他人使用。泄漏或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信息,由此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应签订保密协议及保密承诺书。(3)投标供应商应对提供测评服务时所使用的设备及软件保证拥有设备软硬件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并对所涉及的专利、知识产权等法律条款承担义务,采购人对以上问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六)、项目验收(1)本项目的目标是输出等保报告和整改规划,该项目将产生一定数量的文档。(2)投标供应商应对所有正式交付件的综合质量审查负责,指定各交付件的相关责任人,明确相关职责。(3)采购人将依据本项目的要求,对投标供应商提交的项目成果进行验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5年等保测评项目的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线上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三)竞争性磋商委托▲1.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四)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1.2(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五)磋商保证金(元)无。(六)联合体响应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投标的须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适宜分包的理由是: 保障项目整体性。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拟分包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八)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九)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资格文件(1)、(2)、(3)、(4)材料。(十)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陈培特)收,电话:0571-87666115,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3@qszb.net,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风险。(十一)磋商报价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2.本次磋商采用人民币报价;3.最后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总价不为零,分项报价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4.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十二)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十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十四)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十五)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一、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5年等保测评项目的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5.“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响应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1)。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应当做出实质性响应。(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线上电子交易)方式进行。(四)竞争性磋商委托▲1.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五)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1.2(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5.磋商保证金(元):无(六)联合体响应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响应。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投标的须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适宜分包的理由是:保障项目整体性。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拟分包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八)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采购人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购用于科研的进口仪器设备,以及其他根据财政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实行备案管理)购买进口产品的,将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关于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认定、已在境内多次流转进口产品认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执行。2.支持绿色发展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将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载明,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5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通过下列措施进行: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6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3.8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9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服务/工程采购项目中,服务/工程由【中小】企业承接。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得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以致该供应商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响应)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5.促进残疾人就业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支持创新发展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二、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供应商已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文件为准。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各部分分别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指定位置。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目录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支持材料与采购需求偏离表响应不一致,以产品技术支持材料为准。(二)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响应客户端)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写全称。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或者由供应商代表签名。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4.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陈培特)收,电话:0571-87666115,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3@qszb.net,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风险。备注:(三)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修改和撤回1.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a.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后,可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b.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响应项目名称、标项、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非电子签章),供应商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包装的备份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d.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3.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响应客户端)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四)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五)磋商报价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2.本次磋商采用人民币报价;3.最后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总价不为零,分项报价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4.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六)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四、响应文件开启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启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五、评审程序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一)资格审查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二)信用信息查询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三)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四)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磋商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名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磋商内容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zb03@qszb.net)或传真号码(0571-87666116)提交。(五)最后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最后报价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电子签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一)最后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最后报价平均值50%的,即最后报价(二)最后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最后报价50%的,即最后报价(三)最后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最后报价(四)其他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磋商小组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六)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七)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现场监督员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八)排序与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九)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名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名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十)补充说明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六、成交与合同(一)成交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评审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二)合同授予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七、验收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八、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商务分+技术分+价格分商务分、技术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分、技术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本项目整体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价格分(10)最后磋商报价10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商务分(4)业绩1【客观分】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实施过同类项目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成交(中标)通知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提供不得分)供应商情况3【客观分】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个得1分,共3分。说明:提供证书扫描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查询截图,不提供不得分技术分(86)投标响应程度21【客观分】不符合(负偏离)“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投标无效;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全部服务条款要求的该项得满分;服务条款低于服务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3分;负偏离8项及以上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对项目的认识、理解和熟悉程度5【主观分】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的认识、理解和熟悉程度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3,2,1,0)对本项目提出的解决方案5【主观分】提供等保测评投标方案: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工作内容提出的解决方案的吻合程度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3,2,1,0)项目实施方案5【主观分】提供整体项目方案以及项目实施计划安排与现场情况的合理性、项目方案设计等进行综合评定打分。(评分范围:5,4,3,2,1,0)服务质量保证措施5【主观分】达到项目质量目标及保障项目质量有力措施,措施应科学、可行、完善,从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及对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角度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3,2,1,0)。安全渗透测试服务方案5【主观分】安全渗透测试服务:专业、全面、充分掌握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有利于采购标的实现及合同履约。(评分范围:5,4,3,2,1,0)风险分析方案5【主观分】风险说明及风险规避处置措施。处置措施内容完整、合理、可行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3,2,1,0)保密方案5【主观分】根据方案编制内容的全面性、针对性以及符合采购需求情况等进行打分。(评分范围:5,4,3,2,1,0)测评工具情况3【客观分】投入本项目的测评工具应齐全,应包括密码检测工具、等保工具箱产品、安全合规工具箱。(每个得1分,共3分)7【客观分】投标人具有源代码备份漏洞利用工具相关著作权证书、源代码安全审计检测系统相关著作权证书、移动安全检测系统相关著作权证书、验证码安全加固认证系统相关著作权证书、网站安全扫描工具相关著作权证书、开放式漏洞评估系统相关著作权证书、安全性检测服务平台相关著作权证书(每个得1分,共7分)项目组人员5【主观分】供应商拟投入团队人员数量,相关项目经验情况、分工组成的详细性、合理性(评分范围:5,4,3,2,1,0)。2【客观分】项目负责人具有***门颁发的高级测评师证书的得2分(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月响应方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及证书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5【客观分】项目负责人专业能力、履历、同类项目经验情况(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月响应方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及专业能力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8【客观分】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每具有***门颁发的高级测评师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5分;项目组成人员项目具有高级工程师(信息技术(技术开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得3分。(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月响应方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及证书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三、响应无效的情形未响应磋商文件“▲”标记条款要求的,响应无效。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资格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商务和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响应函、授权委托书;(3)委托授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但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4)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采购需求偏离表;(5)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负偏离达到规定数目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响应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响应方案;(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最后报价具有选择性。(3)未按规定提交磋商记录或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响应无效。特别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5.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5年等保测评项目项目编号:甲方(全称):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乙方(全称):鉴证方: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5年等保测评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定义1、“合同”即由甲乙方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合同将由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中标人杭州安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甲方提出涉及乙方的主要条款,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乙方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修改要求的,甲方将视作认同。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乙方须承担的相应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4、“甲方”系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及服务的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5、“乙方”系指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中标人。6、“现场”系指将要进行服务的地点。7、“验收”系指采购人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二、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3、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4、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5、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6、项目验收1、本项目的目标是输出等保报告和整改规划,该项目将产生一定数量的文档。乙方应协助并配合甲方办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备案手续,完成等级保护专家定级评审、系统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且不得由此产生额外的费用。2、乙方应对所有正式交付件的综合质量审查负责,指定各交付件的相关责任人,明确相关职责。3、甲方将依据本项目的要求,对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进行验收。7、服务要求八、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不允许分包。九、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逾期办理价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完成改造、未按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合同价款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或未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完成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完成、未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乙方愿意继续维修、提供服务但逾期完成的,按乙方逾期完成处理或提供服务。乙方拒绝按要求继续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方法解决: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2)服务所需材料、人工等分项价格表(3)服务质量标准(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鉴证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地址: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新公安楼电话:0571-87287622传真:0571-83837515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鉴证方(盖章):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鉴证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目录▲1.资格文件(单独上传)。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资格文件(1)、(2)、(3)、(4)材料。2.商务和技术文件(单独上传)(1)响应函(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同类合同一览表(4)采购需求偏离表(5)商务评分标准涉及内容(6)技术评分标准涉及内容(……)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3.报价文件(单独上传)(1)初次报价一览表附件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5:联合协议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附件7: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附件8: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附件9: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自评分自评依据页码商务分技术分备注:本表仅为方便磋商小组评审使用,不作为判别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资格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说明: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致: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如下:一、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四、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采购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如:《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联合协议》(附件4)、《分包意向协议》(附件5)等。(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商务和技术文件(1)响应函致: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5年等保测评项目(项目编号:QSZBC250147ZFCSL)项目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一)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二)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响应截止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三)我方承诺除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四)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应付费用;4、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质疑、投诉等活动,我方承诺并接受平台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我方认可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文书到达电子交易平台平台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公司保证电子交易平台账号真实有效。7、其他补充说明:。8、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职务: 手机: 电子邮箱: 地址: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致: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手机:)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5年等保测评项目项目(项目编号:QSZBC250147ZFCSL)政府采购有关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提供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2、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在“授权委托书”上盖章(电子签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反面: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同类合同一览表序号采购人项目名称数量合同金额(万元)附件页码合同签订时间采购人联系人联系方式说明:1.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业绩合同扫描件;2.所有合同扫描件应清晰,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名盖章等内容;3.供应商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扫描件内容。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4)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人: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5年等保测评项目项目编号:QSZBC250147ZFCSL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服务要求 磋商文件其他要求或条款 ……(略)(除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无 说明: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要求有不同的响应的,应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明;2.偏离情况系指:正偏离(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无偏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与其一致)。说明是指对磋商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3.如供应商提供的“采购需求偏离表”响应情况与产品技术支持材料、响应样品(如有)不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视为与事实不符。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5)商务评分标准涉及内容(6)技术评分标准涉及内容(……)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报价文件(1)初次报价一览表采购人: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5年等保测评项目项目编号:QSZBC250147ZFCSL序号标的名称具体服务数量单价(元)合计(元)12总价(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的部分: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分包单位)承担的部分: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初次报价一览表应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关于“磋商报价”的规定填写;★2.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3.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的部分、分包单位承担的部分,应在表中列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的(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5年等保测评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标的名称,按照【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标的填写;2.所属行业,按照【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标的“所属行业”填写;3.承接企业:服务/工程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工程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企业类型(包括新成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和【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标的“所属行业”,选择“中型、小型或微型”其中之一;6.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是能够独立发挥功能的产品,配件、辅料不作为标的,不需要在《中小企业声明函》里填列。附件2: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采购人)单位的______(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响应(响应)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附件5: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响应。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响应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响应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工程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的标的及数量我方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分包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提起质疑的,按照平台相关规定执行。附件8: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提起投诉的,按照平台相关规定执行。附件9: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考数据表)(一)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农、林、牧、渔业 ≥20000 大型 ≥500 中型 ≥50 小型 <50 微型(二)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工业≥1000且≥40000 大型≥300且≥2000 中型≥20且≥300 小型<20或<300 微型(三)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建筑业 ≥80000且≥80000大型 ≥6000且≥5000中型 ≥300且≥300小型 <300或<300微型(四)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批发业≥200且≥40000 大型≥20且≥5000 中型≥5且≥1000 小型<5或<1000 微型(五)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零售业≥300且≥20000 大型≥50且≥500 中型≥10且≥100 小型<10或<100 微型(六)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交通运输业≥1000且≥30000 大型≥300且≥3000 中型≥20且≥200 小型<20或<200 微型(七)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仓储业≥200且≥30000 大型≥100且≥1000 中型≥20且≥100 小型<20或<100 微型(八)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邮政业≥1000且≥30000 大型≥300且≥2000 中型≥20且≥100 小型<20或<100 微型(九)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住宿业≥300且≥10000 大型≥100且≥2000 中型≥10且≥100 小型<10或<100 微型(十)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餐饮业≥300且≥10000 大型≥100且≥2000 中型≥10且≥100 小型<10或<100 微型(十一)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信息传输业≥2000且≥100000 大型≥100且≥1000 中型≥10且≥100 小型<10或<100 微型(十二)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且≥10000 大型≥100且≥1000 中型≥10且≥50 小型<10或<50 微型(十三)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房地产开发经营 ≥200000且≥10000大型 ≥1000且≥5000中型 ≥100且≥2000小型 <100或<2000微型(十四)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物业管理≥1000且≥5000 大型≥300且≥1000 中型≥100且≥500 小型<100或<500 微型(十五)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 且≥120000大型≥100 且≥8000中型≥10 且≥100小型<10 或<100微型(十六)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未列明行业≥300 大型≥100 中型≥10 小型<10 微型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5年等保测评项目磋商文件(线上电子交易)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5年等保测评项目项目编号:QSZBC250147ZFCSL采购人: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计划文号:[2025]54528号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5年等保测评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1日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QSZBC250147ZFCSL2.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5年等保测评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0万元5.最高限价(如有):10万元6.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7.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响应。8.采购需求:序号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5年等保测评项目1项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其他:(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三、获取(下载)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1日14:00: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1日14:00: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1)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磋商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地址: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1号院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池兼泽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88649765质疑联系人:李晔质疑联系方式:139580826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培特、李聪、温瑶、杜伟波、姜海军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66115质疑联系人:周安琪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质疑邮箱:jdkh@qszb.net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匡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政策名称内容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不适用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商务技术文件”3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商务技术文件”4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商务技术文件”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说明: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服务/工程采购项目中,服务/工程由【中小】企业承接。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得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以致该供应商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响应)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7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且供应商已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的,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70%;项目履约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预付款保函同步调整)。三、服务要求(技术要求里另有注明的以技术要求为准):(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5年等保测评项目。(2)项目内容:对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两个三级信息系统进行等级保护测评。(3)项目预算:10万元。(4)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5)项目地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二)、项目依据(1)投标供应商应依据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开展工作,依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①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②GB/T28448-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三)、服务内容(1)本项目是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24〕35号)等相关文件及标准要求,对本单位已定级的信息系统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成果包括《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整改规划》。(2)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通用要求(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2)云计算安全扩展要求(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四)、技术服务(1)测评应满足的原则1)保密原则:对测评的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此数据进行任何侵害采购人的行为,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供应商的责任。2)标准性原则:测评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应依据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3)规范性原则:投标供应商的工作中的过程和文档,具有很好的规范性,可以便于项目的跟踪和控制。4)可控性原则:测评服务的进度要跟上进度表的安排,保证采购人对于测评工作的可控性。5)整体性原则:测评的范围和内容应当整体全面,包括国家相关要求涉及的各个层面。6)最小影响原则:测评工作应尽可能小的影响系统和网络,并在可控范围内;测评工作不能对现有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任何影响。(2)测评报告1)投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信息系统进行等保测评,形成相应的报告。2)对上述系统不符合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投标供应商出具整改规划并协助采购人整改。(3)测评的整体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详细描述本次测评的整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概述、测评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测试过程中需使用测试设备清单、时间安排、阶段性文档提交和验收标准等。2)投标供应商应详细描述测评人员的组成、资质及各自职责的划分。投标供应商应配置有经验的测评人员进行本次等级保护测评工作。3)本次测评实施过程中所使用到的各种工具软件由投标供应商推荐,经采购人确认后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并在测评中使用。在报价文件中应详细描述所使用的安全测评工具(软硬件型号、功能和性能描述)、使用的方式和时间、对环境和平台的要求以及使用可能对系统造成的风险等。4)安全测评工具软件运行可能需要的硬件平台(如笔记本电脑、PC、工作站等)和操作系统软件等由投标供应商推荐,经采购人确认后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并在测评中使用。5)安全测评需要的运行环境(如场地、网络环境等)由采购人提供,投标供应商应详细描述需要的运行环境的具体要求。(五)、其他要求(1)投标供应商具体测评工作和报告的编写,必须在采购人的指定地点进行。对于测评中的重要资料和结果,在测评期间和测评结束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带离该地点。(2)投标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悉的一切资讯需严格保守秘密,严禁自行使用或给他人使用。泄漏或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信息,由此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应签订保密协议及保密承诺书。(3)投标供应商应对提供测评服务时所使用的设备及软件保证拥有设备软硬件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并对所涉及的专利、知识产权等法律条款承担义务,采购人对以上问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六)、项目验收(1)本项目的目标是输出等保报告和整改规划,该项目将产生一定数量的文档。(2)投标供应商应对所有正式交付件的综合质量审查负责,指定各交付件的相关责任人,明确相关职责。(3)采购人将依据本项目的要求,对投标供应商提交的项目成果进行验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5年等保测评项目的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线上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三)竞争性磋商委托▲1.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四)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1.2(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五)磋商保证金(元)无。(六)联合体响应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投标的须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适宜分包的理由是: 保障项目整体性。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拟分包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八)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九)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资格文件(1)、(2)、(3)、(4)材料。(十)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陈培特)收,电话:0571-87666115,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3@qszb.net,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风险。(十一)磋商报价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2.本次磋商采用人民币报价;3.最后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总价不为零,分项报价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4.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十二)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十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十四)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十五)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一、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5年等保测评项目的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5.“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响应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1)。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应当做出实质性响应。(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线上电子交易)方式进行。(四)竞争性磋商委托▲1.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五)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1.2(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5.磋商保证金(元):无(六)联合体响应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响应。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投标的须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适宜分包的理由是:保障项目整体性。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拟分包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八)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采购人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购用于科研的进口仪器设备,以及其他根据财政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实行备案管理)购买进口产品的,将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关于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认定、已在境内多次流转进口产品认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执行。2.支持绿色发展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将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载明,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5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通过下列措施进行: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6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3.8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9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服务/工程采购项目中,服务/工程由【中小】企业承接。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得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以致该供应商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响应)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5.促进残疾人就业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支持创新发展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二、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供应商已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文件为准。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各部分分别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指定位置。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目录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支持材料与采购需求偏离表响应不一致,以产品技术支持材料为准。(二)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响应客户端)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写全称。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或者由供应商代表签名。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4.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陈培特)收,电话:0571-87666115,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3@qszb.net,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风险。备注:(三)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修改和撤回1.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a.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后,可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b.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响应项目名称、标项、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非电子签章),供应商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包装的备份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d.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3.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响应客户端)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四)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五)磋商报价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2.本次磋商采用人民币报价;3.最后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等保测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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