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济堰庙会暨国庆系列活动招标公告(丽水市莲都区文化馆2025)


莲都区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项目概况
2025年(乙巳蛇年)通济堰庙会暨国庆系列活动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鼎峰磋商[2025]246号
项目名称:2025年(乙巳蛇年)通济堰庙会暨国庆系列活动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5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50000
单位:场
简要规格描述: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9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庆春街979号1楼);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通过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莲都区文化馆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文化馆(莲都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50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应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186685
质疑联系人:陈 婧
质疑联系方式:0578-21596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街979号一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润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510202
质疑联系人:林秋丽
质疑联系方式:0578-208212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地址:丽水市解放街71号
传真:
联系人:张先生、刘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13123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025年(乙巳蛇年)通济堰庙会暨国庆系列活动磋商文件.doc1.3M

2025年(乙巳蛇年)通济堰庙会暨国庆系列活动磋商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浙鼎峰磋商[2025]246号项目名称:2025年(乙巳蛇年)通济堰庙会暨国庆系列活动采 购 人:丽水市莲都区文化馆(莲都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街979号一楼2025年9月目录目录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11一总则121.1适用范围121.2定义121.3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131.4联合体131.5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31.6磋商费用131.7现场踏勘131.8答疑会131.9分包141.10保密141.11政府采购政策141.12相同品牌产品161.1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61.14询问、质疑和投诉171.15特别声明18二磋商文件192.1磋商文件的组成19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9三磋商响应文件20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203.2资格审查文件203.3商务技术文件203.4报价文件203.5磋商响应文件20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204.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204.2磋商报价要求204.3磋商有效期214.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14.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签署214.6注意事项21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215.1磋商响应文件导入和加密215.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225.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225.4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22六开标、资格审查、磋商和评审226.1开标226.2资格审查236.3磋商和评审236.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56.5报价错误修正256.6评审报告25七▲响应无效的情形26八成交和合同278.1成交278.2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278.3履约保证金278.4合同28九其他事项289.1废标289.2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89.3重新开展采购28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99.5解释权299.6采购代理服务费29第四章合同30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0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51.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351.2资格审查文件目录361.3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36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361.5授权委托书格式371.6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371.8其他46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48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482.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492.3磋商响应函格式502.4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522.5符合性审查资料532.6投标项目明细清单542.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562.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57三报价文件格式583.1报价文件文件封面格式583.2报价文件文件目录583.3开标一览表格式59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60一总则61二评审一般规定61三评审内容及标准6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乙巳蛇年)通济堰庙会暨国庆系列活动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29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鼎峰磋商[2025]246号项目名称:2025年(乙巳蛇年)通济堰庙会暨国庆系列活动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万元):35最高限价(万元):35备注:无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第二章合同履行期限:见采购需求联合体投标: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公告附件3.方式:自行下载获取(1)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正式供应商-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2)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_=2020-03-09%2006:00:22,注册咨询电话:95763;(3)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获取的采购文件在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4.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9月29日9:00(北京时间);2.提交地点:(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778329860@qq.com),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造成的响应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开标时间:2025年9月29日9: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网址):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庆春街979号1楼);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通过政采云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供应商无须派人员到现场出席开标会议。具体操作指南: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丽水市莲都区文化馆(莲都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505号项目负责人:吴应森联系电话:0578-2186685质疑联系人:陈婧联系电话:0578-21596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庆春街979号一楼传真:0578-2531111项目联系人:朱润锋联系方式:0578-2510202质疑联系人:林秋丽质疑联系方式:0578-208212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地址:丽水市解放街71号传真:0578-2131236联系人:张先生、刘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8-213123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zfcg.czt.zj.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1.1.一、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打造“瓯江山水文化”IP,在国庆节,来古堰画乡“赶一场庙会,让你留莲忘返”,举办“千年处州府一城藏古今”——莲都,‘MIAO’不可言2025年(乙巳蛇年)通济堰庙会暨国庆系列活动。庙会以“堰巡”“堰祭”“堰游”“堰艺”及梦回通济·寻堰记板块组成,积极探索“非遗+演艺+阅读+市集”的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新范式,打造具有莲都辨识度的节庆旅游品牌,不断拓宽文旅深度融合的可能性,加强通济堰文化的知名度与影响力。1.2.二、服务基本内容(一)负责“‘MIAO’不可言”2025年(乙巳蛇年)通济堰庙会暨国庆系列活动,包括“堰巡”“堰祭”“堰游”“堰艺”及梦回通济·寻堰记板块,为期三天的活动。负责活动的策划、场地布置、氛围营造、演员招募及劳务费、服装、道具添置、活动险、打卡点位布置等。具体内容如下:1.“堰巡”:策划执行通济堰庙会官船查堰环节;负责官船布置,负责巡堰官员、乐队、龙旗队成员的招募培训及劳务费、服装费等;2.“堰祭”:策划执行通济堰庙会祭拜祈福流程;负责氛围营造(指示牌、注水旗)、舞台搭建、音响、道具、劳务费、服装费,祭品(香烛、摆献、花篮、祭文等)等工作;3.“堰游”:策划执行民俗踩街巡游环节;负责路线氛围营造、人员招募培训与服装道具的租赁或购买及劳务费;4.“堰艺”:策划执行非遗演艺环节,负责点位舞台搭建、氛围营造,负责演员招募与劳务费、服装、化妆费等工作;5.梦回通济·寻堰记:策划执行通关文牒三个打卡点位氛围营造、通关文牒卡、互动环节点位道具、非遗文创纪念品等工作;(二)策划执行做好活动宣传,通过网络平台、官方公众号、新闻媒体,做好整个活动前期预热、中期宣推、后期宣传报道,推出主题鲜明、亮点突出的宣传短视频;负责活动照片与视频拍摄及编辑工作。(三)负责配合做好通济堰庙会活动各部门间协调工作,负责活动现场一切事项的执行。1.3.三、服务期限1.4.本项目需在2025年10月4日完成执行;活动结束后向采购方提交供存档的活动照片、视频、结案报告等资料。1.5.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收到成交人出具的正式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收到成交人出具的正式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余款。1.6.五、其他要求1.供应商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宣传任务,并及时做好相关内容的衔接工作;2.供应商指定专人负责联系采购人,参加采购人组织活动,与采购人保持日常联系,并做好相关沟通、协调与服务工作;六、其他1.本章内容可在磋商过程中发生实质性变动;2.未尽事宜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明确。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采购人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联合体投标接受现场踏勘不组织 答疑会不召开分包不允许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质疑联系人1. 招标需求及供应商资格条件质疑:采购人:丽水市莲都区文化馆(莲都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陈 婧 联系电话:0578-21596872. 其他事项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润锋 联系电话:0578-2510202 传真:0578-2531111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澄清、修改发布网址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1磋商响应文件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见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磋商有效期 90 天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1.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上传一份;2.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邮件提交一份,由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778329860@qq.com)。注:供应商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成交公告发布网址1.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2.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采购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备注1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同公告发布之日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2发放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获取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附件自行下载3现场踏勘和地点无4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间5日前,不足5日的,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内容获取方式:更正公告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6开启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7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8成交结果质疑期限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9成交结果投诉期限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10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一总则1.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1.2.3“供应商”系指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参加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1.2.5“供应商代表”系指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1.2.6“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7“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服务内容,包括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维修、产品三包制度、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1.2.8“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1.2.9“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1.2.10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1.2.11标有“★”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作为判断同品牌产品的依据。1.2.12“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2.1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1.2.14“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1.2.1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1.3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1.3.1符合本磋商公告中载明“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1.4联合体1.4.1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4.2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1.4.3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5联合体参与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1.5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5.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1.5.2磋商响应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5.3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1.7现场踏勘1.7.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踏勘;1.7.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7.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7.4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7.5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参与答疑会的,不得就此提出质疑。1.8答疑会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1.8.2答疑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2.2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1.8.3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参与答疑会的,不得就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提出质疑。1.9分包1.9.1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9.2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10保密参与磋商响应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的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1政府采购政策1.11.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1.11.2支持绿色发展1.11.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1.11.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磋商文件和合同。1.11.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1.11.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1.11.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11.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11.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1.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11.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11.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11.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11.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1.4支持创新发展1.11.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1.11.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11.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1.12相同品牌产品1.1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标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标得分相同的,取报价最低者;均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招标需求成交注“★”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12.2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12.3因相同品牌产品原因造成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1.1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13.1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13.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依据。1.13.3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3.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14询问、质疑和投诉在线询问、质疑和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1.1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1.14.2供应商质疑1.1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14.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14.2.3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相关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必要的证明材料。1.14.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14.2.5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邮寄方式(一式三份以上)或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提交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4)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1.14.2.6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1.14.2.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14.2.8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14.3供应商投诉1.1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14.3.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14.4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1.15特别声明1.1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5.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1.15.4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邀请);2.1.2第二章采购需求;2.1.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2.1.4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1.5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1.6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2.1.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修改;2.2.2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将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各潜在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2.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后的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2.2.4澄清、修改等更正内容发布网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2.2.5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三磋商响应文件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2资格审查文件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格式3.3商务技术文件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格式3.4报价文件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格式▲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3.5磋商响应文件3.5.1磋商响应文件以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形式提交。包括“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两份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数据电文内容应完全一致。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4.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4.1.1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的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4.1.2▲供应商如参与多标项投标的,则按每个标项分别独立编制投标文件。4.1.3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明确响应,确保投标文件真实和准确。4.1.4投标文件编制时应有正确的索引目录及连续页码标注。4.1.5投标文件应清晰可辨,因模糊不清所引起的不利结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2磋商报价要求4.2.1▲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为实现本项目目标所需的一切费用(含税费)。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4.2.2▲每轮磋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最终报价时未提供最终分项报价的,分项报价将根据最终报价和第一次报价的比例进行调整。)4.3磋商有效期4.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磋商响应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4.3.2磋商有效期结束前,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4.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可自行设计。4.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签署4.5.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4.5.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4.6注意事项4.6.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提前注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6.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4.6.3供应商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遇到政采云平台系统使用问题的,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95763,或在线咨询“咨询小采”。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5.1磋商响应文件导入和加密5.1.1供应商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导错位置;5.1.2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并确认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政采云平台。5.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5.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邀请)5.2.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邀请)5.2.3供应商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5.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5.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生成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重新上传提交;5.3.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5.4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5.4.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5.4.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可启用备份投标文件,以备份投标文件为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又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文件撤回。5.4.3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5.4.4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六开标、资格审查、磋商和评审6.1开标6.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6.1.2供应商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线参加,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1.3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在政采云平台上组织开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6.1.4开标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6.1.5▲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按时解密成功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且有效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又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文件撤回。6.1.6主持人报价确认指令发出后5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签字确认的,视同已确认投标报价。6.2资格审查6.2.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6.2.2▲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完整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无效。6.2.3经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项目不得进入评标,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6.2.4信用信息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息信息已修复的,按修复后的信息为准;(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6.2.5供应商家数要求⑴因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⑵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格合作项目)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提交最后报价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⑶上述2种情形除外,采购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均不的少于3家,否则不得进入评审,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6.3磋商和评审6.3.1评审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6.3.2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有特殊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6.3.3磋商和评审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和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磋商、独立评审;6.3.4磋商程序:符合性审查、磋商、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价文件评标。6.3.5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2)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6.3.6磋商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格式条款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1)磋商小组按政采云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的顺序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如果有演示内容,演示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格式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③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3.7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审。评审过程中,其中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打分,如有样品或演示环节要求的,应与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各供应商演示顺序由政采云系统自动生成。磋商小组成员根据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按评标细则进行独立打分。6.3.8报价文件评审(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2)报价修正;(3)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4)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6.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6.4.1(1)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务必在线等待,留意手机短信,及时在线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的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6.4.2评审时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6.4.3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6.5报价错误修正6.5.1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6)修正错误的响应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则其响应无效。6.6评审报告6.6.1评审结果汇总,同品牌供应商的确定,供应商结果排序;6.6.2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6.6.3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生效,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6.4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成交公告的形式宣布评标结果。七▲响应无效的情形7.1在开标时,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1)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供应商(含联合体成员、分包承接主体)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投标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7)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或投标方案,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8)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9)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磋商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项数的,项数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2)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13)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4)投标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6)不同供应商IP地址相同的,供应商未作合理说明,或理由不充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7)不同供应商MAC、设备硬件信息相同的,作无效响应处理,经核实存在串围标情形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处理;(1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19)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八成交和合同8.1成交8.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提交采购人确认;8.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未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8.1.3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8.2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8.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网址发布成交结果;8.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但不包括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8.2.3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8.2.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结果公告中附成交通知书,视同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8.2.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8.3履约保证金8.3.1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8.3.2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8.4合同8.4.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8.4.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8.4.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其他事项9.1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9.2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而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9.3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9.3.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3.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3.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3.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9.3.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9.3.1-9.3.4规定处理。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采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重新组织采购。9.5解释权9.5.1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9.5.2未尽事宜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9.6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成交)人支付,按国家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的80%计取,以预算金额为计费基础,采用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计算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成交(成交)总金额(万元)服务招标100以下1.5%100万-500万0.8%第四章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成交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甲方)(项目名称)中所需(服务名称)经(采购代理机构)以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年月日进行采购。确定(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成交通知书c.成交人响应文件(含澄清内容)d.变更补充文件。e.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2、服务内容本合同总价内包含的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成交人出具的正式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余款。5、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6.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6.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6.3除了合同本身外,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甲方。7、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8、不可抗力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9、税费9.1本合同若执行中存在相关税费的由乙方负担。10、违约责任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乙方服务,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5作为违约金。10.2乙方单方面违约造成乙方无法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乙方需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并向甲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5作为违约金。10.3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当日起安排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现场开发人员进入甲方指定工作现场报到。从报到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成之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乙方有项目现场开发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未到甲方现场工作的,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0.4乙方建设目标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0.5乙方提供的服务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11、其他情况终止合同11.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1.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1.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2、合同转让和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不得擅自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3、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13.1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14、争端的解决14.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4.1.2种方式解决争议:14.1.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1.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4.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15、通知15.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1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6、鉴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鉴于乙方将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应支付的金额。17、其他约定事项:18、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9、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20、本合同一式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甲方: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年月日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6.1.1.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名称: 资格审查文件 采 购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项:(如果有)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1.6.2.1.2资格审查文件目录(格式自行设计)1.6.3.1.3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内容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电子文档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电子文档。1.6.4.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内容要求: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2、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1.6.5.1.5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名称):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日期: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正面:反面: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其负责人为自然人本人。2.若是负责人参会的,不需要提供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名称):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联合体成员盖章:联合体成员盖章:……日期: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1.6.6.1.6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我方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日期:1.6.7.1.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相关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选1;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2、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0——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8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各方经协商,就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实施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采购活动联合参与采购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联合体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体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五、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或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六、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七、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名称)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八、有关本次联合体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公章):联合体成员(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若是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本协议;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电子文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等相关材料。1.6.8.1.9其他(格式自行设计)(供应商认为有利于其本次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等。)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根据具体实施项目调整相关格式)1.6.9.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名称: 商务技术文件 采 购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项:(如果有)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1.6.101.6.111.6.121.6.13.2.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格式自行设计)1.6.14.2.3磋商响应函格式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磋商文件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政府采购云系统提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份;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份;据此函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如果我方成交,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4、我方的磋商有效期自在开标日起90天内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贵方可按相关规定处理我方。5、我方在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7、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8、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9.如成交,我方承诺:(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10、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日期: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1.6.15.2.4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成交或在实施项目的承接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承接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1.6.16.2.5符合性审查资料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行数不足可填加。供应商盖章:日期:1.6.171.6.181.6.19.2.6商务响应表商务响应表(格式仅供参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类别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备注1 工作范围2工作内容 3时间安排 4 付款方式5……6……供应商盖章:日期:1.6.19.1.1.1.(注:未填写表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如确定我公司为该项目成交人,我公司承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贵公司按招标文件约定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未支付的,贵公司有权就此事项向我公司提出赔偿,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注:公司名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银行账号201000096498297开户行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1.6.20.2.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磋商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中“评标内容及标准”要求提供资料,投标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可自行设计。)2.7.1成功案例及业绩格式成功案例及业绩(如果有)(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序号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服务日期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此表后附合同电子文档等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日期:2.7.2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格式仅供参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项目任职毕业院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履历时间参加过类似项目担任职务业主及联系电话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电子文档证明材料项目班子一览表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实施经验说明附: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子文档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日期:1.6.211.6.22.2.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行设计)供应商盖章:日期:三报价文件格式1.6.23.3.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名称: 报价文件 采 购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项:(如果有)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1.6.24.3.2报价文件文件目录(格式自行设计)1.6.25.3.3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名称总报价(元)项目总报价大写 (¥ )注:1.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包含人员费用、策划费、设备费、宣传费、税金等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单位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盖章:日期:1.6.261.6.27.3.4响应分项报价表格式响应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12……合计总价(元)注:1、合计总价必须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同。▲2、所有单项报价均不得为0,否则作无效标处理。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评审。一总则1.1评审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和报价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审报告。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按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1.3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二评审一般规定2.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2.2商务技术分的权重为90%,评审分值为90分。评审专家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其中客观部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主观部分由评审专家独立评定打分。各有效供应商的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2.3磋商小组成员要对评定得分进行校对、核对。如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2.4磋商小组对拟认定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修改报价等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2.5报价文件分值为10分,报价权重为10%;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统一打分:2.6供应商总得分=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报价得分。2.7磋商小组成员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三评审内容及标准3.1报价分(10分)3.1.1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最终轮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报价权重×1003.2商务技术分90分,详细评分见下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分值类型1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1、有效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导入资信商务技术中,否则不得分。2、是否属于同类项目业绩由评审小组根据合同的内容、特点以及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等进行认定。1(客观分)2项目的理解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和背景的熟悉程度,理解准确性进行打分。分值范围:(5|4.5|4|3.5|3|2.5|2|1.5|1|0.5|0)。5(主观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目标、服务内容理解程度进行打分。分值范围:(5|4.5|4|3.5|3|2.5|2|1.5|1|0.5|0)。5(主观分)3项目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的重点、难点分析,研究到位,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对策方法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打分。分值范围:(5|4.5|4|3.5|3|2.5|2|1.5|1|0.5|0)。5(主观分)针对重点、难点提供的优化方案,方案内容具有可行性、合理性进行打分。分值范围:(5|4.5|4|3.5|3|2.5|2|1.5|1|0.5|0)。5(主观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总体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进行打分。分值范围:(5|4.5|4|3.5|3|2.5|2|1.5|1|0.5|0)。5(主观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活动实施方案与项目需求的符合程度进行打分:(1)堰巡部分实施方案;(|2|1.5|1|0.5|0)(2)堰祭部分实施方案;(|2|1.5|1|0.5|0)(3)堰游部分实施方案;(|2|1.5|1|0.5|0)(4)堰艺部分实施方案;(|2|1.5|1|0.5|0)(5)梦回通济·寻堰记:部分实施方(|2|1.5|1|0.5|0)10(主观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个活动的预热、宣推、后期宣传报道,包括照片摄影、视频拍摄,短视频宣传等方案与项目需求的符合程度进行打分。分值范围:(5|4.5|4|3.5|3|2.5|2|1.5|1|0.5|0)。5(主观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执行活动间各部门间协调工作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打分。分值范围:(5|4.5|4|3.5|3|2.5|2|1.5|1|0.5|0)。5(主观分)根据供应商的活动现场秩序维护方案的可实施性、安全性进行打分。分值范围:(5|4.5|4|3.5|3|2.5|2|1.5|1|0.5|0)。5(主观分)4物料设备等配置方案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物料设备配置方案与项目需求的符合程度进行打分。分值范围:(5|4.5|4|3.5|3|2.5|2|1.5|1|0.5|0)。5(主观分)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化道”配置方案与项目需求的符合程度进行打分。分值范围:(5|4.5|4|3.5|3|2.5|2|1.5|1|0.5|0)。5(主观分)5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能力、经验等情况,是否具有调动各项资源能力进行打分。分值范围:(5|4.5|4|3.5|3|2.5|2|1.5|1|0.5|0)。5(主观分)项目执行团队:成员数量、配备及分布的合理性(包括活动策划、场地布置、流程设计等专业人员。)进行打分。分值范围:(5|4.5|4|3.5|3|2.5|2|1.5|1|0.5|0)。5(主观分)6工作进度安排根据供应商对采购需求中项目进度安排、项目整体工作阶段及任务划分等方面进行打分。分值范围:(5|4.5|4|3.5|3|2.5|2|1.5|1|0.5|0)。5(主观分)7服务承诺及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响应情况(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人员到场时间等)进行打分。分值范围:(5|4.5|4|3.5|3|2.5|2|1.5|1|0.5|0)。5(主观分)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秩序维护应急预案,应急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对可能出现的应急状况是否提供有效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打分。分值范围:(5|4.5|4|3.5|3|2.5|2|1.5|1|0.5|0)。5(主观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后勤保障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能否保障活动顺利举办等情况进行打分。分值范围:(4|3.5|3|2.5|2|1.5|1|0.5|0)。4(主观分)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浙鼎峰磋商[2025]246号项目名称:2025年(乙巳蛇年)通济堰庙会暨国庆系列活动采 购 人:丽水市莲都区文化馆(莲都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街979号一楼2025年9月目录目录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11一总则121.1适用范围121.2定义121.3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131.4联合体131.5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31.6磋商费用131.7现场踏勘131.8答疑会131.9分包141.10保密141.11政府采购政策141.12相同品牌产品161.1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61.14询问、质疑和投诉171.15特别声明18二磋商文件192.1磋商文件的组成19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9三磋商响应文件20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203.2资格审查文件203.3商务技术文件203.4报价文件203.5磋商响应文件20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204.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204.2磋商报价要求204.3磋商有效期214.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14.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签署214.6注意事项21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215.1磋商响应文件导入和加密215.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225.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225.4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22六开标、资格审查、磋商和评审226.1开标226.2资格审查236.3磋商和评审236.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56.5报价错误修正256.6评审报告25七▲响应无效的情形26八成交和合同278.1成交278.2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278.3履约保证金278.4合同28九其他事项289.1废标289.2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89.3重新开展采购28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99.5解释权299.6采购代理服务费29第四章合同30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0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51.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351.2资格审查文件目录361.3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36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361.5授权委托书格式371.6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371.8其他46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48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482.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492.3磋商响应函格式502.4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522.5符合性审查资料532.6投标项目明细清单542.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562.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57三报价文件格式583.1报价文件文件封面格式583.2报价文件文件目录583.3开标一览表格式59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60一总则61二评审一般规定61三评审内容及标准6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乙巳蛇年)通济堰庙会暨国庆系列活动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29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鼎峰磋商[2025]246号项目名称:2025年(乙巳蛇年)通济堰庙会暨国庆系列活动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万元):35最高限价(万元):35备注:无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第二章合同履行期限:见采购需求联合体投标: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公告附件3.方式:自行下载获取(1)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正式供应商-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2)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_=2020-03-09%2006:00:22,注册咨询电话:95763;(3)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获取的采购文件在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4.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9月29日9:00(北京时间);2.提交地点:(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778329860@qq.com),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造成的响应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开标时间:2025年9月29日9: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网址):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庆春街979号1楼);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通过政采云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供应商无须派人员到现场出席开标会议。具体操作指南: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丽水市莲都区文化馆(莲都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505号项目负责人:吴应森联系电话:0578-2186685质疑联系人:陈婧联系电话:0578-21596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庆春街979号一楼传真:0578-2531111项目联系人:朱润锋联系方式:0578-2510202质疑联系人:林秋丽质疑联系方式:0578-208212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地址:丽水市解放街71号传真:0578-2131236联系人:张先生、刘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8-213123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zfcg.czt.zj.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1.1.一、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打造“瓯江山水文化”IP,在国庆节,来古堰画乡“赶一场庙会,让你留莲忘返”,举办“千年处州府一城藏古今”——莲都,‘MIAO’不可言2025年(乙巳蛇年)通济堰庙会暨国庆系列活动。庙会以“堰巡”“堰祭”“堰游”“堰艺”及梦回通济·寻堰记板块组成,积极探索“非遗+演艺+阅读+市集”的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新范式,打造具有莲都辨识度的节庆旅游品牌,不断拓宽文旅深度融合的可能性,加强通济堰文化的知名度与影响力。1.2.二、服务基本内容(一)负责“‘MIAO’不可言”2025年(乙巳蛇年)通济堰庙会暨国庆系列活动,包括“堰巡”“堰祭”“堰游”“堰艺”及梦回通济·寻堰记板块,为期三天的活动。负责活动的策划、场地布置、氛围营造、演员招募及劳务费、服装、道具添置、活动险、打卡点位布置等。具体内容如下:1.“堰巡”:策划执行通济堰庙会官船查堰环节;负责官船布置,负责巡堰官员、乐队、龙旗队成员的招募培训及劳务费、服装费等;2.“堰祭”:策划执行通济堰庙会祭拜祈福流程;负责氛围营造(指示牌、注水旗)、舞台搭建、音响、道具、劳务费、服装费,祭品(香烛、摆献、花篮、祭文等)等工作;3.“堰游”:策划执行民俗踩街巡游环节;负责路线氛围营造、人员招募培训与服装道具的租赁或购买及劳务费;4.“堰艺”:策划执行非遗演艺环节,负责点位舞台搭建、氛围营造,负责演员招募与劳务费、服装、化妆费等工作;5.梦回通济·寻堰记:策划执行通关文牒三个打卡点位氛围营造、通关文牒卡、互动环节点位道具、非遗文创纪念品等工作;(二)策划执行做好活动宣传,通过网络平台、官方公众号、新闻媒体,做好整个活动前期预热、中期宣推、后期宣传报道,推出主题鲜明、亮点突出的宣传短视频;负责活动照片与视频拍摄及编辑工作。(三)负责配合做好通济堰庙会活动各部门间协调工作,负责活动现场一切事项的执行。1.3.三、服务期限1.4.本项目需在2025年10月4日完成执行;活动结束后向采购方提交供存档的活动照片、视频、结案报告等资料。1.5.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收到成交人出具的正式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收到成交人出具的正式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余款。1.6.五、其他要求1.供应商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采购人指定的相关宣传任务,并及时做好相关内容的衔接工作;2.供应商指定专人负责联系采购人,参加采购人组织活动,与采购人保持日常联系,并做好相关沟通、协调与服务工作;六、其他1.本章内容可在磋商过程中发生实质性变动;2.未尽事宜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明确。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采购人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联合体投标接受现场踏勘不组织 答疑会不召开分包不允许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质疑联系人1. 招标需求及供应商资格条件质疑:采购人:丽水市莲都区文化馆(莲都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陈 婧 联系电话:0578-21596872. 其他事项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润锋 联系电话:0578-2510202 传真:0578-2531111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澄清、修改发布网址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1磋商响应文件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见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磋商有效期 90 天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1.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上传一份;2.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邮件提交一份,由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778329860@qq.com)。注:供应商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成交公告发布网址1.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2.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采购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备注1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同公告发布之日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2发放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获取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附件自行下载3现场踏勘和地点无4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间5日前,不足5日的,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内容获取方式:更正公告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6开启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7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8成交结果质疑期限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9成交结果投诉期限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10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一总则1.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1.2.3“供应商”系指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参加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1.2.5“供应商代表”系指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1.2.6“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7“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服务内容,包括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维修、产品三包制度、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1.2.8“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1.2.9“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1.2.10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1.2.11标有“★”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作为判断同品牌产品的依据。1.2.12“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2.1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1.2.14“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1.2.1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1.3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1.3.1符合本磋商公告中载明“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1.4联合体1.4.1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4.2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1.4.3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5联合体参与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1.5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5.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1.5.2磋商响应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5.3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1.7现场踏勘1.7.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踏勘;1.7.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7.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7.4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7.5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参与答疑会的,不得就此提出质疑。1.8答疑会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1.8.2答疑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2.2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1.8.3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参与答疑会的,不得就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提出质疑。1.9分包1.9.1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9.2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10保密参与磋商响应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的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1政府采购政策1.11.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1.11.2支持绿色发展1.11.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1.11.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磋商文件和合同。1.11.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1.11.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1.11.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11.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11.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1.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11.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11.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11.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11.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1.4支持创新发展1.11.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1.11.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11.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1.12相同品牌产品1.1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标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标得分相同的,取报价最低者;均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招标需求成交注“★”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12.2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12.3因相同品牌产品原因造成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1.1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13.1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13.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依据。1.13.3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3.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14询问、质疑和投诉在线询问、质疑和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1.1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1.14.2供应商质疑1.1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14.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14.2.3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相关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必要的证明材料。1.14.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14.2.5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邮寄方式(一式三份以上)或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提交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4)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1.14.2.6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1.14.2.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14.2.8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14.3供应商投诉1.1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14.3.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14.4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1.15特别声明1.1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5.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1.15.4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邀请);2.1.2第二章采购需求;2.1.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2.1.4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1.5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1.6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2.1.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修改;2.2.2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将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各潜在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2.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后的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2.2.4澄清、修改等更正内容发布网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2.2.5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三磋商响应文件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2资格审查文件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格式3.3商务技术文件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格式3.4报价文件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格式▲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3.5磋商响应文件3.5.1磋商响应文件以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形式提交。包括“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两份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数据电文内容应完全一致。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4.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4.1.1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的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4.1.2▲供应商如参与多标项投标的,则按每个标项分别独立编制投标文件。4.1.3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明确响应,确保投标文件真实和准确。4.1.4投标文件编制时应有正确的索引目录及连续页码标注。4.1.5投标文件应清晰可辨,因模糊不清所引起的不利结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2磋商报价要求4.2.1▲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为实现本项目目标所需的一切费用(含税费)。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4.2.2▲每轮磋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最终报价时未提供最终分项报价的,分项报价将根据最终报价和第一次报价的比例进行调整。)4.3磋商有效期4.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磋商响应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4.3.2磋商有效期结束前,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4.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可自行设计。4.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签署4.5.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4.5.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4.6注意事项4.6.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提前注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6.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4.6.3供应商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遇到政采云平台系统使用问题的,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95763,或在线咨询“咨询小采”。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5.1磋商响应文件导入和加密5.1.1供应商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导错位置;5.1.2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并确认将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通济堰庙会暨国庆系列活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