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第三方检测服务 检验检测外送服务 细菌培养及鉴定招标公告(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人民医院(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香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香山卫生院)2025)
项目概况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人民医院检验检测第三方检测服务 JSZC-320506-SZWK-C2025-041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9-30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6-SZWK-C2025-0413
项目名称: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人民医院检验检测第三方检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主要对医院部分临检项目、部分生化项目、部分发光项目、微生物项目的常规检测等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实际执行金额满56万元或合同服务期限达一年(二者以孰先执行到为合同履行截止日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9-30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09-30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有关本项目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
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2.1江苏政府采购网
2.2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
3、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65283947。
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6、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香山街道天镜路11号
联系人:张彦斗
联系电话:0512-665278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1幢17层
联系人:王仕倩、吴帆
联系电话:0512-652372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仕倩、吴帆
电话:0512-65237216
JSZC-320506-SZWK-C2025-0413采购文件.doc
项目概况 检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3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6-SZWK-C2025-04132、项目名称:检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伍拾陆万元整(¥560000.00)5、采购需求:5.1采购需求的简要说明:主要对医院部分临检项目、部分生化项目、部分发光项目、微生物项目的常规检测等项目。5.2合同履行5.2.1检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周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5.2.2服务地点: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天镜路11号(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人民医院)5.2.3验收标准:采购方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质量验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其他要求:4.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网上报名(1)申领CA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新CA办理指南”。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点击“项目参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我要参与”―进入采购项目点击“参与投标”―填写确认函后“保存”进入签章页面―点击“电子签章”―点击“提交”。(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18261002950(不见面项目)QQ:3048755361、895706745。(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供应商确认参与后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5)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6)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3、售价:无。4、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电子评标方式。四、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1、网上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9月3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3、供应商解密开始时间:2025年9月3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6、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有关本项目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以下网站上发布:2.1江苏政府采购网2.2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3、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65283947。七、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人民医院联系人:张彦斗联系电话:0512-66527805地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天镜路11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深业姑苏中心1幢17层前台联系方式:0512-6515884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仕倩、吴帆电话:0512-65237216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6-SZWK-C2025-0413号采购内容:检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采购人: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人民医院WKG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1、采购邀请函2、采购需求3、采购须知4、评审方法及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附件格式一、采购邀请函:受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人民医院之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检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1、采购编号:JSZC-320506-SZWK-C2025-0413号2、采购项目名称:检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3、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伍拾陆万元整(¥560000.00)4、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5、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13:30(北京时间)。7、解密开始时间:2025年9月30日13:30(北京时间)。8、开标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开标大厅(网上不见面开标)。注: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9、采购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王仕倩、吴帆联系电话:0512-65237216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深业姑苏中心1幢17层(2)采购人: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人民医院联系人:张彦斗联系电话:0512-66527805地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天镜路11号(3)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65283947。请贵单位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采购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采购需求受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人民医院之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检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一、采购编号:JSZC-320506-SZWK-C2025-0413号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三、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检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项目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伍拾陆万元整(¥560000.00)四、采购需求:(一)服务内容及要求1、响应单位应具有开展本项目的实验室,且实验室为一级及以上实验室,能开展省卫计委制定的《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所设置检验项目。2、实验室管理规范,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室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来保证日常实验活动有序进行。3、实验室人员资质及人数符合行业标准。(1)项目负责人及实验室主管应具有医学检验工作经验和相应的职称;(2)实验室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职称,且能独立开展实验;(3)实验室具有相应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验收合格证。4、实验室开展的检测项目有完善的《室内质量控制管理程序》等质控管理体系,室内质控覆盖率100%,失控情况必须有分析和纠正措施;有完善的《室间质量控制管理程序》等质控管理体系,室间质控符合卫生部临检中心和省临检中心相关要求。所有原始数据及过程记录均以电子版和普通文档统一归档保存。5、收取标本次数:每周至少六次到采购人检验科收取。另外,需能提供突发情况的3小时内应急服务。6、响应单位负责LIS和HIS系统的对接及费用,保证标本唯一性标识及有效标本库管理。7、运送标本过程中要有保温、抗震抗压的标本接收箱,并记录每个环节,最大程度做到生物安全与物流链的安全(符合江苏省和苏州市食药监局冷链要求规定)。8、物流人员经过专业系统培训,符合上岗要求。9、结果报告:报告单及时发至采购人指定系统或科室,也可网上查阅结果;每张报告均经过二级审核;对报告的格式、补发、保密均有严格要求;结果报告内容及格式符合临床要求。10、严格执行采购人危急值报告制度。11、如遇采购人有重大基建等特殊情况(工作量减少或增加幅度较大时),采购人将提前三个月告知响应单位,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调整。(二)检测项目清单详见下表:序号物价编码项目名称最高单价限价(元)备注1250309001-c25羟维生素D测定1102250305019血清Ⅲ型胶原测定303250305018血清Ⅳ型胶原测定304260000002ABO血型鉴定85250501009-b细菌培养及鉴定(链球菌培养)1006250401025C—反应蛋白测定(CRP)207250310041-aC肽测定608250403066-b*20人乳头瘤病毒(HPV)分型检测(HPV23型)3009260000010血型抗体效价测定(抗A)5010260000010血型抗体效价测定(抗B)5011260000004Rh血型鉴定1012250401039*3淋巴细胞亚群相对计数13513250310038-a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测定4014250404001-a癌胚抗原测定(CEA)3515250301002-a血清白蛋白测定416250305007-b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517250403013丙型肝炎RNA测定5518250403014丙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CV)2519270500002-a全自动免疫组织化学快速染色诊断15020250401020单项补体测定(补体C3)2021250401020单项补体测定(补体C4)2022250305020血清层粘连蛋白测定3023250310036-a雌二醇测定6024250310005-a血清促黄体生成素测定4025250310001-a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4026250310017-a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测定6027250403024单纯疱疹病毒抗体测定(IGM)2528250403024单纯疱疹病毒抗体测定(IGG)2529250305014血清胆碱脂酶测定530250303005-a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831250310076*3激素测定(儿茶酚胺三项)20032250404040*7肺癌相关自身抗体谱测定(肺癌7项自身抗体谱)49033250403021风疹病毒抗体测定(IGG)2034250403021风疹病毒抗体测定(IGM)2035250303002-a血清甘油三酯测定536250303004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837250310030-a睾酮测定6038250403020弓形体抗体测定(IGG)2539250403020弓形体抗体测定(IGM)2540250307028血清胱抑素(Cystatin C)测定1541250405002*7吸入物变应原筛查(7项)21042250405003*7食入物变应原筛查(7项)21043250307002肌酐测定444250404002-a甲胎蛋白测定(AFP)3545250403001-a甲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AV)1046250310009-a甲状旁腺激素测定4047250310010-a血清甲状腺素(T4)测定4048250305011-b血清碱性磷酸酶测定549250403042细菌抗体测定(结核杆菌抗体)2550250403022巨细胞病毒抗体测定(IGG)2551250403022巨细胞病毒抗体测定(IGM)2552250310043-a血清抗谷氨酸脱羧酶抗体测定6053250402041-b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抗CCP抗体)测定10054250402062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检测7055250402017-a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测定(TGAb)3556250402024抗精子抗体测定2057250403043-a抗链球菌溶血素O测定(ASO)3058250310071抗缪勒氏管激素定量测定(AMH)16059250402014抗组织细胞抗体测定3060250403042细菌抗体测定(幽门)2561250402005*2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测定(ANCA)两项6062250402023抗子宫内膜抗体测定(EMAb)1563250302001葡萄糖测定464250403054快速血浆反应素检测2065250402035-a类风湿因子(RF)测定3066250501009-b细菌培养及鉴定(淋球菌培养)10067250404012-a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SCC)5068250310004-a血清促卵泡刺激素测定4069250403053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2070250310002-a血清泌乳素测定4571250401023免疫球蛋白定量测定(A)1572250401023免疫球蛋白定量测定(G)1573250401023免疫球蛋白定量测定(M)1574250307001尿素测定475250307005血清尿酸测定376250310009-a甲状旁腺激素测定4077250304013-a*5微量元素测定(五项)13578250304013-a*6微量元素测定(六项)15079250310023-a醛固酮测定4080250404030人附睾蛋白4测定12581250203068人类白细胞抗原B27测定(HLA-B27)10082250403019-a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3583250306005-a乳酸脱氢酶测定584250310011-a血清三碘甲状原氨酸(T3)测定4085250501025*2沙门菌、志贺菌培养及鉴定4086250403051沙眼衣原体肺炎血清学试验2087250404009-a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NSE)5088250310026血浆肾素活性测定3089250404011-a糖类抗原测定(CA50)5090250404011-a糖类抗原测定(CA125)5091250404011-a糖类抗原测定(CA153)5592250404011-a糖类抗原测定(CA199)5093250404011-a糖类抗原测定(CA242)5094250404011-a糖类抗原测定(CA724)5095250305008-b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596250404015-a铁蛋白测定3497250306011血同型半胱氨酸测定6098250305022血清透明质酸酶测定3099250101023外周血细胞形态学分析50100250309004血清维生素测定(B12)40101250309004-b*2维生素测定130102250404028-b血清胃蛋白酶原Ⅰ测定90103250404028-b血清胃蛋白酶原Ⅰ测定(胃蛋白酶原Ⅱ)90104250403086胃泌素-17测定100105250310057血清胃泌素释放肽前体(ProGRP)测定50106250403017戊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EV)30107250404010-a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CYFRA21-1)50108250310027血管紧张素Ⅰ测定12109250310028血管紧张素Ⅱ测定12110250309003-a叶酸测定40111270800007-a液基薄层细胞采集术155112250310039-a血清胰岛素测定40113250402026-c抗胰岛素抗体测定75114250403007-a乙型肝炎e抗体测定(Anti-HBe)20115250403006-a乙型肝炎e抗原测定(HBeAg)25116250403005-a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测定(Anti-HBs)25117250403004-a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HBsAg)25118250403065-a各类病原体DNA测定(乙肝DNA)15011925040300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HBsAg)8120250403005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测定(Anti-HBs)8121250403006乙型肝炎e抗原测定(HBeAg)4122250403007乙型肝炎e抗体测定(Anti-HBe)4123250403009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测定(Anti-HBc)8124250403009-a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测定(Anti-HBc)20125250305032异常凝血酶原测定150126250310013-a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测定40127250404006-a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FPSA)55128250310014-a血清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FT3)测定40129250310037-a孕酮测定60130250303007血清载脂蛋白AⅠ测定25131250303009血清载脂蛋白B测定25132250501040真菌D-葡聚糖测定155133250501034支原体培养及药敏70134250303013血清载脂蛋白α测定25135250305002血清直接胆红素测定4136250301007血清转铁蛋白测定20137250405001-a总IgE测定60138250303001-a血清总胆固醇测定4139250305001血清总胆红素测定4140250305005血清总胆汁酸测定8141250301001-a血清总蛋白测定4142250404005-a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TPSA)50注:1、在服务期内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实施,如遇到政策性收费价格调整,结算价格等比例调整。2、收费代码标准可查询苏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手册(2025年版)。(三)综合说明:1、响应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方案。2、响应供应商必须承诺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响应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其他要求:4.1供应商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遇突发情况,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完成需要配合的服务。4.2供应商需严格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的,供应商需及时更正至采购人确认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4.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发现查实者一律取消合同。4.4供应商应对服务危险性、潜在危险认真考虑周全,对所有项目安全负责,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需采购人配合的工作,供应商需及时通知采购方。5、本项目采用统一优惠率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检测、运输、试剂耗材、保险、管理、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6、响应单位在《苏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手册(2025年版)》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统一优惠率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若项目实际支出费用达采购预算则合同自动终止)。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验收:(1)验收时间: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合理时间内进行验收。(2)验收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标准、采购文件要求、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承诺进行验收。10、付款方式:10.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单位支付采购预算的10%作为预付款;10.2服务费按月结算,采购人根据当月考核结果及实际发生费用(实际发生费用数量*优惠后单价)进行结算。考核表详见附件。11、特别说明:合同履行期限:实际执行金额满56万元或合同服务期限达一年(二者以孰先执行到为合同履行截止日期)12、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最后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发布的内容为准。四、质疑1.1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条款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2根据财政部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请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网上报名确认单与质疑函一起递交。1.3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1.4在采购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1.5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提出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接受质疑函的方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1.7联系单位: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8收件人:祝丽林(前台)1.9联系电话:0512-691656251.10通讯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深业姑苏中心17层五、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3、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4、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终止。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属于无效投标。三、采购须知一、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三、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转包与分包与磋商费用4.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4.2.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五、电子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格式见附件)1、封面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资格材料为必备项】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附件);3.3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3.4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3.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最新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3.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3.4.6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4.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属)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4.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4.2报价明细分析表(格式见附件);4.3服务响应对照表(格式见附件);4.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4.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5、综合评审响应文件5.1服务要求对照表。5.2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相关服务方案;5.3项目人员一览表;5.4类似项目一览表、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5.5与本次采购相关和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二)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要求:1.1电子投标文件按上述电子响应文件组成统一顺序、统一格式编写,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1.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1)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客户端下载地址”,下载投标文件客户端,查看客户端使用说明。(2)将下载的采购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客户端,按照《操作手册》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加盖电子签章。(3)导出制作完成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注:具体投标文件编制教程查看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1.3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的电子签章或公章。1.4未按照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的,均视为无效投标。1.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及配套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5.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1.5.3投标人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的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5.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5.6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三)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署1.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1.2投标文件均应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需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电子签章或签名,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四)投标保证金无。(五)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1自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六)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1.1投标人必须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到投标截止时间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七)开标和评标1、投标截止时间1.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3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撤销2.1投标文件的撤回2.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2投标文件的修改2.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3、开标3.1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3.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3.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3.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4、投标文件的澄清4.1评标期间,磋商小组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代表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小组进行反馈。采购人代表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2在详细评标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6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系统要求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7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八)磋商小组1.1磋商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磋商。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1.2.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1)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供应商参加磋商;(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出评价;(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5)编写评审报告;(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2.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3.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1.3.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3.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3.3.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供应商进行联系。1.4.响应文件审查1.4.1.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4.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5.供应商澄清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6.磋商程序、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6.1磋商程序(1)磋商顺序的确定(如有):按磋商签到时间先后确定磋商顺序。如10分钟之内代理机构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磋商顺序顺延。(2)磋商小组将首先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包括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磋商小组将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的次数和时间视磋商时的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系统。1.6.2磋商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6.3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最后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将被隐藏无法显示,在到达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查看各供应商最后报价。(3)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报价,截止时间后以最新的报价为准;如超过截止时间未提交或报价超过预算,均作无效投标处理。每标段如提交二次报价的供应商不满三家,则本次竞争性磋商失败。(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关于最后报价的具体操作流程,各供应商请详细阅读《操作手册》。(九)废标1.1无效投标条款1.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1.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1.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1.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1.1.5投标人的最终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1.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1.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1.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1.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10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如属)1.1.12响应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1.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1.2废标条款1.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1.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2.4磋商小组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1.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1.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1.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成交服务费: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领取成交通知时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预算金额的100万(含)以下部分费率为1.5%;预算金额的100万以上-500万(含)部分费率为1.1%;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号:110202020900029511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四、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权重),技术与质量及其它占90%(权重)。(保留小数点后2位)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比重或者分值等。3、评标时,评审小组各评委分别对每个有效响应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报价除外)进行评价、打分,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响应单位的得分;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二者相加为响应单位的总得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成交单位。(保留小数点后2位)4、如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则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5、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磋商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为成交单位。二、政府采购政策的评审加分(下述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一)针对小微型企业的评审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结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相关要求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优惠: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3、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在本次服务采购项目中,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自有服务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中小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可以认定为中小企业。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请各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小微型企业承接的本服务项目,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关于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评审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的评审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中上传相关网页截图,以供评审委员会核查。(1)查询截止时点:进入评审环节。(2)查询渠道: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4)经查询发现供应商存在应依法拒绝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并对此不良信用记录甄别确认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三、评分标准评审类别评审项评审规则分值价格10分价格评审指标(10分)价格分采用优惠率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优惠率最高的投标优惠率A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优惠率/投标基准价(最高优惠率) *100%(价格权值为10%)说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优惠率报价,按照检测项目江苏省物价收费标准,报优惠率%。例如,优惠率报价为15%,即视为清单中所列检测项目所产生的收入*(1-15%)为实际结算价。10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比较(51分)实施方案(12分)包含对每周上门服务次数、检验方案、医院业务系统对接方案;方案内容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明显错误,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每一项扣4分。12样本的验收要求及分析后样本处理方案(12分)样本的收集要求、样本的验收要求、分析后样本处理方案;方案内容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明显错误,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每一项扣4分。12质量控制方案(15分)包含对标本运输保管方案及其保障措施、质量标准及保障措施、异常报告处理流程、采购人对检测报告提出异议后处理机制、提供检验前培训服务方案;方案内容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明显错误,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每一项扣3分。15应急方案(6分)对响应单位提供的加急标本处理情况分析、突发事件应对解决保障措施等应急处理方案;方案内容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明显错误,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每一项扣3分。6增值服务方案(6分)对采购单位提供增值服务,如对采购单位院内人员进行学术培训、继续教育等,并对增值服务做承诺函,每提供1项增值服务项得2分,增值服务不具可行性不得分,最高得6分。6实验室能力比较(12分)相关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项目清单复印件,带CNAS公章。(1)响应单位具有有效的检验ISO15189实验室认可证书得1分;1(2)响应单位提供生物实验室安全备案证得1分;1(3)响应单位提供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合格证书得1分;1(4)响应单位通过ISO15189实验室体系认可临床检验项目领域包括临床血液学(AA)、临床血液学(AC)、临床免疫学(AD),每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注:提供ISO 15189实验室认可证书认可的能力范围证书附件扫描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进行佐证。6(5)提供标内项目2024年国家临检中心或省临检中心室间质评证书,每提供一份证书得1分(重复不得分),最高得3分。3投标人履约能力比较(27分)人员配备方案(12分)(1)响应单位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2)响应单位拟投入本项目检验人员(除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10分。注:上述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响应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所聘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退休返聘员工与响应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材料无法认定的,对应项不得分。12保温设备与运输保障(2分)(1)响应单位具有《医学检验生物样本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达标企业得2分;国家标准试点企业得1分。2对于特殊、紧急检验项目的响应能力比较(2分)对于特殊、紧急检验项目的响应能力比较:响应单位接到采购人特殊、紧急检验通知后,3小时内(含3小时)能从取样到开始检验的得1分(从采购人所在地至响应单位实验室),每提前1小时加0.5分,最多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响应单位需提供承诺函及提供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执业地点一致的实验室地址、百度地图(驾车模式 -“最快时间” 路线)显示的 “采购人所在地至响应单位实验室地址” 路线截图(标注起点、终点、预估驾车时间、工作时间段内截图时间)2信息安全能力比较(2分)响应单位通过市级公安机关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三级保护备案证明得2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ISO 27001)认证得1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材料无法认定的,对应项不得分。2投标人体系认证比较(3分)响应单位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链接及完整的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链接及完整的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3类似项目业绩(6分)响应单位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医疗机构合作项目案例,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得6分。(提供客户清单及完整业绩合同扫描件,重复的单位业绩合同不计分)6备注: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成交的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条例及处理办法执行。五、合同主要条款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鉴于乙方具备提供检测技术服务的资格、技术条件和能力,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检测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以资共同遵守。一、委托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检测服务: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结算价格检测周期说明:1、检测报告周期是自乙方接收到合格样本至出具检测报告的时间。2、在合同期内如遇到政策性收费价格下调,结算价格等比例下调。二、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受检者咨询:甲方负责告知受检者及家属关于检测项目的相关必要信息及各种检测技术的局限性,并对受检者给予咨询解答工作,安排和指导受检者在接受检测前签署相关的知情同意书。2.样本采集和前期处理:甲方负责样本采集并保证样本的合法性、合格性。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检测项目要求的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对其所采集的标本进行符合规范的前期处理和存储。3.样本递送: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样本及每份样本的检测申请单、知情同意书,并确保样本、申请单、知情同意书中受检者信息一致,受检者和送检医生均需签字。甲方根据双方约定的方式将上述资料和样本递送至乙方,同时提供签字确认的交接单。4.报告接收与发放:甲方应及时接收乙方所发放的检测报告单,根据检测结果及解释向受检者提供合理的医学建议。5.样本重采:由于受检者个体差异及不可控因素导致样本不符合检测要求、需要重新采样的,甲方需根据乙方的反馈信息及时与受检者沟通并安排重新采样,重新采样检测不收取费用。6.检测收费:甲方每(定期)统计一次,并及时和乙方提供的对账单核对,准时结算检测费用。7.甲方对乙方有监管权利,对乙方实验室以及提供的检测服务内容、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质控监督。8.其他:/。(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临床培训和资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分析前样本的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的培训服务。乙方负责提供标本采集、运送所需的技术方法、递送所需的相应文本和材料。2.样本接收:乙方安排专人负责接收甲方递送的样本,并将签字确认后的交接单交还甲方。乙方接收到样本后核对样本、检测申请单和知情同意书信息;若发现信息不一致、样本破损或外观异常、无受检者和送检医生签字等现象,则该样本视为不合格样本,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确认送检信息或重采样本、补签字等。3.样本检测:乙方负责在接收到合格的样本、相关知情同意书及临床申请单后,安排样本的检测。所有经过检测后的剩余样本,均由乙方按相关法规负责处理或长期保管,并保证不提供给甲方之外的第三人。(1)乙方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本合同委托检测工作,不得转包、分包,保证工作全过程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可追溯性,并严格保障受检者个人隐私及数据安全,所涉及检测内容及结果不外泄。(2)乙方检测时使用的设备必须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环境符合标准检测要求。(3)乙方对基因标本的全程管理符合检测需求和生物安全的要求。(4)乙方保证检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5)乙方根据行业标准保留检测后的标本以备复检。由于标本量不够导致无法复检的,乙方不负责复检。检测后的标本保存期不少于7天,检测报告保存期同病历保管要求。(6)乙方仅对来样负责。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委托书要求内容进行测试,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保证与所测试的原始数据一致。(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相关检测信息确认无误后,应在承诺的检测周期内出具准确可靠的检测报告,乙方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全部责任。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周期内出具报告,应及时告知甲方。(8)检验结果的信息化,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具体落实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9)乙方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向甲方解释各项检测方法、质控标准、结果。(10)配合甲方不定期对样本运输、检测流程、检验结果及检验质量的监督检查。4.报告发放:乙方应根据约定的各检测项目的报告周期将检测报告单以纸质报告和电子报告两种形式发给甲方,乙方自收到标本后,按照不同的检测项目所需周期完成相关检测。若由于样本自身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无法出具检测报告的情况,乙方需第一时间通知甲方。若出现检测项目危急值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异常结果报告,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及时出具相应的纸质和电子报告。5.实验数据及样本回收:乙方应按检测周期将所有检测项目的原始实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等)返还甲方,血液或DNA样本需返回甲方或按国家有关要求保存。三、受检样本的交接(一)交接时间: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小时内接收甲方递送的样本和资料。(二)交接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三)交接时甲方应保证包装符合运输和保存的要求;乙方接收或者在甲方通知后小时,视为乙方已接收。(四)乙方应当在交接时应对样本及以下资料进行核对:。(五)受检样本由方自行或者指定的具有样本运输条件和资质的物流进行运输,并由该方承担相关费用。四、费用结算(一)结算规则:乙方每(周期)以甲方收费凭证与乙方收到的样本数量作为统计业务量的依据,乙方将统计量同时发送至甲方。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税务发票后工作日内,按“业务量×结算价格”向乙方结算该周期内的检测费用。(二)乙方收款信息:单户名:税号:开户行:账号:地址:(三)禁止现金交易,甲方将款项打入上述账号,即视为完成付款。五、保密义务(一)在合作期内及以后,协议内容及双方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数据、受检者信息、检测报告、样本、价格、商业信息)均为保密资料。除非保密资料已通过正当途径为公众所知,或除非由拥有资料一方事先书面授权透露,双方均应各自对保密资料保密,不得向除对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也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与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不相符合的任何目的。(二)双方只能向因职责所需而需要了解上述保密资料的工作人员透露保密资料,且该工作人员经双方协商授权确定,并应与授权的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合同》以防止未经授权向第三人披露。(三)双方保证对受检者所有信息保密,除非该信息已经由受检者主动公开。(四)除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检测信息用于科研、宣传。(五)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中止而失效,除非相关资料依法成为公开信息。六、违约责任(一)延期责任1.如因甲方提供的样本及相关临床资料不合格或未能按时提供等原因导致的检测延误,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乙方未尽临床培训等相应义务造成上述结果的情形除外。2.如因乙方原因(包括实验室内样本丢失、检测、出具报告等环节)不能按时提供检测结果导致的出具诊断报告延误,由乙方按元/份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在检测或数据处理过程中因样本活性低、个体差异、结果疑难复杂需进一步验证性检测等原因而出现培养或检测困难,检测报告出具时间将相应延长,在该情况下乙方应在规定的报告时限结束前及时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积极协商解决。非因乙方过错且乙方尽通知义务造成的延期的情形,不属于乙方的违约情况。4.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导致项目延误或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出具证明材料。不可抗拒力包括地震、洪水、战争、军事行动、法律或政府政策等相关因素。5.特殊情况下,需要重新取样进行重新检测的,取样和检测均不重复收费。如遇无法出具报告的案例,由甲方负责退回受检者相应的检测费用,这种情形下甲方无需就该样本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二)检测结果的争议1.乙方保证对甲方送检的合格样本收费(包括完整的临床申请单及受检者知情同意书)按照甲方申请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的质量承担责任。2.乙方保证在技术检测范围内完成全部检测内容。但是乙方在相应知情同意书上已标注的所用检测技术仍然不能全面覆盖生物复杂性的具体情形,乙方不承担责任。3.除上述情形之外,若甲乙双方对收费的样本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有异议,可以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通过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指定的单位用相应技术方法进行验证并组织专家论证,若确定为乙方检测结果不准确而造成的临床诊断失误,乙方承担相应责任。4.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收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若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乙方将视同甲方完全接受检测结果。如因乙方检测结果有误经认定为乙方责任的,因此造成的医疗纠纷由乙方负责(不在时间限定内),如因乙方提供的知情同意书不全面并由此造成的医疗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三)违反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保密义务的任何规定,则违约方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守约方损失扩大,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并支付万元作为违约金。因违反保密条款引发侵权责任诉讼或赔偿事项的由违约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四)禁止转包、分包乙方应亲自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将检测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进行检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样本送至第三方检测的,每发现一次计算一次违约责任并按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五)检测不准确、不真实的责任承担如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甲方对外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责任,应由乙方承担甲方经济损失等全部责任,并按最终经济损失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协议履行为确保协议的全面履行,在整个项目执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在遵守本协议的基础上,积极沟通,协调一致,保证该项目顺利进行。为保证沟通及时有效,合作双方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分别指定各方项目联系人。甲方指定(科室、职务、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科室、职务、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自联系人的,应当及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未及时通知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八、协议终止如乙方在检测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作:1.因包括但不限于操作不规范或不符合技术规范等原因,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达次或份。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检测,不能及时提供检测结果达次或份,不可抗力除外。3.实验室不诚信,出现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篡改室内质控数据、受检者检验数据等。4.实验室管理不善,出现生物安全隐患。5.泄漏受检者信息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泄露信息达到人次。6.。7.发生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九、廉洁条款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特约定以下廉洁条款,以资合同各方共同遵守:1.合同各方按照《民法典》及廉洁条例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试剂及行政办公物资等。2.甲方应当严格执行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3.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4.甲方严禁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5.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6.乙方指定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非办公场所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等。7.乙方承诺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中无甲方级以上干部,且无医院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子女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或者与其同城生活来往密切、有借贷关系或照护关系的亲属等。8.乙方如违反本廉洁条例,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9.本廉洁条款在产品购销过程中,合同各方均需严格遵守。十、争议解决与文件送达(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以下第种途径解决:1.提交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决。2.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二)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可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文书、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没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因一方拒收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十一、其他(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作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作期限为年。合作期满,本协议自动失效。(二)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代理机构壹份。具体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委托人):法人代表(委托人):经办人:经办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六、附件格式格式1、磋商报价表(开标一览表)采购编号:JSZC-320506-SZWK-C2025-0413号项目名称投标优惠率小写: %注:1、系统开标一览表为默认格式,无法修改;按本格式“填写说明”填写优惠率进行填写。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3、投标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所规定的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所有项目均为同一个优惠率,不存在平均优惠率。4、投标人不得实质性改动开标一览表格式及内容。5、例如:100元的产品,卖90元,优惠率就是10,不写%号;100元的产品,卖88元,优惠率就是12,不写%号。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报价明细分析表采购编号:序号物价编码项目名称最高单价限价(元)投标单价(元)1250309001-c25羟维生素D测定1102250305019血清Ⅲ型胶原测定303250305018血清Ⅳ型胶原测定304260000002ABO血型鉴定85250501009-b细菌培养及鉴定(链球菌培养)1006250401025C—反应蛋白测定(CRP)207250310041-aC肽测定608250403066-b*20人乳头瘤病毒(HPV)分型检测(HPV23型)3009260000010血型抗体效价测定(抗A)5010260000010血型抗体效价测定(抗B)5011260000004Rh血型鉴定1012250401039*3淋巴细胞亚群相对计数13513250310038-a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测定4014250404001-a癌胚抗原测定(CEA)3515250301002-a血清白蛋白测定416250305007-b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517250403013丙型肝炎RNA测定5518250403014丙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CV)2519270500002-a全自动免疫组织化学快速染色诊断15020250401020单项补体测定(补体C3)2021250401020单项补体测定(补体C4)2022250305020血清层粘连蛋白测定3023250310036-a雌二醇测定6024250310005-a血清促黄体生成素测定4025250310001-a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4026250310017-a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测定6027250403024单纯疱疹病毒抗体测定(IGM)2528250403024单纯疱疹病毒抗体测定(IGG)2529250305014血清胆碱脂酶测定530250303005-a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831250310076*3激素测定(儿茶酚胺三项)20032250404040*7肺癌相关自身抗体谱测定(肺癌7项自身抗体谱)49033250403021风疹病毒抗体测定(IGG)2034250403021风疹病毒抗体测定(IGM)2035250303002-a血清甘油三酯测定536250303004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837250310030-a睾酮测定6038250403020弓形体抗体测定(IGG)2539250403020弓形体抗体测定(IGM)2540250307028血清胱抑素(Cystatin C)测定1541250405002*7吸入物变应原筛查(7项)21042250405003*7食入物变应原筛查(7项)21043250307002肌酐测定444250404002-a甲胎蛋白测定(AFP)3545250403001-a甲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AV)1046250310009-a甲状旁腺激素测定4047250310010-a血清甲状腺素(T4)测定4048250305011-b血清碱性磷酸酶测定549250403042细菌抗体测定(结核杆菌抗体)2550250403022巨细胞病毒抗体测定(IGG)2551250403022巨细胞病毒抗体测定(IGM)2552250310043-a血清抗谷氨酸脱羧酶抗体测定6053250402041-b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抗CCP抗体)测定10054250402062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检测7055250402017-a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测定(TGAb)3556250402024抗精子抗体测定2057250403043-a抗链球菌溶血素O测定(ASO)3058250310071抗缪勒氏管激素定量测定(AMH)16059250402014抗组织细胞抗体测定3060250403042细菌抗体测定(幽门)2561250402005*2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测定(ANCA)两项6062250402023抗子宫内膜抗体测定(EMAb)1563250302001葡萄糖测定464250403054快速血浆反应素检测2065250402035-a类风湿因子(RF)测定3066250501009-b细菌培养及鉴定(淋球菌培养)10067250404012-a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SCC)5068250310004-a血清促卵泡刺激素测定4069250403053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2070250310002-a血清泌乳素测定4571250401023免疫球蛋白定量测定(A)1572250401023免疫球蛋白定量测定(G)1573250401023免疫球蛋白定量测定(M)1574250307001尿素测定475250307005血清尿酸测定376250310009-a甲状旁腺激素测定4077250304013-a*5微量元素测定(五项)13578250304013-a*6微量元素测定(六项)15079250310023-a醛固酮测定4080250404030人附睾蛋白4测定12581250203068人类白细胞抗原B27测定(HLA-B27)10082250403019-a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3583250306005-a乳酸脱氢酶测定584250310011-a血清三碘甲状原氨酸(T3)测定4085250501025*2沙门菌、志贺菌培养及鉴定4086250403051沙眼衣原体肺炎血清学试验2087250404009-a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NSE)5088250310026血浆肾素活性测定3089250404011-a糖类抗原测定(CA50)5090250404011-a糖类抗原测定(CA125)5091250404011-a糖类抗原测定(CA153)5592250404011-a糖类抗原测定(CA199)5093250404011-a糖类抗原测定(CA242)5094250404011-a糖类抗原测定(CA724)5095250305008-b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596250404015-a铁蛋白测定3497250306011血同型半胱氨酸测定6098250305022血清透明质酸酶测定3099250101023外周血细胞形态学分析50100250309004血清维生素测定(B12)40101250309004-b*2维生素测定130102250404028-b血清胃蛋白酶原Ⅰ测定90103250404028-b血清胃蛋白酶原Ⅰ测定(胃蛋白酶原Ⅱ)90104250403086胃泌素-17测定100105250310057血清胃泌素释放肽前体(ProGRP)测定50106250403017戊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EV)30107250404010-a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CYFRA21-1)50108250310027血管紧张素Ⅰ测定12109250310028血管紧张素Ⅱ测定12110250309003-a叶酸测定40111270800007-a液基薄层细胞采集术155112250310039-a血清胰岛素测定40113250402026-c抗胰岛素抗体测定45114250403007-a乙型肝炎e抗体测定(Anti-HBe)20115250403006-a乙型肝炎e抗原测定(HBeAg)25116250403005-a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测定(Anti-HBs)25117250403004-a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HBsAg)25118250403065-a各类病原体DNA测定(乙肝DNA)15011925040300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HBsAg)8120250403005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测定(Anti-HBs)8121250403006乙型肝炎e抗原测定(HBeAg)4122250403007乙型肝炎e抗体测定(Anti-HBe)4123250403009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测定(Anti-HBc)8124250403009-a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测定(Anti-HBc)20125250305032异常凝血酶原测定150126250310013-a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测定40127250404006-a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FPSA)55128250310014-a血清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FT3)测定40129250310037-a孕酮测定60130250303007血清载脂蛋白AⅠ测定25131250303009血清载脂蛋白B测定25132250501040真菌D-葡聚糖测定155133250501034支原体培养及药敏70134250303013血清载脂蛋白α测定25135250305002血清直接胆红素测定4136250301007血清转铁蛋白测定20137250405001-a总IgE测定60138250303001-a血清总胆固醇测定4139250305001血清总胆红素测定4140250305005血清总胆汁酸测定8141250301001-a血清总蛋白测定4142250404005-a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TPSA)50注:1、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各检测项目的最高单价限价;2、具体以实际检测数量结算。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3、商务条款偏离表采购编号:采购内容: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响应内容符合或不符合说明注:1、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除技术服务要求部分)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如付款方式、合同期限等应在此表中说明。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响应单位对所投标技术服务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4、服务人员配置一览表采购编号:采购内容:序号项目组所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岗位专业/资格从事本工作时间12345678910…注:人员一旦确定,成交后不再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动变更人员,应经过采购方同意确认。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5、磋商响应函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公司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并向贵公司承诺:1、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所有服务,总价格及明细见《磋商采购响应报价表》。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内容所规定的的全部内容。3、我方同意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限为磋商开始后30天。4、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在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6、我方愿意遵守磋商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方承诺该项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如果我方被确定成交,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成交服务费,如未按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保留提出诉讼的权力;9、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格式6、供应商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标书编号:日期: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单位愿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磋商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公章:格式7、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代理人职务:联系电话: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格式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年月日单位名称(盖章)纳税人识别号电话地址注册资金传真一、单位简历及机构二、单位优势及特长三、单位概况职工总数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资产总计:万元;资产净值:万元办公面积: M2,产权: M2,租: M2服务收入:2024年 万元; 实现盈余:2024年 万元; 主要业务123格式9、类似项目一览表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范围合同金额(万元)备注12345…注:响应单位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在表后。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0、服务组织计划方案、管理实施方案提示:1、响应单位应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特点编写公司成交后拟采取的详细的组织计划,包括采取的管理及服务方式、人员安排、时间安排等,管理质量目标和考核,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档案的建立与保存,服务期间与相关单位的综合协调及应急方案2、响应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单位名称(盖章): 格式11、中小企业声明函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属)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月度考核表项目基础管理(40分)考核内容考核分评定内容考核分工作计划管理15分 规章制度执行管理10分 月、季、年的检验报表15分 质量管理(50分)响应速度10分 取样品速度10分 检验速度10分 出报告速度10分 现场保障10分 人员管理(10分)服务质量10分 总分考核人:考核日期: 年 月 日注:项目考核总分100分,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分数≥90分的,足额支付当月服务费;90分>考核分数≥80分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的3%;80分>考核分数≥60分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的5%;考核分数<6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检验检测第三方检测服务 检验检测外送服务 细菌培养及鉴定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