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养老服务招标公告(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东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440115-2025-04196
预算金额:5040000.0000
采购品目:养老服务
代理机构:广东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邓小燕
项目负责人:刘启荣

项目概况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敬老院第二轮“公建民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0月10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WCZFG250883
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敬老院第二轮“公建民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04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敬老院第二轮“公建民营”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04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养老服务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敬老院第二轮“公建民营”项目
3(年)
详见采购文件
5,04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5.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敬老院第二轮“公建民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况。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等。本项目采购标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对应的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为中小企业请按该行业划分标准进行中小企业声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敬老院第二轮“公建民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①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②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19日 至 2025年09月2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10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
开标地点:远程电子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财政监督管理处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3楼
电 话:020-39078089
邮 编:511455
传 真:020-84986648

5.项目属性:服务类
6.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有关事项如下: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及投标文件的解密,签到需在响应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 (2)请供应商按“远程开标”有关要求,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响应。 (3)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请各供应商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开始解密。 (5)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之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和运行。 (6)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下载操作手册查询(详见: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或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咨询。
7.预算金额为504万元,本项目无需报价,招标文件及系统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内容分别按照预算金额录入即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沙区黄阁镇吉祥路1号
联系方式:020-84978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科研办公楼)7层702房
联系方式:020-855155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广东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20-85515579

广东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9日

相关附件: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敬老院第二轮“公建民营”项目招标文件(2025091902).zip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敬老院第二轮“公建民营”项目).pdf

招标公告附件.docx

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115-2025-04196采购项目编号:GDWCZFG250883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敬老院第二轮“公建民营”项目采购人: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广东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敬老院第二轮“公建民营”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敬老院第二轮“公建民营”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115-2025-04196采购项目编号:GDWCZFG25088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5,040,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敬老院第二轮“公建民营”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5,04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养老服务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敬老院第二轮“公建民营”项目3(年)详见第二章5,040,000.00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5.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敬老院第二轮“公建民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况。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等。本项目采购标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对应的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为中小企业请按该行业划分标准进行中小企-第2页-业声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敬老院第二轮“公建民营”项目):1)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①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②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www.gdwczb.com)。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地址:南沙区黄阁镇吉祥路1号联系方式:020-849788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3页-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科研办公楼)7层702房联系方式:020-855155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广东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话:020-85515579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4页-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二)采购清单一览表采购内容数量(单位)服务期最高限价(人民币元)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敬老院第二轮“公建民营”项目1项3年,合同一年一签。168万元/年,三年合共504万元其他未列明行业(三)服务范围:黄阁镇敬老院始建于1983年,现址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莲溪村丹桂路5号,全院占地面积约0.9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0.32万平方米,共设78张养老床位,是黄阁镇仅有的一家事业单位性质的农村养老机构,也是南沙区首个镇街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项目试点单位。2024年获评广东省四星级养老机构。(四)服务要求: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一家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敬老院第二轮“公建民营”项目委托给中标供应商运营3年。(五)服务标准:中标供应商须按国家、省、市、区、镇有关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运营管理服务,政府提供相应的补贴。(六)黄阁镇敬老院设施设备采购维修责任清单设施设备类别具体项目举例采购责任方日常维护保养责任方维修/更换责任方(区分情况)备注说明1.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建筑结构(梁、柱、板、墙)、屋顶、外墙、地基、门窗(主体结构部分)、楼梯、走廊、公共区域地面/墙面/天花板政府(公建方)中标供应商政府:结构性损坏、自然老化、不可抗力损坏。大型修缮、改造项目由政府主导并出资。日常小修小补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因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第5页-供水系统:主水管、水泵房设备、水箱。政府(公建方)中标供应商政府:系统主干设备/管道老化、设计缺陷、更新改造。系统核心设备及主干网络的重大维修、更新由政府负责。中标供应商负责末端设备更换、日常巡检、保养及小故障排除。消防系统维保需专业公司,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供电系统:配电房设备、主电缆、公共区域照明主干。中标供应商:末端设备(如水龙头、开关、灯泡、小型排气扇)损坏、日常维护不到位造成的故障。供气系统:主管道、调压设备。消防系统:主机、泵房、管道、喷淋头、报警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暖通系统:中央空调主机、锅炉、主干风管/水管。排污系统:化粪池、主管道。-第6页-3.公共区域固定设备电梯、公共厨房大型设备(灶具、蒸柜、消毒柜等)、洗衣房大型设备(洗衣机、烘干机)、热水供应系统(大型锅炉/热水器)、监控安防系统:监控主机(含存储服务器)、核心交换机、主干网络线路(光纤/网线)、不间断电源(UPS)、机房机柜、系统平台软件授权、公共区域固定摄像头(走廊、出入口、活动室、食堂、电梯轿厢等)。政府:核心系统(主机、主干网络、公共区域基础摄像头)中标供应商政府:由政府投资购置的设备达到报废年限或非运营原因的重大损坏。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设备的维修、维保和高损耗品更换责任。中标供应商:新增点位摄像头、特殊功能摄像头、硬盘、扩展存储等中标供应商:日常损坏、操作不当损坏、未达报废年限但因使用磨损需更换的零部件。4.老人居室及活动室标配设备床、床头柜、衣柜、桌椅、电视、电视柜、空调(分体)、卫浴设施(马桶、洗手盆、热水器)。政府(公建方)中标供应商政府:非人为损坏、自然老化、批量更新。政府提供基本配置。中标供应商需负责日常维护和因使用造成的损坏维修。中标供应商:人为损坏、使用不当损坏、日常小故障维修、易损件更换(如灯泡、水龙头阀芯、软管)。-第7页-5.医疗康复及护理设备基本医疗设备:血压计、血糖仪、轮椅、助行器、护理床、急救设备(AED)。增值/升级设备:康复训练器材、辅助器具(冲凉椅)采购:中标供应商政府购置部分:非人为损坏、老化。基础医疗设备由政府配置以满足基本要求。中标供应商可根据服务定位增购设备并承担相应责任。所有设备日常保养校准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基础必备:政府中标供应商购置部分:全部维修更换责任。-增值/升级:中标供应商通用:人为损坏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维保:中标供应商6.办公及后勤设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文件柜、对讲系统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所有维修及更换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7.消耗品及低值易耗品灯泡、灯管、水龙头、软管、开关插座面板、门锁、把手、清洁工具、布草(床单被套)。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价值较低、更换频率高的物品,由中标供应商承担。8.中标供应商新增设备超出政府标配的家具家电、特殊康复设备、娱乐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等。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为提高服务质量或开展特色服务自行购置的设备,其全生命周期成本(采购、维保、维修、更换)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合作期满处置按合同约定。9.室外场地及设施庭院、道路、绿化、室外健身器材、休闲桌椅、围墙、大门。政府(公建方)中标供应商政府:场地结构性损坏、大型绿化改造、围墙大门主体损坏。中标供应商:日常清洁、绿化养护、健身器材小修、道路小范围修补。-第8页-备注:1.如遇政策法规更新、服务需求变化、技术升级或实际管理需要,双方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友好协商对本清单内容进行适时、必要的调整与补充。2.发生涉及安全(如消防、电气、电梯困人、跑水等)的紧急故障时,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置(如停用设备、疏散人员),并第一时间通知政府方及相关职能部门(消防、安监等),同时组织或联系专业力量抢修。采购包1(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敬老院第二轮“公建民营”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签。标的提供的地点黄阁镇敬老院。1期:支付比例100%,(一)合同金额的组成本合同最高预算总金额为168万元/年(以当年实际结算金额为准),由镇级运营补贴与镇级差额补助两部分构成。(1)镇级运营补贴:包括基础补贴和新增长者补贴。除黄阁镇户籍老年人(含“四村两社区”)、黄阁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工作满三年编外人员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以及其他政策规定可享受补贴的老年人外,其他老年人不享受镇级运营补贴。试住期间的老年人同样不享受镇级运营补贴。对于正式入住时间不满15天的老年人,按半个月计算;正式入住时间达到或超过15天的老年人,则按整月计算。①基础补贴:若入住老人数量不超过39人(含),则每年给予基础补贴135万元。②新增长者补贴:超过39人的,第40-55人(16人):1271元/人/月。第56-70人(15人):196元/人/月。第71-78人(8人):55元/人/月。根据上述补贴标准计算,每年最高镇级运营补贴163.5万元。若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高于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的收费标准,则超出部分将从镇级运营补贴中予以核减。(2)镇级差额补助。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失能、高龄老人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按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与黄阁镇敬老院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存在差额。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我市养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21〕29号)要求,差额部分由镇财政按照人均不超过当年政府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予以补足给运营方。每年差额补助约4.5万元,具体金额将根据实际入住人数和入住时间进行核算。(3)镇级运营补贴调整机制。一是中标供应商可按《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3〕7号)规定申请护理补贴、医养结合补贴、等级评定补贴、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等各级财政资助。除等级评定补贴及其他创建奖励补贴外,其余补贴计入运营方收入。其中,所申请的护理补贴应在当年镇级运营补贴中予以扣减。如运营方因运营不当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申请到护理补贴的,该笔费用同样从当年镇级运营补贴中核减。二是若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调整、物价水平上涨、服务标准提高、选择性养老服务收入等因素造成收支变化时,经年度财务专项审计,审计结果经敬老院监督小组审核、黄阁镇财政办备案后,镇级运营补贴可进行适当调整,但上浮比例不得超过年度镇级运营补贴的10%(具体根据现行的政策进行调整-第9页-付款方式)。(二)支付方式1.基础补贴按年度分四期发放,每期基础补贴金额为33.75万元,四期累计总额135万元。2.新增长者补贴将按年度分为四期进行发放,具体金额依据实际入住人数及入住时间进行结算。其中,入住时间不满15天的按半个月标准计算,入住时间满15天的则按一个月标准计算。以上每期经费(基础补贴、新增长者补贴)将依据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进行拨付,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时予以拨付。采购人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并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以及相关请款资料起30日内向镇财政办申请办理手续;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将停发基础补贴,并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委托相关机构重新评估,重新评估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积极整改,整改完成后经评估为合格补发当期的基础补贴,整改后经评估仍不合格或中标供应商拒绝配合重新评估或拒绝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报备相关部门解除本合同,不予发放未发放的所有镇级运营补贴(含基础补贴、新增长者补贴),不予退还剩余风险保障金,要求中标供应商限期撤离。3.镇级差额补助将按年度分为四期进行发放,具体金额依据实际入住人数及入住时间进行结算。其中,入住时间不满15天的按半个月标准计算,入住时间满15天的则按一个月标准计算。4.根据《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工作会议纪要》(穗南民工会纪〔2024〕2号)要求,黄阁镇敬老院在南沙街敬老院未建成前继续收住“四村两社区”的老人,相关老人的服务经费由南沙街予以保障。因此,镇级运营补贴及差额补助,由黄阁镇与南沙街按实际入住老人情况分担,具体事宜由黄阁镇、南沙街以及中标供应商另行签约明确。5.采购人向镇财政办申请支付款项之前7日内,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请款资料,并向采购人出具等额有效的合法票据。若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时提供等额有效发票以及请款资料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办理拨付手续,不予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及任何违约责任。本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镇财政办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镇财政办审核的时间),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6.若上级部门对公办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标准有所调整,双方应根据收费变化情况,重新合理核定合同金额,并签订补充协议。7.若每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停发未发放的运营补贴,并书面正式通知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同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重新审计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整改后经重新审计发现未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则补发应发运营补贴,经整改后审计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或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报备相关部门解除本合同,不予发放未发放的运营补贴,不予退还剩余风险保障金,要求中标供应商限期撤离。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一)项目监督1.中标供应商须维持一个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规划、预计、会计及审计,并应妥当记录及存备证明文件。中标供应商须保存所有账簿及记录,包括与服务有关的收支账目等,并随时供政府审查。2.中标供应商每年须就提供的服务向采购人提交审计的财务报表。3.采购人有权就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时以书面向中标供应商发出合理的指示,而中标供应商须承诺充分遵守所有指示。4.在合同期间,中标供应商应允许采购人在所有合理时间内进入项目点,并查阅中标供应商所持有与本项目服务表现有关的报告或文件。5.采购人保留权利进行复检、突击检查及独立审计,以确保中标供应商充分遵守合同的规定。6.如中标供应商未能符合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必须制定有效的行动方案以纠正不符之处,并在采购人提出要求的日期起七日内呈交该方案,以供核准然后实施。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呈交一份令采购人满意的行动方案,在采购人认为合理的所有情况下,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款项。(二)运营评估一是运营期间采购人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团队)对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管理情况、协议履行情况等每季度进行考核评估;二是采购人每年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状况、中标供应商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评估和审计均出具书面报告。评估或审计不合格,停发运营补贴,并要求限期整改,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积极整改,整改完成后补发运营补贴,整改后经评估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报备相关部门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限期撤离。三是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黄阁镇敬老院广东省四星级养老机构复评未通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重新招标,并动用风险保障金处理善后事宜。(三)综合监管黄阁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欺老虐老、伙食费未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收取、未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或入住对象满意率调查连续两年低于85%的,将停发镇级运营补贴,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仅补发90%的镇级运营补贴,未完成整改的,解除合同,限期撤离,风险保障金不予返还;出现其他管理服务、安全稳定问题的,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一、终止合同1.在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均应提前18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对方。在通知期内,不论有任何新的安排,双方均须合作,确保入住老人的利益和需要均获得照顾。任何按照此条款终止合同的情况不能损害任何一方先前应有的权利或责任。2.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采购人有权报备相关部门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并没收全部风险保障金,且不给予任何的赔偿、补偿:(1)擅自转让、出租经营权的;(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的;(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公共服务的;(5)经营违法、违规项目的;(6)拒绝接受主管部门进行监督考核或不按要求提供真实资料的;(7)评估不合格,要求整改后未按时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二、项目终止后的情况在合同期满或因不可抗力提早终止时,中标供应商须:1.和平迁出院舍,避免对入住老人造成干扰或影响,并向采购人移交院舍的管理和经营;2.向采购人移交所有政府配置的家具和设备;3.向采购人移交所有项目有关记录、文件。三、其他说明(一)中标供应商行为1.中标供应商不得显示自己是政府代理人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有资格代表政府签订合同,不得使政府受制于中标供应商在职责上的表现、更改、免除或执行。2.中标供应商不得显示其雇员或代理人是政府雇员或代理人,或容许其雇员或代理人显示自己为政府雇员或代理人。3.中标供应商须根据有关法律文件规定购买相关的保险并保持保单有效,以及购买任何其他中标供应商认为有需要的保险。四、为确保养老院服务贴合需求、内容清晰且落地可行,保障运营有序,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项目整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含服务要求响应及论述、老人服务内容、服务实施办法)。​五、为明确管理架构与职责,用制度规范运营、避免管理混乱,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管理模式及制度建设情况(含项目管理组织结构、管理部门职责、项目管理制度)。​六、为针对老人抵抗力弱的特点,全面保障其人身安全、有效应对突发风险,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安全管理情况(含安全管理体系、疫情及传染病防控措施、应急处置预案)。​七、为明确人员配置、确保服务团队到位,为老人服务提供充足人力支撑,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配置及组建情况(含人员组建方案、员工花名册)。八、为提升员工服务专业性,保障为老人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员工培训情况(含培训能力和资源、培训计划、培训台账)。九、为稳定服务团队、减少人员流失,确保养老院服务持续开展,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工资薪酬体系情况(含工资分配、福利保障、工资增长机制)。​十、为监督服务质量、避免服务不达标,切实维护老人权益,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服务质量保障情况(含质量控制体系、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十一、为拓展养老院服务范围、加强外部联动,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辐射服务能力情况(含辐射机构、社区及行业的方案)。十二、为针对性解决运营问题、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养老院整体运营水平,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含项目特点及重难点、合理可行建议)。​其他商务需求-第12页-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关于投标报价本项目无价格评审,招标文件格式及系统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内容分别按照预算金额录入即可。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养老服务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敬老院第二轮“公建民营”项目年3.001,680,000.005,04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敬老院第二轮“公建民营”项目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参数性质12(一)总体要求1.本项目的经营管理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是项目唯一的经营主体,享有项目内和合同中提及的所有收益及承担经营责任、费用、风险,且与其所聘用的人员之间的关系是劳动用工关系。同时,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对本项目有任何形式的转包、租借、转让、抵押等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2.中标供应商只享有敬老院全部设施及场地的使用权,全部养老服务设施及场地不得从事无关的经营活动。具体负责黄阁镇敬老院日常运营,承担运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全部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在运营期间自费购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等资产归其所有,合作期满后可自行处置;承担运营活动全部成本,包含人力成本、能耗成本、日常维修、水电费、物业费,以及其他各项税费等。负责项目范围的全部专用、共用、公用设施、设备(包括供用电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电设备、设施,电讯等机电设备,道路,走廊、公共照明设备,园林绿化,公共环境卫生、沟、渠、池、井、停车场等)的管理、使用、保洁、检查、维修、养护、保管和监督等。并依据《黄阁镇敬老院设施设备采购维修责任清单》,负责敬老院设施设备采购与维修,除清单明确由镇政府负责采购维修的设施设备外,其余设施设备的采购与维修,一律由中标供应商负责。3.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对本项目经营权的任何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若合同内容确需变更的,合同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4.中标供应商确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主管部门。5.中标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实现管理目标,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及采购人的检查,违反上述条例及检查发现问题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6.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要求制定经营管理服务方案,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及公布服务承诺。要建立健全院内各项运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安全保障等各项制度,各项制度须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规定。7.中标供应商应每季度将其经营情况、财务报表、年度总结等资料如实报采购人备案;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随时进行核查,中标供应商必须配合。8.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缴纳应缴的费用及税费。9.中标供应商对运营中引起的纠纷或损毁事故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的民事与法律责任。10.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取得开展养老、医疗、餐饮等各类服务的法定资质。11.合同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各自承担。12.中标供应商承担黄阁镇敬老院运营管理和运营服务过程中的所有安全问题的主体责任,中标供应商须承诺在中标后30日内在广州市南沙区内组建一个独立团队,专门负责黄阁镇敬老院的各项具体运营事宜。1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48号)相关规定,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场地意外保险。若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国家或广东省、广州市发布新的强制性或更高标准的保险购买政策,则中标供应商应自新政策生效之日起按新规定执行,确保保险保障持续符合要求。(二)服务目标黄阁镇敬老院定位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应以优先保障本镇户籍特困人员以及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原则,在运营中始终确保公益属性,坚持兜底保障核心功能,坚持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至上,持续擦亮广东省四星级养老机构招牌,将黄阁镇敬老院打造成为全区镇街级养老机构的标杆。3(三)合作期限合同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运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报备相关部门解除合同,进行重新招标。4(四)服务对象(一)黄阁镇户籍老年人(含原黄阁镇东湾村、坦尾村、亭角村、蕉门村、凤凰社区、梅山社区,以下简称“四村两社区”)1.政府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以及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失能、高龄老年人。2.一般自费对象:不属于政府保障对象的老年人。(二)非黄阁镇户籍老年人1.直系亲属或监护人是南沙区户籍的老年人。2.在南沙区常住满半年的老年人,且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在南沙区居住。3.在南沙区内工作满半年的人士的直系亲属,以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三)其他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政策应当收住的老年人。以上服务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60周岁(特困人员除外);2.无传染病或传染病已治愈,或经传染病专科医院诊断无传染性的;3.无患严重精神障碍,且无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及不存在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4.已按规定接受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且评估结果在有效期内。5(五)中标供应商的责任1.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合同期的首20天内为履行责任做好准备,包括组织团队、聘请员工及采购人指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或事宜,并在合同期第1个月起,根据合同条款、服务规格说明和投标文件中的方案提供服务。2.中标供应商会获得提供服务的合同。根据这份合同,中标供应商须按照合同文件所述的规定,负责服务的管理、运作和保养。3.中标供应商在运营中需确保公办属性,坚持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至上,贯彻执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MZ/T171-2021)《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实施指南的通知》等国家和省市区行业标准。4.中标供应商作为敬老院的直接管理者与服务者,应承担安全问题的主体责任。67(六)床位分配黄阁镇敬老院设39间双人房,共78张床位(含5张应急床位),在优先保障黄阁镇户籍老年人入住前提下,原则上向非黄阁镇老年人(不含“四村两社区”)提供的床位总数不超过8张。中标供应商可按需设置护理型与自理型床位,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得低于90%。床位轮候需按照《黄阁镇敬老院入住评估轮候制度》收住老人,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公平、透明轮候入住。(七)收费标准1.黄阁镇户籍老年人(含“四村两社区”)。其中,特困人员免费入住,其供养费用由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并由中标供应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统一安排使用;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失能、高龄老人实行低价收费,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含护理费、床位费、伙食费)按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其他黄阁镇户籍老年人的床位费和护理费参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我市养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21〕29号)执行。2.非黄阁镇户籍老年人。黄阁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工作满三年编外人员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床位费和护理费按黄阁镇户籍老年人标准收费;其他非黄阁镇户籍老年人(自2024年11月21日起入住),床位费和护理费由中标供应商根据合理回报原则自主定价,但不得低于“黄阁镇户籍老年人对应等级收费标准+公建民营人均每月基础补贴标准”,即护理等级为一、二、三等级的老年人床位费和护理费分别不得低于4585元、4385元、4085元/人/月。3.其他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政策应当收住的老年人,其床位费和护理费将严格依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收取。上述床位费及护理费收费标准,若上级部门进行调整,将参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注:中标供应商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一次性生活设施费,但可以收取一次性入院押金,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人,开设押金专用存款账户,收取的押金应及时存入押金存管的专用存款账户,专款专用,押金除办理退费、支付突发情况下老年人就医费用、抵扣老年人拖欠的养老服务费或者应当支付给养老机构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情形外,不得用于其他支出;伙食费按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选择性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须遵循服务与收费相匹配、自愿选择原则,不得强制服务或与基本养老服务内容重复,且须由中标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与成本制定,经社会公示及黄阁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审定后执行,并在院内显著位置公示。此外,中标供应商可设置不超过2个月的试住期,试住期床位费和护理费由其自主定价,原则上不得低于同等服务下黄阁镇户籍老年人的收费标准。68(八)服务团队人员配置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执行下列工作,作为服务团队人员管理的一部分:1.清楚界定及公布所有员工、管理人员、管理队伍及其他决策单位的职责,并须清楚说明责任承担的架构。此外,必须具备所有员工的书面职责说明。2.负责员工管理、雇员补偿、保险及所有员工事宜,包括为员工提供所需的支援及安全措施。3.制定清晰的招聘员工及维持适当员工组合方案,人手调配需具有灵活性,以配合老年人入住的预期速度。4.确保所有受聘员工,在向入住老人提供服务前,均具备所需的资历、才能、知识、技巧及经验。5.确保所有新聘员工在开始受雇的四星期内,完成一项由中标供应商按不同员工的培训需要而设计的新入职课程。6.制定清晰员工督导和绩效评估制度,尤其是护理员及其他参与直接服务提供的员工的督导及评估,并须提供证据,证明已具备有资质人员进行有效的督导。7.确保所有员工对入住老人均持有关怀的态度,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方案,确保入住老人不会受到虐待,为入住的老年人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8.清晰地告知所有员工有关提出投诉的渠道及程序。9.中标供应商在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引的通知》(粤民福〔2012〕33号)《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实施内容与分值(试行稿)》《广东省〈养老机构服务安-第16页-全基本规范〉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民函〔2023〕19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管理规范的通知》(穗民〔2019〕256号)等配比要求配齐配强护理人员等各类人员的前提下,服务团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0.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至少1名院长,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长、行政管理。行政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的10%。1.至少1名医生,持有执业医师资格。2.至少1名护士,入住47名老人及以上配备2名护士或1名护士和1名康复治疗师(护士和康复治疗师均需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者至少1名社工,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养老护理员(含护士、护理能标准》相关要求,接受岗前培训,持证上员)岗。护理员与入住老人比例为:与自理老人1:10,与轻度及中度失能老人1:5,与重度失能老人1:3。后勤保障人员根据实际需求配备。:水电工、消至少配备4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防、保安、保洁、绿化、厨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师、厨工等执业证书或经过技能培训后上岗。中标供应商应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平均薪酬水平制定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吸引高素质养老服务人才,稳定养老服务团队保证服务质量。中标供应商院长职位实行“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年薪酬不得低于15万元,院长的选聘及薪酬计算应征得黄阁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同意。除行政人员以外的其余人员数量达不到相关规定和配比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元/人/月的标准从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运营补贴中进行扣减。注: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配备人员,如上级有新调整的文件或政策的,按照新标准执行。为确保黄阁镇敬老院运营平稳过渡、院内老人生活不受影响,中标供应商应与原运营方积极协商,保证在不降低服务人员现工资待遇的前提下,为原运营方合作期满后愿意继续留在黄阁镇敬老院服务的工作人员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实现就地转化。同时,与原运营方积极协商,对原运营方投入的固定资产以合理价格接收、继续使用。类别全职人员配置原则行政人员:院人员、文员等有卫生技术职称或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并有五星级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经验医务人员: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养老护理员应符合《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中级及以上消防2.厨房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其他专业技术技能应持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第17页-9(九)风险保障金(按本项目总金额504万元的14.08%计取)黄阁镇敬老院是由镇政府出资兴建的,其建筑与内部设施均属于国有资产,而敬老院作为民生基础性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服务是否妥善得宜将会影响老人的生命质量。因此,中标供应商有责任向镇政府提供合理的保障金,以保障国有资产不因非自然因素流失,同时确保老人能够获得延续性的保障服务。具体的保障金缴纳与管理方案如下:1.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委托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黄阁镇政府缴纳71万元(取整)的风险保障金。2.若因中标供应商运营不当导致黄阁镇敬老院国有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坏或灭失,或运营不善违约退出运营的,该风险保障金将在相关部门监管下,按规定程序用于赔偿购置该固定资产,或用于妥善安排在院老人的后续生活照顾,包含用于支付运营权过渡期间员工工资和社保。3.在项目首个年度的运营评估及财务审计结果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后,中标供应商有权在一个月内向黄阁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一次性返还50%的风险保障金,即35.5万元。4.当运营合约期满,且通过运营评估和财务审计(合格及以上等级),并完成资产清算后,将剩余的35.5万元风险保障金一次性返还给中标供应商。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18页-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温馨提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内容时应与上述条款保持一致,以避免采购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出现歧义。)-第19页-二、须知前附表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2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3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7现场踏勘否8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无法使用CA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11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2家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14项目兼投兼中规则兼投兼中:-15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6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通知实行市场调节价:(1)以财政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按1.5%计算;金额在1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下按0.8%计算;5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下按0.45%计算;1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下按0.25%计算;5000万元-10000万元(含)以下按0.1%计算;(3)招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的币种相同。(注:若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上述方式计算不足¥7,000.00元按¥7,000.00元)17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8其他其他,远程开标说明,1.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参与全流程云平台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及投标文件的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2.请各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注意,涉及到签字或签章的地方,请按要求签字或签章后再上传系统。响应文件加密前请注意所有需要签字、签章、盖章的地方是否齐全无缺漏。请保管好CA证书的密码,如遗忘,请及时重置,以免影响响应文件的解密。3.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详见《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及《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已融资政府采购合同支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通知。19开标解密时长30分钟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说明1.总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投标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第21页-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第22页-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11.关于分支机构投标对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保险类项目则为: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第23页-五、投标要求1.投标登记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投标文件的制作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投标文件的提交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第24页-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1.1开标程序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第25页-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2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定标3.1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www.gdwczb.com)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项目废标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本项目或分包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说明: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对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4终止公告: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www.gdwczb.com)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第26页-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20-85515579传真:/邮箱:gdwczb01@163.com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科研办公楼)7层702房邮编:5100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财政监督管理处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3楼电话:020-39078089邮编:511455传真:020-84986648-第27页-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2.3有融资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第28页-第四章评标一、评标要求1.评标方法采购包1(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敬老院第二轮“公建民营”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东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6.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第29页-人。(下浮率报价为:设M=(1-下浮率),第二中标候选人的M值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M值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敬老院第二轮“公建民营”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10%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30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异常低价审查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异常低价审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详见后附表三异常低价审查表):(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如项目(包组)采用下浮率报价的,则所述的投标(响应)报价,则为(1-下浮率报价)。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被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供应商,如果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通过异常低价审查的不足3家,不得进入详细评审。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异常低价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异常低价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异常低价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报告中以书面形式解释其排除的具体原因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敬老院第二轮“公建民营”项目):-第31页-序号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5.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①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②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9本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况。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等。本项目采购标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对应的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为中小企业请按该行业划分标准进行中小企业声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表二符合性审查表:-第32页-采购包1(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敬老院第二轮“公建民营”项目):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是否满足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是否满足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2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关于投标文件签署盖章要求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关于投标文件签署盖章要求3投标有效期是否为90天投标有效期是否为90天4是否按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是否按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5未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响应无效的情形未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响应无效的情形6没有其它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没有其它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表三:异常低价审查表:采购包:适用所有包组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异常低价的情形评审点具体描述1异常低价审查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投标(响应)报价出现异常低价的,供应商需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应包括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和材料。备注:1.如项目(包组)采用下浮率报价,上述投标(响应)报价应为(1-下浮率报价)。2.根据《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第33页-〔2024〕265号)的规定,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应执行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广东省非试点地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执行。2.投标文件澄清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详细评审采购包1(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敬老院第二轮“公建民营”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30.0分技术部分65.0分综合信用分5.0分项目整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1(3.0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整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进行评审:1.服务要求的响应及论述;2.为老人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3.服务内容的实施办法。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注:此项不得分的不得参与“项目整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2”的评审。】项目整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2(7.0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整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进行评审:1.对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能逐项作出响应及深入论述,为老人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及实施办法完整齐备,操作性与针对性突出,完全满足并优于采购人需求:7分;2.对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能全面作出响应及清晰论述,为老人提供的大部分服务内容及实施办法完整,操作性与针对性达到项目落地要求,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4分;3.对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能作出基础响应及简要论述,为老人提供的部分服务内容及实施办法形成基础框架,操作性与针对性满足基础执行需求:2分;​4.对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未能作出有效响应及合理论述,为老人提供的部分服务内容及实施办法不够完整具体,内容空洞、缺乏针对性,无任何服务亮点:1分。管理模式及制度建设情况1(3.0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管理模式及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评审:1.项目管理组织结构;2.管理部门职责;3.项目管理制度。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注:此项不得分的不得参与“管理模式及制定建设情况2”的评审。】-第34页-技术部分管理模式及制度建设情况2(5.0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管理模式及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评审:1.组织结构明确清晰,部门职责划分精准无重叠,各项管理制度全面且覆盖运营全环节、内容完善,运作流程步骤具体、逻辑连贯:5分;​2.组织结构满足基础规范要求,部门职责界定清晰无明显模糊区域,各项管理制度均已明确且覆盖核心运营环节,运作流程框架完整、关键节点可识别:2分;​3.组织结构达到基础明确标准,部门职责能区分核心职能但存在少量模糊点,各项管理制度覆盖范围有限、部分环节缺失,运作流程仅呈现大致方向、部分步骤不清晰:1分;安全管理情况1(3.0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审:1.安全管理体系;2.疫情及传染病防控措施;3.应急处置预案。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注:此项不得分的不得参与“项目整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2”的评审。】安全管理情况2(5.0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审:1.建立覆盖全流程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掌握疫情及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应急处置预案逻辑严谨、步骤清晰,可直接落地执行且能应对各类突发情况:5分;​2.安全管理体系框架完整、核心模块无缺失,掌握疫情及传染病防控核心措施及关键执行要点,应急处置预案具备基本逻辑、主要步骤明确,可满足常规场景下的执行需求:2分;​3.安全管理体系仅包含基础模块,未能完全掌握疫情及传染病防控关键措施及执行要求,应急处置预案逻辑存在漏洞、步骤不完整,难以有效应对突发情况:1分;配置及组建情况1(2.0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配置及组建情况进行评审:1.人员组建方案;2.配置本项目的员工花名册;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2分。【注:此项不得分的不得参与“配置及组建情况2”的评审。】配置及组建情况2(5.0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配置及组建情况进行评审:1.制定详细且可落地的人员组建方案,具备完整的员工花名册,人员配置完全满足并优于采购人需求:5分;​2.制定详实度达标且具备可操作性的人员组建方案,具备完整的员工花名册,人员配置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2分;3.制定基础可行的人员组建方案,具备完整的员工花名册,人员配置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1分;员工培训情况1(3.0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员工培训情况进行评审:1.相关服务人员培训能力和培训资源;2.培训计划;3.相关的培训台账;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注:此项不得分的不得参与“员工培训情况2”的评审。】员工培训情况2(5.0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员工培训情况进行评审:1.具有完善的相关服务人员培训能力和培训资源,制定完善细致的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及考核且执行效果优异,附有详实规范的培训台账,完全响应并优于采购人要求:5分;2.具有一定的相关服务人员培训能力和培训资源,制定完善细致的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及考核且执行效果良好,有清晰完整的培训台账,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2分;3.具有基础的相关服务人员培训能力和培训资源,制定基础可行的培训计划,偶尔开展培训及考核,有简单的培训台账记录:1分;-第35页-工资薪酬体系情况1(3.0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工资薪酬体系情况1进行评审:1.人员工资分配;2.人员福利保障;3.工资增长机制;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注:此项不得分的不得参与“工资薪酬体系情况2”的评审。】工资薪酬体系情况2(4.0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工资薪酬体系情况进行评审:1.人员工资标准符合市场合理水平且与岗位价值精准匹配,福利保障体系齐全,具有完善合理且可落地的工资增长机制,完全响应并优于采购人对人员薪酬保障的要求:4分;2.人员工资标准基本符合市场水平且与岗位职责适配,福利保障体系齐全,具有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能完全满足采购人对人员薪酬保障的基础要求:2分;​3.工资标准明显低于市场合理水平,或福利保障缺失关键法定项目,未达到采购人对人员薪酬保障的基本要求:1分;服务质量保障情况1(2.0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情况进行评审:1.质量控制体系;2.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2分。【注:此项不得分的不得参与“服务质量保障情况2”的评审。】服务质量保障情况2(4.0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情况进行评审:1.质量控制体系框架完整,保障措施针对性强,内容清晰可落地,完全响应并优于采购人对质量管控的要求:4分;​2.质量控制体系框架完整,保障措施,内容清晰可操作,能完全满足采购人对质量管控的基础要求:2分;​4.质量控制体系框架基本成型,保障措施存在缺陷:1分;服务能力情况1(1.0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辐射服务能力情况进行评审:具有辐射机构、社区及行业的方案得1分。【注:此项不得分的不得参与“辐射服务能力情况2”的评审。】服务能力情况2(4.0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辐射服务能力情况进行评审:1.辐射机构、社区及行业的方案内容完整,逻辑清晰且贴合实际需求,可直接落地执行,完全响应并优于采购人对服务的要求:4分;​2.辐射机构、社区及行业的方案内容清晰,符合基本需求,具备执行条件,能完全满足采购人对服务的基础要求:2分;​3.辐射机构、社区及行业的方案内容基本成型,无明显逻辑矛盾:1分;​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1(2.0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1.本项目的特点及重难点;2.根据重点难点提出合理、可行建议;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2分。【注:此项不得分的不得参与“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2”的评审。】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2(4.0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1.针对本项目特点及核心重难点,提出的建议贴合项目实际需求,方案具体可落地,能有效解决项目潜在问题或提升服务质量,完全响应并优于采购人对建议的价值预期:4分;​2.针对本项目特点及主要重难点,提出的建议符合项目基本需求,方案逻辑清晰、具备执行条件,能对项目推进起到辅助支撑作用,完全满足采购人对建议的基础要求:2分;​3.针对本项目特点及部分重难点,提出的建议方向合理、无明显逻辑矛盾,但方案细节不够完善:1分;​-第36页-商务部分同类项目业绩(2.0分)投标人成立至今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备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项目服务期间为本项目完成的备案回执(养老机构备案回执)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或未按要求递交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获得的家属感谢信或表扬信情况或业绩满意度评价(1.0分)1.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获得的家属感谢信或表扬信或上述同类项目业绩的用户单位出具的满意度评价: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得1分,无不得分。注: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家属提供多项感谢信或表扬信的,按一项计算。如提供的为用户单位出具的满意度评价,证明材料须经用户单位盖章。投标人运营情况一(3.0分)投标人现运营的社会机构及福利机构为镇街级且在运营期间获评为四星级及以上得3分,获得三星级得1分;没有获得星级不得分。投标人运营情况二(2.0分)投标人在运营的任意一家养老机构设置医务室,得2分;备注:提供内部设置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设置现场图片等)。拟投入本项目行政管理人员资质情况一(6.0分)(一)配备的院长:1.35岁以下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2分。2.具有四星级或以上镇街级养老机构管理服务经验得2分,无的得0分;(需提供在所管理服务的养老机构缴纳的社保为证明材料,不同机构工作年限可累计。)3.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培训证书或荣誉奖项,每提供1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获奖项复印件)备注:同时提供①提供人员清单;②提供对应人员的对应证书复印件;③提供服务人员在投标人单位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或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复印件;如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对应人员的劳动合同,否则不得分。证明材料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不得分。拟投入本项目行政管理人员资质情况二(3.0分)配备的其他行政管理专员(不含院长、副院长或院助、部门主任):1.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2.具有2年或以上养老机构管理服务经验,每提供1人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需提供在所管理服务的养老机构缴纳的社保为证明材料,不同机构工作年限可累计。)3.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培训证书或荣誉奖项,每提供1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备注:同时提供①提供人员清单;②提供对应人员的对应证书复印件;③提供服务人员在投标人单位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或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复印件;如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对应人员的劳动合同,否则不得分。证明材料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不得分。-第37页-拟投入本项目直接服务老人的工作人员资质情况(13.0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直接服务老人的工作人员资质情况:1.持有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有10人或以上,得3分,本小项最高3分。2.持有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有1人或以上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2分。3.持有护士执业证书1人或以上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2分。4.持有公共营养师(高级)证书有1人或以上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1分。5.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证或以上证书的人员有1人或以上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1分。6.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监控方向)中级及以上,1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4分;备注:同时提供①提供人员清单;②提供对应人员的对应证书复印件;③提供服务人员在投标人单位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或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复印件;如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对应人员的劳动合同,否则不得分。证明材料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不得分。综合信用分综合信用评价(5.0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当天信用评价基准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4.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中标价的确定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38页-第五章合同文本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第39页-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甲方提供的样本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为准。甲方(采购人):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中标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敬老院第二轮“公建民营”项目(项目编号:GDWCZFG250883)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本合同。项目情况(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敬老院第二轮“公建民营”项目(二)项目期限和金额: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拟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三年服务费总金额为504万元,最终以双方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每年合同最高预算金额为168万元,最终以当年实际结算金额为准。(三)本合同期限: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具体期限以双方签署为准)第二条服务范围黄阁镇敬老院始建于1983年,现址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莲溪村丹桂路5号,全院占地面积约0.9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0.32万平方米,共设78张养老床位,是黄阁镇仅有的一家事业单位性质的农村养老机构,也是南沙区首个镇街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项目试点单位。2024年获评广东省四星级养老机构。第三条服务标准乙方须按国家、省、市、区、镇有关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运营管理服务,政府提供相应的补贴。第四条黄阁镇敬老院设施设备采购维修责任清单设施设备类别具体项目举例采购责任方日常维护保养责任方维修/更换责任方(区分情况)备注说明1.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建筑结构(梁、柱、板、墙)、屋顶、外墙、地基、门窗(主体结构部分)、楼梯、走廊、公共区域地面/墙面/天花板政府(公建方)乙**府:结构性损坏、自然老化、不可抗力损坏。大型修缮、改造项目由政府主导并出资。日常小修小补由乙方负责。乙方:因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第40页-供水系统:主水管、水泵房设备、水箱。政府(公建方)乙**府:系统主干设备/管道老化、设计缺陷、更新改造。系统核心设备及主干网络的重大维修、更新由政府负责。乙方负责末端设备更换、日常巡检、保养及小故障排除。消防系统维保需专业公司,费用由乙方负责。供电系统:配电房设备、主电缆、公共区域照明主干。乙方:末端设备(如水龙头、开关、灯泡、小型排气扇)损坏、日常维护不到位造成的故障。供气系统:主管道、调压设备。消防系统:主机、泵房、管道、喷淋头、报警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暖通系统:中央空调主机、锅炉、主干风管/水管。排污系统:化粪池、主管道。-第41页-3.公共区域固定设备电梯、公共厨房大型设备(灶具、蒸柜、消毒柜等)、洗衣房大型设备(洗衣机、烘干机)、热水供应系统(大型锅炉/热水器)、监控安防系统:监控主机(含存储服务器)、核心交换机、主干网络线路(光纤/网线)、不间断电源(UPS)、机房机柜、系统平台软件授权、公共区域固定摄像头(走廊、出入口、活动室、食堂、电梯轿厢等)。政府:核心系统(主机、主干网络、公共区域基础摄像头)乙**府:由政府投资购置的设备达到报废年限或非运营原因的重大损坏。乙方承担所有设备的维修、维保和高损耗品更换责任。乙方:新增点位摄像头、特殊功能摄像头、硬盘、扩展存储等乙方:日常损坏、操作不当损坏、未达报废年限但因使用磨损需更换的零部件。4.老人居室及活动室标配设备床、床头柜、衣柜、桌椅、电视、电视柜、空调(分体)、卫浴设施(马桶、洗手盆、热水器)。政府(公建方)乙**府:非人为损坏、自然老化、批量更新。政府提供基本配置。乙方需负责日常维护和因使用造成的损坏维修。乙方:人为损坏、使用不当损坏、日常小故障维修、易损件更换(如灯泡、水龙头阀芯、软管)。-第42页-5.医疗康复及护理设备基本医疗设备:血压计、血糖仪、轮椅、助行器、护理床、急救设备(AED)。增值/升级设备:康复训练器材、辅助器具(冲凉椅)采购:乙**府购置部分:非人为损坏、老化。基础医疗设备由政府配置以满足基本要求。乙方可根据服务定位增购设备并承担相应责任。所有设备日常保养校准由乙方负责。-基础必备:政府乙方购置部分:全部维修更换责任。-增值/升级:乙方通用:人为损坏均由乙方负责。维保:乙方6.办公及后勤设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文件柜、对讲系统乙方乙方乙方所有维修及更换责任均由乙方承担。7.消耗品及低值易耗品灯泡、灯管、水龙头、软管、开关插座面板、门锁、把手、清洁工具、布草(床单被套)。乙方乙方乙方价值较低、更换频率高的物品,由乙方承担。8.乙方新增设备超出政府标配的家具家电、特殊康复设备、娱乐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等。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为提高服务质量或开展特色服务自行购置的设备,其全生命周期成本(采购、维保、维修、更换)均由乙方承担。合作期满处置按合同约定。9.室外场地及设施庭院、道路、绿化、室外健身器材、休闲桌椅、围墙、大门。政府(公建方)乙**府:场地结构性损坏、大型绿化改造、围墙大门主体损坏。乙方:日常清洁、绿化养护、健身器材小修、道路小范围修补。-第43页-备注:1.如遇政策法规更新、服务需求变化、技术升级或实际管理需要,双方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友好协商对本清单内容进行适时、必要的调整与补充。2.发生涉及安全(如消防、电气、电梯困人、跑水等)的紧急故障时,乙方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置(如停用设备、疏散人员),并第一时间通知政府方及相关职能部门(消防、安监等),同时组织或联系专业力量抢修。第五条总体要求1.本项目的经营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是项目唯一的经营主体,享有项目内和合同中提及的所有收益及承担经营责任、费用、风险,且与其所聘用的人员之间的关系是劳动用工关系。同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对本项目有任何形式的转包、租借、转让、抵押等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2.乙方只享有敬老院全部设施及场地的使用权,全部养老服务设施及场地不得从事无关的经营活动。具体负责黄阁镇敬老院日常运营,承担运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全部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在运营期间自费购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等资产归其所有,合作期满后可自行处置;承担运营活动全部成本,包含人力成本、能耗成本、日常维修、水电费、物业费,以及其他各项税费等。负责项目范围的全部专用、共用、公用设施、设备(包括供用电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电设备、设施,电讯等机电设备,道路,走廊、公共照明设备,园林绿化,公共环境卫生、沟、渠、池、井、停车场等)的管理、使用、保洁、检查、维修、养护、保管和监督等。并依据《黄阁镇敬老院设施设备采购维修责任清单》,负责敬老院设施设备采购与维修,除清单明确由镇政府负责采购维修的设施设备外,其余设施设备的采购与维修,一律由乙方负责。3.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本项目经营权的任何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若合同内容确需变更的,合同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4.乙方确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和主管部门。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实现管理目标,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及甲方的检查,违反上述条例及检查发现问题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6.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要求制定经营管理服务方案,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及公布服务承诺。要建立健全院内各项运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安全保障等各项制度,各项制度须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规定。7.乙方应每季度将其经营情况、财务报表、年度总结等资料如实报甲方备案;必要时,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核查,乙方必须配合。8.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缴纳应缴的费用及税费。9.乙方对运营中引起的纠纷或损毁事故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的民事与法律责任。10.乙方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取得开展养老、医疗、餐饮等各类服务的法定资质。11.合同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各自承担。12.乙方承担黄阁镇敬老院运营管理和运营服务过程中的所有安全问题的主体责任,乙方须承诺在中标后30日内在广州市南沙区内组建一个独立团队,专门负责黄阁镇敬老院的各项具体运营事宜。13.乙方必须按《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48号)相关规定,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场地意外保险。若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国家或广东省、广州市发布新的强制性或更高标准的保险购买政策,则中标供应商应自新政策生效之日起按新规定执行,确保保险保障持续符合要求。第六条服务目标黄阁镇敬老院定位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应以优先保障本镇户籍特困人员以及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原则,在运营中始终确保公益属性,坚持兜底保障核心功能,坚持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至上,持续擦亮广东省四星级养老机构招牌,将黄阁镇敬老院打造成为全区镇街级养老机构的标杆。第七条服务对象(一)黄阁镇户籍老年人(含原黄阁镇东湾村、坦尾村、亭角村、蕉门村、凤凰社区、梅山社区,以下简称“四村两社区”)-第44页-1.政府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以及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失能、高龄老年人。2.一般自费对象:不属于政府保障对象的老年人。(二)非黄阁镇户籍老年人1.直系亲属或监护人是南沙区户籍的老年人。2.在南沙区常住满半年的老年人,且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在南沙区居住。3.在南沙区内工作满半年的人士的直系亲属,以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三)其他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政策应当收住的老年人。以上服务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60周岁(特困人员除外);2.无传染病或传染病已治愈,或经传染病专科医院诊断无传染性的;3.无患严重精神障碍,且无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及不存在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4.已按规定接受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且评估结果在有效期内。(五)乙方的责任1.乙方必须在合同期的首20天内为履行责任做好准备,包括组织团队、聘请员工及甲方指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或事宜,并在合同期第1个月起,根据合同条款、服务规格说明和投标文件中的方案提供服务。2.乙方获得提供服务的合同。根据这份合同,乙方须按照合同文件所述的规定,负责服务的管理、运作和保养。3.乙方在运营中需确保公办属性,坚持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至上,贯彻执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MZ/T171-2021)《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实施指南的通知》等国家和省市区行业标准。4.乙方作为敬老院的直接管理者与服务者,应承担安全问题的主体责任。第八条床位分配黄阁镇敬老院设39间双人房,共78张床位(含5张应急床位),在优先保障黄阁镇户籍老年人入住前提下,原则上向非黄阁镇老年人(不含“四村两社区”)提供的床位总数不超过8张。乙方可按需设置护理型与自理型床位,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得低于90%。床位轮候需按照《黄阁镇敬老院入住评估轮候制度》收住老人,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公平、透明轮候入住。第九条收费标准1.黄阁镇户籍老年人(含“四村两社区”)。特困人员免费入住,其供养费用由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并由乙方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统一安排使用;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失能、高龄老人实行低价收费,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含护理费、床位费、伙食费)按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其他黄阁镇户籍老年人的床位费和护理费参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我市养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21〕29号)执行。2.非黄阁镇户籍老年人。黄阁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工作满三年编外人员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床位费和护理费按黄阁镇户籍老年人标准收费;其他非黄阁镇户籍老年人(自2024年11月21日起入住),床位费和护理费由乙方根据合理回报原则自主定价,但不得低于“黄阁镇户籍老年人对应等级收费标准+公建民营人均每月基础补贴标准”,即护理等级为一、二、三等级的老年人床位费和护理费分别不得低于4585元、4385元、4085元/人/月。3.其他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政策应当收住的老年人,其床位费和护理费将严格依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收取。上述床位费及护理费收费标准,若上级部门进行调整,将参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注:乙方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一次性生活设施费,但可以收取一次性入院押金,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人,开设押金专用存款账户,收取的押金应及时存入押金存管的专用存款账户,专款专用,押金除办理退费、支付突发情况下老年人就医费用、抵扣老年人拖欠的养老服务费或者应当支付给养老机构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情形外,不得用于其他支出;伙食费按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选择性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须遵循服务与收费相匹配、自愿选择原则,不得强制服务或与基本养老服务内容重复,且须由乙方根据服务内容与成本制定,经社会公示及黄阁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审定后执行,并在院内显著位置公示。此外,乙方可设置不超过2个月的试住期,试住期床位费和护理费由其自主定价,原则上不得低于同等服务下黄阁镇户籍老年人的收费标准。第十条服务团队人员配置要求乙方应执行下列工作,作为服务团队人员管理的一部分:-第45页-1.清楚界定及公布所有员工、管理人员、管理队伍及其他决策单位的职责,并须清楚说明责任承担的架构。此外,必须具备所有员工的书面职责说明。2.负责员工管理、雇员补偿、保险及所有员工事宜,包括为员工提供所需的支援及安全措施。3.制定清晰的招聘员工及维持适当员工组合方案,人手调配需具有灵活性,以配合老年人入住的预期速度。4.确保所有受聘员工,在向入住老人提供服务前,均具备所需的资历、才能、知识、技巧及经验。5.确保所有新聘员工在开始受雇的四星期内,完成一项由乙方按不同员工的培训需要而设计的新入职课程。6.制定清晰员工督导和绩效评估制度,尤其是护理员及其他参与直接服务提供的员工的督导及评估,并须提供证据,证明已具备有资质人员进行有效的督导。7.确保所有员工对入住老人均持有关怀的态度,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方案,确保入住老人不会受到虐待,为入住的老年人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8.清晰地告知所有员工有关提出投诉的渠道及程序。9.乙方在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引的通知》(粤民福〔2012〕33号)《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实施内容与分值(试行稿)》《广东省〈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民函〔2023〕19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管理规范的通知》(穗民〔2019〕256号)等配比要求配齐配强护理人员等各类人员的前提下,服务团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0.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类别全职人员配置原则行政人员:院长、行政管理人员、文员等至少1名院长,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卫生技术职称或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并有五星级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经验。行政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的10%。医务人员: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1.至少1名医生,持有执业医师资格。2.至少1名护士,入住47名老人及以上配备2名护士或1名护士和1名康复治疗师(护士和康复治疗师均需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者至少1名社工,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养老护理员(含护士、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应符合《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关要求,接受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护理员与入住老人比例为:与自理老人1:10,与轻度及中度失能老人1:5,与重度失能老人1:3。后勤保障人员:水电工、消防、保安、保洁、绿化、厨师、厨工等根据实际需求配备。1.至少配备4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2.厨房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其他专业技术技能应持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经过技能培训后上岗。乙方应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平均薪酬水平制定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吸引高素质养老服务人才,稳定养老服务团队保证服务质量。乙方院长职位实行“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年薪酬不得低于15万元,院长的选聘及薪酬计算应征得黄阁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同意。除行政人员以外的其余人员数量达不到相关规定和配比要求的,甲方有权按照5000元/人/月的标准从支付给乙方的运营补贴中进行扣减。-第46页-注: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配备人员,如上级有新调整的文件或政策的,按照新标准执行。为确保黄阁镇敬老院运营平稳过渡、院内老人生活不受影响,乙方应与原运营方积极协商,保证在不降低服务人员现工资待遇的前提下,为原运营方合作期满后愿意继续留在黄阁镇敬老院服务的工作人员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实现就地转化。同时,与原运营方积极协商,对原运营方投入的固定资产以合理价格接收、继续使用。第十一条风险保障金(按项目总金额504万元的14.08%计取)黄阁镇敬老院是由镇政府出资兴建的,其建筑与内部设施均属于国有资产,而敬老院作为民生基础性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服务是否妥善得宜将会影响老人的生命质量。因此,乙方有责任向镇政府提供合理的保障金,以保障国有资产不因非自然因素流失,同时确保老人能够获得延续性的保障服务。具体的保障金缴纳与管理方案如下:1.乙方应在签订委托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黄阁镇政府缴纳71万元(取整)的风险保障金。2.若因乙方运营不当导致黄阁镇敬老院国有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坏或灭失,或运营不善违约退出运营的,该风险保障金将在相关部门监管下,按规定程序用于赔偿购置该固定资产,或用于妥善安排在院老人的后续生活照顾,包含用于支付运营权过渡期间员工工资和社保。3.在项目首个年度的运营评估及财务审计结果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后,乙方有权在一个月内向黄阁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一次性返还50%的风险保障金,即35.5万元。4.当运营合约期满,且通过运营评估和财务审计(合格及以上等级),并完成资产清算后,将剩余的35.5万元风险保障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第十二条验收要求(一)项目监督1.乙方须维持一个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规划、预计、会计及审计,并应妥当记录及存备证明文件。乙方须保存所有账簿及记录,包括与服务有关的收支账目等,并随时供政府审查。2.乙方每年须就提供的服务向甲方提交审计的财务报表。3.甲方有权就乙方提供的服务,不时以书面向乙方发出合理的指示,而乙方须承诺充分遵守所有指示。4.在合同期间,乙方应允许甲方在所有合理时间内进入项目点,并查阅乙方所持有与本项目服务表现有关的报告或文件。5.甲方保留权利进行复检、突击检查及独立审计,以确保乙方充分遵守合同的规定。6.如乙方未能符合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必须制定有效的行动方案以纠正不符之处,并在甲方提出要求的日期起七日内呈交该方案,以供核准然后实施。如乙方未能呈交一份令甲方满意的行动方案,在甲方认为合理的所有情况下,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合同款项。(二)运营评估一是运营期间甲方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团队)对乙方服务质量、管理情况、协议履行情况等每季度进行考核评估;二是甲方每年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状况、乙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评估和审计均出具书面报告。评估或审计不合格,停发运营补贴,并要求限期整改,乙方必须按照要求积极整改,整改完成后补发运营补贴,整改后经评估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报备相关部门与乙方解除合同,限期撤离。三是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黄阁镇敬老院广东省四星级养老机构复评未通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重新招标,并动用风险保障金处理善后事宜。(三)综合监管黄阁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欺老虐老、伙食费未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收取、未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或入住对象满意率调查连续两年低于85%的,将停发镇级运营补贴,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仅补发90%的镇级运营补贴,未完成整改的,解除合同,限期撤离,风险保障金不予返还;出现其他管理服务、安全稳定问题的,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三条付款方式(一)合同金额的组成本合同最高预算总金额为168万元/年(以当年实际结算金额为准),由镇级运营补贴与镇级差额补助两部分构成。(1)镇级运营补贴:包括基础补贴和新增长者补贴。除黄阁镇户籍老年人(含“四村两社区”)、黄阁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工作满三年编外人员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以及其他政策规定可享受补贴的老年人外,其他老年人不享受镇级运营补贴。试住期间的老年人同样不享受镇级运营补贴。对于正式入住时间不满15天的老年人,按半个月计算;正式入住时间达到或超过15天的老年人,则按整月计算。-第47页-①基础补贴:若入住老人数量不超过39人(含),则每年给予基础补贴135万元。②新增长者补贴:超过39人的,第40-55人(16人):1271元/人/月。第56-70人(15人):196元/人/月。第71-78人(8人):55元/人/月。根据上述补贴标准测算,每年最高镇级运营补贴163.5万元。若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高于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的收费标准,则超出部分将从镇级运营补贴中予以核减。(2)镇级差额补助。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失能、高龄老人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按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与黄阁镇敬老院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存在差额。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我市养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21〕29号)要求,差额部分由镇财政按照人均不超过当年政府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予以补足给运营方。每年差额补助约4.5万元,具体金额将根据实际入住人数和入住时间进行核算。(二)支付方式1.基础补贴按年度分四期发放,每期基础补贴金额为33.75万元,四期累计总额135万元。2.新增长者补贴将按年度分为四期进行发放,具体金额依据实际入住人数及入住时间进行结算。其中,入住时间不满15天的按半个月标准计算,入住时间满15天的则按一个月标准计算。以上每期经费(基础补贴、新增长者补贴)将依据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进行拨付,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时予以拨付。甲方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并收到乙方发票以及相关请款资料起30日内向镇财政办申请办理手续;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将停发基础补贴,并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委托相关机构重新评估,重新评估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要求积极整改,整改完成后经评估为合格补发当期的基础补贴,整改后经评估仍不合格或乙方拒绝配合重新评估或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报备相关部门解除本合同,不予发放未发放的所有镇级运营补贴(含基础补贴、新增长者补贴),不予退还剩余风险保障金,要求乙方限期撤离。3.镇级差额补助将按年度分为四期进行发放,具体金额依据实际入住人数及入住时间进行结算。其中,入住时间不满15天的按半个月标准计算,入住时间满15天的则按一个月标准计算。4.根据《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工作会议纪要》(穗南民工会纪〔2024〕2号)要求,黄阁镇敬老院在南沙街敬老院未建成前继续收住“四村两社区”的老人,相关老人的服务经费由南沙街予以保障。因此,镇级运营补贴及差额补助,由黄阁镇与南沙街按实际入住老人情况分担,具体事宜由黄阁镇、南沙街以及乙方另行签约明确。5.甲方向镇财政办申请支付款项之前7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请款资料,并向甲方出具等额有效的合法票据。若乙方未能按时提供等额有效发票以及请款资料的,甲方有权不予办理拨付手续,不予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及任何违约责任。本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镇财政办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镇财政办审核的时间),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6.若上级部门对公办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标准有所调整,双方应根据收费变化情况,重新合理核定合同金额,并签订补充协议。7.若每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停发未发放的运营补贴,并书面正式通知乙方限期整改,同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重新审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整改后经重新审计发现未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则补发应发运营补贴,经整改后审计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报备相关部门解除本合同,不予发放未发放的运营补贴,不予退还剩余风险保障金,要求乙方限期撤离。第十四条其他要求一、终止合同1.在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均应提前18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对方。在通知期内,不论有任何新的安排,双方均须合作,确保入住老人的利益和需要均获得照顾。任何按照此条款终止合同的情况不能损害任何一方先前应有的权利或责任。2.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甲方有权报备相关部门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并没收全部风险保障金,且不给予任何的赔偿、补偿:(1)擅自转让、出租经营权的;(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的;-第48页-(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公共服务的;(5)经营违法、违规项目的;(6)拒绝接受主管部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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