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塘招标公告(杭州萧山乡村振兴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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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沥围垦东区块冲塘项目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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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
1.发包条件
(瓜沥围垦东区块冲塘项目二期),建设资金来 自(国企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比例:0.0%;国企资金比例:100.0%;村社资金比例:0.0%;供销社资金比例:0.0%),项目已具备发包 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公开竞争方式进行公开发包。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投资估算5178548 元,本次发包建安工程造价5178548 元,建设规模:瓜沥围垦东区块冲塘项目二期,建设地点:萧山区 。
2.2发包范围:施工图及预算审核报告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
2.3施工总工期:80日历天。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
(1)具备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的施工项目,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本次发包不允许 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本次发包对响应人注册地要求:萧山 。
(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业管理没有要求的除外)。
3.2拟派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响应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二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响应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响应。
√(1)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3 对响应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其他要求响应人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泥浆泵管道输送相关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中须体现项目规模、属性等内容。
4.交易
形式
线上交易
5.交易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交易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iaoshan.gov.cn/col/col1229181634/index.html)下载方式发放。
5.2交易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9月25日 14时30分 ,电子交易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上传至杭州市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 。
7.联系方式
发 包 人:杭州萧山乡村振兴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萧山区城厢街道回澜路68号
联 系 人:单卓男
电 话:18357139977
招标代理:天盛浙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萧山区盈丰街道民和路481号联合中心A幢602室
联 系 人:翁梦吉
电 话:0571-82838566
2025年09月19日
相关附件:
zb.pdf
图纸.pdf
审核报告.pdf
施工合同.pdf
杭州市萧山区工程项目交易文件示范文本(施工极简评审法)(2024年版)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二0二四年一月(瓜沥围垦东区块冲塘项目二期)项目(交易编号:XSQ-2025-1163)交易文件(极简评审法)发包人:杭州萧山乡村振兴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代理机构:天盛浙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年09月19日目录第一章交易公告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人须知1.总则2.交易文件3.响应文件4.响应5.交易会6.评审7.合同授予8.重新发包9.纪律和监督10.在建合同工程11.串通12.其他须要补充的内容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交易公告(瓜沥围垦东区块冲塘项目二期)交易公告1.发包条件(瓜沥围垦东区块冲塘项目二期),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比例:0.0%;国企资金比例:100.0%;村社资金比例:0.0%;供销社资金比例:0.0%),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公开竞争方式进行公开发包。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投资估算5178548元,本次发包建安工程造价5178548元,建设规模:瓜沥围垦东区块冲塘项目二期,建设地点:萧山区。2.2发包范围:施工图及预算审核报告范围内的所有工程。2.3施工总工期:80日历天。3.响应人资格要求3.1响应人:(1)具备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的施工项目,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本次发包不允许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本次发包对响应人注册地要求:萧山。(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业管理没有要求的除外)。3.2拟派项目负责人:☑(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响应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二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响应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响应。☑(1)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3对响应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其他要求响应人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泥浆泵管道输送相关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中须体现项目规模、属性等内容。4.交易形式线上交易5.交易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交易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iaoshan.gov.cn/col/col1229181634/index.html)下载方式发放。5.2交易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9月25日14时30分,电子交易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上传至杭州市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7.联系方式发包人:杭州萧山乡村振兴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萧山区城厢街道回澜路68号联系人:单卓男电话:18357139977招标代理:天盛浙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萧山区盈丰街道民和路481号联合中心A幢602室联系人:翁梦吉电话:0571-828385662025年09月19日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发包人名称:杭州萧山乡村振兴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萧山区城厢街道回澜路68号联系人:单卓男电话:183571399771.1.3代理机构名称:天盛浙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萧山区盈丰街道民和路481号联合中心A幢602室联系人:翁梦吉电话:0571-828385661.1.4工程名称瓜沥围垦东区块冲塘项目二期1.1.5建设地点萧山区1.1.6建设规模见交易公告1.1.7投资估算见交易公告1.1.8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交易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发包范围见交易公告1.3.2施工工期工期要求:80个日历天。响应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8日1.3.3质量要求合格1.4.4(8)被发包人拒绝的具体单位名称或具体情形被拒绝单位名称:/被拒绝的具体情形:/1.11分包不允许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他要求:/1.12.2偏差不允许2.1构成交易文件的其他资料/2.2.1响应人要求澄清交易文件于2025年09月22日16时30分前,登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iaoshan.gov.cn/col/col1229181634/index.html)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提疑专区”提疑。2.2.2交易文件澄清、修改发出时间2025年09月23日17时00分前。在交易会前,响应人须随时关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iaoshan.gov.cn/col/col1229181634/index.html)的最新答疑、修改信息,自行下载。3.1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3.2.3响应报价中签报价:3883911元;响应人的报价不等于中签报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3.3.1响应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响应截止之日起算)。3.4.1响应担保1.是否提供交易保证金:否2.金额:人民币元。3.交纳方式:。(1)转账交纳要求(从基本账户转出)户名:。帐户:。开户银行:。(2)数字保函交纳要求(通过品茗数字保函平台申请)重要提醒:①申请保险保证相关链接:,申请数字保函选择萧山区限额以下项目,平台咨询电话:。②交易会时,数字保函方式以品茗数字保函平台的数据回传作为交易保证金缴存的依据。4.其他说明:重新发包项目,参与交易的潜在响应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保证金。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担保的情形/4.2.1响应截止时间/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5日14时30分6.3.2成交候选人数量1家。7.1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限公示期限:3日。7.4.1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9.5.2投诉投诉受理机构名称:杭州萧山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萧山科创中心C座(3号楼)22层联系电话:0571-8378822512须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合同形式及结算方式:总价包干合同;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形式,施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人工、市场材料价格发生变化等,本工程均不予调整,响应人报价时需综合考虑。设计变更工程量同意按实调整,项目变更费用根据《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87号]文件号]文件规定执行。2.付款方式:完成结算并在响应人移交完所有符合要求的资料后一次性支付至结算价的98.5%,其余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一年)满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结算返还,若有违约按实扣减,若不足扣减的,由响应人补足相应费用。发包人每次支付前,响应人必须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合法、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迟延支付相应的款项至收到的发票符合合同约定时止,且不构成违约。3.履约保证金: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成交人缴纳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竣工验收通过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未按时提供的,发包人有权从最近一期应付款项中扣除1000元/天的违约金,并暂缓支付与履约担保同等金额的款项,直至成交人按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4.报价相关要求:(1)响应人应12须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认真踏勘工程现场,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及周边情况,现场情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和路径,交通,安全,环境,噪音,施工时的安全性,工程情况及特征,工程风险等可能影响施工安排和报价的一切情况,并充分考虑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中必须充分考虑以上因素,涉及的费用由响应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今后不得以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要求。(2)报价为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费用金额的总和,是完成合同条款所列工程范围、工期及其他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响应人应充分考虑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全面,图纸深度不够而未明确的细部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如增补工序内容、追加配件或重复计算等)作为成交后重新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3)施工过程中,成交单位应做好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措施;因保护不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人利益时,发包人将向成交人索赔。本工程竣工交付给发包人前,成交人应负责对承包内整体工程进行保护和清洁工作,相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4)发包人不提供任何临时设施,施工临时设施、施工现场内外交通、电讯等由成交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费用由成交人在报价中考虑;成交人必须严格按地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安全文明措施执行;发包人、监理人将对成交人按标准要求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5)本工程成交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并恢复原貌,否则将不予结算(临时设施若因发包人用地需求或其他配套单位因素需要拆除或搬迁的,成交人应无条件配合,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6)本工程临时用水、用电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已含在报价内,成交人应于开工前与发包人自行协调好施工用水、用电问题。(7)成交人在进场施工前,应对项目整体全部施工图及现场情况涉及本工程部分进行核对并对不符合要求部分提出整改合理性意见建议,若未及时提出意见建议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人承担。(8)响应人在响应文件编制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并充分考虑现场施工条件限制所带来的工效降低,作业难度增大等各种风险因素,上述因素对本工程可能带来的影响及所涉及的费用,由响应人自行在报价和工期内考虑,成交后不得以此提出任何费用或工期增加的要求。(9)成交人应严格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必须积极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的工期目标,同时需充分考虑夜间施工、穿插施工等为保证工期所采取的相应赶工措施及材料供应、政府临时施工管制导致的停工(如政府无红头文件或红头文件未明确增加费用或工期的,本交易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气候条件等风险因素,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增加,任何涉及的费用须包干计入报价中,今后不予另计。请各响应人仔细踏勘现场,注意报价风险。(10)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政府限电、断电、缺电、断水情况,成交人须采取措施自行解决施工用电问题,如自备发电机组等,费用含在响应报价中,由成交人自行承担,不予另行增加。(11)成交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施工设备等的财产保险;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包括其员工以及施工现场员工的人身伤害及意外伤害保险等所有本工程所需的其他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除外)均由成交人购买,所需的费用在报价中自行考虑。(12)施工期间由于工程条件等发生变化以及由于成交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成交人承担。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内容未在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不再增加费用。(13)变更要求:成交人须执行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同时应按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的变更程序、时限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完成上报审批;因成交人原因导致的变更手续超时或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带来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认可。(14)本工程施工中所有材料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定的规定,并由成交人自行办理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成交人施工中因违反本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导致的工期延误等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15)成交人在响应文件阶段提供的图纸深化设计建议不能认作为发包人已采纳并同意其在工程中实施,成交后成交人应无条件根据发包人及设计要求进行图纸深化,所有深化图纸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图纸深化及实施费用已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16)成交人负责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排水设施及雨污水排放,并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周边道路的文明协调工作,由于本工程施工而影响其他单位、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由成交人自行负责及协调处理。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响应人自行考虑,闭口包干,今后不作调整。(17)成交人须按现行国家、省、市、区农民工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现场农民工管理、系统配备及工资支付,落实“无欠薪”六项机制;上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今后不作调整,由响应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18)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用已含在合同价内,若实际未按发包人要求投保,则在结算时扣除该费用。(19)成交人每天需完成不少于10000方的水力冲挖工程量,如不能按要求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10000元/天。(20)安全生产措施费按实结算。(21)现场冲塘作业深度须无条件按照发包人要求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要求拒绝发包人的工作安排。(22)如果需在河道内铺设管道,必须按照钱塘区审批流程需取得管道输送行政许可后才能进行泥浆输送,响应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25天内取得管道输送行政许可证,若超过25天没取得管道输送行政许可证,每天需赔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超过30天没取得管道输送行政许可证,则需赔付合同总价违约金(审批管道的时间算入总工期)。(23)因为政策、天气、土地性质等不可变更导致工程量减少的,响应人需无条件配合,工程款按实结算。(24)交易工作完成后,成交人应第一时间与发包人沟通明确现场施工方案,允许成交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议,调整施工组织。施工方案一旦明确,成交人须按确定方案实施作业,不得擅自更改。若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发包人有权扣除20000元/次的工程款,三次以上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事宜抄送行业主管部门。(25)回填所需的土方由发包人提供,现状场地范围内遗留预制板、建筑垃圾、构筑物、苗木及杂草杂物等均需清除并处置,响应人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26)本工程需根据现场青苗进度按序实施,如涉及二次进场施工,相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27)成交人进场施工需配备2台及以上且功率不小于160kv的大泵进行冲塘作业,各响应人参加本项目交易即为承诺满足该要求,如进场施工后三天内未落实到位,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天,履约保证金扣完则默认该合同自动失效。(28)成交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完成630KV变压器的安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超一天发包人有权扣除5000元/天的工程款。(29)本工程现场施工有交叉作业时,成交单位需无条件配合发包人现场施工安排。响应人须知1.总则1.1发包项目概况1.1.1根据《杭州市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等规定,本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以公开竞争方式进行公开交易(公开竞争并不等同于公开招标)。1.1.2发包人: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3代理机构: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4工程名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建设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投资估算: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8工程承包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2发包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发包范围、计划工期(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1.3.1发包范围: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4响应人资格要求1.4.1响应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交易公告;(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交易公告;(3)其他要求:见交易公告。1.4.2交易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交易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响应。1.4.3响应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4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发包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交易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响应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代理服务的;(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在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内的;(8)法律法规规定响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或被发包人拒绝参与本项目响应的,具体拒绝单位名称或情形见前附表须知。(9)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10)为本项目的监理人;(11)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存在相与控股或参股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5费用承担响应人准备和参加交易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本项目交易活动的各方应对交易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交易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发包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1.9.2响应人认为需要踏勘现场的,由响应人自行踏勘,发生的费用自理。1.9.3响应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响应预备会本次发包发包人不组织响应预备会。1.11分包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可以分包的内容外,一律不得分包。响应人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12偏差1.12.1响应文件应当对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发包人的响应,否则,响应人的响应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第三章评审办法和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2.2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差交易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交易文件2.1交易文件的组成(1)交易公告;(2)响应人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如有);(5)响应文件格式;(6)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7)发包人要求(如有);(8)根据本章第2.2款对交易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如有);(7)工程规范(如有);(8)工程量清单(如有);(9)图纸及其他资料(如有);2.2交易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交易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发包人对交易文件予以澄清。2.2.2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iaoshan.gov.cn/col/col1229181634/index.html)发布。澄清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2个日历天且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2.2.3潜在响应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信息,发包人不再一一通知。响应人因自身原因贻误行为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自负。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函。3.1.2响应人诚信承诺书。3.1.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3.1.4本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有效社会保险证明(交易会召开所在月前的连续三个月,如交易会时间在9月,则提供9月8月7月或8月7月6月或7月6月5月连续三个月)。3.1.5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1.6响应人资质证书。3.1.7联合体响应协议书(交易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或响应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1.8响应保证金。3.1.9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业管理没有要求的除外)。3.1.10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1.11交易文件要求响应人提交或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3.1.12响应人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打印的,参与响应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本项仅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的施工项目)。3.2响应报价3.2.1响应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响应人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响应报价。3.2.2响应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响应报价的其他要素。3.2.3响应报价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发包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发包人设有最低限价的,响应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发包人设有中签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报价不得不等于中签价。3.2.4响应人的报价应包括响应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量和相关配合工作及服务的全部费用。响应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响应报价总额的,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响应有效期3.3.1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在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人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交易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响应有效期。响应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响应人有权收回其响应担保。3.4响应担保3.4.1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响应担保,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响应担保,并应符合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响应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响应担保的,将否决其响应。3.4.3响应担保的退还:(1)未成交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退还。(2)成交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担保将不予退还:(1)响应人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交易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经查实,响应人在响应过程中存在串通或弄虚作假的。(4)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4.5本交易文件的“响应担保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发包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发包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发包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符合性审查资料见本章3.1规定及评审办法。3.6备选响应方案响应人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响应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3.7.2响应文件应当对交易文件有关响应人资格要求、工期(服务期限)、响应有效期、发包范围、响应报价、质量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电子响应文件编制(1)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响应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的地方,响应人均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响应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响应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2)响应文件所附的证书、证件、证照、业绩证明文件、响应保证金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交纳社保材料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人电子印章或者加盖响应人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3)响应人应采用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iaoshan.gov.cn/col/col1229181634/index.html)公布的投标(响应)编制工具,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投标文件”的电子响应文件。投标(响应)编制工具详见萧山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通知公告,响应人自行下载更新。3.7.4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交易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响应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使用投标(响应)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后缀名为“.投标文件”。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响应人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响应人通过“杭州市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递交电子响应文件。4.2.3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响应人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响应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电子响应文件的拒收情形:(1)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响应文件、未按交易文件规定上传的。(2)响应人未按规定加密的。(3)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4)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5)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4.3.2响应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印章。电子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响应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响应人撤回响应文件的,发包人自收到响应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交易会5.1交易会时间和平台交易会时间:同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交易平台为杭州市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不见面交易大厅。5.2交易会程序(1)响应人在线签到。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提前进入“杭州市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不见面交易大厅”进行在线签到,测试交互功能并及时在群聊板中反馈。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进行在线签到或未能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响应,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交易会全过程中,各响应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响应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响应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响应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响应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为确保不见面交易工作顺利进行,响应人可以加入QQ“萧山限额以下交易系统服务群”(群号:1158514023),进行业务咨询。此群也将作为不见面交易的备用远程交互群。(2)至交易会时间,发包人代表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统一对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系统后,响应人的相关响应内容将在不见面交易大厅公开显示。(4)确定响应人的顺序号。(5)公布发包人推荐入围单位名单。(6)抽取入围单位。(7)随机确定中签号。(8)对中签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5.3交易会异议响应人对交易会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会现场提出,发包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4特殊情况处置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召开交易会的,需更新制作响应文件并按交易文件要求重新递交。6.评审6.1评审委员会6.1.1综合评估法的项目评审由发包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发包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开始评审前推荐1名专家为评审组长,发包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组长;采用极简评审法或简易评审法或最高价法或最低价法的项目,评审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即评审过程通过不见面交易大厅全过程展示。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6.3.1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成交候选人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最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7.合同授予7.1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iaoshan.gov.cn/col/col1229181634/index.html),公示期限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7.2成交人确定方式7.2.1发包人依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发包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交易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发包人可以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发包。7.2.2成交候选人存在本须知1.4.4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7.2.3发包人将对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其成交资格:(1)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3)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4)资质动态核查处于“不合格”状态(本项仅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的施工项目,根据《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2023〕98号>要求进行核查)。7.3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进行公告。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交易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7.4.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担保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发包人和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交易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交易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担保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发包人向成交人退还响应担保;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发包8.1重新发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将重新发包:(1)响应截止时间止,响应人少于3个的。(2)经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3)全部成交候选人不符合成交条件的。(4)发包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交易文件对响应资格条件设置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纪律和监督9.1对发包人的纪律要求发包人不得泄漏交易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发包人串通,不得向发包人或者评审人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响应;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评审人员的纪律要求评审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在评审活动中,评审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和投诉9.5.1异议(1)潜在响应人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书面答复。(2)响应人认为交易会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交易会时提出异议。发包人或代理机构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交易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响应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9.5.2投诉响应人认为交易活动不符交易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公管办投诉。本项目受理投诉的单位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提起投诉前应当依据交易文件规定先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在建合同工程10.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成交(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公开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10.2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成交(成交)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4)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拟派项目负责人处于“锁定”状态且响应文件中未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或项目负责人变更材料的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5)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系统)或行业主管部门网站(系统)发布的成交(成交)通知书或合同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服务期限或工期包括了本项目的响应截止日期的,响应文件中未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或项目负责人变更材料的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系统)或行业主管部门网站(系统)可以查询到项目已竣工验收或项目负责人已变更的除外。10.3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总负责人)办理更换后,响应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3)响应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作无变更,事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11.串通11.1对串通的认定标准:(1)响应人之间协调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响应人之间约定成交人。(3)响应人之间约定部分响应人放弃响应或者成交。(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响应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响应。(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6)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本项目的交易事宜。(7)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8)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极简评审法除外)。(9)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0)不同响应人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11)响应人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响应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2)发包人直接或间接向响应人泄露标底、评审委员会成员等信息。(13)发包人明示或暗示响应人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4)发包人授意响应人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5)发包人明示或暗示响应人为特定响应人成交提供方便。(16)发包人与响应人为谋求特定响应人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17)发包人在交易会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响应人。12.其他须要补充的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极简评审法适用范围:极简评审法主要适用于一般工程类项目。具体步骤:(一)确定响应人顺序号。由发包人代表或代理机构人员通过系统确定响应人的顺序号。(二)确定入围单位。1.响应人≤15个的,全部入围。2.响应人>15个的,通过发包人推荐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5家入围评审单位。发包人可以在交易会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响应人入围进行评审,若推荐的,必须推荐5名,推荐名单须按发包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交易会前发包人应做好名单保密工作;随机抽取入围的数量根据以下公式确定,随机抽取入围数量=15-发包人推荐数量,若发包人推荐的企业未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该名额自动增加至随机抽取名额当中。发包人推荐的企业名单,应当在确定入围单位时录入系统。(三)随机抽签确定中签号。由发包人代表或代理机构人员,通过系统在入围单位中随机抽取确定中签号。顺序号与中签号相同的响应人为中签人,中签人的响应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四)符合性审查。由发包人代表或代理机构人员对中签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五)中签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响应:1、中签人的响应文件不满足交易文件载明的响应人资格要求的。2、中签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3、被发包人拒绝的或符合发包人拒绝的具体情形的。4、中签人的响应文件不能满足交易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工期(服务期限)、保修期等要求的。5、中签人的响应报价不等于前附表确定的响应报价(中签价)的。6、中签人在本项目中有串通、弄虚作假等情形的。7、中签人未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8、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检测码一致的。9、中签人的响应文件检测码与本项目的代理机构的交易文件检测码一致的。10、响应人存在交易文件1.4.4条款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的。11、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12、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文件规定要求的。13、未提供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的;或者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载明的核查发布日期不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日所在周或上一周的;或者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理“不合格”状态(或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交易文件要求的资质等级)的。(本项仅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的施工项目)。(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人未达到交易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的,重复第(三)、第(四)、第(五)步骤,直至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人数量达到交易文件规定的成交候选人数量。对入围的响应人都进行了符合性审查,但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人数量未达到交易文件规定的成交候选人数量时,从剩余的响应人中随机抽取15家入围单位(不足15家时全部入围),然后重复第(三)、第(四)、第(五)步骤,直至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人数量达到交易文件规定的成交候选人数量。当对所有的响应人都进行了符合性审查,但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人数量仍未达到交易文件规定的成交候选人数量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全部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七)推荐成交候选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中签人推荐为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最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对全部响应人都进行了符合性审查,但均未通过的否决所有响应。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施工响应文件(封面)工程名称:响应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响应函2.响应诚信承诺书3.联合体响应协调书(如有)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交易公告未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造师的除外)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易公告未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造师的除外)6.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7.响应人的营业执照8.响应人的资质证书(交易公告未要求响应人具备相关资质的除外)9.响应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业不作要求的除外)10.响应保证金11.交易文件要求响应人提交或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12.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仅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的施工项目)响应函致:(发包人名称)1、根据已收到贵方(项目名称)工程的交易文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交易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的报价并按交易文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交易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3、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人,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在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并交付全部工程。4、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人,我方保证派出合格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本工程的实施,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证书编号:,等级:,专业类别:。5、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人,我方保证按交易文件要求向贵方递交经贵方认可的履约担保。6、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人,我方保证在成交后7天内编制完成本工程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贵方。我方将严格按照经贵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并放弃因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的工程造价变更的索赔权利。7、我方保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根据需要增加的工程量,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的有关规定计量和计价,并保证接受贵方要求完成变更工或增加的所有工程内容。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9、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人并承建本项目,我方保证若我方编制的工程结算(包括变更)造价核减额超过5%的,工程结算(包括变更)审核追加费用(以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按5%计算)由我方支付,由贵方从应付我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0、我方同意按国家造价管理、萧山区政府性投资管理、村级工程管理等有关结算审价方面的规定审定结算,与贵方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响应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年月日响应诚信承诺书(发包人名称),: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交易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交易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承诺响应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响应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响应处理,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成交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承诺无串通行为,若存在与其他响应人、发包人、代理机构等存在交易文件规定的串通行为的,同意作无效响应处理,并接受有部门的调查和处罚。3.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报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争行为,同意作无效响应处理,并接受有部门的调查和处罚。4、承诺派出合格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发包人解除合同的要求。5、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暂停执业,在响应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总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公开方式发包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6、承诺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承诺本公司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或限制参加本项目所在地投标且在限制期内。8、承诺我单位的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无效响应处理。(本条仅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的施工项目)9、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成交的,同意发包人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的处理。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响应人:,(盖单位电子公章)年月日联合体响应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响应。现就联合体响应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按照交易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发包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发包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响应人的营业执照响应人的资质证书响应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保证金交易文件要求响应人提交或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仅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的施工项目)interface return error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项目名称瓜沥围垦东区块冲塘项目二期业务类别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日期2025年9月18日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报告书编号:方圆[2025]0915#咨询项目委托方:杭州萧山乡村振兴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咨询企业公章: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咨询企业法定住所:杭州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418号地矿建设大厦A座13楼邮编:310051联系电话:0571-83588800咨询作业期: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18日法定代表人:叶鸣来国一注价价工工项目负责人:aygfop技术负责人:张时芳TNE咨海—八司有7.AH4月311专业咨询人员:一级注册造价普田赣玲173300007442专业咨询人员:肉颗虾.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9年09月10日-咨询报告书目录序号文件内容文件作者页码备注1报告书扉页2咨询成果报告主体格式3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瓜沥围垦东区块冲塘项目二期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招标控制价(小写):5178548元(大写):揄杂伍佰万捌仟伍佰肆拾捌元整招标单位:E音Y编制单位:亥单位:(单位盖章)专用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审核人:200074(造签字羞专用章)B江力1有限公司右的锅至:2029年09月10日七站判池和国币签店盖专用章)盖专用章)册师答盖专用章)4023300017477程咨询编制时间:年月日审核时间:2025年9月18日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方圆[2025]0915#瓜沥围垦东区块冲塘项目二期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杭州萧山乡村振兴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我们受贵公司委托,对瓜沥围垦东区块冲塘项目二期进行了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贵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编制资料,我们的责任是对该工程的控制价进行审核,我们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政策,并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和审核结果报告如下: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为瓜沥围垦东区块冲塘项目二期。二、审核依据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清单》(2022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预算定额》(2021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2、《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版);3、其他相关文件、解释等;4、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设计施工图纸;5、除税信息价按2025年第8期《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2025年第8期信息价计入:6、按三类工程取费:7、税金按照《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规定报价,按9%的费率计取;8、天盛浙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预算书。三、审核说明1、经甲方回复:水力冲挖土方类别按一类土计入;2、经甲方回复:围堰按就近取土修筑,不计拆除费用;3、经甲方回复:池塘抽水80000元/项包干,结算不调整:-1-4、工程量按图纸工程量计入。四、招标控制价审核结果招标控制价金额:5178554元招标控制价审核金额:5178548元(大写:伍佰壹拾柒万捌仟伍佰肆拾捌元整),核减:6元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9月18日附件1: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1份-2-招标控制价审核汇总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瓜沥围垦东区块冲塘项目二期第1页共1页序号工程项目名称金额(元)1建筑工程4872956二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四施工临时工程282392五其他项目23200合计5178548其中:暂估价预留金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瓜沥围垦东区块冲塘项目二期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1土石方工程48729561.5500104005001水力冲挖土方1、土方类别自行考虑:2、运距:输送至孙家弄村1。m31293616.748718931.6500104005002水力冲挖土方1、土方类别自行考虑;2、运距:输送至孙家弄村2。m3526466.173248261.7500104005003水力冲挖土方1、土方类别自行考虑:2、运距:输送至群谊村。m31487706.179179111.11500104005007水力冲挖土方1、土方类别自行考虑:2、运距:输送至万安村m31786995.9910704071.12500104005008水力冲挖土方1、土方类别自行考虑:2、运距:输送至新凉亭村m31126935.806536191.17500104005013水力冲挖土方1、土方类别自行考虑;2、运距:输送至运东村m31534576.741034300合计4872956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瓜沥围垦东区块冲塘项目二期第1页共2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1土石方工程48729561.5500104005001水力冲挖土方1、土方类别自行考虑;2、运距:输送至孙家弄村1。m31293616.7487189370194水力冲挖排泥距离500m100m3560.72|56170205水力冲挖每增运1km100m31113.471131.6500104005002水力冲挖土方1、土方类别自行考虑;2、运距:输送至孙家弄村2。m3526466.1732482670194水力冲挖排泥距离500m100m31560.7256170205水力冲挖每增运1km100m3156.71571.7500104005003水力冲挖土方1、土方类别自行考虑:2、运距:输送至群谊村。m31487706.1791791170194水力冲挖排泥距离500m100m31560.72|56170205水力冲挖每增运1km100m3156.71571.11500104005007水力冲挖土方1、土方类别自行考虑:2、运距:输送至万安村m31786995.99107040770194水力冲挖排泥距离500m100m31560.7256170205水力冲挖每增运1km100m3137.82381.12500104005008水力冲挖土方1、土方类别自行考虑:2、运距:输送至新凉亭村m31126935.80653619|.施工临时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瓜沥围垦东区块冲塘项目二期第1页共1页序号清单编号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1施工导流工程1316291.1Ab001施工围堰1、围堰建筑及拆除,废料外运,运距自行考虑:项151628.76516291.2Ab002施工降排水费施工降排水,降排水方式自行考虑,排水处置方式自行考虑项180000.00800002其他临时工程250232.15.1001其他临时工程项125022.93250234安全生产措施费1257404.16.1001安全生产措施费项1125740.20125740合计28239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瓜沥围垦东区块冲塘项目二期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l施工导流工程1316291.1Ab001施工围堰1、围堰建筑及拆除,废料外运,运距自行考虑:项151628.765162910013挖掘机挖土方土类级别1、I单斗挖掘机液压1.0m3100m35093306.90156304210563建筑物土石回填土方回填机械夯填100m3实方5093706.8235998341.2Ab002施工降排水费施工降排水,降排水方式自行考虑,排水处置方式自行考虑项180000.0080000施工降排水费项180000.00800002其他临时工程250232.15.1001其他临时工程项125022.9325023他临时工程项0.0055004585.21250234安全生产措施费125740|4.16.1001安全生产措施费项1125740.20125740安全生产措施费项0.0255029608.14125740合计282392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瓜沥围垦东区块冲塘项目二期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工程保险费元232002预留金元合计23200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瓜沥围垦东区块冲塘项目二期第1页共1页序号清单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单价(元)单价组合一建筑工程1土石方工程1.5500104005001水力冲挖土方m36.74(1)+(2)1.6500104005002水力冲挖土方m36.17(1)+(3)1.7500104005003水力冲挖土方m36.17(1)+(3)1.11500104005007水力冲挖土方m35.99(1)+(4)1.12500104005008水力冲挖土方m35.80(1)+(5)1.17500104005013水力冲挖土方m36.74(1)+(2)二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四施工临时工程1施工导流工程1.1Ab001施工围堰项51628.76(6)*5093+(7)*50931.2Ab002施工降排水费项80000.00800002其他临时工程2.15.1001其他临时工程项25022.9325022.934安全生产措施费4.16.1001安全生产措施费项125740.20125740.2主要材料用量及预算价格汇总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瓜沥围垦东区块冲塘项目二期第1页共1页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预算价(元)材料补差(元)备注1人工T日2592.77128.002柴油kg810.307.044.043电kWh1319761.900.63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瓜沥围垦东区块冲塘项目二期第1页共1页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二类费用合计补差人工(工日)汽油(kg)柴油(kg)电(kwh)风(m3)水(t)小计128.003.000.631010单斗挖掘机液压斗容1m3429.59192.00189.00381.00810.59254.211030推土机功率74kw215.12192.00156.00348.00563.12209.821080蛙式夯实机功率2.8kW6.69128.009.45137.45144.141114水力冲挖机组64.14294.4083.79378.19442.332042泥浆泵功率160kW117.02102.40554.40656.80773.82单价计算表单价序号1项目名称水力冲挖排泥距离500m定额编号70194施工措施编号定额单位工料名称单位100m3123人T水力冲挖机组其他机材费工日台班单价(元)128.00442.33工料定额0.300.90合价(元)38.40398.10%398.102.007.96自接工程费小计元444.46措施费间接费元3.5%15.56利润元元6.5%5%29.9024.50材料补差装置性材料元元税金合计单价元元元9%46.30560.725.61单价计算表编号1234单价序号项目名称定额编号施工措施定额单位工料名称人T钢管泥浆泵功率160kw其他机材费单位T日kg台班%单价(元)128.004.85773.8241.803水力冲挖每增运1km70205换100m3工料定额0.020.960.053.00合价(元)1.924.6537.141.25直接工程费小计措施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装置性材料税金元元元元元元元3.5%6.5%5%9%44.961.573.022.484.68合计单价元元56.710.57单价计算表编号1234单价序号项目名称定额编号施工措施定额单位工料名称人T钢管泥浆泵功率160kw其他机材费单位T日kg台班%单价(元)128.004.85773.8213.935水力冲挖每增运1km70205换100m3工料定额0.010.320.023.00合价(元)0.641.5512.380.42直接工程费小计措施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装置性材料税金元元元元元元元、3.5%6.5%5%9%14.990.521.010.831.56合计单价元元18.910.19编号1234单价序号项目名称定额编号施工措施定额单位工料名称人T推土机功率74kw蛙式夯实机功率2.8k其他机材费单价计算表单位T日台班台班%单价(元)128.00563.12144.14272.527建筑物土石回填土方回填机械夯填10563100m3实方工料定额2.000.101.505.00合价(元)256.0056.31216.2113.631直接工程费小计措施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柴油装置性材料税金元元元元元kg元3.5%6.5%5%4.045.2542.1518.9836.4729.8820.9820.982合计单价元元元9%58.36706.827.07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瓜沥围垦东区块冲塘项目二期工程地点:萧山区发包人:杭州萧山乡村振兴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杭州萧山乡村振兴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瓜沥围垦东区块冲塘项目二期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瓜沥围垦东区块冲塘项目二期2.工程地点:萧山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本地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瓜沥围垦东区块冲塘项目二期。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及预算审核报告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80日历天(自甲方通知之日起至竣工)。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本工程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其中:签约合同价中不含税部分为人民币(大写)(¥元),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税率为%,如合同实施期间国家颁布的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的,按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结算,且未开票部分的税率随之调整。其中应保证以下费用专项列支:(1)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1-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证书编号:。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补充协议书;(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响应文件及附件(含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的有关承诺);(6)交易文件及附件(含答疑、询标纪要);(7)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标准及要求;(9)图纸;(1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本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萧山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2-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响应文件及附件(含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的有关承诺),交易文件及附件(含答疑、询标纪要),补充协议,施工组织设计,双方共同签订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发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用地,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承担全部有关费用。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4-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1.3.3《关于发布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1.3.4《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号)1.3.5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112号);(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8)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5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9)《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10)市建委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11)《关于转发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0〕4号);(12)《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13)《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1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5-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及地方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设计图中规定的规范标准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新出现或更新的标准、规范等,并满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安全文明相关要求、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补充协议书;(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响应文件及附件(含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的有关承诺);(6)交易文件及附件(含交易答疑、询标纪要);(7)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标准及要求;(9)图纸;(1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其他:,。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七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3套,不足部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请加晒,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发包范围内全套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表、工作计划、-6-工程资料、月度报告等,其中承包人每月20日前向监理人书面提交《月度报告》和《下月施工计划》(含下月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材料使用计划、计划完成产值等)。下月施工计划必须详细具体(参照三级进度控制计划要求),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或不能按计划完成工程量,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进度款或减少支付比例;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首次是开工前七天内提交,其他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按时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由于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按专用合同条款第7.5.2款约定执行。注:承包人编制的月度报告应包括:(1)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详细说明;(2)反映工程进展情况的任何必要的图表;(3)承包人在现场人员及施工机械的记录;(4)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环保材料必须按照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定进行环保检测)及检查情况(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5)安全统计;(6)本月完成工程情况汇报:本月完成工程量、本月工程产值报表等(本月工程量指上月20日至次月19日的工程量);(7)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工程按照进度计划进行的任何因素之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及预期效果。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七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代表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工程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工程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现场负责人-7-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根据施工需要,发包人应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负责开工前施工现场大门至周边市政道路的必须临时连接道路(不包括承包人为满足施工便利所提出的额外要求),并承担相应建设费用。发包人及发包人认可的单位及人员具有随时出入施工现场的权利。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图红线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按交易时现状提供场地,承包人自行考虑施工现场交通情况,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并承担建设、管理、维护和保修费用,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且由此产生的涉及与周边第三方的协调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发生损坏未及时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让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和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在本项目外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或泄漏本工程的有关设计技术指标。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使用前须由发包人书面同意。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清单中①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②产生实物工程量多列或漏项③除上述两种情形外,工程-8-量差错累计超过成交造价2%以上的(对2%以上部分按实调整)的,合同价格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款处理后进行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差错累计超过成交造价2%以上的(对2%以上部分按实调整)。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竣工结算时统一调整。2.发包人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有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对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但增加工程造价、降低工程质量、增加工期等纯技术性文件、所有工程款审批文件、工程变更文件和重要事项,仍需以发包人书面加盖公章后为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提供。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本工程临时用水、用电由承包人于开工前与发包人及运营管理单位自行协调好施工用水、用电问题,今后不予另行计取。施工期间因电力紧张或其他原因造成短期(24小时内)供电不足的,应由承包人自行配备足够容量的发电设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因电力不足或停电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9-不延长。承包人应于开工前与发包人自行协调好施工用水、用电问题。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的付款方式为:每月由发包人代扣,后续定期在进度款中扣回。(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承包人负责在开工前办好施工许可证及相关各种批准证件,发包人给予协助;(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七天;(6)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发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及约定的其他事项、办理相关证件。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本工程不采用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监理人提供竣工图(含电子版文件)、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影像资料(附光盘、照片)。承包人应将工程的竣工资料应及时整理,主动向有关部门申报检测合同并在取得证书后,按规定系统、及时、完整地纳入工程竣工资料,不得缺少、拖延,否则发包人有权迟延支付当期工程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纸质5套,电子光盘或U盘2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申请竣工验收前十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达到萧山区城建档案馆或甲方存档要求,并服从监理和发包人的管理。如因资料不符合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其他有关部门或甲方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10-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发包人、监理人的监督与管理,按照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精心施工,按期完成。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有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对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每月到岗时间不少于24天(每月休息日时间必须提前1个月报监理人审核,休息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若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每月24天)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800-11-元/天。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岗的,须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并报发包人及监理书面同意方可,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并必须应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随时到岗。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缺岗800元/天。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同意变更,若确须更换,承包人提出申请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上岗资格必须与响应时上岗人员资格相同(并附上拟新任命的项目经理注册职业资格、管理经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且工作年限不得减少,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才能变更。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按5万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同时,如发包人不满意替换的项目经理,则承包人应立刻撤换该项目经理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发包人二次发出更换项目经理的书面催告单后,承包人仍未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更换的,发包人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担保,并要求继续予以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仍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发包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七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及监理人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态度等考核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在发包人二次发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书面催告单后,承包人仍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更换的,发包人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担保,并要求继续予以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仍拒绝更换,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必须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取得书面批准并进行登记,否则,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3.3.5款处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同意变更,若确须更换,须由承包人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才能变更。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施工员每月到-12-岗应不少于28天(休息日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且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在整个施工期内的人员到位需满足不少于1人次/天,出勤率不足的按天扣减(不满一天按天计),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岗的,须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并报发包人、监理人书面同意方可,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擅自离岗或每月到岗时间不足28天的,须按200元/天/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施工员擅自离岗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其它管理人员或机械设备未全部到位发包人将视情况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在履约担保中直接扣除。因管理人员不到岗或失职造成工期滞后、工程质量不合格及其它一切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时完成本工程施工,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一律不得将本工程施工分包,一旦发现分包,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向承包人索赔分包合同价30%的违约金,同时该分包无效。如果该分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金额与本合同的差额,下同)。本工程严禁转包,一旦发现转包,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向承包人索赔合同价的30%作为违约金,同时该转包无效。如果转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若涉及按规定须分包的专业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且所有分包人均应具有承担相应分包工作所要求的资质;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须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项目管理人员证书等复印件,分包合同需于签订后一周内向发包人报备。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承包人须按规定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止,对材料设备、工程照管与成品、-13-半成品的仓储及保护由承包人负责;在交叉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对其他专业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措施;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以上所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因保护不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人利益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1)履约担保形式: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2)履约担保金额:合同签约价的2%;(3)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成交人缴纳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竣工验收通过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未按时提供的,发包人有权从最近一期应付款项中扣除1000元/天的违约金,并暂缓支付与履约担保同等金额的款项,直至成交人按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4)履约担保其他约定:承包人因违约造成履约保证金减少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工程款来补足履约保证金;(5)履约担保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递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后无息结算返还,如有违约相应扣减。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监理及质量缺陷期内的全过程监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中明确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工程全过程监理。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办公及生活用房由承包人提供。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4-(1)发包人如有需监理协商解决的事宜,监理人须获得发包人书面授权后方可允许与承包人协商,协商结果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才具备法律效力。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工程特别约定:(1)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对现场工程质量和材料设备进行随机破坏性检查等各项检查工作,由此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材料设备进行破坏性抽检时,发包人可以任选任一批次任一产品,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检测费用及材料设备损耗均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工程质量初验不合格,由承包人负责返工修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均由承包人承担。(2)样板: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涉及的重要部位、关键节点、工艺、材料应用等,应实行“样板先行”制度,样板经监理、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样板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5.3隐蔽工程检查5.3.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由发包人、设计、监理等共同验收认可。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工程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承包人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对隐蔽工程必须由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三方人员参加验收、验收签证,并全程摄像记录,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如未经监理人验收、核实、签字认可,其工程费用发包人不予计量确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没有经过监理人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同时承包人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时间,对隐蔽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或测量。如发包人、监理人在隐蔽验收通过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及整改工作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发包人负责。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本项目需按杭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标准执行,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的,发包人有权-15-酌情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现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治安由承包人负责管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和管理。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应严格要求按照建设部、浙江省、杭州市有关标准并结合该工程及发包人、具体要求组织施工,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2)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扬尘、排污、泥浆外运等)、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扬尘在线监测、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3)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4)环境保护: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按要求实施标化管理,做好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工作并承担费用。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5)以上发生的费用均含在合同价内,总价包干,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响应文件的承诺,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查认可后方可计列费用。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在响应时一次性包干,今后无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承包人响应承诺,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查认可后方可计列。安全文明施工费首期支付(60%比例)已包含在预付款中,其他剩余部分按进度款比例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及交易文件要求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5天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三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三份,每月20日提交下月详细进度计划,每周工程例会前提交下周进度计划。-16-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提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具体批复意见以书面形式为准。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修改的,要求在三天内完成后重新提交,如无故拖延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具体批复意见以书面形式为准。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修改的,要求在三天内完成后重新提交,如无故拖延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监理人发出通知后三天内,如有拖延,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签订合同后十天内做好开工准备工作。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2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如因发包人原因工程出现重大设计变更且严重影响工期的,工期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书面确认后给予顺延;发生其他变更的,由承包人自行调整,总工期不予顺延。对于出现通用条款7.5.1条款第(1)~(6)及本条款约定的情形时,发包人仅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不支付任何增加的费用和利润补偿。承包人须于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据实提出工程延期申请单,经发包人查核属实后方可延期,否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发包人仅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不支付任何增加的费用和利润补偿。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7-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本工程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若承包人未按期完成,则须向发包人按每逾期一天支付2000元并结合实际逾期天数(扣除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外)作为工期违约金,此工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格的2%。若工程延期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承包人还应就超出部分承担全部责任。(2)因工程逾期或延期的违约金或赔偿款,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担保中扣除,累计工期违约金或实际赔偿款超过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从已完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无法按约定如期竣工,或有充分迹象表明承包人无法完成施工,承包人除应赔偿发包人所有损失外,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停工退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详见7.5.2款。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气象部门认定的气象灾害为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负责保管,涉及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材料设备所涉及的仓储、堆放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所需要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采购。所有材料设备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良好市场信誉的生产厂商和品牌,且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有合格证和质保书且必须是全新产品。发包人未作品牌或特别要求的材料,都必须采用中档以上品牌或国内知名厂家生产,建筑材料要求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无价材料设备采购前,有关价格、产地、规格等需事先征得发包人、监理人认可或签证同意。(2)承包人采购材料原则上须按响应文件承诺品牌及交易文件要求进行采购,需选取优等品,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不得选择承诺品牌及交易文件推荐品牌以外-18-的材料品牌(或型号),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任选品牌前往材料厂家考察,考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已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进场后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报验:厂家出厂证明(数量、规格、供货项目及采购单位);产品合格证;纸质检测报告(加盖品牌公司公章);相关环保证书(若需)等。若未按照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材料设备退场。空调、新风机组与消防报警设备的品牌必须与原有设备品牌保持一致。(3)需发包人签证品牌、价格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对品牌、质量、价格签证认可并留存样品。(4)交易文件中某材料设备指定的所有品牌的型号、规格、产品系列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停产导致市场无法采购且该品牌内无可替代产品等情况,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后选用不低于交易时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产品,并且按响应所报综合单价包干。(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可后才能使用。(6)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如发包人认为需要发包人自行提供的或发包人指定承包人采购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7)本工程设备货到工地检验应由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三方代表在场,以明确所到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等是否与本合同约定相符,并应随设备向发包人提交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及相应的配件等。若现场核验不合格或经安装验收时产品质量、规格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应负责包换、包退,直至达到发包人要求为止。(8)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等。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需要发包人和监理人签证确认品牌、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交易、合同文件中发包人要求提供样品的材料设备等材料样品须与正式订货前15日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书面确定后才能订货,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具体材料包括不限于:不锈钢,木门,木饰面,瓷砖,铝板,大理石等。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9-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施工需要自行配备。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施工需要自行配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本工程必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的系统质量测试、认证和验收的,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系统进行测试、认证和验收工作。本工程所涉及的各个相关部门所需(除空气质量检测以外)所有相关检测、监测试验项目均由承包人负责。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指定的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必要的检验、试验,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费用由承包人向其支付,若承包人未及时支付足额费用,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非发包人指定的测试机构必须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开展工作,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今后施工中,非承包人负责的检测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检测、检验的配合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于发包人要求额外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复测或发包人要求额外的检测试验,如复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如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支付。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按交易文件确定的试验项目,相应检验试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变更参照《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87号]文件规定执行;关于变更的其他要求:1)工程量以设计施工图纸、变更联系单、发包人签发的工程联系单、承包人签发的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签复的工程联系单、经设计人签复的技术核定单为依据;2)凡涉及到产生费用的事项,承包人不能单独与设计人发生联系进行变更。所有工程变更联系单(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必须经发包人签认后有效。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签认擅自进行的变更无效,其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有权在规范允许范围内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减-20-少或取消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并作为结算依据;4)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或为方便施工而进行的设计变更,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计取。5)承包人须执行发包人及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同时应按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的变更程序、时限等提供相关材料并完成上报审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变更手续超时或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带来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认可。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执行原综合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的项目综合单价,但有定额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现行计量规则和计价依据、2025年第5期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签证价)按标底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后,按成交下浮率F同比优惠(签证注明不浮动的除外),并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执行;(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的综合单价也无定额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附组价说明和相关凭据,报监理审核,发包人审批后执行。成交下浮率F=18%注:当采用(1)、(2)确定方法时,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出现项目相同而单价不同时,以价格较低者为准;当(1)、(2)中的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参照,按专用条款10.4.1条第(3)、(4)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七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七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涉及。此外,承包人响应报价时提供的图纸深化设计建议不能作为发包人已采纳其在工程中实施,承包人应无条件根据发包人及设计要求进行图纸深化,所有深化图纸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图纸深化及实施费用已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10.7暂估价-21-/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专业工程暂估价按照专用条款10.4.1款原则进行结算。材料设备暂估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监理人采用市场询价方式确定。结算综合单价=(按照本工程标底的编制办法计算出来的综合单价-询价确定的主材设备结算单价)×(1-成交下浮率)+询价确定的主材设备结算单价。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余额归发包人所有。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形式,施工期间如遇国家-22-政策性调价,人工、市场材料价格发生变化等,本工程均不予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合同提及约定可调整的情况之外的一切风险。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②产生实物工程量多列或漏项③除上述两种情形外,工程量差错累计超过成交造价2%以上的(对2%以上部分按实调整)。承包人发现上述差错的,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包人书面提出,并在提出后一个月内核实,报核准主体出具核实结果意见,否则按无异议处理。发包人、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及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和区招管办等监管部门,在结算审定前发现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差错需调整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2)工程变更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3)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4)安全生产措施费按实结算;(5)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交易时未列出品牌的材料或认为列出品牌不符合发包人设计要求的材料要求更换,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材料(设备),费用按成交价计取。承包人交易时承诺的材料设备品牌的型号、规格、产品系列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停产导致市场无法采购等情况,须经发包人同意后选用不低于交易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产品(有推荐品牌的原则上在推荐品牌中选择,如产品推荐的品牌的也全部停产导致市场无法采购的,由承包人将相关产品资料提交发包人审核后确认),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得调整,按交易所报综合单价包干。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23-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发包人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发包人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3)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年)、浙水建〔2019〕4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重新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及省、市、区现行有关规范及交易文件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款支付方式(1)完成结算并在响应人移交完所有符合要求的资料后一次性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98.5%,其余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一年)满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结算返还,若有违约按实扣减,若不足扣减的,由响应人补足相应费用。发包人每次支付前,响应人必须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合法、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迟延支付相应的款项至收到的发票符合合同约定时止,且不构成违约。(2)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按要求与发包人签订农民工工资分账协议等,并严格-24-按协议的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本合同内预付款及每一笔进度款中已包含协议中相应节点所涉及的所有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项时应自行调配资金,及时履行协议义务。(3)承包人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已按要求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工资性工程款除外)。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并提交3份。(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1)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经发包人审批同意且收到承包人开具的票据后的14个工作日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承包人应清楚发包人内部资金审批所需时间,本工程不涉及逾期支付违约金。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由发包人组织牵头,设计、监理、勘察、施工进行竣工验收,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本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负责返工修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等损失。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双方协商确定。-25-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发包人需要部分或全部提前移交,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协商解决。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视同工期延误,按工期延误违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15日内承包方人员、机具、材料必须全部退场,清理施工现场,垃圾清运费用自理。按规定内容整理齐全部竣工资料。如拖延清场和移交竣工资料,按工期延误支付违约金及承担由此引起的发包人损失,竣工资料不齐者,不得办理工程结算。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拆除相应临时设施及硬化道路等、撤出施工现场内设备物品及清运所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生活区如果是租借的,需恢复租借前的原样。承包人在场地移交时须按进场时的场地标高移交给发包人。超出规定时间后,未按发包人要求拆除的所有临时设施及未撤出的施工现场内所有设备、物品,视为承包人放弃所有权,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等额赔偿,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经单位和造价人员签章的结算书一式三份及电子版;2)经监理人审核确认的竣工图一式二份及电子版;-26-3)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联系单、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洽商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工程量计算稿一式二份;5)其他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工程资料(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审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合同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2)承包人送审的工程结算(包括变更)造价核减额超过5%的,工程结算(包括变更)审核追加费用(以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按收费标准计算)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从应付承包人工程价款中扣缴。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结算经审计后,递交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所有存档资料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计价的98.5%,如有违约相应扣除。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监理人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约定缺陷责任期届满后七天内。(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确认及复验合格,承包人完好履行维修义务,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算证书后7个工作日。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15.3质量保证金-27-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结算审计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保修期(一年)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不计利息,如有违约相应扣减。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结算审计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按质量保修书约定,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工程保修期限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2)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3)在保修期内,承包人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使发包人或发包人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承包人需认真履行保修义务。在质保期内设备凡属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及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负责免费更换、修复。若发包人或发包人依法提出合理索赔,承包人应承担责任。(4)在保修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承包人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使用要求者,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应按以下办法处理:(a)退货处理:承包人应退还支付的设备款,同时应承担该设备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安装调试、设备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b)更换设备:由卖方承担所发生的直接费用。(c)贬值处理。15.4.3修复通知-28-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维修,并承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或不按发包人要求履行保修职责时,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自行完成,相关费用在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或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进行二次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在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或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发生需紧急抢修情况的,承包人在接到抢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发包人在承包人未到达之前组织的抢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如因施工质量原因维修后,保修期限相应顺延,相应质量保证金退还时间亦顺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只承担顺延工期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专用条款12.4.4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只承担顺延工期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29-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2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相关违约责任1)发包人和监理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根据严重程度向发包人支付1-50万元/次的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发包人确定。在施工全过程中,若由于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有违规操作导致对建设单位的名誉造成损害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5-50万元,情节严重的,可以加倍索赔。(2)事故相关违约责任1)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质量等事故的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若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质量等事故,承包人向支付发包人不低于50万元的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发包人根据情节轻重确定,同时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及监理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的处罚、当事人索赔、经济损失、律师费用等);(3)材料、设备管理相关违约责任1)若承包人所购材料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时,承包人不得使用,否则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返工直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2)承包人实际使用材料与原报验材料不一致时,发包人视情况有权处以1-10万元/次罚款。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工期延误相关违约责任:详见相应条款。(5)施工质量相关违约责任1)工程验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无条件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修复、延期等全部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30%履约担保,该担保不足以补偿发包人受到的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2)承包人未按经监理及发包人批准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应向发包人支付1-10万元/次的违约金(由发包人具体情况而定),并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限期整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应加倍承担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30-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在各分项工程验收时,原则上要求一次性合格,经监理要求整改的分项工程,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违约金为0.5万元/次;拒不整改并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要求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材料退场,违约金为1-5万元/次(由发包人视具体情况而定);钢筋、模板、安装等工程必须经监理人等相关管理人员验收合格书面签证后,才可允许混凝土预定或进场,如未经以上单位验收合格擅自允许混凝土进场的,违约金为1-5万元/次(由发包人视具体情况而定),混凝土须无条件退场。(6)承包人未按时移交相关违约责任1)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资料存档备案,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视同工期延误,按工期延误违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3)如承包人未按照城建档案馆或发包人的归档要求移交相关的竣工资料,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报告不予送审且有权暂扣工程款。(7)承包人管理相关违约责任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和监理人制定的各项有关施工管理制度,同意发包人在各项管理制度中设置的处罚规定,若在发包人和监理人多次提出违约处罚后仍不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从重处罚;对发包人和监理人下发的整改通知单,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按100-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按1-50万元/次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的具体金额由发包人和监理人视实际情况而定;2)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因承包人的原因或过错拖欠分包人工程款、人工工资、劳务费、材料费或其他赔偿款等发生纠纷,债权人在起诉时把发包人也列为共同被告,由此造成发包人诉讼费、律师费等支出或依法先行垫付相关费用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并有权在承包人可得的工程款中先行扣除。承包人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造成讨薪、上访曝光等事件的,按50000-100000/次进行罚款。3)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20000元/次的罚款;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现场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管理人员的管理,按500—50000元/次处以罚款;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在发包人、监理人办公场所吵闹、闹事,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500—500000元/次的罚款;施工人员因工资、-31-医疗费、保险费等合理费用得不到保障,如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提出诉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时支付,在通知无效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暂扣承包人的工程款,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50000元/次罚款。因上述情况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立即停止所有工程款支付,为此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赔偿。4)承包人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无证上岗操作一次,发包人有权按200元/人/次进行处罚。5)监理人要求上报的文件、资料,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未上报的,按100元/天进行处罚。6)工程施工中所有材料、设备等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包人因违反省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其发生的工期延误、费用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履行保修职责时,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自行完成,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扣罚该分部工程保修费。若影响恶劣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进行二次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扣罚该分部工程保修费。(8)合同签订后,如承包人无故停工或中途退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未按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应支付1-5万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加倍索赔;(2)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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