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转运及附属设施建设招标公告(萝北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5)



萝北县生活垃圾转运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萝北县生活垃圾转运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第二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FJSG1001G250912001001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萝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萝发改发[2024]3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府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萝北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海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萝北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萝北县生活垃圾转运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2.2 建设地点:萝北县凤翔镇城区东北向,殡仪馆北侧,现垃圾处理场内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压缩式垃圾转运站1座,总运转能力125t/d,总建筑面积为:861.997㎡,主要包括新建压缩车间1座,建筑面积419.426㎡,地上一层;新建车库及设备用房1座建筑面积 442.571 ㎡(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地下一层为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楼梯间。构筑物占地面积104.376㎡其中新建消防水池面积83.896㎡,新建沉淀池、污泥池面积20.48㎡。并建设配套设施,购置环卫设备及车辆等。
2.4供货期限:2025 年10月20日-2026年06月15日,共254日历天(注:上述开、完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投标人按上述日期进行响应,实际开、完工日期以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准)。
2.5招标范围:具体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清单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 标准。
2.7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1080.47872万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不可兼投兼中,本标段为第二标段;
2.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模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3.3投标人(含制造商及代理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的公布结果为准(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
3.4投标人(含制造商及代理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用户 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 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 2025 年09月19日20时 00 分至 2025 年09月26日20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 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 年10月13日 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踏勘现场具体见招标文件;。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为 2025 年10月13日09时 00 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 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 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开标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 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 密。
2.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 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 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萝北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话:0468-6822369
招 标 人:萝北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萝北县
联 系 人:关先生
联系电话:0468-683008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海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伊工
电话:13936636373(上传版)招标文件第二标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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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萝北县生活垃圾转运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标段)(招标编号:FJSG1001G250912001001003)招标文件招标人:萝北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海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9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模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图纸............................................................................................................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第一章招标公告-5-萝北县生活垃圾转运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标段)招标公告项目编码:FJSG1001G25091200100100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萝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萝发改发[2024]3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府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萝北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海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萝北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萝北县生活垃圾转运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标段)2.2建设地点:萝北县凤翔镇城区东北向,殡仪馆北侧,现垃圾处理场内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压缩式垃圾转运站1座,总运转能力125t/d,总建筑面积为:861.997㎡,主要包括新建压缩车间1座,建筑面积419.426㎡,地上一层;新建车库及设备用房1座建筑面积442.571㎡(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地下一层为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楼梯间。构筑物占地面积104.376㎡其中新建消防水池面积83.896㎡,新建沉淀池、污泥池面积20.48㎡。并建设配套设施,购置环卫设备及车辆等。2.4供货期限:2025年10月20日-2026年06月15日,共254日历天(注:上述开、完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投标人按上述日期进行响应,实际开、完工日期以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准)。2.5招标范围:具体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清单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2.7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80.47872万元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不可兼投兼中,本标段为第二标段;-5-2.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模式。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合同履约能力。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3.3投标人(含制造商及代理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的公布结果为准(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3.4投标人(含制造商及代理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5年09月19日20时00分至2025年09月26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5.投标文件的递交-5-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0月1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6.1踏勘现场具体见招标文件;。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7.开标方式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09时00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2.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9.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联系方式-5-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萝北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468-6822369招标人:萝北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地址:萝北县联系人:关先生联系电话:0468-6830080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海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伊工电话:13936636373-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萝北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地址:萝北县联系人:关先生联系电话:0468-6830080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海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伊工电话:139366363731.1.4项目名称萝北县生活垃圾转运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标段)1.1.5建设地点萝北县凤翔镇城区东北向,殡仪馆北侧,现垃圾处理场内1.2.1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府自筹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3招标控制价1080.47872万元,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1.3.2供货期限2025年10月20日-2026年06月15日,共254日历天(注:上述开、完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投标人按上述日期进行响应,实际开、完工日期以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准)1.3.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1.3.4主要建设内容详见招标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5费用承担补偿不补偿1.9.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企业自行组织踏勘,在踏勘期间与招标人联系踏勘时间:2025年09月26日上午08:30至11:30分踏勘时需携带资料:拟派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1.9.1踏勘现场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自备车辆,踏勘费用自理。现场踏勘不做为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后审条件。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超出规定时间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再予以澄清)1.10.3招标人澄清方式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澄清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无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澄清、答疑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形式: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提出澄清申请。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将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后,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将通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修改。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发出后,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交易平台”完成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方式或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元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2、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重要提示:*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电子保函方式或现金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因各银行网上银行格式不统一,使用网上银行汇款会导致信息缺失、退款失败等问题,不建议使用)。*考虑到可能会出现漏填或错填随机码、跨行转账系统延迟、银行间系统差异等原因造成汇款失败,请投标人务必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日缴纳保证金,并在线查询保证金缴纳情况。如未及时到账或被系统退回,请投标人向收款行查询,最迟在截止时间前半个工作日重新办理递交手续。必要时可请付款行向收款行发送电汇事务查询。注1、在保证金退回过程中发生的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必须收取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2、因投标人错填、漏填随机码致使保证金被退回所产生的人民银行要求必须收取的跨行手续费,电子平台不提供单据打印。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给他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投标人提供虚假类似项目业绩的。3.5.2近年财务状况近3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是否需要提供详见评标办法和资格要求及定标办法。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近3年(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止前)。是否需要提供详见评标办法和资格要求及定标办法。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前)。是否需要提供详见评标办法和资格要求及定标办法。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上述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在“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其投标将被否决。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3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线上开标5.2开标程序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线上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2、要求投标人需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将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与投标文件中表格版工程量清单一致及软件版清单)及其导出的全部电子表格文件(.excel格式)和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一致的电子版投标文件(.PDF格式)以上3个版本及联系电话以电子邮件(压缩为一个压缩包)形式(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授权人+联系电话)发送至5.2开标程序招标人指定电子邮箱:hljhhzb1@126.com。注: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并将相关材料一次性发送,如有修改的,将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收到的邮件为准。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及投标文件需与电子招投标平台上传文件内容一致;3、招标人对开标报告进行签字确认;4、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评委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自黑龙江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直接审查。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超过3名。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定标方法及规则要求确定中标人。7.3.1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支票、现钞、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保险机构出具的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履约保证金的金额:/7.3.2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最高项数: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推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且应与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相衔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一致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10.2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10.2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0.3重新评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但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重新评标: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更换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现并被查实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评审有误、未能按照同一标准评审等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现并被查实的;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10.4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人(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选择顺序依次确定的所有中标人)均主动放弃中标,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且招标人决定不再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或招标被行政监督部门确认无效的;(6)开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名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7)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否决投标处理的;(8)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以重新招标的情形。10.5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导致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10.5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直接发包。10.6异议: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下列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对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5日内提出;2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3.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4.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上述期限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上述期限内按规定提出了异议,但在规定期限外又增加异议事项的,对所增加的异议事项,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以书面形式并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事项在2项(含)以上的,必须逐项列明;每项异议事项必须包括“事项的基本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三部分内容,以便招标人逐项答复,及时解决异议人疑虑和争议(附:书面异议格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材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或以非法手段获取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异议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同时,对以非法手段恶意获取相关保密信息和资料的人员,招标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书面异议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书面异议材料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材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交的书面异议材料符合上述规定的,在递交时应要求招标人进行签收,并保管好签收文件或收条以证明按期递交。对因未索要签收证明产生日期纠纷而造成超出异议期限丧失异议权和投诉权的,由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自行承担。10.7投诉:1、投标人和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的组织和个人认为或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将依法受理和处理招标投诉案例;10.7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按本章前附表“异议”的有关规定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在收到招标人答复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就相关事项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除外;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或者非法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投诉,也不得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进行恶意投诉,否则投诉无效;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提交书面投诉书,并附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合法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定代表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投诉人是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5、超出本款第1项规定时间或未按本款第2-4项规定提出投诉的,视为投标人无投诉或投诉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6、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萝北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10.8定标方法及规则:1、定标方法:本项目实行评定分离,采用项目管理机构、企业实力及信誉定标原则。2、定标规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综合评审,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而后由招标人直接委托评标委员会对3名中标候选人排序并确定中标人。3、中标候选人排序和确定中标人应当项目管理机构、企业实力及信誉定标原则。在中标候选人中,按照项目管理机构、企业实力及信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项目管理机构、企业实力及信誉评审得分相同时,按综合评分高低确定排序,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详见“定标办法前附表”)。10.91、本项目严禁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均可向萝北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进行举报,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2、本工程将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督促劳务用工单位落实实名制。企业对劳务用工实名制负总责,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从业经历、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等情况。监理企业应监督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专业作业企业应将现场劳务人员的相关资料报企业核实和备查,并在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明确实名制条款。10.10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供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邮箱。在开标期间,投标人提供的联系电话保持畅通,可随时解答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提出的疑问。如电话联系不到投标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与其他单位无关。10.11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报酬: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按照[2002]1980号文件)收取。由中标人支付。10.12特别注意1、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有关的一切信息,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认为有关内容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非书面形式、逾期以及匿名的异议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并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异议。3、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萝北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10.1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注: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投标人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投标人自行承担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任何解释及赔偿。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设备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1.7.1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1.1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分项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支持资料;(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资格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3.5.2近年财务状况:近年财务状况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7.2.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7.3.1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7.4.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7.5.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担保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8.1.1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名的;(2)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3)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4)开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名,且剩余投标人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8.2直接发包: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名时,招标人可直接发包,但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应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批准。8.2不再招标8.2.1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1.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9.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9.3.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9.4.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项目名称),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设备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模式)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模式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综合评审,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查询方式:以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扫描件。信誉1.投标人(含制造商及代理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的公布结果为准(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2.投标人(含制造商及代理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查询方式:以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承诺书为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供货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技术部分:60分2.2.1(总分100分)投标报价:4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经评审为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多于五家(不含五家)时,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取其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2、经评审为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五家(含五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60分)供货方案(10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包括:①供货时间安排、②货物备货准备、③交付措施方案、④备品备件、⑤包装运输内容,且方案合理、可行、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0分;方案不合理、不可行、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6分;没有此项不得分安装调试培训方案(10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装、调试、培训方案,方案包括:①人员配置、②安装措施、③安装调试计划、④安装调试工期、⑤培训方案。且方案合理、可行、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0分;方案不合理、不可行、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6分;没有此项不得分应急处理预案(10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货物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应急处理预案,包括:①订货应急处理预案、②运输应急处理预案、③货损应急处理预案、④应急管理措施⑤保障服务。且方案合理、可行、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0分;方案不合理、不可行、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6分;没有此项不得分货物保护措施(6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货物保护措施,包括:①装货、卸货保护措施;②运输途中保护措施;③人工搬运保护措施且方案合理、可行、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6分;方案不合理、不可行、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4分;没有此项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10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响应时间②售后服务方案③售后服务流程④维修保障⑤售后服务电话及联系人⑥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补偿措施等内容,且方案合理、可行、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0分;方案不合理、不可行、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6分;没有此项不得分货物保护措施(10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货物保护措施:①装货、卸货保护措施;②运输途中保护措施;③人工搬运保护措施,且方案合理、可行、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0分;方案不合理、不可行、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6分;没有此项不得分针对本项目的全面调查和分析(4分)对项目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方案应包括详细的治理措施和技术路线。有效降低项目风险。符合本工程特点得4分,对本工程重点、难点把握不准确、不全面,解决方案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5-2分;提供踏勘证明视为对本项目全面调查和分析符合本工程特点得4分,未提供该项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不得分。2.2.4(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40分)投标报价1、评标基准价:见第2.2.2项。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40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差额率(偏差率),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1分,扣完为止。中间值按插值法计算,所有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定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4定标办法项目管理机构、企业实力及信誉定标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综合评审,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2、而后由招标人直接委托评标委员会对3名中标候选人排序并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排序和确定中标人应当按项目管理机构、企业实力及信誉定标原则。在中标候选人中,按照信誉与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项目管理机构、企业实力及信誉评审得分相同时,按综合评分高低确定排序,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定标时间:评标结束后开始。5.1.2(1)项目管理机构、企业实力及信誉(30分)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10分)1、专业技术资格(3分)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得3分注:提供证书截图2、专业技术能力(7分)能够提出先进经验,方法,管理等借鉴、推广到本项目中,切合实际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切实可行等的得7分。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的酌情扣0.5-6分,没有不得分。体系认证(5分)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5分,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维保方案(5分)提供原有标准1年保修的得1分,每增加一年保修得1分,最高5分。提供承诺。财务情况(6分)近三年(2022年-2024年)审计报告连续盈利,得6分;未连续盈利的,按年度每年扣2分,扣完为止。(注:企业未成立的年份,视为未亏损,不扣分。)注:提供审计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企业信誉(4分)投标企业自行对上述行为情况进行承诺:投标企业无不履约行为得1分;投标企业无偷漏税行为得1分;投标企业无拖欠缴纳社保行为得2分;1.评标方法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综合评审,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主要包括对经济标和技术标等评审,对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等内容进行审查,逐项列出投标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确定合格的投标文件。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原则对各投标报价的算术值细微偏差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该报价为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予确认的,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工程量名称、编码、数量、计量单位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3)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4)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5)当各单项合价相加与其合计金额或总价不一致时,以各单项合价为准,并修正合计金额或总价;(6)投标书中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不计取或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3.1.3对投标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细微偏差,应书面要求投标人在初步评审结束前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的主动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认可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拒绝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1.4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函未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未加盖投标人公章;(2)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6)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8)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不符合规定;(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11)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电子招标的有关规定;(1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13)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应否决的其他情形。否决投标必须由占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的共同认定并签字方为有效。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内容逐项进行打分,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得分相加进行算术平均后计算出投标人技术部分设计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进行打分,计算出投标人经济标报价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企业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3.3评标结果3.3.1评标完成后,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拟定并签字形成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经济标偏差调整后的有效投标报价、对技术标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对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3.3.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高低次序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3.3.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应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未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或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有关情形评标委员会应作出书面说明和记录。4.定标方法4.1项目管理机构、企业实力及信誉定标原则。在中标候选人中,按照项目管理机构、企业实力及信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项目管理机构、企业实力及信誉评审得分相同时,按综合评分高低确定排序,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A1.2评标活动将按以下八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资格评审(技术部分如为暗标评审,应在技术部分评审后再进行资格审查);(3)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4)技术标澄清、说明或补正;(5)经济标评审(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6)经济标澄清、说明或补正;(7)汇总评审结果;(8)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9)定标。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52-A3.资格评审A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A-3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A4.技术标评审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技术标评审。A4.1技术标初步评审A4.1.1技术标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技术标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4.1.2技术标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4.2技术标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技术标初步评审的投标方可进入技术标详细评审。A4.2.1技术部分设计评审和评分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技术部分的评分结果,技术部分的得分记录为A。A4.3技术标澄清、说明或补正在技术标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4.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A4.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招标文件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4.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技术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A5.经济标评审技术标详细评审结束后,除技术标投标文件外,封存与技术标评审有关的所有资料,进行经济标开标以及后续的经济标评审工作。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和技术标初步评审、以及技术标为合格制时经评审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经济标评审。A5.1经济标初步评审-52-A5.1.1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A5.1.2经济标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经济标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5.1.3经济标响应性评审(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经济标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A5.1.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招标文件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技术标、经济标的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A5.1.5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5.2经济标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经济标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经济标详细评审。-52-A5.2.1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5.2.2经济标详细评审的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对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和评分。A5.3澄清、说明或补正在经济标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6.计算并汇总评分结果A6.1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其他因素(如果有)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其他因素的评分结果。A6.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格式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A6.3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A7.推荐中标候选人A7.1推荐中标候选人A7.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综合评审,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A7.1.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7.2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52-(9)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A7.3定标A7.3.1实力信誉定标原则。在中标候选人中,按照信誉与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信誉与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得分相同时,按综合评分高低确定排序,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A8.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8.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8.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8.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8.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8.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8.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8.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9.补充条款无。-52-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招标文件各章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或遗漏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招标文件各章规定为准。B1.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B1.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1)有损国家利益、违反国家法律的投标;(2)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的投标;(3)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等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的、或关键内容表述造成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4)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技术标评审未通过的投标;(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投标;(6)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投标;(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投标;(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的投标。B1.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2-(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行为而被县级(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暂停投标的;(13)存在行贿受贿纪录的;(14)没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B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B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查实由同一台电脑或打印机输出。B1.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1)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2)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3)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4)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5)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B1.6投标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属于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B1.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养老保险缴费凭据;(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使用其他单位人员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52-(6)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B1.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投标人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其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参与投标的;(2)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参与投标的;(3)冒用他人印章或代替他人签字的;(4)使用伪造、变造的他人印章参与投标活动的;(5)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存在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的。B1.9投标人开标期间未能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的或数字证书无效;B1.10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评标委员会的修正结果的;B1.11在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12在技术部分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B1.13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B1.14投标文件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有关要求签字并盖章的;B1.15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B1.1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不含等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B1.17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计取标准超出或低于(不含等于)投标期内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范围的;B1.18投标人没有提供全部的综合单价分析表的;B1.19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影响投标资格的重大变化,且变化后不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或者影响公平竞争的;B1.2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B1.2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递交保证金时间截止前,向指定账户递交合格保证金的;B1.22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否决投标原则及其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情形的。-5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52-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52-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1.13工程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53-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5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转运及附属设施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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