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招标公告(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2025)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询价通知
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
一、询价书编码:XJ20250906042
二、询价书名称:中煤华晋集团王家岭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项目
三、报价方式: (1)参与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或注册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报名、报价; (2)受邀参与非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通知接收、报价。
四、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价开始时间:2025-09-19 16:22:38(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5-09-24 16:30:00(北京时间)
报价揭示时间:2025-09-25 08:00:00(北京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联系人:张丽1
联系电话:18134975056
采购单位: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
2025-09-19 16:22:38
王家岭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技术规格书.docx
王家岭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项目合同模板.docx
询价文件-服务.docx
物资清单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611402003571
王家岭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
1.0
6
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王家岭矿项目名称:王家岭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技术规格书(联系人:左思佑联系方式:0359-2311366)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王家岭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技术规格书1、项目名称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王家岭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2、服务期限该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3、评价对象评价的对象为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王家岭矿(以下简称“王家岭矿”),隶属于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区划属乡宁县枣岭乡、西坡镇、西交口乡、昌宁镇管辖,现为生产矿井,开采2号煤层,生产能力为750万t/a,井田面积为119.7109km2。4、安全现状评价依据(一)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7日修正);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修正);1.4.《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774号,2024年5月1日起施行);1.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1.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1.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1.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第一次修正,2016年第二次修正,2017年第三次修正,2018年第四次修正);1.9.《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12月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若编制报告过程中上述法律法规被明确废止,遵照其最新版本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实施。(二)部门规章1.1.《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1.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1.4.《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1.5.《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1.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1.7.《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应急〔2021〕30号);1.8.《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规划〔2006〕146号);1.9.《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装〔2008〕49号);1.10.《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装〔2011〕17号);1.11.《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39号);1.12.《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科技〔2015〕75号);1.13.《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1.14.《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1.15.《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16号);1.16.《煤矿防治水细则》(煤安监调查〔2018〕14号);1.17.《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安监技装〔2018〕8号);1.18.《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9号);1.19.《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1.20.《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安监应急字〔2008〕370号);1.21.《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晋煤安发〔2008〕322号);1.22.《山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晋政发〔2008〕30号);1.23.《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2013年修订)、(第二批)(2013年)的通知》(晋煤监技装〔2013〕161号);1.24.《山西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晋应急发〔2019〕299号);1.25.《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晋政办发〔2017〕36号);1.26.《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定(修订)〉的通知》(晋煤监办字〔2009〕81号);1.27.《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补充规定》(晋煤监办字〔2006〕92号);1.28.《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晋煤监办〔2016〕275号);1.29.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晋煤监办〔2016〕276号);1.30.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灭火细则》的通知(矿安〔2021〕156号);1.31.《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171号);1.32.《关于规范办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240号);1.33.《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278号);1.3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矿安〔2023〕21号);1.35.《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防范遏制煤矿水害事故若干措施的通知》(矿安〔2023〕22号);1.36.《关于2022年以来煤矿顶板事故情况分析及进一步强化煤矿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90号);1.37.《关于2022年以来全省煤矿水害事故分析及切实做好2023年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91号);1.38.《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2年版)》(矿安〔2022〕86号);1.39.《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121号);1.40.《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矿安〔2022〕123号)》。若编制报告过程中上述部门规章被明确废止,遵照其最新版本部门规章要求执行实施。(三)标准、规范1.1.《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AQ/T1121—2023);1.2.《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2017版);1.3.《煤矿安全规程》(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修订,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1.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1.5.《煤炭矿井设计防火规范》(GB51078-2015);1.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1.7.《矿井通风安全装备配置标准》(GB/T50518-2020);1.8.《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1.9.《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1.10.《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2007);1.11.《煤尘爆炸性鉴定规范》(AQ1045-2007);1.1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1.13.《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1.14.《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1.15.《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1018-2006);1.16.《煤矿井下防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1.1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19);1.18.《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AQ1023-2006);1.19.《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煤安监技装字〔2003〕114号);1.20.《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1.21.《煤矿重要用途钢丝绳验收技术条件》(MT716-2019)。若编制报告过程中上述标准、规范被明确废止,遵照其最新版本标准、规范要求执行实施。5、评估范围对安全现状评价对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王家岭矿井田内以标高+592.100m水平开采2号煤层,生产能力为750万t/a的生产系统和区域进行评价。对煤矿生产设施、设备、装置、贮存、运输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安全评价。6、评价目的对王家岭矿进行的安全现状评价,主要目的是促进煤矿企业强化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控转变;有效预防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矿井安全决策提供依据。7、安全评价的原则以煤矿生产的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资料为基础,以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为依据,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采用可靠、先进、适用的评估方法,从实际的经济、技术条件出发,对系统进行科学和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估,在最大程度上保证评估结论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对策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靠性。8、评估条件2025-2027年期间,按《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AQ/T1121—2023)要求宜每年一次、矿井生产系统发生重大变化(全矿通风系统调整、生产工艺变化等情形)、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王家岭场区与东翼工业场地联合试运转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后及其他根据相关规定和矿井需求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的情形。9、安全现状评价内容矿井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应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对煤矿生产设施、设备、装置、贮存、运输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安全评价。主要内容包括:1.收集评价所需的信息资料,采用恰当的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2.对于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事故隐患,采用科学合理的安全评价方法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进行事故模拟,预测极端情况下事故的影响范围、最大损失,以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概率,给出量化的安全状态参数值;3.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根据量化的安全状态参数值,进行整改优先度排序;4.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10、评价程序评价分为三个阶段:1.准备阶段:项目组(包含项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评价技术人员)与矿方签订评价委托书,初步对煤矿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风险分析,签订评估合同,制定评估计划,熟悉安全现状评价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项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组织评价技术人员收集评估资料(人员需符合该技术规格书“十四、报价人其他资质要求”)。2.实施评价阶段:对矿井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和严重程度,通过对危险源自身危险性和对危险源控制措施效果评价,提出防范各类事故的对策措施。3.评价报告编制阶段:汇总第二阶段所得到的各种资料数据,综合分析,提出结论与建议,完成报告编制,经过内部审查、技术审查、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等反复审核,修改后形成报告,资料归档。11、编制时间自发起开工通知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现场检查与报告编制工作。12、报告备案由编制方负责完成报告在地方有关部门的审核、备案等工作。报告有效期内,编制方负责解释报告内容,出具相应证明材料。13、交付标准须在开工通知发起后45个工作日内提交:1.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备案的从业告知书。2.《王家岭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印刷版及电子版;14、报价人其他资质要求1.报价人须具有并提供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2.报价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井工煤矿类似项目业绩,每个业绩须提供合同。3.报价人组建项目组(包含项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技术评价人员),项目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持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和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证;评价技术人员需配备安全、采矿、机电、通风、矿建、地质等相关专业人员,相关专业人员须持有安全评价师资格证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非相关专业人员须持有安全评价师资格证;王家岭矿为井工矿井,项目组成员应能从事井下劳动。须提供项目组成员信息表(包含姓名、性别、职务、专业领域、所持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及相关证书扫描件。15、报价方式2025年至2027年,需进行5次编制工作,按每次费用报价;若在服务期内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超出计划金额(具体金额在合同中明确),或编制次数超过5次时,终止合同。16、投标报价要求固定总价含税,税率6%。技术答疑人:张建联系电话:13720986997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王家岭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王家岭矿矿井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任务,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技术服务工作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矿井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1.2项目地点:山西省河津市樊村镇固镇村北1.3项目内容:结合王家岭矿实际情况,通过深入座谈调研,对该项目井上、下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进行科学地、客观地定性、定量评估并编制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3.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1.3.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1.3.3安全管理评价;1.3.4生产系统安全条件评价及各环节安全保障能力分析;1.3.5重大危险源及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定性、定量评价;1.3.6煤矿事故统计分析;1.3.7安全措施及建议;1.3.8安全评价结论。第二条技术要求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要求。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间自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负责制定详细的资料清单交付给甲方,在收到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后,乙方须及时对其进行梳理与查验,全力确保所接收的资料完整无缺且真实有效,满足项目推进的实际需求。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报告、文件(统称成果)及时间、份数序号提交成果时间份数1《矿井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82以上成果电子文档14.1上述文件以及成果的交付(提交)地均为:甲方王家岭矿。4.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和本合同规定所要完成的技术服务内容、交付的成果等统称为合同任务。第五条报酬及支付方式5.1技术服务报酬总额(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含税,税率%),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5.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规定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完成全部合同任务、交付全部要求的文件且备案后,并经甲方验收确认无误,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5.2.1乙方交付的成果和完成的合同任务在经甲方验收确认无误后,甲方方可按上述规定支付合同价款。5.2.2乙方完成的合同任务出现遗漏、错误、不合格、不符合要求、未能通过有关部门审查的(统称不合格),甲方不予支付合同价款,直至补正、修改、完善(统称整改)达到合格、符合要求、通过有关部门审查(统称合格)后,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报酬。5.2.3乙方经过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格的,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无力自行整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决定是否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合同任务。单方解除合同的,不予支付合同价款,已经支付的,乙方应当返还,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5.2.4乙方同意按甲方在验收、结算及款项支付方面的内部管理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有关事务,接受由此进行的程序、产生的过程和进度,对此没有异议,除非有情况确实表明甲方有侵权的故意或有情况表明甲方的履行能力可能出现危机。5.2.5付款前由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发票乙方向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王家岭分公司开具。5.2.6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本合同税率发生变化,结算/付款时不能按原定税率开具发票的,产生的税差在合同总价中做相应调增或调减。第六条双方责任6.1甲方责任6.1.1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技术服务工作。6.1.2保护乙方的投标书、报告书、文件、技术成果、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泄露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索赔。6.1.3协助和支持乙方的各项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按进度安排开展工作。6.2乙方责任6.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数量向甲方交付成果、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6.2.2乙方完成的合同任务不合格的应负责无偿给予整改使其达到合格;若乙方无力整改,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6.2.3乙方负责项目成果评审、备案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6.2.4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扩散、转让第三条中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索赔。委托事项完成或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3日内将所有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返还给甲方。6.2.5因技术服务工作质量造成经济损失或事故时,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6.2.6乙方对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经营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不得将所获得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用于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布、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本义务在委托事项结束后,仍然有效。第七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1甲方违约责任7.1.1甲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拒付报酬,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其损失。7.1.2甲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报酬,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同时应按顺延天数和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7.2乙方违约责任7.2.1因技术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损失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2.2由于乙方原因延误工期或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成果,以及完成合同任务的,每延误一天应承担以合同价款1‰计算的违约金。延期超过20日以上的,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同时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7.2.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价款的10%赔偿损失。7.2.4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第八条双方指定的联系人8.1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8.2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8.2.1协调项目的进展;8.2.2沟通项目进行中出现的问题;8.2.3甲方负责人承担考核乙方的技术服务内容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8.2.4乙方负责人承担组织合同内容的具体实施。第九条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15日内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20日内提供证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1.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后生效。11.2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公文、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相同。11.4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5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六份,乙方持二份。甲方: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山西河津供需廉洁互保协议甲方(需方):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供方):为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规范供需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商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此互保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2.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3.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涉嫌违法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4.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双方有相互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5.未经对方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对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6.双方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第二条甲方的廉洁责任1.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回扣、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以借用名义占用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提供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或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为理由所提供的方便。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通过向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获取不正当利益。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委托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向乙方泄露谈判中的商业秘密。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服务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第三条乙方的廉洁责任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报销、支付任何个人费用。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8.其他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第四条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规章制度对该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处分;如该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第五条监督与举报双方均有权对对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并鼓励员工对发现的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渠道:甲方设立举报电话:[甲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甲方举报邮箱],接收乙方及社会各界对甲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乙方设立举报电话:[乙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乙方举报邮箱],接收甲方及社会各界对乙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举报处理:接到举报后,双方应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或核实。如确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依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对方。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双方应严格保密,严禁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六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视其情节严重性按照如下条款执行:1.情节轻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同时,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尚未履行完毕的所有合同及订单并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订单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本条所述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导致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受到组织处理、处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2)给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如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甲方的负面报道;相关网络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两千五百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二百五十次以上;(3)给甲方或所属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到100万以上的。本条所述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给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七条其他1.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乙方为一个单位或组织的,为单一“乙方”;本协议乙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组织的,合称“乙方”,任一乙方对另外其他乙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协议所述“合同金额”指甲方已付及应付未付的合同价款总和,包括:(1)供需标的明确的采购合同的合同总额;(2)长期供货合同项下自首笔订单交易起至出现本协议第五条所述情节严重情形之日止(以甲方作出处理决定或正式通知之日,国家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之日,以及公检法、国家纪检监察等机关立案通知之日为标志),甲、乙双方之间已发生的所有订单交易总额。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与业务合同有效期一致,但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有效期后发现的,仍适用本协议。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询价文件询价单位: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目录第1章询价公告第2章报价须知第3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4章技术要求第5章报价文件第1章询价公告项目询价书名称和编码(编号):详见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询价通知项目类别:公开询比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就本项目进行公开询比,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1.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1.1询价内容:详见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询价通知、技术规格书。1.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3服务期:详见技术规格书或合同条款。1.4服务地点:山西省河津市固镇村王家岭矿。1.5付款方式:详见技术规格书或合同条款。2.报价人资质要求2.1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1.1报价人为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2.1.2报价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2报价人须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近三年内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上述情况报价人均应自行提供查询截图,如未提供截图,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2.3报价人应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报价文件部分,需报价文件中提供(凡没有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的报价人均被否决投标)。2.4本项目约定的其他资质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注:(1)本次询价采用资格后审,潜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供应商成功递交的电子报价文件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名、报价。(3)报价人应按报价人资格要求所述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或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报价人未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的,未提供的设备以评审小组在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网站查询为准,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或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评审小组查询复核,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如适用)3、报名和报价3.1供应商须登录(https://ego.chinacoal.com)“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进行在线报名。3.2已注册用户的供应商直接登录,通过系统网上报名,报名审核方式为资格后审,报名提交后无需等待审核即可进行网上报价。3.2未注册的供应商需在网站进行注册,待审核通过后可以参与报名报价。3.3供应商报名后,可在“报价录入”界面下载询价文件。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按照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报价。4、报价文件编制4.1供应商须按照询价文件第五章要求的格式编制1个完整不可编辑的电子版报价文件(PDF或Word格式),在报价界面作为附件上传,未上传电子版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4.2电子版报价文件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4.3供应商应于报价截止前(以系统时间为准)递交报价文件。5、郑重声明报价人应对报价的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询价公告在“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发布。7、项目具体时间安排项目报名、报价开始及截止时间、报价揭示时间详见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询价通知。8、采购人联系方式联系人:武晓波联系方式:15835959422电子邮箱:zmzbhjny@126.com开标地点:山西运城市河津市固镇村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3层电子评标会议室邮编:043300第2章报价须知1、报价要求1.1报价方式:单价报价。所报价格为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生产加工、检验、包装、管理、运杂、装卸、技术服务、税金等全部费用。1.2报价人在报价录入页面选中参与项目,点击“录入报价”在系统中进行价格录入。报价人务必严格按照要求报价,不得少报或漏报。1.3供应商应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以系统时间为准)将报价文件以附件形式上传,逾期未上传或未按要求格式上传将否决其投标。1.4报价有效期:所报价格应从报价截止之日起120天内有效。1.5现场踏勘:采购人不安排踏勘。报价人认为如有必要,可自行安排,相关一切费用自理。1.6澄清与修改: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前,报价人可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接受和发出形式:以书面形式在zmzbhjny@126.com提出并通知采购人,澄清文件应为盖章扫描件。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1.7报价保证金:无。1.8采购服务费:无。1.9请各报价人在报价揭示当天保持手机畅通。2、报价人注意事项2.1接采购人成交通知后,如需签订相关技术协议应与甲方进行签订,若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后因自身原因在30天内未履行合同签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列入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2.2报价文件的澄清2.2.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已书面或电话形式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以书面方式进行。评审小组不接受报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2.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2.2.3评审小组对报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报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2.2.4报价人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小数点或单位等明显错误的除外),并要求报价人书面澄清确认。报价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1)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总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4)相同物资报价不同时,以低价核准总价。(5)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中报价金额与报价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为准。2.3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2)与本项目的其他报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项目的其他报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8)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9)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www.creditchina.gov.cn);(11)在近三年内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12)被中煤集团、华晋公司列入“失信供应商”或“黑名单供应商”名单,且正在处置期的;(13)法律法规或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2.4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将被否决:(1)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2)不同报价供应商电子报价文件中报价用同一序列号的编辑计价软件制作的;(3)不同报价供应商在报价阶段(不含注册信息)所留信息存在联系人相同(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均相同)或联系方式(电话或邮箱)相同,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4)不同报价供应商报价时IP地址相同,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5)法律法规规定、中煤集团及华晋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评审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2.5报价人失信行为处置采购人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在全集团范围内实行限期停用,列入供应商“黑名单”。2.5.1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1年:(1)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2)采购寻源过程中弄虚作假未取得成交资格(未成为成交候选人);(3)采购过程中串通投标行为中止(指已递交投标(报价)文件且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但未完成报价揭示流程);(4)采购项目报价揭示后,在评审工作开始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报价;(5)华晋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2.5.2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2年:(1)破坏或扰乱采购秩序;(2)评审工作开始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报价、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放弃成交;(3)拒签或拒绝履行合同;(4)恶意投诉、举报采购人或竞争对手;(5)对采购人恶意诉讼或仲裁;(6)华晋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2.5.3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3年:(1)采购过程中串通投标(已完成报价揭示流程且存在串通投标行为);(2)采购寻源过程中弄虚作假取得成交资格(指成为成交候选人,或取得成交通知书),或未取得成交资格但多次弄虚作假;(3)违反报价承诺或者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4)履约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伪造施工、货物和服务检验、试验合格证明、报告、文件资料,虚假结算套取资金;(5)华晋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2.5.4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5年:(1)严重违法违规受到重大刑事处罚、行政处罚;(2)引发严重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3)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生态损害赔偿等环保事件;(4)恶意进行诬告陷害、转包或违法分包、违法挂靠、侵害集团公司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利用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5)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相关情形;(6)华晋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3、评审3.1评审(谈判)小组的组成:评审(谈判)小组由三人或以上单数组成。3.2评审办法:最低评审价格法。评审(谈判)小组按照询价文件的资质和技术要求,从报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人是否符合本项目的资质和技术要求,以及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不符合资格、技术要求及未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人,予以否决。评审(谈判)小组对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若存在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评审(谈判)小组可采取以下措施:(1)可要求供应商分别进行二次或多次报价;(2)若报价仍相同,可依据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供应商等级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若供应商等级相同,由评审(谈判)小组依据报价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售后服务、产品质量保证等内容进行综合审议推荐成交候选人并详细编写评审意见。★4、评审否决性条款评审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人参与评审资格将被否决:4.1报价文件格式(1)未按询价要求编制并递交报价文件的;(2)递交的报价文件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3)递交的报价文件缺少报价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投标除外,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如适用)、技术偏离表、商务偏离表的;(4)递交的报价文件项目询价书编码(编号)、项目名称与询价公告不一致的。4.2商务条款(1)未提供或不符合询价文件资质要求的;(2)报价税率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3)服务期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4)付款方式不满足合同条款的(注:无预付款);(5)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不满足合同条款的;(6)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否决其资格的其他商务条款。4.3技术条款(1)报价文件中技术响应负偏离的;(2)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否决其资格的其他技术条款。4.4其他(1)报价文件中对同一物资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2)评审小组提出澄清时,且未超出询价(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询价(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报价人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报价人存在围串标行为的;(4)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否决其资格的其他条款。4.5评审小组经评审一致认定的其他情形。5、确定成交供应商5.1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确定预成交供应商,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进行公示。5.2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出具成交通知书。6、签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下发后30天内签订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7、异议和投诉7.1报价人对询价文件、评审结果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向询价文件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或投诉。7.2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投诉应当提交异议函或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且未在补正期限内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异议函或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异议或投诉事项和与异议或投诉事项相关的请求;(4)异议和异议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5)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日期。异议方或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异议方或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3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此合同为模板格式具体条款以双方协商签订为准)详见合同模板供需廉洁互保协议甲方(需方):乙方(供方):乙方1:乙方2:为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规范供需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商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此互保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2.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3.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涉嫌违法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4.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双方有相互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5.未经对方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对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6.双方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第二条甲方的廉洁责任1.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回扣、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以借用名义占用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提供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或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为理由所提供的方便。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通过向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获取不正当利益。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委托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向乙方泄露谈判中的商业秘密。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服务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第三条乙方的廉洁责任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报销、支付任何个人费用。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8.其他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第四条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规章制度对该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处分;如该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第五条监督与举报双方均有权对对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并鼓励员工对发现的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渠道:甲方设立举报电话:[0359-2311177],举报邮箱:[zmhjjw@163.com],接收乙方及社会各界对甲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乙方设立举报电话:[0359-2311177],举报邮箱:[zmhjjw@163.com],接收甲方及社会各界对乙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举报处理:接到举报后,双方应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或核实。如确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依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对方。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双方应严格保密,严禁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六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视其情节严重性按照如下条款执行:1.情节轻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同时,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尚未履行完毕的所有合同及订单并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订单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本条所述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导致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受到组织处理、处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2)给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如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甲方的负面报道;相关网络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两千五百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二百五十次以上;(3)给甲方或所属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到100万以上的。本条所述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给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七条其他1.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乙方为一个单位或组织的,为单一“乙方”;本协议乙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组织的,合称“乙方”,任一乙方对另外其他乙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协议所述“合同金额”指甲方已付及应付未付的合同价款总和,包括:(1)供需标的明确的采购合同的合同总额;(2)长期供货合同项下自首笔订单交易起至出现本协议第五条所述情节严重情形之日止(以甲方作出处理决定或正式通知之日,国家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之日,以及公检法、国家纪检监察等机关立案通知之日为标志),甲、乙双方之间已发生的所有订单交易总额。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与业务合同有效期一致,但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有效期后发现的,仍适用本协议。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甲方签名):授权代表(乙方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第四章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第五章报价文件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XXX采购项目(询价书编码(编号):XXX)报价文件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一、报价函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的询价书编码(编号)为的项目的询价通知,我单位经研究上述项目询价通知的各项条款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元(大写)的总价,按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2、我方承诺服务期为。3、如果我方成交,我们保证按上述报价、服务期等要求完成询价通知规定的全部项目,提交优质的服务。4、我们确认已全面熟悉理解并接受询价通知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承担应予考虑的相应风险。5、与本次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以下为关键信息,务必认真填写,且真实有效)单位名称:(盖章)单位通讯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码:联系人邮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姓名)系(报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代理人在报价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报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注:身份证关键信息应清晰可辨。三、投标一览表序号名称数 量投标价(万元)服务期备注单 价总 价123………………合计: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含税,税率: )备注:1.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格;2.此表手写无效;3.报价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扩展、完善四、分项报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备注123………………总 计(列入价格汇总表)要求: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报价人可按技术要求及相关图纸详细列出分项报价,可按此格式扩展。3.此表仅供报价人报价时,做格式参考,报价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编制。4.此表手写无效。五.偏离表5.1技术规格偏离表序号采购规格报价规格是否偏离偏离类型(正/负)偏离说明 注:1、报价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中与询价文件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报价人接受询价文件及附件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2、本公司如存在虚假响应,愿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废标处理。5.2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询价文件的商务条款报价文件的商务条款是否偏离偏离类型(正/负)注:1、报价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中与询价文件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商务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报价人接受询价文件及附件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2、本公司如存在虚假响应,愿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废标处理。六、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承诺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地址:电话:年月日七、证明文件(供参考)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如资质有要求)2.生产许可证(如资质有要求)3.质量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如资质有要求)(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适用)(2)投标供应商专利技术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如适用)4.报价人近3年的销售业绩(业绩表填表后,须在后附加主要业绩的合同证明或中标通知书等可以证明业绩真实可信的相关材料)(如资质有要求)5.制造厂商授权书(如需要)6.报价人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如需要)7.其它资质证明文件(如:井下使用产品需提供煤安证书、防爆合格证书,以及其它国家有强制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等。)(如资质有要求)注: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不局限于上述内容。其他文件(供参考)(一)公司简介(二)企业信誉或获奖情况(3)服务方案(四)技术支持资料(五)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七)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