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招标公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山洞街道办事处2025)



【招标公告】山洞街道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公开抽选公告

山洞街道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公开抽选公告

1.
抽选
条件

本公开抽选项目2024年山洞老旧小区整治项目(二期)已由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山洞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抽选人为山洞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抽选。

2.
项目概况与
发包
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山洞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山洞街道6栋房屋0.07万平方老旧小区进行整治。主要整治内容为公共部位维修、消除安全隐患、提升人居环境等,包含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
2.3 本次公开抽选项目工程总投资额:505050.72
2.4 发包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内公共部位维修、消除安全隐患、提升人居环境等,包含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
报名
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公开抽选要求报名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公开抽选要求报名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公开抽选要求报名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无;
3.1.3 报名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中选后承诺提供
证明材料。
3.2 各报名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报名。

4.
抽选
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开抽选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报名人在报名前可在沙坪坝区小微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下载抽选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
4.2 报名人有疑问的可按本公告所列抽选人联系方式向抽选人提出。
4.3 抽选人应于项目抽选时间前1个工作日在沙坪坝区小微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布补遗和澄清,发布补遗的应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5.
抽选时间

自本公开抽选公告发布之日起3工作日后截止报名并抽取。

6.
联系方式

抽 选 人:山洞街道办事处
地 址:山洞街道平正村5号
邮 编:40035
联 系 人:杨永平
电 话:13290013111

附件:施工图纸.zip
附件:施工合同.doc
附件:2024年山洞老旧小区整治项目(二期)立项报批单.pdf
附件:项目结论通知书.pdf
附件:预算评审报告.pdf
附件:2024年山洞老旧小区整治项目(二期)(抽选文件).doc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2024年山洞老旧小区整治项目(二期)发包人(全称):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山洞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二〇二五年九月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山洞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4年山洞老旧小区整治项目(二期)。2.工程地点:山洞街道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工程内容:对山洞街道6栋房屋0.07万平方老旧小区进行整治。主要整治内容为公共部位维修、消除安全隐患、提升人居环境等,包含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月?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21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承包人比选申请函中承诺的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人工费(工资款)该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农民工工资款),以不低于已完成合同价款的30%(不低于30%)单独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合同价格形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承包人比选申请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承包人比选申请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名称及号码:。六、合同文件构成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1)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比选申请函及比选申请函附录;(7)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函及比选申请函附录除外);(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形式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和筹集工程建设资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合同于2024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合同在山洞街道办事处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合同生效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十三、合同份数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送达条款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合同尾部约定的地址为双方之间所有文书(包括双方之间的往来函件以及可能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按照前述地址送达相关文书的,视为被送达一方签收;一方如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若送达地址变更的一方未按照前述约定通知另一方的,变更前的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15、其他合同内出现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符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以下为签字盖章页)。发包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山洞街道办事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106009291297D纳税人识别号:11500106009291297D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山洞平正村5号电话:023-65530487开户银行:重庆农商行沙坪坝支行账号:0304010120110000049-707001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通用合同条款直接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1.1)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书面协议或文件等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红线范围内的施工项目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竞标报价中。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相关规范及标准。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本工程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中标通知书;(2)竞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若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48个小时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7日内做出决定。在此期间,若承包人自行施工导致的工期延误及增加的费用概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方案、工程进度报表、工程量报表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及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和数量为:专项工程实施前七日内提供专项施工方案一式两份,其他需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及数量提供,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地点,若办公地点更改,则接受地点随之更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本工程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本工程总监。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修建施工所需道路等基础设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竞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费。发包人可协助承包人办理出入施工现场的批准手续等事宜。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若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竞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费。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竞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费。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竞标报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调整。1.1.1.2)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协调工程质量、各方关系处理、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现场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理工程师(如有)职权范围外的全部工作。无论何种确认文件,发包人代表签字只构成初步审查和初步确认,只有加盖发包人公章才能表明发包人予以明确和认可,且涉及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价款等核心问题的,须经发包人完善相关程序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或审计后,再由发包人根据检测或审计结果及施工现场实际状况进行综合考量后予以确定。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日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①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②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竞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费。③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全部工作及费用,发包人可协助承包人办理与场外道路的接口事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竞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费。④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构筑物及古树名木等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7日内提供现有资料。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需保护的,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通知相关单位,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竞标报价中;形成保护实体即混凝土包封、钢筋网片,经发包人同意的按变更计价原则进行结算。施工中若对建筑物、行人、苗木及场地内架空、地下管线等造成损害或导致第三方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赔偿。⑤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协助。其余由承包人办理。1.1.1.3)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重庆市城建档案馆工程竣工资料要求执行。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伍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已包含在竞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迎检、配合其它单位施工等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竞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费。增加下列内容: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实施前7日。2、除合同相应条款已明确约定外,其他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布的指令为准。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竞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费。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监理及承包人各自的办公室及办公桌椅、空调等办公设备,费用已包含在竞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费。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在开工前办理完毕,并承担一切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竞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费。6、若因施工原因引起与附近单位或居民的纠纷,影响附近建筑物、居民或其它设施设备安全的,其纠纷处理、安全保障、社区维稳等相关事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费用包含在竞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费。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未交付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工程验收并移交使用后,由发包人负责,但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内的仍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费用已包含在竞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费。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工程移交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相关费用已含在竞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费。9、临时施工用地、用水、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已包含在竞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费。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使用发电、抽水、蓄水等方式所产生的费用。10、承包人必须按时全额支付材料款和民工工资:①承包人应采取银行存款的方式将工人工资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中。②承包人不得以支付材料款和民工工资等原因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支付材料款的,由承包人与材料供应商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如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等事件发生的,发包人有权从未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用于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并对承包人处以偿还金额5%的违约金,代为支付的民工工资款项视为已支付工程款。③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发包人代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有义务核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数额,并对本项目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发包人才进行支付。若承包人拒不配合办理,视为其对民工提出的主张予以认可,发包人有权依据工人提供的相关凭据据实支付。11、承包人应当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监手续、安监手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承包人认为需设计变更时,承包人应事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设计变更申请。12、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及违法分包,承包人必须以本企业建制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施工力量为承建主体,否则,在履行施工合同阶段,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追究承包人相应的法律责任。13、运输车辆的密闭、沿线撒漏物的清扫等费用,按合同约定该费用已包含在竞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另行调整。14、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申请规费或类似费用的减免。15、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为由影响和拖延工期或停止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责任。16、发包人有权对工程量的增减作出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不得提出赔偿和补偿要求。17、工程施工中,遇限制性施工作业事件时,承包人应及时调整施工计划,但不得提出费用索赔。18、承包人负责周边的协调和手续办理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9、承包人应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发包人安排的相关重大活动所涉及的工作任务,并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相关费用已含在竞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费。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处500元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万元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万元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2000元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监理和发包人书面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2000元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2000元/人·次违约金。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间进场或发包人通知及时进场,且必须常驻现场,未按合同和发包人通知进场的,按每人次处2000元违约金。3.3.7项目经理是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项目经理每月超过五个工作日不在施工现场,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若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分包的,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或因未支付分包商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出现一切影响稳定的事件均由承包人负责,针对此类事件,承包人将承担1万元/次的违约金。若此类事件影响到发包人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因此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向受损方支付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工程进场施工起至竣工验收移交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不采用。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开工、停工、复工令的签发需经发包人同意;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设计变更、工程价款调整、工程签证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涉及影响造价的内容均需发包人同意。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发包人与承包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并出具书面通知(附详细依据)告知双方。若双方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无异议,按其确定执行;若存在争议,在争议解决前,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若争议的确定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事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以优先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否则所有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1.1.1.4)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必须执行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及重庆当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增加下列项:若承包人未经参建各方或相关部门在检查验收及收方计量前私自覆盖隐蔽工程,发包人有权对该部分隐蔽工程不计入竣工结算。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增加下列项:不合格工程无论是因何方原因造成,发包人均不支付承包人的合理利润,相应工程款在整改完成前不予支付。如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以上标准,承包人必须负责返工,直至通过验收,承包人承担返工的所有费用,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如返工三次仍未通过验收的,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1.1.1.5)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28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6.1.2承包人应加强生活区安全管理。宿舍脏、乱、差,乱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住宿环境不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无健康证的,生活区整体表观形象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按程度处以500-2000元违约金。6.1.3承包人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无消防管理相关制度及火灾应急预案的,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去功能,无培训的消防人员,无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堵塞或消防通道不合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处以1000元/天的违约金。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开工前7日内提交。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5.1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围挡不整齐、不安全、残缺,道路不畅通、未硬化,有积水,有杂土污物,不洒水抑尘土,无安全文明施工标语或标语未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500元违约金。6.1.5.2随意抛洒及丢弃建渣、废物或器具,对承包人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如造成事故承包人承担完全责任,并停工整顿;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穿高跟鞋、拖鞋施工,对承包人处以50元/人·次的违约金;高空、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绳,对承包人处以100元/人·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放任或者故意纵容其劳务人员损害或扰乱发包人、监理单位办公秩序的,对承包人处以100元/次的违约金。6.1.5.3承包人应加强机械材料的管理。大型构件、料具堆放及设施不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乱堆乱放的;机械乱放,造成施工道路堵塞的;机械设备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未挂操作规程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每处对承包人处以500元违约金。6.1.5.4承包人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危险源未设置安全标志,施工现场无安全色标,未达相关标准,“四口、五临边”无防护措施,使用电弧焊、气焊、气割,无防火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每次或每处对承包人处500元违约金。6.1.5.5承包人应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若机电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设置防护措施,未严格三相五线制,电箱下引出线混乱,开关箱无门锁电线破皮漏电,线路未架空或者埋置等问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对承包人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临电未作定期检查、无关人员操作临时用电,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对承包人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增加下列项:承包人还应按照《关于印发房建筑和市政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建发〔2014〕64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若相关行政部门下发新要求、新标准则按新要求、新标准执行。6.3环境保护增加下列内容: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承包人需自行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其费用;对施工中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电力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监控测量和保护,相应的费用或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环境保护工作由承包人全权负责,执行国家和重庆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现场内不得随地抛洒剩饭及生活垃圾等,更不能将其随意倒至施工区外,施工区内不得随处大小便,做到工完场地清。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做好清洁、保养和维护工作,出场车辆应有专人打扫、清洗,有密封要求的按规定必须达到。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保证周边单位的正常工作及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减少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扰民。必须按有关部门的临时要求,调整作业方式,停止高粉尘、高噪音作业或爆破作业等。承包人保证周围建(构)筑物、地下及地上管线、地下人防等设施安全。承包人还应做到进入现场的施工和作业人员,配证上岗,文明施工。承包人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封闭及场地硬化工作,施工围墙(围挡)等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耐久,非施工相关人员不许入内,若因外人无故进入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1.1.1.6)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7日内审查确认。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7.2.1.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提交完整的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发包人、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总目标计划进行核准,承包人未按时提交总体进度计划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违约金。7.2.1.2承包人应经常性检查现场施工进度情况,与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当实际施工完成进度滞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并及时调整施工,报监理单位、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应对施工进度负总责。对于存在进度滞后未进行原因分析且没有分析报告的,视延期严重程度对承包人处1000-2000元违约金。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得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费用索赔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要求。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5日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1.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补偿。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3000元,以此累计计算。如工期延误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金额的5%。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需在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7日内无条件撤场,并按以下约定进行处理:1、承包人除应向发包人支付上述逾期竣工违约金外,还应当按照合同签约总价的3%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因解除合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并不免除承包人对已完工程量所涉工程质量的任何法定及约定责任与义务。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不采用。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五十年一遇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工期顺延,但承包人不得提出费用索赔。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1.1.1.7)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竞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费。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原则上每种样品不超过两件。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竞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费。1.1.1.8)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1.1.9)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发包人有权进行工程变更,工程设计变更需经发包人书面确定。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的范围与内容:(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征;(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设计图纸外新增的额外工程;(5)设计图纸外缺项、漏项工程。(6)其它变更的范围与内容。10.3变更程序10.3.3变更执行一般设计变更: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应按照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执行,并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执行。重大设计变更:需经设计人、监理人和发包人三方签名认可并报相关行业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10.3.3项增加以下内容:合同变更提出后,应当首先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确需变更的,发包人按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从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规定的程序报批;经论证不需要变更的,继续按合同执行。项目的勘察设计、实施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变更导致总投资超概的,应当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的,应当经发包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变更后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项目实施内容无变更,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变更,由发包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因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导致的工期变更,与项目实施内容变更一并办理。项目合同变更后,增加的实施内容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增加的部分应当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单位。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当确须发生工程变更时,发包人按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从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规定的程序报批后,按以下办法进行变更计价: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计算;10.4.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考类似项目单价计算;10.4.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审定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1)人工单价:按中标人的报价和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单价较低的执行。(2)材料单价:①按中标人的报价和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单价较低的执行;②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③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会同跟审单位、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投标报价中费用标准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的,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4)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及配套文件进行计算。(5)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6)竞标人应以本竞争性比选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地勘报告、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及沙坪坝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价原则(沙住建纪〔2024〕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竞标报价应包括完成竞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及弃渣费用)、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比选人除此之外不支付其他费用。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本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10.4.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也无定额可套用的,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按相关原则、编制方法编制补充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基价执行2018年计价定额的基价,2018年计价定额没有的基价,按市场价计),按照第10.4.1.3目约定执行;或参照重庆市场相同工作的市场价格上报监理人,最终价格按承包人、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执行。本款补充10.4.3项:10.4.3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管理政策规定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执行;(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执行;(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后的金额计算;(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采用。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比选文件执行。1.1.1.10)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除商品砼、商品砂浆、钢筋外)。11.3严重不平衡报价引起的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当按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认的完成工程量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增加超过15%,且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清单子目中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15%的部分,发包人将对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进行修正,并按修正综合单价办理竣工结算,修正综合单价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执行。严重不平衡报价是指: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相比,高于50%(即严重不平衡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100%。1.1.1.11)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综合单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已包含完成合同工作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利物质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物价上涨、不可抗力原因等。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合同约定结算原则中的计量规则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季度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采用通用条款,按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补充:施工工程量需现场收方的,应由承包人提前报监理单位提出收方申请,监理单位审核后负责联系发包人进行现场收方,各方在收方原始数据上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正式收方签证的依据,否则,收方数据不予认可。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工程款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进度付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编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编制。(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5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采用。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发包人要求编制。12.4.7工程款的支付方式:①发包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②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承包人,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③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不含人工费价差和材料费价差)的80%支付承包人。④措施项目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所得合计金额占签约合同价格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金额的比例,并以签约合同价格中措施项目费为基数计算当期完成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不含人工费价差和材料费价差)的80%支付承包人。⑤其他项目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其他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其他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的80%支付承包人。⑥人工费(工资款):发包人在签发人工费(工资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30%(人工费数额大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30%时,按实际人工费数额拨付;若人工费数额小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30%时,按不小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30%拨付),支付至民工工资专用帐户。⑦人工、材料价差按80%纳入当期进度支付,价差调整方式按约定执行。⑧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80%;完成结算审核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补充条款:现场验收时,发包人必须派两名以上相关人员同监理一起参与验收,并进行书面确认。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者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应该按要求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未按时移交,发包人有权按工程结算总额的1%-5%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1.1.1.12)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本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提交5份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14.2.1.1计量原则按照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执行。14.2.1.2计价原则合同竣工结算价=Σ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Σ措施项目结算价+Σ其他项目结算价±Σ价格调整(如有)±Σ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价±Σ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Σ规费+Σ税金。具体结算办法如下:(1)分部分项工程: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按合同约定无需调整的,以按照竣工图和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确定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②需要对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总额价的子目项目进行扣减的,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定的工程量乘以按照10.4.1〔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的综合单价进行扣减;③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比选文件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2)措施项目: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范围内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包干使用;不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按第14.2.1项〔竣工结算办理办法〕分部分项约定执行。②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经监理人、发包人确定后可对按第10.4.3项约定执行。③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规定进行结算。(3)其他项目:①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照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及对应定额消耗量确定的数量乘以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②专业工程暂估价:(1)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发包人审定的价格进行结算。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暂估价内容,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材料设备暂估价均应招标确定,并按暂估价招标文件约定结算。3)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4)价格调整:按照第11条〔价格调整〕约定执行。(5)工程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1)工程变更: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确定为总价包干的,按审定包干总价计入结算;其余项目按照有效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确定综合单价来确定该部分结算价。2)索赔: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4.2.1项〔竣工结算办法〕约定执行。3)现场签证: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4.2.1项〔竣工结算办法〕约定执行。(6)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按实进行结算。(7)规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规费费用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执行。(8)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执行,环境保护税按实结算。14.2.1.3竣工结算价(1)本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以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或重庆市沙坪坝区审计局审核为准,若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项目进行复审,最终结算金额则以复审金额为准。竣工结算金额和时间应以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审计评审报告金额和时间为准。施工单位送审结算前,应按照相关送审要求提交《结算送审承诺书》。(2)若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合同范围外的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会议纪要),承包人不能以发包人审核预算金额或沙区财政评审后预算金额过低等为理由,不实施项目建设,若发生上述情况,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相关合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一切损失。(3)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沙区财政评审后结算金额或重庆市沙坪坝区审计局评审后结算金额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审计评审报告金额。(4)若比选申请时施工图纸与承包人进场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最终版本施工图纸工作内容、合同条款、预算或结算等按竞争性比选文件中一切内容及比选申请报价相关内容执行;承包人不得以图纸不一致为由,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诉求,是否对比选申请时施工图纸与承包人进场后施工图纸不一致地方重新计价,最终由沙区财政或政府相关部门认可为准,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5)本项目结算送审如审减在5%以内(含5%),由发包人承担评审费用;如审减超过5%,则评审费由承包人承担,具体支付方式由发包人确定。14.2竣工结算审核不采用通用条款。监理人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30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应尽快完成内审报审计局审定。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5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提交5份最终结清申请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30天。1.1.1.13)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3%。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待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无息支付,但有遗留问题未了结的除外。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范围和责任及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的规定执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害进行自费修复。若承包人不履行义务和责任,发包人有权按通用条款15.4.4条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保修通知后3日内。1.1.1.14)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不采用。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不承担。(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承担。(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不承担。(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不承担。(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不承担。(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不承担。(7)其他:因发包人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已订购的材料、设备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不采用通用条款。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或实际承包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得本工程,或冒用他人名义进行施工的;(2)承包人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8)因承包人主要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评定、验收标准及相关图纸要求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合同通用条款16.2.1条约定的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若承包人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则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违约被解除合同的一切损失,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经限期整改仍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经限期整改仍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下令停工,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未经批准私自撤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壹万元违约金,并按要求及时整改。(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7.5.2条执行。(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按通用合同条款15.4.4条执行。(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因违约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的损失。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8)若因承包人违约而导致诉讼或者仲裁,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评估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1.1.1.15)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8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1.1.16)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等保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竞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在另行计费。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竞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在另行计费。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1.1.17)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不采用通用条款。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补充条款:1、除通用条款约定的情况外,发生下述情况时发包人同样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另行选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1)承包人破产或宣告停业清理,且此清理不是出于重组、重建或合并之目的;(2)放弃或否认合同;(3)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约定开工;(4)承包人的实际进度与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未按约定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而采取必要措施加快进度;(5)未遵守竞标承诺书的承诺,未能自行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分包或转让本工程;(6)未按发包人要求变更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7)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竞标所拟派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驻工地时间平均一个月少于25天。(8)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在1月内退场。(9)发包人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后,发包人依法确定的完成该工程的其他承包人可以随时进驻现场。2、农民工工资(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2)承包人应将工资按月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将视为承包人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当于农民工工资部分的金额,代承包人支付给农民工本人,承包人并因此承担工程结算总价的0.1%的违约责任。3、承包人若在施工期间如发包人发现中标人有挂靠、转包及违法分包工程行为,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中止合同,取消中标资格。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签证与计量、材料价格核定、工程款支付,竣工结算审核等工作,应严格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执行。若参建单位未严格按发包人管理制度办理,视其情节轻重,发包人有权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追责。5、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及质量与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的工程进度及质量要求不符时,且在限期整改中又未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完成的,处以惩罚性违约金5000-10000元/次或更多。6、承包人若因非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无故无故停工或怠工,处以惩罚性违约金10000元/天。7、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关于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的相关制度(附考核制度)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对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调整,必须由承包人提前一个月提出有法律效力的申请(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变更。8、工程量增减:因发包人要求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量发生增加时,承包人无权因此提出索赔。实物工程量的实施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现场代表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发包人批准后全部或部分实施,或者根本不予实施,承包人无权因此提出索赔。9、若因暂停施工导致的施工单位二次进场费、现场清理费、现场维护费等所有费用已包含在竞标人总价中,不得调整。10、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要求工期完成本工程,则承包人必须承担本工程延期完成的各项监理费用。11、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确认为准。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附件3:担保附件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附件5:廉洁从业协议附件6:安全管理协议附件7: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附件8:沙住建纪〔2024〕8号附件9: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容均属质量保修范围内容;其中:1.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维修,不留隐患,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属于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维修,不留隐患;3.属于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配合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2年,其中绿化植物存活率应达到100%,在养护期内死亡的植物,应立刻更换(因季节性气温影响除外),更换后的植物养护期及保修期按照更换日期重新计算。[提示:如有不同,根据具体情况修改]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授权的代理人:日期:年月日附件2: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项目经理工程师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工程师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师造价管理造价管理工程师质量管理质量管理助理工程师材料管理材料管理助理工程师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工程师其他人员附件3: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已中标且发包人已签发中标通知书。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见索即付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6.本保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附件5:廉洁从业协议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5.双方约定: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协议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以下无正文)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授权的代理人:日期:年月日附件6:安全管理协议为了确保实现山洞街道2024年城镇D级危房改造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协调、管理力度,发包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山洞街道办事处与承包人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双方同意签订该协议作为正式合同安全管理方面的补充规定,并承诺本协议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具体条款如下:一、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安全管理责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合同工程全部完工验收且经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移交协议生效后之日终止。二、责任目标(一)承包人承诺承担和履行合同和发包人所规定的安全责任,且满足要求。(二)承包人的安全控制目标是确保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1.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2.不发生火灾事故;3.不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造成人身重伤的一般交通事故;4.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5.不发生流行性传染病(无甲型传染病、其他常见传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时患病);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活、工业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大面积水土流失);7.不发生对施工区附近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等);8.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事件)。(三)承包人承诺在施工中控制以下安全事故的发生:1.人员轻伤事故。2.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人身轻伤交通事故。3.其他安全未遂事故和异常事件。三、安全责任1.承包人负有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2.承包人的法人或签署合同的公司总经理或受委托的代理人对合同安全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3.承包人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直接领导责任。4.承包人保证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的施工安全原则。5.承包人保证服从发包人对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6.承包人保证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其管理资源自行投入,保证安全资金的专款专用。7.承包人保证建立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注:项目安全管理大纲/手册、管理性的程序文件等)。8.承包人保证现场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9.承包人保证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承包人和/或其下属分包商标志的个人基本劳动保护用品。10.承包人保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1.承包人保证施工生活营地(包括自建的和租用的营地)满足消防、安全用电、卫生防疫、防暴雨、防雷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12.承包人保证对带入现场的设备、工具、材料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13.承包人保证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护环境、树木和植被,保持施工现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的作业环境。14.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周边群众及其他承包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承包人遇到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时,应负责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四、接口及协调1.发包人委托监理公司对该工程实施监理,监理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代表发包人行使监督检查职能,承包人必须给予配合和支持。2.承包人人员、车辆的出入,带入现场的设备、机具、材料,在现场使用的或直接管理的办公、生活、生产性设施的安全管理须满足发包人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3.承包人应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接口,参与安全协调和管理。安全协调和管理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工业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等各方面。4.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协调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授权。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权力做出评价,对于不能胜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要求承包人换人。5.承包人指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与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建立联系,在业务上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协调和指导。6.开工后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的规定,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7.在工程实体未全部正式移交发包人施工管理部门之前,承包人依旧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负责。五、安全资质审查承包人在项目开工前5个工作天内向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供以下安全资质供审查和存档: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2.企业近三年的施工简历及安全施工业绩证明文件。3.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5.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承包人必须配有专职的安全员)。6.适用于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体系文件(安全管理大纲及管理程序文件)。六、人员基本素质承包人提供的人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精神疾病、无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疾病;承包人需对其雇用的施工人员签发健康声明并保证其健康。其中体检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和健康声明作为人员办理入场证件的必备材料。2.无刑事案件牵连。3.无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及违法行为。七、劳动保护1.承包人负责为本单位任何用工形式的员工提供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2.承包人负责向特殊工种的员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否则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3.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检查承包人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应标准。4.承包人在特殊风险场所作业而需要特殊防护用品或安全仪表时,必须在上述防护用品全部到位后才能开工。5.承包人应配备临时安全围栏、警示带、警告标志、防火布等集体防护用品。八、施工机具与材料1.承包人对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负责。2.对于承包人带入现场的特殊工器具,如起重设备、索具、机动车辆、压缩气瓶等,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3.对于不属于法定检测的工器具,承包人也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检测制度,这些工器具包括登高工具、脚手架材料、电动工具、安全防护设备及用具等。九、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1.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将在合同生效后,工程项目正式开工5个工作日前,依据合同安全条款的要求逐项对承包人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不满足开工安全条件时,承包人将不得开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成本的影响,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资金投入、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分析、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安全工器具和材料、安全培训教材和教员、专职安全人员的到岗情况、培训的有效性、人员控制、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等内容。3.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检查发现的缺陷,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于重大缺陷,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要求承包人推迟开工,由此对工期产生的影响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十、安全监督1.承包人应配备有满足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3.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和发包人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4.承包人应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施工期间坚持开展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监督并形成相应的记录。5.承包人应在每个作业区任命兼职安全员,赋予兼职安全员相应的授权和义务,并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定期考核。6.承包人应接受和配合发包人专业部门及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监督与安全评价。7.发包人和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承包人履行安全管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违章行为实行停工和处罚,处罚情况将通知承包人。涉及经济处罚时将直接通知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结算中扣除。十一、安全培训与授权1.承包人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其进行抽查。承包人要建立特殊工种定期培训和检查计划,这些工种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驾驶员、焊工、起重工、电工等。2.承包人应在特殊工种之外的其他工种中,筛选出高风险工种,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专题安全培训。3.承包人应组织“入场培训”和考核。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监督培训、考核情况或组织抽查考核。4.承包人应建立安全培训和考核机制,编制培训教材和培训滚动计划。承包人应组织安全考试/考核,建立培训考核记录,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查看这些记录。十二、职业健康与卫生防疫1.承包人应有特殊健康检查制度,预防有禁忌症患者从事有关职业,如恐高症患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特殊工种人员的体检应符合国家的规定。2.承包人应保证卫生防疫基本设施的投入,以满足医疗、急救的要求,建立外部医疗支持渠道。3.应建立卫生防疫措施计划,做好生活区和施工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和执行保证饮水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和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的措施;有灭蚊、灭鼠和消毒的专项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制订预防SARS、禽流感、疟疾、霍乱、肠道传染病、肝炎、H1N1流感等疾病的措施。十三、文明施工与环保要求1.承包人需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持良好的施工现场秩序。施工现场的物料堆放要摆放整齐,安全标志和宣传标志要清楚醒目,废料、废物要分类收集,安全通道要畅通。2.承包人作业时应避免建筑材料抛洒、飞扬、流淌;应尽可能降低噪音、震动。3.承包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施工现场布置临时卫生设施(洗手间、卫生间等),施工作业不破坏环境卫生,不污染现场环境。4.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充分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保护绿色植被,保护古树。施工如需伤害古树,必须报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在未得到指令前,禁止擅自伤害古树。5.承包人应及时清理现场废物和垃圾。工业废料与生活垃圾必须分开,有害废物与普通废物必须分开(如油品废物、电池灯管等,必须单独收集、存放);禁止在非指定场所乱倒、乱堆垃圾。禁止违章处理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垃圾。6.承包人在施工中应禁止向环境,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废油或其他有害物质。7.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防止水土流失,应及时对裸露的地基、边坡、开挖出来的沙/土以及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予以保护,防止风刮扬尘,雨水冲刷,流入下水道、排洪沟。如因防护不及时而造成大量水土流失、淤塞道路、沟道或污染环境的,承包人应承担清淤、清扫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十四、工程风险管理与事故预防(一)基本要求1.承包人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分析。在施工安全组织设计中提供危险源及重要危险源清单、作业风险分析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1)高风险作业和工种清单:作业名称、类别和数量、主要事故风险。(2)施工能源和机械的种类、数量和主要事故风险。(3)施工作业条件的类型和主要事故风险。(4)主要工艺过程(或施工活动)的类别及其相关的事故风险。(5)主要火灾危险(可燃物、点火源)。(6)主要自然灾害(洪水、大风、雷暴、暴雨、地质灾害等)。(7)主要环境保护事件(有害垃圾、机械的跑冒滴漏、原材料流失、水土流失等)。(8)其他。2.承包人应针对识别出的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并确保在施工中得到有效落实。3.承包人应建立日常施工活动的动态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交底制度。该制度应明确规定风险分析的方法、责任和交底的内容、时间及记录。(二)现场作业基本安全条件承包人应规定现场作业的基本安全条件,包括照明条件、通风条件、作业平台和通道条件、物料堆放条件、供电供水条件、吸烟点、休息点等,并对临边现场、道路上作业现场、立体交叉作业现场、地面坑洞和沟道、夜间作业现场等的基本安全条件做出规定。十五、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1.承包人应制定对于未遂事故及以上级别的安全事件和事故,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2.承包人应建立安全事故统计记录、未遂事故统计记录、违章统计记录,并根据统计情况进行分析,并就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3.承包人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事故处置的基本原则,即现场发生事故时,首先抢救生命,向救援组织报警,并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大。4.承包人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以便能迅速处理突发意外。5.承包人应建立专项应急响应预案,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救护预案、火灾响应预案、“四防”预案(防风、防冻、防雷、防暴雨)、重大疫病防护预案、环境污染防护预案、地质灾害防护预案等。6.承包人应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当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7.在工地的其他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配合、支持事故抢险。8.承包人必须为事故处置支付各项费用,包括受伤者的抚恤、补偿等费用,并按合同要求赔偿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9.由于发包人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发包人应负责按事故的具体损失情况给予承包人经济赔偿。10.涉及承包人员工的伤害事故,承包人除要报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外,还应负责按照国家、行业和本单位上级公司的要求,上报事故。十六、安全业绩考核为了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和处罚外,发包人还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事件类型违约金额较大事故签约合同价的0.5‰重大事故签约合同价的2‰特别重大事故签约合同价的4‰(1)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5)如整个施工过程未发生以上安全事故,则给予承包人建安费总额的1‰的安全奖励。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负责对承包人的安全业绩进行考核。每次合同支付前,承包人提交自我安全业绩评估报告,然后交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评价。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在签署评价意见后,将作为合同支付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是否可接受承包人再次参加发包人项目投标的依据之一。十七、协议条款的修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也可做出相应的修改。本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授权的代理人:日期:年月日附件7: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所有建设项目须遵循“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公司统一领导,专门机构具体组织、监督的管理体制。第三条安全管理以责任死亡事故为零,人身重伤责任事故为零,重大机械设备责任事故为零,重大火灾责任事故为零,重大坍塌责任事故为零,重大职业卫生伤害责任事故为零,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为零为目标。第二章机构与人员配备第四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为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在公司负责安全的部门设立安全办,安全办在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综合管理。安全办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须经应急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五条公司负责安全工作的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第六条安全领导小组应当督促公司各建设项目的相关作业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相对稳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七条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监督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公司领导的工作部署;(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并保障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工作经费;(四)负责发布公司的安全生产信息;(五)制定或者审批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的考核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八条安全办职责:(一)拟订和实施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公司安全生产台账;(二)对公司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巡查,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事项及时进行整改;(三)对公司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监控、消除危险源的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四)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参建单位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六)按规定上报安全事故,有效开展救援,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做好善后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并协助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到位;(七)承办公司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并对主管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决定、事项进行贯彻落实;(八)其它安全生产工作。第九条公司负责安全部门的职责:(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职责;(二)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未及时整改的项目,督促公司规划建设部门对监理、施工等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三)参与调查公司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督促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五)其它安全生产职责。第十条公司现场代表职责:(一)严格履行“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坚持每天巡查,做好检查记录,督促监理、施工等工程建设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彻底整改;(二)其它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一条公司安全办安全员的职责:(一)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各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二)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调查研究并提出安全生产的措施和建议;(三)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四)对公司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做好检查记录,督促监理、施工等工程建设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彻底整改;(五)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专人,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六)负责采写公司的安全生产信息;(七)协助领导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八)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开展专项督查;(九)其它安全生产职责。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机制第十二条公司所有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合同,如涉及安全生产责任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本办法附件5-1中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并签署承诺书(附件5-2)。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必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坚持时时、月月、年年管理。公司安全办和现场代表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公司安全办每月组织一次拉网式检查;每季度由分管领导带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年底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大会。第十四条公司安全办应加强与区安全生产、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不定期地开展安全联合大检查。第十五条公司负责安全工作的部门应不定期地对各个工地进行明察暗访,及时了解各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第五章安全生产的责任追究第十六条若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未按照合同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公司应按照本办法附件5-1的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其中,在主管部门或区级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项目,处以施工单位违约金20000元,监理单位违约金10000元;在区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项目,处以施工单位违约金10000元,监理单位违约金5000元;在公司拉网式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项目,处以施工单位违约金5000元,监理单位违约金3000元。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工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第十八条承担违约责任的单位,在接到违约责任通知单后7日内将违约金缴至公司财务部门。如超过期限未缴纳违约金,公司将从工程计量支付款或监理服务费中扣除,或暂缓支付进度款。第十九条对公司安全办、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代表和其它相关部门、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公司综合部门应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责任人予以组织处理、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7-1.公司安全生产违约处罚标准7-2.安全生产承诺书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附件7-1公司安全生产违约处罚标准分类编号处罚事由处罚标准备注事故处罚办法1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实现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取消年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参评资格。2施工单位发生3人以上人身死亡责任事故。处以施工单位30万元以上违约金;处以监理单位10万元以上违约金。3施工单位发生1-3人人身死亡责任事故。处以施工单位10-30万元的违约金;处以监理单位5-10万元违约金。4施工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或3人(含3人)以上群伤事故。对施工单位处以5-10万元的违约金。5发生爆炸物品丢失或者被盗事件。对施工单位处以5-10万元的违约金。6发生机械设备、火灾、环境污染、职业卫生伤害(含中毒)事故。对施工单位处以3-5万元的违约金。7施工现场发生高空坠物现象。对施工单位处以l-2万元的违约金。8施工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对施工单位处以3-5万元的违约金。9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单位。处以该单位3-5万元的违约金。违规违章处罚办法10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含消防)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含消防)或经检查发现制度、规程流于形式而未严格执行。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2000元违约金。1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2000元违约金。12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无安全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全。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2000元违约金。13未按规定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年度安全工作规程考试。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2000元违约金。14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并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安监人员。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2000元违约金。15对新招入的施工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含没有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而安排上岗作业。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2000元违约金。违规违章处罚办法16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桥梁架设及安装工程、隧道挖掘通风和支护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九种任何一项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施工。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2000元违约金。17各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进行监督。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18开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接受交底的全体技术人员签字为准)而进行施工作业,未按规定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19起重机械(汽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架桥机)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缺少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而投入使用。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20起重吊装、爆破作业不设指挥,无联系信号或信号不当,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21雷管和炸药放置在同一容器或者同一辆车内运送。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22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23爆炸物品出入库台账无记录或记录不全(含签字)、账实不符。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24通风机停止时,隧道洞内有人作业或逗留。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25隧道洞内、油库区、炸药库区、氧气库、乙炔库、发(变)电房内明火作业或取暖或发现吸烟者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违规违章处罚办法26随意排放废油、废水、废气、废物、泥浆,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按指定位置取土、弃土。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27施工区域内,因管理不善发生较严重的打架斗殴或食品卫生安全事件。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28施工车辆通行道路(含路基)未采取防止扬尘措施。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29发生因工程施工造成对当地村民生产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的举报事件(含口头举报),经警告不改的。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30对公司和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整改通知单”,不按要求限期整改、借故拖延或不服从管理。凡出现的行为,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内违约金;对监理单位处以3000元以内违约金。31人工挖孔桩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孔内无通风装置、无低压照明、孔洞周边无有效防护措施、无作业人员上下通道。凡出现的行为,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内违约金;对监理单位处以3000元以内违约金。32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如水泥罐)、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未按规定装设有效避雷装置。凡出现的行为,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内违约金;对监理单位处以3000元以内违约金。33油库区、炸药库区、氧气库、乙炔库、发(变)电房、检修车间、仓库、生活区(职工宿舍)等未按规定配置有效消防器材。凡出现的行为,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内违约金;对监理单位处以3000元以内违约金。34氧气和乙炔的运输、储存、使用或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凡出现的行为,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内违约金;对监理单位处以3000元以内违约金。35未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脚手架未按规程要求搭设并经监理组织验收便投入使用。凡出现的行为,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内违约金;对监理单位处以3000元以内违约金。3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施工便道拐弯处、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桩基础施工、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凡出现的行为,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内违约金;对监理单位处以3000元以内违约金。违规违章处罚办法37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电气、起重、驾驶、焊接、爆破、脚手架搭设、射线等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便安排上岗作业。凡出现的行为,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内违约金;对监理单位处以3000元以内违约金。38未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用电原则。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2000元违约金。39开关箱无盖、开关露天摆设、开关无盖或盖不全,电力线路乱拉乱接或席地铺设,保险丝、地线、零线违规使用。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2000元违约金。40施工现场每使用一辆“三无”车辆或证件不全车辆。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2000元违约金。41转动机械无防护罩,电焊机及电气设备无接地保护、无防雨措施。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2000元违约金。42高处作业未设置平台或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高处作业临边无栏杆,该铺设而未铺设安全网。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2000元违约金。43高处作业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或垃圾。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2000元违约金。连带处罚办法44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扣好帽带,安全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200-1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200-500元违约金。4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物体上或低挂高用。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200-1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200-500元违约金。46施工作业过程中光膀子或者衣服不扣纽扣。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200-1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200-500元违约金。47穿短裤、穿拖鞋或光脚进入施工现场。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200-1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200-500元违约金。48穿高跟鞋、裙子进入施工现场。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200-1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200-500元违约金。49酒后上岗作业,违章驾驶或无证驾驶。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200-1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200-500元违约金。其它50对公司人员、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扣好帽带者。每发现一人次,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处以200元违约金。51公司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现场监理人员对违规违章行为视而不见,未加以制止的。对监理单位处以2000元违约金。52其它未尽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附件7-2安全生产承诺书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山洞街道办事处: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承诺严格遵守《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内容,若发生安全生产违约行为,自愿承担《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承诺单位(法人公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附件8:沙坪坝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最高限价计价原则(沙住建纪〔2024〕8号)附件9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发包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山洞街道办事处(发包人)承包人:(承包人)承包人必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7〕13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正式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沙住建发〔2022〕61号),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在项目开工后,为农民工办理平安卡和工资卡,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工资卡,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承包人申报工程进度款时,应对上月已支付工程款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进行说明,并附农民工代表按时足额收取了工资的签字确认书。监理单位应对相关情况说明和签字确认书(详附件)进行审查签字后,与工程进度款申报资料一并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审核合格后,才进行当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二、由于工程进度款申报和审查需一定时间,其与农民工工资发放时间存在一定时间的延后,承包人应具有垫付不低于3个月农民工工资能力。承包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申请的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时应出具垫付不低于3个月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给发包人。发包人将承包人是否做出承诺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前提条件之一。三、承包人每月10日前将本月作业班组、班组人数、农民工身份信息等报监理单位,10日~15日分别以作业班组为小组,每小组自行选举产生一名农民工代表,监理单位应全程监督,选举结果与当期工程款支付申请一并报送发包人。四、若发现承包人有下列事项的,发包人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暂扣当期应支付进度款5%比例的款项。(一)现场检查发现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经核查属实的;(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经核查属实的;(三)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事项并经核查属实的。五、对发现的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承包人应在3天内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报发包人审查,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在下一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返还暂扣的工程款;如承包人未在3天内限时整改,暂扣工程款将继续扣留,直至整改完毕。暂扣款不计息。六、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附件:1、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说明表发包人:(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承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附件9-1: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说明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单位名称):我单位负责承建的(工程名称)无拖欠农民工资的情况,贵单位先期支付我单位的工程款已优先用于支付了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全部按时足额进行了发放,请贵单位予以审核。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项目章): 监理单位意见: 总监签字并加盖项目章: 工程部项目负责人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2024年山洞老旧小区整治项目(二期)立项报批单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2024年山洞老旧小区整治项目(二期)项目地址沙坪坝区山洞街道项目业主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山洞街道办事处项目法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山洞街道办事处代建业主项目总投资(万元)60资金来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对山洞街道6栋房屋0.07万平方老旧小区进行整治。主要整治内容为公共部位维修、消除安全隐患、提升人居环境等,包含土石方工程、建土安装工程。项目开竣工时间预计4月开工,12月完工二、项目报批程序1F项目法人(盖章)整英月138400区财政局(盖章)(财政性资金的项目)12月分管区领导(签字)年月日68117865常务副区长(签字)12超年昌t区政府常务会审议意见报送单位:山洞街道办事处报送时间:2025年1月13日-1-项目结论通知书沙财评造2025-283号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山洞街道办事处: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要求,由财政委托的重庆市中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你单位送达的《2024年山洞老旧小区整治项目(二期)》进行预算复核工作,现将复核结论通知如下:根据重庆市中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渝中平字【2025]第592号)报告书,预算控制价核定金额为531,632.34元。本项目的详细情况见正式报告书。请贵单位根据通知书及正式报告书,按我区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完善项目相关手续。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2025年9月16日A口9扫描全能王42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项目名称:2024年山洞老旧小区整治项目(二期)随机抽选文件抽选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山洞街道办事处(盖章)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抽选公告3第二章报名人须知5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1第四章工程量清单12第五章图纸13第六章报名文件格式14第一章抽选公告1.1.1.抽选条件本公开抽选项目2024年山洞老旧小区整治项目(二期),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山洞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抽选人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山洞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抽选。1.2.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2.1建设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山洞街道辖区内。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山洞街道6栋房屋0.07万平方老旧小区进行整治。主要整治内容为公共部位维修、消除安全隐患、提升人居环境等,包含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2.3本次公开抽选项目暂定合同金额为:50.5万元元(已按沙区相关文件下浮5%)。2.4发包范围:本次抽取所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抽取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相关内容。2.5工期要求:21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2.6不允许分包。2.7其他:无。1.3.3.报名人资格要求3.1本次公开抽选要求报名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1本次公开抽选要求报名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1.2本次公开抽选要求报名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无。3.1.3报名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抽选文件第二章报名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内容。1.4.4.抽选文件的获取4.1本公开抽选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报名人在报名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沙坪坝区)-沙坪坝区小微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下载抽选文件、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电子图纸等资料。4.2报名人有疑问的可按本公告所列抽选人联系方式向抽选人提出。4.3抽选人应于项目抽选时间前1个工作日在沙坪坝区小微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布补遗和澄清,发布补遗的应顺延公示时间。1.5.5.抽选时间抽选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随机抽选。1.6.6.联系方式发包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山洞街道办事处抽选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山洞街道平正村5号地址: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人:电话:023-65530487电话:第二章报名人须知报名人须知前附表若报名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报名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发包人发包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山洞街道办事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山洞街道平正村5号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3-65530487抽选代理机构无2项目名称2024年山洞老旧小区整治项目(二期)3建设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山洞街道辖区内4工程规模对山洞街道6栋房屋0.07万平方老旧小区进行整治。主要整治内容为公共部位维修、消除安全隐患、提升人居环境等,包含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5资金来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发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及图纸说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8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1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0报名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抽选实行资格后审,报名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须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报名截止日报名资格情况报名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2021年1月1日以来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3.项目经理报名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报名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叁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为报名本单位人员,并做出项目经理到岗履职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承诺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抽选人造成损失的,报名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未被禁标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报名,已取得中选资格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报名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报名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标的承诺)4.其他要求(1)主要管理人员报名人自行承诺中选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中选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选资格,给抽选人造成损失的,报名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报名人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2)报名人须自行承诺本工程全面竣工后,在2日内完成撤场,交付抽选人使用,否则,取消中选资格。 报名人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盖单位法人章)。特别说明:(1)报名人须对上述1~4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报名人在抽取当天无需到达现场提交报名文件,中选人应在公开随机选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4小时内向抽选代理机构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中选人单位法人章)进行核查。若在合同签订前发现中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抽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监督部门处理,中选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中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将上报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2)本抽选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的连续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12踏勘现场√不组织13报名预备会√不召开14分包√不允许15构成抽选文件的其他材料抽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16报名人对抽选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抽选申请人在收到抽选公告及附件后,应仔细检查相关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5年 9 月 15 日12:00时前以书面质疑方式并加盖本单位鲜章递交项目业主。17抽选人对抽选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2025年10 月 16 日18:00时前(北京时间),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沙坪坝区)-沙坪坝区小微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布答疑或补遗。不论潜在抽选申请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全部知晓。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随机抽选18抽选人对抽选文件进行修改的时间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抽选文件编制的,须在报名截止时间1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报名截止时间不足1日的,须相应延后报名截止时间。19构成报名文件的其他材料报名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计价原则一、本项目合同金额为505050.72元(大写:伍拾万零伍仟零伍拾元柒角贰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16348.71元。此价格即为本项目暂定合同总价,中选人不能因价格过低、施工现场困难因素多、施工图纸与施工现场不符或地勘资料不齐等因素不实施该项目,若发生上述情况,抽选人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扣除中选人合同履约保证金(若未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时,中选人赔偿应付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抽选人将情况反映给相关职能部门。 抽选人所发布的发包价中,已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规费、高温补贴、成品保护、清洁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中选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一般风险及相应的费用,且符合沙住建纪〔2020〕21号文中“沙坪坝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价原则表”相关内容,且包含但不限于以本项目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表述错误或者不完整或因图纸表述相关不完整的全部工作内容。 无论抽选申请人是否自行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核实施工工程量,相关风险均由中选人自行承担。最终结算金额以结算评审为准。2、计价原则1.1.1.1、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增值税一般计税法。1.1.2.2、本项目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等及相关配套文件结合相关配套文件结合《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8〕195号)、渝建〔2019〕143号等计量、计价文件;沙坪坝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最高限价计价原则(沙住建纪〔2020〕21号文)等文件要求;规费、税金必须按本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抽选人提供的金额填报;施工协调配合费、高温补贴费等费用(以及施工期间内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抽选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21报名有效期   30 日历天(从提交报名文件截止日起计算)22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本须知第10项规定。23抽取程序1.1.3.1、符合本公告项目抽选条件要求的库内潜在备选承包商,经通过沙坪坝区交易中心小微工程交易系统网上注册成功后,在本项目抽选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沙坪坝区交易中心网站小微工程交易系统,按系统相关指令进行网上报名。各潜在备选承包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与本项目的抽选活动。非库内企业、非项目要求资格的潜在备选承包商,系统将自动不予报名。1.1.4.2、抽选人按项目抽选公告确定的抽选时间,自行进行网上抽选。1.1.5.3、本项目抽选1家库内合格承包商作为中选人。1.1.6.4、抽选工作结束后系统自动将成交通知书发送给中选人。1.1.7.5、中选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项目抽选人并签订施工合同,若因中选人原因未按时完成签订合同手续,则视为中选人放弃中选资格,由抽选人根据随机抽取原则另行确定施工单位,并由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罚。24履约担保无25工程结算见合同结算条款。26工程款支付见合同支付条款27特别提示中选人若发生以下情况,将被列入沙坪坝区小微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抽选人回避名单,半年内不得报名参与抽选:1、中选后,以中选单价过低为由拖延工期、窝工等;2、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中选人采购,抽选人有权随时对材料进行抽检,若发现中选人所用材料不满足工程要求,将责令其整改,3次整改不合格的,抽选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上报有关部门;3、中选后未按抽选文件第二章报名人须知10项要求提交的资料。28中标公示本中标公示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沙坪坝区)-沙坪坝区小微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网上发布,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2招标代理服务费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报名人自行下载。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由报名人自行下载。第五章图纸由报名人自行下载。第六章报名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报名文件1.6.1报名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报名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三)报名人基本情况(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五)报名截止日报名资格情况(六)其他资料一、报名函报名函项目名称:致(抽选人):(报名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接受抽选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作为结算单价,结算时按本项目随机抽选文件中的结算原则进行结算。工期满足随机抽选文件要求。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抽选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报名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抽选文件要求,提供抽取项目的技术服务。四、我方承诺:本次抽取的报名有效期为30天。五、如果我方中选,我方将履行抽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报名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六、如我方中选:(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抽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名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弄虚作假,我方愿承担一切后果。(5)(其他补充说明)。报名人:(盖单位法人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名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报名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1.6.2报名人:(盖单位法人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报名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联系电话。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领取(项目名称)的抽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天。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名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社保号码:座机号码:手机号码: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双面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双面(三)报名人基本情况报名人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报名人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1.6.3.(五)报名截止日报名资格情况格式自拟(六)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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