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事管理系统开发招标公告(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5)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人事管理系统开发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9-25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5-J1-05904-ZHZB-0059
项目名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人事管理系统开发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万元):20
最高限价(万元):20
采购需求:人事管理系统开发;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约定软件交付。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对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人事管理系统开发采购项目(二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谈判当天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9-19 06:00至2025-09-24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9-25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9-25 14: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福路87号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海蓝路5号
联系方式:0871-649934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自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福路87号
联系方式:0871-68233395、0871-655188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连、陆红梅、董洪斌、韩慧佳
电 话:0871-68233395、0871-6551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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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人事管理系统开发采购项目(二次).docx

项目编号:YNZC2025-J1-04845-ZHZB-0050内部编号:YNZH-FW-SJCY-251327项目名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人事管理系统开发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国·云南采购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自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二○二五年九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人事管理系统开发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YNZH-FW-SJCY-251327部门招标部项目名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人事管理系统开发采购项目(二次)编制董洪斌采购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校核杨晟元采购联系人赵老师 批准冯连日期第二版次/2025年9月19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8一、项目基本情况8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0三、获取采购文件....................11四、响应文件提交....................11五、开启....................12六、公告期限....................12七、其他补充事宜....................12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2第二章谈判须知13一、谈判须知前附表13二、总则21三、竞争性谈判文件24(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24(二)竞争性谈判文件包含内容24(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4(四)实质性变动25四、响应文件25(一)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25(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26(三)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26(四)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26(五)响应文件格式要求27(六)联合体谈判(实质性要求)27(七)响应文件组成(实质性要求)27(八)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27(九)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8(十)响应文件的加密和上传28(十一)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9(十二)谈判保证金交纳和退还(实质性要求)29五、谈判会29(一)谈判会人员29(二)电子监控档案30六、成交事项30(一)确定成交供应商30(二)成交结果30(三)成交通知书31七、合同事项31(一)签订合同31(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32(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32(四)补充合同33(五)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33(六)履行合同33(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及履约验收34八、谈判纪律要求35(一)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得具有的情形35九、其他37(一)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37(二)保密37(三)回避37(四)解释说明38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39第一部分资格文件(格式)41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42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43三、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44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5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46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47七、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提供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48八、承诺及声明函....................49九、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50第二部分报价文件(格式)54一、报价一览表....................55二、报价组成表....................56三、货物价格组成表....................57第三部分商务技术文件(格式)....................58一、谈判申请函....................59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60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61四、实质性要求承诺....................62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4六、商务应答表....................65七、产品技术参数应答表....................66八、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68九、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69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70十一、类似业绩证明....................74十二、项目实施方案....................75十三、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措施....................76十四、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77第四章资格性证明文件79第五章采购需求82一、技术参数要求82二、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119第六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21第七章谈判程序122一、谈判小组构成123三、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124四、评审程序....................124(一)审核谈判文件124(二)谈判125(三)采购活动终止126(四)报价127(五)评审方法128(六)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29(七)评审报告129(八)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130(九)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31(十)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132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133第一条合同货物133第二条标的及合同价款....................134第三条质量要求134第四条交货及验收134第五条保险....................136第六条合同价款及资金支付方式、时间、条件....................137第七条售后服务137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38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39第十条违约责任....................139第十一条无产权瑕疵条款140第十二条解除合同....................140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0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办法141第十五条其他141第十六条附件....................141第九章附件144附件一:最后报价表144附件二: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通知145附件三: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146附件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147附件五: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149附件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154附件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159附件八:质疑函和投诉书范本161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人事管理系统开发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ZH-FW-SJCY-251327项目名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人事管理系统开发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20.00万元最高限价:20.00万元采购需求:1.机构管理:包括机构基本信息维护,人员编制情况查看,数据统计,编制情况查看,领导职务配备情况查看,统计信息导出,人员信息列表查看功能。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包含机构新增、修改、删除、顺序调整等基础信息动态维护功能,支持按编制数实时监控空编率和超编预警。系统自动生成职务职级分布统计图表,对领导职数配备情况进行可视化进度展示,并提供按组织机构、编制分类的人员信息查询列表。所有统计结果支持Excel、Word、Wps等格式导出。机构与人员信息可以与省检察院现有工作网人员信息认证系统对接,支持UKey登录,可以按照省检察院统一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对人员系统支持归并管理。2.人员管理:包括自定义人员库、人员信息采集表信息管理维护、人员排序、人员调动调整、领导班子查询、高级搜索、表头设置、人员视图切换、各类公文文书智能生成功能。支持创建多维度自定义人员库,实现人员档案电子化采集与动态维护。提供灵活的人员排序功能(可按职务职级、职务职级时间、姓氏笔画等多字段排序),支持跨部门调动流程线上化办理,并具备领导班子成员专项查询模块。通过高级搜索功能(支持模糊查询与组合条件检索)和个性化表头设置,满足不同业务场景需求。实现三种视图模式切换(简表视图、卡片视图、统计视图),并集成智能文书生成引擎,自动生成任免表、三龄两历表、公务员登记表、检察官等级晋升审批表、任免编辑器文件、人员花名册、文字描述等标准公文文件。3.考核管理:包括年度考核管理、平时考核管理。构建数字化考核体系,包含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双轨管理机制。系统应支持按季度自动生成平时考核结果,实现单人或批量考核操作,并提供带历史对比分析的考核详情页。其中年度考核模块支持近三年考核结果的趋势图谱展示及数据穿透查询。系统内置智能提醒功能,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触发预警。4.一网搜:构建全域数据整合能力,搭建智能检索体系,建立用户画像分析模块,智能推荐关联查询条件。实现人员信息全面一网搜,要求覆盖基本信息、工作事件、学历、政治面貌、职务职级信息、教育培训信息、公务员信息、考核信息、其它信息等,并对搜索信息进行高亮提示,搜索关键词记录。5.数据维护:包括app数据维护、人员数据导出、人员数据导入。提供安全高效的App数据维护与人员信息导入导出功能,支持机构筛选、智能去重和标准化文件交换。6.数据展示平台:包括年度考核情况可视化、表彰奖励情况可视化、年龄及文化程度可视化、人员库分类统计可视化、人员来源省内外分类统计可视化、人员职务职级分布可视化、人员预警可视化、编制情况可视化、工龄和民族分布可视化、政治面貌与性别分布可视化等。通过多维可视化模块,全面呈现组织人事数据动态,采用Echarts+WebGL技术,支持数据点实时渲染,提供钻取/联动分析功能,帮助管理者快速掌握组织人才结构特征与异常波动。7.三员管理(系统管理员):包括机构类目信息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处室管理、处室配置、用户管理、业务日志管理、系统资源管理、字典管理、人员库管理。实现全系统、多方面管理工作,涵盖机构类目信息管理,维护分类体系;组织机构与处室管理,构建层级架构并定制专属配置;用户管理,账号管控;业务日志管理,记录追溯操作;系统资源管理,保障性能稳定;字典管理,统一数据标准;人员库管理,集成人员信息,全方位保障系统有序、安全、高效运行。8.三员管理(系统保密员):包括用户授权、用户启用、停用控制、密码重置功能。通过全流程权限管控保障系统数据安全,构建用户权限全生命周期的保密防线,确保系统访问可控、数据安全可溯。9.三员管理(系统审计员):日志审计。以日志审计为核心手段,实现对系统操作的全流程监督,保障系统安全合规运行。10.移动端APP:包括领导者驾驶舱、人员信息库、统计分析、人员“一网搜”、人员考核、职务职级配备情况、培训管理、退休人员管理功能。移动端APP集成多项核心功能,通过领导者驾驶舱为管理层提供可视化决策数据;人员信息库实现人员基础信息集中管理;统计分析模块多维度呈现数据报表;人员“一网搜”支持快速精准检索人员信息;人员考核模块助力量化评估人员;职务职级配备情况功能实时展示岗位编制与人员配置;培训管理模块统筹规划培训计划与进度;退休人员管理则针对退休人员档案、待遇等进行全流程管理,全方位满足用户对人员管理、决策分析等多样化需求。11.任免管理:包括我的分工人员信息、干部任免上会、干部上会信息填写、上会材料导出、我的分工提交至拟上会信息管理、拟上会人员信息、拟上会干部排序、我的任免记录、退回我的分工、上会人员信息、会议演示、上会历史记录、智能推荐功能。围绕干部任免全流程展开,提供我的分工人员信息查看与编辑、干部任免上会流程处理,支持干部上会信息精准填写、上会材料便捷导出;通过将我的分工提交至拟上会信息管理,管理拟上会人员信息并进行科学排序;我的任免记录、退回我的分工功能便于流程追溯与调整,上会人员信息及党组会会议演示功能助力会议高效推进;上会历史记录留存全过程痕迹,智能推荐功能则基于历史数据与规则辅助决策,实现干部任免工作的规范化、智能化与可视化管理。12.历史版本回顾:包括历史版本数据导入记录、历史版本回退功能。通过记录历史版本数据导入详情,留存每次数据导入的时间、内容及操作人员信息,确保数据更新可追溯;同时配备历史版本回退功能,支持在数据异常、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等情况下,快速将系统数据及配置还原至指定历史版本,保障数据安全与系统稳定,为系统运维与数据管理提供可靠的回溯保障。13.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工资管理、福利管理、奖金绩效联动、工资核算、福利发放统计及数据分析与报表功能。对工资结构进行配置,支持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如住房、交通、地区津贴)等项目的灵活设定,关联职级/工龄等参数,自动或手动调整工资标准并保留历史记录,同时处理试用期、处分期、借调等特殊场景核算;奖金与绩效联动功能则与绩效考核模块对接,将考核结果转化为绩效奖金,支持年终奖、专项奖励等计算;根据考勤、社保代扣、个税专项扣除等数据管理应发/实发工资明细,并对福利发放清单进行自动统计,记录领取情况;对工资福利待遇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生成工资汇总表、部门薪酬对比分析、历年工资增长趋势图等。合同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约定软件交付。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1)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2)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1.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1.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4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2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4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2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缴款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对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谈判当天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w.html(壹证通客服热线: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政采云),CA申领后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可以参与本项目谈判。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2025年9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福路87号,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海蓝路5号联系人:赵老师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自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福路87号联系人:冯连、陆红梅、董洪斌、韩慧佳联系方式:0871-655188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冯连、陆红梅、董洪斌、韩慧佳电话:0871-65518886谈判须知谈判须知前附表序号须知事项说明和要求采购预算及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0.00万元。2.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含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否则将被作无效响应处理。最高限价及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00万元。2.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将被作无效响应处理。项目属性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注: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定向采购(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通过资格审查且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最低谈判报价来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范围公开竞争1合同定价方式(实质性要求)固定总价1联合体报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1谈判保证金、保函不收取。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谈判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答疑会和现场考察。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2.供应商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投标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适用情形:(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关于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详见第九章附件三。3.执行方式:(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谈判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谈判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按照标准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涉及)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带“★”号产品)的,供应商应对照第五章采购标的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在评审判断是否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时,应根据响应产品的实际情况结合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清单中依据的标准。如所响应产品名称虽列入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但其响应的技术指标等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清单中依据的标准,供应商应单独提供说明。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在参与谈判报价时的价格给予扣除((给予0.2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本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故不在采购文件中体现相关政策。1品牌或者供应商(本项目不涉及)若谈判文件涉及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1其他强制性规定(本项目不涉及)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1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产品涉及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时应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按照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出具的安全认证合格证明或者安全检测报告。注:①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更新《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2评审情况的公告评审结果等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通知书发至成交供应商。联系人:董洪斌联系电话:0871-65518886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福路87号 2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划委员会价格【2002】 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按货物类收费标准下浮30%计算收取,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2.收取方式: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注:按照上述收费标准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采购全过程包干价3.账户信息收款单位:云南自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度假区支行银行账号:871909580110801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供应商询问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谈判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答复,云南自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谈判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答复。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3.询问方式:询问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云南自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具体询问内容、询问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联系人:董洪斌联系电话:0871-65518886 4.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谈判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谈判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云南自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云南自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④针对中小企业提出的询问将优先加快办理。5.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6.为降低时间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干扰,云南自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2供应商质疑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2.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①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亲自书面签收的为准;②收到质疑函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以书面签收的日期为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③温馨提示:供应商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递形式时,请先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高效及时的方式。质疑供应商在质疑函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我公司相关事宜)。联系人:云南自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871-68233395、0871-65518886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福路87号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交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云南自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其所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供应商投诉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注:①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书》范本,格式详见第附件。2竞争性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2声明承诺提醒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采购代理机构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2备注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其他内容与谈判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须知前附表为准。总则序号事项说明和要求1适用范围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亦简称“谈判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项目。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响应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3.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谈判小组(亦可称为“评审委员会”),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4.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1.“采购人”系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供应商”系指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拟参加谈判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货物及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云南自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条件(实质性要求)1.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依法通过政采云平台获取了采购文件。4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单位之间存在的其他管理与被管理关系。5谈判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谈判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6其他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采购文件涉及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竞争性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采购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争性谈判文件包含内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须包括采购预算及采购方式)、采购需求、采购程序、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政策调控范围的)、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未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谈判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评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处理。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实质性变动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视为未提供该资料。对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除外。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谈判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并依据实际情况对采购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处理。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且不承担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否则视为供应商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仍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合法使用的使用权,且不承担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5、若项目实施过程形成了新的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新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在原有软件基础上修改软件架构或增加新功能等的技术改进、新功能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件等),应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所有前述科技成果权利或知识产权,供应商承诺采购人享有前述成果权利或知识产权永久合法使用的使用权,且供应商承诺额外承担任何与之有关的费用。6、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谈判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响应文件格式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相关内容。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联合体谈判(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文件组成(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文件一:资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2)文件二: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格式要求的内容。(3)文件三: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格式要求的内容。2.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所有报价货币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本次谈判采购最后报价采用线上报价,通过资格审查及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按谈判小组要求进行报价。供应商报价(含最后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及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是以最后报价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含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包含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响应文件分《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用云南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在所要求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或盖章,均使用云南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联合体参加谈判的除格式要求外,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署。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签字处逐一签字或盖章,要求盖章处应加盖公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供应商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原件。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采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使用中国或国际标准单位。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根据采购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生成加密标书后进行上传。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响应文件的加密和上传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申请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补充、修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修改”字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谈判保证金交纳和退还(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到云南自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帐户,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谈判会谈判会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供应商须派授权代表按时参加。电子监控档案本项目谈判会和评审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成交事项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本项目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供应商,说明理由,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6.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6.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6.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6.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通知书发至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供应商应主动关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积极配合代理机构办理成交通知书事宜。逾期未主动领取成交通知书或不配合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事项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因采购人的原因未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因本次采购事宜产生的标书制作等直接费用。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文件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合同组成部分。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也可将签订的采购合同扫描成PDF格式版本发送至ynzhzb1314@163.com,邮件命名为“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以合同分包形式进行谈判报价。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禁止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合同副本报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规定: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应当包括原合同编号、名称和文本,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变更后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的补充合同文本,合同变更时间,变更公告日期等。履行合同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顺利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资金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及履约验收加快支付采购资金。按照《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采购资金。对于采购人违规拖欠合同款项的行为,供应商可向有关部门反映。具体支付方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资金的支付条件: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履约验收(实质性要求)(1)验收主体:采购人;(2)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3)是否邀请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否;(4)是否邀请专家:否;(5)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6)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7)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8)验收条件说明:(9)技术验收内容:包括采购内容、具体技术参数指标(技术服务要求)、商务条件、售后服务等涉及本项目建设质量的所有内容。(10)商务验收内容:①验收时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交的产品设备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合同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②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③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甲方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1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合同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谈判纪律要求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得具有的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5.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6.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9.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10.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1.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2.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4.供应商信用信息的使用: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保密1.各采购当事人不得透露有关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任何情况。2.供应商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均不得对外透露。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解释说明1.本谈判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的外,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响应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2.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调整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3.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4.本项目涉及国家强制标准、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在新的替代标准实施之前生产的产品在符合原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其质保期结束前继续销售。在新标准实施之后生产的产品应符合新标准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时应提供产品生产时间以及遵循标准的说明。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本章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响应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四、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第一部分资格文件(格式)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①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多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1.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注:承诺函格式自拟。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2)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4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说明,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4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说明,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注: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注:承诺函格式自拟。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及范围是: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关于“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注: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7、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提供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谈判当天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承诺及声明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未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谈判;7.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为:。(如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填“无”)。8.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谈判日期:第二部分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谈判报价(单位:万元)交货期交货地点备注说明: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报价包含产品设计、生产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供应商: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第三部分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谈判申请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全称)参加谈判,并提交响应文件。据此申请书,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相应的服务,交货时间为。2.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1条规定的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报价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毕、质保期满为止,本承诺书保持有效。3.我方同意供应商须知中关于没收保证金的规定。4.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5.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如因我方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愿意接受一切不利于我方的后果。(2)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向你方提交履约担保。如因我方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期限提交履约担保的,愿意接受一切不利于我方的后果。(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6(其他补充说明)。与本次谈判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本次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履约中的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供应商名称:(盖章)谈判日期: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谈判,而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适用。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本次采购活动、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履约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谈判日期: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谈判时适用本证明书。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实质性要求承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1.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谈判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谈判文件中明确要求需在响应时提供承诺函或具体证明材料进行响应的实质性要求除外)。2.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为:(如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填“无”)。3.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情形。5.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为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6.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7.我方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8.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谈判文件中关于“谈判费用”、“合同分包、转包”、“合同定价方式”、“履约保证金”等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履行。9.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并依据实际情况对采购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处理。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我方承诺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合法使用的使用权,且不承担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且在谈判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若项目实施过程形成了新的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新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在原有软件基础上修改软件架构或增加新功能等的技术改进、新功能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件等),应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所有前述科技成果权利或知识产权,供应商承诺采购人享有前述成果权利或知识产权永久合法使用的使用权,且供应商承诺额外承担任何与之有关的费用。10.本项目响应产品如涉及3C认证或前置许可、认证的,我方参加谈判报价所提供的产品均满足相关要求,承诺在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一并提供相关认证、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谈判日期: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企业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①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自然人谈判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此表,若未填报完善不影响谈判资质及效力;②空白项用“/”填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谈判日期:6、商务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注: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所有商务要求,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谈判日期:7、服务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注: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的内容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所有的内容,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谈判日期:8、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职务(岗位)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谈判日期:9、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说明:①报价产品制造厂商为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不能享受谈判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②报价产品制造厂商为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③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①报价产品制造厂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时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则不能享受谈判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②报价产品制造厂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此声明函,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③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10、类似业绩证明序号项目时间项目名称采购人备注11、项目实施方案注:格式自拟12、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措施注:格式自拟。13、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云南自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在贵公司代理的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云南自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按照磋商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如因我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取消成交资格或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单位自行承担。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承诺日期:14、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谈判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资格性证明文件1.1、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①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多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1.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注:承诺函格式自拟。3.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2)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三)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4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说明,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4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说明,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注:承诺函格式自拟。(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注:承诺函格式自拟。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及范围是: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关于“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注: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七)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提供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谈判当天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第2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人事领域软件采购,聚焦组织人事数字化管理,涵盖13大模块。含机构与人员全周期管理、考核培训任免等业务场景支撑,通过“一网搜”与可视化平台整合数据,依托“三员管理”保障安全,移动端APP适配移动办公,实现人事数据动态化、规范化管理。2、功能要求本项目为组织人事领域软件采购服务项目,旨在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机构与人员全流程高效管理,核心围绕13项功能模块构建服务体系,具体如下:1.机构管理:包括机构基本信息维护,人员编制情况查看,数据统计,编制情况查看,领导职务配备情况查看,统计信息导出,人员信息列表查看功能。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包含机构新增、修改、删除、顺序调整等基础信息动态维护功能,支持按编制数实时监控空编率和超编预警。系统自动生成职务职级分布统计图表,对领导职数配备情况进行可视化进度展示,并提供按组织机构、编制分类的人员信息查询列表。所有统计结果支持Excel、Word、Wps等格式导出。2.人员管理:包括自定义人员库、人员信息采集表信息管理维护、人员排序、人员调动调整、领导班子查询、高级搜索、表头设置、人员视图切换、各类公文文书智能生成功能。支持创建多维度自定义人员库,实现人员档案电子化采集与动态维护。提供灵活的人员排序功能(可按职务职级、职务职级时间、姓氏笔画等多字段排序),支持跨部门调动流程线上化办理,并具备领导班子成员专项查询模块。通过高级搜索功能(支持模糊查询与组合条件检索)和个性化表头设置,满足不同业务场景需求。实现三种视图模式切换(简表视图、卡片视图、统计视图),并集成智能文书生成引擎,自动生成任免表、三龄两历表、公务员登记表、检察官等级晋升审批表、任免编辑器文件、人员花名册、文字描述等标准公文文件。3.考核管理:包括年度考核管理、平时考核管理。构建数字化考核体系,包含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双轨管理机制。系统应支持按季度自动生成平时考核结果,实现单人或批量考核操作,并提供带历史对比分析的考核详情页。其中年度考核模块支持近三年考核结果的趋势图谱展示及数据穿透查询。系统内置智能提醒功能,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触发预警。4.一网搜:构建全域数据整合能力,搭建智能检索体系,建立用户画像分析模块,智能推荐关联查询条件。实现人员信息全面一网搜,要求覆盖基本信息、工作事件、学历、政治面貌、职务职级信息、教育培训信息、公务员信息、考核信息、其它信息等,并对搜索信息进行高亮提示,搜索关键词记录。5.数据维护:包括app数据维护、人员数据导出、人员数据导入。提供安全高效的App数据维护与人员信息导入导出功能,支持机构筛选、智能去重和标准化文件交换。6.数据展示平台:包括年度考核情况可视化、表彰奖励情况可视化、年龄及文化程度可视化、人员库分类统计可视化、人员来源省内外分类统计可视化、人员职务职级分布可视化、人员预警可视化、编制情况可视化、工龄和民族分布可视化、政治面貌与性别分布可视化等。通过多维可视化模块,全面呈现组织人事数据动态,采用Echarts+WebGL技术,支持数据点实时渲染,提供钻取/联动分析功能,帮助管理者快速掌握组织人才结构特征与异常波动。7.三员管理(系统管理员):包括机构类目信息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处室管理、处室配置、用户管理、业务日志管理、系统资源管理、字典管理、人员库管理。实现全系统、多方面管理工作,涵盖机构类目信息管理,维护分类体系;组织机构与处室管理,构建层级架构并定制专属配置;用户管理,账号管控;业务日志管理,记录追溯操作;系统资源管理,保障性能稳定;字典管理,统一数据标准;人员库管理,集成人员信息,全方位保障系统有序、安全、高效运行。8.三员管理(系统保密员):包括用户授权、用户启用、停用控制、密码重置功能。通过全流程权限管控保障系统数据安全,构建用户权限全生命周期的保密防线,确保系统访问可控、数据安全可溯。9.三员管理(系统审计员):日志审计。以日志审计为核心手段,实现对系统操作的全流程监督,保障系统安全合规运行。10.移动端APP:包括领导者驾驶舱、人员信息库、统计分析、人员“一网搜”、人员考核、职务职级配备情况、培训管理、退休人员管理功能。移动端APP集成多项核心功能,通过领导者驾驶舱为管理层提供可视化决策数据;人员信息库实现人员基础信息集中管理;统计分析模块多维度呈现数据报表;人员“一网搜”支持快速精准检索人员信息;人员考核模块助力量化评估人员;职务职级配备情况功能实时展示岗位编制与人员配置;培训管理模块统筹规划培训计划与进度;退休人员管理则针对退休人员档案、待遇等进行全流程管理,全方位满足用户对人员管理、决策分析等多样化需求。11.任免管理:包括我的分工人员信息、干部任免上会、干部上会信息填写、上会材料导出、我的分工提交至拟上会信息管理、拟上会人员信息、拟上会干部排序、我的任免记录、退回我的分工、上会人员信息、会议演示、上会历史记录、智能推荐功能。围绕干部任免全流程展开,提供我的分工人员信息查看与编辑、干部任免上会流程处理,支持干部上会信息精准填写、上会材料便捷导出;通过将我的分工提交至拟上会信息管理,管理拟上会人员信息并进行科学排序;我的任免记录、退回我的分工功能便于流程追溯与调整,上会人员信息及党组会会议演示功能助力会议高效推进;上会历史记录留存全过程痕迹,智能推荐功能则基于历史数据与规则辅助决策,实现干部任免工作的规范化、智能化与可视化管理。12.历史版本回顾:包括历史版本数据导入记录、历史版本回退功能。通过记录历史版本数据导入详情,留存每次数据导入的时间、内容及操作人员信息,确保数据更新可追溯;同时配备历史版本回退功能,支持在数据异常、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等情况下,快速将系统数据及配置还原至指定历史版本,保障数据安全与系统稳定,为系统运维与数据管理提供可靠的回溯保障。13.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工资管理、福利管理、奖金绩效联动、工资核算、福利发放统计及数据分析与报表功能。对工资结构进行配置,支持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如住房、交通、地区津贴)等项目的灵活设定,关联职级/工龄等参数,自动或手动调整工资标准并保留历史记录,同时处理试用期、处分期、借调等特殊场景核算;奖金与绩效联动功能则与绩效考核模块对接,将考核结果转化为绩效奖金,支持年终奖、专项奖励等计算;根据考勤、社保代扣、个税专项扣除等数据管理应发/实发工资明细,并对福利发放清单进行自动统计,记录领取情况;对工资福利待遇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生成工资汇总表、部门薪酬对比分析、历年工资增长趋势图等。三、服务标准或要求1.功能完整:严格按采购需求14大模块开发,确保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考核任免等核心功能全落地。2.数据可靠:“一网搜”覆盖全维度信息并高亮关键词;数据导入导出支持安全去重,可视化平台实现实时渲染与钻取分析。3.流程规范:跨部门调动、任免上会等流程线上闭环,超编、考核不合格等预警精准触发。4.安全可控:落实“三员管理”权限隔离,历史版本完整记录且支持回退,保障数据安全可溯。软件按照等级保护要求实现相关安全措施。供应商承诺,无论是否在合同履行期内,若软件发现安全漏洞,均应免费提供修复服务。5.移动适配:移动端APP集成核心功能,响应流畅,满足移动办公需求。6.国产化兼容:支持部署在国产服务器和主流国产操作系统上,支持在国产终端和检察机关专用浏览器上访问。使用国产主流数据库。四、商务要求(1)履约期限和地点:1.履约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约定软件交付。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资金支付方式、时间、条件1.资金支付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2.资金支付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3.资金支付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3)其他要求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及要求: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采购人及服务人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伤亡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6.本项目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严格按照采购人的风险控制管理要求执行。第3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针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第4章谈判程序谈判程序和方法前附表条款号审 查 内 容审 查 标 准2.1实质性审查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谈判报价谈判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未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情况,对所投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谈判报价。谈判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条款号第12项规定。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其他实质性要求1)交货期满足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要求。2)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服务要求。3)响应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2.2详细审查标准谈判、比较与评价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一、谈判小组构成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和评审工作。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的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二、谈判组织(一)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二)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三)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作出解释。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谈判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3.根据需要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五)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四、评审程序审核谈判文件1.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2.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2.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2.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2.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2.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3.出现本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若出现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情形的,还应注明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具体法律法规。否则,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1.谈判小组根据本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认谈判文件。2.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谈判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实质性审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3.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制,即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实质性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4.评审委员会资格、实质性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实质性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并说明未通过资格、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5.资格、实质性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资格、实质性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实质性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结果。6.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实质性审查报告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通过资格、实质性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同时在谈判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开。谈判1.供应商资格、实质性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1.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谈判有效期等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影响谈判小组评判的;4.本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6.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做好记录。7.评审委员会变动谈判文件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8.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轮次。9.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评审委员会。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变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10.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1.评审委员会经与供应商谈判和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12.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采购活动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谈判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注:①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并公告终止的情形。对于评审过程中终止的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对谈判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②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报价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2.供应商进行线上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3.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本项目谈判须知表中规定进行价格调整。4.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谈判最后报价。5.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5.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5.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1.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评审方法以有效最后报价满足三家及以上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人。第5章政府采购合同(本合同为模板,具体以签订时为准)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计划号/备案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采购人名称(甲方):成交供应商名称(乙方):合同类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人事管理系统开发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YNZH-FW-SJCY-251327)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项目基本情况合同履行1.履约期限:2.履行地点:3.履约方式:合同标的1.XXXX……;2.数量(若涉及填写);3.质量(若涉及填写);质量标准1.XXXX;2.XXXX;3.XXXX.验收要求(1)验收主体:甲方;(2)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3)是否邀请本项目其他供应商:;(4)是否邀请专家:;(5)是否邀请服务对象:;(6)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7)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8)验收条件说明:(9)技术验收内容:包括采购内容、具体技术参数指标(技术服务要求)、商务条件、售后服务等涉及本项目建设质量的所有内容。(10)商务验收内容:①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合同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②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③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乙方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甲方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1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合同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合同价款及资金支付方式、时间、条件本项目合同价款由以下组成: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人员劳务、差旅、设备投入、成果、保险、风险、税金、利润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1.XX万元;2.XX万元;3.XX万元。涉及分项时进行分别描述4.……5.资金支付方式、时间、条件:知识产权1.乙方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并依据实际情况对采购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处理。3.乙方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甲方享有永久使用权,且不承担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否则视为乙方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4.如采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仍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甲方享有永久合法使用的使用权,且不承担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5.若项目实施过程形成了新的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新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在原有软件基础上修改软件架构或增加新功能等的技术改进、新功能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件等),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前述科技成果权利或知识产权,乙方承诺采购人享有前述成果权利或知识产权永久合法使用的使用权,且乙方承诺额外承担任何与之有关的费用。6.如采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及时付足合同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经济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乙方交付的履约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须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时间内整改完成甲方要求,否则,视作乙方不能正常履约而违约,按本条款下述第“4”项规定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正常履约或逾期履约而违约的,除应及时完成履约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履约部分合同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及其利息。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无瑕疵,包括各项服务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服务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服务进行查封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服务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服务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乙方瑕疵履行采购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乙方或甲方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例如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爆炸、骚乱、战争或类似战争的情况、暴动。2.如发生不可抗力,阻碍受影响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该事件的详尽资料,说明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原因。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影响方均无须对因其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负责,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但受影响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该事件的影响,并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该事件影响的义务。4.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6.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解决争议的方法1.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昆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1)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1.(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份,乙方【·】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1)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1.(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1.(3)项目响应文件。1.(4)成交通知书。1.(5)补充合同。1.(6)其他。(本页无正文)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地址(住所):地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通知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通知(由谈判小组发出)编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更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谈判小组:(签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注:(1)“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由谈判小组拟定书面形式作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为发出。(2)发给供应商的“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应删除“谈判小组:(签字)”一栏,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代替。谈判小组签字的“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应编入评审报告并存档备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编号:(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小组: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更正如下:1.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注:供应商应按本“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格式回复。附件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事管理系统开发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