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高压配电房运行维护保养招标公告(滁州市交通运输局2025)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10kV高压配电房运行维护保养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滁州市交通运输局10kV高压配电房运行维护保养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人为滁州市交通运输局,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滁州市交通运输局10kV高压配电房运行维护保养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10kV高压配电房运行维护保养项目(二次)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2、工期要求:工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招标内容:完成滁州市交通运输局10kV高压配电房运行维护保养项目(二次)工作,具体详见《采购内容及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等;
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采购人规定的有关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5、最高限价:1.00万元/年,3.00万元/三年,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
资格条件

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②供应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3.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2、3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2025年09月19日至2025年09月25

地点:滁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
http://jtj.chuzhou.gov.cn/


方式:网上下载

招标文件(二次).docx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交通运输局(滁州市龙蟠大道200号十楼1006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交通运输局(滁州市龙蟠大道200号十楼1006会议室)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网(
http://jtj.chuzhou.gov.cn/

上发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200号    
联系方式:顾主任  0550-32182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皖东国际车城B区2栋201
联系方式:朱其芳  136370196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主任、朱其芳
电  话:0550-3218231、13637019685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10kV高压配电房运行维护保养项目(二次)招标文件采购人:滁州市交通运输局(盖单位章)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最低价法)17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22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范本2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4第七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42第一章采购公告本采购项目滁州市交通运输局10kV高压配电房运行维护保养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人为滁州市交通运输局,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滁州市交通运输局10kV高压配电房运行维护保养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一、项目名称滁州市交通运输局10kV高压配电房运行维护保养项目(二次)二、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滁州市交通运输局;2、工期要求:工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3、招标内容:完成滁州市交通运输局10kV高压配电房运行维护保养项目(二次)工作,具体详见《采购内容及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等;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采购人规定的有关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5、最高限价:1.00万元/年,3.00万元/三年,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②供应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3.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备注:第2、3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时间:2025年09月19日至2025年09月25日地点:滁州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j.chuzhou.gov.cn/)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滁州市交通运输局(滁州市龙蟠大道200号十楼1006会议室)六、开启时间:2025年09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滁州市交通运输局(滁州市龙蟠大道200号十楼1006会议室)7、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滁州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j.chuzhou.gov.cn/)上发布。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滁州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200号联系方式:顾主任0550-321823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皖东国际车城B区2栋201联系方式:朱其芳1363701968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顾主任、朱其芳电话:0550-3218231、1363701968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项目名称滁州市交通运输局10kV高压配电房运行维护保养项目(二次) 1.1服务期工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1.1服务地点滁州市交通运输局1.2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顾主任 电话:0550-3218231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朱其芳 电话:136370196851.4项目预算1.00万元/年,3.00万元/三年1.5最高限价1.00万元/年,3.00万元/三年,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1内容具体详见《采购内容及相关技术参数要求》3.1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4.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5.1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6.1踏勘现场不组织7.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8.1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2.1招标代理费代理服务费金额:600元;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中标人。12.2专家评审劳务费费用或支付标准: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支付主体:招标人13.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5年09月 22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958877833@qq.com)邮箱。14.1采购人答复质疑的时间及方式收到质疑后,采购人将在2025年09月23日12时后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在滁州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j.ch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2.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3.1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4.1投标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两份24.2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须按要求签字或盖章2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收件人: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09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滁州市交通运输局(滁州市龙蟠大道200号十楼1006会议室)26.1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7.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27.3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拆封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28.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30.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是,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30.1.2中标结果公告媒介滁州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j.chuzhou.gov.cn/)30.2中标通知书纸质34.1履约担保不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采购公告;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付款方式1、无预付款;2、支付方式:按年支付。每年年底结清当年合同全部价款。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提出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提出。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接收部门: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或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50-3218231、13637019685 通讯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200号、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皖东国际车城B区2栋201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本次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人及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招标范围:2.1招标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3.标包划分:3.1本项目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招标方式: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计价方式: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固定单价。6.评标办法: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最低价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7.供应商资格:7.1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投标费用8.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9.踏勘现场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联合投标、合同分包(本项目不接受)12.招标代理费和专家评审劳务费12.1招标代理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专家评审劳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供应商应注意的事项13.1供应商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2供应商对项目内容中规定的项目需求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13.3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13.4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将被记不良信息记录。(二)招标文件14.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5.招标文件的组成15.1招标文件包括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5.2除15.1款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15.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16.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16.1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予以公告,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6.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6.3招标文件的解释(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7.招标文件的发出17.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18.样品(不采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9.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9.1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19.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20.投标文件的组成、递交说明20.1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21.投标文件的递交21.1响应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A、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响应文件”、二份副本“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主。B、响应文件必须密封递交。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递交时,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正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所有的副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所有密封袋/箱正面和响应文件封面须标明招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正本”、“副本”等字样。C、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袋/箱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D、响应文件的密封材料和样式不作统一规定,各供应商应使用不易破损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封套均应按下述写明:项目名称:标明“请勿在(填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启封”字样。供应商名称:22.截止时间22.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地址。22.2出现第8.3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招标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2.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的任何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3.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3.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其送达时间不得迟于谈判截止时间。23.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3.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24.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本次招标投标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投标的要求制作、签字、盖章、递交投标文件。(3)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供应商分别签字、盖章。25.投标有效期25.1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5.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26.投标保证金23.1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四)开标、评标和定标27.开标27.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27.1.1采购人按本须知第25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27.2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27.2.1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27.3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等;(4)公布供应商质量目标、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开标结束。多标包项目按照标包顺序按以上程序依次开标。27.4开标疑义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8.1.1采购人将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28.2评审小组成员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28.3评审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推荐成交候选中标人。28.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28.5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29.评标29.1评标准备工作29.1.1阅读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29.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9.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29.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29.2评标办法29.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9.3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9.4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本项目不采用)29.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答复,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服务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29.5.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29.5.3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29报价合理性的判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9.7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29.8评标报告的签署29.8.1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29.9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9.10评标结果公告采购人应将中标人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30.定标30.1中标人的确定30.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1.2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将中标信息在网站上公告。30.2中标通知书30.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后,方可发出。30.2.3采购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1.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31.1废标(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废标(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三个的;(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供应商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5)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31.2变更招标方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五)合同的授予32.合同授予标准32.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0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3.1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项目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3.2采购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3.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3.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4.履约保证金(不采用)(六)纪律和监督35.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35.1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6.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6.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7.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7.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7.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8.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8.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七)质疑与投诉39.询问、质疑39.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9.2如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9.3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质疑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属于第39.1条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39.4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提出的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9.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39.6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供应商质疑函的时间开始计算。40.投诉40.1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第三章评标办法(最低价法)一、总则1.本次评标采用最低价法1.1本次评选方法采用最低价法。投标单位报价不得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中标候选人的确定2.1投标文件的初审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项目业绩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见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2.2.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2.2.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2.3比较与评价2.3.1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最低价法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以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满分;投标报价不得为负数若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价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主任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本项目招标宣布失败。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二、投标文件初审3.资格性审查:3.1评审细则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重要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检验标书2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评审核验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3)诚信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检验标书。(4)资质证书检验标书。(5)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注册证书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检验标书。3.2如评标专家在检验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否决投标处理。3.3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中涉及到的投标人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原件或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企业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等可以提供公证件原件或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证件原件或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效力等同于原件原件或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易活动资格审查和评标环节中,凡是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原件或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投标企业均可以提供带官方二维码的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原件或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替代原件原件或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但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复印件原件或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二维码不清晰,无法扫描,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3.4供应商拟委任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提供有效的纸质版电子证书。供应商打印纸质电子证书后,应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栏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的,或未附其本人知情承诺的,该打印的纸质证书无效(其他省份建造师电子证书执行该省现行政策规定)。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纸质版电子证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安徽省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需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应由二级建造师本人在证书的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在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后附其本人知情承诺(视为个人签名处的手写本人签名),格式自拟。未手写个人签名或未提供二级建造师本人知情承诺的,个人签名或知情承诺签字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此证书无效。其他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1评审阶段,评审专家可能会要求有关供应商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4.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4.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4.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4.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无论供应商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供应商在系统中确认。供应商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四、推荐中标候选人5.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的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得分高低排序在前两名的供应商有两个及以上得分相同时,按报价低者优先的顺序排列,若综合总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时,则由采购人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6.无效投标条款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拒收: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6.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2)供应商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3)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4)责令停产停业;6.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2)未按要求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监督部门核准的;(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预算的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监督部门核准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6.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2)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3)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第4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一、采购需求一览表:序号名 称内 容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周次备注1高压出线断路器预防性试验台2壹年壹次2避雷器预防性试验台2壹年壹次3高压出线电缆预防性试验根2壹年壹次4变压器预防性试验台2壹年壹次5每年两次特殊巡检所有高低压设备安全隐患排查,除尘除湿、螺丝紧固。次2壹年壹次6应急抢修全年24小时待命应急抢修费用另行协商,免除两人以内的维修人工费用7免费巡检每个季度对配电房进行安全巡视检查每年赠送一次材料费用在500元以内的免费维修8合计:注:1、综合单价均包括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装费、辅材、检测、运输费、保险费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费用、相关服务费用、国家对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费、代理费等所有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今后将不做任何调整。2、报价必须涵盖所有产品。二、设备概况及重点:保障10V配电房的安全运行及对设备运行情况及时了解,消除故障隐患,保障安全用电,对滁州市交通运输局高压配电房高压线路、变压器、造雷器、高压电线一年一次的试验、夏季雷雨季节、冬季用电高峰特殊两次逐检并对设备清理及检查。三、人员要求:项目提供现场总负责1人,施工试验调试班组2人,辅工1人,实际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以满足安全及安全生产需要。四、高压试验现场安全工作措施高压试验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高压试验工作人员,须热悉本规程,定期参加考试,凡考试不合格者,禁止上岗,高压试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无妨碍高压试验工作的疾病,视力应达到1.3以上。高压试验工作的基本要求:1、高压试验工作,方法正确,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安全措施符合规范要求。2、试验人员在工作中应穿绝缘鞋,必要时应达到绝缘垫上。3、带电使用绝缘杆时应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鞋。4、高压试验工作中的绝缘杆,绝缘靴、鞋,绝缘手套应定期试验合格,并有记录。5、高压试验工作至少有2人,应明确1人为工作负责人。6、试验地点应装设围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试验围栏应固定,围栏高度应防止人员进入,围栏门应有闭锁装置,临时围栏,应派人看守。7、高压试验时。试验人员应站在保证人身安全的距高以外,劝告非试验人员离开试验地点。8、进行10kV高压试验工作时,被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应保持l米安全距离。9、高压试验时,试验人员不准在与带电部分约最低距离上用手指点被试设备。10、每年两次特殊时期巡检巡检视。五、商务要求(一)货物的生产、安装、维修、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二)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投标人可以选用替代的方案,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四)技术支持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2.中标人负责供货、安装、调试。(五)质保及售后服务:1.中标人须提供必须满足技术参数中要求的年限的免费质保服务,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投标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2.中标人须设有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如货物出现故障,电话响应无法解决,中标人必须在接报修电话24小时到现场并解决问题。(六)交货地点:以采购人要求为准。(七)验收:1.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八)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范本一、合同协议书(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内容:;1.2.3服务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分项价格123……总价总价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5.2服务地点:;1.5.3服务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甲方(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进行书写、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注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项目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3)诚信的投标承诺书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报价函(格式见附件)(5)分项清单报价单;(格式见附件)(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人同意;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投标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服务承诺书致:(采购人):本承诺声明:(供应商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报价函致:(采购人)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的招标。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诺在招标有效期内不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为合同签字人后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6、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我单位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我单位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分项清单报价单序号名 称内 容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周次备注1高压出线断路器预防性试验台2壹年壹次2避雷器预防性试验台2壹年壹次3高压出线电缆预防性试验根2壹年壹次4变压器预防性试验台2壹年壹次5每年两次特殊巡检所有高低压设备安全隐患排查,除尘除湿、螺丝紧固。次2壹年壹次6应急抢修全年24小时待命应急抢修费用另行协商,免除两人以内的维修人工费用7免费巡检每个季度对配电房进行安全巡视检查每年赠送一次材料费用在500元以内的免费维修8合计:注:表格顺序请按照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内容填写,投标人投标时需按项报价,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第七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滁州市交通运输局10kV高压配电房运行维护保养项目(二次)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采购人:滁州市交通运输局技术联系人:顾主任 电话:0550-3218231 2025年09月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朱其芳电 话:136370196852025年09月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工程建设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③供应商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3、滁州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j.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前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二)政府采购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前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供应商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供应商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三、相关要求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或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或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附件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二)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采购人、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三)采购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供应商之间竞争的;(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采购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五)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供应商以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六)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人违反法律规定,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供应商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九)采购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十一)采购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采购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招标文件或者伪造、变造招标文件的;(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三万元以上罚款;(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6.与采购人或供应商串通投标的;7.以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10kV高压配电房运行维护保养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