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招标公告(东莞城工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25)
询价文件
东莞城工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需采购一家水泥供应单位,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市政公司商品混凝土项目-水泥采购;
2、采购范围:华润散装水泥1700吨,其中P·O42.5(R)500吨,P·II52.5(R)1200吨;
3、项目地点:东莞市横沥镇六甲村振兴中路横沥预制场搅拌站指定点;
4、服务时间(供货时间/工期):本项目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或供货数量达到合同暂定供货总量的100%时自动终止,但需完成采购人已下发给响应人的采购申请单的履行。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发出的采购申请单为准。
二、项目发布
本采购项目信息在城工集团官网(http://www.dggcc.cn)发布。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要求:响应人的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响应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质量保证能力:响应人的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应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2024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本询价文件《用户需求书》。响应人须仔细阅读本需求书,因未详细了解本需求书造成报价项目遗漏,由响应人自行负责。
五、完成时间
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发出的采购申请单为准。
六、支付方式
1、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
2、每月22日根据上月21日起至本月20日止完成的实际送货清单,计算本月已完送货批次价值。响应人在收到供方提交完整的当月材料结算款申请资料后的15天内完成申报量的确认并支付经确认的月度材料结算款的100%费用。
七、报价
采购限价:¥482166.67元(含税)。
本项目发包方式为暂定单价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出厂前的)、包装费、装车搬运费(运输费)、储存费、装车费、卸车费、卸车搬运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相关税费。结算实行浮动价结算,具体要求详见报价单及用户需求书。响应人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描述工作量可能与最终实际工作量存在差距的风险。
八、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询价结束后,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将相关询价情况按程序审批并确定成交人。
九、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响应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在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响应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本项资料如有不全,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模板)及报价清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模板)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模板)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函(模板);
5、符合“响应人资格要求”对应的证明资料;
6、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响应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于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企业公章。装有响应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十一、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并提供响应文件扫描件电子版(U盘)。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址
1、开标时间:2025年 09月 24日(星期 三 )上午9:30。
2、开标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城市风景街8栋3层城工集团会议室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18925799074
十三、注意事项
1、若响应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响应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响应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4、成交单位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条款作出的负偏离,采购人如不接受,可要求成交单位以采购文件的要求为准,如成交单位拒绝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取消合同。采购人不作任何补偿。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响应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响应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东莞城工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人)
2025年 09月 20日
CGSZ-2025-013 询价文件-水泥
询价文件东莞城工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需采购一家水泥供应单位,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名称:市政公司商品混凝土项目-水泥采购;2、采购范围:华润散装水泥1700吨,其中P·O42.5(R)500吨,P·II52.5(R)1200吨;3、项目地点:东莞市横沥镇六甲村振兴中路横沥预制场搅拌站指定点;4、服务时间(供货时间/工期):本项目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或供货数量达到合同暂定供货总量的100%时自动终止,但需完成采购人已下发给响应人的采购申请单的履行。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发出的采购申请单为准。二、项目发布本采购项目信息在城工集团官网(http://www.dggcc.cn)发布。三、响应人资格要求1、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要求:响应人的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响应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质量保证能力:响应人的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应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2024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四、采购内容及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本询价文件《用户需求书》。响应人须仔细阅读本需求书,因未详细了解本需求书造成报价项目遗漏,由响应人自行负责。五、完成时间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发出的采购申请单为准。六、支付方式1、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2、每月22日根据上月21日起至本月20日止完成的实际送货清单,计算本月已完送货批次价值。响应人在收到供方提交完整的当月材料结算款申请资料后的15天内完成申报量的确认并支付经确认的月度材料结算款的100%费用。七、报价采购限价:¥482166.67元(含税)。本项目发包方式为暂定单价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出厂前的)、包装费、装车搬运费(运输费)、储存费、装车费、卸车费、卸车搬运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相关税费。结算实行浮动价结算,具体要求详见报价单及用户需求书。响应人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描述工作量可能与最终实际工作量存在差距的风险。八、定标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询价结束后,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将相关询价情况按程序审批并确定成交人。九、采取的合同文本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响应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在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响应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十、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本项资料如有不全,则作无效报价处理)1、报价函(模板)及报价清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模板)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授权书(模板)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承诺函(模板);5、符合“响应人资格要求”对应的证明资料;6、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响应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于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企业公章。装有响应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十一、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并提供响应文件扫描件电子版(U盘)。十二、开标时间及地址1、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4日(星期三)上午9:30。2、开标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城市风景街8栋3层城工集团会议室联系人:谭工联系电话:18925799074十三、注意事项1、若响应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投标资格。2、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响应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响应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4、成交单位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条款作出的负偏离,采购人如不接受,可要求成交单位以采购文件的要求为准,如成交单位拒绝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取消合同。采购人不作任何补偿。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响应人视为无效报价。6、本项目不接受响应人其他附加条件。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东莞城工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人)2025年09月20日附件一响应须知响应须知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市政公司商品混凝土项目-水泥采购2建设地点东莞市横沥镇六甲村振兴中路横沥预制场搅拌站指定点3项目性质原材料采购4发包要求暂定单价5质量标准详见用户需求书6工期要求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发出的采购申请单为准。7单位资质要求详见“三、响应人资格要求”8询价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9询价有效期90天响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1、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参与响应资格或成交资格:(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询价公告或询价响应须知前附表。2、响应人在询价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参与采购人采购项目的资格:(1)响应人之间相互串通、或与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串通询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的; (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会成员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3)以他人名义询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4)成交人私自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5)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6)响应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7)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8)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串通询价,其响应无效:(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响应人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响应的,属于以他人名义询价,其响应无效: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其响应无效:(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6、响应人相关工作人员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其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二)询价活动前3年内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担任其董事、监事,是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询价活动公平公正的;(三)其他可能影响询价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附件二报价函报价函东莞城工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人):针对贵司市政公司商品混凝土项目-水泥采购项目,我司愿意以含税价合计¥元(大写:人民币),其中货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税金¥元(大写:人民币),承接此项目。附件:报价单响应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水泥采购报价单工程名称:商品混凝土项目-水泥采购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暂定)结算基准价(B2)综合费(N)含税结算单价(A2)税金(13%)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合计(元)税金合计(元)含税合计(元)备注1234=2+35=6*13%6=4/1.137=6*18=5*19=7+81散装水泥华润P·O42.5(R)吨500.00 345.00 2散装水泥华润P·II52.5R吨1200.00 345.00 合计备注:1、预付款:本项目没有预付款;2、每月22日根据上月21日起至本月20日止完成的实际送货清单,计算本月已完送货批次价值。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完整的当月材料结算款申请资料后的15天内完成申报量的确认并支付经确认的月度材料结算款的100%费用;3、合同服务期: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或供货数量达到合同暂定供货总量的100%自动终止,但需完成需方已下发给供方的采购申请单的履行。具体供货时间以需求部门发出的采购申请单为准;4、结算方式:以需方确认验收合格的实际工程量,所有材料需由需方指派人员抽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如有),合格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否则由供方支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水泥结算实行浮动价,结算单价(简称“A2”)=结算基准价(B2)+综合费(N)(1)结算单价(简称“A2”):结算单价指每供应周期谈判物资运至买方指定工地交货后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出厂前的)、包装费、装车搬运费(运输费)、储存费、装车费、卸车费、卸车搬运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2)结算基准价(B2): 按实际所供品牌到货当日“中国水泥网(www.ccement.com)”发布的广州市P.O 42.5散装水泥价格行情(参考价)作为结算基准价(四舍五入到整数位)。遇节假日时,以节假日前一次公布的网价为参照;本次询价结算基准价为2025年7月18日“中国水泥网(www.ccement.com)”发布的广州市P.O 42.5散装水泥价格行情;(3)综合费(N):成交合同报价中的综合费,在合同执行中保持不变;(4)如延迟交货:以供方收到订货单至实际到货期间“中国水泥网(www.ccement.com)”发布的广州市“华润(润丰)”品牌P.042.5水泥价格行情(参考价)的最低价格作为结算基准价。5、货物运输指定地点为:横沥镇六甲村振兴中路横沥预制场搅拌站指定点;6、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7、其他需求详见采购需求书。附件三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东莞城工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人):本证明书声明:注册于(国家名称)的(响应人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响应人名称(加盖公章):响应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职务:附件四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东莞城工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人):本委托书声明:在下面签字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填写响应人名称)委托在下面签字的(填写受委托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就市政公司商品混凝土项目-水泥采购项目等相关服务的谈判和合同的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相关身份证复印件须附后)。本委托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签字生效,有效期与询价有效期一致,特此声明。响应人名称(加盖公章):响应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职务:日期:附件五承诺函承诺函东莞城工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人):我司就参加市政公司商品混凝土项目-水泥采购项目投标工作,作出以下承诺:我公司已充分了解采购项目情况,本次报价完全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我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等于或优于采购人需求,并承诺如不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进行违约处罚。响应人名称(加盖公章):响应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日期:附件六符合“响应人资格要求”对应的证明资料;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附件七用户需求书水泥采购需求书1.采购内容混凝土拌合站生产混凝土需采购散装水泥1700吨,其中P·O42.5(R)500吨,P·II52.5(R)1200吨。2.技术要求2.1普通硅酸盐水泥及矿物掺和料的技术要求须满足国标GB175-2023及其引用标准的相关规定,标准(规范)有更新时,应执行其相应的最新标准(规范):水泥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1比表面积≥300m³/kg按GB/T8074检验2标准稠度用水量实测值按GB/T1346检验3凝结时间初凝≥45min,终凝≤600min按GB/T1346检验4安定性沸煮法合格按GB/T1346检验5强度详见GB175-2007表3按GB/T17671检验6胶砂流动度实测值按GB/T2419检验7烧失量≤5.0%(P.O)按GB/T176检验8游离CaO含量≤1.0%按GB/T176检验9MgO含量≤5.0%按GB/T176检验10SO3含量≤3.5%按JC/T420检验11CL- 含量≤0.06%按JC/T420检验12碱含量≤0.80%按JC/T420检验13助磨剂种类及掺量符合GB175-2007第5.2条规定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14石膏种类及掺量符合GB175-2007第5.2条规定15混合材种类及掺量符合GB175-2007第5.2条规定注:1)当骨料具有碱硅酸反应活性时,水泥的碱含量不应超过0.60%。C40及以上混凝土用水泥的碱含量不宜超过0.60%。2)在氯盐环境条件下,混凝土宜采用低CL-含量的水泥,不宜使用硫酸盐硅酸盐水泥3)在硫酸盐化学侵蚀环境条件下,混凝土应采用低C3A含量的水泥,且胶凝材料的抗蚀系数(56d)不得小于0.80。2.2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强度要求(单位:MPa)JGJ55水泥42.5、52.5富余系数不低于1.16、1.10。品种强度等级抗压强度抗折强度3d28d3d28d普通硅酸盐水泥42.5≥17.0≥42.5≥3.5≥6.5普通硅酸盐水泥42.5R≥22.0≥42.5≥4.0≥6.5普通硅酸盐水泥52.5≥23.0≥52.5≥4.0≥7.0普通硅酸盐水泥52.5R≥27.0≥52.5≥5.0≥7.0硅酸盐水泥42.5≥17.0≥42.5≥3.5≥6.5硅酸盐水泥42.5R≥22.0≥42.5≥4.0≥6.5硅酸盐水泥52.5≥23.0≥52.5≥4.0≥7.0硅酸盐水泥52.5R≥27.0≥52.5≥5.0≥7.03.包装防潮散装交货,其它要求按国标GB175-2023执行。4.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必须包括:比表面积、烧失量、游离CaO含量、MgO含量、SO3含量、Cl-含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碱含量、水溶性铬、助磨剂名称及掺量、石膏名称及掺量、混合材名称及掺量、熟料C3A含量等项目。5.验收标准水泥进场时,必须对其数量、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实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散装水泥在交货地按实际过磅重量交货(检斤)计重。以卖方随车的出厂送货单的数量为验收依据,按如下程序进行验收:(1)买方实际过磅与送货单数量磅差若不超过±1‰范围,以送货单为准;(2)若超出±1‰但不超出±3‰范围,则以实际过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两者较小数量结算;(3)若超出±3‰范围,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结算数量以复磅数量为准,若因货物已卸货入库(入罐)无法复磅确认车货总重的,复磅确认材料净数量(C)的原则:车货总重以送货单数量和买方实际过磅数量中小的数(A)为准,卸货的空车重量以买方实际过磅重量与第三方复磅重量中大的数(B)为准,货物材料净数量C=车货总重A-空车重量B。(4)若卖方提出不予复磅的,则以实际过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两者较小数量结算;(5)第三方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数量验收以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差必须符合国标;若买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如在国标范围,以送货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若超出国标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6.供应商资格要求:6.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6.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6.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应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2024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7、供货期或服务周期服务期目标: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或供货数量达到合同暂定供货总量的100%自动终止,但需完成需方已下发给供方的采购申请单的履行。具体供货时间以需求部门发出的采购申请单为准。8、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9、申请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附件八合同样本合同编号:市政公司商品混凝土项目水泥采购合同需方(以下称甲方):东莞城工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供方(以下称乙方):签约地点:东莞市南城签约时间:年月日需方(甲方):东莞城工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供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产品标的、数量、价款产品标的、数量、价款详见附件三:采购报价清单。注:1、上述单价为暂定单价,结算单价指每供应周期乙方将货品标的物运卸至甲方指定地点并通过验收的价款,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出厂前的)、包装费、装车搬运费(运输费)、储存费、装车费、卸车费、卸车搬运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相关税费;报价中的综合费,在合同执行中保持不变。2、结算方式:每供应周期实行浮动价结算,结算价=甲方确认验收的实际数量×结算单价,结算单价=结算基准价+综合费;(1)结算基准价:按实际所供品牌到货当日“中国水泥网(www.ccement.com)”发布的广州市P.O42.5散装水泥价格行情(参考价)作为结算基准价(四舍五入到整数位)。遇节假日时,以节假日前一次公布的网价为参照;(2)如延迟交货:以乙方收到订货单至实际到货期间“中国水泥网(www.ccement.com)”发布的广州市“华润(润丰)”品牌P.042.5水泥价格行情(参考价)的最低价格作为结算基准价。3、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从货品验收通过且甲方确认之日起计。4、质保期内非甲方人为造成的问题,乙方予以免费维修或退货,因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所提供产品的规格、技术参数等与甲方质量技术要求不符合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应甲方的要求予以调换或退货,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以转账方式返还退货品等额的款项给甲方。若出现质量问题通过维修可以解决且甲方同意并要求维修的,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上述要求后3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12小时内修复,否则,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材料由甲方指派人员抽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如有),合格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否则由供方支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第二条产品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1、甲、乙双方约定产品验收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执行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另要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要求供应产品,同时,还应遵循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2、乙方按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验收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和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包括:比表面积、烧失量、游离CaO含量、MgO含量、SO3含量、Cl-含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碱含量、水溶性铬、助磨剂名称及掺量、石膏名称及掺量、混合材名称及掺量、熟料C3A含量等项目。3、乙方供应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包括零配件),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要求或具有国家进口商品检测合格证明。4、如有样品的,明确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样品的标准,样品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封存。5、其他要求:乙方要向甲方提供上述标的物质量标准的资料供甲方审核查验。6、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更换或者增加第三方单位进行供货,第三方单位实际产生的款项参照本合同的结算条款,按实结算,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1)乙方延期完成合同约定的交货节点或甲方下发的工作指令单的交货节点达一次及以上的;(2)乙方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一次及以上的;(3)乙方提供的产品未能达到国家、行业标准,经甲方发现超过一次及以上的。第3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1、散装水泥在交货地按实际过磅重量交货(检斤)计重。以乙方随车的出厂送货单的数量为验收依据,按以下程序进行验收:(1)甲方实际过磅与送货单数量磅差若不超过±1‰范围,以送货单为准;(2)若超出±1‰但不超出±3‰范围,则以实际过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两者较小数量结算;(3)若超出±3‰范围,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结算数量以复磅数量为准,若因货物已卸货入库(入罐)无法复磅确认车货总重的,复磅确认材料净数量(C)的原则:车货总重以送货单数量和买方实际过磅数量中小的数(A)为准,卸货的空车重量以买方实际过磅重量与第三方复磅重量中大的数(B)为准,货物材料净数量C=车货总重A-空车重量B。(4)若乙方提出不予复磅的,则以实际过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两者较小数量结算;(5)第三方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复磅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数量验收以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差必须符合国标;若买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如在国标范围,以送货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若超出国标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2、甲方有提前送产品样品要求的,乙方应该按照甲方要求送审产品样品,样品送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样品本身、还包括提供样品的产品品牌、商标、规格、型号、花色、技术质量验收报告、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一旦甲乙双方签约后且产品的样品得到甲方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做任何更改。正式交货时产品的质量、外观、品牌、商标、规格、型号、花色、标识、生产厂家、技术质量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等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应保持和样品一致,如所进产品和样品不一致,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及货物包装完整无破损。产品数量以甲方书面确认并验收通过数量为准。产品外观质量甲方应及时验收,甲方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4、任何情况下,甲方的确认均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若相关产品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确因该批产品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除应无条件更换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前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或堆放仓库。6、乙方须负责产品正式交货前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的人身和产品的安全,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产品损失均由乙方负责。7、甲方有权对产品质量取样送相关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如检验结果达不到国家标准,乙方必须在两日内办理材料、设备退场及退货,并承担相关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影响甲方工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检验结果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8、乙方货物应按产品保护要求作相应包装,并随货附产品合格证或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若货物无前述文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赔偿甲方的损失。9、乙方必须保证产品为甲方要求的“优等品”与甲方认定的样品一致。10、在对货物的质量进行验收时,甲方材料员对货物凭目测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对产品质量取样送相关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如检验结果达不到国家标准,乙方必须在两日内办理材料、设备退场及退货,并承担相关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影响甲方工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检验结果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1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未经使用过的原厂合格正品,绝无假冒,有出厂合格证及相关的检验、检测报告(进口产品须提供报关单及原产地证明),一旦发现假冒伪劣品或残次品,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和重新更换,并由乙方承担不合格品金额30%的违约金,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装卸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第4条产品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1、材料应注明生产厂、生产日期、材料牌号和规格等。2、以生厂商的原厂包装为标准。第5条合同总价本合同暂定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其中货价款为(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税金(¥元(大写:人民币),此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品标的物的售价、税费、运输费、运输中的损耗费用、装车费及交收前保管等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而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第6条交货的工期要求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或供货数量达到合同暂定供货总量的100%时自动终止,但需完成需方已下发给供方的采购申请单的履行。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发出的采购申请单为准。第7条交货地点、方式及联系人:1、交货地点:横沥镇六甲村振兴中路横沥预制场搅拌站指定点2、交货方式:货品交予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在验收时,如发现缺少、损坏等,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和退换货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和书面交验签字记录。4、甲方指定联系人:,电话:;送货单、材料进场报审表必须由甲方联系人签字方有效。5、乙方指定联系人:,电话:。第八条产品付款方式1、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付款:(1)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2)上月21日至本月的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22日为本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结算时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期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5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4)货款支付:货款一次性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货款结算金额的100%。2、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经甲方确认的送货单,材料验收单及合法有效的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或不支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延迟付款的责任。同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各项义务。3、甲方首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厂家或乙方出具的质保保证书,并明确在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提供/年的产品质量保修服务。4、如遇国家调整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及相关细则执行。第九条履约保证金(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支付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若乙方以履约保函方式担保的,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10%计取,即¥/元(大写:/),若以现金方式担保的,则履约保证金为¥/元(大写:/),乙方需在签订本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转至甲方帐户或提供不可撤销履约保函。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履约保函或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第一笔进度款中扣除。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1)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乙方所有货物送货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经合同双方签字确定后7日内保持有效。(2)现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上述履约保证金,乙方需在履约担保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资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退回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延期退还且无须承担逾期退还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约保证金均以不计取利息的方式退还给乙方。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的费用。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按时交货处理,除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的要求,且承担退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调换和退货影响甲方工程工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而乙方又无力按约定质量标准交货的,乙方除应返还所有已收货款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损失范围内向乙方追偿,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产品交货时间延误时,每延误一天,乙方需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天累计。延误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损失范围内向乙方追偿。4、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货款,则乙方有权得到到期应付未付款额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补偿。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用于计算该利息的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补偿最高不超合同总价款的2%。5、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给甲方。6、乙方所交货物的型号、规格等不符合甲方要求及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且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7、合同签订后,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8、任何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货物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查验,乙方要予以无条件的配合,一旦发现乙方的生产过程有违规操作或产品以次充好、质量不达标等,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9、所有货品要随机抽样进行破坏性试验,若达标,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不达标,除试验费由乙方承担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10、对于乙方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甲方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律师费按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计算)、交通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等费用。第十一条解除合同的条件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的。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式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乙方应当委托一人专门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时应提供盖有乙方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乙方用于收款的银行账号信息。附件(共3件)附件1:阳光合作协议附件2:材料产品质量承诺函附件3:采购报价清单甲方:东莞城工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1:阳光合作协议甲方:东莞城工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于2025年月日签署了《市政公司商品混凝土项目水泥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为加强双方阳光合作,保证职员职业安全,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阳光合作行为准则。一、甲方责任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采购管理通用原则和本协议的规定。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阳光合作教育。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阳光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回扣、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不得参加乙方提供的旅游或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4.甲方人员如违反阳光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5.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阳光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向乙方反馈。6.接受举报的一方应为举报方保密,不得对举报方进行报复,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阳光合作协议》的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后续合作的优先权。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了解甲方有关采购管理通用原则和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甲方人员回扣、赠送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或提供旅游等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以下统称“财物”)。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合作期间阳光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对甲方相关调查工作主动配合。4.乙方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取或收受财物行为及时向甲方(直接联系人为东莞城工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综合部)举报。如乙方或其人员向甲方人员给予财物,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取财物,乙方满足其要求并且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核实属实,或者被司法机关或第三方核实属实的),甲方将在内部通报;乙方除应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原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对乙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连续出现2次及以上类似情况或者如因乙方在合作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核实属实的,甲方有权解除原合同,如甲方解除原合同的,则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原合同与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五年之内不得作为城工集团(东莞市城市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格供应商。5.甲方接受乙方实名或匿名举报,保证为举报者的信息保密,常设举报部门及电话:举报受理部门:东莞城工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综合部城工集团举报邮箱:dgcgjt@126.com城工集团举报电话:0769-39009900(周一至周五9:00-12:00和14:00-18:00)邮寄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城市风景街8栋,东莞城工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综合部收,邮编523000。三、其他1.本协议是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2:材料产品质量承诺函致:东莞城工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我方作为贵司市政公司商品混凝土项目的水泥材料供应商,为确保所供材料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保障施工质量与安全,我方郑重承诺如下:1、质量保证1、我方保证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所提供的材料产品完全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2、所有材料均通过正规生产流程制造,具备完整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质量认证书等。2、检验与验收1、贵司有权对我方所供材料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检。若检测结果不符合约定标准,我方将承担全部复检费用,并无条件退换货,或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材料到场后,若发现外观破损、以次充好、擅自更换规格或型号等违规行为,我方承诺在24小时内响应并处理。若未能按时响应,将按违约处理。3、售后服务1、材料质保期为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因材料质量缺陷导致的问题,我方负责免费维修、更换或赔偿损失。2、我方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协助解决材料使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4、违约责任1、若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工期延误等,我方无条件重新提供合格材料并承担验收不合格、工期延误等损失,同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2、若因材料质量缺陷引发安全事故,我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应赔偿。3、若我方未履行以上承诺,贵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对我方履约项目团队列入永不合作名单,并追究我司因违约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信誉损失、第三方索赔等)。承诺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3:采购报价清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