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 蔬菜、水果、乳品类 蔬菜类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公告(南京市公安局2025)



南京市公安局机关1-7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蔬菜、水果、乳品类采购公告(二)

南京市公安局机关1-7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蔬菜、水果、乳品类采购公告(二)

项目概况 南京市公安局机关1-7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蔬菜、水果、乳品类 JSZC-320100-JZCG-G2025-031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0-24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G2025-0318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机关1-7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蔬菜、水果、乳品类
预算金额:590.000000万元(采购包1:290.000000万元;采购包2:160.000000万元;采购包3:1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南京市公安局市局机关1-7食堂年度蔬菜、水果、乳品类食材供货。(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可以兼投兼中,评审顺序依次为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同一投标人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时,在前一个采购包被确定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后,可以继续参与其他采购包的评审。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3
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站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0-2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不组织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或质疑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函》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采购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或质疑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函》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洪公祠1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25-84420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5-685059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25-68505913

JSZC-320100-JZCG-G2025-0318采购文件.doc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机关1-7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蔬菜、水果、乳制品类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G2025-0318(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9月总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3第2章投标人须知…………………………………5第3章合同文本……………………………………14第4章采购需求……………………………………18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23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32第一章投标邀请受南京市公安局委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就南京市公安局机关1-7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蔬菜、水果、乳制品类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G2025-03182.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机关1-7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蔬菜、水果、乳品类3.预算金额:590万元/年(采购包1:蔬菜290万元/年;采购包2:水果160万元/年;采购包3:乳品140万元/年)4.最高限价: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5.采购需求(简介):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南京市公安局市局机关1-7食堂年度蔬菜、水果、乳品类食材供货。(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本项目可以兼投兼中,评审顺序依次为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同一投标人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时,在前一个采购包被确定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后,可以继续参与其他采购包的评审。6.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3: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事宜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不组织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或质疑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函》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采购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或质疑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函》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南京市公安局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洪公祠1号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25-844203752.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25-6850591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投标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8.3交易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有)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及核心产品品牌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正确填报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及核心产品品牌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评标时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4.3核心产品品牌一览表中所投核心产品品牌缺项的将视为无效投标。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5.1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7.3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8.投标文件的拒收18.1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投标文件的撤回19.1.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9.2投标文件的修改19.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交易中心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0.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0.3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评标2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21.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2.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交易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2.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2.3交易中心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2.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本单位的评审得分及排名情况。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投标文件的审查24.1投标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向评委会反馈审查结论。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交易中心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其具体原因,评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4.2评委会仅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会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4.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评委会联系。25.无效投标和废标25.1无效投标情形25.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25.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5.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25.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25.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单价上限。25.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25.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5.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5.1.10评委会发现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或者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或者认为投标人的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机制,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或者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1.11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25.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25.1.13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25.2废标情形25.2.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5.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5.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5.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25.3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5.4如出现25.2.1或25.3情形,招标活动失败,评审委员会应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在评审报告中写明论证意见。六、定标26.确定中标单位26.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6.2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中标人:(1)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采购人在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按第二种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交易中心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6.3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6.4.2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6.4.3与其他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26.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但在评标过程中未被评委会发现。26.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2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6.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6.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6.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6.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中标通知书27.l中标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公示。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9.标的物的追加29.1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0.1中标供应商可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30.2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八、质疑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第34条、第35条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且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接受无运单的快件。《质疑函》应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质疑函范本》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3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或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或质疑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为南京市公安局,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洪公祠1号,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25-84420375。交易中心《质疑函》接收部门为政府集中采购处。收件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处,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联系电话:025-68505926。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的质疑,采购人将《质疑答复函》抄送交易中心。3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6.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6.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6.4未参加采购活动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6.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或签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6.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3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九、政策功能落实3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8.1本项目中的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投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8.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8.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3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8.5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9.节能环保产品39.1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39.2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签订合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9.3采购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审时给予加分(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40.绿色采购40.1采购产品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文件执行。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有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0.2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等文件执行。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40.3采购产品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采购产品中涉及通用类货物、家具的,供应商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采购人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40.4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的,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文件)。采购人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上述产品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41.创新产品采购41.1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首台套等《目录》内的创新产品。创新产品自进入《目录》起2年内视同具备相应销售业绩。42.网络产品、市场准入类产品采购42.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要求,所投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42.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本项目的合同条款,合同双方不得对招标、投标文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3标的数量(规模):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4履行时间(期限):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5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6履行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7包装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投标浮动比例(即优惠率)为(大写):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或本合同终止后5年为止,以两者孰长为准。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签订合同时,乙方按照“采购包1:贰万元整(¥20000元);采购包2:壹万元整(¥10000元);采购包3:壹万元整(¥10000元)”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按以下约定退还:6.1.1退还时间及条件:验收合格且合同履行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6.1.2退还方式:扣除违约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6.1.3不予退还的情形: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内未履约完成、验收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等情形。6.1.4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责任: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2乙方可以采用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保函(保险)有效期届满且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了担保责任后自动失效。如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由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除招标文件接受分包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8.1.1全年采购金额为预估数,甲方不对全年采购金额做出承诺,根据市场定价和采购量由甲方据实结算,结算方式如下:(1)乙方按照采购合同交货后,甲方出具双方签字的验收报告。(2)乙方向采购人开具发票。(3)乙方于合同履行期次月开始,根据双方核定的金额每月10日前开具发票,向南京市公安局机关食堂申请付款。(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采购资金。(5)所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8.1.3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8.2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8.3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及售后服务10.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0.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0.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0.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10.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0.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0.4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0.5质保期为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质保范围内。超过质保期的乙方负责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取部件成本费。十一、项目验收11.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1.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1.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1.4如有必要,甲方可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结论的参考。11.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1.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二、货物的包装、发运及运输12.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12.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2.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2.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2.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向乙方偿付拒收货物总价款的违约金。13.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3.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13.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3.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4.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6.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招标文件及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属性:货物类项目。二、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南京市公安局市局机关1-7食堂年度蔬菜、水果、乳制品类食材供货,采购包1:蔬菜;采购包2:水果;采购包3:乳制品。2、本项目每个采购包确定一个供应商,作为该采购包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商。3、服务期限一年,中标后签订一年期供货合同。4、因南京市公安局有自有农场和扶贫任务,采购人有权保留不超过该采购包采购金额10%的自行采购份额(含在本项目采购预算内)。(二)项目建设遵循标准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三、项目清单(一)采购包1:蔬菜;1、采购品种(包含但不限于,方便日后扩展采购):青菜、萝卜、包菜、青芹、西红柿、黄瓜、土豆、大白菜、茄子、薄皮青椒等蔬菜类食材。2、采购数量明细:年预算290万元。(二)采购包2:水果;1、采购品种(包含但不限于,方便日后扩展采购):苹果、香蕉、梨子、桔子、圣女果、西瓜等水果类食材。2、采购数量明细:年预算160万元。(三)采购包3:乳制品。1、采购品种(包含但不限于,方便日后扩展采购):酸奶、牛奶。2、采购数量明细:年预算140万元。★四、拟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采购包1-3)(一)技术要求不低于以下要求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理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要求。在供应商出现因食品质量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取消其供货资格。2、严格禁止供应如下食品,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身体健康有害的;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3)未经相关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蔬菜类、水果类、奶类及其制品的原料;(4)病死、毒死或不明死因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3、其他供货要求(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需要。(2)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3)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以不影响正常工作。(4)因配送物资质量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有义务协助处理相关事宜。(5)机关五食堂位于中和路特警支队内,因采购量不大,距离市局机关较远,拟从供应商中通过内控询价方式,以不高于本次采购折扣率,选择一家供应商做为机关五食堂的全品类供应商。(二)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1)本次报价包含:商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培训费、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等的所有费用。(2)报价参照表品目名称限制浮动比例备注蔬菜类(采购包1)、水果类(采购包2)、乳制品(采购包3)仅可填报下浮比例且不低于5%。本项目的浮动比例指以市内科巷菜场询价的同类商品零售即时价格为基础,进行下浮的比例。若供应商填报的浮动比例为10%,而市内科巷菜场询价的零售即时价格为10元/斤,则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实际签订合同的供货价格为10×0.9=9元/斤。2.项目履约要求每个采购包供应商应具备不低于100平米冷库,签订合同时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协议,需标明面积;每个采购包专门用于本项目配送的投标人冷链车辆不低于2台,签订合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照片,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协议;每个采购包负责本项目配送人员不低于2人,签订合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和配送人员职务、联系方式。3.验收标准采购包1:蔬菜蔬菜类: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14标准。无虫咬、发芽、发黄、发霉现象;无明显水泡现象,根、茎、叶新鲜,包叶菜的外层粗皮去除干净。采购包2:水果水果类:果形完好、未软化;新鲜完好,无腐烂变质,清洁;基本不见可见异物;无坏死斑块;元明显机械损伤;无异常的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无异常气味和味道。采购包3:乳制品奶制品:符合标准为酸牛乳GB2746-1999,巴式杀菌乳GB5408.1-1999,灭菌乳GB5408.2-1999。4.验收要求采购人每天上午集中收货、验收一次,供应商须将当日需要的所有食材、商品一次性打包密闭送达,不得将项目分包给多家供应商及多次送货。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和质量监督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提供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超过收货时间送货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退换货处理。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所有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前必须按包装要求进行封闭装运。5.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5.1质保期限:所有货物在配送到采购人单位时,每个采购包保质期不得低于总保质期的一半。5.2售后服务(1)每个采购包配送服务必须为供应商为本项目设立的本单位供货组人员进行配送,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配送服务,一经发现,取消其配送资格。(2)每个采购包供应商主要为机关1-7食堂供应配送鲜肉类食材,服务期为一年,合同为一年期(根据考核情况)。(3)特殊工作任务时,供应商承担餐厨人员和物资转运工作,安排专人专车驻守采购人指定位置,接通知后方可撤离。(4)如遇应急物资采购,须保证3小时内按400人2天膳食标准(由采购人开出各部分所需物资清单)将所需物资筹集配送到位。(5)供应商在配送服务过程中应遵守采购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采购人单位或人员发生各种不文明行为,如遇不可解决之矛盾应以沟通为主,相互谅解。(6)培训:供应商应不断对其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完成工作任务。6.付款条件以第三章合同文本内容为准。7.交付时间及地点(1)交付时间:1)每个采购包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系。常态化采购任务需按照前一日开据的供货单,于要求供货的当日7时00分前送达采购人指定位置;2)零星采购任务在工作时间内3小时按照采购人要求送达指定位置;3)特殊(应急)采购任务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送达指定位置。(2)交付地点:机关1-7食堂,特殊(应急)任务交货地点另行通知。8.履约保证金以第三章合同文本内容为准。9.履约及考核办法(1)因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出现断供现像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合同立即终止。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2)因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时且经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采购人不良影响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90%且取消合同。(3)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原料的,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90%且取消合同。(4)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供货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并终止合同,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供应商的赔偿预付款。(5)凡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采购人、供货商、使用人确认,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90%且取消合同。(6)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供货商所供货物的质量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与招标文件质量标准不符,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支付,另采购人有权酌情予以罚款、没收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罚。(7)凡供应货物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误差之短缺,一经查实,均需按当月总釆购量的3倍误差值作为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8)核价时以当日(科巷菜场)询价的零售即时价格作为基数×采购报价率=采购核定的当日菜价。价格为每月一核,供应商在竞争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市场波动等客观因素,如遇所供食品市场价格上下波动在核算期内价格不做调整。(9)凡供应商违反国家、省、市及采购人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一经查实,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合同。(10)考核原则上为每三个月一次考核,年底续签合同前一个月必须进行一次考核,采购人组织各食堂主要负责人、相关专家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进行综合打分评审,满分100分,100-80分为优秀、79-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取每次考核分数均分,60分以下取消第二年供货合同签订资格。考核表见下表:南京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考核表供应商:序号考核内容(总分100分)第一单项优秀为10.0-8.0分;合格为7.9-6.0分;6.0分下为不合格1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违反国家、省、市及南京市公安局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有违反为不合格。 2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时,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发生一次不得评为优秀,发生两次为不合格。 3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原料的, 供货方是否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 4供货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岀现食物安全等卫生事故。发现一次不得评为优秀,发现两次为不合格。 5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供货商所供货物的质量送质检部门抽检,有无不合格产品 6验收货物时供应货物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误差之短缺,品牌造假现象。发现一次不得评为优秀,发现两次为不合格。 7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价格报价差价率有无严格执行,有无超标供货。发现一次不得评为优秀,发现两次为不合格。 8供应商在配送货过程中对采购单位的服务态度,采购人提出的特殊要求有无满足。 9供应商在配送货过程中有无做到文明运输,文明送货,未对采购人单位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10供应商对于配送的货物有无跟踪服务,对送到货物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情况。发现一次整改不到位的不得评为优秀,发现两次为不合格。  总分 10.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服务内容的要求从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和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制定服务方案。(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3)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签订合同时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供采购人核验。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4)招标文件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予以确认,否则无法得到相应分值。签订合同时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供采购人核验。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各采购包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三、评标标准2.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2.本项目可以兼投兼中,评审顺序依次为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同一投标人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时,在前一个采购包被确定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后,可以继续参与其他采购包的评审。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全部货物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对各采购包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三、评标标准采购包1: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类型1.价格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本项目评标基准价为:1-投标浮动比例(最高)。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1-投标浮动比例。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浮动比例是指以市内科巷菜场询价的零售即时价格为基础,进行下浮的比例,且下浮比例不低于5%。如投标人A、B、C的投标浮动比例分别为10%、15%、20%,投标人C所投的20%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C的投标报价得分为30分,投标人B的投标报价得分为28.2分;投标人A的投标报价得分为26.7分。30价格分2.技术2.1产品证书1、投标人所投食品具有有机食品认证得2分;2、投标人所投食品具有绿色食品认证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以上提供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3客观分2.2检测报告投标人提供具有CMA认证标识的所投采购包类别产品检测报告,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检测报告)。备注:所提供检测报告中“产品名称和检测内容”与评分细则规定不同时,应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内容(功能)说明及关键信息,否则不予认可。为方便评委评审,功能参数可用箭头、标红或下划线等进行明显标注。3客观分2.3服务承诺1、投标人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因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民警辅警及家属,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的,得2分。 2、投标人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因配送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得2分。 3、投标人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遵守采购人单位管理规定,文明送货,服从安排,若因不服从管理导致后果的,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得2分。 本项最多6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6客观分2.4质量管理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综合评分,包含:1.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等);2.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方案(提供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理解、配送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上述每项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承诺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且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健全完善,操作性强的,得4分; (2)上述每项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承诺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且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较为健全,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 (3)上述每项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科学合理,承诺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且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基本健全完善,有可操作性的,得1分;(4)上述每项内容不科学合理、无操作性,未承诺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且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不健全、不完善,针对性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8主观分3.服务3.1配送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方案综合评分,包含:1.日常配送的人员;2.日常配送保障;3.一年中春节等法定节假日货源准备;4.特殊物品配送。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上述每项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 (2)上述每项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分; (3)上述每项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科学合理,有可操作性的,得0.5分(4)上述每项内容不科学合理、无操作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8主观分3.2意见反馈、处置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意见反馈、处置方案综合评分,包含:1.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处置;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包括在发生恶劣天气及不可抗拒灾害等情况下,如何保证配送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上述每项内容完整,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及时,处置妥善准确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4分; (2)上述每项内容较完整,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较为及时,处置较妥善准确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较为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2分; (3)上述每项内容基本完整,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及时性、处置妥善准确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上述每项内容不完整,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及时性、处置妥善准确性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不合理不可行、不具备针对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8主观分3.3仓储物流对接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仓储物流对接方案评分,包含:1.仓储物流制度、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2.运输管理方案(包括供货组人员配备齐全,岗位清晰,职责明确,进度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文明运输方案、安全运输等)。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上述每项内容完整,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及时且运输管理方案合理可行的,得4分; (2)上述每项内容较完整,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较及时且运输管理方案较为合理可行的,得2分; (3)上述每项内容基本完整,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基本及时且运输管理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上述每项内容不完整,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不及时且运输管理方案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8主观分3.4管理组织、文档建立管理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组织、文档建立管理方案评分,包含:1.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2.服务过程记录;3.票据保管;4.相关文件管理归档。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上述每项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 (2)上述每项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分; (3)上述每项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科学合理,有可操作性的,得0.5分(4)上述每项内容不科学合理、无操作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8主观分3.5增值服务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评分,包含:1.利用科技手段提升配送效率(列出具体服务内容和措施);2.利用科技手段提升食材质量措施等方面(列出具体服务内容和措施)。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上述每项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得1分; (2)上述每项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0.5分; (3)上述每项内容不科学合理、无操作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主观分4.业绩4.1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所投采购包同类(或含所投采购包食材)项目的成功案例,每提供1个得3分,最多得9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有效合同,合同页须清晰可见相应内容)9客观分5.履约能力5.1履约能力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签订供货合同时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累计赔付金额≧500万,并且投保期不得低于一年,购买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交采购人,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客观分5.2履约能力2投标人提供具备或合作的蔬菜种植基地或农业合作社购销合作单位的得3分(提供合作协议相关证明材料)。3客观分5.3履约能力31、投标人具有食品检测设备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和设备照片,发票抬头须与投标人一致);2、投标人具有食品检测员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食品检测员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证明材料缺项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客观分合计100分采购包2: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类型1.价格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本项目评标基准价为:1-投标浮动比例(最高)。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1-投标浮动比例。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浮动比例是指以市内科巷菜场询价的零售即时价格为基础,进行下浮的比例,且下浮比例不低于5%。如投标人A、B、C的投标浮动比例分别为10%、15%、20%,投标人C所投的20%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C的投标报价得分为30分,投标人B的投标报价得分为28.2分;投标人A的投标报价得分为26.7分。30价格分2.技术2.1产品证书1、投标人所投食品具有有机食品认证得2分;2、投标人所投食品具有绿色食品认证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以上提供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3客观分2.2检测报告投标人提供具有CMA认证标识的所投采购包类别产品检测报告,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检测报告)。备注:所提供检测报告中“产品名称和检测内容”与评分细则规定不同时,应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内容(功能)说明及关键信息,否则不予认可。为方便评委评审,功能参数可用箭头、标红或下划线等进行明显标注。3客观分2.3服务承诺1、投标人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因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民警辅警及家属,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的,得2分。 2、投标人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因配送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得2分。 3、投标人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遵守采购人单位管理规定,文明送货,服从安排,若因不服从管理导致后果的,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得2分。 本项最多6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6客观分2.4质量管理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综合评分,包含:1.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等);2.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方案(提供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理解、配送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上述每项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承诺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且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健全完善,操作性强的,得4分; (2)上述每项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承诺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且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较为健全,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 (3)上述每项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科学合理,承诺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且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基本健全完善,有可操作性的,得1分;(4)上述每项内容不科学合理、无操作性,未承诺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且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不健全、不完善,针对性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8主观分3.服务3.1配送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方案综合评分,包含:1.日常配送的人员;2.日常配送保障;3.一年中春节等法定节假日货源准备;4.特殊物品配送。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上述每项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 (2)上述每项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分; (3)上述每项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科学合理,有可操作性的,得0.5分(4)上述每项内容不科学合理、无操作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8主观分3.2意见反馈、处置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意见反馈、处置方案综合评分,包含:1.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处置;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包括在发生恶劣天气及不可抗拒灾害等情况下,如何保证配送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上述每项内容完整,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及时,处置妥善准确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4分; (2)上述每项内容较完整,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较为及时,处置较妥善准确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较为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2分; (3)上述每项内容基本完整,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及时性、处置妥善准确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上述每项内容不完整,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及时性、处置妥善准确性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不合理不可行、不具备针对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8主观分3.3仓储物流对接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仓储物流对接方案评分,包含:1.仓储物流制度、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2.运输管理方案(包括供货组人员配备齐全,岗位清晰,职责明确,进度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文明运输方案、安全运输等)。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上述每项内容完整,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及时且运输管理方案合理可行的,得4分; (2)上述每项内容较完整,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较及时且运输管理方案较为合理可行的,得2分; (3)上述每项内容基本完整,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基本及时且运输管理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上述每项内容不完整,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不及时且运输管理方案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8主观分3.4管理组织、文档建立管理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组织、文档建立管理方案评分,包含:1.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2.服务过程记录;3.票据保管;4.相关文件管理归档。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上述每项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 (2)上述每项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分; (3)上述每项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科学合理,有可操作性的,得0.5分(4)上述每项内容不科学合理、无操作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8主观分3.5增值服务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评分,包含:1.利用科技手段提升配送效率(列出具体服务内容和措施);2.利用科技手段提升食材质量措施等方面(列出具体服务内容和措施)。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上述每项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得1分; (2)上述每项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0.5分; (3)上述每项内容不科学合理、无操作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主观分4.业绩4.1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所投采购包同类(或含所投采购包食材)项目的成功案例,每提供1个得3分,最多得9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有效合同,合同页须清晰可见相应内容)9客观分5.履约能力5.1履约能力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签订供货合同时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累计赔付金额≧500万,并且投保期不得低于一年,购买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交采购人,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客观分5.2履约能力2投标人提供具备或合作的水果种植基地或农业合作社购销合作单位的得3分(提供合作协议相关证明材料)。3客观分5.3履约能力31、投标人具有食品检测设备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和设备照片,发票抬头须与投标人一致);2、投标人具有食品检测员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食品检测员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证明材料缺项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客观分合计100分采购包3: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类型1.价格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本项目评标基准价为:1-投标浮动比例(最高)。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1-投标浮动比例。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浮动比例是指以市内科巷菜场询价的零售即时价格为基础,进行下浮的比例,且下浮比例不低于5%。如投标人A、B、C的投标浮动比例分别为10%、15%、20%,投标人C所投的20%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C的投标报价得分为30分,投标人B的投标报价得分为28.2分;投标人A的投标报价得分为26.7分。30价格分2.技术2.1产品证书1、投标人所投食品具有有机食品认证得2分;2、投标人所投食品具有绿色食品认证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以上提供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3客观分2.2检测报告投标人提供具有CMA认证标识的所投采购包类别产品检测报告,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检测报告)。备注:所提供检测报告中“产品名称和检测内容”与评分细则规定不同时,应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内容(功能)说明及关键信息,否则不予认可。为方便评委评审,功能参数可用箭头、标红或下划线等进行明显标注。3客观分2.3服务承诺1、投标人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因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民警辅警及家属,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的,得2分。 2、投标人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因配送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得2分。 3、投标人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遵守采购人单位管理规定,文明送货,服从安排,若因不服从管理导致后果的,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得2分。 本项最多6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6客观分2.4质量管理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综合评分,包含:1.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等);2.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方案(提供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理解、配送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上述每项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承诺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且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健全完善,操作性强的,得4分; (2)上述每项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承诺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且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较为健全,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 (3)上述每项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科学合理,承诺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且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基本健全完善,有可操作性的,得1分;(4)上述每项内容不科学合理、无操作性,未承诺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且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不健全、不完善,针对性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8主观分3.服务3.1配送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方案综合评分,包含:1.日常配送的人员;2.日常配送保障;3.一年中春节等法定节假日货源准备;4.特殊物品配送。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上述每项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 (2)上述每项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分; (3)上述每项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科学合理,有可操作性的,得0.5分(4)上述每项内容不科学合理、无操作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8主观分3.2意见反馈、处置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意见反馈、处置方案综合评分,包含:1.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处置;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包括在发生恶劣天气及不可抗拒灾害等情况下,如何保证配送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上述每项内容完整,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及时,处置妥善准确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4分; (2)上述每项内容较完整,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较为及时,处置较妥善准确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较为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2分; (3)上述每项内容基本完整,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及时性、处置妥善准确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上述每项内容不完整,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及时性、处置妥善准确性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不合理不可行、不具备针对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8主观分3.3仓储物流对接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仓储物流对接方案评分,包含:1.仓储物流制度、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2.运输管理方案(包括供货组人员配备齐全,岗位清晰,职责明确,进度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文明运输方案、安全运输等)。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上述每项内容完整,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及时且运输管理方案合理可行的,得4分; (2)上述每项内容较完整,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较及时且运输管理方案较为合理可行的,得2分; (3)上述每项内容基本完整,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基本及时且运输管理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上述每项内容不完整,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不及时且运输管理方案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8主观分3.4管理组织、文档建立管理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组织、文档建立管理方案评分,包含:1.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2.服务过程记录;3.票据保管;4.相关文件管理归档。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上述每项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分; (2)上述每项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分; (3)上述每项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科学合理,有可操作性的,得0.5分(4)上述每项内容不科学合理、无操作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8主观分3.5增值服务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评分,包含:1.利用科技手段提升配送效率(列出具体服务内容和措施);2.利用科技手段提升食材质量措施等方面(列出具体服务内容和措施)。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上述每项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得1分; (2)上述每项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0.5分; (3)上述每项内容不科学合理、无操作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主观分4.业绩4.1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所投采购包同类(或含所投采购包食材)项目的成功案例,每提供1个得3分,最多得9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有效合同,合同页须清晰可见相应内容)9客观分5.履约能力5.1履约能力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签订供货合同时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累计赔付金额≧500万,并且投保期不得低于一年,购买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交采购人,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客观分5.2履约能力2投标人提供具备或合作的乳品生产或加工厂得3分(提供合作协议、供销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3客观分5.3履约能力31、投标人具有食品检测设备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和设备照片,发票抬头须与投标人一致);2、投标人具有食品检测员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食品检测员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证明材料缺项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客观分合计100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特定资格要求)三、法人授权书四、投标函五、开标一览表(采购包1-3)六、核心产品品牌一览表(本项目无需提供)七、投标分项报价表(本项目无需提供)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采购包1-3)九、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采购包1-3)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二、联合体协议(如有)十三、分包承诺书(如有)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我公司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三、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作为我方参加编号为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四、投标函投标函致: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编号为的项目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提交投标函,并宣布同意如下内容: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在对应¨内打“√”)8.我方与本次投标有关信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五、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采购包1-3)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投标时报投标浮动比例(即优惠率)小写(元): (%)日期:备注: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委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机制,投标人应在评委会规定的合理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或者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核心产品品牌一览表核心产品品牌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品牌规格或型号1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供应商须按照表格要求明确填写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不得填报“/”“无”等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七、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序号12345678产品名称品牌规格或型号交付期(天)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23…投标总价(元):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一致。3.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与“第四章-项目清单”中的产品一一对应,如有缺项、漏项或者超出单价上限,视为无效投标。“项目清单”中分项仅为一项的,此表无需提供。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采购包1-3)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及其他要求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技术要求中实质性要求及其他要求明确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验(如:白皮书、彩页、手册、网站截图、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等),另有约定的除外。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九、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采购包1-3)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采购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项目清单中列示的所有货物,投标人须在声明函中逐项列示并明确制造商的企业类型,如有缺失将按“不提供声明函”处理。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的制造商应当为中小企业(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采购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作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十二、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采购包号:XXX)的采购活动,并指定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为牵头单位。2.若我们联合中标,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实施项目中XXXXXXXXX(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实施项目中XXXXXXXXX(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需明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XXXXXXXXX(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除另有说明外,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之处,加盖牵头单位的电子公章即可。十三、分包承诺书分包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如我公司中标(成交)(项目名称)项目,拟将项目中的建设内容,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实施,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人名称: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质疑事项相关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相关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由授权代表负责质疑事宜的,《质疑函》附件中应提交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质疑供应商针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的,《质疑函》中应明确采购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7.质疑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质疑函》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 蔬菜、水果、乳品类 蔬菜类 食堂食材供应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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