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市场煤招标公告(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2025)
竞价编号:MTJJ835202509235337
状态:正在报价
标段:2025年10月13.5MJ/Kg市场煤采购竞价(供乌鲁木齐分公司)
开始报价时间:2025-09-23 10:07:33
报价截至时间:2025-09-25 11:00:00
采购数量 (吨):60000
发布人:陈建东
发布单位:新疆华电煤业物资公司
收货单位: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最晚交货日期:2025-10-31 23:59:59
回应货币:人民币
标段属性
煤种:
报价单位:元/吨
保证金(元):
运输方式:汽运
交货方式:到厂交货
交货地点: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标段信息附件
市场煤采购合同范本
市场煤竞价采购公告范本 13.5MJ(供乌鲁木齐分公司)
乌鲁木齐分公司入厂煤质量异常管理办法
2025年度运输安全责任协议
2025年度廉政从业书
备注
1. 公告采购量为暂定量,具体调运数量以乌鲁木齐分公司通知为准,中价供应商要严格执行乌鲁木齐分公司的调运计划,日到达车辆低于 14 辆,电厂有权延迟接卸。 2. 每家供应商投标数量不能超过 6万吨 ,如有违反,报价无效。 3. 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最新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需满足清洁能源车辆运输占比≧ 100 %,其中,电动重卡车辆运输占比≧ 60 %。 4. 其他具体条款:详见合同范本。 如在竞价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可拨打电话及信访,共同监督打造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有序的外部市场环境,建立安全、稳定、共赢的供需合作关系。举报电话:0991-4882153,举报邮箱:xjmywz-jdb@chd.com.cn,信访举报箱位置:煤业物资公司大门左手处、办公楼一楼与二楼楼梯间、二楼与三楼楼梯间,专门受理煤业物资公司党员、员工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具体竞价要求请查看竞价公告后报价。
合同编号:(甲方)合同编号:(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购货单位:,(甲方)供货单位:,(乙方)甲方(购货方):甲方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单位地址单位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及网点开户账号甲方联络人信息姓名电话邮箱传真乙方(供货方):乙方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单位地址单位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及网点开户账号乙方联络人信息姓名电话邮箱传真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一、履行期限、数量及交货地点1.1本合同执行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1.2甲方所需煤炭预估万吨,实际数量以结算数量为准。由,发货,乙方负责运输到厂,收货单位,,交货地点,。1.3具体调运时间、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发出的调运通知。二、质量要求指标符号指标要求单位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MJ/kg干燥基全硫St,d%收到基全水分Mt%粒度ɸmm三、价格双方约定,合同单价元/吨(含13%的增值税,其中不含税价元/吨,增值税额元/吨,若国家税率发生变化时,不含税价格不变,税金按变更后税率计算),以上单价为符合本合同煤质要求的煤炭基准价格,不作为最终结算单价,如果煤质不符合约定,乙方无权主张按以上单价结算。四、计价方式4.1煤炭结算采用以下方式确定:结算金额=(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结算数量-质量考核金额-履约率考核金额-其他因素考核金额,直至煤款扣完为止。4.1.1基准价格基准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MJ/kg含税单价元/吨4.1.2质量调整价质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水分调整价,根据结算周期加权指标分别计算,调整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4.1.2.1发热量调整价(执行阶梯计价)以0.01MJ/kg作为热值浮动基准,热值浮动基准价格=(合同基准单价÷基准热值÷100)元/吨,热值浮动基准价格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指标范围发热量调整价当结算发热量>(基准热值)MJ/kg较基准热值MJ/kg每升高0.01MJ/kg,发热量调整价=〔热值浮动基准价格*(结算热值-基准热值)/0.01〕元/吨(基准热值-2)MJ/kg≤当结算发热量较基准热值MJ/kg每降低0.01MJ/kg,发热量调整价=〔热值浮动基准价格*(结算热值-基准热值)/0.01〕元/吨指标范围发热量调整价当结算发热量较(基准热值-2)MJ/kg每降低0.01MJ/kg,发热量调整价=〔热值浮动基准价格*(-2)/0.01+2*热值浮动基准价格*(结算热值-基准热值+2)/0.01〕元/吨4.1.2.2硫分调整价指标范围硫分调整价当结算硫分>(合同硫分)%每较合同硫分%升高0.01%,考核0.1元/吨。硫分调整价=〔0.1*(合同硫分-结算硫分)/0.01〕元/吨4.1.2.3水分调整价指标范围水分调整价当结算全水分>(合同全水分)%每较合同全水分%升高0.1%,考核0.2元/吨。全水分调整价=〔0.2*(合同全水分-结算全水分)/0.1〕元/吨4.1.3质量考核金额指标范围考核金额备注单批次发热量单批次数量×50元/吨该批次煤指标仍计入结算周期内加权结算。单批次干燥基全硫>(合同硫分)+0.3%单批次数量×20元/吨4.1.4履约率考核金额合同履约率考核金额当合同履约率>110%〔(到厂验收量-合同量×110%)×合同基准价格×20%〕元/吨90%≤当合同履约率≤110%不考核20%<当合同履约率<90%〔(合同量-到厂验收量)×合同基准价格×5%〕元/吨当合同履约率≤20%〔(合同量-到厂验收量)×合同基准价格×5%〕元/吨,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备注:履约考核金额在结算煤款中扣除,直至煤款扣完为止。非乙方主观原因造成的合同履约率不足,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说明,甲方核实后确定合同履约率考核金额。五、验收与煤炭质量化验及确认方式5.1煤炭验收数量以:□甲方汽车衡计量数据为准□甲方轨道衡计量数据为准□其他:5.2双方确认煤炭交易中接收及验收具有特殊性,乙方承诺对甲方单方采样、化验的流程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记录予以认可,不持任何异议。5.3煤炭质量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按照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乙方有权对质量验收过程进行监督,但不得影响和干预甲方验收工作。5.4乙方如果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化验结果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无异议。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质量复检申请书面材料后组织复检,由华电新疆发电公司煤检中心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煤检机构对甲方留存煤样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异议提出方承担。若复验结果与甲方检验结果的差值超出国标规定允许差时,异议成立,以复验结果作为买卖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否则,异议不成立,维持以甲方检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5.5乙方在供煤期间发生煤质异常的情况,具体处理标准按照甲方相关制度处理,情节严重时,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如货物已运送至甲方煤场,甲方有权不予卸车,并当即通知乙方抵达现场协商解决或乙方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对发运煤炭存在问题进行书面确认协商解决方案。(2)如乙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则甲方将该批次煤炭单独存放,如无法单独存放,甲方有权混放,做好煤炭存放地点标识,乙方应自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甲方煤场,因影响卸车或单独存放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如乙方未书面确认协商解决方案、未抵达现场或抵达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未卸车煤炭甲方可做拒收处理,乙方将拒收车辆驶出甲方煤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且不限于因拒收所产生的运输费用等。已卸煤炭按照甲方相关制度处理。(4)甲方根据本合同条款拒收拒付的煤炭,无需向乙方支付价款,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六、结算及付款6.1签订合同后按先煤后款方式执行合同,合同执行期限到期后,双方对账结算,双方均应在结算单据签字且盖章。乙方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交甲方,甲方进行合同付款。6.2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两位小数。热值单位统一为“MJ/kg”,保留至2位小数。6.3付款方式:承兑汇票或电汇。因承兑汇票产生的贴息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七、双方责任义务7.1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授权单位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10万元。当乙方履约率不达标时,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本金)的扣除、退还由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根据甲方的通知办理。7.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对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违约且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乙方有权在以后结算价款中增加该等费用;如乙方违约且未按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在以后结算价款中予以相应扣除,如乙方有异议,可向甲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争议的,可通过诉讼解决,但在法院裁判作出前,无论乙方异议是否成立,甲方的扣款乙方均表示认可,且不得主张逾期结算相关违约责任。7.3本合同项下煤炭运输由乙方以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甲方交货地点,乙方运煤车辆完成卸货且空车驶离甲方厂区时,煤炭所有权由乙方转移至甲方。煤炭交付甲方前的所有权仍归乙方,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煤炭完成交货后,所有权转归甲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7.4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按要求进行均衡发运,因甲方调整调运通知导致乙方履约率不达标时,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签字予以确认。7.5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在1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经双方协商一致有关当事人可减轻或免除其合同责任,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3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7.6本合同中涉及的煤种质量指标、煤炭供应数量及价格均为甲、乙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7.7乙方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最新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按照竞价文件要求,需满足清洁能源车辆运输占比≧%,其中,电动重卡车辆运输占比≧%。7.8乙方日到达车辆低于辆,甲方有权延迟接卸,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八、违约责任8.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保证所供煤炭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规格符合国家标准。同时乙方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如有违反,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8.2乙方在供煤期间发生煤炭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供整改。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乙方除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因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费用。8.3乙方在供煤期间发生违反甲方厂内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按照甲方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考核。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或设施损坏,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8.4乙方供应煤炭单车含有较多石块、其他杂物或颗粒度超过合同约定要求情况,按照甲方相关制度进行扣吨处理,并停止乙方当日进煤计划,由乙方对煤质进行调整。每月发生同类情况达到三次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进行阶段性退出6个月惩戒处理。8.5乙方所供应的煤炭水分明显高于正常来煤情况(车厢淌水或造成采样机堵塞情况),对该车不予结算处理,并停止乙方当日进煤计划,由乙方对煤质进行调整。每月发生同类情况达到三次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进行阶段性退出6个月惩戒处理。8.6乙方供应煤炭出现分层、包芯、铺底、分段等情况时,若乙方认可,则确定为掺假使假;若乙方不认可,则共同对不同点位进行取样,如不同点位发热量化验结果偏差超过2MJ/kg,视为掺假使假。认定为掺假使假的,对乙方当日已入厂燃煤不予结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永久退出,列入黑名单管理。九、争议解决条款9.1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0.1本合同及所有附件、以及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变更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除上述约定外,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其他往来文件、函件中任何位置上签字或盖章的任何个人、其他公司、组织或分支机构在任何时候不被视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除非甲方另行书面明确授权。10.2双方承诺本合同中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全部可以送达,且系本合同通知及法律诉讼的送达地址。任何一项通知送达下面地址的视为送达,尽到通知义务。如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当提前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项通知及书面材料在送达时接收方应当配合送达方签字确认,本人签收或他人(含商店等)代收均视为已有效送达;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邮件被退回的,退回日即为有效送达日。为便于通知及时到达对方,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涉通知可采取邮箱方式进行送达,邮件一经发出即视为有效送达。10.3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廉政从业书》、《安全责任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4乙方不能将本合同用于贷款、抵押、融资、金融、保理(华电保理除外)业务,乙方如擅自将合同用于上述目的,甲方有权按照结算价款的30%在结算价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10.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0.6本合同执行期限届满后,合同自动终止。如双方尚未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执行;期限届满后,双方不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新批次、新交易内容的煤炭买卖权利义务。10.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签字页,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市场煤竞价采购公告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物资公司)对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分公司)2025年10月所需市场煤进行平台竞价采购,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需求单位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二、交货地点乌鲁木齐分公司指定煤场三、煤炭指标煤种运输方式采购数量(万吨)指标要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MJ/kg)干燥基全硫St,d(%)收到基全水分Mt(%)粒度(mm)其他指标低热值煤汽运613.5≤ 1≤ 15 ≤ 30特别提示:1.公告采购量为暂定量,具体调运数量以乌鲁木齐分公司通知为准,中价供应商要严格执行乌鲁木齐分公司的调运计划,日到达车辆低于14辆,电厂有权延迟接卸。2.每家供应商投标数量不能超过6万吨,如有违反,报价无效。3.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最新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需满足清洁能源车辆运输占比≧100%,其中,电动重卡车辆运输占比≧60%。4.其他具体条款:详见合同范本。四、合同期及交货时间合同执行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0月31日。五、竞价时间竞价截止时间以竞价平台发布的时间为准。六、竞价供应商资格1.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认可并遵守本电煤竞价规则。2.三证齐全(营业执照、银行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且具备合格的煤炭经营销售资质的企业,在华电集团公司电煤竞价平台注册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七、竞价规则(一)2025年10月13.5MJ/kg市场煤采购竞价(供乌鲁木齐分公司)采用线上竞价方式。在燃煤竞价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此竞价报价,在规定时间内需通过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煤竞价平台(http://hdjj.chd.com.cn)进行报价,在本次竞价截止后报价视为无效。本次报价不接受线下方式报价,不接受供应商口头报价(或口头修改价格)。(二)参与煤业物资公司燃煤竞价的供应商,在报价截止前必须将5万元竞价保证金通过转账的方式交至煤业物资公司,且缴纳单位与参与竞价单位保持一致,并备注“公司名称+燃煤竞价保证金”,以煤业物资公司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报价截止前如供应商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投标无效。(三)报价截止后、未发中价通知书前,系统自动决标显示供应商为中价供应商,此时供应商申请撤销报价的申请有效,但按照中价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处理。(四)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根据自身能力,在报价时必须满足竞价有关要求,报价的吨煤价格应已包括交货期间煤炭运输至交货地点的全部费用。杜绝恶意虚报价格,若供应商在报价中价后供应过程中无法满足合同有关要求,影响电厂运量,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考核。(五)评价排序规则:同一标段中报价低者优先,价格相同时,以系统显示的报价时间在前的优先中价。(六)中价单位确定后,竞价结果将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QQ等方式中的一种及时通知中价竞价供应商。八、保证金管理(一)竞价保证金1.竞价保证金5万元,通过供应商开户银行电汇的方式进行缴纳,不接受其他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如银行保函、现金等,否则视为放弃报价权利。供应商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当年有效,不限投标次数及标段。(1)竞价保证金收取账户:收款单位名称: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账号:6500161020005250654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联系电话:0991-4882139(2)各供应商必须使用报价单位(名称)相对应的银行账户进行“竞价保证金”的缴纳;若缴纳单位(名称)与报价单位(名称)不一致,或个人账户转账,均视为无效的“竞价保证金”。2.接到中价通知后3日内未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扣除竞价保证金5万元,并执行6个月惩戒期,惩戒期内不得与华电新疆公司所属单位发生电煤采购业务。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发生2次的,供应商永久退出,列入黑名单管理,不予重新办理准入手续。如在同一批次或同一时间段内,放弃二个及以上的中价资格时,竞价保证金只扣除一次。3.供应商发生扣除竞价保证金行为时,将向供应商发出扣除竞价保证金的通知,经供应商确认后扣除竞价保证金5万元,供应商未在通知期限内确认的,在通知期限届满之日扣除竞价保证金5万元。4.竞价结束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参加下一次竞价的竞价保证金,决定不再参加后续竞价的供应商,可向煤业物资公司书面申请办理竞价保证金无息退还。(二)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由中价供应商交至乌鲁木齐分公司授权单位: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当履约率不达标时,乌鲁木齐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中价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扣除、退还均由煤业物资公司根据乌鲁木齐分公司的处理函件办理相关流程。九、合同要求(一)供应商在接到中价通知后,应在3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照公告合同范本,与乌鲁木齐分公司协商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和廉洁从业承诺书。(二)中价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材料。(三)如供应商未按中价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签订煤炭采购合同,乌鲁木齐分公司有权取消中价供应商资格,同时扣除竞价保证金,并执行6个月惩戒期,惩戒期内不得与华电新疆公司所属单位发生电煤采购业务。(四)同一供应商先后两次中价,存在合同期限交叉的情况,应按合同时间顺序执行。(五)验收及结算方式1.煤炭合同价格:以实际签订合同条款为准。2.计价方式及计价标准以实际签订合同条款为准。3.验收标准:数量以收货单位验收数量为结算依据;质量以收货单位的化验为准。4.结算方式:签订合同后按先煤后款方式执行合同,合同执行期限到期后,双方对账结算,双方均应在结算单据签字且盖章。中价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交电厂,电厂进行合同付款。5.付款方式:承兑汇票或电汇。因承兑汇票产生的贴息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价供应商承担。6.煤质异常处理:按照《乌鲁木齐分公司入厂煤质量异常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十、供应商评价供应商参与报价的,视为接受并遵守《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电煤供应商管理办法》(详见附件),有触发以下“阶段退出”或“永久退出”行为之一的供应商,将强制执行供应商退出机制:(一)关联关系定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关联关系是指在电煤竞价平台或工商信息注册登记中法人、被授权人、联系人、电话或邮箱任一信息相同。关联供应商是指具有相同法人(或被授权人)、相同受益人、相同控制人、相同联系人(电煤竞价平台或工商信息注册登记中联系人、电话或邮箱任一相同的)的供应商。(二)阶段退出阶段退出的电煤供应商执行6个月惩戒期,惩戒期内不得与华电新疆公司所属单位发生电煤采购业务,惩戒期结束后不需要重新办理准入手续,可继续参与业务,触发阶段退出的条件如下:1.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接到书面采购通知后未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包括运输合同)1次。2.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包括运输合同)后未启动发运1次。3.关联供应商参与同一竞价1次。4.单一供应商在同一竞价与其他供应商使用相同IP报价1次。5.一个自然月内,供应的煤炭单车含有较多石块、其他杂物或颗粒度超过合同约定达到3次。6.一个自然月内,供应的煤炭水分明显高于正常来煤情况(车厢淌水或造成采样机堵塞情况)达到3次。7.已注册电煤竞价平台的供应商与阶段退出的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有关联关系的。(三)永久退出永久退出的电煤供应商须列入黑名单管理,不予重新办理准入手续。触发永久退出的条件如下:1.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入选后未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包括运输合同)累计2次。2.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包括运输合同)后未启动发运累计2次。3.关联供应商参与同一竞价2次。4.单一供应商在同一竞价与其他供应商使用相同IP报价累计2次。5.资质材料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获得准入资格。6.出现拉拢腐化有关工作人员,干扰验收工作等问题。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或恐吓相关人员。8.违反商业道德,发生掺杂使假行为,且情节较严重。9.欺行霸市、串通其他电煤供应商,扰乱市场秩序。10.发生其他违法或不诚信行为,给用煤单位造成较大损失。11.供应的煤炭出现分层、包芯、铺底、分段等情况,认定为掺假使假的。12.已注册电煤竞价平台的供应商与永久退出的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有关联关系的。十一、其他要求(一)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变化的风险,价格在合同执行期(交货期)内不得因煤炭市场变化而变动。中价单位承担交货期间煤炭调运至交货地点的全部风险、责任和义务。(二)竞价文件及相关制度的解释权归煤业物资公司。煤业物资公司拥有修改、澄清竞价文件的权利,并将修改部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竞价单位。当竞价文件修改、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达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竞价文件为准。(三)如在竞价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可拨打电话举报或进行信访,共同监督打造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有序的外部市场环境,建立安全、稳定、共赢的供需合作关系。举报电话:0991-4882153,举报邮箱:xjmywz-jdb@chd.com.cn,信访举报箱位置:煤业物资公司大门左手处、办公楼一楼与二楼楼梯间、二楼与三楼楼梯间。该举报渠道专门受理煤业物资公司党员、员工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煤业物资公司竞价服务联系人:陈建东、刘晶煤业物资公司联系电话:0991-4882152需求单位联系人:张延军需求单位联系电话:18082896601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URUMQIBRANCHOFHUADIANXINJIANGPOWERGENERATIONO.LTD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入厂煤煤质异常管理办法批准::新军院审核:4编制:物铮扫描全能王创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入厂煤煤质异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为严把入厂煤验收,规范入厂煤质量异常情况的管理,维护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根据公司燃料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节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入厂煤验收中的发现的质量异常处理的管理工作。第三节入厂煤质量异常主要特征:1.单车含有较多石块或其他杂物(目测50mm以上石块或杂物超过10个)。2.入厂煤水分明显高于正常来煤。(车厢淌水或造成采样机堵塞情况)。3.单车入厂煤存在自燃现象。4.单车入厂煤装车出现分层、包芯、铺底、分段等现象。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节生产技术部:负责燃料质量管理牵头工作。负责入厂煤整体管理工作,严格遵照国家标准及公司相关制度,对验收的公平、公正性负责。第五节发电部:负责入厂煤的检斤检质工作,严格遵照国家标准和我厂相关制度,对验收的公平、公正性负责,对入厂煤计量重量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对入厂煤车辆的指挥、接卸工作,在卸车过程中发现煤质异常及时通知燃料质量管理小组。第六节燃料部:负责向供应商传达和解释我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在煤质异常时负责联系供应商,负责煤质异常商务纠纷的处理,并参加联合采样、制样。第三章处理流程和管理要求第七节发电部采样值班员或煤场管理员负责对入厂煤装车情况进行外观检查,发现符合“入厂煤质量异常特征”的现象,应将车辆引导至待检区域等候,汇报发电部管理人员进行确认。第八节发电部管理人员要及时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后通知公司燃料质量管理小组进行确认,如判定煤质异常,燃料部应通过书面、邮件、电话等形式通知供应商在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确认,留存通知相关资料,供应商代表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如供应商未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视为供应商同意煤质异常认定结果。第九节如供应商对异常煤质认定结果不予认可,由双方共同对不同点位进行取样,如不同点位发热量化验结果偏差超过2MJ/kg,按照公司认定煤质异常结果处理。煤场管理人员需利用执法记录仪对处理的全过程进行摄像,确保全程记录。确认入厂煤质量异常处理初步意见后,发电部填写《入厂煤质量异常确认报告》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第十节煤质异常处理1.入厂煤异常煤质处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单车含有较多石块或其他杂物情况按照扣吨处理,具体扣吨情况如下:粒度100-300mm300-500mm≥500mm扣吨标准1吨/块2吨/块3吨/块在进行扣吨的同时,停止该供应商当日进煤计划,并要求供应商调整煤质,每月发生两次以上(不含两次)情况时,对该供应商进行阶段性退出6个月处理。3.入厂煤水分明显高于正常来煤情况对该车不予结算处理,停止该供应商当日进煤计划,并要求供应商调整煤质,每月发生两次以上(不含两次)情况时,对该供应商进行阶段性退出6个月处理。4.单车入厂煤存在自燃情况按照该车退回处理,如卸车过程中发现有自燃现象则该车不予结算。同时停止该供应商当日进煤计划,并要求供应商调整煤质。5.单车入厂煤装车出现分层、包芯、铺底、分段等情况时,若供应商认可,则确定为掺假使假;若供应商不认可,则共同对不同点位进行取样,如不同点位发热量化验结果偏差超过2MJ/kg,视为掺假使假。掺假使假的,对供应商当日已入厂燃煤不予结算,停止该供应商后续供应计划,并进行永久退出处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第十一节发电部管理人员及时(当天)将《入厂煤质量异常确认报告》及其相关证据,一并报送至生产技术部。第四章检查与考核第十二节本标准执行情况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考核。第十三节因公司部门验收、统计不规范造成煤质纠纷,对责任部门处罚1000元/次。第十四节在煤质异常处理过程中,对责任部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出具化验结果、相关材料,造成煤质纠纷处理延误,处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次。第十五节相关部门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每次考核200元。第十六节对劣质煤及掺杂使假煤,无控制措施和处置记录,每发现一次考核相关责任部门100元。第五章附则第十七节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第十八节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入厂煤质量异常确认报告》附件1:入厂煤质量异常确认报告部门:发电部,编号:发现时间年月日时发现地点发现人员来煤情况说明异常情况说明异常处理意见供应商代表燃料质量管理小组发电部:生产技术部:燃料监督:燃料部:公司领导1.本意见由发电部负责履行审签手续。2.本意见一式3份,发电部、生产技术部、燃料部各留存一份。安全责任协议甲方: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乙方:1、为了加强对燃料供应的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燃料供应过程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到各负其责,确保承运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经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特签定安全环保协议书,双方必须共同遵守。2、为了加强乙方运输车辆的生态环保管理,明确生态环保职责,防止和减少燃煤运输过程中环保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生态环保管理合法合规。一、合同概况本“安全环保管理协议”是作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与煤炭运输合同的附件,与煤炭运输合同有效期限相同,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安全环保目标(一)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二)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三)不发生火灾事故。(四)不发生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等事件。(五)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发生管理性违章和装置性违章情况。(六)不发生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事故。(七)不发生运输过程中的环保事件。三、双方职责及管理规定(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乙方运输车辆在厂内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承运人员在厂内的不安全行为,并对责任人提出整改要求。3、甲方负责对乙方承运人员在厂内发生的不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会同乙方对责任方提出处理意见。4、如发生事故后,甲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负责指挥事故救援工作,乙方承运人员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救援。5、如非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向甲方赔偿。6、甲方监督乙方按规定加强厂内运输道路的无组织排放的管控,严禁大面积扬尘的发生。(2)乙方职责1、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执行甲方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确保燃煤运输接卸作业安全顺利完成。2、乙方应加强运输安全环保管理,督促承运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学习有关交通法律、法规、规定和制度。3、乙方承运人员配合甲方在合同工作区域内处理涉及乙方的安全事故。4、乙方承运人员应服从甲方煤场管理人员指挥调度,在车辆进入煤场作业时,必须按照煤场管理人员指定的卸煤地点进行卸煤,防止运煤车辆在煤场出现安全事故。5、乙方承运人员在电厂制卡、采样、过衡、接卸过程中不得随意加队,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吵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厂内运输及接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6、乙方运煤车辆的篷布必须完整无损,做好煤炭的严密遮盖,篷布不得有破损或不能完全覆盖车厢顶部的情况,否则不允许转运煤炭,运输过程中要做好抑尘措施,满足环保政策要求。7、乙方运煤车辆车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进入生产现场。乙方运煤车辆要按额定载重量运输煤炭,严禁超载运输。8、乙方运煤车辆如在厂内违反甲方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时应承担全部责任。9、乙方运输车辆及人员严格遵守政府部门及甲方规定的防疫(新冠病毒防疫)要求。10、乙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及上级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安排要求运输单位组织学习国家及各级环保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文件、规定。11、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运输车辆中清洁能源车辆(电动车+天然气车)占比不得低于100%,其中电动车辆占比不得低于60%,取消燃油拉运车辆。所有运输车辆装载的标准必须符合国家交通法和相关法规规定,规避其他可能出现的责任风险。12、乙方确保运输车辆排放标准全部达到国5及以上要求。13、乙方负责监督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情况,严禁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扬尘,定期配合甲方对厂外运煤道路进行清理清扫。14、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三)运输调度及安全环保管理1、乙方应当保证车辆及货物装载的标准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交通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规避其他可能出现的责任风险,不得超载上路,因超载导致的查扣、卸货、处罚以及对货物的损坏、延期到达等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要加强驾驶员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严禁在甲方工作场所、周边附近及园区内发生吵架、滋事、打架、群殴等事件,如发生以上事件,视情节严重性,甲方可提出处罚意见,并由甲方对乙方运费考核每次1000-5000元/次不等。3、乙方责任从发运地货物装上短倒车厢内开始,至(甲方)目的地货物卸离车厢为止,期间乙方车辆严格按甲方的提煤单票载内容装运煤炭,不得有装错货物品种的行为,乙方驾驶员要清理干净车厢内的留存杂物,严禁将垃圾、黄土、杂物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煤炭混装入车内,如发生换煤、未将煤卸空等行为的,经查实除停止其运煤资格外,甲方可对乙方主张按所运煤炭价值不少于3倍的处罚金,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4、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违章或个人安全意识不强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因乙方造成甲方设施损坏的由乙方照价赔偿予甲方,如影响到甲方的正常生产,乙方须进行相应赔偿。5、乙方履行承运义务期间,独立承担行政责任、安全责任、与第三方民事责任及所属员工(雇工)的用人单位劳动法律责任。(四)运输车辆违规处罚:1、乙方未按照甲方指定运输路线行驶,违规行驶,第一次发现警告,第二次发现考核500-1000元,多次发现后考核2000元。2、乙方运输车辆进入厂内后,驾驶员发生辱骂、打架等严重影响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及形象事件的,考核主要责任者1000-2000元,考核次要责任者500-1000元。3、乙方运输车辆进入厂内后,发生交通碰撞、碰撞厂内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设施损坏的,照价赔偿。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考核500-2000元。4、乙方运输车辆进入厂内后,车速限行15公里/小时,发现超速及严重超速车辆,经核实后,考核超速责任人员500-1000元。5、运输车辆进入厂内后,违反公司相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的,发现后按照厂内安全生产、安全环保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后仍无效的,处罚后责任人被列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入厂。6、乙方运输车辆进入厂内后,发生提煤单票据内容与车辆实际拉运燃煤严重不符,考核主要责任者500-2000元,考核次要责任者200-500元。7、乙方运输车辆进入厂内后,发现车辆拉运燃煤与合同规定煤种严重不符弄虚作假,考核主要责任者1000-2000元,考核次要责任者500-1000元。8、乙方运输车辆禁止停靠在甲方所属园区内道路两旁(除排队入厂等特殊情况外),并且严禁道路两旁随意抛撒生活杂物及垃圾(如:矿泉水瓶、烟盒、烟头、方便面盒等),一经发现考核主要责任者500-1000元,考核次要责任者(运输单位)500-1000元。9、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月核查乙方清洁能源车辆运输占比,确认低于100%的(电动车辆占比不得低于60%),甲方有权对乙方考核5000-10000元/次。10、甲方每天核查甲方运输车辆排放情况,发现排放标准低于国5以下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考核10000元/车。11、甲方发现乙方运输车辆有套牌、换牌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责任单位各5000元。12、车辆随车环保清单必须随车以纸板过塑的形式放置在车上,以备检查。若现场检查发现没有随车环保清单或未能及时出具的,按一次500-2000元考核落实,未能及时提供且造成乌鲁木齐分公司环保事件的,按一次5000-10000元考核。按照公司内要求新增补充条款为深入贯彻“生命至上、本质安全”理念,从根本上、源头上遏制人身事故,确保厂内施工期间(燃煤接卸区域)安全平稳无生产安全事故,甲方与乙方约定如下:1、违反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禁令者,直接清退,两年内不得再入新疆公司系统各单位工作,并扣罚乙方不低于100000元/次。同一外包队伍(包括燃煤运输单位)一年内重复发生违反安全生产禁令行为,给予清退,列入“黑名单”。2、上级公司检查发现严重违章、反复强调或明令禁止行为,涉及乙方的,每累计达2次,扣罚外委单位(包括燃煤运输单位)20000元。3、其他违章行为,依照甲方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反违章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四、安全环保注意事项1、乙方必须要求所有运输车辆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环保管理要求。2、乙方所有运输车辆在卸煤过程中,不能快速行走或用后车箱板来震煤,防止煤车侧翻,必须按照甲方厂内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规定。3、乙方所有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内卸煤必须听从电厂指挥人员指挥。无电厂指挥人员指挥不得卸煤,在照明不足的情况下不得卸煤,甲方未许可卸煤不得卸煤。4、乙方车辆在进厂后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指定地点及规定进行拆卸篷布,防止发生撒煤、漏煤等污染环境的事件。五、附则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安全环保责任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2、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签字后生效。4、本协议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5、本协议签订地点: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场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