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治补助招标公告(扬州市广陵区农业农村局(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2025)



项目概况 广陵区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治补助项目 JSZC-321002-JKJT-X2025-000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0-13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02-JKJT-X2025-0002
项目名称:广陵区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治补助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78.200000万元(采购包1:68.400000万元;采购包2:9.8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采用单价报价方式,以每亩最低价确认成交供应商,所报单价按农药登记证每亩最高使用量计算;本项目实施单位为扬州市广陵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其他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15个工作日内须将货物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通过采购单位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询价响应函
8.法人授权书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采购包2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农药登记证登记企业生产,或由其授权(委托)企业生产,须具备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证,且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登记作物和防治对象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同时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2.所投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供应商应提供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提供质量检测报告的原件扫描上传)
采购包2
1.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农药登记证登记企业生产,或由其授权(委托)企业生产,须具备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证,且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登记作物和防治对象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同时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2.所投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供应商应提供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提供质量检测报告的原件扫描上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询价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0-1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

时间:2025-10-1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
3.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6.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7.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
http://zfcg.yangzhou.gov.cn/zfcg/xzzx/202309/4d7de1f7865f4a2894fc22bc452f94d8.shtml。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8.如在开标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评标,具体开评标时间另行通知。
9.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
(1)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0.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扬州市广陵区农业农村局(机关)
单位地址:扬州市广陵区行政服务中心文昌东路12号12栋
联系人:郭维文
联系电话:87022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京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广陵区运河东路109号(运河尚美生活广场)办公1514室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0514-82892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电话:0514-82892188

JSZC-321002-JKJT-X2025-0002采购文件.doc

编号:JSZC-321002-JKJT-X2025-0002广陵区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治补助项目(二次)询价采购文件采购单位:扬州市广陵区农业农村局代理机构:江苏京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9月24日目录第一章询价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7第四章项目需求22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5第一章广陵区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治补助项目(二次)采购公告受扬州市广陵区农业农村局的委托,江苏京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广陵区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治补助项目(二次)实施政府采购,本次采购采用询价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项目概况:广陵区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治补助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002-JKJT-X2025-00022.项目名称:广陵区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治补助项目(二次)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4.预算金额:78.2万元(其中采购包1为480克/升氰烯·戊唑醇悬浮剂(登记对象为小麦赤霉病),用药面积约7.05万亩:68.4万元,采购包2为37%联苯·噻虫胺悬浮剂(登记对象为小麦蚜虫),用药面积约7.05万亩:9.8万元)5.采购需求:本次采购采用单价报价方式,以每亩最低价确认成交供应商,所报单价按农药登记证每亩最高使用量计算;本项目实施单位为扬州市广陵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其他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15个工作日内须将货物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通过采购单位验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3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1.7询价响应函1.8法人授权书1.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采购包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3.1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农药登记证登记企业生产,或由其授权(委托)企业生产,须具备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证,且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登记作物和防治对象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同时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3.2所投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供应商应提供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提供质量检测报告的原件扫描上传)。采购包2:3.1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农药登记证登记企业生产,或由其授权(委托)企业生产,须具备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证,且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登记作物和防治对象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同时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3.2所投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供应商应提供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提供质量检测报告的原件扫描上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询价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5年10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3.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4.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6.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7.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zfcg.yangzhou.gov.cn/zfcg/xzzx/202309/4d7de1f7865f4a2894fc22bc452f94d8.s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8.如在开标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评标,具体开评标时间另行通知。9.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1)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0.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扬州市广陵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地址:广陵区文昌东路12号泰达Y-MSD12栋10-11层联系人:郭女士联系方式:0514-870227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京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广陵区运河东路109号运河尚美生活广场2幢15楼联系人:叶工联系方式:0514-8289218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方式1.1本次采购采取询价方式,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JSZC-321002-JKJT-X2025-0002号项目。2、供应商2.1参与采购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是指参与询价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合格的供应商2.2.1满足询价采购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2.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参与询价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照固定价贰仟伍佰元(采购包1代理费贰仟元,采购包2代理费伍佰元)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2)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3)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成交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4.3专家评审费按《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扬财购〔2020〕40号)执行。5、询价采购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询价采购文件构成6.1询价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询价采购公告(2)供应商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询价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询价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响应;采购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响应。6.3询价采购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6.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询价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询价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询价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2询价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公布。8、询价采购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询价采购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3供应商应使用人民币报价。9、询价响应文件构成9.1询价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2)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3)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4)报价表(5)产品配置与分项报价表(6)技术参数响应表(7)商务条款响应表(8)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9.2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询价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在相应的响应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10、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0.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0.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与询价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10.3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0.4供应商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0.5证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与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11、报价表11.1参与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11.2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询价响应报价表,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3标的物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11.4其他费用处理询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2、技术参数响应表、商务条款响应表12.1对询价采购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12.2提供参与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12.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3、伴随服务及售后服务13.1供应商的伴随服务承诺应不低于询价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13.2提供供应商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14、询价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询价响应函。15、询价响应有效期15.1询价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询价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而予以拒绝。15.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询价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询价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询价响应;同意延长询价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本询价采购文件受询价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响应文件的递交16.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6.2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6.3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由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4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16.5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16.6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17、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7.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询价采购公告中规定的询价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7.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询价采购文件延长询价响应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响应文件的拒收18.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响应文件的撤回19.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询价采购。19.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3在询价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9.4在询价响应截止时间至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询价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20、询价20.1代理机构将在询价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询价开始仪式。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与询价活动。20.2供应商在询价过程中涉及的响应文件解密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询价小组21.1询价开始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询价小组进行评审。21.2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采购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21.4询价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有效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2、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询价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2.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2.3在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2.4代理机构和询价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询价的澄清23.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期间,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电子函件形式提交,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3.2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询价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做出澄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对响应文件的初审24.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询价的资格。24.1.2符合性检查:依据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由询价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4.2在详细评审之前,询价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24.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询价小组将予以拒绝。24.4供应商在询价活动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询价小组联系。25、评审方法和标准25.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制评审报告。在符合上述要求的情况下,若供应商的最低报价如相同,则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若均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若交货期相同,则由采购人代表现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25.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5.2.1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5.2.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5.3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25.3.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5.3.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5.3.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5.4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25.4.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5.4.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5.4.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6、无效响应及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26.1无效响应26.1.1供应商未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询价响应文件的。26.1.2供应商未成功解密电子询价响应文件的。26.1.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26.1.4供应商不具备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询价采购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1.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1.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询价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26.1.11响应文件未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26.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26.2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26.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确定成交单位27.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7.2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响应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7.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4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5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7.5.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5.2向采购人、询价小组和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5.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7.5.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询价小组发现的;27.5.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7.5.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5.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经查实,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不同投标人的标书制作工具客户端标识码存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互联网协议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27.5.8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询价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询价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质疑,潜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28.2供应商认为询价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2.1对询价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询价采购文件之日或者询价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8.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8.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4质疑函必须按照《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与询价,则《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5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询价采购文件第一章。28.6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8.7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28.8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8.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8.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8.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8.4未参与询价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询价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8.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询价,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8.10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成交通知书29.l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9.2成交供应商可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成交通知书下载模块中自行下载成交通知书。29.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0、签订合同30.l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询价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询价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询价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合同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签订。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或服务及其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30.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采购文件确定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1、其他31.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买方)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江苏京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询价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标的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标的数量(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履行时间(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履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履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7包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按照单价结算:480克/升氰烯·戊唑醇悬浮剂单价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亩;37%联苯·噻虫胺悬浮剂单价金额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亩;上述产品亩用量按农药登记证每亩最高使用量计算,最终按实结算。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标的有关的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乙方无需交纳履约保证金。6.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2.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按甲乙双方约定方式。6.2.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6.2.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6.2.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6.2.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合同标的,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乙方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预算总金额的30%;(2)验收合格,相关手续齐全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支付货款。8.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及售后服务10.1乙方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0.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0.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0.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0.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_______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一、项目验收11.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1.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1.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1.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1.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询价文件验收内容。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1.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二、货物的包装、发运及运输12.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12.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2.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2.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2.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________的违约金。13.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3.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____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3.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询价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4.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6.3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二份、见证方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见证方:江苏京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日期: 年 月 日第四章项目需求‌注: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响应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准确填写或上传。项目属性:货物类。其他要求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2、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览表包组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480克/升氰烯·戊唑醇悬浮剂工业237%联苯·噻虫胺悬浮剂工业一、采购内容1、本次采购480克/升氰烯·戊唑醇悬浮剂、37%联苯·噻虫胺悬浮剂,用药面积各约7.05万亩。规格:两种产品包装规格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包装,均设大包装和小包装,大小包装均约各占80%、20%。以每亩最低价确认成交供应商,所报单价按农药登记证每亩最高使用量计算。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最终成交,具体供货数量按实际使用量(亩)结算,供应商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报价。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报价时,大小包装统一折算成亩报价,不同规格同单价。(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格式自拟)。二、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15个工作日内须将货物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通过采购单位验收。2、质保期: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不低于1年。3、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预算总金额的30%;(2)验收合格,相关手续齐全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支付货款。4、供货要求:由成交供应商免费送货上门,并负责卸货;供货时提供同批次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成交供应商提供两种产品包装规格需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包装,均设大包装和小包装,大小包装均各约占80%、20%,具体规格数量由采购人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承诺书格式自拟)5、质量要求:5.1产品质量标准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5.2货物质量及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保证通过有关部门检验,达到规定的使用标准。供货时须提供出厂检测合格证明或产品质量合格证。5.3必须符合产品相关的安全要求,对天敌、环境无影响,对双方商定的安全事项作出承诺。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成交单位承担。5.4抽检要求:为保障质量,采购人视供货情况可对货物进行抽样检测,按货物不同批次分别检验封存,取样时供应商(或其授权人)和采购人同时在场并确认封存。抽取样品将送至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5.5抽检不合格处置:如在抽检的样品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情况,视不合格样品所在批次产品全部不合格,成交单位需进行货物补发,补发产品需再次抽样送检,同时,其它未送检的样品全部进行送检,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不付款,不退货;检验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5.6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如出现型号及技术参数等不符合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同档次的产品予采购人更换使用,如成交人未在10日内完成更换且给采购人造成影响的,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6、规格及数量要求:要求生产企业原包装,不接受二次包装。具体供货数量按实际使用量(亩)结算。(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系统上传)。7、验收要求:由采购人按相关要求组织验收,验收送货数量、抽查产品质量是否达到规格要求。所有货物在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货物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等字体清晰、明确。(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系统上传)。成交供应商在实际供货时,若被发现提供的货物未能达到询价文件及相应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采购人将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的执行,并追究因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未达到所承诺准确率产品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8、技术服务要求:8.1所有供货产品应具备该类产品的功能要求,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系统上传)8.2售后服务:供应商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达到现场处理并解决,重大事故处理时限不超过48小时;免费送货上门,负责卸货,并负责卸货过程的安全,保证产品的完整,因运输和卸货造成破损,由成交人无偿调换。(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系统上传)8.3投标人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联系方式、联系人等项目清单。(提供项目清单,格式自拟,系统上传)(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事项如有虚假,将会导致招标人在履行合同时扣除虚假部分款项或拒绝接受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直至解除合同。9、成交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10、本次报价中含商品-运输—售后服务-税金-产品抽检等所有费用,报价中包含产品抽检费用。对于成交要交付的产品,采购单位可进行抽检,或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抽检,抽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各供应商认真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最终成交,具体供货数量按实际使用量(亩)结算,供应商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报价,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11、由成交单位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并适宜当地的气候条件。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单位承担。12、节能产品要求本次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各投标人应当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4/t20190403_11849836.htm)查询,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有:无)第五章询价响应文件格式询价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供应商:(电子签章)响应文件目录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三、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四、报价表五、产品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六、技术参数响应表七、商务条款响应表八、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序号资格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通用资格条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3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特定资格条件81.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农药登记证登记企业生产,或由其授权(委托)企业生产,须具备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证,且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登记作物和防治对象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同时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2.所投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供应商应提供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提供质量检测报告的原件扫描上传)。其他资格条件9询价响应函10法人授权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承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询价响应函格式致:(代理公司)根据贵方的号询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询价活动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姓名)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6.与本询价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编号)号(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日期: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序号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情况1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即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每条详细列出)2345……3、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序号非实质性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情况1《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行业类别不得修改);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行业类别不得修改);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不仅指在职职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成交后将公示。4、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声明函应涵盖本项目(分包)所有货物,否则价格不作扣除。6、中小企业不得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得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7、《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询价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四、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 货物名称 单价报价小写: ¥: (人民币:元/亩)大写: (人民币:元/亩)注: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五、产品配置及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单价(元/亩)备注六、技术参数响应表序号采购要求询价响应备注证明材料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七、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询价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质保期交付时间交货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主要标的信息(成交后将公示)供应商全称:货物类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治补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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