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冻品焚烧销毁处置服务招标公告(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



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走私冻品焚烧销毁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重)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6

项目概况
走私冻品焚烧销毁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3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纬采招【2025】NH022(重)
项目名称:走私冻品焚烧销毁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重)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90000
最高限价(元):990000

采购需求:    

数量:3
预算金额(元):990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服务期限3年,考虑到每年焚烧量无法确定,合同期限达到3年或总金额达到最高限价的(以先达到的期限为准),则自动解除合同。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10月13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 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文件后缀为:jmbs)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份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投标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本《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5)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县前街1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主任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82627
质疑联系人:蒋主任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826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金山国际广场商务5号楼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6354280
质疑联系人:郑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4-563542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
传    真:/
联 系 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26566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走私冻品焚烧销毁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重).docx233.4K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电子交易)项目编号:中纬采招【2025】NH022(重)项目名称:走私冻品焚烧销毁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重)采 购 人: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代理: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项目需求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及前附表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走私冻品焚烧销毁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3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中纬采招【2025】NH022(重)项目名称:走私冻品焚烧销毁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重)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990000元/3年最高限价(元):990000元/3年采购需求: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走私冻品焚烧销毁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重)。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其他需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年,考虑到每年焚烧量无法确定,合同期限达到3年或总金额达到最高限价的(以先达到的期限为准),则自动解除合同。备注:1)最高单价限价(元):1364元/吨2)如为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3日13点3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文件后缀为:jmbs)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备份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投标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本《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5)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人:蒋主任联系电话:0574-89282627质疑联系人:蒋主任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826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金山国际广场商务5号楼8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叶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6354280质疑联系人:郑工质疑联系方式:0574-0574-5635428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传真:0574-65265612联系人: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6526566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截止目前,宁海县相关执法部门已多次查扣来自国外的冷冻猪肉、牛肉等冷冻动物产品。经核查,这些走私冷冻动物产品均未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检验检疫,通过非法途径入境,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为切实消除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针对后续查扣的此类走私冻品,均依法采取焚烧方式进行彻底处置,从源头上阻断其流入市场的可能。二、服务内容及预算价序号服务内容预算总价(最高限价)最高单价限价数量服务期限备注1对宁海县有关部门查扣的冷冻猪肉、牛肉等冷冻动物产品进行焚烧处理99万元1346元/吨735.51吨(暂估数量,以最终实际处理量为准)服务期限3年,考虑到每年焚烧量无法确定,合同期限达到3年或总金额达到最高限价的(以先达到的期限为准),则自动解除合同。包括冻品转运、消杀费、暂存(集装箱不包含在内)、焚烧处理过程产生的全部费用。三、服务要求1.场地及设备要求1.1中标人须具备符合焚烧条件的处理场地和相应的处理设备,处理场地及设备还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1.2中标人处理场所需具备视频监控设备,必须对进场卸货、暂存、处理全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并在完成查扣冻品焚烧处理任务后将视频监控内容刻录成光盘移交采购人。2.转运(含接收后暂存)要求2.1转运2.1.1中标人应采用密闭运载车辆或专用封闭厢式运载车辆转运待处理冻品。车厢四壁及底部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采取防渗措施。(车辆密闭标准:车箱使用平推式自动开合全密闭顶盖(顶盖应采用伸缩钢板或柔性结构篷布);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保持设备正常运行;车箱尾门与箱体应有密封措施,后档板与车体必须完全闭合,当承载车辆直线行驶、转弯、紧急制动或行经颠簸路面时,不会遗撒、扬尘;密闭篷布完好无破损,篷布后边缘与后挡板顶部边缘之间不得有空隙;车头两侧车门印制所属运输公司名称及车辆编号。)2.1.2中标人转运待处理冻品前应与采购人就转运时间、数量、种类等做好沟通工作。采购人派出的执法人员到达冻品存放库后,中标人方可按约定的数量、种类将待处理冻品装上专业转运车辆。装车过程中,执法人员对装车货物数量进行盘点并核查登记,确保冻品装车安全有序,数量、种类准确。2.1.3冻品装载完毕后,执法人员对转运车辆施加封条,记录转运车辆车牌号和集装箱号(如有)等信息,并派员随车押运,统一运往中标人处理场所。2.1.4转运车辆驶离待处理冻品存放库前,应对车轮及车厢外部进行消毒。2.1.5转运车辆应尽量避免进入人口密集区。2.1.6若转运途中发生渗漏,应重新包装、消毒后运输。2.2接收(含暂存)2.2.1抵达中标人处理场所后,执法人员检查确认封条完好无损后,中标人方可开封卸货,现场清点核验待处理冻品数量、种类。2.2.2卸载后,应对转运车辆及相关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2.2.3冻品转运至处理场所后,如单次转运数量高于日处理能力的,应采用冷冻或冷藏方式进行暂存,防止待处理的冻品腐败。2.2.4暂存场所必须位于处理场所内且处于视频监控范围内。2.2.5暂存场所应能防水、防渗、防鼠、防盗,易于清洗和消毒。2.2.6中标人应定期对暂存场所、处理场所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洗消毒,确保不污染环境,不传播疫病。3.焚烧处理要求中标人应当采用科学、环保的处理工艺实施本次查扣冻品焚烧处理工作,并在处理过程中严格遵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现行国家标准或规范。焚烧处理产出物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4.人员防护要求4.1中标人实施冻品转运、暂存、焚烧处理操作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4.2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护目镜、胶鞋及手套等防护用具。4.3工作人员应使用专用的包装用品、转运工具、清洗工具、消毒器材等。4.4工作完毕后,应对一次性防护用品作销毁处理,对循环使用的防护用品消毒处理。5.台账记录要求中标人应当为冻品进场卸货、暂存、焚烧处理等环节建立完整的台账记录,台账记录应不少于一式二份,完成本次查扣冻品焚烧处理任务后,其中一份台账记录应当交付给采购人存档。5.1转运(含接收后暂存)环节台账记录要求5.1.1转运台账记录应包括运输人员、联系方式、转运时间、车牌号、相关冻品种类、数量、转运目的地、经办人员等。5.1.2接收(含暂存)台账记录应包括相关冻品来源、种类、数量、特征状态、存放场所、存放条件、消毒方法、接收时间、经办人员等。5.2处理环节台账记录要求处理环节台账记录应包括处理时间、操作人员、处理方式、处理数量、产出物内容、数量、去向等。5.3涉及此次查扣冻品焚烧处理的台账记录要求至少保存三年。四、报价要求1、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要求以每吨货物(冻品)焚烧的单价为统一报价口径,即报出每吨货物(冻品)焚烧的单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每吨货物(冻品)焚烧的所有费用,是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中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焚烧、装卸、交通、运输、车辆、通讯、设备、消杀费、场地清理费、分拣、计量、劳力、人员工资、各类补贴、场地费、保险、监控设备、船只停靠、集中堆放费、利润、企业管理费、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税金等完成所有规定服务内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格一旦确认不因任何因素调整,投标人应结合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及自身的能力,技术、管理水平,确定最终报价并自负盈亏;对于因投标人疏忽导致漏报致使服务未能达到需求的功能和效果的,其费用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每吨货物(冻品)焚烧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单价限价,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2、船只停靠、集中堆放费:涉案船只离目的地就近的停靠、集中堆放费,其费用需完整覆盖该船只从码头停靠至完成集中堆放全过程的所有相关费用,具体至少包含但不限于:码头停靠费、码头停泊费;船只从停靠点驶入采购人指定集中堆放区域的航行操作、停靠定位及最终完成堆放的全部操作费用;若船只无法正常行驶,所需拖船、引航船等辅助船舶从停靠点至集中堆放点的拖引、牵引服务费用;以及与上述停靠、堆放环节直接相关的泊位占用、系解缆、现场协调、基础管理等所有必要费用。投标人投标时,须针对上述全部费用按统一计量单位报出明确单价,最终结算将按实际发生的停靠及堆放数量(或对应计量标准)结合所报单价按实结算。该单价已包含上述所有费用,结算时不得再以任何名义追加其他相关费用。注:①、本项目焚烧货物(冻品)数量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投标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考虑到每年焚烧数量无法确定,本项目最高单价限价为1346元/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5、其他要求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对评选、实施、操作等过程中采取保密和安全措施,因投标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2、中标人应遵循安全、文明作业的有关规定,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中标人违反相关规定等原因,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出现有关问题,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3、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及与之相关的产品不能满足需求,可否决、终止本次采购。4、投标文件中须明确载明拟使用的焚烧地点,该地点经采购人确认后,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若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焚烧地点的,投标人(服务提供方)应提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新地点的具体信息及满足原服务标准的保障措施。经采购人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且新地点的环保资质、处理能力等核心条件不得低于原地点标准。如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焚烧地点,投标人(服务提供方)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次;若因此造成服务质量下降、延误或其他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追加索赔,且投标人(服务提供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六、商务条款要求序号商务条款要求1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2)履约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转账、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3)履约保证金的退取:在中标人履行完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相应补偿)2付款方式:①每次焚烧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跟中标人共同对本次焚烧量进行核对确认。待实际焚烧量确认后,采购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标准向服务提供方支付本次服务费用:结算金额=本次实际焚烧量(吨)×合同约定的单价(元/吨)②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正规发票、实际焚烧确认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凭证,自收到发票、焚烧确认单后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注:若为联合体投标,采购人仅负责将服务费用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指定账户;联合体成员与牵头人之间的费用分配比例、支付方式、时限等事宜,由双方自行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相关权利义务及争议均与采购人无关,由联合体内部自行处理。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3年,考虑到每年焚烧量无法确定,合同期限达到3年或总金额达到最高限价的(以先达到的期限为准),则自动解除合同。4合同终止: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无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中标人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5对采购内容进行变更的处理:合同期内,因故致使本项目范围调整,经采购人同意进行增减,根据增减的服务内容占比调整经费。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及前附表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走私冻品焚烧销毁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重),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B不同意分包。5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7方案讲解演示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 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 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第三条11.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单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或者最高单价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3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地点和签收人员(1)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2)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6:00止。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宁海县金山国际广场商务5号楼8楼 ;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0574-5635428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4其它说明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2、中标人需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将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的纸质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代理。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后,在正式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与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相一致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按下表中服务招标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根据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金额(万元)费率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备注:(1)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汇入以下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宁海支行银行账号:86021110000198805户 名: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宁海分公司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5.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安排,宁海县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收件人:王老师,电话:0574-65265668。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项目需求;5.1.3竞争性磋商须知及前附表;5.1.4评标办法;5.1.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5.1.6投标文件格式。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提交响应文件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及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1.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3联合协议(如果有);11.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1.6采购文件要求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响应承诺函;11.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自查表;11.2.5项目需求偏离表11.2.6商务条款偏离表;11.2.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1.2.8拟派人员名单;11.2.9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10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2.11采购文件要求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11.3.2投标分项报价表;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备份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与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及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响应文件开启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审21.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成交供应商确定2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为满分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采购单位鼓励供应商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供信用保证;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3.2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3.2.1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3.2.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在线或以邮件回复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3.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号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号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3.3最后报价3.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4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以及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6报价评审。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6.1.1采购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采购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6.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6.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或者最高单价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排序与推荐。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4.2.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或者最高单价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4.2.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4.2.13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2.15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IP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②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③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④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6.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6.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6.1-6.4规定处理。5、评审标准:详见《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评标项目分值评分细则商务、技术分(70分)1、项目的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10分)结合项目需求及投标人自身的经验对可能存在的重难点进行分析判断,由评委进行综合评议。①对项目重难点的剖析精准、全面、详尽的得5分;②对项目重难点的剖析相对精准、全面、详尽的得4分;③对项目重难点的剖析在细节上略有欠缺的得3分;④对项目重难点剖析片面、缺乏专业性的得2分;⑤对项目重难点剖析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提出的应对解决措施方案,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由评委进行综合评议。①对项目重难点提出的解决措施合理、有效可行的得5分;②对项目重难点提出的解决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4分;③对项目重难点提出的解决措施在细节上略有欠缺的得3分;④对项目重难点提出的解决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行性的的得2分;⑤对项目重难点提出的解决措施没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2、服务方案(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冻品焚烧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评议。①方案内容编制全面,能很好契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②方案内容编制合理、较契合项目情况、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③方案内容完整,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④方案内容编制存在瑕疵,与项目实际情况存在出入,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 ⑤方案内容欠缺,存在明显问题,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冻品装卸、转运(含接收后暂存)等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议。①方案内容编制全面,能很好契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②方案内容编制合理、较契合项目情况、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③方案内容完整,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④方案内容编制存在瑕疵,与项目实际情况存在出入,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 ⑤方案内容欠缺,存在明显问题,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日焚烧处理量进行综合评议。①日焚烧处理量大于项目满足需求,且处理量稳定可控的得5分;②日焚烧处理量较大,处理量可控的得4分;③日焚烧处理量存在轻微缺口,但可通过合理调度弥补的得3分;④日焚烧处理量存在缺口,无法完全满足的得2分;⑤日焚烧处理量存在明显问题,处理量无法达标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3、人员配置情况(5分)根据投标人拟投入人员的实力、岗位设置、人员数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①人员专业结构配置均衡合理、数量充足,能够充分满足项目实施的得5分;②人员专业结构配置基本合理、数量基本满足,能够满足项目实施的得4分;③人员专业结构配置一般、数量略有欠缺,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3分;④人员专业结构配置欠缺、数量略有欠缺,会影响项目实施的得2分;⑤人员专业结构配置不合理、数量严重欠缺的,影响项目无法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5主观评审4、车辆、设备配置情况(5分)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设备等配置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密封性能、车辆是否有冷藏功能、是否有GPS定位、载货量、配置的数量、焚烧设备、辅助装卸设备等)①车辆、设备配置均衡合理、数量充足,能够充分满足项目实施的得5分;②车辆、设备配置基本合理、数量基本满足,能够满足项目实施的得4分;③车辆、设备配置一般、数量略有欠缺,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3分;④车辆、设备配置欠缺、数量略有欠缺,会影响项目实施的得2分;⑤车辆、设备配置不合理、数量严重欠缺的,影响项目无法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5主观评审5、相关数据记录及各类工作报表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对本次服务项目相关信息的记录,现场设备运行数据资料的建档以及各类工作报表方案进行综合评议。(包括但不限于进场卸货、运输、焚烧处理等方面)①方案内容编制全面,能很好契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②方案内容编制合理、较契合项目情况的得4分;③方案完整,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④方案内容编制存在瑕疵,与项目实际情况存在出入,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 ⑤方案内容欠缺,存在明显问题,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6、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案(5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紧急情况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议。①方案内容编制全面,能很好契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②方案内容编制合理、较契合项目情况的得4分;③方案完整,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④方案内容编制存在瑕疵,与项目实际情况存在出入,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 ⑤方案内容欠缺,存在明显问题,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7、服务响应能力(3分)根据投标人服务快速响应能力、到达时间进行打分。①承诺在30分钟内响应并在2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的得3分;②在1小时内响应并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2分;③响应时间超过1小时或到达时间超过4小时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客观评审8、安全、环保管理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安全、环保管理方案进行评议。(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 安全目标、制度建设、组织保障等)①方案涵盖上述所列举内容,组织架构完备,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完善健全,制度内容合理可行,环保、安全满足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的得5分;②方案涵盖上述所列举内容,提供了内容较完善的方案,贴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4分;③方案涵盖上述所列举内容,提供了内容基本完善可行的方案,贴合项目实际情况,但细节有待完善的得3分;④方案涵盖上述所列举内容,但存在其中一项或以上的方案内容简略且有明显缺陷,在实际操作层面存在困难,难以实现或者执行的得2分;⑤提供的方案内容存在缺项或提供的管理方案存在严重不足,影响项目安全管理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9、服务保障措施(5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服务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保障措施;(2)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①上述所列保障措施内容完整,有完善的保障计划,方案可行性强,服务质量有保障的,得5分;②上述所列保障措施内容较完整,保障计划较可行,方案较可行,服务质量措施较有保障的,得4分; ③上述所列保障措施内容一般,保障计划基本可行,方案基本可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一般,得3分; ④上述所列保障措施内容欠缺,保障计划欠缺,服务方案不贴合项目服务需求,得2分。⑤上述所列保障措施内容不合理,保障计划不可行,服务方案不完整,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10、合理化建议(4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针对本项目的其它可预见问题及其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议。①方案完整,科学合理,能很好契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②方案完整,科学合理,能契合项目实际情况,较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③方案完整,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④方案内容编制存在瑕疵,与项目实际情况存在出入,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主观评审11、培训方案(5分)评委根据投标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议。(包括但不限于岗前、岗位、安全、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①方案涵盖上述所列举内容,培训方案非常完善,培训内容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②方案涵盖上述所列举内容,提供了内容较完善可行的方案,贴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4分;③方案完整,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④方案内容编制存在瑕疵,与项目实际情况存在出入,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 ⑤方案内容欠缺,存在明显问题,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12、业绩(3分)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同类服务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3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3客观评审投标报价(3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优惠(如有)满足采购要求的有效投标且参与评审的价格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得30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30客观评审备注:1、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各磋商小组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3、重大事件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采购合同(仅作参考)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项目(项目编号:)采购结果,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上述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主要文件包括:1.合同条款以及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招标(采购)文件及澄清文件(如有)一、合同标的序号服务内容数 量1对宁海县有关部门查扣的冷冻猪肉、牛肉等冷冻动物产品进行焚烧处理735.51吨(暂估数量,以最终实际处理量为准)二、合同价款1.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数量单价分项价格总价2.合同价款(暂定):人民币(大写)元整(¥)。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所需价款包括冻品转运、消杀费、暂存(集装箱不包含在内)、焚烧处理过程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应缴纳的税费及合理利润、合同包含的风险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已计入合同价款。3.处理费中标单价:元/吨。三、合同价款结算规定及支付方式1.结算规定:待处理冻品数量为暂估数量,应付合同价款按最终实际处理数量乘以中标单价确定,其中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2.每次焚烧服务过程中,需甲方跟乙方共同对本次焚烧量进行核对确认。待实际焚烧量确认后,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务费用:结算金额=本次实际焚烧量(吨)×合同约定的单价(元/吨)注: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规发票、实际焚烧确认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凭证,自收到发票、焚烧确认单后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3.若为联合体投标,甲方仅负责将服务费用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指定账户;联合体成员与牵头人之间的费用分配比例、支付方式、时限等事宜,由双方自行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相关权利义务及争议均与甲方无关,由联合体内部自行处理。四、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前缴纳(合同金额的1%)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形式为。2.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根据所受损失价值,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补偿。3.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应当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五、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部分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3.如有乙方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服务期限服务期限3年,考虑到每年焚烧量无法确定,合同期限达到3年或总金额达到最高限价的(以先达到的期限为准),则自动解除合同。七、服务要求1.场地及设备要求1.1中标人须具备符合焚烧条件的处理场地和相应的处理设备,处理场地及设备还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1.2乙方处理场所需具备视频监控设备,必须对进场卸货、暂存、处理全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并在完成本次查扣冻品焚烧处理任务后将视频监控内容刻录成光盘移交甲方。2.转运(含接收后暂存)要求2.1转运2.1.1中标人应采用密闭运载车辆或专用封闭厢式运载车辆转运待处理冻品。车厢四壁及底部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采取防渗措施。(车辆密闭标准:车箱使用平推式自动开合全密闭顶盖(顶盖应采用伸缩钢板或柔性结构篷布);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保持设备正常运行;车箱尾门与箱体应有密封措施,后档板与车体必须完全闭合,当承载车辆直线行驶、转弯、紧急制动或行经颠簸路面时,不会遗撒、扬尘;密闭篷布完好无破损,篷布后边缘与后挡板顶部边缘之间不得有空隙;车头两侧车门印制所属运输公司名称及车辆编号。)车门印制所属运输公司名称及车辆编号。)2.1.2乙方转运待处理冻品前应与甲方就转运时间、数量、种类等做好沟通工作。甲方派出的执法人员到达冻品存放库后,乙方方可按约定的数量、种类将待处理冻品装上专业转运车辆。装车过程中,执法人员对装车货物数量进行盘点并核查登记,确保冻品装车安全有序,数量、种类准确。2.1.3冻品装载完毕后,执法人员对转运车辆施加封条,记录转运车辆车牌号和集装箱号(如有)等信息,并派员随车押运,统一运往乙方处理场所。2.1.4转运车辆驶离待处理冻品存放库前,应对车轮及车厢外部进行消毒。2.1.5转运车辆应尽量避免进入人口密集区。2.1.6若转运途中发生渗漏,应重新包装、消毒后运输。2.2接收(含暂存)2.2.1抵达乙方处理场所后,执法人员检查确认封条完好无损后,乙方方可开封卸货,现场清点核验待处理冻品数量、种类。2.2.2卸载后,应对转运车辆及相关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2.2.3冻品转运至处理场所后,如单次转运数量高于日处理能力的,应采用冷冻或冷藏方式进行暂存,防止待处理的冻品腐败。2.2.4暂存场所必须位于处理场所内且处于视频监控范围内。2.2.5暂存场所应能防水、防渗、防鼠、防盗,易于清洗和消毒。2.2.6乙方应定期对暂存场所、处理场所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洗消毒,确保不污染环境,不传播疫病。3.焚烧处理要求乙方应当采用科学、环保的处理工艺实施本次查扣冻品焚烧处理工作,并在处理过程中严格遵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现行国家标准或规范。焚烧处理产出物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4.人员防护要求4.1乙方实施冻品转运、暂存、焚烧处理操作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4.2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护目镜、胶鞋及手套等防护用具。4.3工作人员应使用专用的包装用品、转运工具、清洗工具、消毒器材等。4.4工作完毕后,应对一次性防护用品作销毁处理,对循环使用的防护用品消毒处理。5.台账记录要求乙方应当为冻品进场卸货、暂存、焚烧处理等环节建立完整的台账记录,台账记录应不少于一式二份,完成本次查扣冻品焚烧处理任务后,其中一份台账记录应当交付给甲方存档。5.1转运(含接收后暂存)环节台账记录要求5.1.1转运台账记录应包括运输人员、联系方式、转运时间、车牌号、相关冻品种类、数量、转运目的地、经办人员等。5.1.2接收(含暂存)台账记录应包括相关冻品来源、种类、数量、特征状态、存放场所、存放条件、消毒方法、接收时间、经办人员等。5.2处理环节台账记录要求处理环节台账记录应包括处理时间、操作人员、处理方式、处理数量、产出物(如有)的内容、数量、去向等。5.3涉及此次查扣冻品焚烧处理的台账记录要求至少保存三年。八、履行本合同应执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实施查扣冻品转运、暂存、焚烧处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包括但不限于:1.污染物排放1.1废水排放要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1.2大气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总的二级标准;1.3废气排放要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二级标准;1.4噪声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被修订时,应执行修订后最新的规定。九、监督与检查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有关执法部门人员有权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乙方处理场地或办公场所,以监督检查乙方处理工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台账记录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确保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十、产出物(如有)的所有权归属及处置约定1.产出物(如有)的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2.产出物(如有)原则上只能用于工业用途,不得流向食品、饲料生产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环节,并与接收方签订禁止性合同;3.乙方处置产出物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服务,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款项千分之六(6‰)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甲方直接从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时间超过30日(含本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全额扣除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若因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已扣除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对于超出部分,乙方仍需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乙方提供的服务标准低于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甲方有权随时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乙方整改。整改后满足合同要求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额履约保证金。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有关环保排放标准处理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同时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额履约保证金。5.焚烧地点为,该地点经甲方确认后,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若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焚烧地点的,乙方(服务提供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新地点的具体信息及满足原服务标准的保障措施。经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且新地点的环保资质、处理能力等核心条件不得低于原地点标准。如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焚烧地点,乙方(服务提供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次;若因此造成服务质量下降、延误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加索赔,且乙方(服务提供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6.上述约定以外,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形成实质性违反的其他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十二、减轻损失的措施1.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可能会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力所能及的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2.如果受损害的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减少的损失金额。3.如果受损害的一方采取此类措施但产生了相关费用的,有权从违约方获得因试图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十三、不可预测风险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过程中可能隐含的所有不可预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待处理冻品装车、卸货过程中造成的操作人员意外伤害赔偿责任;待处理冻品转运过程中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待处理冻品暂存、焚烧处理过程中对周边居民生活、生产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环境污染、生物安全等造成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达成书面协议,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请衢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常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见证方: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见证日期:年月日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三、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响应。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响应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的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五、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如有)(由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第一部分”中“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编制;如果本项目没有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签发日期:年月日六、采购文件要求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技术商务文件:供应商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评审内容响应页码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根据《评分标准》逐条填写,除了价格分之外。供应商单位(电子签名/公章):日期:一、响应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1、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3、我方承诺除响应文件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4、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6、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更正(延期)公告”(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7、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7.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7.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7.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7.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7.5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8、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代表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供应商单位(电子签名/公章):日期:附: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电话: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备注: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此表无需提供,仅提供法定代表人正反面身份证即可。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四、符合性自查表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自查结论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章或者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 页2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响应承诺函及响应承诺函附件□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 页3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磋商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磋商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 页4响应文件没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条款的。□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 页5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响应无效的。□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 页备注:符合性自查表将作为供应商有效性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响应无效!五、项目需求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采购文件的技术条款响应文件响应偏离说明备注:此表根据“第二部分项目需求”技术条款要求逐行填写。供应商单位(电子签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名或印章):日期:六、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响应偏离说明备注:此表根据“第二部分项目需求”商务条款要求逐行填写。供应商单位(电子签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名或印章):日期: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统一信用代码注册资金供应商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手机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技术职称员工总人数:其中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各类注册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经营范围备注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供应商(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八、拟派人员名单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本项目中的工作内容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供应商(电子签名/公章):日期:九、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根据采购文件评审标准要求提供,格式自拟)十、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要求参加采购活动。在这次采购活动过程中和获得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成交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单位(电子签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名或印章):日期:十一、采购文件要求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报价文件(一)开标一览表(初次报价)初次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履约期限1综合单价(元) 元/吨投标总价(元)投标声明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供应商(电子签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日期: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人民币)序号费用类别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冻品装卸费735.51吨2冻品运输费735.51吨3冻品焚烧费735.51吨4场地清理费735.51吨5消杀费735.51吨6船只停靠、集中堆放费735.51吨78........投标总价(元)备注:1)本表格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拟表格格式。2)735.51吨为暂估数量,以最终实际处理量为准。3)投标人按采购人需求进行报价,如有需求外的内容,可在分项报价表中增列,但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或投标单价不得超过最高单价限价。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附件1: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2: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单位的走私冻品焚烧销毁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重)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名/盖章):日期: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走私冻品焚烧销毁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重)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及前附表“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14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附件5: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贵方组织的走私冻品焚烧销毁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重)【项目编号:中纬采招【2025】NH022(重)】采购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走私冻品焚烧销毁处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