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课桌椅招标公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实验学校2025)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实验学校课桌椅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受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实验学校 委托,就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实验学校课桌椅采购项目 ” 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交易方式实施交易,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BAZXCG-2025-00437
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实验学校课桌椅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截止日期:2025年10月11日 08时00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定标方式: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预算金额:300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供应商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自行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制造(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注:(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
三、交易文件获取方式
交易文件获取起始时间: 2025年09月26日 00时00分
交易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2025年10月11日 08时00分
交易文件获取地点: 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实行 网上 投标,采用 电子 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时间均以公告为准。
2.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11日 08时00分
3.投标文件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开标/谈判时间和地点
1.开标/谈判时间: 2025年10月11日 08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谈判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区湖滨东路40号(宝安区财政局对面)
六、其他事项
无
七、异议/咨询、答复/澄清时间
异议/咨询时间: 2025年09月26日(北京时间)至 2025年10月06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
答复/澄清时间: 2025年09月26日(北京时间)至 2025年10月08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
八、其他补充事项
1.交易文件澄清/修改事项:重要提示:“提出交易文件澄清要求”并不是“对交易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交易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需对交易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质疑期内向交易平台递交书面质疑函。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本项目预算主管单位提起投诉的权利。
2. 交易平台有权对成交(中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成交(中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成交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3.其他:(无)
九、网站及媒体发布
网站地址: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zexgrp.com/)、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网站(https://zxcg.szggzy.com/home/index.html)
重要提示:供应商有义务在交易活动期间浏览以上网站,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交易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交易平台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供应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实验学校
联 系 人: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实验学校
联系方式: 18927443391
代理机构: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联系人:庄工
联系方式:0755-27758735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区湖滨东路40号(宝安区财政局对面)
技术支持:0755-36568999 1转7
相关附件
BAZXCG-2025-00437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实验学校课桌椅采购项目.docx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rar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2025年09月26日
参与本项目自行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自行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序号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1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6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一、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自行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五、供应商在使用自行采购系统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自行采购)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注:“特别警示条款”和《政府采购(自行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BAZXCG-2025-00437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实验学校课桌椅采购项目包 号:A项目类型:货物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7采购标的/所投产品/货物清单/报价等任意一类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11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1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注:投标人的“投标技术响应”“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偏离情况”等必须与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302技术部分62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参数响应情况评价25(一)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四、技术要求》内容中的“▲”参数响应情况。(二)评审依据:以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偏离表》为评审依据,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00分。每1项“▲”参数不符合招标要求(或缺漏)的扣20分,最低得0分。2非“▲”参数响应情况评价23(一)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四、技术要求》内容中的非“▲”参数响应情况。(二)评审依据:以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偏离表》为评审依据,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00分。每1项非“▲”参数不符合招标要求(或缺漏)的扣5分,最低得0分。3项目实施方案6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货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2)整体实施方案。二、评审依据:1.方案满足上述任意一项得15分,最高得30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方案响应情况进一步评审:(1)优:以上实施方案的两点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得70分;(2)良:以上实施方案的两点内容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得 40分;(3)中:以上实施方案的两点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均一般,得10分;(4)差:实施方案内容不科学、不完整、针对性较弱,不得0 分。4售后服务方案6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售后保障措施;(2)应急方案及售后服务个性化方案。二、评审依据:1、方案满足上述任意一项得15分,最高得30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方案响应情况进一步评审:(1)方案极合理、条理极清晰、可操作性极强的得70分;(2)方案合理、条理清晰、可操作强的得40分;(3)方案较合理、条理较清晰、可操作较强的得10分;(4)方案极不合理、条理极不清晰、可操作极差的不得分。5绿色采购情况1一、评审内容:项目采购内容中包含需要对相关产品需要进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承诺所进行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满足财政部《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采用环保材料进行包装。二、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函得100分(格式自定,应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外另起承诺函)可视为符合规定,无需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6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情况1(一)评审内容:项目采购内容中包含需要对相关产品需要进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承诺所进行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满足财政部《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采用环保材料进行包装。(二)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函得100分(格式自定,应在《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外另起承诺函)可视为符合规定,无需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3商务部分3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同类业绩情况3一、评审内容: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同类(课桌椅)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100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审依据:1.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业绩项目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作不得分处理,原件备查。4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5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查询渠道为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自行采购招标文件(货物类)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自行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9.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制造(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注:(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交易集团官网(szexgrp.com)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通用条款序号涉及事项具 体 补 充 内 容3.1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实验学校3.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9踏勘现场不组织10标前会议不组织12/1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20投标有效期120个日历日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25投标文件的大小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如有样品、演示、方案讲解,具体安排见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相关要求3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8定标方法非评定分离46履约担保不需要52.8投诉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预算主管单位投诉。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其他关键信息(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1、评标定标信息非评定分离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11中标供应商家数11(二)其他事项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价格扣除比例及采购标的所属行业(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比例。(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执行价格扣除比例: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以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全部均由优惠主体制造,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供应商,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备注:(a)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制造是指货物由优惠主体生产且使用该优惠主体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优惠主体制造货物,又有非优惠主体制造货物的,不给予价格扣除。(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货物制造商)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标的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4)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四、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5)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自行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2、关于政府采购(自行采购)订单融资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自行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自行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凭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自行采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信,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s://finance.szexgrp.com/gtm/web/guarantee/#/),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3、本项目为代理服务项目,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须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若因中标(成交)供应商交纳代理服务费所产生的时间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下列标准收取。本项目类型为货物采购:(1)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中标(成交)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中标(成交)金额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万元以下1.5%1.5%1.0%100万元(含)-500万元1.1%0.8%0.7%500万元(含)-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含)-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含)-1亿元0.25%0.1%0.2%1亿元(含)-5亿元0.05%0.05%0.05%5亿元(含)-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元(含)-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含)-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含)以上0.004%0.004%0.004%备注:1.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2.对于报总价的采购类项目,中标(成交)价为中标(成交)金额;对于报单价、折扣或费率的采购类项目,中标(成交)价为预算上限金额或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上限金额;如某货物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为600万元,总共交纳的代理服务费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标准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5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500万~6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500)万元×0.8%=1.5万元+4.4万元+0.8万元=6.7万元(3)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必须按规定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及要求按照缴款(付款)通知书执行。重要提示:投标供应商严格核实所提交检测报告的真实性,除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核实报告编号、出具机构等基础信息外,还应尽可能通过检测报告出具机构的官网、邮箱、电话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不可轻信检测报告上载明的网址、电话、二维码等),并留存核实过程证据备查,避免因未尽核实义务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伪造、变造的虚假检测报告而被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一、项目基本信息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名称财政预算限额(元)1BAJYJ2025090807653A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实验学校课桌椅采购项目300,000.00合计300,000.00二、货物需求明细序号采购计划编号货物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是否接受进口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标的所属行业1BAJYJ2025090807653A午休课桌500张拒绝进口是工业2午休课椅500张备注:1.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3、★如注明有单价控制金额的产品,投标人对该产品的报价不得超过控制金额,否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4、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一产品项目或非单一产品项目中的核心产品均应明确品牌,如未填报品牌信息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午休课椅。三、实质性条款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带★号条款内容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是否满足以上实质性条款要求,以《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响应为准。如投标人中标后被发现不能满足以上实质性条款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签订合同,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四、技术要求说明:1、带★号要求为不可偏离要求,如出现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带▲号参数为重要参数,其他参数(非▲号参数)为普通参数,如出现负偏离,将按照评分准则做扣分处理。如注明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需以佐证材料作为是否偏离的依据。其余指标项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所列的技术参数需求中如出现品牌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参数要求,目的只为投标人更清楚地了解采购需求,投标人可提供其他品牌设备投标。3、如有方案表述中有出现类似可实现、实现、可支持、支持等描述的,均表示方案需要实现的功能或应满足的要求,即项目在验收时无须增加其他额外设备或系统,使用本项目中的设备或系统即能实现相应功能或满足相关要求。4、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技术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5、针对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如涉及相关既定值、单向范围值、区间范围值的,投标技术参数响应方式举例说明如下:(1)涉及相关既定值的,例: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值为“20L”,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与“20L”不一致的,均视为负偏离;(2)涉及相关单向范围值的,例:招标技术参数要求的单向范围值为“≥6m”,除有特别注明以外,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与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范围值完全一致的(如响应为“≥6m”)或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大于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范围值的(如响应为“≥5”或“>5”等)或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为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范围值内的任意值的(如响应为“7m”或“6.5m”等)均视为符合要求,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小于招标技术参数要求的(如响应为"<6m"或“<5m”或“5m”等)均视为负偏离;(3)涉及相关区间范围值的,例:招标技术参数要求的区间范围值为“0-20ML”,除有特别注明以外,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与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范围值完全一致的(如响应为“0-20ML”)或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大于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范围值的(如响应为“0-21ML”或“-1-20ML”或“0-25ML”等)均视为符合要求,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小于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范围值的(如响应为“0-15ML”或“1-12ML”或“9-20ML”或“9ML”等)均视为负偏离。6、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技术要求1午休课桌1.课桌规格:长(673mm±5mm)*宽(460mm±5mm)*高640mm-760mm(±10mm)。2.桌面规格:长673mm*宽460mm*高20mm(±5mm)。▲3.桌面材质:采用密度板贴三胺面,PP料封边。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具》要求,依据HJ2547-2016标准:可迁移元素 锑(Sb)≤1mg/kg,砷(As)≤2mg/kg,钡(Ba)≤1mg/kg,镉(Cd)≤1mg/kg,铬(Cr)≤1mg/kg,铅(Pb)≤2mg/kg,汞(Hg)≤1mg/kg,硒(Se)≤2mg/kg;以上检测结果单项判定符合;符合《人造板防霉性能评价》等检要求,依据LY/T 2230-2013标准:品质属性:甲醛释放量未检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72h)【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未检出;抗细菌性能:金黄色葡萄球菌>99%,大肠埃希氏菌>99%;防霉性能:对五种或以上霉类的防霉等级为0级。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人造板》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桌面设计:桌面前面弧形设计,靠胸前凹入设计,两边注塑鸭嘴边防止长期放置臂膀造成压痕;桌面板右上角有L形笔槽,横向的长笔槽长295mm*宽20mm(±5mm),竖向的短笔槽长175mm*宽20mm(±5mm),长笔槽和短笔槽各有≥3个漏水缝。▲5.书箱材质:采用PP材料一体注塑成型。符合《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及《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要求,依据QB/T 4463-2013及GB/T 32487-2016标准:耐干热性:应无龟裂、无鼓泡;耐磨性:磨30转后应无露底现象;耐开裂性(耐龟裂性)≥2级(有不规则横向细微开裂);耐冷热循环性:应无龟裂、无鼓泡、无变色、无起皱;耐光色牢度≥4级;邵氏D硬度≥HD63;耐老化(室内用)冲击强度的保持率≥60;冲击强度≥10J/m2,以上检测结果单项判定合格。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PP材料》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书箱规格:外径上端长590mm/下端长575*最宽处375mm*高100mm(±5mm)。7.书箱功能:书箱入口处和右处各有≥1条笔槽设计,入口处笔槽尺寸为长315mm*宽18mm(±3mm),内部右处笔槽尺寸为长197mm*宽18mm(±3mm),书箱俩端压条加宽设计,宽度不低于50mm,加大桌面,书箱以及五金架链接时的接触面积。桌斗外围的左中右3个面有≥12条短加强筋;还有≥2条长加强筋贯穿桌斗外围的三个面。桌斗底部有≥15个长19mm*宽5mm(±3mm)的排水排污孔。▲8.桌架材质:采用冷轧钢管。符合《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及《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要求,依据GB/T 3325-2024检测标准:要求涂层硬度大≥2H,附着力不低于2级,可迁移元素锑含量≤1mg/kg,砷含量≤2mg/kg,钡含量≤1mg/kg,镉含量≤1mg/kg,铬含量≤1mg/kg,铅含量≤2mg/kg,汞含量≤1mg/kg。以上实测结果单项判定合格。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冷轧钢管》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9.桌架性能:结构牢固,长时间使用不得产生摇晃松散的现象,焊接完成钢管架,焊接部位牢固,无脱焊,虚焊,焊穿,焊缝均匀。无毛刺,锐棱,飞溅,裂纹等缺陷。▲10.桌架工艺:表面耐腐蚀、防锈;采用塑粉喷涂,经高温粉体烤漆,不脱漆;涂层无漏喷,锈蚀,涂层光滑均匀,色泽一致。符合《涂料中有害元素总含量的测定》要求,依据GB/T 30647-2014检测标准:总铅(Pb)含量≤2mg/kg;;符合《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要求,依据GB/T23991-2009标准:可溶性镉(Cd)含量≤0.5mg/kg;可溶性铬(Cr)含量≤1mg/kg;可溶性汞(Hg)含量≤1mg/kg,耐冲击性(正向冲击)符合要求;耐磨性(750g/500r)≤36mg; 耐沸水性≥(2h)符合检测要求;附着力:干附着力不低于0级,沸水附着力不低于0级,湿附着力不低于0级;密度≥1.59g/ml;耐盐雾性(中性):≥192H划痕处单向腐蚀蔓延宽度1.0mm,未划痕区无起泡、生锈、开裂、剥落等异常现象;以上检测结果判定合格。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塑粉》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1.桌架规格:脚掌和立柱采用异形钢管是厚1.2mm(±0.1mm),60mm*33mm(±2mm)的管,管的长边处有宽度28mm(±2mm)的加强筋;立柱内管1.2mm(±0.1mm)厚50mm*28mm(±2mm)的管,管的长边处有宽度23mm(±2mm)的加强筋;脚掌+立柱内外管的长边处有加强筋;横梁是1.0mm(±0.1mm)厚的管。12.课架调节功能:高度可通过插销方式实现调节高度区间为640mm-760mm(±5mm)符合国标(GB/T3976-2014)1-5号学生课桌标准。13.课桌型号标识:按《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14)标准,在课桌升降钢腿外侧清淅标记永久性统一的型号标识,分别是640、670、700、730、760。14桌面翻转机构功能:采用双边调节机构使桌面实现翻转功能,翻转简单方便。2午休课椅15.头枕材质:采用PP材料一体注塑成型。16.头枕规格:长300mm*宽170mm(±5mm)。17.背板规格:长417mm*宽405mm(±5mm)。18.靠背材质:采用PP材料一体注塑成型。19.椅背设计:有≥678个透气孔,保持通风干爽;左右两边个有≥49个凹处,中间的上面有≥42个凹处。20.座板设计及规格:采用PP材料一体注塑成型,采用人体工学型设计,长430mm*宽430mm(±5mm),左右两边,各有≥3条长条凹槽,长度不小于285mm(±5mm);中间有≥18条短条凹槽,长度不小于18mm(±5mm);中间有≥27条短条透气孔,长度不小于18mm(±5mm);左右两个边缘有躺下后坐起来的把手设计,把手长度不小于120mm;把手≥23条防滑凹槽,凹槽的长度不小于36mm。21.脚踏材质:采用PP材料一体注塑成型。22.脚踏规格:长305mm*宽215mm(±5mm)左右两边各有≥2条长条凹槽,长度不小于95mm;中间有≥6条短条凹槽,长度不小于15mm(±5mm);中间有≥11条短条透气孔,长度不小于17mm(±5mm);背面有加强筋设计,≥2条横的加强筋长度不小于285mm,两边有≥2条竖的加强筋长度不小于185mm(±5mm),中间有≥2条竖的加强筋长度不小于150mm(±5mm);脚踏有把手孔,方便抽拉,孔的尺寸长73mm*宽20mm(±5mm)。23.椅架材质及调节功能:采用冷轧钢材质,焊接部位牢固,无脱焊、虚焊、焊穿,焊缝均匀,无毛刺、锐棱、飞溅、裂纹等缺陷。高度通过插销的调节方式实现高度调节区间为360mm-440mm(±5mm)符合国标(GB/T3976-2014)1-5号学生课椅标准。▲24.椅架管规格:脚掌和立柱采用异形钢管,厚1.2mm(±0.1mm),60mm*33mm(±2mm)的管,管的长边处有宽度28mm(±2mm)的加强筋;立柱内管1.2mm(±0.1mm)厚50mm*28mm(±2mm)的管,管的长边处有宽度23mm(±2mm)的加强筋;脚掌+立柱内外管的长边处有加强筋,使产品能承重更多更安全;座和背的支架1.2mm(±0.1mm)厚的40mm×20mm(±2mm)的管,横梁1.0mm(±0.1mm)厚的管;脚踏支撑,可以前后抽拉,内管两边是30mm*15mm(±2mm)的管,内管中间是直径16mm的管。符合《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及《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要求,依据GB/T 3325-2024检测标准,乙酸盐雾试验(≥120H),喷涂层的耐腐蚀等级≥10级,喷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10级;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异形钢管》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5.课椅型号标识:按《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14)标准,在课椅升降钢腿外侧清淅标记永久性统一的型号标识,分别是360、380、400、420、440。★五、商务要求说明:1、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商务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2、带★号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不作为评分准则中的评分内容,如未响应或出现负偏离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序号商务需求项招标商务要求(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1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在免费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2免费保修期1.货物免费保修期3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2.免费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3技术文件供应商应提供全套、完整的书面技术资料,包括仪器说明书、操作手册、简单维修说明、图纸等。(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1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1.1由设备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 1 小时内响应, 24 小时维修到位,并在48小时内消除故障(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备用机。在境内有相对应的零配件保税库,于中标后出具证明文件。(三)其他商务要求1违约责任1.1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需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20 %的违约金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1.2中标人逾期交货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3中标人所交付产品、工程或服务不符合其投标承诺的,或在投标阶段为了中标而盲目虚假承诺、低价恶性竞争,在履约阶段则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而获取利润的,采购人将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中标人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2交货及付款要求2.1履约时间和地点:投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货,交货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实验学校。注:长期货物政府采购(自行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2.2付款期限和方式:本项目要求在进场施工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工,进场施工时间由采购人确定。注:参考《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提升采购效率的通知》(深财购〔2024〕32 号),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3验收条件投标供应商应在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后3日内向甲方发出验收申请。甲方应当在收到申请3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向投标供应商签署货物验收单。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需要安装调试的,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才视为最终验收合格和满足付款条件。4争议解决方法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5运输、安装条件5.1 投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3天内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5.2本次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是全新的,包装方式按照原厂出厂原标准,中标人应确保运抵采购人处货物的完好性,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等任何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违约责任。6培训6.1投标供应商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对采购单位指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指导,直至其完全掌握设备的基本故障处理技术。6.2 现场培训: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7知识产权7.1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应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7.2采购人购买产品后,有权对该产品与其他设备进行配套、整合或适当改进,而免受侵犯专利权的起诉。8报价要求本项目报总价,项目报价采用包干价格形式,各分项报价之和为本项目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投标费、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方不得增加费用,因中标商考虑不周而造成费用增加,由中标商承担该部分费用。8其他投标供应商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1)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投标文件打印稿贰份,并加盖公章(一份交给监理公司,一份交给学校),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的OFFICE文档。(2)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任何货物。供应商以任何形式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货物投标,一经核实,将导致投标无效;若在验收阶段发现的,将导致项目不能通过验收,相关后果由中标公司承担。(3)上报验收报告时,除了表格中写明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交验收记录表、产品三证(产品合格证、供货凭证(含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证明)、产品检测证明(含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合同及附件;有害物质限量检测报告(现场抽样)。(4)投标商必须确保中标后提供的货物为正规渠道供货,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5)特别条款:对于单纯家具(含课桌椅)项目、含家具或装修的功能室项目及教室照明设备在验收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家具(含课桌椅)类货物应提供有害物质检测报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家具成品及原辅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SZJG52-2016)的规定,需根据现场抽样并对以下项目进行检验且合格: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1甲醛释放量SZJG52-2016强制性SZJG52-2016 GB/T31106-20142苯释放量SZJG52-2016强制性SZJG52-2016 GB/T31106-20143甲苯释放量SZJG52-2016强制性SZJG52-2016 GB/T31106-20144二甲苯释放量SZJG52-2016强制性SZJG52-2016 GB/T31106-20145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量SZJG52-2016强制性SZJG52-2016 GB/T31106-2014②含家具或装修的功能室应当另行提供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报告。按照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中的标准进行检测并合格(至少包括以下五项,如有更新则以最新标准为准):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1甲醛GB/T 18883-20222苯GB/T 18883-20223甲苯GB/T 18883-20224二甲苯GB/T 18883-20225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GB/T 18883-2022六、其他重要条款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4、除政府采购(自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5、“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特别提醒: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正文(公开部分)”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不公开部分)”部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4)项目详细报价;(5)同类业绩情况;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5)技术要求偏离表(6)项目实施方案;(7)售后服务方案;(8)绿色采购情况;(9)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情况;(10)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备注: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投标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xxx(项目编号)xxx的xxx(项目名称)xxx项目的招标文件,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7、7、如我单位提交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我单位提交的样品进行清理。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电话:;日期:年月日二、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及进口产品的相关资格要求。3.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4.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自行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我单位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自行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要求。若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12.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13.我单位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存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若存在“不同供应商的董事、股东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情形的,我单位保证不存在串通投标、恶意串通或者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14.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15.我单位保证,若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CCC认证);其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则所投该产品须具有“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若所投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生产者(制造商)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日期:年月日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中要求提供《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且已在规定章节中提供的,此处不重复提供。)(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货物(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项货物(标的)为同一企业制造,“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货物;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第四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货物制造商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第六、七、八处,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九处,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货物制造商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3)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货物采购项目的除外。(4)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则声明函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判定,如判定声明函无效的,相关供应商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若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声明函的有效性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6、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发现《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笔误或含义不明确的,应按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修改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要求制造商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致),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要求制造商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致),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参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类)本单位郑重声明,参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3、监狱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投标人郑重声明,参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制造。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四、项目详细报价(一)分项报价表序号采购计划编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预算金额(元)1BAJYJ2025090807653A午休课桌500张300,000.002午休课椅500张合计(即投标总价;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小写: 大写:注:1.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2.“品牌”可以与商标一致,也可以填写便于区分其他公司商品的制造商简称或者制造商认可的品牌名称。此类填写错误或缺漏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在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中一项此类填写错误或缺漏将按照一项普通招标技术要求(一般参数/普通参数)负偏离扣分处理。3.如所投货物属于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或无具体型号的货物,可以在“规格/型号”栏目仅填写规格信息而不填型号信息(型号信息用“定制”描述即可);此类填写错误或缺漏(所投货物为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但供应商却错误填报了型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在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中一项此类填写错误或缺漏将按照一项普通招标技术要求(一般参数/普通参数)负偏离扣分处理。3.“原产地”是指货物的实际生产加工地,非品牌所在地4.所投货物均应填写制造商名称,“制造商”是指产品品牌厂商,产品代工制造的,应填写接受委托生产制造的制造商。5.以上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总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一致。6.单价、合价和投标总价为包干价,即三者均应包含货物的价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税费、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7.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投标总价应为以上各分项价格之和;投标总价和项目报价表中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财政预算限额,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二)核心产品品牌我单位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为:。备注: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即为该单一产品。(三)可选配件报价清单(不包括在总报价内)注:格式可以参照《(一)分项报价表》表格,并提供相应的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信息(没有品牌、型号的,用“定制”描述即可)、单价等详细信息(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五、同类业绩情况(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填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采购人项目名称投标(响应)供应商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序号职务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关系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2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3项目负责人4主要技术人员5投标文件编制人员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序号关联关系类型关联主体名称备注1控股股东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管理关系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备注:鼓励投标(响应)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要求投标(响应)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投标(响应)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企业股权关系证明。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为:,联系电话:。特此证明。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本证明书要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3、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证件扫描件正面证件扫描件反面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号:,职务:;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证件扫描件正面证件扫描件反面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四、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带★号条款内容注: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2.“投标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5.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为准。6.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在“说明”一栏中列明证明资料的位置,以便评审;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五、技术要求偏离表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技术要求投标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午休课桌1.课桌规格:长(673mm±5mm)*宽(460mm±5mm)*高640mm-760mm(±10mm)。2.桌面规格:长673mm*宽460mm*高20mm(±5mm)。▲3.桌面材质:采用密度板贴三胺面,PP料封边。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具》要求,依据HJ2547-2016标准:可迁移元素 锑(Sb)≤1mg/kg,砷(As)≤2mg/kg,钡(Ba)≤1mg/kg,镉(Cd)≤1mg/kg,铬(Cr)≤1mg/kg,铅(Pb)≤2mg/kg,汞(Hg)≤1mg/kg,硒(Se)≤2mg/kg;以上检测结果单项判定符合;符合《人造板防霉性能评价》等检要求,依据LY/T 2230-2013标准:品质属性:甲醛释放量未检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72h)【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未检出;抗细菌性能:金黄色葡萄球菌>99%,大肠埃希氏菌>99%;防霉性能:对五种或以上霉类的防霉等级为0级。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人造板》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桌面设计:桌面前面弧形设计,靠胸前凹入设计,两边注塑鸭嘴边防止长期放置臂膀造成压痕;桌面板右上角有L形笔槽,横向的长笔槽长295mm*宽20mm(±5mm),竖向的短笔槽长175mm*宽20mm(±5mm),长笔槽和短笔槽各有≥3个漏水缝。▲5.书箱材质:采用PP材料一体注塑成型。符合《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及《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要求,依据QB/T 4463-2013及GB/T 32487-2016标准:耐干热性:应无龟裂、无鼓泡;耐磨性:磨30转后应无露底现象;耐开裂性(耐龟裂性)≥2级(有不规则横向细微开裂);耐冷热循环性:应无龟裂、无鼓泡、无变色、无起皱;耐光色牢度≥4级;邵氏D硬度≥HD63;耐老化(室内用)冲击强度的保持率≥60;冲击强度≥10J/m2,以上检测结果单项判定合格。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PP材料》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书箱规格:外径上端长590mm/下端长575*最宽处375mm*高100mm(±5mm)。7.书箱功能:书箱入口处和右处各有≥1条笔槽设计,入口处笔槽尺寸为长315mm*宽18mm(±3mm), 内部右处笔槽尺寸为长197mm*宽18mm(±3mm),书箱俩端压条加宽设计,宽度不低于50mm,加大桌面,书箱以及五金架链接时的接触面积。桌斗外围的左中右3个面有≥12条短加强筋;还有≥2条长加强筋贯穿桌斗外围的三个面。桌斗底部有≥15个长19mm*宽5mm(±3mm)的排水排污孔。▲8.桌架材质:采用冷轧钢管。符合《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及《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要求,依据GB/T 3325-2024检测标准:要求涂层硬度大≥2H,附着力不低于2级,可迁移元素锑含量≤1mg/kg,砷含量≤2mg/kg,钡含量≤1mg/kg,镉含量≤1mg/kg,铬含量≤1mg/kg,铅含量≤2mg/kg,汞含量≤1mg/kg。以上实测结果单项判定合格。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冷轧钢管》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9.桌架性能:结构牢固,长时间使用不得产生摇晃松散的现象,焊接完成钢管架,焊接部位牢固,无脱焊,虚焊,焊穿,焊缝均匀。无毛刺,锐棱,飞溅,裂纹等缺陷。▲10.桌架工艺:表面耐腐蚀、防锈;采用塑粉喷涂,经高温粉体烤漆,不脱漆;涂层无漏喷,锈蚀,涂层光滑均匀,色泽一致。符合《涂料中有害元素总含量的测定》要求,依据GB/T 30647-2014检测标准:总铅(Pb)含量≤2mg/kg;;符合《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要求,依据GB/T23991-2009标准:可溶性镉(Cd)含量≤0.5mg/kg;可溶性铬(Cr)含量≤1mg/kg;可溶性汞(Hg)含量≤1mg/kg,耐冲击性(正向冲击)符合要求;耐磨性(750g/500r)≤36mg; 耐沸水性≥(2h)符合检测要求;附着力:干附着力不低于0级,沸水附着力不低于0级,湿附着力不低于0级;密度≥1.59g/ml;耐盐雾性(中性):≥192H划痕处单向腐蚀蔓延宽度1.0mm,未划痕区无起泡、生锈、开裂、剥落等异常现象;以上检测结果判定合格。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塑粉》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1.桌架规格:脚掌和立柱采用异形钢管是厚1.2mm(±0.1mm),60mm*33mm(±2mm)的管,管的长边处有宽度28mm(±2mm)的加强筋;立柱内管1.2mm(±0.1mm)厚50mm*28mm(±2mm)的管,管的长边处有宽度23mm(±2mm)的加强筋;脚掌+立柱内外管的长边处有加强筋;横梁是1.0mm(±0.1mm)厚的管。12.课架调节功能:高度可通过插销方式实现调节高度区间为640mm-760mm(±5mm)符合国标(GB/T3976-2014)1-5号学生课桌标准。13.课桌型号标识:按《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14)标准,在课桌升降钢腿外侧清淅标记永久性统一的型号标识,分别是640、670、700、730、760。14桌面翻转机构功能:采用双边调节机构使桌面实现翻转功能,翻转简单方便。2午休课椅15.头枕材质:采用PP材料一体注塑成型。16.头枕规格:长300mm*宽170mm(±5mm)。17.背板规格:长417mm*宽405mm(±5mm)。18.靠背材质:采用PP材料一体注塑成型。19.椅背设计:有≥678个透气孔,保持通风干爽;左右两边个有≥49个凹处,中间的上面有≥42个凹处。20.座板设计及规格:采用PP材料一体注塑成型,采用人体工学型设计,长430mm*宽430mm(±5mm),左右两边,各有≥3条长条凹槽,长度不小于285mm(±5mm);中间有≥18条短条凹槽,长度不小于18mm(±5mm);中间有≥27条短条透气孔,长度不小于18mm(±5mm);左右两个边缘有躺下后坐起来的把手设计,把手长度不小于120mm;把手≥23条防滑凹槽,凹槽的长度不小于36mm。21.脚踏材质:采用PP材料一体注塑成型。22.脚踏规格:长305mm*宽215mm(±5mm)左右两边各有≥2条长条凹槽,长度不小于95mm;中间有≥6条短条凹槽,长度不小于15mm(±5mm);中间有≥11条短条透气孔,长度不小于17mm(±5mm);背面有加强筋设计,≥2条横的加强筋长度不小于285mm,两边有≥2条竖的加强筋长度不小于185mm(±5mm),中间有≥2条竖的加强筋长度不小于150mm(±5mm);脚踏有把手孔,方便抽拉,孔的尺寸长73mm*宽20mm(±5mm)。23.椅架材质及调节功能:采用冷轧钢材质,焊接部位牢固,无脱焊、虚焊、焊穿,焊缝均匀,无毛刺、锐棱、飞溅、裂纹等缺陷。高度通过插销的调节方式实现高度调节区间为360mm-440mm(±5mm)符合国标(GB/T3976-2014)1-5号学生课椅标准。24.椅架管规格:脚掌和立柱采用异形钢管,厚1.2mm(±0.1mm),60mm*33mm(±2mm)的管,管的长边处有宽度28mm(±2mm)的加强筋;立柱内管1.2mm(±0.1mm)厚50mm*28mm(±2mm)的管,管的长边处有宽度23mm(±2mm)的加强筋;脚掌+立柱内外管的长边处有加强筋,使产品能承重更多更安全;座和背的支架1.2mm(±0.1mm)厚的40mm×20mm(±2mm)的管,横梁1.0mm(±0.1mm)厚的管;脚踏支撑,可以前后抽拉,内管两边是30mm*15mm(±2mm)的管,内管中间是直径16mm的管。▲符合《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及《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要求,依据GB/T 3325-2024检测标准,乙酸盐雾试验(≥120H),喷涂层的耐腐蚀等级≥10级,喷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10级;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异形钢管》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5.课椅型号标识:按《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14)标准,在课椅升降钢腿外侧清淅标记永久性统一的型号标识,分别是360、380、400、420、440。证明资料【如有的话,提供的证明资料应统一编号(排序),格式自定】:《技术要求偏离表》编制指引:1、技术要求偏离表的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技术要求等栏目对应“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要求”章节相关内容。2、“投标技术响应”一栏必须一一对照“招标技术要求”,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投标货物的具体参数,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以体现具体响应情况。“投标技术响应”必须与所投产品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3、“偏离情况”一栏填写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其中:“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招标技术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招标技术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招标技术要求一致”。“投标技术响应”对比“招标技术要求”存在响应不全(包括未响应整项招标技术要求或者未响应一项招标技术要求的部分内容),均视为“负偏离”。带★号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不作为评分准则中的评分内容,如未响应或出现负偏离的,将做投标无效处理。“偏离情况”必须与所投产品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4、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招标技术要求,可以不提供证明资料(如实响应即可)。5、证明资料条款响应要求: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且已对证明资料的形式、内容作出明确要求)进行响应的条款,应当在“说明”一栏中列明是否提供了符合要求的证明资料,以及所提供证明资料在表后“证明资料”中的编号(位置),以便评审;此类条款应严格依照要求的形式、内容提供证明资料,如未提供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的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要求;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技术要求;证明资料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且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响应为“正偏离”或“无偏离”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将判定为负偏离。6、表后“证明资料”部分内容的编制:提供的所有证明资料应当统一编号(排序),且证明资料的编号(顺序)、数量和名称(形式)均应与“说明”一栏所填内容保持一致(一一对应),以便评审委员会查看。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表后放置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承担不利后果,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相关技术要求将判定为负偏离。7、证明资料的形式及其它具体要求:(1)除照片、图片(截图)及不需加盖公章的文字说明(技术说明)外,其它证明资料均要求为原件扫描件;(2)提供证明资料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a.制造商公布(出具)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b.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c.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测试)报告、认证证书等;已对证明资料的形式、内容作出具体要求的,必须严格按要求的形式、内容提供证明资料;(3)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测试)报告、认证(证明)证书应为中文报告或证书;提供外文报告或证书的,必须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文字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文字说明内容为准,外文报告或证书仅供参考;报告或证书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其它证明资料的形式要求参照以上要求执行;(4)证明资料均要求原件备查。8、其它注意事项:(1)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响应情况作出判断(评审结论);(2)评审委员会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并视情况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六、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七、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八、绿色采购情况(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九、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情况(格式自定)(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十、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一)政府采购(自行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我单位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若存在下述情况,我单位愿意依法承担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自行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序号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1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6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一、我单位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存在法律风险,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我单位应审慎核查,确保其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我单位对投标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使用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在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四、我单位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自行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我单位存在政府采购(自行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我单位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自行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日期:注:1.《政府采购(自行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需由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2.《政府采购(自行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二)订单融资情况1、关于政府采购(自行采购)订单融资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凭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自行采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信,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s://finance.szexgrp.com/gtm/web/guarantee/#/),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2、供应商账户信息投标人(单位全称):;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注:本项填写内容作为订单融资开展的参考信息,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三)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自行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竞价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第1章总则1.通用条款说明1.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自行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自行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2.招标说明本项目为自行采购项目,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3.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自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组织实施采购项目,并对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3“投标人”,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4“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5“日期”指公历日;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提供的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https://www.szggzy.com/jyfw/details.html?contentId=2053275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4.自行采购供应商责任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自行采购事业。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5.投标人参加自行采购的条件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用户操作指引(供应商)》详见www.szggzy.com网站“交易服务指南-政府采购-资料下载”。5.2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5.3联合体投标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供应商;(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6.政策导向6.1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6.2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6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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