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招标公告(山西省交通运输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新闻中心)2025)



项目概况
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总体建设方案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4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5CCS02704
项目名称: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总体建设方案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823000
最高限价(元):3823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3823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项,《总体建设方案》工作内容:开展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总体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数字化基础现状和问题、需求分析、总体建设思路、建设目标、总体架构、技术路线、各平台关系、各任务建设边界、建设内容、绩效指标分解、工作任务清单、工程建设清单、工程概算及必要图纸等,配合各实施单位完成设计文件编制工作。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总体建设方案》。

备注: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包 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同时具备①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备案,且工程咨询单位名录的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包括“公路专业”;②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4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84号宏安世纪大厦B座14层1403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三个文件的相关规定标准计算。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交通运输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新闻中心)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103号
联系方式:0351-73383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泽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84号
联系方式:0351-7675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李先生
电 话:0351-7675666

附件信息:

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总体建设方案竞争性磋商文件 .pdf388.5K

数专紧急说明.jpg1B

数专紧急说明.pdf201.8K

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总体建设方案项目编号:1499002025CCS02704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山西省交通运输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新闻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泽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第五章合同原则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总体建设方案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0-1414: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99002025CCS02704项目名称: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总体建设方案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823000元最高限价:3823000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总体建设方案预算金额(元):3823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项,《总体建设方案》工作内容:开展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总体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数字化基础现状和问题、需求分析、总体建设思路、建设目标、总体架构、技术路线、各平台关系、各任务建设边界、建设内容、绩效指标分解、工作任务清单、工程建设清单、工程概算及必要图纸等,配合各实施单位完成设计文件编制工作。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总体建设方案》。备注: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同时具备①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备案,且工程咨询单位名录的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包括“公路专业”;②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1414:30:00(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10-1414:30:0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84号宏安世纪大厦B座14层1403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三个文件的相关规定标准计算。代理费收费金额(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省交通运输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新闻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103号联系方式:0351-73383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泽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84号联系方式:0351-76756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先生、李先生电话:0351-767566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同时具备①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备案,且工程咨询单位名录的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包括“公路专业”;②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5、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否。2.2.3现场考察否是答疑会否是3.5.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否是,(1)磋商保证金的形式:应当采用电汇、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2)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保证金在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3)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时将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以下指定账户收款单位:中泽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学府西街支行账号:14001828108052501715咨询电话:0351-7675666(4)供应商汇出磋商保证金时可在票据备注栏中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5)供应商须及时查询磋商保证金到账情况,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4.1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4.1组建磋商小组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4.2.1供应商现场出席要求不要求4.3磋商小组现场出席要求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4.4.3二轮报价本项目“二轮报价”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发起。4.4.9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数量3名5.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6.2.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银行。以保函形式提交的,供应商需提供查询保函真实有效性的相关证明材料。8.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6.1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1.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1.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2、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允许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且投报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允许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3、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8.6.1政府采购政策(2023年第1号),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的规定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7、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9、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8.6.2所属行业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8.6.3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金额: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三个文件的相关规定标准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等形式。8.6.4分包不允许分包8.6.5开标(开启)方式网上电子开标8.6.6本磋商文件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法的规定相结合阅读、理解。1、总则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提供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1.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服务机构。1.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1.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1.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1.3合格供应商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3.2.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1.3.2.3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3.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4供应商委托有关说明1.4.1供应商授权代表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4.2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1.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5磋商响应费用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1.6询问和质疑1.6.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1.6.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1.6.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1.6.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4.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4.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4.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提出质疑。1.6.5采购人接收质疑函的信息:联系电话:0351-7338396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103号1.6.6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信息:联系电话:0351-7675666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84号1.6.7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6.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6.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6.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6.7.4事实依据;1.6.7.5必要的法律依据;1.6.7.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2.1.1竞争性磋商公告;2.1.2供应商须知;2.1.3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1.4商务、技术要求;2.1.5合同原则;2.1.6响应文件格式。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2.2.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2.2.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2.2.5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的编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1.1资格文件(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2)声明书;(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3.1.2商务及技术文件(1)供应商情况介绍;(2)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3)商务响应表;(4)服务方案;(5)技术响应表;(6)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7)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此表);(8)正版软件承诺(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此表);(9)信息安全产品说明(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此表);(10)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此表);(11)供应商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3.1.3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此表);(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此表);(4)监狱企业声明函(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此表);(5)创新服务明细表(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此表);(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3.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3.2.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3.3磋商报价3.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3.3.2磋商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3.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3.4.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4.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3.5磋商保证金3.5.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3.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5.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5.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5.3.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5.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协议恶意串通的;3.5.3.5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活动的;3.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6.1供应商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3.6.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响应文件的密封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4、竞争性磋商程序4.1组建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竞争性磋商小组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组织磋商程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到磋商现场参加磋商活动。4.3.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4.3.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4.3.3宣读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3.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小组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4.3.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3.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做好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对评审资料进行签字确认。4.3.7磋商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4.4磋商小组磋商程序4.4.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4.4.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4.4.3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4.4.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的相关规定。4.4.5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4.4.6磋商小组按标包与各供应商就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4.4.7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4.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4.4.9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10编写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4.5磋商原则4.5.1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4.5.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4.5.3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5.2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5.3采购人未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6、合同授予6.1签订合同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1.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成交无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6.2履约保证金6.2.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7、合同款的结算合同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合同款打入成交供应商账户。8、需要补充的内容8.1磋商过程保密8.1.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8.1.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2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8.3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8.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8.3.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8.3.3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8.3.4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8.4保密和披露8.4.1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8.4.2披露8.4.2.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8.4.2.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8.5违约处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8.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一、响应文件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进行信用情况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磋商。评审现场进行网上查询,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磋商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2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按照“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3声明书按照“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照磋商文件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提交了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10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注:1.资格评审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响应资格,且不允许在现场补正。3.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文件商务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编写、签署、盖章。2技术文件(1)技术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编写、签署、盖章。(2)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合同履约期限等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未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3)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4)符合政府采购国家强制性因素要求的条件。(5)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报价文件(1)报价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编写、签署、盖章;(2)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3)不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情形;(4)不存在总报价或单价(如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情形。1.评审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列明具体原因,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2.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审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离的,将导致响应无效。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进行后续磋商活动。评标办法前附表二、响应文件详细评审1、资信商务部分(30分)(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评审内容分值评审标准供应商业绩16分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参加过1项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类项目的设计或咨询业绩得4分,每参加过1项智慧公路类或交通信息化类项目的设计或咨询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16分。注: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应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主要人员14分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类或信息化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作为项目负责人每参加1项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类项目的设计或咨询业绩加4分,每参加1项智慧公路类或交通信息化类项目的设计或咨询业绩加2分。本项满分10分。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有效的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或交通类或信息化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名得1分,最高得4分。项目组成员如同一人同时具备有效的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和交通类(或信息化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须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执业证书、磋商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注: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应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若业绩证明资料中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需另附相关业主证明资料。2、服务技术部分(60分)(由评审专家独立认定)服务方案60分(1)对工程项目的理解(满分12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政策背景的理解;②实施目标;③现状与问题分析;④需求分析。以上内容每一项分值满分为3分,若每有一项上述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则对应分项得3分;若每有一项上述内容不充分或不完整,则对应分项扣1服务方案60分分;若缺一项或每有一项上述内容不适用采购需求,则对应分项不得分。(2)总体建设方案(满分24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建设思路;②总体架构;③建设任务关系与边界;④建设内容。以上内容每一项分值满分为6分,若每有一项上述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则对应分项得6分;若每有一项上述内容不充分或不完整,则对应分项扣2分;若缺一项或每有一项上述内容不适用采购需求,则对应分项不得分。(3)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满分12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关键问题分析;②解决对策。以上内容每一项分值满分为6分,若每有一项上述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则对应分项得6分;若每有一项上述内容不充分或不完整,则对应分项扣2分;若缺一项或每有一项上述内容不适用采购需求,则对应分项不得分。(4)服务保障方案(满分8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团队的组成结构;②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③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④后续服务保障措施。以上内容每一项分值满分为2分,若每有一项上述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则对应分项得2分;若每有一项上述内容不充分或不完整,则对应分项扣1分;若缺一项或每有一项上述内容不适用采购需求,则对应分项不得分。(5)保密措施(满分4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保密承诺;②保密相关规范及措施。以上内容每一项分值满分为2分,若每有一项上述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则对应分项得2分;若每有一项上述内容不充分或不完整,则对应分项扣1分;若缺一项或每有一项上述内容不适用采购需求,则对应分项不得分。3、磋商报价(10分)价格分值为10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2)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最终报价。磋商报价得分最后保留两位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1、评审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2.1分值构成2.1.1资信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服务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评分标准2.2.1资信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服务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2.3.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2.3.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2.3.1.2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2.3.2.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3.2.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3.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评分结果3.1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及其他因素得分计算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3.2磋商报价得分计算3.2.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2.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3.3供应商得分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综合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供应商综合得分=(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其他因素)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商务要求一、项目名称: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总体建设方案。二、项目概况:2024年5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重点支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6轴7廊8通道”主骨架以及国家区域重大战略范围内的国家公路和国家高等级航道,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促进交通基础设施智慧扩容、安全增效、产业融合,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流程再造、系统重塑、制度重构,有效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行业管理效能和产业协同创新水平。山西省成功通过竞争性评审入选两部委公路水路数字化转型工程第二批示范试点。山西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交通强国、数字中国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交通强省、数字山西工作安排,围绕“一环五联、能源保供、文旅畅行”总体布局,在“一轴一廊一通道”(2611公里)示范通道上,打造“一张网、两聚焦、三提升、四体系”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示范区,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包容、韧性的可持续交通体系,全面提升山西省交通运输行业数字化管理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按照“用得上、用得起”原则,开展“5+10”建设任务,主要包括智慧站点、干线通道主动管控、“一张网”出行服务、智慧服务区、智慧隧道、基础设施监测预警、路网运行监测预警、恶劣气象通行安全预警、应急指挥智能调度、重点车辆主动预警、数字治超及大件运输全链条监管、车路云协同应用、北斗导航服务、共建共享数字底座、体制机制创新等。三、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止。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付款条件:总体建设方案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总体建设方案批复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所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付款前成交人须按要求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技术要求一、《总体建设方案》工作内容:开展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总体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数字化基础现状和问题、需求分析、总体建设思路、建设目标、总体架构、技术路线、各平台关系、各任务建设边界、建设内容、绩效指标分解、工作任务清单、工程建设清单、工程概算及必要图纸等,配合各实施单位完成设计文件编制工作。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总体建设方案》。二、成果要求:编制完成《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总体建设方案》(含概算)。三、验收方式和标准:1、采购人负责组织项目验收。2、履约验收方式: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3、履约验收程序:采购人验收或采购人通过专家评审会的方式开展履约验收。4、履约验收内容: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总体建设方案。5、履约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和采购人的要求,须通过采购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最终成果审核和认定。6、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第五章合同原则合同登记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签订地点:山西省太原市签订日期:年月日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原则,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补充和修改。委托人(甲方):单位地址:单位电话:联系人:联系方式:受托人(乙方):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自愿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一、项目概况2024年5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重点支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6轴7廊8通道”主骨架以及国家区域重大战略范围内的国家公路和国家高等级航道,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促进交通基础设施智慧扩容、安全增效、产业融合,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流程再造、系统重塑、制度重构,有效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行业管理效能和产业协同创新水平。山西省成功通过竞争性评审入选两部委公路水路数字化转型工程第二批示范试点。山西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交通强国、数字中国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交通强省、数字山西工作安排,围绕“一环五联、能源保供、文旅畅行”总体布局,在“一轴一廊一通道”(2611公里)示范通道上,打造“一张网、两聚焦、三提升、四体系”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示范区,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包容、韧性的可持续交通体系,全面提升山西省交通运输行业数字化管理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按照“用得上、用得起”原则,开展“5+10”建设任务,主要包括智慧站点、干线通道主动管控、“一张网”出行服务、智慧服务区、智慧隧道、基础设施监测预警、路网运行监测预警、恶劣气象通行安全预警、应急指挥智能调度、重点车辆主动预警、数字治超及大件运输全链条监管、车路云协同应用、北斗导航服务、共建共享数字底座、体制机制创新等。二、服务的内容与要求1、项目名称: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总体建设方案;2、工作内容:开展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总体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数字化基础现状和问题、需求分析、总体建设思路、建设目标、总体架构、技术路线、各平台关系、各任务建设边界、建设内容、绩效指标分解、工作任务清单、工程建设清单、工程概算及必要图纸等,配合各实施单位完成设计文件编制工作。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总体建设方案》。3、服务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止。5、服务成果:编制完成《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总体建设方案》(含概算)。三、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开展检查服务所需的各类支持,包括乙方开展工作所需的各类文件资料与信息、信息网络环境、工作环境等。2、指配一名专门人员配合和协调乙方工作。3、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费用。4、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乙方进场开展检查工作,确保乙方具备充足的时间和条件开展检查工作。四、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检查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乙方单位资质评估认可证书的复印件。2、乙方应事先编制检查方案报送甲方。3、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查活动。4、乙方现场检查时应遵守各方安全管理及其他现场管理制度。5、按国家相关标准和甲方要求进行检查并提供整改建议,按时出具报告,并对报告内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协助甲方对检测出的隐患进行整改。五、技术成果归属和资料保密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形成的技术成果、工作成果均归甲方所有。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成果,否则造成的损失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六、验收、评价方法1、乙方按合同要求提交成果文件份,并经专家评审验收合格。2、验收期限:甲方应依据验收标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交付物的验收评审并出具验收意见。若服务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未进行验收或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针对服务存在的重大瑕疵进行修改或补救,并重新提交甲方验收。3、验收方式和标准:(1)甲方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具体工作。(2)履约验收方式:甲方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当由至少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确定一名组长。(3)履约验收程序:甲方验收或甲方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开展履约验收。(4)履约验收内容:(5)履约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和甲方的要求,须通过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最终成果审核和认定。(6)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七、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1、合同含税价款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为:元;税率:,;税额为:元。。2、支付方式:八、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者迟延提供乙方开展检查工作所需的各类支持,影响工作进度或质量的,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并相应顺延服务成果交付时间。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遵守上述条款的规定,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甲方不得无故延迟或者拖欠乙方的服务费用,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计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如甲方延迟付款超过合同规定期限7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1、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履行义务,每迟延一日按照合同总价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2、乙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经甲方催告后不予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九、不可抗力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而使对方遭受到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采取适当和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对未尽本项责任造成或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十、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复印件存档一份,3、若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非经合同签订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本合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均不得向任何合同外其他方转让。4、本合同与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5、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姓名、联系电话)为甲方项目联络人,乙方指定(姓名、联系电话)为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承担以下责任:(1)就本合同的履行进行联系沟通;(2)代表本方履行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项目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6、双方确定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十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3、竞争性磋商文件4、乙方所做的其他承诺(以下无正文)此页为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附件一:廉洁合同廉洁合同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项目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行政职能部门、企业廉洁自律和腐败风险防控,打击商业贿赂,推进廉洁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发生,保证项目建设优质高效,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成交单位(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方和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和山西省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项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行业管理规章制度。(4)双方要成立廉洁建设领导机构,认真落实廉洁建设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加强廉洁自律。(5)双方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6)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对方应落实责任追究。(7)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业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业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钱款、住房、车辆和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收乙方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得大额回报。(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喜庆事宜、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5)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经济活动。(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7)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8)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严禁违反财经纪律,不得出现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吃拿卡要等微腐败现象。(9)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的行为。3.乙方的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钱款、住房、车辆和办公用品等。(5)乙方不得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获得大额回报。(6)乙方不得有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的行为。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3)甲方应将乙方违约情况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党组织监督执行,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监察、审计机关的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党组织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党组织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两份。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保密协议书保密协议书甲方:乙方:鉴于乙方在,(以下简称本项目)过程中,已经或将要接触或获得涉及甲方的保密资料及将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向乙方披露相关保密资料,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的保密资料予以保密。一、“保密资料”包括:(一)甲方向乙方披露或将要披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关于项目建设所需的资料以及其他甲方尚未公开的资料;(二)乙方在项目中接触的任何分析、编辑、咨询成果或其他文件资料。以上资料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和其它资料。二、“保密项目”项目定义:专指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合同。三、保密义务:1、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法律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密法规,严格控制甲方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乙方保护自己的保密资料。无论如何,乙方对该保密资料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保密资料的保护程度;2、乙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适当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保密资料;3、乙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除依照法律强制性的要求外,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甲方的保密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4、如果乙方基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必须披露相关的保密资料,乙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保密资料的传播。5、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泄密和使用行为。四、保密资料的使用方式和不使用义务:1、乙方只能为完成本项目而使用保密资料;2、除乙方为完成本项目需要时而将保密资料披露给必须直接参与本项工作、必须知晓保密资料的职员之外,乙方不能将保密资料透露给其它任何人;3、乙方不能将此保密资料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4、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包括已离职员工)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五、保密资料的交回:1、当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保密资料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资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保密资料的文件;2、没有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资料。六、知识产权:除非甲方明确地授权,乙方不能认为甲方授予其包含该保密资料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七、违约:如果发生乙方违约,双方同意依如下条款处理:1、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保密资料的传播或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保密资料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同时,乙方按项目合同费用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八、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九、争议的解决: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法院。十、协议的生效: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合同的附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两份。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山西省交通运输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关于山西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总体建设方案需紧急采购的情况说明2025年4月,经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竞争性评审,山西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成果纳入支持范围的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区域名单(第二批)。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数字化转型升级年度工作任务安排,前期已下达中央奖补资金4亿元,我省2025年投资目标3.5亿元。为完成年度投资目标,按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要求,2025年10月底前,需完成总体建设方案招标采购工作。按照此项工作完成期限的要求,有效工作周期非常紧张,为确保这一重要工作任务能够优质高效按期完成,我中心特申请将该项目列为紧急采购项目予以备案采购。特此说明。山西省交通运输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2025年9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