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消防审验服务招标公告(太原市迎泽区教育体育局2025)
项目概况
太原市迎泽区教育系统学校(园)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1062025CGK00063
项目名称:太原市迎泽区教育系统学校(园)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0.05
最高限价(元):411647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太原市迎泽区教育系统学校(园)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项目(二次) 数量: 预算金额(元):0.0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按照省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迎泽区教育系统学校(园)应处置的学校建筑开展现场查验工作,主要包括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的学校、建筑面积总计25万余平方米。为确保全区教育系统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现需聘请具有消防审验能力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依据山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山西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要点及规则》及省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等,对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内容、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消防工程、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进行检查和验证的活动,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报告。本次采购采用统采分签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内容为:为各学校(园)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 本项目按单价进行招标,采购预算单价3.2元/平方米为最高限价,各投标人对采购预算单价3.2元/平方米进行报价,不超过411647元。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专项整治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投标人需符合《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单位和人员资格的公告》中的审查单位资格并确保在有效期内,且设计单位需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2日 09:00
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52号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无需代理费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迎泽区教育体育局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南海街北段
联系方式:0351-41594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太原市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52号
联系方式:0351-4239372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张鑫
电 话:0351-4239372
附件信息:
(文件)太原市迎泽区教育系统学校(园)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项目(二次).docx141.4K
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太原市迎泽区教育系统学校(园)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1401062025CGK00063太原市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9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4第三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29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第五部分采购需求………………………………………………40第六部分合同文本………………………………………………52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7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太原市迎泽区教育系统学校(园)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上,并于2025年10月22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1062025CGK00063项目名称:太原市迎泽区教育系统学校(园)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本项目按单价进行招标,预算单价为3.2元/平米,预计不超过411647元;最高限价(元):本项目按单价进行招标,预算单价为3.2元/平米,预计不超过411647元;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一包。按照省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迎泽区教育系统学校(园)应处置的学校建筑开展现场查验工作,主要包括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的学校、建筑面积总计25万余平方米。为确保全区教育系统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现需聘请具有消防审验能力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依据山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山西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要点及规则》及省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等,对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内容、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消防工程、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进行检查和验证的活动,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报告。本次采购采用统采分签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内容为:为各学校(园)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涉及学校校尉营小学(校尉营小学、华育幼儿园)、桃园小学、海边街小学、特教中心、四十五中、三十七中(文源校区、铜锣湾校区、东山校区)、新西小学、云路街小学、起凤街小学、青年路小学(东山校区)、滨河小学、海边街小学附属幼儿园、起凤街小学附属幼儿园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签订合同起至专项整治结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符合《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单位和人员资格的公告》中的审查单位资格并确保在有效期内,且设计单位需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通过项目采购公告下方点击“潜在供应商”免费下载招标文件)3、方式:在线获取4、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3、方式: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将拒收投标文件。开标时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投标人自行准备。4、开标地点: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52号,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迎泽区教育体育局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南海街北段联系人:魏晓欣联系电话:130070050562.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52号联系人:张鑫联系电话:0351-4239372太原市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9月28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前附表序号内 容 说明与要求1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质要求:投标人需符合《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单位和人员资格的公告》中的审查单位资格并确保在有效期内,且设计单位需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每平方米叁元贰角整(3.2元/平方米)(预计不超过411647元)最高限价:每平方米叁元贰角整(3.2元/平方米)(预计不超过411647元)4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投标报价投标人就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规定的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不得拆包(项)报价。投标报价包括响应“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所产生费用的总和。6投标文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登录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网上提交的,将拒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到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之类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应自备设备及网络环境,确保可完成解密、报价等相应事宜,如有技术疑问请咨询400-881-7190。7投标文件构成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8投标文件编制及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有效期①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天。②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10技术选择性方案不接受 11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2分包不接受13进口产品招标文件注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进行评审。 14免费质保期免费质保期应按照“采购需求说明”中要求的年限执行;没有列明免费质保期年限的,按照国家或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15合同期内调价不接受16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及方式详见“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17讲标讲标内容无讲标时间无18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详见“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29履约保证金”。交纳金额详见“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如未提到履约保证金请忽略本条。19采购合同中标人按照《中标公告》的具体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领取《采购合同》。20电子化采购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2、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4、出现上述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节能产品凡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将按照“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给予加分。环境标志产品凡涉及最新公布的《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环保产品,报价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将按照“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给予加分。信息安全产品投标货物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投标人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中 小企 业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满足采购实质性要求或者评分相等情况下,优先面向中小型市场主体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或者承接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微企业,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6%的折扣。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监 狱企 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福 利企 业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创新产品、创新服务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的扫描件或截图。(格式见附件第七部分)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叠加。绿色低碳及创新产品和服务根据晋财购〔2022〕25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同时符合绿色发展或者创新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的小微企业,给予顶格评审优惠政策支持。22信用记录查询查 询渠 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间开标当日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23招标服务费本次招标不收取任何服务费。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2.1“集中采购机构”是指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2.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2.4“中标人”是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或经采购人确认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2.5“投标货物”是指各种形态、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辅件配件、备品备件、软件、服务等标的物。2.6“服务承诺”是指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投标人承担的货物的提供、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以及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和投标人承诺的其他类似服务。2.7“产品缺陷”是指投标货物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隐患或有碍产品使用安全和产品使用寿命等情形。2.8“欺诈行为”是指项目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3投标人资格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2符合招标公告有关要求,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3.3能够承担投标过程及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4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5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过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知识产权4.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采购人使用而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4.2如投标人不拥有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则投标报价中已包含采购人使用该知识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4.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4.4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投标有效期5.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天。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6投标费用6.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7集中采购机构的权利7.1集中采购机构无论出于任何情况和原因,可停止本次招标,无需对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8解释权8.1本次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构成9.1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4)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采购需求(6)合同文本(7)投标文件格式(8)招标文件的澄清公告以及图纸、答疑、变更或补充通知等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本项目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处获得的保密资料。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法定时限内通知集中采购机构。10.2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10.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构成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包括:11.1报价一览表11.2资格审查部分11.3商务技术部分1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以及澄清、说明或补正。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人应详细审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有效,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12.2供应商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编制响应文件。12.3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书写或打印,字迹清晰、内容齐全,行间不得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全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12.4投标人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资格)有效外,一律不予认可。13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3.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的文字、函电统一使用中文;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提供其中文译文。13.2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投标报价14.1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4.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工商营业执照确定的经营范围,按照第五部分“采购需求”对某包(项)或全部货物进行唯一报价,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前附表》,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14.3投标人应以“包”为基本单位进行报价。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并以“包”为单位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14.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报价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投标人须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并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15投标保证金15.1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6投标文件签署16.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署、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单位公章”、“公章”等均指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16.2投标文件的签署应清晰工整。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17.2响应文件一经提交,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均不予退还。(四)投标18投标文件递交18.1投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告》或《澄清公告》公告时间为准。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章、加密。18.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8.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拒收投标文件:(1)未按集中采购机构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2)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提交响应文件的;19串通投标1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3)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4)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5)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1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19.3电子化采购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2)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4)出现上述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0弄虚作假2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印章或票据凭证等;(2)提供虚假的材料、样品、检验报告、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冒名顶替他人签字;(6)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或服务方案;(7)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21.1获取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与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公章不一致的;21.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的;2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产品样品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21.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1.5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21.6投标人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21.7如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的;21.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签署、签字或盖章的;21.9投标报价出现明显错误,投标人拒绝按照“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14.4”的规定进行修正的;21.10投标总价、投标单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1.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2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事项,而投标文件中未做出响应的;21.13投标文件未对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21.14投标文件对非标注“★”项的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响应负偏离超过五项(含五项)的;21.15采购货物未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21.16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的内容,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面的;21.17投标文件中的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未提供其中文译文,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判的;21.18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21.19采购货物属于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未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21.20投标产品中所包括的软件类产品为非正版软件的;21.2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1.22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的事项,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21.23投标文件未对交货(完工)时间、地点、质保期做出实质性响应的;21.24投标人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21.2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21.2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2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2.1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错误的;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五)开标23开标23.1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招标公告》或《澄清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23.2投标文件开启时,投标人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23.3开标时,集中采购机构依据《开标一览表》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以及集中采购机构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事项。2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开启现场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当场未确认且未提出疑义的,视同认可开启结。(六)资格审查24成立资格审查小组24.1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小组。24.2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5资格审查小组职责25.1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程序、审查方法及审查标准独立履行审查职责。25.2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对存在争议的事项,按照“一票否决”的原则做出结论。(七)评标26成立评标委员会26.1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26.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7评标委员会职责27.1评标委员会成员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履行评标职责。27.2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27.3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八)签订合同28中标通知28.1集中采购机构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中标公告》。28.2集中采购机构告知投标人本人评审得分与排序,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8.3中标人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自行打印《中标通知书》。28.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29履约保证金29.1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于签订采购合同前,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29.2中标人不按照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29.3当中标人全面完成采购合同事项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29.4如果中标人未按双方签订合同事项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0领取合同30.1中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并保证履行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在评审过程当中的答复澄清事项等均为此次采购合同附件,并具有法律效力。30.3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30.4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1对投标人不良行为的处罚31.1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2)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3)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5)投标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未按照有关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1)至(6)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32对中标人不良行为的处罚32.1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3诚实信用33.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凡有悖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将被录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33.2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诚信中存在严重问题时,将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33.3投标人的违法违规和诚实信用缺失行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记录和曝光。(九)服务费34服务费34.1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十)保密和披露35保密35.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除非得到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同意,不得将因参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35.2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视为保密资料,仅用于本项目规定的用途。35.3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处获得的保密资料。36披露36.1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投标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36.2在集中采购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中采购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一)询问、质疑、投诉37询问37.1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38质疑3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按以下原则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8.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8.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8.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8.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8.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8.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8.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8.2.4事实依据;38.2.5必要的法律依据;38.2.6提出质疑的日期。38.2.7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3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8.4对采购文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提出质疑的,由集中采购机构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人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38.5质疑投标人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程序。39投诉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太原市迎泽区财政局提起投诉。39.2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9.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十二)其他40关于日期计算方法40.1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第三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1资格审查依据1.1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资格审查原则2.1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履行审查职责,对存在争议的事项,采取“一票否决”。3资格审查小组应履行职责3.1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应对投标人不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应签署个人理由,否则视为通过。3.2资格审查小组应告知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4资格审查结果4.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5资格审查过程的保密5.1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对资格审查情况以及在审查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6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审查内容标 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照“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要求进行编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要求进行编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要求进行编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照“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要求进行编制。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要求进行编制。6投标人保证函按照“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7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按照“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8投标人概况按照“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照“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按照“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12资质要求投标人需符合《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单位和人员资格的公告》中的审查单位资格并确保在有效期内,且设计单位需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13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编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写、签署、盖章等。14信用记录查询(资格审查小组查询存档,投标人不需提供资料)查 询渠 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间开标当日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注:以上内容如存在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资格性审查小组需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采购人对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的说明内容及要求采购人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时,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2评标范围2.1评标委员会仅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评标原则3.1评标委员会要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对存在争议的事项,采取“少数服从多数”进行认定。4评标依据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2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评标方法5.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5.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6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澄清6.1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通知该投标人。6.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通过政府采购平台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实质性内容。6.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的事项,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做出答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6.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7评审事项处理原则7.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7.1规定处理(核心产品为“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中标注“※”项)。7.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评标现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7.4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是否属于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7.5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评审依据,亦不作为不中标的评审依据。7.6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8评标报告8.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签字确认,各成员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8.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9评审过程的保密9.1评标委员会、集中采购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9.2评标委员会和集中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10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审查内容标 准1投标文件的报价①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②投标人以“包”为单位填写“投标报价表”。③不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报价情形。④不存在投标总价或投标单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情形。2投标服务(方案)不存在可选择投标服务(方案)的情形。3商务技术指标响应内容①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②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对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他条件和要求的响应未超过五项(含五项)负偏离。4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写、签署、盖章等。5其他未发现属无效投标规定情形的(见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四)投标”第21项的规定)。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判定某投标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11评分细则1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要素针对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客观、公正、审慎地据实、独立打分。1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据实打分或超出“评分细则”要素范围的,集中采购机构有权要求该评标专家重新评审。11.3如出现某一位评标专家打分畸高畸低,导致评审结论改变的,集中采购机构有权要求该评标专家说明其打分的合理理由,并视具体情况报告太原市迎泽区财政局。11.4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分值时,按以下顺序排列:(1)选定技术质量最好的;(2)如技术质量相等时,选定技术支持和服务承诺最好的;(3)如上述条件相同时,选定报价低的。11.5技术评分(分值86分)序号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1服务方案(38分)5分投标人需响应采购单位提出的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得5分,非实质性要求有负偏离的,有一项减1分,负偏离超过五项(含五项)的,响应无效;21分现场验收评定服务方案投标人对消防验收提供完整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验收工作计划和流程;②现场查验活动;③汇总问题、给出意见并出具报告;④提供咨询服务;⑤专家人才储备情况;⑥投标人拟投入的设备情况;⑦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服务,依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各评分点最高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打分标准:缺少1项内容扣3分(其中“项”指上述内容中①②③④⑤⑥⑦条内容)。内容存在缺陷扣2分,内容存在偏差扣1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技术方案内容生搬硬造;或引用标准错误;或技术参数表述错误;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对采购需求理解混乱;或内容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内容存在偏差”是指存在与项目需求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虽阐述但未完全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出现内容前后不一致;或内容虽阐述但不全面、存在不完整等内容。12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服务方案投标人对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服务提供完整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档案收集、整理、归集方案、②档案保存管理方案、③档案移送方案、④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服务,依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各评分点最高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打分标准:缺少1项内容扣3分(其中“项”指上述内容中①②③④条内容)。内容存在缺陷扣2分,内容存在偏差扣1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技术方案内容生搬硬造;或引用标准错误;或技术参数表述错误;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对采购需求理解混乱;或内容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内容存在偏差”是指存在与项目需求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虽阐述但未完全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出现内容前后不一致;或内容虽阐述但不全面、存在不完整等内容。2服务保障方案(21分)9分管理、安全及服务质量保障方案投标人对管理、安全及服务质量保障提供完整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管理机构架构、②安全保障方案、③服务质量保障方案。打分标准:缺少1项内容扣3分(其中“项”指上述内容中①②③条内容)。内容存在缺陷扣2分,内容存在偏差扣1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技术方案内容生搬硬造;或引用标准错误;或技术参数表述错误;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对采购需求理解混乱;或内容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内容存在偏差”是指存在与项目需求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虽阐述但未完全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出现内容前后不一致;或内容虽阐述但不全面、存在不完整等内容。12分应急服务方案投标人针对项目需求及实际情况提供应急应对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应急预案;②突发事件处置人员配置;③突发事件处置响应时间计划;④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等内容。打分标准:缺少1项内容扣3分(其中“项”指上述内容中①②③④条内容)。内容存在缺陷扣2分,内容存在偏差扣1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技术方案内容生搬硬造;或引用标准错误;或技术参数表述错误;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对采购需求理解混乱;或内容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内容存在偏差”是指存在与项目需求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虽阐述但未完全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出现内容前后不一致;或内容虽阐述但不全面、存在不完整等内容。4拟投入的人员情况19分(1)投标人需响应采购单位提出的人员配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提供人员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有效联系地址、基本参保情况等内容);②主要成员证明材料;③拟投入项目人员的职责分工;④其他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人员情况。打分标准:缺少1项内容扣2分(其中“项”指上述内容中①②③④条内容)。内容存在缺陷扣1.5分,内容存在偏差扣1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技术方案内容生搬硬造;或引用标准错误;或技术参数表述错误;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对采购需求理解混乱;或内容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内容存在偏差”是指存在与项目需求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虽阐述但未完全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出现内容前后不一致;或内容虽阐述但不全面、存在不完整等内容。(2)项目负责人如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证书,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注: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3)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项目团队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建筑工程、建筑结构、暖通工程、给排水、建筑电气等项目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增加1名人员得1分,各专业最高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5跟踪服务方案8分针对采购单位对已完成的方案提出的问题及时响应并处理:包括但不限于:①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②服务质量检查、③投诉处理、④及时整改方案。打分标准:缺少1项内容扣2分(其中“项”指上述内容中①②③④条内容)。内容存在缺陷扣1.5分,内容存在偏差扣1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技术方案内容生搬硬造;或引用标准错误;或技术参数表述错误;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对采购需求理解混乱;或内容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内容存在偏差”是指存在与项目需求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虽阐述但未完全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出现内容前后不一致;或内容虽阐述但不全面、存在不完整等内容。评分注意事项:1.响应文件未体现以上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内容的,得0分;2.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确打分依据。11.6商务评分(分值4分)序号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1企业业绩4分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4分。有效业绩认定标准:以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签署且完成的供应商自身同类合同为准。必须提供以下内容:①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完整合同文本、结算凭证[增值税发票或经签订合同双方确认的项目结算单据(书)];②合同核实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评分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未体现以上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内容的,得0分;2.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确打分依据。11.7价格评分(分值10分)序号评审项目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具体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详见“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分注意事项: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评标委员会应记录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1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2.1未按照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将通讯工具存入指定地点的;12.2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12.3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的情形除外;12.4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12.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12.6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12.7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12.8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12.1—12.6”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按照省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迎泽区教育系统学校(园)应处置的学校建筑开展现场查验工作,主要包括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的学校、建筑面积总计25万余平方米。为确保全区教育系统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现需聘请具有消防审验能力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依据山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山西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要点及规则》及省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等,对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内容、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消防工程、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进行检查和验证的活动,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报告。本次采购采用统采分签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内容为:为各学校(园)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二、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1、本项目服务范围见下表。涉及学校涉及建筑面积预算单价总价(预估)校尉营小学(校尉营小学、华育幼儿园)、桃园小学、海边街小学、特教中心、四十五中、三十七中(文源校区、铜锣湾校区、东山校区)、新西小学、云路街小学、起凤街小学、青年路小学(东山校区)、滨河小学、海边街小学附属幼儿园、起凤街小学附属幼儿园128639.57平方米3.2元/平方米411647元2、报价要求:本项目按单价进行招标,预算单价为3.2元/平米,预计不超过411647元,各投标人对采购预算单价3.2元/平方米进行报价。三、服务内容及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对迎泽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的建设工程进行现场查验,并出具消防查验报告。1、投标人需依据山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山西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要点及规则》等工程项目适用的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及省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学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内容、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进行检查和验证活动,并出具消防查验报告。2、消防查验报告需如实记录建筑消防现状,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不符合规范之处(出处、规范标准),并提供相应的整改建议和措施,为后续消防审验工作提供明确方向,中标人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报告需具备消防审验专家签字和单位盖章齐全。3、查验工作应按照:资料检查、现场检查及功能测试、结论判定的程序进行。消防查验主要项目包括:建筑类别、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防火分隔与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避难、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消防电梯、防爆、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其他灭火设施、建筑灭火器、防烟排烟系统及供暖、通风、空调系统防火、消防电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4、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性问题的咨询。四、服务要求1、投标人应成立专门项目服务部,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配备专业性强、经验丰富、服务意识好的技术人员。至少配备3名具备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结构等专业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注册暖通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满足采购方查验要求。2、投标人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流程,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合理分配人力、物力资源等,要确保服务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在研究、核查与数据分析过程中保持严谨认真的态度,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准确可靠。确保各项服务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3、投标人派出的参与人员应详细、准确、真实地记录工作过程中的各项情况,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集工作,确保资料完整无缺、清晰可查,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定期移交至采购人。按规定格式和质量要求提供成果文件,成果文件应内容详实、结论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报告应客观公正地反映建筑消防实际情况,所提出的整改建议和措施应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能够为学校消防整改和验收提供有力支持。4、投标人对技术服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在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投标人在开展服务过程中,技术人员对所涉及到的所有项目信息、文档资料要严格保密,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保密规定和相关要求,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查验结果的,除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外,采购人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中标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5、投标人须具备专家人才储备库,如需专家论证,可满足采购人组织专家论证会的需求。6、投标人应自备查验必要的车辆、检测工具及仪器。四、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专项整治结束。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五、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第一包:每平方米叁元贰角整(3.2元/平方米),报价不得超过此限价。第六部分合同文本需方:供方:供方在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条款供方向需方提供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期等见后附清单)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付款方式四、服务范围及内容五、服务时间及地点1、服务期限:2、服务地点:六、交验七、需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3、及时组织考核工作。4、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5、签订合同后由需方向财政局和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八、供方责任保证所供服务均为响应文件(补充文件)承诺内容,符合相关服务质量标准。九、违约责任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2、供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付款项。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3、供方不能履行服务内容及承诺质量标准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4、供方拒绝或拖延履行服务内容及承诺质量标准的,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服务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十、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供需双方各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响应补充文件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需方(章):供方(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注:本合同仅供参考,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更正或重新起草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须知为了准确投标,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按照如下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一、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做到如下事项:1.按照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文件提交”要求,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提交。2.实事求是地填写“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照统一的格式逐项填报,不可无故修改格式,不可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答复文字;没有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设计。3.“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不得随意删减,如因删减导致投标文件不完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附件中注明“无相关内容,可删除”的除外。二、编制投标文件建议做到如下事项:1.投标文件字体为“仿宋”;正文字号:四号;标题字号:三号加粗;表格中的字号:小四号。2.参照后附目录顺序对投标文件各项内容进行排版、编制页码,如出现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相应内容,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附件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封面(封皮)格式正本或副本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包号: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目录1.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页码2.投标人保证函…………………………………………………………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4.投标人概况……………………………………………………………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投标人资格声明函……………………………………………………8.资质证明文件…………………………………………………………9.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附件3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现针对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截至开标日我方的“信用承诺书”情况声明如下: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保证上述承诺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特此承诺!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4投标人保证函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我方对本次招标文件已详细审阅,内容全部清楚。我方自愿参加此次(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项目投标,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1.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及你方对招标文件的解释。2.如果我方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自愿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相关处罚。3.我方按照“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提交”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4.我方同意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天;赞同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与我方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5.我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及资料、证照真实合法有效;6.我方愿向你方提供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真实数据或资料;7.我方同意承担由投标文件内容填报不清或填报错误,所造成的无效标、废标、落标等后果;8.我方赞同你方组织的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所做出的评审和选择,完全理解同意本招标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同意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审解释的规定;9.我方保证诚实履行合同,做到所供货物货真价实,绝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保质保量按期交货(完工);10.我方保证按照服务承诺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为了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我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郑重承诺: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坚决做到不提供虚假资质文件和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保持公平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质保量地完成采购合同规定的任务,准确兑现售后服务承诺。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6投标人概况一、投标人基本信息1.成立日期:2.注册地址:3.注册资金:4.单位性质:5.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6.资信等级评定情况:7.隶属关系:8.服务体系设置情况简介:9.目前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简介:10.年生产(销售)能力11.职工(雇员)人数:其中:(1)高级技术人员人数:(2)中级技术人员人数:二、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没有需要说明事项的,可删除)我方保证上述内容真实、准确。若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投标单位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7-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正反两面)投标单位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7-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正反两面)全权代理人身份证/护照(正反两面)法定代表人(签字):全权代理人(签字):投标单位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8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现针对贵中心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截至开标日我方的“投标人资格”情况声明如下: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能够提供特定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七、能够提供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规定的特殊资格、证照等。如没有提供,我方认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没有特殊资格、证照的规定,且不再提供关于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的其它资格、证照等。八、关于“投标人资格”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事项(没有补充说明事项的,直接删除)。我方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若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注: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保留核查投标人上述内容及相关原件的权利,如经核查与上述声明不符,或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拒不配合提供相关原件,均视为弄虚作假。附件9资质证明文件附件10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他资料或说明附件11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封面(封皮)格式正本或副本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包号: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目录1.报价表………………………………………………………………页码2.服务内容、要求偏离表……………………………………………3.中小企业声明函……………………………………………………4.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投标人业绩情况……………………………………………………7.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8.服务方案……………………………………………………………9.服务保障方案………………………………………………………10.拟投入的人员情况…………………………………………………11.跟踪服务方案………………………………………………………12.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附件13报价表单位:元包号报价第 包人民币(小写): 元/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平方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14服务内容、要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服务内容、要求响应文件对应内容、要求偏离情况备注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1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供应商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16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18投标人业绩情况附件19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说明:1.投标人如实填写表格,如不涉及可予以删除。2.投标人投标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填写此表后必须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的扫描件或截图。附件20服务方案附件21服务保障方案附件22拟投入的人员情况附件23跟踪服务方案附件24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审验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