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司法鉴定服务招标公告(大理市公安局2025)
2025年-2028年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司法鉴定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2028年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司法鉴定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单位
大理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
大理州
公告时间
2025-09-2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9-28 06:00:00至2025-10-11 23:59:00每日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10-21 09:30:00
开标地点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市洱海时光酒店旁小理车服三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
¥1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金雪琴
项目联系电话
0872-2200337
采购单位
大理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大理市下关街道苍山路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2-2110612
代理机构名称
大理创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大理市太和街道办事处广电路下段大关邑社区第三小组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2-2200337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2028年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司法鉴定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0-21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C2025-G3-00892-DLCJ-0014
项目名称:2025年-2028年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司法鉴定服务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150
最高限价(万元):150
采购需求:包括法医类(法医病理:尸表检验、尸体解剖及死因分析;法医临床:人体损伤程度;法医物证鉴定:个体识别、亲缘鉴定;法医毒物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鉴定及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包括法医类(法医病理:尸表检验、尸体解剖及死因分析;法医临床:人体损伤程度;法医物证鉴定:个体识别、亲缘鉴定;法医毒物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鉴定及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包括法医类(法医病理:尸表检验、尸体解剖及死因分析;法医临床:人体损伤程度;法医物证鉴定:个体识别、亲缘鉴定;法医毒物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鉴定及道路交通事故鉴定。;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标段2: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标段3: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2025年-2028年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司法鉴定服务项目(二次)(第一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025年-2028年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司法鉴定服务项目(二次)(第二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2025年-2028年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司法鉴定服务项目(二次)(第三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 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9-28 06:00至2025-10-11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0-21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市洱海时光酒店旁小理车服三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智能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2.本项目为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项目。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理市公安局
地址:大理市下关街道苍山路66号
联系方式:0872-21106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理创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理市太和街道办事处广电路下段大关邑社区第三小组
联系方式:0872-22003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雪琴
电 话:0872-2200337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2025年-2028年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司法鉴定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文件.docx
2025-09-28
下载
2025年-2028年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司法鉴定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DLCJ2025-059采购人:大理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大理创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1章招标公告3第2章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总则192.招标文件213.投标文件234.投标265.开标276.评标287.合同授予288.纪律和监督30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32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2第3章评标办法36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2第5章采购内容及要求57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746.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746.2投标函部分格式756.2.1开标一览表756.2.2投标函766.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86.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96.2.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06.2.6近年财务状况表816.2.7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一览表826.2.8无违法记录承诺书836.2.9中小企业声明函846.2.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856.2.11无异议承诺书866.3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876.3.1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876.3.2投标报价说明886.3.3投标分项报价表896.3.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906.3.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916.4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926.4.1服务实施方案926.4.2检验鉴定机构人员情况926.4.3硬件设施926.4.4近两年的能力验证材料936.4.5通过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能力认可情况936.4.6本地化服务证明材料或承诺936.4.7管理流程和规范946.4.8企业荣誉946.4.9其他资料94第1章招标公告2025年-2028年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司法鉴定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2028年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司法鉴定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招标条件“2025年-2028年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司法鉴定服务项目(二次)”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已完成前期采购准备工作,具备招标条件。采购人为大理市公安局,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出资比例为100%。大理创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大理市公安局的委托,现对2025年-2028年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司法鉴定服务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1采购计划编号:4532901JH2025009612.2.2政采云项目编号:DLZC2025-G3-00892-DLCJ-00142.3.3项目名称:2025年-2028年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司法鉴定服务项目(二次)2.4.4项目概况:包括法医类(法医病理:尸表检验、尸体解剖及死因分析;法医临床:人体损伤程度;法医物证鉴定:个体识别、亲缘鉴定;法医毒物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鉴定及道路交通事故鉴定。2.5.5标段划分:共划分3个标段:第一标段:下关中队、事故中队、太和中队;第二标段:古城中队、海西中队、双廊中队;第三标段:经开区中队、凤仪中队、海东中队;注:但因个别特殊案件,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或因工作业务特定需求等情况,可根据特定情况进行指定委托服务单位。2.6.6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2.7.7预算金额:¥150万元/年。注:采购预算价为估算价,投标人的各项单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公布的各单价,投标报价在单价上限价的基础上以优惠率(下浮率)形式报价,单价上限价详见本招标文件“第5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最终结算价按每年度实际发生数量按实结算。2.8.8项目地点:大理市。2.9.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10.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1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且需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请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完整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的企业(未满6个月)无需提供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时须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3.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时间:2025年0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4.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4.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办理。(2)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企业账号与数字证书(CA)进行绑定,凭企业数字证书(CA)获取招标文件。(3)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注: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外省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售价(元):04.4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4.5供应商可同时参加三个标段投标,但只可中标一个标段。5.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5.1投标文件的递交5.1.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需在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1.2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1)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云南CA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672-7666(紧急办理可拨:18725158190)。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3)网上递交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均可递交。5.2投标文件解密本项目的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3)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统一提出异议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4)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第2章投标人须知”)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6.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6.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6.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6.4递交地点: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6.5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6.6开标会议(1)本项目采用智能开标方式,投标人可以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与本项目开标会议。(2)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1日09时30分。(3)开标地点:大理创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采云平台开评室(大理市太和街道办事处广电路下段洱海时光酒店旁小理车服三楼)。7.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8.其他补充事宜8.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8.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9.发布公告的媒介采购信息、中标公告均在以下媒体发布:云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我公司对其他网站转载本公告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10.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理市公安局地址:大理市下关镇苍山路66号联系方式:139885276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理创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大理市太和街道办事处广电路下段大关邑社区第三小组联系方式:0872-220033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金雪琴(代理机构)电话:15750245914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采购人:大理市公安局地 址:大理市下关镇苍山路66号联系人:何 潇电 话:13988527627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大理创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理市太和街道办事处广电路下段大关邑社区第三小组联系人:金雪琴电话:0872-2200337 157502459141.1.4项目名称2025年-2028年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司法鉴定服务项目(二次)1.1.5项目地点大理市公安局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其他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第5章“采购内容及要求”1.3.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1.3.3项目地点大理市1.3.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且需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请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完整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的企业(未满6个月)无需提供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时须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1分 包■不允许1.11.4偏差□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补充、答疑(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形式:书面形式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形式:书面形式2.3.1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形式:书面形式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9采购预算价□无■有,¥150万元/年。注:采购预算价为估算价,投标人的各项单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公布的各单价,投标报价以优惠率进行报价,优惠率不得低于0%,单价上限价详见本招标文件“第5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最终结算价按每年度实际发生数量按实结算。投标报价优惠率不得低于0%,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3.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3.4.5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2年至今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及其他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签署的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3.7.3(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网上递交,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提供贰份(一正一副)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件,且必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3.7.3(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不需要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无4.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投标人如同时参加3个标段,应分别递交投标文件。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无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 点:大理创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采云平台开评室(大理市太和街道办事处广电路下段洱海时光酒店旁小理车服三楼)。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委派的评标专家不得担任评评标委员会组长。评标委员会确定方式: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里随机抽取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1.投标文件的递交(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需在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2)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1)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云南CA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672-7666(紧急办理可拨:18725158190)。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3)网上递交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均可递交。2.投标文件解密本项目的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3)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统一提出异议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4)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第二部分第十二条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4)递交地点: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5)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6)开标会议1)本项目采用智能开标方式,投标人可以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与本项目开标会议。2)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1日09时30分。3)开标地点:大理创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采云平台开评室(大理市太和街道办事处广电路下段洱海时光酒店旁小理车服三楼)。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2)本项目为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项目。知识产权(2)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2)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3)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监督(5)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及采购人以及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解释权(6)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细微偏差(7)1)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处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评标办法(8)综合评分法中标服务费(9)中标服务费:以本项目估算价为计费基数,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文件的规定计取,计费基数为三年采购预算总价,由各标段中标单位平均分担,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向各标段中标方收取。投标报价(10)投标报价和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11)投标人的各项单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公布的各单价,投标报价以优惠率进行报价,单价上限价详见本招标文件“第5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最终结算价按每年度实际发生数量按实结算。其他(12)1)保密:成交投标人在完成项目过程中,采购人所提供的自身情况资料应当保密,成果文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发布、转让和使用该成果。2)中小企业合同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大理州财政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共同出台了《大理州支持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质押融资试行方案》(大财采〔2023〕5号)。中标(成交)中小企业若有融资意向,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大理分网)-政策法规栏目”下查看融资政策文件及操作手册,登录“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按照操作手册流程登记融资意向或查看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①“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大理分网)-政策法规栏目”网址:http://zs.yngp.com/login.do?method=beginlogin&districts=532900 ②“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rcrfsp.com(13)本项目所属行业:①商务服务业,或②零售业(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行业情况在此2种行业中进行选择性填写)。(1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必须在经审批的执业范围内开展业务;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超出中标人司法鉴定执业范围及重新鉴定业务,采购人有权按相关规定另选有相应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承办。因个别特殊案件,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或因工作业务特定需求等情况,可根据特定情况进行指定委托服务单位。(15)在服务过程中,如有采购需求中未列明的鉴定业务,采购人可与鉴定机构协商确定该项鉴定业务的单价。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项目地点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招标范围的所有内容,如有疑义应以书面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统一解答,采购代理机构整理答疑书并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3.1.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开标一览表;(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除外);(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近年财务状况表;(7)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一览表;(8)无违法记录承诺书;(9)中小企业声明函;(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11)无异议承诺书;(1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或其他有必要提交的投标资料。3.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2)投标报价说明;(3)投标分项报价表;(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服务实施方案(2)检验鉴定机构人员情况(3)硬件设施(4)近两年的能力验证材料(5)通过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能力认可情况(6)本地化服务证明材料或承诺(7)管理流程和规范(8)企业荣誉(9)其他资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和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3.2.2投标单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司法鉴定服务费、人员工资、差旅费、税金等全部内容,任何有选择性报价将不予接受。3.2.3投标人要详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充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投标报价,对于招标文件或现场不明确之处按投标须知表中要求的时间提出。3.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及交货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增加或减少,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自主报价。3.2.6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7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3.2.8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9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价的,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采购预算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10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3.2.11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针对每一项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3.2.12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文件有效期3.3.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3.3.2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3.6备选投标人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文件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6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大理创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采云平台开评室(大理市太和街道办事处广电路下段洱海时光酒店旁小理车服三楼)。5.1.2采购人在本章第5.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3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以及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质疑8.5.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8.5.1.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8.5.1.3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报名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潜在投标人须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8.5.1.4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实行实名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的原件。质疑函接收机构:大理创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大理市太和街道办事处广电路下段大关邑社区第三小组联系人及电话:金雪琴157502459148.5.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5.1.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8.5.2投诉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10.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10.1.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10.1.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0.1.4各行业划型标准为:(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1.5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10.1.6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10.1.7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10.1.8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10.1.9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10.1.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3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分法)条款号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3.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审核复印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审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审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若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无需提供】,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财务要求审核复印件: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审核复印件:投标人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完整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的企业(未满6个月)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具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对以上内容自行承诺,并将承诺书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当前应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网站查询截图,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当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时,其投标将被否决。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审核复印件,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3.2符合性评审标准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分项报价分项报价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内容未存在虚假内容、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完成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报价唯一报价完整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权利义务投标文件中应对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规定的相应权利及义务进行响应,不得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3.3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报价部分:10分技术部分:40分商务部分:50分3.4详细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的评审F1(满分10分)a. 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人不得将整个项目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该投标无效,将被拒绝。b.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10c.评标基准价=1-最高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若存在价格评审优惠的场景,此处投标报价为进行相应价格评审优惠后的价格,最终以评标结果为准)备注:(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总价在享受的价格扣除10%后参与价格分数计算。(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投标单位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3)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F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评审(满分40分)1、服务实施方案(满分15分)(1)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投标要求的得10-15分;(2)方案较为详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 满足投标要求的得5-10分;(3)方案简单,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基本满足投标要求的得0-5分。2、检验鉴定机构人员情况(满分25分)(1)鉴定机构人员基本情况评审(满分10分)①机动车安全技术鉴定:参与本项目鉴定人执业范围应包含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鉴定,机构至少有3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职称,5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鉴定人。②车辆属性鉴定:参与本项目鉴定人执业范围应包含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鉴定,机构至少有3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职称,5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鉴定人。③是否碰撞接触鉴定人执业范围应包含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形态鉴定,鉴定机构应具备3名以上具有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形态鉴定资质鉴定人。④车速鉴定鉴定人执业范围应包含道路交通事故车速鉴定,鉴定机构应具备3名以上具有道路交通事故车速鉴定资质鉴定人。⑤尸表检验及死因分析鉴定人执业范围应包含法医病理鉴定资质,鉴定机构应具备3名以上具有法医病理鉴定资质鉴定人。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鉴定人执业范围应包含法医临床鉴定资质,鉴定机构应具备3名以上具有法医临床鉴定资质鉴定人。⑦个体识别及亲缘鉴定鉴定人执业范围应包含法医物证鉴定资质,鉴定机构应具备3名以上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鉴定人。⑧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鉴定人执业范围应包含法医毒物鉴定资质,鉴定机构应具备3名以上具有法医毒物鉴定资质鉴定人。⑨道路交通事故形态分析鉴定人执业范围应包含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形态鉴定,鉴定机构应具备3名以上具有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形态鉴定资质鉴定人。⑩微量物证鉴定鉴定人执业范围应包含微量物证鉴定资质,鉴定机构应具备3名以上具有微量物证鉴定资质鉴定人。满足以上本基础条件的本项得 10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1分。(2)鉴定机构拟派人员中除上述基础条件外, 每增加一名鉴定人加 1 分,本项满分 10 分。(3)鉴定小组成员中除满足上述基础条件外,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每增加一人加 2 分,本项满分 5 分。注:投标单位须提供上述拟派人员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学历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职称证(加盖公章复印件)、执业资格证(加盖公章复印件)、培训证(加盖公章复印件)、鉴定经历申明(由投标单位自行提供)等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不记分。F3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评审(满分50分)1、硬件设施(满分10分)投标人具有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鉴定、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法医临床、法医毒物及法医物证所需设备。齐全的本项得10分,每缺一项扣2分。提供硬件设施的购买发票及系统截图、设备图片(加盖公章复印件)2、近两年的能力验证(满分2分)投标人能够提供近两年以来(2023年1月至今)的能力验证成绩,特别是本项目中涉及的项目。满意通过率达到80%的,得2分;满意通过率达到70%的,得1分;满意通过率达到70%以下的,不得分。成立不满一年的机构,已报名参加2025年能力认证的得1分。提供能力验证的相关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3、通过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能力认可的情况(满分5分)投标人能够提供本次招标涉及的项目通过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能力认可的情况。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能力认可的项目,得5分;通过云南省级资质认定的项目,得3分;未通过的,不得分。4、鉴定内容全面性评审(满分8分)投标单位《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内有与本项目相对应的鉴定内容的本项得8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5、本地化服务(满分15分)(1)投标单位为大理市市内企业或在大理市行政区域内设有服务站点或承诺中标后在大理市范围内设定服务站点的得10分;投标单位为大理州州内企业或在大理州行政区域内设有服务站点或承诺中标后在大理州范围内设定服务站点的得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否则不得分。本项评审以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2)能够保证紧急案件24小时内进行勘察、检验,72小时内出具鉴定文书的得5分。6、管理流程和规范(满分8分)投标单位需具备完善的管理流程及管理规范。提供的管理流程及管理规范科学合理的得8分,一般的得4 分,缺项的本项得 0 分。7、荣誉得分(满分2分)投标人或员工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的,提供一个荣誉称号得1分,最高得2分。条款号编列内容3.5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3.6否决投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的否决投标条款与附件B不一致的以附件B为准。评标办法1、总则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优惠率高的优先;投标优惠率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推荐。注:本次招标标段划分项目分为3个标段,评标顺序为先评审第一标段,再评审第二标段,最后评审第三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加3个标段投标,但只可中标1个标段。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报价部分:10分(2)技术部分:40分(3)商务部分:50分2.2.2评分标准(1)报价部分评分标准:详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详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详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2.1.2、2.1.3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l)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采购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任务书,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2.4.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采购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A2.4.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A3初步评审A3.1资格评审A3.1.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资格评审未通过的,不予进入下一评审。A3.2响应性评审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响应性评审未通过的,不予进入下一评审。A3.3判断否决投标A3.3.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1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A3.3.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否决条件不应与第2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否决条件为准。A3.3.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被否决。A3.4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可进入详细评审。A4.1详细评审的程序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1)报价部分评审及评分;(2)技术部分评审及评分;(3)商务部分评审及评分;(4)汇总评分结果。关于中小企业(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4)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关于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必须按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如不按规定格式填写的将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不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A4.2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3汇总评分结果A4.3.1评分要求和统计分数原则1)评标委员会技术组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2)技术部分评分中,各评委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统计分数原则:当评委有效评分份数在5份以上时,去掉最高和最低评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为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得分;当评委有效评分份数在5份及以内时,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为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A4.3.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A5.1推荐中标候选人A5.1.1除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4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4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4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评标委员会认为仍具备竞争性时,则评标委员会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推荐的方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采购人重新招标。A5.1.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2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2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其他地方要求的否决投标条款无效,评标委员会不得根据“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以外的条款否决投标。B1.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人有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5)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6)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有评标委员会认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评审标准的;(7)投标人当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及“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投标人当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时,其投标将被否决)。(8)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9)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备注:评标委员会应对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说明情况,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仅供参考,依照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结合本项目的情况,可由双方另行约定)●合同登记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采购合同书●委托中介●集中采购●是否国库支付(□全额□部分)甲方(采购人)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乙方(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售后服务联系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合同总价:甲乙双方经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一、名称、供应商名称、数量、单价(技术参数和详细配置不够填写须另作附件)二、质量承诺三、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其中:国库集中支付:(大写)小写:采购中心统一支付:(大写)小写: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价并包含培训费用。本合同的供货范围,除包括上述采购内容外,还包括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文件。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结,项目建设施工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2.负责提供项目建设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项目服务;5.按政府采购规定落实采购资金并办理采购资金划拨手续。(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一、二、三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项目是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具体服务:项目建设期间,甲方保证有位工作人员参与,至少工作个工作日,提供专业培训次;2.保证甲方在项目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3.严格遵守投标、技术澄清、商务等的一切规定和条款;4.参与甲方共同进行项目的验收。五、以上内容与甲方采购确认和乙方中标承诺情况一致。六、技术培训:乙方向甲方提供天的人员免费培训;食宿自理(各自负责);费用由乙方负责,具体时间为天、地点为,其他由甲乙双方协定。七、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服务中心的名单、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技术支持电话:,联系人:。八、整体项目完成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九、验收及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项目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统一初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项目交验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将完整的项目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乙双方共同初验,并由乙方按合同规范要求完成等。交货时,乙方随货向甲方交付项目必需的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服务手册等);项目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将由甲方和乙方进行集中验货,若发现不合格的项目,乙方必须予以更改;在项目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乙方应对由于设计等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2.项目验收: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甲方检验是否合格并满足合同技术要求;3.一般性项目由招标人(采购人)组成验收组负责项目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合同价款结算合同生效甲方按照政府采购国库支付的规定及程序,根据项目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并依照合同进行支付。项目按合同规定日期完工后,经甲方根据合同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确认数量无误和质量合格,按政府采购统一的格式要求填写验收书(即项目按验收标准验收后且手续齐全)后支付,支付方式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协商。十一、违约责任: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项目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项目,乙方无权请求返还余款;逾期交货(或完工)将向甲方每日偿付的滞纳金。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项目及所交项目与合同标准不符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项目,甲方向乙方偿付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偿付的滞纳金。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也可以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三、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十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六、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1.招标文件;2.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及澄清;3.中标通知书;4.合同书附件。附件名称(如有请填写):第5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类别序号项目名称释义单位单价/元一、法医类(88项)(一)法医病理鉴定1早期尸表检验对死亡 24 小时以内的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碎尸、吸毒、艾滋病、疑似传染病等尸体加收 50%费用具498.00 2晚期尸表检验对死亡 24 小时以外的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高度腐败尸体、碎尸、吸毒、艾滋病、疑似传染病等尸体加收 50%费用具1245.00 3早期尸体常规解剖对死亡 24 小时以内的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尸体常规解剖的主要内容包括尸表检验,颅腔、胸腔、腹腔剖验,根据案件需要提取常规毒化检材等具2490.00 4晚期尸体常规解剖对死亡 24 小时以外的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尸体常规解剖的主要内容包括尸表检验,颅腔、胸腔、腹腔剖验,根据案件需要提取常规毒化检材等具4150.00 5特殊尸体解剖对特殊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特殊尸 体包括高度腐败尸体、尸体发掘、碎尸、吸毒、 疑似传染病等尸体具4980.00 6乙类传染病尸体解剖对乙类传染病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种类具6640.00 7尸体脊髓腔解剖对尸体脊髓腔部位进行解剖检验例664.00 8单个器官肉眼大体检查对肺、肾、脾、肝等器官中的一个器官进行肉眼大体检查,每个415元;对多个器官进行肉眼大体检查的,每增加 1 个器官,加收 200 元,但收费总额不高于全套器官肉眼大体检查的费用个415.00 对心或脑进行肉眼大体检查,每个830元。对多个器官进行肉眼大体检查的,每增加 1 个器官,加收 200 元,但收费总额不高于全套器官肉眼大体检查的费用个830.00 9多器官肉眼大体检查对一具尸体常规解剖的全套器官进行肉眼大体检查套2490.00 10常规组织切片制作和检查对组织、器官取材并制作切片,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对一具尸体常规解剖的全套器官进行组织切片检查的,全套最高不超过 4000 元张66.40 11组织切片特殊染色检查利用特殊染色技术进行病理组织学切片检查,包括脂肪染色、糖原染色等张83.00 12电子显微镜病理检查制备符合要求的样品,利用透射电子显微镜或扫描电子显微镜进行检查样品249.00 13硅藻检查对尸体的肺、肝、肾、长骨及牙齿等器官组织进行硅藻检查。一具尸体的一种器官组织(肺、肝、肾、长骨及牙齿等)为一例例539.50 14尸体 X 光检查对尸体某部位,如头部、颈部、胸腹部、骨盆部、四肢,进行 X 射线检查。对四肢中的任何一肢、二肢、三肢、四肢进行检查,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部位66.40 15尸体 CT 检查对尸体某部位,如头部、颈部、胸腹部、骨盆部、四肢,进行 CT(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检查。对四肢中的任何一肢、二肢、三肢、四肢进行检查,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部位124.50 16法医现场勘查法医到案件现场进行现场勘验、物证搜集等工作例830.00 17法医病理诊断运用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尸表检查、尸体剖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等检查结果,结合书证审查,作出法医病理诊断例1245.00 18死亡原因分析运用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尸表检查、尸体剖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等检查结果,结合书证审查,确定死亡原因;或仅依靠对尸检照片、尸检记录、病史等资料的书证审查,推测或判断死亡原因例1660.00 19死亡方式判断运用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尸表检查、尸体剖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等检查结果,根据现场勘查和案情调查,结合书证审查,判定致死方式例1245.00 20死亡时间推断运用法医学理论和技术,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生物化学检测结果,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综合分析、推断死亡时间例830.00 21致伤物推断与认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分析损伤的形态特征及成伤机制,综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结果,损伤和可疑致伤物上附着物的理化检验结果、DNA 同一认定结果等,认定致死伤物体例913.00 22生前伤死后伤鉴别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结果、组织切片检查结果等,鉴别死者损伤是生前还是死后形成例830.00 23损伤时间推断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尸体检验结果、组织切片检查结果、免疫组织化学检验结果等,分析损伤的生活反应变化规律,推断损伤到死亡的经历时间例830.00 24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1)由于条件所限或失去其他检验时机,文证审查是唯一的鉴定方法,根据文证审查直接得出鉴定意见;(2)文证审查与尸体检验同时作为鉴定的方法,依据审查意见和检验结果做出鉴定意见例1245.00 (二)法医临床鉴定25损伤程度鉴定鉴定人体损伤的程度,即伤情评定(不包括精神损伤程度鉴定)。仅对轻微体表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的,减半收费例830.00 26伤残程度评定评定因人体损伤导致的残疾程度(不包括精神伤残程度评定)例830.00 27伤病关系鉴定评定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及其程度,或损伤与疾病在人身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精神科除外)例996.00 28诈病、诈伤、造作伤鉴定评定被鉴定人是否存在诈病、诈伤或造作伤例1245.00 29劳动能力鉴定评定被鉴定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精神科除外)例664.00 30活体年龄鉴定评测被鉴定人的骨龄或生理年龄例830.00 31男性性功能评定评定男性被鉴定人的性功能状况例498.00 32听觉功能评定检测、评定被鉴定人的听觉功能水平例581.00 33视觉功能评定检测、评定被鉴定人的视觉功能水平例581.00 34神经功能评定(限电生理检查)检测、评定被鉴定人的神经功能水平例664.00 35性侵犯鉴定检查、鉴定被鉴定人遭受性侵犯的躯体损伤、处女膜完整性等情况例664.00 36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推断导致人身伤害的物体种类、特征,推断致伤方式(包括交通事故中被鉴定人的致伤方式),作致伤物同一认定例830.00 37后续治疗项目和时限评定评定被鉴定人伤病(精神科除外)治疗终结后,所需的继续治疗、再次手术、康复、使用临床辅助器具(包括更换周期)等合理的后续治疗项目及时限例664.00 38护理依赖程度评定评定被鉴定人因伤、病(精神科除外)是否存在护理依赖及其程度例664.00 39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评定被鉴定人因伤、病(精神科除外)产生的误工、营养、护理的时间,即“三期”评定。评定“三期”中的任何一项、二项或三项,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例664.00 40医疗费合理性评定评价伤病人员已发生的前期医疗费的必要性、合理性(精神科除外)。每住院多一次,增加500元例664.00 41后期医疗费评定评定被鉴定人伤病(精神科除外)治疗终结后,所需的继续治疗、再次手术、康复、使用临床辅助器具(包括更换周期)等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用例664.00 42损伤形成时间推断(新旧伤鉴别)推断损伤形成的时间,鉴别新伤、旧伤例830.00 43影像资料同一性认定判断医学影像资料是否属于同一个体。每增加一张医学影像资料加收 20%的费用两张747.00 44医疗损害后果评定评定诊疗活动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例1245.00 45医疗过错评定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例3320.00 46医疗过错与损害的因果关系评定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判断原因力大小例1660.00 47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1)由于条件所限或失去其他检验时机,文证审查是唯一的鉴定方法,根据文证审查直接得出鉴定意见;(2)文证审查与活体检验或尸体检验等同时作为鉴定的方法,依据审查意见和检验结果做出鉴定意见例830.00 (三)法医物证鉴定48人体精斑种属试验确定可疑斑痕是否为人类精液斑,包括确认混合斑中是否含有人类精液样本83.00 49人体血斑种属试验确认可疑斑痕是否为人血或是否含有人血样本107.90 50常染色体 STR检验——个体识别利用常染色体 DNA的 STR(短串联重复序列)检测技术,对生物检材和比对样本进行检测,以确定是否来源于同一个个体。每增加 1份比对样本,加收 50%的费用。以骨骼、牙齿、指甲、精斑、精液等特殊检材作为样本的,加收50%的费用样本996.00 51常染色体 STR检验——三联体亲子鉴定利用常染色体 DNA的 STR(短串联重复序列)检测技术,对男子、女子及孩子进行检测分析,以确定男子是否为孩子的生父和(或)女子是否为孩子的生母。以骨骼、牙齿、指甲、精斑、精液等特殊检材作为样本的,加收 50%的费用样本996.00 52常染色体 STR检验——二联体亲子鉴定在生父或生母一方不参与的情况下,利用常染色体 DNA的 STR(短串联重复序列)检测技术,以确定被检测男子(女子)是否为孩子的生父(生母)。以骨骼、牙齿、指甲、精斑、精液等特殊检材作为样本的,加收 50%的费用样本996.00 53Y染色体 STR检验利用 Y染色体 DNA的 STR(短串联重复序列)检测技术,对生物检材和比对样本进行检测分析,以确定是否来源于同一父系或用于亲子鉴定辅助鉴定。以骨骼、牙齿、指甲、精斑、精液等特殊检材作为样本的,加收 50%的费用样本1245.00 54X染色体 STR检验利用 X染色体 DNA的 STR(短串联重复序列)检测技术,对生物检材和比对样本进行检测分析,以辅助判断特殊亲缘关系,如同父姐妹等。每增加 1份比对样本,加收 50%的费用。以骨骼、牙齿、指甲等特殊检材作为样本的,加收50%的费用样本1245.00 55人类线粒体DNA检验通过对生物检材和比对样本进行线粒体DNA检测分析,以确定是否来源于同一人或同一母系。以骨骼、牙齿、指甲、精斑、精液等特殊检材作为样本的,加收 50%的费用样本1245.00 56动物 DNA检验对动物的 DNA进行检测分析,以确定动物的种属、亲子关系或其他特性,包括动物的亲子鉴定样本1660.00 57植物 DNA检验对植物的 DNA进行检测分析,以确定被检测植物的种属及其他特性样本1660.00 58法医物证鉴定文证审查(1)由于条件所限或失去其他检验时机,文证审查是唯一的鉴定方法,根据文证审查直接得出鉴定意见;(2)文证审查与检验等同时作为鉴定的方法,依据审查意见和检验结果做出鉴定意见例498.00 59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检测人体体液中是否含有乙醇,测定人体体液中的乙醇浓度样本332.00 60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检测测定血液中的碳氧血红蛋白的饱和度样本332.00 61人体体液中毒品定性分析检测人体体液中是否含有某一种类的毒品或其代谢物。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加收 30%的费用。如进行定量分析,加收50%的费用样品/类目标物830.00 (四)法医毒物鉴定62毛发中滥用药物定性分析检测毛发中是否含有某一种类的毒品或其代谢物。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加收 30%的费用。如进行定量分析,加收 50%的费用样品/类目标物1245.00 63生物样品中常见挥发性毒物分析检测生物样品中是否含有常见挥发性毒物或其代谢物。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加收 30%的费用。如进行定量分析,加收50%的费用样品/类目标物830.00 64生物样品中常见有机毒物分析检测生物样品中是否含有常见有机毒物或其代谢物。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加收 30%的费用。如进行定量分析,加收 50%的费用样品/类目标物830.00 65生物样品中常见无机毒物分析检测生物样品中是否含有常见无机毒物或其代谢物。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加收 30%的费用。如进行定量分析,加收 50%的费用样品/类目标物830.00 66生物样品中常见动、植物有毒成分分析检测生物样品中是否含有常见动、植物有毒成分或其代谢物。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加收 30%的费用。如进行定量分析,加收 50%的费用样品/类目标物1494.00 67毒品、毒(药)物定性分析测定样品中的毒品、毒(药)物成分。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加收 30%的费用。进行定量分析,加收 50%的费用样品830.00 68法医毒物鉴定文证审查(1)由于条件所限或失去其他检验时机,文证审查是唯一的鉴定方法,根据文证审查直接得出鉴定意见;(2)文证审查与检验等同时作为鉴定的方法,依据审查意见和检验结果做出鉴定意见例664.00 (五)法医精神病鉴定69精神状态鉴定判定被鉴定人在特定时间或时期的精神状态,包括智能障碍、精神疾病诊断及严重程度评定例664.00 70刑事责任能力评定评定行为人在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时的实施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例1245.00 71受审能力评定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否具有:理解自己面临的诉讼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的能力;认识诉讼程序及自身权利的能力;与辩护人配合进行合理辩护的能力例996.00 72服刑能力评定评定服刑人员目前是否具有:对自己所承受刑罚的性质、意义和目的的认识能力,对自己的身份和出路的认识能力,对自己当前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适应能力例1245.00 73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评定受害人在遭受性侵害时对性侵害的辨认和自我控制能力例1245.00 74受行政处罚责任能力评定评定行为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违法行为时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例1245.00 75诉讼能力评定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或行政诉讼活动中,是否理解自己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权力和诉讼过程的意义,是否具有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例996.00 76民事行为能力评定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是否能够辨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是否能够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否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1245.00 77作证能力评定评定行为人是否具有提供与案件有关系的证言的能力例830.00 78劳动能力评定(精神科)评定被鉴定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例830.00 79精神损伤程度评定评定被鉴定人的精神损伤程度(伤情评定)评定被鉴定人的精神损伤程度(伤情评定)例1494.00 80精神伤残程度评定评定被鉴定人因精神损伤导致的残疾程度例1494.00 81精神障碍因果关系鉴定评定损伤与精神障碍间的因果关系,或损伤与精神障碍在人身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例1660.00 82护理依赖程度评定(精神科)评定被鉴定人因精神障碍导致其日常生活是否存在护理依赖及其程度例664.00 83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精神科)评定被鉴定人因精神损伤、精神疾病产生的误工、营养、护理的时间,即“三期”评定。评定“三期”中的任何一项、二项或三项,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例664.00 84后续治疗项目和时限评定(精神科)评定被鉴定人精神损伤、精神疾病治疗终结后,继续治疗、康复所需的后续治疗项目及时限例664.00 85精神病人危险性评估评价精神病人可能危害社会的程度。适用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包括对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的诊断评估、提出是否解除强制医疗的建议等例830.00 86多导心理生理检测对被检测人实施多导心理生理(测谎)检测例1660.00 87精神障碍医学鉴定评价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否符合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标准。适用于《精神卫生法》第 32条规定的程序例830.00 88法医精神病鉴定文证审查(1)由于条件所限或失去其他检验时机,文证审查是唯一的鉴定方法,根据文证审查直接得出鉴定意见;(2)文证审查与法医精神病鉴定检查等同时作为鉴定的方法,依据审查意见和检验结果做出鉴定意见例830.00 二、物证类(59项)六)文书物证鉴定1笔迹形成方式鉴定判断检材上的笔迹是否通过直接书写形成项996.00 2笔迹同一性认定在已经确定检材上的笔迹形成方式的前提条件下,比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是否为同一人书写项996.00 3印章印文形成方式鉴定判断检材上的印文是否通过印章直接盖印形成枚996.00 4印章印文同一性认定在已经确定检材上的印文形成方式的前提条件下,比对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否为同一枚印章盖印枚996.00 5印刷文件制作方法鉴定判断检材文件通过何种方式(打印、复印、印刷、传真等)制作,或进一步判断该检材文件是通过何种办公机具或印刷机具制作件1245.00 6印刷文件同一性鉴定判断检材文件自身的不同部分,或判断检材文件与比对样本,是否为同一台机具制作项996.00 7模糊图文辨认显现和辨认检材文件上的模糊图文内容件996.00 8书写压痕辨读显现和辩读因书写压力作用遗留在垫纸页或其他承载物上的无色凹陷类图文件996.00 9损毁文件整复整理、修复因遭受浸泡、粘连、烧毁、撕裂等而导致损毁的文件件996.00 10变造文件鉴定鉴定检材文件是否存在人为添改、刮擦、消褪、掩盖、换页等情况项1245.00 11特种文件鉴定对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护照、工作证等),证书(如房产证、结婚证、产权证、执业证、毕业证、准考证等),票证、货币、商标、书画等文书进行鉴别、判断件996.00 12朱墨时序鉴定判断有交叉的印文与印文、印文与文字、文字与文字形成的先后顺序项2075.00 13文书物质材料鉴定对组成文件的各种物质材料(包括纸张、色料、粘合剂等)进行检验、鉴别项1079.00 14文书鉴定文证审查对送检材料是否具有备检验条件进行审查检验鉴定例830.00 (七)痕迹物证鉴定15手印形成方式鉴定判断检材上的手印是否通过捺印形成枚830.00 16手印同一认定判断检材上的手印与比对样本是否属于同一人。手印包括指印、掌印和其它手部皮肤纹印枚1245.00 17足迹鉴定对足迹进行分析,推断行为人特征;认定检材足迹与样本足迹是否属于同一人。每增加 1枚比对样本,加收 30%的费用枚415.00 18工具痕迹鉴定对工具遗留的痕迹进行分析,作种属认定即判断痕迹由何种工具形成,或作同一认定即判断痕迹是否由某一特定工具形成个498.00 19动物蹄(爪)迹鉴定对动物蹄、爪遗留的痕迹进行检验、分析,推断其特征,作动物种属认定或同一认定。每增加 1枚比对样本,加收 30%的费用枚647.40 20整体分离痕迹鉴定对同一整体分离为若干部分进行分析,明确分离方式、特征,作同一认定,或作出其他推断件522.90 21锁匙痕迹鉴定对锁匙痕迹进行分析,作同一认定。每增加 1套比对锁具样本,加收 30%的费用件531.20 22纺织品痕迹鉴定对纺织品作为造痕客体时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进行分析,作种属认定或同一认定。每增加 1件比对纺织品样本,加收 30%的费用件539.50 23玻璃痕迹鉴定对玻璃制品破碎痕迹的性状、成因等进行分析,作种属认定或同一认定件539.50 24牙齿痕迹鉴定对以牙齿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进行分析,作同一认定。每增加比对样本 1人,加收 30%的费用件705.50 25唇纹痕迹鉴定对以嘴唇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进行分析,作同一认定。每增加比对样本 1人,加收 30%的费用个415.00 26皮肤纹痕迹鉴定对以人体皮肤(不包括手印和足迹)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进行分析,作同一认定。每增加比对样本 1人,加收 30%的费用个664.00 27耳廓痕迹鉴定对以耳廓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进行分析,作同一认定。每增加比对样本 1人,加收 30%的费用个415.00 28车辆轮迹鉴定对以车辆轮胎和轮辋等车轮组成部件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进行检验、分析,对轮胎痕迹作种属认定或同一认定,推断车辆轮胎损坏原因及其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利用制动拖印推断车辆行驶速度,认定车辆碰撞点,鉴定车辆行驶状态,或作出其他推断、判断个996.00 29车辆痕迹鉴定对以车辆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以及其他造痕客体在车辆上遗留的痕迹进行检验、分析,判断车辆品牌、类型;判断车辆是否发生过碰撞;判断车辆具体碰撞部位;判断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其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推断道路交通事故参与者的交通行为方式(如驾乘关系、骑行或者推行、行人姿态等),或作出其他推断、判断辆1245.00 30机动车车辆号码显现采取化学、物理学等方法,显现、识别机动车辆识别代码、车架钢印号、发动机钢印号、悬挂号牌及车辆其它总成部件的识别码等组415.00 31常见炸药鉴定对常见炸药的性状、形成痕迹的成因等进行分析、鉴定项664.00 32物体爆破(裂)痕迹鉴定对物体爆破(裂)痕迹的性状、成因等进行分析、鉴定件664.00 33导火索、导爆索鉴定对导火索、导爆索的性状、形成痕迹的成因等进行分析、鉴定段581.00 34火雷管、电雷管鉴定对火雷管、电雷管的性状及形成痕迹的成因等进行分析、鉴定段581.00 35制式手榴弹、手雷鉴定对制式手榴弹、手雷的性状及形成痕迹的成因等进行分析、鉴定项498.00 36爆炸装置鉴定对爆炸装置的性状及形成痕迹的成因等进行分析、鉴定项1660.00 37痕迹鉴定文证审查对送检材料是否具有备检验条件进行审查检验鉴定例830.00 38显微镜检验使用立体显微镜、偏振光显微镜等对样品进行物理形貌观察、取样及初步检验样品249.00 39红外吸收光谱法检验使用红外光谱仪对样品在红外区的吸收光谱进行检验样品581.00 40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法检验使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对样品在紫外区及可见区的吸收光谱进行检验样品373.50 41分子荧光光谱法检验使用分子荧光光谱仪对样品的激发光谱与发射光谱进行检验样品373.50 42原子发射光谱法检验使用原子发射光谱仪对样品中所含元素的种类进行定性检验样品249.00 43原子吸收光谱法检验使用原子吸收光谱仪对样品中特定种类的元素进行定量检验样品373.50 44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能谱法检验使用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能谱仪对样品的微观形貌、元素种类及不同种类元素的相对含量进行检验。如进行射击残留物、爆炸残留物检验,每样品加收 50%的费用样本498.00 (八)微量物证鉴定45气相色谱/质谱法检验使用气相色谱/质谱仪对样品中特定目标物的保留时间及质谱特征进行检验。如需定量检验,每样品加收 50%的费用样品373.50 46显微分光光度法检验使用显微分光光度法对样品中特定微区中的物质在紫外区、可见区及红外区的吸收光谱进行检验样品332.00 47薄层色谱法检验使用薄层色谱仪对样品中特定目标物的相对保留行为进行检验。如需定量检验,每样品加收 50%的费用样品249.00 48气相色谱法检验使用气相色谱仪对样品中特定目标物的保留时间进行检验。如需定量检验,每样品加收 50%的费用样品249.00 49高效液相色谱法检验使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对样品中特定目标物的保留时间进行检验。如需定量检验,每样品加收 50%的费用样品415.00 50热分析法检验使用热重分析法、差热分析法等不同种类的热分析仪器对样品的热力学参数或物理参数随温度变化的关系进行检验样品249.00 51激光拉曼光谱法检验使用激光拉曼光谱仪对样品在特定波段光源的作用下的拉曼散射信号进行检验样品456.50 52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检验使用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对样品中元素的种类及相对含量进行检验。如超过 5个元素的,每增加 1个元素加收 20%的费用样品581.00 53X射线荧光光谱法检验使用X射线荧光光谱仪对样品中元素的种类及相对含量进行检验。如需定量检验,每样品或目标物加收 50%的费用样品332.00 54X射线衍射法检验使用X射线衍射法对样品中元素的种类及原子排列情况进行检验。如需定量检验,每样品或目标物加收 50%的费用样品415.00 55裂解—气相色谱/质谱法检验使用裂解-气相色谱/质谱仪对样品中裂解产物的保留时间及质谱特征进行检验。如需定量检验,每样品或目标物加收 50%的费用样品332.00 56液相色谱/质谱法检验使用液相色谱/质谱仪对样品中特定目标物质的保留时间及质谱特征进行检验。如需定量检验,每样品或目标物加收 50%的费用样品664.00 57离子色谱法检验使用离子色谱仪对样品中离子的种类及相对含量进行检验。如需定量检验,每样品或目标物加收 50%的费用样品415.00 58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综合分析、评判检验结果,作出结论。对多种方法检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其过程较为复杂的,加收 50%的费用例664.00 59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文证审查对送检材料是否具有备检验条件进行审查检验鉴定例830.00 三、声像资料类(54项)(九)电子数据鉴定1存储介质数据固定对存储介质进行全盘复制、镜像,固定数据。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优盘、存储卡、光盘、软盘、SIM卡等。根据存储介质容量收费,不足 100GB的按 100GB收费100GB415.00 2电子数据搜索、提取对存储介质中的电子数据进行搜索、提取。根据存储介质容量收费,不足 100GB的按 100GB收费100GB415.00 3电子数据恢复恢复被删除或无法直接读取的电子数据(不含数据库)。按照存储介质容量收费,不足 100GB的按 100GB收费100GB415.00 4数据库数据恢复恢复被删除或无法直接读取的数据库数据个2905.00 5电子文件修复修复被损坏的电子文件,包括文档、图片、视频等个1245.00 6存储介质物理故障排除检查、排除存储介质的物理故障,如调换磁头、电机,更换 PCB板,坏扇处理等部件996.00 7芯片数据获取提取芯片存储的数据个830.00 8网页数据获取获取特定时间的网络信息,如论坛发帖、微博、QQ空间、网站网页等页249.00 9网盘数据获取远程获取网盘中的数据MB166.00 10网络数据包获取及分析获取特定时间段通过某节点的网络数据包,并进行分析MB249.00 11密码破解破解电子密码,获取加密数据个1245.00 12计算机系统操作行为分析分析计算机系统的操作痕迹,如上网痕迹、USB设备使用痕迹、程序运行痕迹等项1660.00 13电子邮件真实性(完整性)鉴定检验、判断电子邮件是否经过伪造修改封996.00 14电子文档真实性(完整性)鉴定检验、判断电子文档是否经过伪造修改个996.00 15即时通信真实性(完整性)鉴定检验、判断即时通信信息是否经过伪造修改条996.00 16数据库真实性(完整性)鉴定检验、判断数据库是否伪造修改个2905.00 17软件相似性鉴定检验、判断两个软件的相似程度100个程序行124.50 18软件功能鉴定检验、判断软件是否具有某项功能项1245.00 19文件一致性鉴定检验、判断两个文件是否一致对830.00 20电子物证鉴定文证审查对送检材料是否具有备检验条件进行审查检验鉴定例996.00 (十)声像资料鉴定21录音资料中语音同一认定判断检材录音资料中的语音和样本语音是否为同一人所说。对同一检材,每增加比对样本1人,加收 50%的费用对2075.00 22语音比对样本录制根据检材语音情况,制作录音方案,录制比对样本语音对664.00 23录音内容辨听辨听录音资料,书面整理录音资料所反映的内容。一段录音不足 10分钟的,按 10分钟计10分钟498.00 24录音资料的真实性鉴定即录音资料剪辑鉴定,检验、判断录音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以确定其是否经过后期剪辑等加工处理。一段录音不足 10分钟的,按 10分钟计10分钟830.00 25录音资料的原始性鉴定检验录音资料自身固有的原始特性,判断其是否符合原始记载的特征。一段录音不足 10分钟的,按 10分钟计10分钟830.00 26录音资料的降噪及信号增强降低或清除噪声,提高目标声音信号强度。一段录音不足 10分钟的,按 10分钟计10分钟830.00 27语音人身分析分析、刻画录音资料中说话人的籍贯(或长期居住地)、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体形等特征。一段录音不足 10分钟的,按 10分钟计10分钟664.00 28录音器材认定判断录音资料是否由某一特定录音器材录制。每增加 1部录音器材作为认定对象,加收 20%的费用部664.00 29录音资料的同源性鉴定判断两份录音资料记载的语音、音乐等声音是否源自于同一次的记录。每增加1份比对资料,加收 50%的费用两份1660.00 30窃听器材鉴定判断某录音器材是否属于窃听专用器材部1245.00 31视频资料中人像同一认定判断检材视频资料中的人像和样本人像是否为同一人。对同一检材,每增加 1人作为比对样本,加收 50%的费用对1660.00 32视频资料中车辆同一认定判断检材视频资料中的车辆和样本车辆是否为同一车辆。对同一检材,每增加 1辆车作为比对样本,加收 50%的费用辆1660.00 33视频资料中物品同一认定判断检材视频资料中的物品和样本物品是否为同一物品。对同一检材,每增加 1件物品作为比对样本,加收 50%的费用件1660.00 34视频比对样本录制根据检材视频情况,制作视频录制方案,录制人(车辆、物品)的比对样本视频次664.00 35视频资料中事件过程分析检验、辨识视频资料的拍摄过程、内容及所反映的情节,书面分析、整理视频资料所拍摄记录的事件过程。一段视频资料不足 10分钟的,按 10分钟计10分钟664.00 36视频资料的真实性鉴定即视频资料剪辑鉴定,检验、判断视频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以确定其是否经过后期剪辑等加工处理。一段视频资料不足 10分钟的,按 10分钟计10分钟830.00 37视频资料的原始性鉴定检验视频资料自身固有的原始特性,判断其是否符合原始记载的特征。一段视频资料不足 10分钟的,按 10分钟计10分钟664.00 38视频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对视频资料中的图像进行增强、校正、去模糊等处理,突出、复原需要的画面,提高视觉效果。一段视频资料不足 10分钟的,按 10分钟计10分钟830.00 39录像器材认定判断视频资料是否由某一特定录像器材录制。每增加 1部录像器材作为认定对象,加收 20%的费用部664.00 40视频资料的同源性鉴定判断两份视频资料记载的人、车辆、物品等形象是否源自于同一次的记录。每增加 1份比对资料,加收 50%的费用两份1660.00 41视频资料中车速鉴定基于视频资料中的车辆图像,计算目标车辆在某时段(时点)的行驶速度辆1660.00 42图片资料中人像同一认定判断检材图片资料中的人像和样本人像是否为同一人。对同一检材,每增加 1人作为比对样本,加收 50%的费用。此处“图片”仅指由照相形成的图像对1245.00 43图片资料中车辆同一认定判断检材图片资料中的车辆和样本车辆是否为同一车辆。对同一检材,每增加 1辆车作为比对样本,加收 50%的费用。此处“图片”仅指由照相形成的图像对1660.00 44图片资料中物品同一认定判断检材图片资料中的物品和样本物品是否为同一物品。对同一检材,每增加 1件物品作为比对样本,加收 50%的费用。此处“图片”仅指由照相形成的图像对1245.00 45图片比对样本摄制根据检材图片情况,制作摄制方案,拍摄人(车辆、物品)的比对样本图片次415.00 46图片资料的真实性鉴定检验、判断对图片(含数字图片和非数字图片)资料的完整性,以确定其是否经过后期剪辑等加工处理张1245.00 47数字图片资料的原始性鉴定检验数字图片资料自身固有的原始特性,判断其是否符合原始记载的特征张1245.00 48图片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对照相记载的图像进行增强、校正、去模糊等处理,突出、复原需要的画面,提高视觉效果张996.00 49照相器材认定判断图片资料是否由某一特定照相器材摄制。每增加 1台照相器材作为认定对象,加收 50%的费用张1245.00 50图片资料的同源性鉴定判断两份图片资料记载的人、车辆、物品等形象是否源自于同一次的记录。每增加 1份比对资料,加收 50%的费用两份1245.00 51窃照器材鉴定判断照相、摄像器材是否属于窃照专用器材部1245.00 52计算机人像组合根据目击者的记忆,利用计算机技术,参考人像素材,综合制成目标人(犯罪嫌疑人)的肖像人498.00 53手工模拟画像根据目击者的记忆,综合运用绘画技术绘制目标人(犯罪嫌疑人)的肖像人830.00 54声像资料鉴定文证审查对送检材料是否具备鉴定条件进行审查检验件996.00 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6.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2025年-2028年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司法鉴定服务项目(二次)(第标段)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2投标函部分格式6.2.1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2025年-2028年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司法鉴定服务项目(二次)(第标段)投标报价小写:在单价上限价的基础上优惠 %大写:在单价上限价的基础上优惠百分之 服务期限质量承诺其 它注:1、投标文件扉页应为此页。2、本表可拓展,不提供此表或不按要求的格式、内容填写,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2.2投标函投标函(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全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投标的有关活动。为此: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3.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全部实质性要求。4.提供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5.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6.保证严格执行双方所签的采购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7.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次投标有关的资料、情况和技术资料。8.本投标文件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日内有效。9.与本次招标投标有关的一切来往通讯请寄:投标人(单位电子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身份证复印件正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6.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法定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投标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身份证复印件正面(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6.2.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机构负责人姓名电话鉴定业务范围备注注:后附投标人简介、营业执照、司法鉴定许可证等(需加盖公章)。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2.6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1、开户银行情况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地址:电话:联系人及职务:传真:电传:2、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财务状况(单位:元)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 年)1总资产2.流动资产3总负债4.流动负债5.税前利润6.税后利润备注:在此附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2.7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一览表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甲方名称金额服务时间123456789101112注:1、本表可相应扩展。2、须附业绩证明材料(有效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2.8无违法记录承诺书无违法记录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公司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全称(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2.9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额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额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司法鉴定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