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纤维 木质素纤维招标公告(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2025)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木质素纤维

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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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公告
编号:三公局2025.202-总-木质纤维素(沿黄)FA00000405319

一、公开询价
条件

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沿黄高速YHSG-4项目经理部,资金来自 国家拨付与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  木质素纤维 采购进行公开询价。采购项目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沿黄高速YHSG-4项目  ,组织单位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二、
项目概况与范围

起点位于孟州市城伯镇岑村南,经城伯镇、谷旦镇北、赵和镇北、济源市轵城镇东,呈东西走向,在济源市轵城镇裴沟村下穿二广高速公路后与菏宝高速顺接。建设规模:全长22.365km,其中孟州境内19.066km,济源境内3.299km,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4.5米。设互通式立交2处(其中枢纽互通1处、服务型互通1处)涵洞64道、桥梁37座。

三、
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单位,请于2025年09月28日11:00时至2025年10月01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系统https://zjzcw.iccec.cn/完成报名并下载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报价
文件的递交

4.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01日16:00时(报价截止时间),参与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系统系统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4.2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中交招采网系统将予以拒收。
4.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4.4 有意参加报价的单位需及时关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相关信息,务必确保在系统内预留的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正确,如有变动,需及时进行变更。如因联系方式有误未能及时收到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的,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五、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沿黄高速YHSG-4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 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沿黄4标项目经理部
采购组织机构: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采购组织机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鑫桥中路3号院3号楼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10-81403472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920275606
项目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13890896957

六、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包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6.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6.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七、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木质素纤维
 
见第四章
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沿黄4标综合场站
2025年10月至本项目结束

1、技术要求:                                                                       严格执行JT/T553-2020标准。 2、备注:(1)木质素上料设备由乙方提供,乙方提供的设备应包含木质素纤维上料所需的全套核心组件及配套附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上料主机(含进料口、输送装置、动力系统)、纤维储存仓(具备防潮、防堵塞功能)、计量控制系统(可精准调节上料量,误差范围不超过 ±2%)、电气控制柜(含操作面板、故障报警装置)、设备安装所需的连接管路、固定支架及连接沥青操作室可视设备等配套专用工具、设备; 3、木质纤维素到场后由乙方负责卸车、码垛(配置叉车一台),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备清单及产品技术参数说明书,经甲方确认后作为设备供应的依据。乙方需在设备交付前,为甲方提供3名操作人员(3名操作人员的工资、食宿、交通、保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少于3次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流程、日常维护保养、常见故障排查与处理等,确保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技能。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若遇到技术问题,可随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乙方咨询,乙方需在 24小时内提供技术指导;若需现场技术支持,乙方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安排技术人员到场。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将设备运输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并 承担设备运输、装卸过程中的费用及风险,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4、中标单位需于合同签订前送样品至项目试验室检测(联系人:张洪涛  13313009963),送检合格后签订合同;后期供货期间,每批次进场木质素纤维由建设单位指定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盲抽委托试验,若出现产品检测不合格,影响甲方生产施工所带来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验收方式:过磅计量; 6、结算周期: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1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1 日至本月 10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7、支付方式:物资结算之日起 30 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60 %;剩余 37 %在 60工作日内,以    方式付清。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 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网银转账支付;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8、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最终结算12个月后,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9、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发票申请记录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如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10、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1、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木质素纤维物资采购询价文件1.采购编号:三公局2025.202-总-木质纤维素(沿黄)FA00000405319组织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沿黄高速YHSG-4项目2025年09月28日目录第一章公告3一、竞争性谈判条件3二、项目概况与范围3三、文件的获取3四、报价文件的递交4五、联系方式4六、附表4第二章报价人须知13一、报价文件的编制15二、中标通知15三、签订合同15第三章通用合同条款及格式16第四章供货要求28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31一、报价函33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4三、授权委托书35四、报价表36五、其他事项补充371.1.第一章公告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沿黄4标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公告编号:三公局2025.202-总-木质纤维素(沿黄)FA000004053191.1.1.一、公开询价条件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沿黄高速YHSG-4项目经理部,资金来自国家拨付与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木质素纤维采购进行公开询价。采购项目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沿黄高速YHSG-4项目,组织单位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范围起点位于孟州市城伯镇岑村南,经城伯镇、谷旦镇北、赵和镇北、济源市轵城镇东,呈东西走向,在济源市轵城镇裴沟村下穿二广高速公路后与菏宝高速顺接。建设规模:全长22.365km,其中孟州境内19.066km,济源境内3.299km,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4.5米。设互通式立交2处(其中枢纽互通1处、服务型互通1处)涵洞64道、桥梁37座。1.1.2.三、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单位,请于2025年09月28日11:00时至2025年10月01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系统https://zjzcw.iccec.cn/完成报名并下载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1.1.3.四、报价文件的递交4.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01日16:00时(报价截止时间),参与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系统系统递交电子报价文件。4.2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中交招采网系统将予以拒收。4.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4.4有意参加报价的单位需及时关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相关信息,务必确保在系统内预留的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正确,如有变动,需及时进行变更。如因联系方式有误未能及时收到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的,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1.1.4.五、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沿黄高速YHSG-4项目经理部项目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沿黄4标项目经理部采购组织机构: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组织机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鑫桥中路3号院3号楼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10-81403472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公司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3920275606项目联系人:廖先生联系电话:138908969571.1.5.六、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包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6.1收费标准: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6.2支付流程(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七、物资需求一览表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1木质素纤维见第四章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沿黄4标综合场站2025年10月至本项目结束1、技术要求: 严格执行JT/T553-2020标准。(5)木质素纤维采用优良的木质素粒状纤维,掺加比例以沥青混合料总质量的0.3%-0.4%。木质素粒状纤维技术指标应满足下表的要求。表1粒状木质素纤维质量技术要求指标技术要求直径规格4.0mm颗粒直径(mm)4.0±1颗粒长度(mm)≤16原纤维颗粒筛分4mm通过率(%)12.8mm通过率(%)≤7磨损后纤维颗粒筛分4mm通过率增加值(%)12.8mm通过率增加值(%)≤11造粒剂含量(%)3~20旋转黏度(135℃)(mpa.s)≥200灰分含量(%)12~22质量损失(210℃,1h)(%)≤6,且无燃烧现象含水率(%)≤5松方密度(kg/m)350~550密度实测热萃取后的木质纤维吸油率4~8木质纤维含量W85最大长度≤6平均长度实测2、备注:(1)木质素上料设备由乙方提供,乙方提供的设备应包含木质素纤维上料所需的全套核心组件及配套附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上料主机(含进料口、输送装置、动力系统)、纤维储存仓(具备防潮、防堵塞功能)、计量控制系统(可精准调节上料量,误差范围不超过 ±2%)、电气控制柜(含操作面板、故障报警装置)、设备安装所需的连接管路、固定支架及连接沥青操作室可视设备等配套专用工具、设备;3、木质纤维素到场后由乙方负责卸车、码垛(配置叉车一台),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备清单及产品技术参数说明书,经甲方确认后作为设备供应的依据。乙方需在设备交付前,为甲方提供3名操作人员(3名操作人员的工资、食宿、交通、保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少于3次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流程、日常维护保养、常见故障排查与处理等,确保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技能。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若遇到技术问题,可随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乙方咨询,乙方需在 24小时内提供技术指导;若需现场技术支持,乙方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安排技术人员到场。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将设备运输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并 承担设备运输、装卸过程中的费用及风险,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4、中标单位需于合同签订前送样品至项目试验室检测(联系人:张洪涛 13313009963),送检合格后签订合同;后期供货期间,每批次进场木质素纤维由建设单位指定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盲抽委托试验,若出现产品检测不合格,影响甲方生产施工所带来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验收方式:过磅计量;6、结算周期: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1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1 日至本月 10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7、支付方式:物资结算之日起 30 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60 %;剩余 37 %在 60工作日内,以 方式付清。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网银转账支付;(√)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 )12个月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8、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最终结算12个月后,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9、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发票申请记录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如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10、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1、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1.2.第二章报价人须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项目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沿黄高速YHSG-4项目经理部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联系人(公司):王女士联系电话:13920275606联系人(项目):廖先生联系电话:13890896957 2交货期交货期:2025年10月至本项目结束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5年10月05日3交货地点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沿黄4标综合场站4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5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最高项数:/6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资料以补遗书形式发布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补遗书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与单位均具有约束力。7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中交招采网系统内线上补遗8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9最高限价☑无□有,最高报价限价:元10报价有效期90天1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允许12递交报价文件地点中交招采网系统。13定标方式☑最低价法□综合评标法14谈判小组的组建谈判小组构成:7人;谈判小组确定方式:单位选派。15谈判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16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中标人□是☑否17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1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所有资料均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请报价单位给予重视,如未按照要求制作标书,将视情况废标处理)2、报价文件格式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要求制作,不得随意删减内容。1.2.1.一、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1告知书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1.2情形认定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一)不廉洁行为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二)不诚信行为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2.以他人名义进行报价、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三)其他情形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3惩戒措施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报价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报价、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1.4修复机制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1.5信用承诺书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报价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1.2.2.二、报价文件的编制2.1报价文件应按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2.2报价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有关供货期、报价有效期、供货要求、询价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报价文件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询价文件要求更有利于询价单位的承诺。2.3报价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询价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2.3.三、中标通知在报价有效期内,询价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报价人。1.2.4.四、签订合同询价单位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询价单位提出附加条件,询价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询价单位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予以赔偿。第3章通用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范本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木质素纤维)合同编号: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沿黄高速YHSG-4项目经理部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账号:110060224018002574257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7596009847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丙88号801联系方式:15192084946邮箱:15192084946@163.com乙方(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联系方式:邮箱:(必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若有)、合同附件;2.合同谈判中的澄清文件、会议纪要、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文件;3.图纸及附件;4.甲方及业主在施工期间发出的所有指示和指令。合同组成文件若有冲突时,采取优先有效原则,按组成文件编号数字排序,编号数字在前的优先解释;同一编号序列的合同文件,按照时间顺序解释,订立时间在后的优先解释。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合同约定,否则双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受合同约束和调整。第二条、采购物资说明1.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款物资名称材质计量暂定数量不含税单价(元)税金 (元)含税单价(元)含税总价(元)备注规格单位木质素纤维吨287合计不含税金额(元)大写:合计增值税税额(元)大写:含税金额(元)大写:说明:1、货款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根据实际税率填写)。2、表中不含税单价为精确到两位小数的四舍五入数值。乙方按合同约定以包税金(含增值税、资源税、关税)、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合同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结算方法:合同数量为暂定,实际数量以双方核定数量为准,单价按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如果乙方供货不及时或乙方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降低供货数量或解除合同。2.联络与送达甲方确定的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qq.com;联系人微信号:,联系人QQ号:。乙方确定的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联系人微信号:,联系人QQ号:。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有关合同的通知,均应以上述联系方式为准。收到通知一方对通知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逾期通知的,视为无异议。任何一方变更前述联系方式的,均应以书面形式,在变更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变更一方未发出或延迟发出变更通知的,另一方在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已按照合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变更一方承担。3.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时间:甲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的时间为本合同的订立时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订立时即生效。合同订立地点: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沿黄4标项目部。第三条、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1、本合同项下交付的木质素纤维应严格执行JT/T553-2020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在工程施工中,如果所引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新颁布,应由甲方决定是否引用新标准或新规范,对此乙方应予以理解并承担风险。上料设备由乙方提供。(5)木质素纤维采用优良的木质素粒状纤维,掺加比例以沥青混合料总质量的0.3%~0.4%。木质素粒状纤维技术指标应满足下表的要求。粒状木质纤维质量标准序号项目技术要求(直径规格4.0mm)1颗粒直径4.0±12颗粒长度≤163原纤维颗粒筛分4mm通过率(%)-42.8mm通过率(%)≤75磨损后纤维颗粒筛分4mm通过率增加值(%)-62.8mm通过率增加值(%)≤117造粒剂含量(%)3-208旋转黏度(135°C(mPa.s)≥2009灰分含量(%)12-2210质量损失(210°C,1h)(%)≤6,且无燃烧现象11含水率(%)≤512松方密度(kg/m)350-55013密度实测14热萃取后的木质纤维吸油率(倍)4-815木质纤维含量(%)W8516最长长度(mm)≤617平均长度实测表1粒状木质素纤维质量技术要求指标技术要求直径规格4.0mm颗粒直径(mm)4.0±1颗粒长度(mm)≤16原纤维颗粒筛分4mm通过率(%)12.8mm通过率(%)≤7磨损后纤维颗粒筛分4mm通过率增加值(%)12.8mm通过率增加值(%)≤11造粒剂含量(%)3~20旋转黏度(135℃)(mpa.s)≥200灰分含量(%)12~22质量损失(210℃,1h)(%)≤6,且无燃烧现象含水率(%)≤5松方密度(kg/m)350~550密度实测热萃取后的木质纤维吸油率4~8木质纤维含量W85最大长度≤6平均长度实测(1)木质素上料设备由乙方提供,乙方提供的设备应包含木质素纤维上料所需的全套核心组件及配套附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上料主机(含进料口、输送装置、动力系统)、纤维储存仓(具备防潮、防堵塞功能)、计量控制系统(可精准调节上料量,误差范围不超过±2%)、电气控制柜(含操作面板、故障报警装置)、设备安装所需的连接管路、固定支架及连接沥青操作室可视设备等配套专用工具、设备;(2)木质纤维素到场后由乙方负责卸车、码垛(配置叉车一台),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备清单及产品技术参数说明书,经甲方确认后作为设备供应的依据。乙方需在设备交付前,为甲方提供3名操作人员(3名操作人员的工资、食宿、交通、保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少于3次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流程、日常维护保养、常见故障排查与处理等,确保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技能。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若遇到技术问题,可随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乙方咨询,乙方需在24小时内提供技术指导;若需现场技术支持,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技术人员到场。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将设备运输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并承担设备运输、装卸过程中的费用及风险,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3)中标单位需于合同签订前送样品至项目试验室检测(联系人:张洪涛13313009963),送检合格后签订合同;后期供货期间,每批次进场木质素纤维由建设单位指定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盲抽委托试验,若出现产品检测不合格,影响甲方生产施工所带来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四条、交货日期与地点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因货物延误交付造成甲方停工、窝工损失,乙方应无条件赔偿损失),交货地点为甲方通知的指定地点。甲方因施工需要变更指定交付地点时,乙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并依据甲方变更通知要求组织供货。第五条、收货人以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姓名)(电话:)签字或盖章为准。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1.乙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甲方指定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物资由乙方负责安装,则物资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的运送到合同约定或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过程中要按国家标准包装、覆盖,做到无抛洒、无遗漏,不污染环境。2.卸货由()甲方/(√)乙方(选择则在括号内打“√”)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和安全责任。3.材料运输途中出现道路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第八条、计量方式1.以甲方工地实际验收签认合格的产品数量为准。2.甲方提供过磅计量方式;磅差允许误差范围为千分之三,范围以内按乙方数量为准,范围以外按甲方现场过磅数量为准。如误差大可进行第三方确认,确认费用由出入较大的一方承担。第九条、包装和标记1.乙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乙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4.乙方提供的包装标准要符合国家标准,包装费包含在单价之内;乙方对包装物不进行回收。第十条、验收标准、方法1.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4.甲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5.甲方应在货到现场3日内(使用前)对物资进行抽样检验,样品须经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退货、更换、或者根据甲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和相关责任。6.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或证书不全的产品,拒绝接受到货产品与检验报告和证书不符的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安全与环保1.乙方应对送货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产品应是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并且符合国家安全防护标准要求。2.乙方运输过程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3.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区域,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甲方现场人员指定的区域停车、等待卸货。4.乙方应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的规定及技术标准,禁止销售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的材料和产品,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乙方不提供备品备件。第十三条、知识产权乙方承诺甲方在国内、外项目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权索赔时,乙方应向第三方书面回复处理意见,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第十四条、结算及支付1.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1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3.物资结算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60%;剩余37%在60个工作日内,以方式付清。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网银转账支付;(√)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票据期限:()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5.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发票申请记录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如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相关材料。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第十五条、质量保证及履约保证1.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所订货物全新,并完全符合生产工厂所规定的质量、性能标准及国家有关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为合同履约完毕12个月内。(如果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依据国家规定执行);在保修(质)期内如果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天内到达现场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免费进行更换(除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甲方可寻找第三方替代乙方完成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保修或质保金中支付。保修(质)期满,乙方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同时乙方应执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服务。本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合同效力限制。2.履约保证2.1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的金额为/万元,总额不超过合同额的10%。2.2乙方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前一周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受到的损失。2.3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的清退:合同物资最终结算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2.4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则不予退还履约保函或保证金。2.5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或不能满足甲方质量要求的,不予退还履约保函或保证金。2.6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的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第十六条、技术资料发货时,乙方应将与货物相关的整套资料一起交运甲方(如质保书等),若为甲供材料,须提供业主或监理验收的其他资料。具体资料均以甲方要求为准。第十七条、违约责任1.质量:如因产品质量或数量出现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退货、更换,维修或补齐,并负担相关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2.迟交:每迟交货1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迟交时间最多不能超过3日,若超过3日,甲方有权退货并解除合同,乙方除交纳迟交货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解除合同,除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外,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4.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和/或第三人产生的损失。5.乙方应负责自身工人工资发放及与其他第三方的债权债务清理,如果出现纠纷,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尾款或退还保函、履约保证金。6.由于业主、国家及地**策、自然及社会环境等不利因素造成的怠工、停工,由此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关费用。7.乙方应执行国家、当地政府和/或上级单位的疫情防控政策,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如乙方存在供应商挂靠和/或出借资质的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第十八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合同内任何条款的变更,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2.如在乙方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之前,业主与甲方总包合同解除,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按照通知要求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已供货合同价款及相关补偿。如总包合同解除是因为乙方的严重违约,则乙方不能获得补偿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4.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的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应承担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5.如果乙方因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甲方因自身原因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合同的执行。对乙方在收到通知时已完成装运的货物,甲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继续执行合同的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合同解除后,不免除乙方对已供货物的质量缺陷责任。第十九条、不可抗力1.双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事件或双方同意的任何一方都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合同履行时间可以延迟,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等同于事件影响的时间。2.乙方同意政策变化、工程规划变更和业主指令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乙方承诺因政策变化、业主指令或规划变更导致停工退场的不予任何费用补偿。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5日内以特快专递方式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4.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5.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由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各自承担。6.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双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7.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且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8.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执行超过120日,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合同执行问题并达成协议。第二十条、争议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法人机构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其他1.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乙方承诺:乙方基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均不得向合同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任何转让行为均无效,且对甲方无约束力;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和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单方向任何合同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因履行本合同形成的任何债权。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3.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公司名称变更、资质内容变化等,应在5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4.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即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乙方仍应承担合同中的有关义务。5.合同必须经甲方合同审批程序通过,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6.合同生效后,除补充协议外的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不可作为合同补充、变更等的依据。7.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签订并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8.双方均同意并接受本合同的签字盖章及签约顺序遵照如下约定:(1)本合同乙方加盖实体公章,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甲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甲方的电子合同专用章名称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07)”,甲方的电子合同专用章使用了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BJCA”)的电子签名产品和技术,BJCA保证使用BJCA可靠电子签名技术的甲方电子合同中的电子签名满足《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过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能够识别签名人身份,保证对经签名的内容若有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2)本合同的签约顺序约定如下:①在双方就合同文本条款及内容协商一致后,打印四份,甲方指定(姓名)、乙方指定(姓名)每页角签,签字式样分别为、;②角签后的合同文本交由乙方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原件一份由乙方留存,三份交由甲方;③甲方法定代表人或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签约代理人(姓名)签字;④甲方将乙方签字盖章、甲方签字的合同扫描成电子版,上传至甲方的“电子合同专用章系统”,由甲方的合同专用章管理员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3)甲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的时间为本合同成立时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即生效。(4)经甲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后的电子合同,由甲方以本合同“联络与送达”条款中明确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本合同“联络与送达”条款中乙方指定的电子邮箱,以备乙方查阅。电子合同支持正版AdobeReaderⅪ以上版本进行电子签名和时间戳验证。甲方的邮件进入乙方指定邮箱收件系统或乙方电邮错误被退回或乙方拒收的,均视为电子合同发送成功并已被乙方接收。(5)甲乙双方均明确如下内容:双方均同意和接受以上关于本合同签字盖章及签约顺序的约定,认可合同签章的形式以及合同成立和合同的效力。双方均不会因甲方使用电子合同专用章、乙方使用实体章而否认合同成立以及合同的效力。(6)在双方对合同文本的文字内容有争议时,按以下顺序解释:①甲方留存的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文本;②甲方电子邮箱留存的向乙方指定邮箱发送的已盖电子章且通过电子签名认证的电子合同文本;③乙方留存的经双方指定人员角签后的纸质合同原件。(7)变更、解除合同、办理结算及签署与合同有关的文件适用上述条款的约定。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廉洁合同甲方: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沿黄高速YHSG-4项目经理部乙方:为规范我局与供应商双方的商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建立健全恪守商业道德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局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恪守商业道德协议。第1条双方共同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二)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三)加强有关人员的管理和恪守商业道德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在商务活动中发现对方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对方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责任(一)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二)不得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投资入股,不得向乙方单位及人员借款或委托买卖股票、债券等。(四)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其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得参加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六)不得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七)不得利用职权通过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为其配偶、子女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八)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谋取个人私利,或将其提供泄漏给乙方及其它企业和个人。(九)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乙方提出上述各项规定禁止事项或要求之外的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第三条供应商责任(一)不得向甲方及其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二)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为甲方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四)不得为甲方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六)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七)不得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八)不得违反规定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或乙方相关企业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九)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十)确保提供的资质文件、财务报表、历史合作业绩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欺骗、伪造、变造等情况。(十一)遵守质量诚信,确保合同供应产品的质量、数量符合要求,手续合法完备。主动支持和配合中交三公局及其所属单位组织的履约验收工作。(十二)遵守价格诚信。确保合同供应的产品和服务成交价格不高于该产品和服务的同期市场价格;保证相同条件下为三公局及其所属单位供应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基本相同。(十三)自觉遵守和严格履行合同,不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确保所供应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十四)遵守服务诚信。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中交三公局及其所属单位提供及时、便捷、周到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及时妥善解决售前、售中、售后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十五)遵守保密协议。未经中交三公局及其所属单位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商业机密。(十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中交三公局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第四条违约责任(1)中交三公局及其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供应商及其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对属于中交三公局管理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属于中交三公局管理的单位,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中交三公局除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外,还将分别在中交三公局及其所属单位的注册供应商范围内给予通报或解除合作关系的处理;涉嫌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签订交易合同的,本协议作为双方所有交易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本协议独立有效。本协议与具体交易合同内容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第六条双方及其人员在经济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生或发现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仍按本协议规定处理。第七条本协议乙方加盖实体公章,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甲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订日期:年月日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协议书甲方: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沿黄高速YHSG-4项目经理部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护国家和企业双方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安全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遵守执行。一、甲方的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职责:1.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目标和指标,制定具体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2.负责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环水保专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对乙方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环境保护交底。3.负责制定本项目安全操作规程并发布实施。4.对本项目风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并加强管理。5.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废物处理等,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和指导意见。6.甲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7.按规定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教育,协助乙方做好岗前培训。8.如甲方负责办理建筑团体意外险,费用由乙方承担。9.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10.负责对乙方的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工作进行考核奖罚。二、乙方的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职责:1.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规章制度及要求。2.在承担的工程范围内对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工作负责。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根据分包工程规模和特性,要求制定专人或配备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的环保工作,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3.服从甲方的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管理,接受甲方的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监督检查及考核,服从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4.负责对所属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职业健康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及交底,留有书面记录。5.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不同的施工季节和不同的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6.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每天进行自查,重点要检查关系生产安全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是否有效,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对查到的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杜绝隐患未排除就组织施工作业的情况,涉及到甲方的问题应及时告知。7.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得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经甲方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8.负责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9.乙方施工机械及管理车辆通行地方道路前,必须进行全车冲洗,车箱封闭,确保不对地方公路及环境造成污染。10.单价中包含环保及文明施工费用,乙方负责环保设施设备的投入,明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环保设施设备,确保污染物排放处置合法合规。三、甲乙双方进场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并经有关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四、现场的施工临时用电双方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做好书面记录。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发现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对方提出,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注意用电安全,禁止使用电炉取暖、做饭,严防火灾发生。五、施工中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产生的污水、废弃物、施工扬尘、噪音等,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达标排放。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时向甲方汇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管线损坏等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七、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甲乙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需形成书面记录并拍照。甲方配合乙方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由于甲、乙双方未履行责任而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责任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八、乙方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个人防护、标识标牌、防火防尘防毒、临边防护等),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负责发放、安装。由于乙方人为破坏或丢失,报甲方补充购置,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完工后,安全防护材料如数归还甲方,若乙方不能如数归还,对于未能归还的材料,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中扣除相应的金额。(本条款只适用不包含安全费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费用已经支付给分包单位,应由分包单位负责购买并承担人工安装费用)九、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十、本协议乙方加盖实体公章,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甲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订日期:年月日材料安全运输协议甲方: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沿黄高速YHSG-4项目经理部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双方人员在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沿黄高速YHSG-4项目经理部木质素纤维供应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护国家和企业双方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就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沿黄高速YHSG-4项目经理部木质素纤维工程材料供应过程中的安全运输管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遵守执行。一、甲方责任:1、负责根据物资采购材料的特性,选择适宜的存放场地、库房或容器进行储存,对入库的物资严格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同时对供应厂商提供的物资在搬运装卸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变质等情况做好签认,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2、负责清理存放现场道路的障碍物,满足运输车辆安全的通行和卸车条件。3、负责甲方工作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及规范的学习。二、乙方责任:1、乙方所供物资材料质量要求严格遵照对应合同要求执行,若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2、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的相关规定,对所属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确保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同时必须具备营运资格。乙方拟雇佣驾驶员,要审查其是否持有与拟驾车型相匹配的有效驾驶证、操作证或资格证的原件,是否达到拟驾车型的驾驶年限。乙方保证运输物资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要使用专用车辆,并提供相应的运输许可证。3、根据采购物资材料的特性,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必须做好防护、苫盖严实,达到环保要求。4、乙方应对运输采取防范措施,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因乙方管理不善或乙方运输车辆驾驶员违法或操作不当驾驶车辆造成事故导致自身人员或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损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5、乙方应保证运输车辆的完好,禁止带病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等。6、乙方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因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7、乙方车辆进入甲方管理区域,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现场人员指定的区域停车、待装卸,不听从指挥,所发生的事故或财物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乙方运输车辆到达现场要避免扬尘落灰,材料吊装堆码应避免造成噪音污染,车辆装卸完毕后要注意清洁,以免造成城市环境污染,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9、根据被搬运装卸物资的特点,选定适宜的搬运装卸设备、工具、搬运方法和防护措施,必要时应组织专业知识的培训。三、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的附件,与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物资采购合同终止后失效。四、本协议乙方加盖实体公章,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甲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4承诺书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沿黄高速YHSG-4项目经理部:我司郑重承诺:我司授权以我司名义参与贵方“沿黄4标木质素纤维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该被授权人是我司正式员工,该投标行为系我司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施工人/材料设备供应商借用我司资质的情形。如投标时存在该不合规情形,我司同意贵方取消我司投标资格;如中标后贵司发现该不合规情形,我司同意贵方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如贵我双方在签订合同后贵司发现存在该不合规情形,我司同意贵司解除合同并由我司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贵司造成的各种损失。该承诺书不可撤销,自我司参与投标至贵我双方合同履行完毕均有效力。承诺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并捺印)日期:年月日1.3.第四章供货要求1.3.5.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起点位于孟州市城伯镇岑村南,经城伯镇、谷旦镇北、赵和镇北、济源市轵城镇东,呈东西走向,在济源市轵城镇裴沟村下穿二广高速公路后与菏宝高速顺接。建设规模:全长22.365km,其中孟州境内19.066km,济源境内3.299km,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4.5米。设互通式立交2处(其中枢纽互通1处、服务型互通1处)涵洞64道、桥梁37座。1.3.6.二、物资需求一览表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1木质素纤维吨287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沿黄4标综合产站2025年10月至本项目结束合计3、质量标准 (5)木质素纤维采用优良的木质素粒状纤维,掺加比例以沥青混合料总质量的0.3%-0.4%。木质素粒状纤维技术指标应满足下表的要求。造粒剂含量(%)3~20旋转黏度(135℃)(mpa.s)≥200灰分含量(%)12~22质量损失(210℃,1h)(%)≤6,且无燃烧现象含水率(%)≤5松方密度(kg/m)350~550密度实测热萃取后的木质纤维吸油率4~8木质纤维含量W85最大长度≤6平均长度实测四、验收标准1.以甲方工地实际验收签认合格的产品数量为准。2.甲方提供过磅计量方式;磅差允许误差范围为千分之三,范围以内按乙方数量为准,范围以外按甲方现场过磅数量为准。如误差大可进行第三方确认,确认费用由出入较大的一方承担。五、相关服务要求验收: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经监理、业主、甲方试验人员抽检合格)为准。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图纸要求,也应得到监理和业主的认可,一旦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运输:运输要求要符合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环保政策的要求。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报价文件报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3.7.一、报价函(采购单位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报价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提供(物资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报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报价表;(5)其他事项补充;报价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不撤销报价文件。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其他补充说明)。报价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邮政编码:年月日1.3.8.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报价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报价人加盖单位公章。报价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3.9.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物资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报价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1.3.10.四、报价表项目名称:编号:   货币单位:元 包件: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计量单位暂定数量出厂价运杂费含税综合单价报价合计(含税)税率或征收率%交货地点运距(km)备注1235=2+36=1×5含增值税总价 (大写) 含增值税总价 (小写)备注:1.表中的报价均为含税价格,税率或征收率单独填写。2.表中其他费用包含: 包税金(含增值税)、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合同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3.本含税总价可接受供应链支付工具、银行票据支付方式比例占总价款的 %,可接受垫资金额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5、其他事项补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木质纤维 木质素纤维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