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研究课题招标公告(2025)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研究课题招标公告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内蒙古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课题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内蒙古经济普查办公室)。
二、投标单位
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
三、课题选题方向
投标课题方向应与《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课题研究参考方向》(见附件1)一致。
四、课题管理要求
内蒙古经济普查办公室对每个中标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具体参考《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课题研究招标管理办法》(见附件2)。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1.内蒙古经济普查办公室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接受课题申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课题研究招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完成课题招标、立项、评审等各项工作。各投标单位可从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网站下载《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课题研究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课题研究论证活页》(见附件4)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课题研究信息表》(见附件5),并于2025年10月17日前填写完成后发送至电子邮箱nmgtjjhsc@163.com(邮件命名“申报题目-申请单位-申请人姓名”),同时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以纸介质形式报内蒙古经济普查办公室(以寄出的邮戳为准)。
2.内蒙古经济普查办公室成立专家组,对课题投标单位的课题申请方案和研究力量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立项单位,并于2025年10月下旬在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网站公布课题立项结果。未中标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郑凌兰、王东君
联系电话:0471-6944589、6611927
邮箱:
nmgtjjhsc@163.com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81号1号楼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34室
邮政编码:010055
1.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课题研究参考方向.docx
2.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docx
3.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docx
4.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docx
5.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docx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课题研究参考方向1、内蒙古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投入产出测度研究2、基于投入产出表的内蒙古制造业产业链韧性评估3、基于投入产出表的内蒙古消费结构对经济发展影响研究4、基于投入产出表的内蒙古投资对经济发展影响研究5、基于投入产出表的内蒙古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6、基于投入产出表的内蒙古数据产值及数据产业链研究7、基于投入产出表的内蒙古能源行业产业链发展研究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课题研究招标管理办法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发应用内蒙古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资料,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决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面向全社会组织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课题研究。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实施第一条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课题研究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课题的招标、评审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组建由区内外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研究课题的评审等相关工作。二、课题确定第三条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课题的参考题目,由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经过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决策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确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四条所列研究课题参考题目均为选题方向。课题投标单位在选题时,也可根据选题方向和自身研究优势,提出自选课题申请。自选课题一旦中标,视同正式招标课题对待。三、课题立项第五条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课题招标工作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发布招标公告、相关单位组织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程序进行。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第六条课题招标面向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高校、行业协会等单位,课题招标不面向个人。课题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课题负责人应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申报课题研究领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二)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三)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课题;(四)一个单位可以申请多个课题,但每个课题必须是不同的负责人。课题单位要对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课题单位负责人须对课题申请工作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承担信誉保证。第七条课题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选择课题,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研究课题申请书》《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研究课题论证活页》《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研究课题信息表》,并及时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第八条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投标课题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并进行课题立项公示。第九条课题立项公示后,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与中标单位签订承担课题研究的委托协议,按协议规定拨付课题经费并提供研究所需资料;中标单位按协议规定按时保质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四、资料提供第十条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向课题中标单位提供与课题相关的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投入产出表资料。研究中需要的其他资料,由中标单位自行收集。第十一条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的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投入产出表资料只能用于所承担的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课题研究,中标单位不得对外提供或用于其他研究,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课题管理第十二条课题研究合同签署后,中标单位要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开题情况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第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指定专人与研究课题负责人联络,掌握课题研究进度,必要时要求课题中标单位提供阶段性研究成果。第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需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将不予结项。(一)变更课题负责人;(二)改变课题名称;(三)改变成果形式;(四)对研究内容作出重大调整;(五)课题完成时间因故延期;(六)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有权终止或撤消课题,并要求返还全部已经提供的课题经费和有关资料。(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二)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三)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四)以过去的或其他课题的研究成果代替本次课题成果;(五)研究内容与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投入产出表无关;(六)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七)未按规定提交课题研究成果;(八)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六、成果管理第十六条课题负责人应于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课题的初步研究成果,提交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进一步进行修改和完善。第十七条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于2026年2月28日前将研究报告和成果摘要(5000-8000字)一式十五份,一并加盖公章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及查重报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第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组建专家组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鉴定。经评审合格的课题成果,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颁发证书,并择优向有关报刊杂志推荐发表或编辑出版。第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有权对研究成果进行压缩、提炼和改编,形成专题分析研究报告。第二十条研究成果未经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经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意发表的课题,应注明“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研究课题”字样。七、经费管理第二十一条经济普查经费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管理,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使用经济普查经费设立课题经费,对中标课题研究工作进行资助,课题经费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管理和拨付。课题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课题经费,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每个课题资助经费3万元,分两批拨付。课题研究合同签署后,第一批拨付课题经费的70%;课题完成后,经评审合格,拨付课题经费的30%。第二十三条课题经费应直接用于从事课题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论证咨询、资料印刷等方面,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八、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在执行期间,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补充或者修订。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课题研究申请书课题名称申请单位课题负责人填表日期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人承诺:我将如实填写本表各项内容。如果本课题获准立项,本人承诺本申请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将遵守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时完成研究任务,提交研究成果。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使用本课题的所有观点、数据和资料。申 请 人(签字):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填表说明一、填写《申请书》前,请仔细阅读《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研究课题招标管理办法》和本说明。二、《申请书》一经批准即行生效,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有关条款,需经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三、课题申请人需提交纸质《申请书》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无论中标与否,凡递交的《申请书》及其附件概不退还。一、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基本情况姓 名性别年龄学历职 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邮箱主要参加者基本情况(含课题负责人不超过7人)姓 名年龄专业职称研究专长工作单位二、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近五年承担的课题课题名称承担人批准时间批准单位三、课题设计论证(请按3部分分项填写,总字数限1500字以内)(一)选题的目的、意义(二)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的切入点、主要问题、重要观点等)(三)研究方法、手段、途径等四、研究基础和条件保证课题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及社会评价,完成课题研究的时间保证、资料设备等科研条件。五、研究计划及成果形式序号研究阶段(起止时间)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承担人12345678六、推荐人意见推荐人须认真负责地介绍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专业水平、科研能力、科研态度和科研条件,并说明该课题取得预期成果的可能性。第一推荐人签名:第二推荐人签名: 专业职称: 专业职称: 研究专长: 研究专长: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七、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是否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否提供完成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是否同意承担本课题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课题研究论证活页课题名称:除不得透露个人信息外,本表与《申请书》三课题设计论证内容一致,可附加页。填写注意事项:1.论证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2.课题名称要与《申请书》一致,一般不加副标题。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课题研究信息表课题名称参考题目编号申请人姓名所属单位职称行政职务研究方向学历学位身份证号手机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研究课题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