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白蚁预防药物招标公告(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025)
项目概况 相城区2025年度白蚁预防药物 JSZC-320507-XTPC-G2025-003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0-20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7-XTPC-G2025-0031
项目名称:相城区2025年度白蚁预防药物
预算金额:3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叁佰叁拾万元整(¥3300000.00)
采购需求:
具体参数详见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单位要求分批供货(接到招标单位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单位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投标投标文件中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平台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0-2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1日。
2、获取地点: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3、获取方式: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6、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7、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将在:
(1)江苏政府采购网;(2)苏州政府采购网;
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以上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8、相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7591005、0512-6759100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6号楼
联系人:毛周彦
联系电话:0512-85182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58号4楼东侧
联系人:惠天睿
联系电话:0512-652391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惠天睿
电话:0512-65239192
JSZC-320507-XTPC-G2025-0031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SZC-320507-XTPC-G2025-0031招标单位: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内容:相城区2025年度白蚁预防药物项目类别:货物类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九月前附表尊敬的投标单位:欢迎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了保证投标顺利进行,请在制作投标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并严格按要求制作和递交投标文件。谢谢合作!项号名称内 容1招标编号JSZC-320507-XTPC-G2025-00312招标内容相城区2025年度白蚁预防药物3采购预算人民币叁佰叁拾万元整(¥3300000.00)4联合体不接受,招标文件中有关联合体规定均不适用。5投标有效期九十天(日历日)6 投标保证金不需提交,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7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09:30时 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8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时间:2025年10月20日09:30时 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9评标时间评标地点时间:2025年10月20日09:30时 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10成交通知书确定出成交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11中标单位数量由招标单位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1 家中标单位12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13中标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服务费,该费用综合含在响应报价中,具体收费以如下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计算;预算金额100(含)~5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计算;预算金额500(含)~10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计算;预算金额1000(含)~50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计算;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计算;本项目服务费:人民币肆万零叁佰元整(¥40300.00元)账号名称: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铁新城支行银行账号:322501104528000005031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见招标文件。15导致无效投标因素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6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总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招标书第四章合同文本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相城区2025年度白蚁预防药物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0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7-XTPC-G2025-00312、项目名称:相城区2025年度白蚁预防药物3、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叁拾万元整(¥3300000.00)4、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5、交货时间:按招标单位要求分批供货(接到招标单位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供货)。6、交货地点:招标单位指定地点。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9、标的物清单:具体参数详见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单位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投标投标文件中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注:响应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1日。2、地点: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09:3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0日09: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6、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将在:(1)江苏政府采购网;(2)苏州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以上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2、相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7591005、0512-67591006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信息名称: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相城区行政中心6号楼联系方式:0512-85182818联系人:毛周彦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苏州北站综合服务楼4楼东侧联系方式:0512-6523919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惠天睿电话:0512-65239192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9月28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招标人(招标单位):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招标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招标单位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3投标人(投标单位):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4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6甲方(采购人/招标单位):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乙方(供应商/中标单位):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8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日。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交付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2.16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政[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详见招标公告;4.投标人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方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联合投标及分包转包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的方式;6.2本次招标不接受转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三、招标文件的说明7.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7.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招标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8.招标文件的招标文件的质疑8.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8.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请将网上报名的报名页面材料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8.3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8.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8.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8.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8.4.4事实依据;8.4.5必要的法律依据;8.4.6提出质疑的日期;8.4.7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8.4.8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如有授权)。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8.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惠天睿联系电话:0512-65239192通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苏州北站综合服务楼4楼东侧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招标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2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有约束力。9.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补充通知为准。四、投标文件说明10.提示与要求10.1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0.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2.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第六章格式)12.1封面;12.2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12.3投标报价明细表;12.4资格审查文件12.4.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2.4.2投标单位情况表;12.4.3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12.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12.4.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12.4.6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2.4.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4.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2.4.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设备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12.4.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12.4.6.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12.4.6.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2.4.7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2.5符合性审查文件12.5.1投标函;12.5.2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12.5.3投标产品的技术响应对照表;12.5.4《商务条款偏离表》;12.5.5《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12.5.6人员配备方案及《人员配备一览表》;12.5.7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12.6综合评审文件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12.7投标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注:(1)以上12.4.1-12.4.7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2.5.1-12.5.7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2.4-12.6”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文件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评判或评分。投标人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解除其协审服务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条款处理。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3.1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上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4.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1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4.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4.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5.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5.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全部服务内容的每一单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15.3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5.4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5.5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7.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能修改投标文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人应当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19.投标截止时间19.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9.2招标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招标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9.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1.开标21.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1.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3资格审查21.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2.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2.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2.2.2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2.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2.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单位委托直接确定中标单位;22.2.5向招标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2.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2.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2.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22.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2.3.6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3.评标内容的保密2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3.3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单位进行联系。24.对投标文件初审24.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在初审过程中有权拒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24.1.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4.1.2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4.1.3投标单位拒绝修正错误;24.1.4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4.1.5其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4.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单位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4.3除特别说明外招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材料、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单位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招标单位的需要。24.4评标委员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单位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单位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4.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5.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修改单价;24.5.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4.5.4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单位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单位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5.5投标单位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4.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5.投标的澄清2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废标26.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6.1.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1.3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26.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投标单位。27.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7.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如评委会根据审查确定投标人无能力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其投标将被拒绝。评委会按如下步骤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单位:第一步: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分标准所规定进行打分。第二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得分进行汇总后取平均值,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列确定各标段中标供应商。若在选取各标段中标人时出现并列情况,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该标段中标人。27.2各考评项目的评分均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记分。27.3投标人服务承诺必须具体、详尽、可行,否则不记分。七、授予合同28.中标单位的确认28.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单位的委托向招标单位推荐中标候选单位。28.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各投标单位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单位未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28.3招标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时可以增加(或减少)中标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但增加的金额不得超过中标货物和服务金额的10%。29.合同授予标准29.1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中标单位。确定为中标单位的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0.中标通知书30.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0.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单位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0.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1.合同的签订31.1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文件精神,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单位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单位确定的事项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单位不得向中标单位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1.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1.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2.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八、其他事项33.中标服务费33.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33.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保留诉讼的权利。34.监督和公证34.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5.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招标书受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其委托的相城区2025年度白蚁预防药物的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1、招标编号:JSZC-320507-XTPC-G2025-0031二、项目名称:相城区2025年度白蚁预防药物三、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叁拾万元整(¥3300000.00)四、采购内容:1、施工范围2025年苏州市相城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2、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及技术参数性能最高单价限价(含税)5%联苯菊酯微囊悬浮剂15%联苯菊酯微囊悬浮剂★(1)联苯菊酯质量分数,%:5.0±0.5▲(2)游离(未在囊内)联苯菊酯质量分数,%:≤0.5▲(3)pH值范围:4.0-7.0▲(4)倾倒值:倾倒后残余物,%≤5.0洗涤后残余物,%:≤0.5▲(5)分散性,%:≥70▲(6)悬浮率,%:≥80▲(7)筛析(通过75μm试验筛),%:≥98▲(8)持久起泡性(1min后),ml:≤25(9)热贮稳定性:合格(10)冻融稳定性:合格56000.00元/吨15%联苯菊酯悬浮剂215%联苯菊酯悬浮剂★(1)联苯菊酯质量分数,%15.0±0.9▲(2)悬浮率,%≥90▲(3)pH值范围:4.0~7.0▲(4)倾倒性:倾倒后残余物,% ≤ 5.0洗涤后残余物,% ≤ 0.5▲(5)湿筛试验(通过 75μm 试验筛),% ≥ 98▲(6)持久起泡性(1min 后),mL ≤ 40(7)低温稳定性:合格(8)热储稳定性:合格150000.00元/吨80%吡虫啉水分散粒剂380%吡虫啉水分散粒剂▲(1)毒性:低毒▲(2)外观:颗粒状▲(3)气味:无味★(4)吡虫啉质量分数,%:80±2.5▲(5)悬浮率,%:≥80▲(6)湿筛试验(过75μm筛),%:≥98▲(7)分散性,%:≥70▲(8)PH范围:6.0-9.0▲(9)润湿时间,s:≤120▲(10)水分,%:≤3.0▲(11)持久起泡性(1min后),ml:≤60▲(12)粉尘:基本无粉尘(13)热储稳定性:热储后,吡虫啉质量分数应不低于热储前测得值的95%,悬浮率、湿筛试验、分散性、pH值、粉尘仍应符合企标要求。400000.00元/吨0.5%氟铃脲杀白蚁饵剂监控系统40.5%氟铃脲杀白蚁饵剂监控系统地下型饵站(1)整体长度:200 mm -250 mm (2)柱体直径:50 mm -55 mm (3)顶盖直径:60 mm -70 mm (4)土盖(正六边形)边长:60 mm -70 mm ;(5)直径:119mm(边到边)(6)扳手(“T”型)长度:100 mm-110mm (7)抽匙长度:200 mm- 210 mm30.00元/套地下型饵料体积:长:170 mm-175mm;宽:20mm -25mm;高:10mm-13mm的长方体实心木条8.00元/对0.5%氟铃脲杀白蚁(浓)饵剂(1)规格:地下型★(2)饵剂有效成分:氟铃脲▲(3)外观:白色粉末或颗粒状★(4)氟铃脲质量分数,%:0.5±0.12▲(5)水分,%:≤10.0▲(6)PH值范围,%:4.0—8.0(7)热储稳定性:热储后,氟铃脲质量分数应不低于热储前测得值的95%,pH值仍应符合企标要求。(8)体积规格:需适配地下型饵站的技术参数。(9)装置内放置专用的白蚁诱杀饵剂质量:(65±5)克120.00元/个注:(1)本项目核心产品是:序号3、80%吡虫啉水分散粒剂。(2)本次报价为统一优惠率报价(优惠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各项费用均考虑在单价中。(3)确定中标单位后,根据实际交货数量*(含税最高单价限价*(1-中标优惠率))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预算金额)。例如:响应所报优惠率填写10%的,则表示在各单价上限的基础上打九折,以此类推。2、投标单位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所投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及所投产品的农药产品标准证扫描件,未提供的视为不实质响应,为无效标。3、化学药物选用要求药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保证其各项检测指标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应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或撤销登记的药物,不应使用农药登记上防治对象为其他害虫的。应具备该类药物的功能要求,保证有效性,无瑕疵和缺陷,药物经验收合格后使用。4、投标文件必须如实进行响应,量化指标必须列明具体数值。若招标文件中涉及品牌或品牌导向,仅作参考。必须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等,否则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拒绝。5、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中标后,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有关材料虚假,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五、商务要求:1、交货时间:按招标单位要求分批供货(接到招标单位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供货)。2、规格包装:规格包装:5%联苯菊酯微囊悬浮剂≤20公斤/桶,15%联苯菊酯悬浮剂≤20公斤/桶,80%吡虫啉水分散粒剂≤5公斤/桶或≤500g/瓶,0.5%氟铃脲杀白蚁饵剂监控系统由供应商自行提供包装,但须保证运输安全无损坏和质保期内的有效性。3、交货地点:招标单位指定地点。4、产品质保期限:质保期不少于1年。5、付款步骤:5.1根据招标单位要求分批供货分批结算,每批货款待产品交货至招标单位指定地点并经招标单位或委托第三方验收合格后45天内支付货款。5.2在签订合同前,如中标单位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招标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付货款;如中标单位需要预付款的,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按招标单位支付审批流程支付,中标单位须向招标单位提供银行出具的等额保函。中标单位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5.2.1合格的发票;5.2.2随标的物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如质量保证书等);5.2.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5.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6、售后服务:中标单位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达到现场处理并解决,重大事故处理时限不超过48小时;免费送货上门,负责卸货,并负责卸货过程的安全,保证产品的完整,因运输和卸货造成破损,由中标单位无偿调换。7、回收服务:投标单位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招标单位药物使用后关于包装等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回收服务承诺。(回收服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未提供回收服务承诺书的视为不实质响应,视为无效标。)六、综合说明及其他相关要求:1、投标单位应明确所投的产品品牌、型号、规格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投标单位须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进行承诺。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所有投标产品应具备该类产品的功能要求,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证其各项检测指标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3、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由招标单位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4、中标后,招标单位有权视情况需要(对于采购清单中不同类产品),组织合同相关方从所供货物中随机抽样,送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按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为标准验收,如检测不合格,检验相关费用由过失方承担。5、投标报价:包括所投产品、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验收通过、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6、知识产权:中标单位应保证招标单位免除且中标单位承担由于招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投标产品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招标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七、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本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才可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八、信用查询: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2.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2.2.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2.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2.3根据各地方、各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达到法定听证范围的罚款标准,结合具体行政处罚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属于较大数额罚款。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之一,应当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3、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查询渠道:统一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的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信用信息。5、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九、行业属性: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十、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优惠率>50%;2、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3、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十一、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补充通知为准。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甲方(需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供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采购编号JSZC-320507-XTPC-G2025-0031号响应采购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相城区2025年度白蚁预防药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标的物和合同价格序号投标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品牌技术参数单位最高单价限价(含税)统一优惠率(%)中标单价(含税)1 2 3 4 1、本次项目合同金额(预算金额)元整(¥:)。合同价格包括:包括完成本项工作范围内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所投产品、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验收通过、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费用结算根据各分项中标单价*各药物实际使用数量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3、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二、化学药物选用要求药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保证其各项检测指标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应使用农药登记上防治对象为白蚁的药物,不应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或撤销登记的药物。应具备该类药物的功能要求,保证有效性,无瑕疵和缺陷,药物经验收合格后使用。三、商务要求:1、规格包装:5%联苯菊酯微囊悬浮剂≤20公斤/桶,15%联苯菊酯悬浮剂≤20公斤/桶,80%吡虫啉水分散粒剂≤5公斤/桶或≤500g/瓶,0.5%氟铃脲杀白蚁饵剂监控系统由乙方自行提供包装,但须保证运输安全无损坏和质保期内的有效性。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交货时间:按甲方要求分批供货(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供货)。4、产品质保期限:质保期不少于1年。5、付款步骤:5.1根据甲方要求分批供货分批结算,每批货款待产品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或委托第三方验收合格后45天内支付货款。5.2在签订合同前,如乙方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付货款;如乙方需要预付款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按甲方支付审批流程支付,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银行出具的等额保函。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5.2.1合格的发票;5.2.2随标的物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如质量保证书等);5.2.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5.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四、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成交)通知书;2、乙方中标的投标(响应)文件;3、采购文件;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五、标的物交付1、交货时间:按甲方要求分批供货(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供货)。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交付方式:现场交货六、质量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计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七、包装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八、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五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4、甲方有权视情况需要(对于采购清单中不同类产品),组织合同相关方从所供货物中随机抽样,送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按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为标准验收,如检测不合格,检验相关费用由过失方承担九、售后服务:乙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达到现场处理并解决,重大事故处理时限不超过48小时;免费送货上门,负责卸货,并负责卸货过程的安全,保证产品的完整,因运输和卸货造成破损,由乙方无偿调换。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2、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提供服务符合合同规定。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十一、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但违约金罚款上限为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1.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2.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但违约金罚款上限为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2.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一切损失费用。十二、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十三、索赔: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4、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招标管理部门审核。十四、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六、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在招标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七、附则: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第五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一)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单位的标书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投标单位的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三)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文件的精神,对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给予价格评审加分。响应单位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20%的扣除,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审基准价,如中标价格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均不享受价格分的折扣。投标文件中小微企业必须提供响应人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政府采购政策(一)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单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单位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单位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单位或者招标单位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单位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单位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二)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文件的规定,本次采购的产品中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响应人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认证机构情况,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认证证书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三)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综合评分标准(满分100分)(一)投标报价(满分30分)第一步:本次报价以优惠率进行价格分计算。第二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优惠率最大的为投标基准优惠率,其报价得分为满分。第三步:其他投标单位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1—投标基准优惠率)/(1—报价优惠率)]*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30%)。(二)技术质量及其他(满分70分)1、技术参数响应情况:(满分42分)投标单位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及主要性能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标★项的为实质性响应参数,必须满足,投标单位不得有负偏离,否则视作无效标处理;标▲项的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5分;其他项为一般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注:标★项及▲项需要提供符合对应参数的产品近一年检验报告(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负偏离。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响应技术要求表》、《技术要求偏离表》进行评定,未提供相应项不得分。2、供货方案、供货保障方案(满分14分)(1)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分批送货方案、运输装卸方案、送货时间承诺、供货计划与进度方案。方案完整有效、措施有效扎实、管理责任清晰、资金人员安排到位得7分;方案基本完整有效、措施基本有效扎实、管理责任基本清晰、资金人员安排基本到位得4分;方案不完整有效、措施有效不扎实、管理责任不清晰、资金人员安排不到位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供货保障方案:包括进货渠道比较、供货保障措施方案。方案完整详细、合理有效,可行性强的得7分;方案基本完整、较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方案不完整、合理性、可行性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质保期、售后服务方案(满分8分)(1)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半年得0.5分,最高1分。(2)对各投标单位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时间、响应方式、到场服务方案、回收服务、售后服务承诺等)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比较后打分。方案及措施完善全面、可行性强的得7分;方案及措施较全面、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方案及措施不够全面、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承担过的项目业绩(满分6分)投标单位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白蚁预防药物项目销售合同业绩,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6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对应合同任意一期销售发票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本项目报价包括所投产品、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验收通过、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内容所规定的全部工作。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90天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们愿承担一切责任。5、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7、我们同意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证承诺书》。8、如果我们中标,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9、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邮箱:投标单位:(单位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投标文件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本项目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实施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投标文件格式三:开标一览表(格式)招标编号:序号项目名称优惠率(%)备注1相城区2025年度白蚁预防药物 注:1、响应报价:报统一优惠率(%)(优惠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各项费用均考虑在单价中。确定中标单位后,根据实际交货数量*(含税最高单价限价*(1-中标优惠率))进行结算。例如:投标所报优惠率填写10%的,则表示在各单价上限的基础上打九折,以此类推。2、应根据实际交货数量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预算金额)。3、投标报价应包括:全部产品及其备品、备件、辅材和专用工具费用、各种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技术支持与培训、回收服务、售后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代理服务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报价分析表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标的物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单位最高单价限价(含税)统一优惠率(%)优惠后单价(含税)备注15%联苯菊酯微囊悬浮剂 % 215%联苯菊酯悬浮剂 380%吡虫啉水分散粒剂 40.5%氟铃脲杀白蚁饵剂监控系统地下型饵站 地下型饵料 0.5%氟铃脲杀白蚁(浓)饵剂 注:1、响应报价:报统一优惠率(%)(优惠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各项费用均考虑在单价中。确定中标单位后,根据实际交货数量*(含税最高单价限价*(1-中标优惠率))进行结算。例如:投标所报优惠率填写10%的,则表示在各单价上限的基础上打九折,以此类推。2、应根据实际交货数量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预算金额)。3、投标报价应包括:全部产品及其备品、备件、辅材和专用工具费用、各种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技术支持与培训、回收服务、售后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代理服务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格式五:人员配备一览表序号项目组所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资格从事本工作时间典型业务与技术专长1 2 3 … 注:格式可自拟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格式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单位:(盖章)招标编号:项目招标要求投标内容偏离说明交货时间 质保期 付款步骤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投标文件格式七:技术响应对照表投标单位:(公章)招标编号:序号投标产品名称招标技术要求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偏离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各投标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技术响应对照表》投标。投标文件格式八: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业主单位合同金额备注1 2 3 …… 注:表格格式可根据投标单位实际情况自拟。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格式九: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格式十: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计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万元销售收入202 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 年 万元营业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投标文件格式十一: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签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投标文件格式十二: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若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含有多个货物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声明函中未包含采购的所有货物的制造商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货物采购项目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需上传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的货物。(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的货物。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需上传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投标格式十三.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如有)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对于本公司的投标报价合理性作出说明如下:投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自拟答复并根据评标委员会关于澄清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格式十四:回收服务承诺书回收服务承诺书致(代理公司)(采购单位):我(单位名称)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响应,并作出如下承诺:一、若我公司在本次招标中能有幸中标,我公司承诺向招标单位提供药物使用后的包装等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回收服务。二、我公司承认本承诺书作为招标单位要求我公司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若不能履行以上服务,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白蚁预防药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