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馆藏图书招标公告(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南通市教育信息中心)2025)



项目概况 2025年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馆藏图书采购项目(二次) JSZC-320600-JZCG-G2025-014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0-23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00-JZCG-G2025-0147
项目名称:2025年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馆藏图书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195.4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优惠率须大于35%,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优惠率=(1-图书实际成交价格/公开发行价格)*100%。
采购需求:

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集中带量采购图书,提供配套的编目上架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要)
5.投标函。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且通过年度核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0-2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详见采购文件
3.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及资格审查结果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由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答复。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敬请及时关注。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6.“苏采云”系统使用相关提醒
6.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
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6.2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办理窗口办理,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 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请及时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3开标当天投标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时间限定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网络延时造成的本地网络计时不一致风险,提前完成解密动作)。投标供应商因网络、电源、浏览器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软硬件环境,解密锁用错或其他物理故障、操作熟练程度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相应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
单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板桥路45号
联系人:肖美香
联系电话:85010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
单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板桥路45号
联系人:姜君
联系电话:0513-850103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君
电话:0513-85010355

公平性审查二维码.docx

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图书二次).pdf

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docx

JSZC-320600-JZCG-G2025-0147采购文件.doc

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采购人诚信守法形象,对我单位在本项目2025年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馆藏图书采购项目(二次)(编号:JSZC-320600-JZCG-G2025-0147)政府采购活动中行为郑重承诺如下:一、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二、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制订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使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不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严格保守秘密,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资料: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四、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六、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等事项;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信用管理部门政务诚信网站严重失信行为的“黑名单”公示。采购单位(盖章):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2025年9月29日附件: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南通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和履约保函(保险)是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现金流不足等问题推出的一项服务举措。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也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第三方机构将根据《转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通财购〔2023〕57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馆藏图书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JSZC-320600-JZCG-G2025-0147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2025年9月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合同文本19第四章采购需求33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4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9第一章投标邀请受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委托,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作为采购单位代表就2025年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馆藏图书采购项目(二次)(JSZC-320600-JZCG-G2025-0147)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2025年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馆藏图书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600-JZCG-G2025-01472.项目名称:2025年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馆藏图书采购项目(二次)3.预算金额:195.4万元4.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优惠率须大于35%,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优惠率=(1-图书实际成交价格/公开发行价格)*100%。5.采购需求(简介):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集中带量采购图书,提供配套的编目上架服务。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前。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声明函)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且通过年度核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9月30日00:00至2025年10月13日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2025年10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免收2.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详见采购文件3.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及资格审查结果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由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答复。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敬请及时关注。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6.“苏采云”系统使用相关提醒6.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6.2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办理窗口办理,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请及时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6.3开标当天投标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时间限定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网络延时造成的本地网络计时不一致风险,提前完成解密动作)。投标供应商因网络、电源、浏览器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软硬件环境,解密锁用错或其他物理故障、操作熟练程度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相应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板桥路45号联系人:肖老师联系方式:0513—850109792.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板桥路45号联系人:姜君联系方式:0513-850103553.软件技术支持:0519-8672280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5.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7、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投标截止日期19.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9.2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投标文件的拒收20.1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投标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1.2投标文件的修改21.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1.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2.2开标仪式由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2.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评标委员会23.1开标后,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3.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4.3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6.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6.7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7、异常低价审查27.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要求,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7.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8、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8.1无效投标条款28.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8.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8.1.3投标人同一分包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8.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8.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8.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8.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28.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8.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8.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8.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8.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8.1.13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异常悬殊,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得分畸低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28.1.14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8.1.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8.2废标条款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8.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8.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8.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9、确定中标单位29.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9.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9.3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9.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9.4.2向采购人、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9.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9.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9.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9.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9.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9.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9.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0、质疑处理30.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0.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0.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0.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0.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30.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及资格审查结果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由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及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不接受无快递运单号的快递)。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质疑接收部门为采购科(快递运单上的收件人填写“采购科”即可),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板桥路45号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采购科,联系电话:0513-85010355。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0.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0.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0.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0.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0.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0.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0.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1、中标通知书31.l中标结果确定后,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1.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2、签订合同32.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2.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3、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追加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4、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对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标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章合同文本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货物类项目。一、采购标的清单分包采购标的项目类型12025年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馆藏图书采购,中标后以相关学校的实际需求为准。货物二、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项目名称2025年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馆藏图书采购项目(二次)2.项目内容为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统一采购图书,投标人有能力为本次项目提供优质的供货服务。有稳定的图书发行及加工团队,团队成员具有专业技术能力,能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图书供货及免费的图书编目加工上架等服务工作。(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投标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和设备技术参数要求1.采购形式:采购人指定书目和出版社范围。2.书目要求:除非指定,原则上只选购2023年以来出版的图书(新版、原创)。3.图书来源:80%的图书必须来自优秀出版社(详见本需求中优秀出版社名单)。4.图书供货率:图书供货率不得低于95%。5.图书质量:5.1本次采购的图书必须保证是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正式出版物,其内容必须符合中小学生认知水平和阅读水平,不能出现有封建迷信、色情、暴力凶杀等内容,及其它不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图书。5.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5.3供应商必须严格保证图书质量,破损图书及时更换。绝对不允许盗版、盗印图书的出现。供应商必须承诺按正规渠道提供正版图书,若提供盗版图书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一经发现按照盗版书码洋的十倍处罚,并承担所有与认证鉴定有关的全部费用。6.供货时间要求中标人必须按采购文件、合同约定的时间供货并按要求提供配套服务,不得随意推脱,若拒绝配合的,除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7.发货要求7.1按采购人要求,分校打包送货到指定学校(单位)。7.2图书在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前发生的不可预见性风险造成图书破损遗失等均由供应商负责。7.3中标人供货每件图书外包装要求使用防潮牛皮纸、内附瓦楞纸,并注明单位名称地址、收货人名称、电话,同时清楚标明“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每批书配有总明细单2份,图书验收后,由双方签字确认,一份由采购人保存,一份由中标人保存,总明细单内容包括:图书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种数、册数,码洋数、实洋数及合计数。此外每一包图书,都必须外贴《清单》,《清单》必须标明:ISBN、书名、出版社、单价、数量、金额以及本包合计册数、合计金额。清单参考格式如下:XXX包清单发货单位(盖章):年月日序号ISBN书名出版社单价数量码洋备注1XXXXXX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XXXXXXX …………………………………… 本包合计XXXXXX.XX 7.4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校提供《发货情况统计表》、《优秀出版社出版社图书发货情况汇总表》、《其它出版社图书发货情况汇总表》、《发货清单》电子稿各1份,盖章的纸质清单3份(所有纸张都要盖章或首页盖章的同时加盖骑缝印)。格式参考如下:发货情况统计表发货单位(盖章):年月日送货学校(单位)XXX校序号明细合计包数合计册数合计码洋占比备注1优秀出版社图书XX包XX册XX元XX% 2其它出版社图书XX包XX册XX元XX% 注:占比是本类合计码洋与总码洋的比值。本表也可添加“实洋”等栏目。优秀出版社图书发货情况汇总表发货单位(盖章):年月日送货学校(单位)XXX校序号包号包内图书数量码洋备注1第XX包XX册XX元 …………………… 合计总计XX包合计XX册合计XX元 其它出版社图书发货情况汇总表发货单位(盖章):年月日送货学校(单位)XXX校序号包号包内图书数量码洋备注1第XX包XX册XX元 …………………… 合计总计XX包合计XX册合计XX元 发货清单发货单位(盖章):年月日送货学校(单位)XXX校序号打包包号ISBN书名出版社单价数量码洋备注1第XX包XXXXXXXXXXXXXXXXXX 2第XX包XXXXXXXXXXXXXXXXXX …………………………………… 优秀出版社名单(各类别不分先后;排名不分先后,按拼音排序)1.社科类:安徽人民出版社、北京出版社、长春出版社、重庆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法律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人民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青岛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上海人民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外文出版社、学习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中信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贵州人民出版社、河北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吉林人民出版社、山西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天津人民出版社;2.科技类:电子工业出版社、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人民军医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星球地图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中国纺织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中国人口出版社、成都地图出版社地质出版社、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上海辞书出版社、中国地图出版社;3.大学类: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重庆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4.教育类:高等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浙江教育出版社、湖南教育出版社、湖北教育出版社、辽宁教育出版社、山东教育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天津教育出版社、四川教育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5.古籍类:国家图书馆出版社、黄山书社、岳麓书社、中华书局、上海古籍出版社、文物出版社、浙江古籍出版社;6.少儿类: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二十一世纪出版社、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接力出版社、明天出版社、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少年儿童出版社、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湖南少年儿童出版社;7.美术类:安徽美术出版社、湖南美术出版社、吉林美术出版社、江苏美术出版社、江西美术出版社、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上海书画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8.文艺类:长江文艺出版社、湖南文艺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上海文艺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译林出版社、浙江摄影出版社、作家出版社、百花洲文艺出版社、江苏文艺出版社、上海音乐出版社、山东文艺出版社、百花文艺出版社。(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实际订购总数(实洋)按实结算。交货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配送、分类、编目上架等工作。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成交供应商与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签订合同。★2.为保障图书质量及履约效率,投标人须具有图书发行及编目上架的能力。投标人须保证,中标后安排5名编目加工人员,进驻采购单位,及时、快速的进行编目上架等工作。(须提供拟派的5名编目加工人员的人员名单、编目员资格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符合性审查材料,少于5名将被判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3.供应商须提供编目加工上架服务(含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录入、加盖馆藏章、贴条形码和书标(加膜)、上架等前后期的图书加工服务。4.供应商应安排专人常驻南通市区,配合学校做好相应的送货、收货等服务工作。5.本项目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内,如发现图书有漏页、缺页、破页,印刷字迹模糊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不包括人为因素),供应商应无条件上门收回,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差错率达2%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标注“★”号技术参数为实质性响应参数,不得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中标人最终提供的图书应与相关学校的要求一致。项目结束后相关学校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全面验收。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采购方将请有关部门鉴定,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按违约处理。(七)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商品包装环保要求:应当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2.快递包装环保要求:(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3.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提供符合推荐性标准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予以评审优惠。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应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合同条款。4.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属于清单中打★品目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八)采购标的中的核心产品图书三、商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1.合同主体:中标人与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签订合同。2.付款主体:合同款项由各相关学校支付。3.报价要求:受系统限制,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投标优惠率:如所投产品实际标价为人民币100元,投标优惠率为40%,即最终结算金额为人民币100元×(100%-40%)=60元。4.质量保证:本项目所有产品质保期不得低于1年(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质保期内,如发现图书有漏页、缺页、破页,印刷字迹模糊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不包括人为因素),供应商应无条件上门收回,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差错率达2%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5.报价模式:本项目采用综合报价模式(包括图书采购、加工、配送等一切相关费用)。6.供货要求:6.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采购人要求送书到各学校并完成加工服务等;6.2送货地点:供应商负责将图书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费用由供应商负责。7.履约保证金7.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5%,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7.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7.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7.4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选择“保险保函”模块,进行相关操作。供应商可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sngsu/zlxz/)。8.付款方式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所有图书到位、编目加工上架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四、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7.1技术部分实质性要求7.1.1为保障图书质量及履约效率,投标人须具有图书发行及编目上架的能力。投标人须保证,中标后安排5名编目加工人员,进驻采购单位,及时、快速的进行编目上架等工作。(投标时须提供5名编目加工人员名单、编目员资格证书扫描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少于5名将被判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7.1.2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图书来源:80%的图书必须来自优秀出版社(详见本需求中优秀出版社名单);图书供货率:图书供货率不得低于95%。7.1.3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图书质量:①本次采购的图书必须保证是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正式出版物,其内容必须符合中小学生学生认知水平和阅读水平,不能出现有封建迷信、色情、暴力凶杀等内容,及其它不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图书。②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③供应商必须严格保证图书质量,破损图书及时更换。绝对不允许盗版、盗印图书的出现。供应商必须承诺按正规渠道提供正版图书,若提供盗版图书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一经发现按照盗版书码洋的十倍处罚,并承担所有与认证鉴定有关的全部费用。7.1.4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按采购人要求,分校打包送货到指定学校。7.2商务部分实质性要求7.2.1投标人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人须不低于本采购文件所提出的商务要求进行响应。7.2.2投标人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①合同执行期间,出现重大事故的。②虚假或违背承诺,不按招标要求提供产品和相关服务的且不在采购方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选取1名中标候选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如果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则供应商不再享受任何价格扣除)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本项目同意联合体投标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1.价格分: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优惠率最高的供应商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该供应商的投标优惠率)×30。分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2.技术分:30分序号评分点名称分值评审标准最高分最低分主/客观1品质保证25为体现投标人供货综合能力及所供图书质量,需出具本项目图书所涉及出版社(详见附件出版社清单)的代理发行证明或出版社授权证明等,提供100份(含)以上得25分,80-99份得20分;60-79份得15分,40-59份得10分,20-39份得5分,20份以下不得分(严格按出版社清单中的序号排放代理发行证明原件扫描件,标明扫描件所在页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50客观2响应能力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中有5个本公司在职员工图书编目员证书,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名本单位编目员证书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人员名单、资格证书扫描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50客观3.商务分:40分序号评分点名称分值评审标准最高分最低分主/客观1项目业绩12投标人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的图书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12分。每个项目需提供供货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扫描件,缺一项不得分)。120客观2项目实施方案26得分要求:每项内容阐述合理、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切实可行且不存在瑕疵的得2分;存在1-2处瑕疵的得1分;未进行阐述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得0分。注:以上所称“瑕疵”是指:①内容空洞,缺乏可量化的关键信息、具体措施或明确承诺;②未专门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需求,或机械套用其他项目模板而未作针对性修改;③ 对同一问题的表述前后矛盾,令评委无法确认其真实意图;④存在明显的逻辑漏洞、常识性错误或违背行业标准;⑤方案或承诺违背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或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260主观2.1 质量管理方案10(1) 图书质量保证:应体现供书各环节的具体质量保障措施。(2) 学校需求处理:应体现清晰的需求响应机制(如专属客服、定期回访),提供多样化的需求征集与反馈渠道,并承诺对特殊需求(如指定版本、急用图书)的定制化解决方案。(3) 图书到书率:应体现未到位图书的追踪、反馈及补救流程,保障到书率符合本项目要求。(4) 退换货方案:应制定详细、高效的退换货流程,明确退换货标准、申请方式、责任认定及运费承担方。(5) 查重方案:提供避免重复采购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承诺。100主观2.2图书编目加工方案6(1) 编目加工方式:应体现采用何种标准化、规范化的编目方式。(2) 编目加工管理制度: 应体现保障编目数据准确性与一致性的质量控制措施。(3) 加工标准:应提供图书加工的各项具体标准明细(如书标、条码的粘贴位置、材质要求等)。60主观2.3物流配送方案4(1) 图书包装:应体现针对图书特性的专业化包装方式(如防水、防压、防破损材料)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并承诺包装材料的环保性与可靠性。(2) 物流到货时效承诺:应根据各学校地理位置提供合理的配送时效承诺并明确物流合作伙伴及异常情况处理流程。40主观2.4售后服务方案6(1) 差错整改完成时间:应对学校反馈的编目、加工等差错,承诺一个合理的响应与整改完成时限。(2) 用户退换货的响应时间:应明确承诺收到退换货申请后的响应时间及整个退换货周期。(3) 赔偿承诺:对因供应商责任造成的损失(如物流损毁、丢失、差错导致无法使用),应提供清晰、合理的赔偿计算标准。60主观3增值服务2投标人承诺一年内免费为采购方提供不低于2次的阅读推广活动,要求提供承诺书。20客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目录一、基本目录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二、资格审查内容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2.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对投标人做出特定资格要求的,必须提供)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3)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6.投标函(格式见附件5)备注:上述“资格审查内容”中1、3、4、6条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5条如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相关材料而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三、符合性审查内容投标人必须对采购需求中加斜体下划线的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1.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如有,格式见附件6)2.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如有,格式见附件7)3.投标人必须对采购需求中加斜体下划线的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见附件8)。附件1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名称投标优惠率(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两位小数)2025年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馆藏图书采购项目(二次)(大写)百分之 。(小写) %。备注: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优惠率须大于35%,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优惠率=(1-图书实际成交价格/公开发行价格)*100%。附件2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号码:注: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0600-***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注:提供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附件5投标函致: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320600-****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6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序号技术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附件3-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投标人需对技术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的非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附件7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序号商务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附件4-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投标人需对商务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的非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附件8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2……附件11-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逐条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投标人未对实质性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分包作无效投标处理。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馆藏图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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