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系统日常养护招标公告(惠州惠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25)
工程建设|公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韶惠高速公路龙门至惠州段工程2025-2028年度机电系统日常养护项目
标段(包)名称: 韶惠高速公路龙门至惠州段工程2025-2028年度机电系统日常养护项目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3-124413006905190362-20250929-000002-1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019-441300-48-02-040537
投资项目名称
韶惠高速公路龙门至惠州段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韶惠高速公路龙门至惠州段工程2025-2028年度机电系统日常养护项目
标段(包)名称
\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
资金来源
招标人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来源于企业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惠龙高速编号S27,全长60.89公里,双向六车道,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9.15亿元,起于惠州市龙门县平陵街道,北连武深高速,向南依次与广河高速、惠河高速、广惠高速相交,南接惠大高速,途经博罗县公庄镇、杨村镇、杨侨镇、柏塘镇、泰美镇、罗阳街道,终点位于惠州惠城区汝湖镇。设平陵、公庄北、杨村北(暂未开通)、杨村西、泰美北(暂未开通)、象头山、仍图7处收费站,并设有公庄、象头山服务区(加油站)2 对,管理中心 1 处,养护中心 1 处,平陵隧道及红花顶隧道2条。本项目工程造价:7,387,850.7元。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韶惠高速公路龙门至惠州段机电系统日常养护项目,招标内容包括:机电系统(监控、通信、收费、照明、隧道机电及消防设备、低压供配电及收费站站房用电设施、服务区高杆灯等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以最终工程量清单为准)。
养护期
2025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共计36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通知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
7,387,850.7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壹级资质,持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管理关系[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其他要求
见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7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网络上传的方式,上传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对应招标项目的指定模块。为了避免网络有堵塞和延时现象,确保各投标人能顺利完成投标工作。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工作。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人
惠州惠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惠州市博罗县泰美镇惠州惠龙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招标人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752-5750318
招标代理机构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云山东路4号2号楼三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752-2819297
招标监督机构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752-2829117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电子交易规则:按照惠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惠市政数〔2025〕13号)有关规定执行。 2、鉴于网络有堵塞和延时现象,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递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上传工作。 3、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日程安排表》,电子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标投标系统提交(投标人无需递交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如需参与开标会议,可派交易员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的开标地点参与开标会议。 5、交易平台名称: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 电话:0752-7121018
发布时间
2025年9月29日
招标日程安排表
项目名称
韶惠高速公路龙门至惠州段工程2025-2028年度机电系统日常养护项目
工程编号
惠公易建市直﹝2025﹞105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09-29 09:30:00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2025-10-11 16:30:00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2025-10-13 16:30:00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2025-10-14 16:30:0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5-10-21 09:30:00
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
2025-10-21 09:30:00
现场递交原件开始时间
2025-10-21 08:30:00
现场递交原件结束时间
2025-10-21 09:30:00
开标开始时间
2025-10-21 09:30:00
评标开始时间
2025-10-21 14:30:00
开标结束时间
2025-10-21 10:30:00
评标结束时间
2025-10-21 18:30:00
开标室
4号开标室
评标室
9号评标室
定标室
开评标地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韶惠高速公路龙门至惠州段工程2025-2028年度机电系统日常养护项目招标文件(定稿).pdf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项目名称韶惠高速公路龙门至惠州段工程2025-2028年度机电系统日常养护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文件起草部门)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送审时间205.9.25是否已公开征求意见是口否公平竞争审查条款审查结果1.违法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有口无2.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有口无3.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有口无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有口无5.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有口无6.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有口无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有口无8.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有口无9.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面积的办公场所,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等。有口无10.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有口无11.通过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增设证明事项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有口无12.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有口无13.其他对投标人参与投标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注:(应说明具体情形)有口无审查意见:经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审查人签名:朱道辉审查部门盖章:20年月25日255年月5日--2--aen韶惠高速公路龙门至惠州段工程2025-2028年度机电系统日常养护项目招标文件n招标惠州惠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年9月目录一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二第六章图纸(无)三第七章技术规范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四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韶惠高速公路龙门至惠州段工程2025-2028年度机电系统日常养护项目招标公告投资项目代码2019-441300-48-02-040537投资项目名称韶惠高速公路龙门至惠州段工程招标项目名称韶惠高速公路龙门至惠州段工程2025-2028年度机电系统日常养护项目标段(包)名称\公告性质正常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构成全部来源于企业资金招标范围及规模惠龙高速编号S27,全长60.89公里,双向六车道,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9.15亿元,起于惠州市龙门县平陵街道,北连武深高速,向南依次与广河高速、惠河高速、广惠高速相交,南接惠大高速,途经博罗县公庄镇、杨村镇、杨侨镇、柏塘镇、泰美镇、罗阳街道,终点位于惠州惠城区汝湖镇。设平陵、公庄北、杨村北(暂未开通)、杨村西、泰美北(暂未开通)、象头山、仍图7处收费站,并设有公庄、象头山服务区(加油站)2对,管理中心1处,养护中心1处,平陵隧道及红花顶隧道2条。本项目工程造价:7,387,850.7元。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韶惠高速公路龙门至惠州段机电系统日常养护项目,招标内容包括:机电系统(监控、通信、收费、照明、隧道机电及消防设备、低压供配电及收费站站房用电设施、服务区高杆灯等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以最终工程量清单为准)。养护期2025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共计36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通知为准最高投标限价7,387,850.7元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壹级资质,持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管理关系[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投标人其他要求见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7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通过网络上传的方式,上传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对应招标项目的指定模块。为了避免网络有堵塞和延时现象,确保各投标人能顺利完成投标工作。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工作。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发布公告媒介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惠州惠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惠州市博罗县泰美镇惠州惠龙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招标人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752-5750318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云山东路4号2号楼三楼招标代理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752-2819297招标监督机构惠州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752-2829117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1、电子交易规则:按照惠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惠市政数〔2025〕13号)有关规定执行。2、鉴于网络有堵塞和延时现象,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递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上传工作。3、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日程安排表》,电子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标投标系统提交(投标人无需递交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如需参与开标会议,可派交易员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的开标地点参与开标会议。5、交易平台名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电话:0752-712101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惠州惠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博罗县泰美镇惠州惠龙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联系人:李工电话:0752-575031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云山东路4号2号楼三楼联系人:李亮电话:0752-28192971.1.4招标项目名称韶惠高速公路龙门至惠州段工程2025-2028年度机电系统日常养护项目1.1.5标段建设地点惠州市。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建设资金来源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惠龙高速编号S27,全长60.89公里,双向六车道,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9.15亿元,起于惠州市龙门县平陵街道,北连武深高速,向南依次与广河高速、惠河高速、广惠高速相交,南接惠龙高速,途经博罗县公庄镇、杨村镇、杨侨镇、柏塘镇、泰美镇、罗阳街道,终点位于惠州惠城区汝湖镇。设平陵、公庄北、杨村北(暂未开通)、杨村西、泰美北(暂未开通)、象头山、仍图7处收费站,并设有公庄、象头山服务区(加油站)2对,管理中心1处,养护中心1处,平陵隧道及红花顶隧道2条。本项目工程造价:7,387,850.7元。本项目为韶惠高速公路龙门至惠州段机电系统日常养护项目,招标内容包括:机电系统(监控、通信、收费、照明、隧道机电及消防设备、低压供配电及收费站站房用电设施、服务区高杆灯等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以最终工程量清单为准)。1.3.2养护期2025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0日,共计36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通知为准。1.3.3质量要求养护质量评定:合格。1.3.4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养护周期内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他要求:见附录6、见附录7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但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资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况/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本次招标不组织预备会,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形式: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上提出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交[2019]8号)执行;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补遗书(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形式: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上提出。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不再受理投标人提出的疑问。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澄清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上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澄清活动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上进行,默认投标人已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修改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上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修改活动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上进行,默认投标人已确认。3.1.1投标文件密封形式双信封□单信封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提供固化清单的形式: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zyjy.huizhou.gov.cn/)发布。□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3.2.3报价方式单价□√总价3.2.6是否接受调价函□是□√否3.2.8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387,850.7元,后续有调整以补遗书为准。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4万元,投标保证金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检测是否有效为准,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为保证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建议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缴纳工作。)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汇款或电子银行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或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1.采用现金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1)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转账时请备注工程编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3)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5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证保险形式的:(1)采用上述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选择对应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按操作规程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银行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开具工作,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以银行或保险公司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推送的电子数据为准,否则投标无效。3.4.1投标保证金(2)采用上述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费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的缴费凭证和企业基本账户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截图需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电子银行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按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要求执行。3.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形式的:(1)根据《关于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试行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惠市发改法规函〔2024〕28号)、《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惠市发改法规函〔2025〕191号)的文件要求,参加惠州市区域内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其它行业领域的项目也可参照适用)且符合适用信用承诺制的信用良好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以下简称信用承诺函,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替代投标保证金。(2)信用良好投标人是指在最后一次提交投标文件之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无行政处罚记录、无违反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的有关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上传投标文件时系统检测结果为准)的投标人。(3)投标人选择以信用承诺函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将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完成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扫描件单独上传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保证金缴纳方式“保证金承诺函”位置。除法定例外情况外,在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终止前)内不得撤销撤回。(4)使用信用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投标人有违反信用承诺函情形的,招标人将有关情况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报送相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各分中心予以记录。招标人正式书面文件送达后1年内,相关市场主体参与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必须以现金或保函方式从其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收投标保证金项目除外),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全市各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均不再接受违反信用承诺的市场主体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不要求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4)具体按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4)串通投标;或(5)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签订合同前等环节因作假而被取消中标资格;或(6)因投诉属实取消中标资格的;或(7)其他违反规定、妨碍公平竞争准则的行为。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2024年(近3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近5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未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证书)的时间或业主证明材料的完工时间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上的交工验收或未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日常养护业绩若没有交(竣)工证书的,则以合同协议书载明的完工时间为准)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投标人无需递交书面投标文件。其他要求:中标候选人只须在发布评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3日内提交一正三副的书面投标文件(需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含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他投标人无需提供书面投标文件。3.7.5装订的其他要求/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第一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以《招标日程5.2.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5)开标顺序:按电子交易系统显示顺序、逐一公布5.2.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5)开标顺序:按电子交易系统显示顺序、逐一公布6.1.1评标委员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广东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公路工程类及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专家费根据《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政数(2025)11号)的规定支付。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最新一年度信用等级使用情况及所有承诺使用最新一年度AA、A级投标人的年度信用等级使用情况。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按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形式发出。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要求,履约担保形式:投标人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或支票)、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额的10%。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投标人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全国性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要求8.5.1监督部门监督部门: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交通大厦电话:0752-2829117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根据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评标功能的通知》,评标专家对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项目评审具体工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4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中(1)目中的“招标项目所在地”指“广东省”。第1.4.4(4)修改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第1.4.4(5)修改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第1.4.4(6)目细化如下:(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如有)或项目总工(含备选,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以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承诺为准)。1.4.5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5项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修改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3.2.1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2.1项部分内容细化如下:(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发放补遗书的同时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形式公布给投标人。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其投标将被否决。增加以下内容:(3)投标报价的所有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所有合价和总价应四舍五入取整数。工程量清单不需要附项目清单、分项清单及单价分析表,但投标人中标后,发包人可要求中标人提交项目清单、分项清单及单价分析表,中标人不得拒绝。3.5.1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1项内容修改如下:“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下同)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3.5.2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2项内容修改如下:“近年财务状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财务信息以投标人提供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企业所填的信息截图为准。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信息截图或网页打印件,且规定年份的平均营业总收入按成立以来的财务数据结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年份进行计算评审,盈利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年数。“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填数据应与信息截图的数据一致。3.5.3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3项内容修改如下:“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下同)并公开的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不包括劳务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日常养护业绩未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主包已建业绩,此类业绩投标人只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即可。相关证明材料须能体现养护工程的技术等级、养护期限、养护金额等关键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定。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3.5.4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4项内容修改如下:“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因违法经营受到相关行政3.5.4机关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或执照、重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5.5删除原3.5.5项内容,修改如下:“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同时附①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如有)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如有)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或者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所提出的各项指标(即包括人员的“基本信息”、“职称信息”、“执业资格”、“个人业绩”等栏目在内)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个人业绩采用日常养护类业绩的,其个人业绩可采用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出具的任职证明材料)②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④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如有)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如有)参加社保的缴费明细复印件(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建造师注册信息以②的证明材料为准,安全生产考核信息以③的证明材料为准。除上述资料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如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如有)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如有)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按投标函的格式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3.5.7删除原3.5.7项内容,修改如下:“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本章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主要设备。3.5.12投标人须知正文增加第3.5.12项,内容如下: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报的委任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如有)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如有)在投标阶段不允许更换。特殊情况可除外:/。3.7.3原3.7.3条款内容,修改如下:3.7.3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在电子签名系统加盖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名(签章);如果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则在电子签名系统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名(签章),无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投标文件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签字的,必须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电子签名系统加盖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名(签章)。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签名(签章)。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即可,不需采用电子签名(签章)。(注: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仍未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3.7.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名(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在投标文件中须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地方,在该页有签章和签名即可,未加盖在指定位置的也视为有效。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电子签名(签章)。投标人电子签名(签章)操作流程详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建设工程[办事指南]。3.7.4原3.7.4条款内容,修改如下:3.7.4上传至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二维码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不需要在封面右上角上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3.7.5删除第3.7.5条款内容5.2.3删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5.2.3(4)目;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第5.2.3(5)目:(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删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5.2.3(6)目;删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5.2.3(7)目。6.1.2原6.1.2项末增加如下内容: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招标人下属单位、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招标或者招标代理项目的评标。8.5投标人须知范本原文第8.5.1项细化如下: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对于按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监督部门在受理投诉时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监督部门接到对招标投标活动有效投诉的,应当制止或者要求整改,整改期间可以暂停其招标投标活动。10在10.1款后增加如下条款:10.2款、10.3款、10.4款、10.5款、10.6款、10.7款、10.8款、10.9款、10.10款、10.11款。10.2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10.2.1招标文件中的信用等级指的是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的信用评价。如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等级而有上一年度广东省信用等级的,则其原信用等10级可延续一年,但在递交资审申请文件(资格后审的为投标文件)时信用等级的使用次数应按上一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顺延上一年度的使用次数。具体使用次数有关规定如下:1.对于信用等级为AA级的从业单位:(1)仅最新一年度信用等级为AA级的从业单位在参加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资格后审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时,可申请使用AA级分值8次,用完8次后信用等级分值将按A级分值取定;(2)连续最近两个年度信用等级为AA级的单位在参加广东省公路工程投标活动(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资格后审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时,可申请使用AA级分值12次,用完12次后信用等级分值将按A级取定;2.对于信用等级为A级的从业单位:当年度信用等级A级单位在参加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资格后审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时,可申请使用A级分值12次,用完12次后信用等级分值将按B级分值取定。3.当年度信用等级为AA、A级的从业单位未承诺使用的信用等级分值的,AA级信用等级企业按A级对待、A级信用等级企业按B级对待。4.若从业企业在信用评价年度信用等级由AA降级为A级时,AA级信用等级已使用次数纳入A级信用等级使用次数合并累计。10.2.2信用等级延续1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初次进入广东省确定,原则上按B级对待,但下列情况除外:最新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或D级的,则按最新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对待;或最新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未被评为C级或D级的,但在广东省最近年度原评价等级为D级的,则按C级对待。10.2.3AA、A级单位是指使用广东省信用评价等级申请承诺书的单位。提交申请承诺书未使用AA、A时,在评标过程中,AA级信用等级企业按A级对待、A级信用等级企业按B级对待。(注:属于资格预审项目的,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为准。当出现跨年度信用等级时,以投标人资格预审时申请使用信用等级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的信用等级作比较,按“就低原则”认定等级,即降低等级的按低等级认定、升高等级的仍维持资审时的申请等级。)10.2.4在招标评标中,信用评价等级采用按次、按标段或标类(指资格预审时未明确具体标段的情形)申请使用的原则,即在同一次招标中的多个标段的投标,可自愿对其中部分或全部标段申请使用AA或A级信用等级,无论中标与否,均应根据递交投标(或申请)文件情况按标段计算使用次数(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的情况除外)。10.3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被投诉经查证属实取消中标资格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以此类推。10.4如果开标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投标人须知1.4.4(1)至(7)的情形及中标候选人信用等级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直接降为D级的情形,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按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10.5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类似工程”均指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新建或改、扩建或日常养护施工项目。10.6有关业绩的说明10.6.1a、特大桥及大桥按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进行划分;b、完成整座桥梁的半幅或整座桥梁其中的一部分工作内容达到特大桥或大桥对应技术标准的,按相应标段标准以座计算;c、同一投标人的单座桥梁仅能计一次,只完成整个工程部分分部工程不参与计算业绩。10.6.2a、特长隧道:单座隧道单洞(即左洞加右洞)总长大于6000m的,或完成单座隧道的一部分且该部分的单洞累计长度大于6000m的,均按1座计;完成单座特长隧道的一部分,该部分单洞累计长度大于3000m且不大于6000m的,按0.5座计,完成N座该类隧道按N×0.5座计;b、长隧道:单座隧道单洞(即左洞加右洞)总长大于2000米且不大于6000米的,或完成单座隧道的一部分且该部分的单洞累计长度大于2000米且不大于6000米的,均按1座计;c、同一座隧道同时满足条件的,同一投标人只计算一次业绩;特长隧道可计为长隧道。10.7招标文件中如无特别说明,业绩里程累计长度均不扣除桥隧等构造物长度。10.8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期间,出现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过激行为,或出现在开标会现场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的行为,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此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10.9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10.10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已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具体内容按照《广东省实施》第十六条及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已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进行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及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3.6.2条规定执行。10.11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中标候选人公示文件”上传一份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全部,若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含技术文件内容,可将技术文件内容删除)以作中标候选人公示用途,不作为评审依据。公示内容应符合本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务文件中如有投标人认为不宜对外公示的内容,应用相关技术手段对其内容进行遮盖。10.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环[2021]8号)、《惠州市公路水运工程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交发〔2021〕235)等相关规定执行。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并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1.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2.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国内商业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额度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3.近三个年度的年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4.近三个年度至少有两年盈利。注:1、企业净资产、营运资金是按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登记的最新年度(近三个年度的最后一年,下同)数据计算得出。近三个年度是指2022年、2023年、2024年。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财务最低要求中的第1、2、3项其财务能力以所有成员(含牵头人)合并加总计算为准,第4项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类型业绩要求机电工程类近五年内,累计完成国内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同时含通信、监控和收费系统)日常养护项目的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含2500万元),且所有单项合同均须包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的日常养护服务内容。注:1、本附录所要求的业绩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业绩。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3、近五年定义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以合同协议书载明的完工时间为准。4、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日常养护业绩未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主包已建业绩,此类业绩投标人只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即可。相关证明材料须能体现养护工程的技术等级、养护期限、养护金额等关键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定。5、本表要求公路机电工程业绩指由投标人独立承接并完成的业绩:机构总部(如总公司、集团公司、局等)与其下属机构或专业单位的施工业绩经验不予认定。6、如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视为无效业绩。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注:1、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的规定。2、投标人应根据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八、资格审查资料(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填写情况说明。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项目经理1交通工程或道路与桥梁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累计12个月,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交通工程或计算机或机电或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主管类似工程技术工作岗位累计12个月,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注:1、资格要求的人员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均应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否则视为无效。2、主管技术工作指:担任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质检部门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经验累计时间、主管类似工程技术工作岗位经验累计时间统计至月,计算时尾数如不少于15天的按1个月计,不足15天部分不计。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4、类似工程指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新建或改、扩建或日常养护施工项目。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收费系统工程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3年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或维护经验。监控系统工程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3年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或维护经验。通信系统工程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3年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或维护经验。供配电系统工程师持有电工上岗证或持进网作业证,至少3年类似工程施工或维护经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累计3年从事类似工程经验。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投标函中提交承诺即可,中标人在进场前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人员。不需另附证明材料。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1养护车辆货车、皮卡车或面包车等辆不少于2辆2柴油发电机3清洁工具34养护工具35备品备件若干6办公设备7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符合《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8劳动保护设施/若干9光纤熔接机10光功率计/光源11计算机网络测试仪12光时域反射仪13电感测试仪14误码测试仪15SDH综合测试仪16绝缘电阻测试仪17损耗测试仪18CATV测试仪19兆欧表20万用表21接地电阻测试仪22电缆头加工设备23电缆敷设工具24高空作业车、防撞缓冲车辆不少于1台高空作业车、不少于1台防撞缓冲车25路面切割机注:本表所列设备的数量为最低要求,不代表最终的设备需求。投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和施工经验,在满足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自行填报数量。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投标函中提交承诺即可。不需另附证明材料。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3)对于本章第1.12.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2)投标函;(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合同用款估算表。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或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其投标将被否决。(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5.2“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3.5.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3.5.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9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3.5.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11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项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调价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4.1.1项和第4.1.2项采用以下条款:4.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如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4.1.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3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5.2.2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7)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2.4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分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三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为准第三章评标办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电系统日常养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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