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附属工程 厂房2附属工程招标公告(博罗县石湾镇源头村朱屋股份经济合作社2025)
石湾镇源头村朱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厂房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经研究决定,以下项目予以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石湾镇源头村朱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厂房2(地上五层、地下一层)附属工程
项目编码:石公易建【2025】007
项目内容:开挖土方约746.543立方米,铺设20cm厚C30混凝土路面约1465.95平方米、花岗岩路沿石约39.9米、新建围墙长约105.8米、砌筑井16座、雨水口7座等配套附属工程(详见招标资料,并按招标资料要求实施)。
招标保证金:12000元人民币
汇款方式:现金汇款、银行转账、保函(见索即付类型)、支票、本票、汇票等
招标押金收款单位名称:博罗县石湾镇财政管理所
开户银行: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湾支行
账号:80020000002036650
报名时间: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1日17:30
招标时间:2025年10月13日 下午3时00分
报名及投标地点:石湾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石湾镇人民政府大院内一楼)
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752-6359064
竞标方式:交易中心现场公开招标
参标资质要求:参标单位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备注:
1. 报名参标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附件。
2. 参标单位在递交报名资料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存入方式将招标保证金一笔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参标单位与交款单位必须一致,不得以任何形式代缴招标保证金,参标单位在缴纳招标保证金时务必在银行缴款凭证上注明相应的项目编码。
3.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参标方须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参标申请表(附件1)、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保证金汇款凭证、资质要求等相关证明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石湾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逾期概不受理)。
博罗县石湾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2025年9月29日
附件:
1.参标申请表.docx
2.招标方案.doc
3.建设工程合同.doc
附件1参标申请表一、项目名称:厂房2(地上五层、地下一层)-附属工程二、项目编码:石公易建【2025】007三、投标要求:1.参标单位必须符合招标资料规定的要求。2.投标前参标单位必须交付12000元招标押金,按招标公告公布的信息进行缴付。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申请退回招标押金时,必须出示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正本)及相关履行合同条款的依据,核实后无息退回;其他没有中标参标单位的招标押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3天后到博罗县石湾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申请退还(无息)。中标单位如弃标(违约),其所缴交的招标押金归招标单位所有。四、招标时间:2025年10月13日下午3时00分(参标单位须提前10分钟报到,超出开标时间10分钟仍未到场的取消投标资格。)五、参标地点:博罗县石湾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大院内一楼)六、备注:1.参标方在报名前,请务必熟读、理解本项目的合同、公告等相关招标资料的内容再确认报名参投,一旦确认报名参标将视为同意招标资料内容及条款,且严格遵守交易管理制度。2.每个参标单位进场人数不得超过2人,其中一人必须为参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持有参标单位出具委托书的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资料进场参标。3.已完成报名的参标单位届时不能到场参与标会的,应提前呈交书面文件向博罗县石湾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提出请假,否则一律按无故缺席处理,并按相关制度、规定中交易监督与惩处的相关规定执行。4.如参标单位个数不足的(工程建设类、物资(服务)类采购不少于三家,资产资源类交易不少于一家),则本次标会不具备开启条件。开标结果中至少要有一家参标单位的参标资料符合招标资料需求,否则本次招标无效。5.正式中标单位一旦确定,中标单位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履约,因中标单位原因未按规定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条款的,作弃标(违约)处理,招标押金(或项目履约保证金)归招标单位所有。6.参标方承诺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设立不满三年的从设立之日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至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报名时间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参标方以上承诺均为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的成份,否则,一旦被查实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取消中标资格、中标无效,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等)和法律责任。参标单位(盖章):,法人签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时间:2025年月日招标方案经研究决定,以下项目按有关规定开展招标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项目名称:厂房2(地上五层、地下一层)附属工程。二、招投押金:招投押金12000元人民币。(可以现金汇款、银行转账、保函等形式缴纳)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申请退回招投押金时,必须出示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正本)及相关履行合同条款的依据,核实后无息退回;其他参标单位的招投押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申请退还(无息)。参标单位应在招投公告规定时间内将招投押金汇入石湾镇财政管理所(80020000002036650)账户,开户行: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湾支行,保函等可直接交到交易中心。三、项目履约保证金: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30000元。由中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5天内缴交。项目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经甲方和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7天内无息退回。项目履约保证金需在规定时间内汇入招标单位指定账户。四、投标方式:以下浮率方式进行投标,以招标单位所报下浮率为最低基数,下浮率高者中标,同标者先开先得。五、投标须知:正式中标单位一旦确定,中标单位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履约,因中标单位原因未按规定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条款的,作弃标(违约)处理,招投押金(或项目履约保证金)归招标单位所有。六、具体项目主要内容详见合同。七、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八、参投单位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博罗县石湾镇源头村朱屋股份经济合作社2025年6月25日[]博罗县石湾镇建筑安装工程承发包合同发包单位:博罗县石湾镇源头村朱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单位: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年月日厂房2(地上五层、地下一层)附属工程承发包合同发包单位:(甲方)博罗县石湾镇源头村朱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博罗县石湾镇源头村朱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单位:(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1条工程名称:厂房2(地上五层、地下一层)附属工程建设地点:石湾镇源头村辖区内第2条建设规模、面积(工程量)和承发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该项目建设含:开挖土方约746.543立方米,铺设20厘米厚C30混凝土路面约1465.95平方米、花岗岩路沿石约39.9米、新建围墙长约105.8米、砌筑井16座、雨水口7座等配套附属工程等。(具体详情见设计图纸并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第3条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为60个日历天,工期计算的起止时间是:二〇二五年月日开工,二〇二五年月日竣工。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遇人力不可抗力的灾害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日期竣工。第4条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按本条第(一)项执行:(1)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5条承包方式:由乙方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内容和招标范围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方式进行承包。第6条合同价款:本项目财政部门预算审定价:639823.64元人民币;中标价:下浮(下调)百分之,则合同总价(小写)为:¥元;(大写)为:元人民币。第7条工程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与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根据设计施工图、施工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单及设计变更图、工作联系单等相关文件资料,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按系数计取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预算包干费依据现行的广东省综合定额相关规定执行,施工材料单价按施工期间博罗县的信息价计取,完成竣工结算书的编制。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第八条项目履约保证金,按本条执行:项目履约保证金:。乙方须缴交工程履约保证金叁万元,由中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5天内缴交,项目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经甲方和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7天内无息退回,项目履约保证金需在规定时间内汇入招标单位指定账户。项目履约保证金需在规定时间内汇入业主单位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博罗县石湾镇源头村朱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银行账号:80020000004603405;开户银行: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场支行。第九条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1.在开工前7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接水、电源和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的批准手续。同时向乙方提交施工(安装)图纸与说明书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各6份;水电安装图纸/份;地质勘探资料1份;建筑(安装)施工许可证或同意报建审核意见书。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临时施工用水、用电报装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第十条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1.在开工前3天完成组织施工图会审。2.乙方负责该工程的临时施工用水、用电产生费用的缴交和建筑税。工程期间,乙方应做好安全、火灾防护等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应避免与工人产生劳资纠纷,否则,甲方有权介入调停处理。第十一条乙方承包的任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分包第三方。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范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在主要形象上拖延进度7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监部门确认后,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3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与说明书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的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天内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并办理技术签证。否则,乙方有权停工,除工期顺延外,因此所造成的窝工费用由甲方负责。第12条甲方派一名人员为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试件、材料试压和各项技术资料及报表整理,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第十三条材料、设备的供应及其消耗含量和价差处理,按本条执行: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按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内容和招标范围包干,在施工过程中,如材料价格变动,根据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必须划(汇)入乙方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甲方不得将工程款转入第三方账户。一、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按本条第(二)项执行:(一)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按总造价的百分之/预付备料款,进度款按工程进度百分之/时付款百分之/,工程进度百分之/时付款百分之/,工程进度百分之/时再付款百分之/,其余工程进度款由预付备料款抵充,留下尾款百分之五待审定竣工结算后(/)天内付清。(二)工程付款方式:工程进场动工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20%;工程进度到50%时,甲方支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3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20%;剩余款项,甲方3年内付清给乙方。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乙方必须凭正规发票支取工程款项。第十五条甲方因生产或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工程变更设计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以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损失。第十六条工程交工验收1.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2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检查,甲方不按时到现场检查的,乙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复查不合格,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到现场检查,单方完成隐蔽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不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在工程竣工后7天(单项工程七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的,由双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至达到符合标准或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逾期组织验收的,除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如果验收合格的,按本款规定的验收日期作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翻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工程(包括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第十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期拨付工程款,从超过30天次日起,按拖欠数额,按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结清之日,停工期间的窝工和其他损失按实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2.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10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该单项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3.甲方逾期组织验收交工工程(包括单项工程),乙方逾期提交竣工结算的,从逾期7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该单项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向对方偿付违约金。第十八条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损失,按本条第(一)项处理:(一)报上级有关部门裁定。第十九条其他事项及补充条款1.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与说明书和会审记录,以及图表、资料,双方进行的有关会议,洽谈记录,双方协商同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证的有关修改设计的变更文件等,都是据以施工和交工验收的技术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乙方应加强防火、防盗、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遵守和执行安全、文明和深夜施工等的规定,否则,导致造成的损失和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或追究赔偿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工程交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自然失效。第二十一条争议解决(调解)方式,若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博罗县)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发(总)包单位(章):博罗县石湾镇源头村朱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年月日承(分)包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厂房附属工程 厂房2附属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