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材线虫病除治服务招标公告(庆元县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2025)



项目概况
2025-2026年度庆元县松源街道松材线虫病除治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江飞秀2025044号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庆元县松源街道松材线虫病除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25000
最高限价(元):1325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25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松材线虫病除治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庆元县丽水市庆元县濛洲街道濛洲街222号公共服务中心大楼4楼庆元开标室二41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供应商无须派人员到现场出席开标会议。具体操作指南: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庆元县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
地 址:丽水市庆元县濛洲街9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世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6037191
质疑联系人:周先根
质疑联系方式:0578-6010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飞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庆元县大济路236号710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伟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6161128
质疑联系人:张润霏
质疑联系方式:0578-616112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庆元县财政局
地址:庆元县濛洲街198号
传真:
联系人:姚伟波
监督投诉电话:0578-601912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飞秀44.2025-2026年度庆元县松源街道松材线虫病除治服务项目.docx167.1K

飞秀44.2025-2026年度庆元县松源街道松材线虫病除治服务项目.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浙江飞秀2025044号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庆元县松源街道松材线虫病除治服务项目采 购 人:庆元县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飞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采购需求………………………………………………………20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27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40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6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2026年度庆元县松源街道松材线虫病除治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江飞秀2025044号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庆元县松源街道松材线虫病除治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325000▲最高限价(元):1325000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数量:1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5年10月17日09: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公告附件。方式:自行下载获取。⑴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⑵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登录获取;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09: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⑴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⑵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响应资格。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652710846@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7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供应商无须派人员到现场出席开标会议。具体操作指南: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名称:庆元县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项目联系人:李世杰联系电话:0578-6037191质疑联系人:周先根联系电话:0578-6010810地址:丽水市庆元县濛洲街91号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飞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润霏联系电话:0578-6161128传真:0578-6161128质疑联系人:周伟平联系电话:0578-6161128传真:0578-6161128地址:庆元县大济路236号710室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庆元县财政局联系人:姚伟波监督投诉电话:0578-6019125传真:0578-6019125地址:庆元县濛洲街198号特别提醒: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庆元县松源街道松材线虫病除治服务项目2采购人庆元县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飞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组织方式分散采购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具有磋商资格。6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7磋商文件质疑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时间详见前附表),否则不予受理。2.质疑期限为自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磋商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8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发布网址同磋商公告发布网址。9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接收人:浙江飞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09时00分提交响应文件地点:(1)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652710846@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供应商名称及项目名称。10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10月17日09时00分开始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11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等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12评审办法和细则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13履约保证金无14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5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16政采云平台响应供应商应适时对开标过程及评标过程中出现的签字、询价、报价等环节作出响应。若发生意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损坏、停电、系统卡顿等),供应商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回应。若超过规定时间或未按专家(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要求的回复时间作出回应,将依据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条款进行处理,或现场告知未回复的状况下的结果处理办法。17供应商解密硬件准备1.电脑、网络(供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CA锁);一总则1.适用范围1.1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庆元县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飞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供应商代表”系指响应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6“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7“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8“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9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供应商的CA电子章。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供应商基本要求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条的规定;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5.4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磋商文件说明6.磋商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竞争性磋商公告6.1.2供应商须知6.1.3采购需求6.1.4政府采购合同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6.1.6磋商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7.供应商的风险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2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9.3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3.1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9.3.2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报价文件如有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在评审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响应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注: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11.2商务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2.1资信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11.2.2技术部分编制内容和要求(包含但不限于):11.2.2.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11.2.2.2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11.2.2.3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做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11.2.2.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11.2.3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3投标报价▲11.3.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的报价书上写明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标处理。11.3.2最终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服务、调查研究、分析论证、编制报告、交通费、文本制作费、办公耗材及设备折旧费、相关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费、保险、税金、培训、指导、专利费(著作权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报价时自行考虑风险,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供应商应结合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及供应商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竞争能力,进行投标报价。11.4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11.5封面: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12.响应文件格式1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13.竞争性磋商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4.2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四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5.响应文件的加密15.1供应商应当将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15.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16.响应文件的提交▲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16.2不予接收的电子响应文件情形:⑴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7.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17.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17.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内容均应相同。五开标和磋商评审18.磋商会议18.1优先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响应文件磋商、评审。18.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投标响应。18.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电子交易平台为准。18.4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响应文件,上传之前须由供应商代表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进行解密。18.5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可查看其他供应商名单。18.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18.供应商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供应商名单及信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652710846@qq.com)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18.8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有疑义的,供应商代表在开标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18.9磋商会议结束。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19.2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20.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21.响应文件的澄清21.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1.2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21.3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2.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2.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3.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24.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25.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26.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26.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6.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六磋商无效的情形27.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27.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27.2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27.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7.4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7.5磋商有效期不足的;27.6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性负偏离或出现“▲”条款的负偏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不作变动的;27.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7.8最终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27.9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27.10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7.11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代表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7.12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7.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14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7.1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七法律责任2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8.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8.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8.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28.1至28.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29.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9.1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9.2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3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29.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29.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30.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1.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31.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1.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1.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31.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31.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1.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1.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1.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1.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1.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八澄清、修改发布媒体32.1针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上予以公布,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32.2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九质疑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3.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3.3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3.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3.3.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3.3.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3.4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3.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33.6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十投诉3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十一授予合同35.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6.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36.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补充合同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7.签订合同37.1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7.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7.3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7.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7.5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十二验收38.采购人应当及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考核。38.1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成交标的的技术指标、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38.2其他供应商如要参与验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38.3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挠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十三政府采购政策39.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39.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9.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行业。39.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9.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视为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视为非中小企业,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9.5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非中小企业。39.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9.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9.8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9.9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十四其他事项41.解释权41.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41.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根据发改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计算,少于5000元按5000元计取。成交人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注:账户名称:浙江飞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元支行账号:33050169737500001411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总体要求(一)技术标准、规范(不限于以下)1、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2、行业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3、与服务有关的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产品品牌所在国的有关质量标准,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执行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4、其它相关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二)总体工作范围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1、履行所有规定服务;2、服务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二、采购内容(一)项目概况标项标项名称除治区域暂定数量(吨)▲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单价最高限价(元/吨)12025—2026年度庆元县松源街道松材线虫病除治服务项目庆元县松源街道25001325000.00530为切实做好庆元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38号)、《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以及《庆元县2025—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完成除治区域内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清理工作。(二)防控目标和任务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采取以清理病死(枯死、濒死)松树为核心措施,以媒介昆虫药剂防治、诱捕器诱杀、打孔注药等为辅助措施的综合防治策略,坚持科学严格管用的治理思路,科学制定疫情防治方案,落实防治目标任务;按照保成效、低风险、控成本的原则,精准选用相关辅助防治技术;加强检疫执法,强化检疫封锁,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疫木源头管理,采用择伐等方式,在规定期限对约定范围内所有病死(枯死、濒死)和其他原因致死(干旱、风折、雪压、火烧)的松树进行除治,并对伐除的松木、清理的枝桠以及伐桩进行管理、处理。做到严格监管和及时处置,严防疫木流失,严防疫情扩散,确保防治成效。同时强化检疫封锁,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疫木源头管理,有效控制枯死松木数量增长幅度,力争发生面积逐年减少,达到疫情发生面积和发生数量双下降的目标。三、除治作业要求(一)采伐作业采购人按照相关的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通知供应商按照明确的作业范围、除治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除治工作。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按施工片区顺序施工,不得弄虚作假,在清理干净后需经采购人核查确认,方可进行下一片区的清理。采伐过程中,严禁砍伐活立木;枝桠进厂过磅重量占比不得低于15%。(二)除治对象采用择伐等方式,在规定期限对约定范围内所有病死(枯死、濒死)和因干旱、风折、雪压等死亡的松树进行除治,并对伐除的松木、清理的枝桠以及伐桩进行管理、处理。(三)除治技术要求1、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松枯死木砍伐、搬运和清理等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执行。2、“集中除治”。指在冬春季天牛非羽化期内(一般当年11月至翌年3月)对松树枯死木组织集中清理,由专业队伍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松枯死木砍伐、搬运和清理等工作,临时检查发现枯死木应当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理。3、“即现即清”。指在集中除治后,又发现零星死亡或零星出现松材线虫病感染症状的松树时,及时采伐,并就地、就近进行除害处理的处置方式。适用范围及作业要求按照《浙江省松材线虫病“即现即清”除治技术方案(试行)》执行。4、伐桩处理。对疫木伐除后,按《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相关规定处理,伐桩上坡度面最高处的高度不得超过5cm。5、枝桠处理。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执行。6、疫木处理。伐除的松木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下山,运到指定的疫木定点企业进行安全除害处理。加强对疫木的监管,造成疫木人为流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7、图片要求:全面按照“浙江数字森防”系统的规定,安装应用“数字森防”手机APP,落实专人,采集上传有关照片,伐前伐中清理后现场照片必须通过按照“浙江数字森防”系统的规定上传(拍不少于3张照片,伐前1张、伐后树桩1张,伐后山场清理干净1张),实现清理轨迹一图可看,对疫木除治和运输过程等环节,实施拍照留痕,确保采购人能随时了解除治进程。对于拍照所需的序号旗、警示牌等宣传费需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制定的标准自行购买。8、疫木管理要求所有疫木必需全部搬运到定点加工厂进行处置。砍伐下的疫木松材截断为长1米或2米的标准段,梢头及1cm以上枝桠进行打捆,树干枝桠同步下山(未同步下山的必须做到打捆标记,在验收前完成清理),运送到定点加工企业称重过磅入库,不得流失,不得遗弃山场,不得私自处理或出售疫木。9、疫木运输要求开展除治前,供应商应到乡镇(街道)登记运输车辆信息,报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明确运输车辆。疫木运输车辆采用专车、专人、挂牌(疫木运输专用牌,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制作发放),每辆运输车实行GPS定位,疫木起运前、过磅时及卸货后空车由驾驶员拍摄三张照片上传数字森防系统。无照片或者三张照片不全的车次采购人有权不予承认。GPS定位安装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不得跨县、跨区域、跨标项收购疫木;疫木过磅时,加工厂需打印过磅单,由监管员、运输司机、过磅人员签字确认,并对过磅车辆拍照留存,作为收购疫木的凭证。四、其他要求(一)供应商要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施工片区顺序进行病死松树除治,并经采购人同意,才可进场除治。如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除治的山场,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擅自除治山场的病死松树重量,并拒绝验收。(二)供应商在完成每一片区除治工作后应与采购人核对已除治重量(原则上1个月核对1次,过磅单上交给采购人登记留存)。(三)供应商在进场前,要把除治队伍人员和要进入的山场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才可进场除治。除治完工后,需经采购人确认除治区域无疫木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工作。(四)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前对本项实施管理及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技术操作进行培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后方能入岗位(保金需按照100万元/人以上的标准)。供应商承担本项目作业过程全部安全责任。(五)供应商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和清理质量要求需要的采伐专业队伍,按照工作范围和质量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并定期向采购人汇报施工进展。(六)供应商在施工作业范围内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禁止所有施工作业人员上山吸烟、违规使用明火,自觉接受采购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指导,切实保障林区安全,否则责任自负。如因供应商在作业过程中引发的火灾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七)供应商应保护好在施工作业范围内农户、集体、国家的有关财物、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协商赔偿。(八)做好枯死松树管理工作,防止农户擅自拿回家当薪柴、松材自用、外运等疫木流失行为发生。如果出现疫木流失现象,供应商需第一时间告知***门并配合相关单位查找丢失疫木。(九)供应商应自觉接受疫木清理监管员对质量、安全、进度等工作的监管,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十)供应商未按本合同要求完成清理任务,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须重新返工,返工后仍未通过验收,不予拨款。(十一)供应商应主动协调处理由于采伐疫木所引起的矛盾纠纷。(十二)无病害的松树或在砍伐松材线虫病疫木时受损的松树,一律不得砍伐。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以上规定方法除治的,应报告采购人,经同意后按其他方式进行处理。其他种类树木一律不得砍伐,如因特殊原因,必须砍伐时,应报告采购人,经同意后按其他方式进行处理。(十三)档案管理:供应商应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作业、坟墓树登记等台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现场图片、影像等资料;松材线虫病防治检查验收等资料。(十四)在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如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或拒绝实施的,采购人有权委托他人先行实施,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支付或由采购人在应支付款项内按实扣除。(十五)日常监督:供应商应委派专职管理人员开展清理现场日常巡查和检查,做好清理质量、疫木运输、用火安全等过程的监管,做好清理路线、清理数量核验,并做好人员管理工作和清理等相关台账。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人聘请的监督人员不定期对疫情除治进行抽查监督,不合格的须返工,直至符合清理技术标准。采购人按照监督检查结果督促供应商限期整改。(十六)在清理区块,采购人发现枯死松木告知供应商,供应商要安排清理施工人员在3日内完成清理工作。(十七)在清理枯死松木时,要严把关。采伐活松木或有造假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款1000元,将违法情形移交执法部门;省市县抽检不合格的,每个点位扣款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延误工期,每日扣款300元。五、商务要求▲服务期限2026年3月底前完成枯死松木集中除治,达到全域清,2026年4月完成“回头看”整治。2026年5月至9月开展“即现即清”工作,发现一株清理一株。2026年10月底前完成“即现即清”除治验收。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本项目补组服务费用按实际过磅重量×中标单价据实结算,合同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预算价。报价应包括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管理费、其他费用、利润、税金、保险、运输车辆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最终根据砍伐下山的病死松树总重量,凭过磅清单结算,结算方式以实际中标单价计算;枝桠下山重量占疫木总重量占比不得低于15%。3.本项目最终报价按项目单价进行报价。4.本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结算依据根据《庆元县松材线虫病防治疫木除治源头监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进行结算支付。1.结算依据。根据县乡两级质量验收结果,乡镇(街道)、国有林场除治质量得分90分及以上的,全额拨付清理经费;得分90分(不含90分)以下的,每下降1分扣除1%的清理经费;得分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不拨付清理经费。2.结算标准。根据招标结果(单价不高于530元/吨),由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审核下山进厂疫木过磅重量后,结算补助经费。疫木款说明1.具体采伐范围采伐顺序由采购人确定,采伐松树枯死木最终结算时全域范围内松树枯死木清理完成实际重量未达到预计重量的,根据实际清理重量结算。运至定点加工企业除害处理的疫木按成交补助单价进行补助,就地处理不予补助,运至定点加工企业除害处理的疫木收入归供应商所有。2.松材线虫病疫木下山进厂后,定点加工厂不论椴木、枝桠统收(疫木椴木造材标准:长度1米或2米),收购价由乡镇(街道)、国有林场通过比选决定。经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审核下山进厂疫木过磅重量后,与疫木定点加工厂结算疫木款,并及时支付给除治队。▲付款方式(分期付款)本项目分三期进行支付: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集中除治结束后经县乡两级完成验收,根据县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支付实际完成数量值的60%;因工作需要完成即现即清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剩余的20%款项。上述除治工作完成量及支付金额以县级发布的检查验收最后数据为准。注:①在签订合同时,如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②满足支付条件后,供应商需提供与每笔合同价款同等金额的正规票据(发票或收据,应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正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供应商账户。③因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报支付手续可能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视为采购人违约。服务人员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具有相关项目服务的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2.供应商的所有服务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的领导和管理。合同期内在未得到采购人允许前不得变更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验收1.除治完工后,由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或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庆元县2025-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等有关规定除治质量要求及时进行验收。2.验收质量要求:除治验收区域内枯死松树全部清理,除治迹地清理干净,不残留松材和直径1厘米以上松树枝桠,伐桩高度不超过5厘米,有除治存档照片、日常管理、疫木运输等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台账资料是否完整齐全。对验收合格的开具验收合格单,不合格的责令返工。3.验收方式:采用过程验收和最终验收相结合。其他要求1.知识产权(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本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所有数据、分析结果等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和知识产权以及由此衍生的一切权利均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2.保密要求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循采购人的保密要求,项目涉及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数据等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供应商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供应商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安全责任供应商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保证项目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供应商必须在除治开始前为该项目相关作业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完成本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4.安全生产供应商抓好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5.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如发生任何违法违规事件或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六、现场勘察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供应商可自行至项目现场勘察,现场勘察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供应商未勘察现场造成投标响应偏离,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成交人(以下称乙方):签署地点:签署日期:根据(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在年月日开标会上,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和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本合同书2.补充合同(若有)3.成交通知书4.乙方澄清修改文件5.乙方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更正文件(若有)7.采购文件二、采购项目总体要求(一)技术标准、规范(不限于以下)1、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2、行业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3、与服务有关的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产品品牌所在国的有关质量标准,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执行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4、其它相关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二)总体工作范围乙方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1、履行所有规定服务;2、服务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三、采购内容(一)项目概况标项标项名称除治区域暂定数量(吨)▲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单价最高限价(元/吨)12025—2026年度庆元县松源街道松材线虫病除治服务项目庆元县松源街道25001325000.00530为切实做好庆元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38号)、《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以及《庆元县2025—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完成除治区域内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清理工作。(二)防控目标和任务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采取以清理病死(枯死、濒死)松树为核心措施,以媒介昆虫药剂防治、诱捕器诱杀、打孔注药等为辅助措施的综合防治策略,坚持科学严格管用的治理思路,科学制定疫情防治方案,落实防治目标任务;按照保成效、低风险、控成本的原则,精准选用相关辅助防治技术;加强检疫执法,强化检疫封锁,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疫木源头管理,采用择伐等方式,在规定期限对约定范围内所有病死(枯死、濒死)和其他原因致死(干旱、风折、雪压、火烧)的松树进行除治,并对伐除的松木、清理的枝桠以及伐桩进行管理、处理。做到严格监管和及时处置,严防疫木流失,严防疫情扩散,确保防治成效。同时强化检疫封锁,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疫木源头管理,有效控制枯死松木数量增长幅度,力争发生面积逐年减少,达到疫情发生面积和发生数量双下降的目标。四、除治作业要求(一)采伐作业甲方按照相关的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通知乙方按照明确的作业范围、除治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除治工作。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按施工片区顺序施工,不得弄虚作假,在清理干净后需经甲方核查确认,方可进行下一片区的清理。采伐过程中,严禁砍伐活立木;枝桠进厂过磅重量占比不得低于15%。(二)除治对象采用择伐等方式,在规定期限对约定范围内所有病死(枯死、濒死)和因干旱、风折、雪压等死亡的松树进行除治,并对伐除的松木、清理的枝桠以及伐桩进行管理、处理。(三)除治技术要求1、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松枯死木砍伐、搬运和清理等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执行。2、“集中除治”。指在冬春季天牛非羽化期内(一般当年11月至翌年3月)对松树枯死木组织集中清理,由专业队伍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松枯死木砍伐、搬运和清理等工作,临时检查发现枯死木应当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理。3、“即现即清”。指在集中除治后,又发现零星死亡或零星出现松材线虫病感染症状的松树时,及时采伐,并就地、就近进行除害处理的处置方式。适用范围及作业要求按照《浙江省松材线虫病“即现即清”除治技术方案(试行)》执行。4、伐桩处理。对疫木伐除后,按《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相关规定处理,伐桩上坡度面最高处的高度不得超过5cm。5、枝桠处理。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执行。6、疫木处理。伐除的松木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下山,运到指定的疫木定点企业进行安全除害处理。加强对疫木的监管,造成疫木人为流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7、图片要求:全面按照“浙江数字森防”系统的规定,安装应用“数字森防”手机APP,落实专人,采集上传有关照片,伐前伐中清理后现场照片必须通过按照“浙江数字森防”系统的规定上传(拍不少于3张照片,伐前1张、伐后树桩1张,伐后山场清理干净1张),实现清理轨迹一图可看,对疫木除治和运输过程等环节,实施拍照留痕,确保甲方能随时了解除治进程。对于拍照所需的序号旗、警示牌等宣传费需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标准自行购买。8、疫木管理要求所有疫木必需全部搬运到定点加工厂进行处置。砍伐下的疫木松材截断为长1米或2米的标准段,梢头及1cm以上枝桠进行打捆,树干枝桠同步下山(未同步下山的必须做到打捆标记,在验收前完成清理),运送到定点加工企业称重过磅入库,不得流失,不得遗弃山场,不得私自处理或出售疫木。9、疫木运输要求开展除治前,乙方应到乡镇(街道)登记运输车辆信息,报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明确运输车辆。疫木运输车辆采用专车、专人、挂牌(疫木运输专用牌,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制作发放),每辆运输车实行GPS定位,疫木起运前、过磅时及卸货后空车由驾驶员拍摄三张照片上传数字森防系统。无照片或者三张照片不全的车次甲方有权不予承认。GPS定位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跨县、跨区域、跨标项收购疫木;疫木过磅时,加工厂需打印过磅单,由监管员、运输司机、过磅人员签字确认,并对过磅车辆拍照留存,作为收购疫木的凭证。五、其他要求(一)乙方要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施工片区顺序进行病死松树除治,并经甲方同意,才可进场除治。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除治的山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擅自除治山场的病死松树重量,并拒绝验收。(二)乙方在完成每一片区除治工作后应与甲方核对已除治重量(原则上1个月核对1次,过磅单上交给甲方登记留存)。(三)乙方在进场前,要把除治队伍人员和要进入的山场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才可进场除治。除治完工后,需经甲方确认除治区域无疫木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工作。(四)乙方在项目实施前对本项实施管理及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技术操作进行培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后方能入岗位(保金需按照100万元/人以上的标准)。乙方承担本项目作业过程全部安全责任。(五)乙方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和清理质量要求需要的采伐专业队伍,按照工作范围和质量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汇报施工进展。(六)乙方在施工作业范围内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禁止所有施工作业人员上山吸烟、违规使用明火,自觉接受甲方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指导,切实保障林区安全,否则责任自负。如因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引发的火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七)乙方应保护好在施工作业范围内农户、集体、国家的有关财物、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协商赔偿。(八)做好枯死松树管理工作,防止农户擅自拿回家当薪柴、松材自用、外运等疫木流失行为发生。如果出现疫木流失现象,乙方需第一时间告知***门并配合相关单位查找丢失疫木。(九)乙方应自觉接受疫木清理监管员对质量、安全、进度等工作的监管,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十)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完成清理任务,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须重新返工,返工后仍未通过验收,不予拨款。(十一)乙方应主动协调处理由于采伐疫木所引起的矛盾纠纷。(十二)无病害的松树或在砍伐松材线虫病疫木时受损的松树,一律不得砍伐。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以上规定方法除治的,应报告甲方,经同意后按其他方式进行处理。其他种类树木一律不得砍伐,如因特殊原因,必须砍伐时,应报告甲方,经同意后按其他方式进行处理。(十三)档案管理:乙方应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作业、坟墓树登记等台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现场图片、影像等资料;松材线虫病防治检查验收等资料。(十四)在实施过程中乙方如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或拒绝实施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先行实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在应支付款项内按实扣除。(十五)日常监督:乙方应委派专职管理人员开展清理现场日常巡查和检查,做好清理质量、疫木运输、用火安全等过程的监管,做好清理路线、清理数量核验,并做好人员管理工作和清理等相关台账。期间,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监督人员不定期对疫情除治进行抽查监督,不合格的须返工,直至符合清理技术标准。甲方按照监督检查结果督促乙方限期整改。(十六)在清理区块,甲方发现枯死松木告知乙方,乙方要安排清理施工人员在3日内完成清理工作。(十七)在清理枯死松木时,要严把关。采伐活松木或有造假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款1000元,将违法情形移交执法部门;省市县抽检不合格的,每个点位扣款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延误工期,每日扣款300元。六、商务要求▲服务期限2026年3月底前完成枯死松木集中除治,达到全域清,2026年4月完成“回头看”整治。2026年5月至9月开展“即现即清”工作,发现一株清理一株。2026年10月底前完成“即现即清”除治验收。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本项目补组服务费用按实际过磅重量×中标单价据实结算,合同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预算价。报价应包括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管理费、其他费用、利润、税金、保险、运输车辆等所有费用。乙方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乙方承担。2.最终根据砍伐下山的病死松树总重量,凭过磅清单结算,结算方式以实际中标单价计算;枝桠下山重量占疫木总重量占比不得低于15%。3.本项目最终报价按项目单价进行报价。4.本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结算依据根据《庆元县松材线虫病防治疫木除治源头监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进行结算支付。1.结算依据。根据县乡两级质量验收结果,乡镇(街道)、国有林场除治质量得分90分及以上的,全额拨付清理经费;得分90分(不含90分)以下的,每下降1分扣除1%的清理经费;得分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不拨付清理经费。2.结算标准。根据招标结果(单价不高于530元/吨),由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审核下山进厂疫木过磅重量后,结算补助经费。疫木款说明1.具体采伐范围采伐顺序由甲方确定,采伐松树枯死木最终结算时全域范围内松树枯死木清理完成实际重量未达到预计重量的,根据实际清理重量结算。运至定点加工企业除害处理的疫木按成交补助单价进行补助,就地处理不予补助,运至定点加工企业除害处理的疫木收入归乙方所有。2.松材线虫病疫木下山进厂后,定点加工厂不论椴木、枝桠统收(疫木椴木造材标准:长度1米或2米),收购价由乡镇(街道)、国有林场通过比选决定。经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审核下山进厂疫木过磅重量后,与疫木定点加工厂结算疫木款,并及时支付给除治队。▲付款方式(分期付款)本项目分三期进行支付: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发票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集中除治结束后经县乡两级完成验收,根据县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支付实际完成数量值的60%;因工作需要完成即现即清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剩余的20%款项。上述除治工作完成量及支付金额以县级发布的检查验收最后数据为准。注:①在签订合同时,如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②满足支付条件后,乙方需提供与每笔合同价款同等金额的正规票据(发票或收据,应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给甲方,甲方收到正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账户。③因甲方向财政部门申报支付手续可能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视为甲方违约。服务人员要求1.乙方应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具有相关项目服务的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2.乙方的所有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合同期内在未得到甲方允许前不得变更人员,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全部损失。验收1.除治完工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或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庆元县2025-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等有关规定除治质量要求及时进行验收。2.验收质量要求:除治验收区域内枯死松树全部清理,除治迹地清理干净,不残留松材和直径1厘米以上松树枝桠,伐桩高度不超过5厘米,有除治存档照片、日常管理、疫木运输等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台账资料是否完整齐全。对验收合格的开具验收合格单,不合格的责令返工。3.验收方式:采用过程验收和最终验收相结合。其他要求1.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本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所有数据、分析结果等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和知识产权以及由此衍生的一切权利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2.保密要求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循甲方的保密要求,项目涉及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数据等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乙方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乙方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安全责任乙方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保证项目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乙方必须在除治开始前为该项目相关作业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完成本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4.安全生产乙方抓好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如发生任何违法违规事件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现场勘察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乙方可自行至项目现场勘察,现场勘察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勘察现场造成投标响应偏离,乙方自行承担后果。八、合同金额1.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单价元/吨。2.本合同金额应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服务、人力物力成本、管理费、其他费用、利润、税金、保险、运输车辆等所有费用。乙方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乙方承担。注:因甲方向财政部门申报支付手续可能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视为甲方违约。九、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包。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十、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地点:。十一、其他要求1.乙方须提供项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在服务期间牵涉到所有的安全事故及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若有违反服务项目的相关规定,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3.以上需求内容将根据甲方针对项目后续细节协商落实。十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和乙方响应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给予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十三、质量保证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和乙方响应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如在工作或服务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决问题。3.在服务质保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包括新供应商的劳务费用。4.乙方(及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所接触、知晓的工作内容有严格保密的义务,如出现外传、泄露、出售等情况,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十四、验收1.由甲方负责进行验收考核,乙方协助。2.甲方在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不定期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考核。不达要求者,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和费用。十五、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十六、甲乙双方责任1.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根据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组建项目组人员,并确定项目负责人与甲方保持联系、沟通。(2)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3)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4)负责处理好与相关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工作。2.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应当主要负责项目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2)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3)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4)甲方有与乙方订立补充合同的签订权。十七、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2)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在甲方根据以上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乙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其他情况终止合同(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3.乙方不能全面、正常提供服务的,则每日向甲方合同金额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超过3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未按本合同、采购文件和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甲方申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十八、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十九、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向庆元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争议。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仍继续履行。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甲方须经庆元县财政局相关部门批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庆元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CA签章):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日 期: 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1.提供清晰、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内容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2、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3、授权委托书庆元县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浙江飞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附: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联系电话: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若是负责人参会的,不需要提供此授权委托书。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扫描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上述格式中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无法通过电子签章实现的,可以采用下载纸质签字完成后再扫描上传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4、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我单位(供应商全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郑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6.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以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为准)。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响应/成交/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日期:注:本承诺函必须提供。5、资格证明(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负责人名字)系(供应商名称)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证明如下:(一)名称及概况: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人数:_______人6.企业性质:7.主要经营地点: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8.必需的设备:9.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盖章:日期:注:上表8、9项内容可自行添加(格式自拟)。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参与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日期:7、企业类型声明函7.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供应商盖章:日期: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7.3监狱企业证明【非监狱企业的不用提供】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盖章:日期: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CA签章): 供应商地址: _供应商联系电话: 日期: _目录(1)磋商声明书-----------------------------------------------------(页码)(2)供应商磋商申请表-----------------------------------------------(页码)(3)类似业绩--------------------------------------------------------(页码)(4)项目理解及分析--------------------------------------------------(页码)(5)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页码)(6)服务方案--------------------------------------------------------(页码)(7)运输方案--------------------------------------------------------(页码)(8)项目进度--------------------------------------------------------(页码)(9)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页码)(10)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环保措施-----------------------------------(页码)(11)项目团队-------------------------------------------------------(页码)(12)设备投入计划---------------------------------------------------(页码)(13)技术培训方案---------------------------------------------------(页码)(14)档案管理方案---------------------------------------------------(页码)(15)验收方案-------------------------------------------------------(页码)(16)售后服务方案---------------------------------------------------(页码)响应文件中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如是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公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1、磋商声明书(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负责人名字)系(供应商名称)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竞争性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①电子响应文件;②备份响应文件(注: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本条可删除)。4、如果我方成交,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5、我方的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阅全部磋商文件内容,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日期: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2、供应商磋商申请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金供应商网址E-mail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主营项目兼营项目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磋商:采购编号项目名称/1234三报价文件格式“报价文件”封面格式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CA签章):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日期: 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庆元县松源街道松材线虫病除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浙江飞秀2025044号标项项目名称投标单价(元/吨)暂定数量(吨)合计12025-2026年度庆元县松源街道松材线虫病除治服务项目2500合计大写金额注:▲1、报价超过采购各项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最终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服务、调查研究、分析论证、编制报告、交通费、文本制作费、办公耗材及设备折旧费、相关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费、保险、税金、培训、指导、专利费(著作权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供供应商盖章:日期:附件: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飞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2025-2026年度庆元县松源街道松材线虫病除治服务项目(编号:浙江飞秀2025044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口不存在利害关系口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口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口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注:1.供应商认为有利害关系和需要回避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声明书一同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监督部门负责询问核查。2.供应商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供应商名单及信息,通过邮件方式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至邮箱652710846@qq.com,提交时限为“开启标书信息”后30分钟内,未发送视为无异议。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人,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1评审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和报价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审报告。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和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上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排名(即第一抽出人为第一名,以此类推)。评审委员会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三名预成交人,由采购人确定本项目成交人。二磋商小组2.1磋商小组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磋商小组成员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三磋商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3.2磋商3.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1)磋商小组按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分别进行磋商(若有演示、讲解内容,演示、讲解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3.2.2磋商注意事项(1)磋商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派代表应在线参加磋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人员应及时解释和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重新做出承诺并签署确定。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如磋商只要求对总价进行报价的,各分项报价以总价按前一轮报价下浮比例下浮。(2)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3)出席磋商的有关人员:监督人员、磋商小组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每次报价及重新承诺)规定截止时间前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磋商的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封。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人、填写评审报告等。3.3评审3.3.1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确定作出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部分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2)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技术部分进行独立评审。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样品要求和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3)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对该供应商的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3.3.2报价文件评审(1)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2)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同时公布各供应商最终报价和商务技术得分。(3)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作出澄清、说明。(4)政府政策优惠扣除;(5)报价修正;(6)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3.4评审结果3.4.1评审结果汇总,供应商结果排序;3.4.2起草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3.5结果公布。四磋商内容及规定4.1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2商务技术分的权重为90%,评审分值为90分。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其中客观部分(即资信商务部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其他部分(即技术部分)由磋商小组对各磋商文件的技术部分经充分审核后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为各磋商小组对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4.3磋商报价分的权重为10%,评审分值为10分,由磋商小组按各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统一计算。4.4磋商小组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评分保留1位小数五评标办法和细则序号评审内容评审细则分值1类似业绩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的,每个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 注:1.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并附入响应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是否属于类似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合同的内容、特点以及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等进行认定。0-1分2项目理解及分析评委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实施背景、目标情况的理解和熟悉程度、内容详实、科学性、合理性,逻辑缜密性、针对性,以及业务熟悉程度等情况,在评分范围内进行打分。(评分范围:5、4.5、4、3.5、3、2.5、2、1.5、1、0.5、0)0-5分评委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现状分析(现场踏勘情况、森林植被)进行理解分析,内容详实、科学性、合理性,逻辑缜密性、针对性,以及业务熟悉程度等情况,在评分范围内进行打分。(评分范围:5、4.5、4、3.5、3、2.5、2、1.5、1、0.5、0)0-5分3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内容是否具有准确性、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在评分范围内进行打分。(评分范围:5、4.5、4、3.5、3、2.5、2、1.5、1、0.5、0)0-5分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提出的解决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在评分范围内进行打分。(评分范围:5、4.5、4、3.5、3、2.5、2、1.5、1、0.5、0)0-5分4服务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组织及工作方案,防控工作和清理现存病死松树的方案内容的完整性、详细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在评分范围内进行打分。(评分范围:5、4.5、4、3.5、3、2.5、2、1.5、1、0.5、0)0-5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枯死木管理及安全生产方案内容的完整性、详细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在评分范围内进行打分。(评分范围:5、4.5、4、3.5、3、2.5、2、1.5、1、0.5、0)0-5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枯死木的处理等方案内容的完整性、详细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在评分范围内进行打分。(评分范围:5、4.5、4、3.5、3、2.5、2、1.5、1、0.5、0)0-5分5运输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树木下山方案内容的完整性、详细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在评分范围内进行打分。(评分范围:5、4.5、4、3.5、3、2.5、2、1.5、1、0.5、0)0-5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树木运输方案内容的完整性、详细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在评分范围内进行打分。(评分范围:5、4.5、4、3.5、3、2.5、2、1.5、1、0.5、0)0-5分6项目进度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进度实施方案(进度计划安排、对应节点措施的把握)内容的完整性、详细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在评分范围内进行打分。(评分范围:5、4.5、4、3.5、3、2.5、2、1.5、1、0.5、0)0-5分7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评委根据供应商应对突发性事件时(如台风、暴雨、火灾、作业期间碰到的村民不配合或阻止等情况)的应急预案方案内容的完整性、详细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在评分范围内进行打分。(评分范围:5、4.5、4、3.5、3、2.5、2、1.5、1、0.5、0)0-5分8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环保措施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内容的完整性、详细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在评分范围内进行打分。(评分范围:4、3.5、3、2.5、2、1.5、1、0.5、0)0-4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文明作业措施方案内容的完整性、详细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在评分范围内进行打分。(评分范围:4、3.5、3、2.5、2、1.5、1、0.5、0)0-4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环保措施方案内容的完整性、详细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在评分范围内进行打分。(评分范围:4、3.5、3、2.5、2、1.5、1、0.5、0)0-4分9项目团队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备方案(如清理实施团队,团队人员配置及职责分工,团队人员调度的便捷性、效率,以及配备人员实施经验等情况)内容的完整性、详细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在评分范围内进行打分。(评分范围:4、3.5、3、2.5、2、1.5、1、0.5、0)0-4分10设备投入计划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的设备安排方案内容的完整性、详细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在评分范围内进行打分。(评分范围:4、3.5、3、2.5、2、1.5、1、0.5、0)0-4分11技术培训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的技术培训方案内容的完整性、详细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在评分范围内进行打分。(评分范围:4、3.5、3、2.5、2、1.5、1、0.5、0)0-4分12档案管理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的档案管理方案(包括人员档案管理、砍伐前后资料存档、疫木照片上传方案等)内容的完整性、详细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在评分范围内进行打分。(评分范围:4、3.5、3、2.5、2、1.5、1、0.5、0)0-4分13验收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的验收方案内容的完整性、详细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在评分范围内进行打分。(评分范围:3、2.5、2、1.5、1、0.5、0)0-3分14售后服务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如何做好配合采购人完成服务内容、整改措施等情况内容的完整性、详细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在评分范围内进行打分。(评分范围:3、2.5、2、1.5、1、0.5、0)0-3分5.1商务技术部分评审内容及分值(90分)5.2投标报价得分为10分,权重为10%,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5.2.1报价评分应在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审价基础上进行。属磋商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属供应商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5.2.2最终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标处理。5.2.3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磋商文件要求数量的作无效标处理。5.2.4报价得分按以下方式计算:(1)确定评审价:供应商的评审价=各供应商最终有效报价(2)磋商基准价=各有效供应商中的最低的参与评审价格;(3)评审价等于磋商基准价的得1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报价权重×100。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说明: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进行价格扣除或价格分加分。5.3本项目最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5.4评分时保留小数1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六磋商纪律和要求6.1磋商小组成员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6.2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6.3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6.4磋商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6.5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磋商小组成员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文件的,可询问供应商,并允许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6.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成员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如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6.8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9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成交人的合法依据,磋商小组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磋商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成交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必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6.10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磋商小组成员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6.1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6.1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15磋商小组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6.15.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6.15.2在知道自己为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供应商的;6.15.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15.4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6.15.5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6.15.6上述6.15.1至6.15.5行为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结果无效。6.16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磋商小组成员的考核管理依据。6.17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浙江飞秀2025044号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庆元县松源街道松材线虫病除治服务项目采 购 人:庆元县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飞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采购需求………………………………………………………20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27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40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6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2026年度庆元县松源街道松材线虫病除治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江飞秀2025044号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庆元县松源街道松材线虫病除治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325000▲最高限价(元):1325000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数量:1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5年10月17日09: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公告附件。方式:自行下载获取。⑴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⑵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登录获取;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09: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⑴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⑵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响应资格。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652710846@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7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供应商无须派人员到现场出席开标会议。具体操作指南: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名称:庆元县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项目联系人:李世杰联系电话:0578-6037191质疑联系人:周先根联系电话:0578-6010810地址:丽水市庆元县濛洲街91号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飞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润霏联系电话:0578-6161128传真:0578-6161128质疑联系人:周伟平联系电话:0578-6161128传真:0578-6161128地址:庆元县大济路236号710室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庆元县财政局联系人:姚伟波监督投诉电话:0578-6019125传真:0578-6019125地址:庆元县濛洲街198号特别提醒: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庆元县松源街道松材线虫病除治服务项目2采购人庆元县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飞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组织方式分散采购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具有磋商资格。6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7磋商文件质疑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时间详见前附表),否则不予受理。2.质疑期限为自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磋商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8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发布网址同磋商公告发布网址。9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接收人:浙江飞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09时00分提交响应文件地点:(1)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652710846@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供应商名称及项目名称。10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10月17日09时00分开始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11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等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12评审办法和细则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13履约保证金无14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5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16政采云平台响应供应商应适时对开标过程及评标过程中出现的签字、询价、报价等环节作出响应。若发生意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损坏、停电、系统卡顿等),供应商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回应。若超过规定时间或未按专家(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要求的回复时间作出回应,将依据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条款进行处理,或现场告知未回复的状况下的结果处理办法。17供应商解密硬件准备1.电脑、网络(供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CA锁);一总则1.适用范围1.1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庆元县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飞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供应商代表”系指响应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6“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7“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8“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9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供应商的CA电子章。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供应商基本要求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条的规定;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5.4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磋商文件说明6.磋商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竞争性磋商公告6.1.2供应商须知6.1.3采购需求6.1.4政府采购合同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6.1.6磋商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7.供应商的风险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2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lssggzy.lishui.gov.cn/qyweb)”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9.3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3.1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9.3.2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报价文件如有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在评审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响应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注: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11.2商务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2.1资信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11.2.2技术部分编制内容和要求(包含但不限于):11.2.2.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11.2.2.2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11.2.2.3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做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11.2.2.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11.2.3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3投标报价▲11.3.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的报价书上写明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标处理。11.3.2最终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服务、调查研究、分析论证、编制报告、交通费、文本制作费、办公耗材及设备折旧费、相关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费、保险、税金、培训、指导、专利费(著作权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报价时自行考虑风险,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供应商应结合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及供应商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竞争能力,进行投标报价。11.4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11.5封面: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12.响应文件格式1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13.竞争性磋商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4.2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四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5.响应文件的加密15.1供应商应当将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15.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16.响应文件的提交▲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16.2不予接收的电子响应文件情形:⑴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7.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17.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17.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内容均应相同。五开标和磋商评审18.磋商会议18.1优先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响应文件磋商、评审。18.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投标响应。18.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电子交易平台为准。18.4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响应文件,上传之前须由供应商代表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进行解密。18.5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可查看其他供应商名单。18.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松材线虫病除治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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