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互联网+护理备案 网络接入服务招标公告(南京市中医院2025)
互联网+护理备案对接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互联网+护理备案对接 JSZC-320100-JZCG-C2025-036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0-14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C2025-0365
项目名称:互联网+护理备案对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8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江苏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推动临床“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开展,完成互联网+护理备案数据对接服务工作。(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425天(系统软件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运维期36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站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0-1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10-1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中心虚拟开标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不组织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或质疑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函》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采购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或质疑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函》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中医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157号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25-863696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25-685059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025-68505961
附件:
JSZC-320100-JZCG-C2025-0365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互联网+护理备案对接
品目
网络接入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市中医院
行政区域
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17:0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0月01日至2025年10月1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系统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10月14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虚拟开标室1
预算金额
¥14.8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婷
项目联系电话
025-68505961
采购单位
南京市中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15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380881290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马婷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互联网+护理备案对接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C2025-0365(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9月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3第2章供应商须知…………………………………5第3章合同文本……………………………………13第4章采购需求……………………………………16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0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22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南京市中医院委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就互联网+护理备案对接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C2025-03562.项目名称:互联网+护理备案对接3.预算金额:14.8万元4.最高限价: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5.采购需求(简介):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江苏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推动临床“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开展,完成互联网+护理备案数据对接服务工作。(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425天(系统软件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运维期365天)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五、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事宜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本项目不组织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或质疑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函》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采购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或质疑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函》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南京市中医院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157号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25-863696632.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025-6850596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文件仅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采购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磋商文件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五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8.磋商文件的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响应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8.3交易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交易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如有)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正确填报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六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4.3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7.3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响应文件的拒收18.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9.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响应文件的撤回19.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9.2响应文件的修改19.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0.响应文件解密20.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1.磋商21.1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2.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2.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2.3交易中心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3.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响应文件的审查24.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4.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4.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4.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4.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24.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4.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单价上限。24.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4.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4.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4.3.9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或者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或者认为供应商的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机制,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或者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3.10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24.3.1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24.3.12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24.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4.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4.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25.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5.1磋商程序25.1.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25.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25.2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5.2.1评审方法。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2.2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3采购活动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25.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25.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5.3.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5.3.4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且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5.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情形。25.4如出现25.3.3或25.3.4情形,采购活动失败,磋商小组应对磋商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在评审报告中写明论证意见。六、成交26.确定成交单位26.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6.2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中心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6.3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6.4.2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6.4.3与其他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26.4.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磋商小组发现。26.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27.成交通知书27.1成交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公示。2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9.标的物的追加29.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0.1成交供应商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30.2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八、质疑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第34条、第35条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且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接受无运单的快件。《质疑函》应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质疑函范本》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3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或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或质疑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为南京市中医院,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157号,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25-86369663。交易中心《质疑函》接收部门为政府集中采购处。收件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处,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联系电话:025-68505926。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的质疑,采购人将《质疑答复函》抄送交易中心。3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6.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6.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6.4未参加采购活动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6.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6.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3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九、政策功能落实3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8.1本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8.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8.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3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8.5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本项目的合同条款,合同双方不得对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1.3标的数量(规模):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1.4履行时间(期限):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1.5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6履行方式: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1.7包装方式: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或本合同终止后5年为止,以两者孰长为准。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乙方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除磋商文件接受分包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8.1.1合同签订且服务团队人员到位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8.1.2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8.1.3验收合格系统正常运行一年,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8.1.3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8.2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磋商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结论的参考。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磋商文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总额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1.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如遇磋商文件及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二、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构建“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理模式可以充分促进信息的流通,使护理人员的分配和工作更有效率,将有效满足中国这部分民众健康方面的需求,尤其是在应对老龄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本次项目将对医院现有的互联网+护理系统进行功能优化,使服务的专业性更强。(二)项目建设遵循标准遵循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三、项目清单序号分项名称数量单位单价上限(元)产品类型所属行业属性备注1互联网+护理备案对接服务1项/主要产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服务四、拟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一)技术要求不低于以下要求1.系统设计要求(1)先进性须支持大用户量并发访问,包括大并发下的缓存技术,页面异步数据交换,须支持html5等新的互联网技术。(2)安全性系统须采用分级管理模式,对不同级别用户的操作权限和数据访问范围有严格的限制,系统管理员可以根据情况灵活设置安全策略。系统级安全:定期备份、应急(支持脱机程序及相应的应急预案、支持智能客户端)及恢复、灾备解决方案。(3)兼容性在满足国家标准前提下,须支持多种主流浏览器访问,自适应移动设备在线浏览,实现良好的跨平台能力,便于与不同系统间的数据交互。(4)技术性系统须采用B/S、C/S或C/M/S架构,数据库支持主流数据库,支持主流的应用服务器、集群及负载等。(5)可扩展性采用模块化的设计框架,模块之间相对独立又可相互关联。在已有功能基础上添加新模块或新功能。且系统采用对象化设计理念,程序接口和数据接口要清晰,便于二次升级。(6)易维护性采用代码维护、公式调整、参数配置等手段,确保管理员可自维护系统基础设置数据项。系统升级和日常维护只需要在服务器进行即可。系统为管理员有系统设置和维护功能,包括用户和权限设置、字段维护、代码表维护、日志监控、数据批量处理、远程备份、数据同步等等。系统维护期满后,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应用系统相关技术文档。开放数据库规格描述。(7)可操作性设计方案符合业务流程,不是停留理论框架,而是切实可行,并具有成功案例。2.互联网+护理系统优化内容功能模块子项功能1.服务下单申请(小程序)下单功能改造适配移动端下单嵌入备案流程对接下单备案接口2.接单消息(app)移动端接单消息嵌入备案流程对接接单消息备案接口3.接单专项评估(app)评估功能改造适配移动端接单评估嵌入备案流程对接专项评估备案接口4.开始服务订单(app)开始订单服务功能改造适配移动端开始服务嵌入备案流程对接开始服务备案接口5.耗材使用备案(如产生)所有使用耗材嵌入备案流程对接耗材使用备案接口6.耗材废料备案(如产生)所有耗材废料登记嵌入备案流程对接耗材废料登记备案接口7.废料投递证据备案(如产生)补全耗材废料投递功能对接耗材废料登记备案接口8.服务轨迹备案(如产生)配备服务轨迹记录功能移动端开始服务嵌入服务轨迹记录备案流程对接服务轨迹备案接口9.服务评价备案(小程序)订单服务评价功能改造适配订单服务评价功嵌入备案流程对接服务评价功能备案接口10.取消订单(小程序)取消订单嵌入备案流程对接服务评价功能备案接口11.下单后取消并退单(小程序)退单嵌入备案流程对接退单备案接口12.服务项目备案对接所有服务项目备案接口13.医疗耗材项目备案对接所有耗材项目备案接口14.护士备案对接所有护士执业证书数据对接所有护士信息备案接口★(二)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3)供应商报价除包含磋商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单位理解为准。2.实施要求(1)系统的安装、调试及上线①供应商负责所供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及上线,供应商予以配合。②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等应由供应商自行解决。③供应商在实施前提供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提交采购人认可。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质量,完成系统建设。实施过程中应科学、合理地掌握与其他工作界面的协调、交叉。(2)服务要求①本次项目中涉及的服务须在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并从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提供一年的运维服务;②供应商成交后提供在保修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维护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安装,调试、维修,接口、集成等内容。③在系统的服务期内,供应商应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在接到采购人服务要求后应立即做出回应,并在承诺的服务时间内实施服务。④供应商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须提供7天24小时服务(电话、远程或现场),并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技术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每年不低于4次的例行维护及巡检。例行维护内容包括:软件的功能增强性维护等应用软件系统扩充升级(其中包括系统维护、跟踪检测),保证供应商所提供的软件正常运行。(3)验收要求遵循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4)培训要求①培训对象包括系统管理员、医院管理人员、操作员,系统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系统中涉及的相关技术内容;医院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系统流程和相关管理思想;操作员为系统的操作培训。②根据采购人的情况制定相关培训方案,课程设置等。包括培训资料、讲义等。③所有的培训费用必须计入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培训费。(5)文档要求项目实施过程各阶段技术文档要齐全,文档与实际要严格一致。系统实施过程中,配合实施进度,须向医院按时提供如下文档:①功能说明;②操作使用说明书;③项目实施计划;④功能模块上线清单;⑤培训手册;⑥数据库表结构。(6)人员要求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3.付款条件以第三章合同文本要求为准。4.交付时间及地点(1)交付时间:系统软件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履约保证金以第三章合同文本内容为准。6.其他要求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签订合同时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供采购人核验。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文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予以确认,否则无法得到相应分值。签订合同时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供采购人核验。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分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1.2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三、评审标准2.服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三、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类型1.价格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分值(小数点保留两位)30价格分2.服务2.1产品技术参数产品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满分,打★指标为必须满足项,如有负偏离将作为无效投标,非打★指标有1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35客观分2.2总体设计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设计方案综合评分,包括1.总体设计思路;2.系统总体架构;3.关键技术。 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上述每项需求理解完整深刻、针对性强、紧贴采购需求的,得3分; (2)上述每项需求理解较为完整深刻、针对性较强、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5分; (3)上述每项需求理解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 0.5分; (4)上述每项需求理解不符合采购需求或未提供需求理解材料的,不得分。9主观分2.3组织实施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综合评分,包含:1.供货进度保证措施;2.质量保证措施;3.协调配合措施;4.应急措施。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上述每项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得1分; (2)上述每项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有可操作性的,得0.5分; (3)上述每项内容不科学合理、无操作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4主观分2.4运维服务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运维服务方案综合评分,包含:1.运维服务内容;2.故障解决方案;3.运维服务体系;4.故障响应时间及响应方式。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上述每项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得1分; (2)上述每项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有可操作性的,得0.5分; (3)上述每项内容不科学合理、无操作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4主观分2.5培训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培训方案评分,包含:1.培训内容;2.培训方式及频次;3.培训师资。以上每项内容逐条阐述。(1)上述每项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强的,得2分; (2)上述每项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有一定针对性的,得1分; (3)上述每项方案没有针对性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6主观分3.业绩3.1供应商业绩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含)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6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有效合同,合同页须清晰可见相应内容)6客观分4.履约能力4.1履约能力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施人员具有:(1)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中级),得1分;(2)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中级),得1分;(3)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得2分;(4)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高级),得2分。(多人一证、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4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缺一不可)6客观分合计100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特定资格要求)三、法人授权书四、磋商响应函五、磋商报价表六、分项报价表(本项目无需提供)七、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八、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一、联合体协议(如有)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我公司成交,将在成交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二、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三、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作为我方就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四、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编号为的项目磋商文件,我方正式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宣布同意如下内容: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在对应¨内打“√”)8.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五、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总报价小写(元): 日期:备注: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或者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或者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机制,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合理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或者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六、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序号123456分项名称交付期(天)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23…总报价(元):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分项报价表》中“总报价”应当与《磋商报价表》中“总报价”一致。3.《分项报价表》中的分项名称须与“第四章-项目清单”中的名称一一对应,如有缺项、漏项,视为无效响应。“项目清单”中分项仅为一项的,此表无需提供。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七、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及其他要求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技术要求中实质性要求及其他要求明确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验(如:白皮书、彩页、手册、网站截图、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等),另有约定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3.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八、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采购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项目清单中列示的所有服务,供应商须在声明函中逐项列示并明确承接企业的类型,如有缺失将按“不提供声明函”处理。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采购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本单位提供。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十一、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采购包号:XXX)的采购活动,并指定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为牵头单位。2.若我们联合成交,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实施项目中XXXXXXXXX(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实施项目中XXXXXXXXX(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需明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XXXXXXXXX(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除另有说明外,本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之处,加盖牵头单位的电子公章即可。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人名称: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质疑事项相关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相关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由授权代表负责质疑事宜的,《质疑函》附件中应提交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质疑供应商针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的,《质疑函》中应明确采购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7.质疑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质疑函》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互联网+护理备案 网络接入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