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招标公告(松阳县人民医院2025)



项目概况
2025年松阳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畅达招2025-008
项目名称:2025年松阳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200000
最高限价(元):11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5年松阳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章 招标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提供国家工信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现有公告目录截图证明,车辆名称必须为“救护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10月29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9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松阳县浙江省松阳县西屏街道环城西路121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4.其他事项: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无须派人员到现场出席开标会议。具体操作指南: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松阳县人民医院
地 址:松阳县西屏镇长松东路2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8816769
质疑联系人:廖建飞
质疑联系方式:0578-88110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松阳县要津南路53号7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8801634
质疑联系人:周慧琴
质疑联系方式:0578-880163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松阳县财政局
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环城西路95号
传真:
联系人:叶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8-881196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025年松阳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发布稿)9.30.doc985.7K

2025年松阳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发布稿)9.30.doc

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浙畅达招2025-008项目名称:2025年松阳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采 购 人(盖章):松阳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浙江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备案单位(盖章):松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2025年9月目录目录1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招标需求4一产地要求4二采购内容及清单4三技术要求4五商务要求14六工期及供货地点要求14七安装、调试、验收要求15八其他1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18一总则191.1适用范围191.2定义191.3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191.4联合体投标191.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201.6投标费用201.7现场踏勘201.8答疑会201.9分包201.10保密211.11政府采购政策211.12相同品牌产品231.1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241.14询问、质疑和投诉241.15特别声明26二招标文件262.1招标文件的组成26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7三投标文件组成273.1投标文件组成273.2资格文件273.3商务技术文件273.4报价文件283.5投标文件形式28四投标文件编制284.1投标文件编制284.2投标报价要求284.3投标有效期294.4投标文件格式294.5投标文件份数及签署294.6注意事项29五投标文件提交295.1投标文件导入和加密295.2投标文件提交305.3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305.4备份投标文件的提交30六开标、资格审查、评标306.1开标316.2资格审查316.3评标326.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6.5报价错误修正336.6评标报告33七▲投标无效的情形347.1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347.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为恶意串通35八中标和合同368.1中标368.2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368.3履约保证金368.4中标(成交)供应商材料复核368.5合同37九其他事项379.1废标379.2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79.3重新开展采购37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389.5解释权38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9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55一资格文件格式551.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551.2资格文件目录561.3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56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561.5授权委托书格式571.6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591.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601.8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621.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相关声明函格式(如果有)651.10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附件(如有)661.11其他66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672.1资信及商务文件封面格式672.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672.3投标函格式682.4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702.5符合性审查资料712.6投标项目明细清单722.7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732.8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742.8.2成功案例及业绩格式742.8.3拟投入的设施设备格式742.8.4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752.8.1节能环保产品格式(货物类适用)762.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77三报价文件格式783.1报价文件文件封面格式783.2报价文件文件目录783.3开标一览表格式793.4报价明细表格式80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82一总则82二评标一般规定82三评标内容及标准83附件1: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86附件2:中标(成交)供应商公告内容87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松阳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lssggzy.lishui.gov.cn)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9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畅达招2025-008项目名称:2025年松阳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1200000.00最高限价(元):1100000.00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数量:2辆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备注:无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本项目þ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救护车”专用车公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车型目录内车型,提供国家工信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现有公告目录截图证明,车辆名称必须为“救护车”。)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公告附件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9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⑵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以U盘或光盘形式存储,并在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方式或现场送达以下地点,未按要求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备份文件收件人:刘先生,联系方式:0578-8801634,收件地址:浙江省松阳县水南街道要津南路53号702室。(收件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备份投标文件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3.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9日09:3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号开标室;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无须派人员到现场出席开标会议。具体操作指南: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松阳县人民医院地址:松阳县西屏镇长松东路2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8816769质疑联系人:廖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8-881104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松阳县要津南路53号702室项目联系人(询问):刘琦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8801634质疑联系人:周慧琴质疑联系方式:0578-880163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松阳县财政局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环城西路95号联系人:叶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8-8811960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zfcg.czt.zj.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1.11.2.松阳县人民医院1.3.浙江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4.2025年9月30日第二章招标需求1.4.1.一、产地要求根据法律法规,本项目采购产品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生产或组装。1.4.2.二、采购清单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最高限价(单价)(万元)▲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备注1 ★救护车2辆55.00110.00包含技术参数要求的所有相关配件和系统。1.4.3.三、技术参数要求序号技术规格要求备注(一)车辆基本要求1.1整车基本功能:投标车型主要功能为患者提供转运、救治和监护的专用救护车,整体设计要把握院前急救监护型救护车发展方向,医疗舱布局与功能具备前瞻性,能够体现最新的技术理念。投标车型需要采用先进的材料及制造工艺,医疗舱内饰需要使用可回收环保轻型阻燃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交详细改装设计方案说明。1.2适应环境:投标车型应能适应国内各种自然条件,适应户外长时期作业的需求。能适应气温-35摄氏度到-60摄氏度之间,相对湿度小于等于80%(自然环境)。1.3产品公告:投标车型应具备工信部目录公告能在买方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车注册登记(上牌)手续。(二)车辆技术要求2.1外形尺寸:5400mm≥长≥5300mm、2000mm≥宽≥1900mm、2450mm≥高≥2350mm2.2医疗舱尺度:2800mm≥长≥2700mm、1750mm≥宽≥1600mm、1800mm≥高≥1700mm2.3轴距:≥3300mm2.4最高时速:≥170KM/h2.5整备质量:≤2500Kg2.6总质量:≤3300 Kg2.7发动机排量:≥1990ml2.8发动机型式:前置(横置)、直列四缸、液冷、增压中冷、缸内直喷汽油机2.9最小转弯半径:≤6.45m2.10最小离地间隙:≥160mm2.11燃油种类:汽油2.12额定功率:≥160Kw2.13最大扭矩:≥350N.m2.14排放标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VI标准。2.15变速器:9档自动变速箱2.16悬架系统:前麦弗逊式独立悬挂/后钢板弹簧非独立悬挂2.17制动系统:双管路液压制动、前通风盘式、后实心盘式,带防抱死制动系统(ABS)EBD2.18空调系统:控制:冷暖空调,前后双空调,独立控制。2.19含行车记录仪。2.20其他配置2.20.1安全气囊:驾驶座配有原厂安全气囊,确保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2.20.2车窗:医疗舱右侧侧拉门上应为可开启式玻璃窗。2.20.3侧拉门:医疗舱右侧必须为大开度侧拉门。2.20.4尾门:尾门要求对开式,可180度打开。2.20.5踏板:医疗舱右侧侧拉门处应安装电动折叠伸缩式上车踏板。2.20.6后视镜:后视镜为原厂电动可调节后视镜。2.20.7外 观:1.车辆外观根据最终用户统一标准设计。2.所有标识采用国际知名品牌反光贴。2.20.8轮毅:原厂铝合金轮毅(包含原尺寸备胎)。2.20.9驾驶室座椅采用真皮座椅(并配有座椅套)。2.20.10最小离地间隙:≥160mm2.20.11油箱容量:≤80L2.20.12额定载客:7-8人2.20.13备用工具2.20.14含胎压显示2.20.15含自动雨刮、自动大灯、定速巡航2.20.16带多功能方向盘、蓝牙电话、可视倒车影像、倒车雷达2.20.17带驾驶室原厂冷暖系统2.20.18带高位刹车灯、医用时钟(三)医疗舱及改装3.1医疗舱内饰防火性能:医疗舱内饰材料及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要求。(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依据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3.2内饰材料:医疗舱内饰(顶、左侧、右侧、中隔板等覆盖件)材料应全部采用ABS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ABS复合材料应具有:防霉、防菌、防静电、防潮、阻燃、易清洗、易消毒、高强度、抗老化、无异味、无毒、安全性强保温隔热等优点。内饰件应无尖锐突出形状,周边应修光,连接应平滑,禁止使用板材拼接工艺,应符合GB/T30512-2014《汽车禁用物质要求》的环保要求。3.3内饰工艺:医疗舱内饰(顶、左侧、右侧、中隔板等覆盖件)要求采用ABS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使医疗舱更加易清洗易消毒,功能集成度高。3.4内饰及结构件:医疗舱内饰及结构件安装必须与车身固定连接,具有良好密封性和稳定性。3.5监护型救护舱3.5.1地板:采用耐磨、耐酸、耐碱、阻燃、防滑、防霉、易清洗医疗专用塑胶地板。(须提供针对耐磨性、耐吸水性、阻燃性、防腐性、防霉性检测报告)3.5.2中隔墙:中隔墙能将驾驶舱和急救舱完全隔离,采用ABS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中隔墙上配有可开启移动式透明推窗,推窗玻璃带有锁定装置。3.5.3操作平台:应位于医疗舱左侧,采用ABS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操作平台下面为电器柜及医疗器械柜,可根据用户实际要求布置。3.5.4药品柜:药品器械柜可分别放置一次性耗材、注射用品、外伤包扎用品、隔离防护用品、插管箱、按压泵、软担架、呼吸机、心电图机、除颤仪等急救药械,应采用ABS复合材料与高分子板材相结合制作而成,不吸水、易清洗,边角均应采用圆角过度,封边及接口处不可有触手感。药品器械柜的布置要便于医护人员的操作。所有柜门应安装锁扣。3.5.5辅料柜:应位于医疗舱顶部两侧以及中隔墙上方,可分别放置一次性床单、外伤包扎用品、隔离防护用品、插管等辅料,辅料柜数量不少于6个。所有柜门应安装锁扣。3.5.6器械平台:应位于左侧中部,应按照招标方提供的设备及安装要求放置监护仪、心电图机、呼吸机、除颤仪等急救设备,安装牢固,便于医护人员的观察和操作。3.5.7医生椅:应位于医疗舱右侧柜式床前方,医生椅的固定应符合GB15083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医生椅的座垫、靠背应采用自吸皮整体发泡工艺,表面不应有拼接线缝,并便于冲洗消毒。3.5.8柜式床:应采用ABS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可坐二人(带安全带),座垫下方两侧空间可做工具箱。座椅的座垫、靠背表面无拼接线缝,并便于冲洗消毒,安全带装配牢固、耐用、可靠。3.5.9氧气瓶柜:应采用ABS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位于医疗舱左侧后部,操作方便,并可放置2个10升氧气瓶的空间。3.5.10集成内顶:集成内顶应集成照明、储物、杀菌、输液、全方位扶手等功能与一体,采用ABS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其设计合理方便医护人员开展抢救工作。3.5.11污物桶:在不影响医护人员急救工作且方便操作的位置应配有免洗消毒液固定装置、污物桶。3.5.12医疗舱车窗:医疗舱至少有2个车窗,至少1个可开启,车窗材料符合车辆有关规定。3.5.13安全扶手:医疗舱的上、下车门处、顶部应安装(尼龙抗菌)扶手,确保人员安全。3.5.14侧门上车头部防撞保护1套3.6电控系统3.6.1控制电路:应采用集成电路控制系统,高清液晶屏显示,防水薄膜开关(触摸式或薄膜)操作,可以控制医疗舱照明、220V电源、换气通风、前后对讲、定时灭菌灯、手术灯、内射灯、空调、暖风、电瓶电量、工作灯状态、排风状态等相关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能够在液晶屏上显示,工作人员能够直观的掌握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及时发现故障。1.确保主电瓶正常充电,2.自动断开避免发动机过载,3.辅助电瓶独立工作,避免偷耗主电瓶。3.6.2附加电瓶:应为汽车专用(免维护)电瓶,容量≥65AH,在驻车时可供医疗器械使用。电瓶应该安装在方便检修的位置。蓄电池安装及其所有连接应防止任何情况下发生短路的可能。在车辆熄火后,附加电瓶和启动电瓶自动断开。车辆启动时自动连接,以保证救护车的正常启动和附加电设备的用电需要。紧急启动控制装置:当主电瓶低于12V无法正常启动时,按住紧急启动开关可以借助辅助电瓶令汽车迅速启动。3.6.3逆变器:应为智能逆变/充电一体机,12V输入,输出为220V、不小于1100W纯正弦波电源。用电安全:220V供电线路要有断电保护和接地保护,要求符合交流工频三级移动电站的要求。3.6.4供电要求:在车辆启动状态下,可实现24小时不间断供电,可输出220V,不小于1100W纯正弦波电源可供医疗设备使用,并在相应的位置安置12V电源插座两只、220V电源插座四只、5V USB插座两只。在总开关关闭后所有用电器应与主、副电瓶断开,防止漏电,以保证蓄电池保存充足电力。3.6.5安全保护:每个分电路应设有相应规范的漏电、短路过载保护装置,以确保医疗救护设备的电器正常使用。3.6.6备份控制电路:在主控制系统在故障状态下,有相应的手动备份控制系统,确保在故障状态下,仍能使用医疗舱内电器设施。3.6.7驾驶室配电:驾驶舱预留保险盒及连接端口(由电源经由保险盒至用电器连接端口),以便于加装GPS、行车记录仪、计价器等设备,保证车辆电路系统及外接用电器安全。3.6.8外接充电:应配备内置大功率充电设备,可提供对蓄电池的充电,同时也可提供电力供车载医疗设备充电,需配备防水外接充电接口,外接充电线缆长度≥10m。3.6.9需提前预埋医疗舱及驾驶室超三类网线。3.6.10驾驶室应具备医疗舱的工作灯、负压系统、交流电源等独立控制面板。3.7.1自动上车担架3.7.1.1带有自动收折功能,上下救护车均可实现单人操控的转运担架。3.7.1.2主体框架结构设计,采用铬钢合金材质,亮黄色外喷漆,警示醒目。3.7.1.3采用顺应性悬挂系统,稳定性高。3.7.1.4分叉型前腿、分叉型弧形后腿,加强担架的吸震与负载能力,弧形弯腿作为担架折叠后的支撑点,减少对救护车地面的损伤。3.7.1.5担架各部位的连接采用尼龙装置,增加各部件的灵活性,提高稳定性及安全性。3.7.1.6担架运行平稳,抗颠簸性强,四轮采用航空轮胎技术,碰撞时具有吸震补偿的效果。车轮直径≥190mm,双后轮360°转向,自带刹车装置,收折后具有自动收折回位功能。3.7.1.7两折三段式床垫,采用高频焊接技术,增大病员的接触面积,舒适度高。外部材料为采用Spentex®®塑胶材料(专利设计,具有防火,耐腐蚀的特点)。3.7.1.8承载式担架背板,可根据不同病情要求调整病员体位,九种模式可调;头部及上半身位置,0~75度可调,脚部0-15度可调。3.7.1.9担架背板采用一次模压成型材料,安装于担架金属主体结构之上,病人床垫之下,可以避免骨折病人在转运过程中的二次伤害;需要时,可以直接在担架上进行心肺复苏。3.7.1.10收折后的担架,床面高度≤400mm;四点对称的支撑轮,提高担架抗车辆颠簸能力,病人舒适度高。▲3.7.1.11担架采用通过10G测试的一体式固定装置,最大程度避免担架床在车内的横向移动,在提高担架安全性的同时提高病人的舒适性。3.7.1.12担架打开时前后轮之间轴距≥1030mm,保证担架在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性。3.7.1.13担架尺寸:长度≥1970mm、宽度≥570mm3.7.1.14自身重量:≤38KG3.7.1.15载重能力:≥170KG3.7.1.16标准配置:一体式固定装置*1、床垫*1、可调节金属卡扣式安全带*2。3.7.1.17厂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国内设有零配件仓库,产品享受3年质保服务。3.7.1.18具备(国家级)医疗设备备案凭证的担架产品。3.7.1.19具备EN13485医疗产品认证证书3.7.1.20符合MDR(医疗器械法规)对产品安全的法规要求,具备 EN 1865-1:2015及EN 1789:2014 证明3.7.2铲式担架3.7.2.1尺寸:长≤1637mm,宽≤437mm,高≤67mm,最大长度≥2010mm;3.7.2.2自重≤4kg,可有效降低急救人员工作强度。3.7.2.3担架两端具有卡扣装置,可分离为左右两部分。3.7.2.4最大可载重 G:≥250kg.适用于不同体重病人,甚至超重病人,满足急救特殊使用需求。▲3.7.2.5担架材质:航空级碳纤维材料(并取得相关资质及证书符合EN 9104-001:2023的要求),耐腐蚀、耐重压,强度好、重量轻;碳纤维具有优良的强度和刚性,碳纤维约比铝合金刚性高1倍、强度3倍多;是一种高度可靠的材料,即使在恶劣的条件下其特性长期稳定。适合各种恶劣环境下使用。3.7.2.6固定带为尼龙材料制成,配有防锈及抗腐蚀的快速固定锁扣。3.7.2.7可在原地固定病人。3.7.2.8在不移动病人的情况下,可将病人铲入或从病人体下抽出担架。3.7.2.9担架一端(脚部)采用窄框架结构。3.7.2.10满足医学影像要求:X光,CT,核磁共振。3.7.2.11耐温:-40℃至 180℃。3.7.2.12输液固定器:在担架车上方应装有输液架以及输液泵固定支架。3.7.3专用软担架3.8警示系统3.8.1警灯:三段式内嵌式警灯,内部安装超高亮度LED警灯,整体美观大方,流线型设计,视觉冲击力与整体造型与基础车融为一体,警示角度范围大,效果好;左右中部各安装蓝色方形LED警示灯,左右后部安装蓝色菱形LED警示灯,车身后部配有长条型尾翼集成警灯(警灯平台应略低于车身高度)。3.8.2警报器:分体式手柄控制器,多档调节,由驾驶室控制,并符合GB8108规定。3.9供氧系统3.9.1氧气瓶:救护车应可放置2瓶10升铝合金氧气瓶,带高压减压阀及不锈钢固定装置。3.9.2氧气管道:氧气主连接管道应采用金属管(不锈钢材质),并隐藏于内饰与车身之间,氧气阀与管道连接应采用金属快速活接,确保安全性及便捷性。3.9.3湿化瓶:即插即用美标湿化瓶,德标呼吸机接头。3.9.4多功能氧气汇流排:氧气金属管连接控制面板,位于医疗舱左前方靠近医生位置。吸氧终端两个,其中1个呼吸机专用并有专用接头。两个氧气压力表,1个切换开关可对两个氧气瓶组进行切换。两个氧气减压阀,一个吸氧用,一个呼吸机用。3.10换气系统:隐藏式下排风,带初级过滤装置,车厢内换气次数可达20次/小时。3.11杀菌系统:应配备长条型紫外线消毒灯,杀菌有效空间可达10m3 ,并具有延时启动功能,定时控制。开关集成到医疗舱以及驾驶室控制面板,3.12照明系统3.12.1工作灯:应配有LED平板光带,光线均匀、柔和,考虑病人直视的舒适性。在病人区域最高照度为不小于300lx,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亮度。(内嵌医疗舱内顶,具有多档可调)3.12.2专用射灯:应配有专用射灯2组,LED冷光源,聚光型,高亮度,可调节照射角度,可在实施急救时辅助照明使用。3.12.3后照灯:应采用大功率LED后射灯,有效距离不小于10米。3.12.4夜间外部照明系统:应配备夜间外部照明系统,便于夜间急救工作的开展。(两侧上方和后门处安装LED场外照明灯,为方便使用照明灯与门控电路连接。)3.13输液固定器:在担架车上方应装有输液架以及输液泵固定支架。3.14通讯系统:在驾驶室和医疗舱相应的位置预留通讯系统的电源接线柱和安装监控设备及GPS天线的空线孔。3.15吸引系统:配备分体式吸引器和吸引瓶,隐藏式管道连接。使用时只需打开吸引器开关,调节好档位,观察屏幕负压至合适的压力后,即可供病人使用,操作简单。3.16排风系统:医疗舱配有下置式换气装置,控制面板集成控制,车厢内换气次数可达 20 次/小时以上。3.17对讲系统:配备对讲系统,可实现驾驶室与医疗舱前后对讲,主控位于医疗舱内,与单控双向控制,音量可调。3.18消毒机3.18.1广泛适用于负压救护车、医疗车、急救车、体检车、核酸检测车、疫苗运输车以及公交旅游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封闭空间内的空气持续循环消毒。3.18.2对车内封闭空间定流消杀防护,适用体积≥30m³。 3.18.3壁挂式安装方式,空气消毒机持续工作时可实现人机共存。3.18.4外形尺寸:长+宽+高≤700MM,输入电压DC 12V(提供产品彩页文件佐证)。3.18.5细菌杀灭率≥99.93%,对空气自然菌的消亡率≥90.50%。(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佐证)▲3.18.6臭氧浓度<0.003mg/m³,紫外线泄漏量<0.1uW/c㎡,设计循环风量>240m³/h,可以循环调节风量大小。(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佐证)3.18.7以紫外线及过滤为主杀毒因子,同时辅助光触媒及释放高浓度离子利用循环风对空间内的空气进行循环消毒,可有效杀灭空气中的细菌和病毒,提供涵盖前述所有杀毒方式的空气杀毒原理图。3.18.8空气消毒机可以显示所安装空间内的温度、湿度、PM2.5等空气质量状态(投标文件中提供机器截图照片)。3.18.9可用遥控器或触摸面板进行空气消毒机的操作。当机器与手机处于同一WIFI环境下,可以拓展手机控制功能(提供实际操作的图示文件)。▲3.18.10空气消毒机作为第二类消毒产品,其卫生安全评价结论为合格。(投标文件中提供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的截图证明)。3.18.11空气消毒机最高风速档的稳态工作噪声<50dB(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佐证)。3.18.12应配置安装壁挂板,并提供便捷安装说明。3.18.13提供产品真实使用场景图片或详细的产品宣传画册。3.18.14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函。3.19负压系统3.19.1过滤组件:具有三重过滤,过滤效率达到99.995%以上,并且中效滤网具有活性碳性能;3.19.2风机组件:配备大叶轮内转子离心风机,风机功率≥200W,通风量≥350m3/h,具有风压高,风速高,低噪音,高寿命等特点;3.19.3控制组件:具有负压监检、显示和异常报警功能;3.19.4杀菌组件:具有双重杀菌功能(包括紫外线消毒和臭氧杀菌),臭氧产生量:≥2g /h,臭氧可单独关闭,微生物净化效率≥87%,微生物净化能效:1.4m3(h.w);3.19.5负压控制:控制面板集成,前、后舱控制,可负压数值显示,压差范围-15pa至-30pa。3.19.6负压装置尺寸≥485mm*320mm*250mm;3.19.7负压装置标准:需满足GB/T34012-2017《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GB/T6165-2021《高效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 效率和阻力》标准。3.20吸引系统3.20.1负压吸引器机3.20.2具备抗震、防摔等急救呼吸机国际标准认证(需提供认证证明)3.20.3满足航空载具试用认证(需提供试航认证证明)3.20.4满足-5℃ - +50℃温度下使用要求3.20.5内置充电电池,电池可连续使用时间不低于50分钟(最大吸力下)3.20.6整机尺寸(含积液杯)不大于15立升(长x宽x高),节省空间▲3.20.7最大负压下,负压流速不低于35L/min,满足高效吸引操作3.20.8充电时间最长不超过5小时,且支持快充技术,电池拆卸免工具3.20.9标配USB接口,方便通过U盘进行设备软件升级3.212Kg灭火器(驾驶舱、医疗舱各1个)(四)急救辅助设备及其他4.1急救箱1个4.2血糖仪1个(五)医疗舱内外配置。5.1车身涂装。5.2白色车身+红色强效反光带+急救图案。5.3医疗舱窗户贴玻璃膜。(六)转运急救呼吸机1.适用范围:适用于10Kg以上婴幼儿、儿童、成人。2.用途:院内外急救及院间转运。3.功能和技术参数及配置:3.1一般技术指标: 3.1.1工作原理:气动电控型呼吸机3.1.2幼儿、儿童、成人三段趋块分区调节,便于救护人员选择快速合理和安全的通气参数。3.1.3具有A/C(辅助/机控)/SIMV/SPONT(自主)模式▲3.1.4 具备独立的吸氧模块,能与呼吸机串连整合,分别检测且能同时工作▲3.1.5 内置空氧混合模块,无需空气压缩机3.1.6 呼吸频率和通气量旋钮式分别调节3.1.7 呼吸频率:8-40次/分连续可调3.1.8 分钟通气量:3-20L/min连续可调3.1.9 最大通气压力上下限:20-60cmH2O连续可调3.1.10 气源工作气压:2.7-6bar3.1.11 吸呼比:1:1-1:2.333.1.12 吸氧吸呼比:1:1.67▲3.1.13 氧浓度可调控3.1.14 PEEP:0-15cmH2O▲3.1.15气管插管通气(有创)和面罩通气(无创)3.2参数分析功能:3.2.1 实时压力监测3.3内置特制高能量电池,任何情况下无须外接电源,电池可连续使用超过100小时3.4带有二次供气功能,补偿潮气量3.5具有LED光学和声音信号同时报警功能3.6报警参数:3.6.1 窒息报警3.6.2 高压报警3.6.3脱管报警3.6.4 低压报警3.6.5 电池电量报警3.6.6气源压力不足报警3.6.7系统故障报警3.7呼吸机自重不超过1.1Kg3.8运行环境:温度-18℃至60℃,湿度15%到95%3.9防溅水设计(IPX4)3.10必要配置3.10.1 呼吸机一套3.10.2 吸氧模块3.10.3 2L氧气瓶一个3.10.4 氧气减压表3.10.5 硅胶病人回路一套3.10.6 吸氧面罩一只▲3.10.7 专业设计运载平台一个(可肩背、手提及悬挂于床边或救护车车壁,卡式设计、取放便携,无需工具)3.10.8 外接输氧接口一个(选配件)3.10.9 PEEP阀(选配件)(七)便携式呼末二氧化碳监测仪1工作原理:主流,非色散红外光吸收法。2适用范围:成人、儿童和新生儿。▲3适配器防雾化技术。4重量:≤60g。▲5显示亮度自动调节功能:具备。6工作温度:最低温度≤-5℃,最高温度≥50℃。7监测参数:ETCO2/波形/呼吸率。▲8预热时间:≤5秒出数据,15秒达到全精度。9国际认证:CE/FDA认证,符合EN1789急救车车载仪器标准,反复1米跌落测试。10电池:两节AA碱性电池,连续工作时间≥6小时。11监测范围:ETCO2 0-99mmHg。12精度:±2mmHg(0-40mmHg),±6%(读数)(41-99mmHg)。13报警功能:声光超限报警和室息报警14使用环境:内置温度、压力补偿,在复杂的移动医疗环境中、直升机均可使用。(八)转运监护1.适用于成人、小儿、新生儿的监测。2.工作大气压力57.0~107.4kPa,满足高原地区的使用。3.转运监护仪,满足救护车,直升飞机和固定翼飞机,通过相关转运标准4.▲>=5英寸彩色触摸显示屏,小巧便携。5.≥IP44防尘防水,易清洁和适用医院内外不同临床救治环境。6.▲坚固耐用,抗1.2米6面跌落,满足转运过程中的复杂临床救治环境。7.整机无风扇设计。8.内置锂电池供电,支持>=5小时的持续监测。9.内置DC电源接口,可以进行车载充电。10.支持3/5导心电,阻抗呼吸,血氧、无创血压和2通道体温。11.▲转运监护仪支持插入床旁监护仪插槽作为参数模块使用,即插即用。12.具有多导心电监护算法,同步分析至少2通道心电波形,能够良好抗干扰。13.心率测量范围:成人15–300bpm,小儿/新生儿15-350bpm。14.波速提供50mm/s、25mm/s、12.5mm/s、6.25mm/s可选。15.滤波模式提供诊断模式(0.05-150Hz),监护模式(0.5-40Hz),ST模式(0.05-40Hz),手术模式(1-20Hz)。16.▲提供25种心律失常事件的分析。17.提供ST段分析,提供显示和存储ST值和每个ST的模板。18.具有QT/QTc测量功能,提供QT,QTc和ΔQTc参数值。19.可显示弱灌注指数(PI)。20.提供双通道体温测量,提供两通道体温测量差值显示。21.提供手动、自动间隔、连续、序列四种无创血压测量模式。22.▲120小时(分辨率1分钟)趋势表、趋势图回顾。23.1000条事件回顾。每条报警事件至少能够存储32秒三道相关波形,以及报警触发时所有测量参数值。24.1000条NIBP测量结果回顾。25.▲48小时全息波形回顾。全息波形至少能存储所有测量值,以及至少3道波形。(九)网络数字心电图机1.提供自带热敏打印功能;2.采集方式:12导联同步采集;3.共模抑制比:≧100dB;4.输入动态范围:±650mV;5.灵敏度(增益):5mm/mV、10mm/mV、20mm/mV,误差不超过±5%;6.走纸速度:12.5mm/s、25mm/s、50mm/s,误差不超过±5%;7.显示屏:≧10英寸电容式触摸彩色液晶屏,分辨率支持1280x800像素;8.心电导联线与主机采用有线方式连接;9.支持本机打印热敏纸报告功能,热敏纸规格210mm卷纸,便于无网状态下的单机运行;10.数据存储:内部存储>10000份病例,支持外接SD卡,支持U盘11.具备运行、充电、状态、传输四个指示灯,方便医护人员实时掌握设备运行状态;12.设备主机上具备隐藏式把手,方便医护人员便携移动;13.支持GSM/WCDMA/cdma2000/TD-LTE/LTEFDD无线电发射。14.设备端口:具备1个USB接口(可存储数据、连接扫描枪);1个SD卡插槽(可存储数据);1个LAN网络接口;预留1个专用接口;预留1个HDMI专用接口。15.具备待检查医嘱信息列表显示功能,可在设备显示待检查患者医嘱列表。16.支持下载心电图报告,并本机热敏打印。17.主机面板上具有物理快捷功能按钮,快捷完成新建病例、采集开始/停止、打印等功能。18.具备导联脱落功能,可提示导联脱落;要求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其附件的扫描件并圈出相应文字内容证明。19.具备自动记录功能,自动记录菜单中包括:10秒、15秒、20秒、30秒、1分钟、3分钟、5分钟;20.数据传输:数据可通过无线(WiFi、4G)和有线两种方式完成数据上传;21.数据接口:数据可通过无线或有限网络基于TCP/IP传输协议以XML、HL7、DICOM、EDF格式进行传输;22.具备用户访问控制:系统可分为操作员、管理员两种角色:管理员主要负责功能设置、用户管理功能;操作员主要使用业务功能完成检查。系统登录有密码访问验证,没有授权的操作用户无法使用系统。1.4.4.四、执行标准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的要求(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1.4.5.五、商务要求5.1供应商必须提供不少于2年全免费质保服务(响应文件中须列明具体时间),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2小时响应,24小时内必须上门或者出具详细的解决方案。质保期后,供应商提供终生技术支持服务,保证零配件的供给。5.2质保期外提供精密检修服务,确保5年内物品配件的稳定供应。若发生故障,以报修电话或传真为准,中标人应在72小时内响应,尽快恢复物品的正常运行;5.3安装时,对终端用户进行培训,包含:操作数名、注意事项、日常保养、报警修复等。5.4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需出具所投车辆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的汽车经销商授权(车辆生产厂家直接投标的,可不用提供)。如中标人不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5.5付款方式:所有产品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供货款的100%。5.6货款结算方式:结算数量按实,单价按中标单价。5.7交货期及供货地点要求(1)交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2)供货(安装)地点要求:采购人指定地点。1.4.6.六、其他1.中标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质保期上门服务、设备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产品验收过程中,由于质量不合格或运输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2.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保证是全新的和未使用过的且原装合格正品。3.中标人须对由采购提供的所有数据信息实行严格的保密,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及关联单位的利益,须与采购人签订有关保密协议。4.中标人要明确培训内容、时间、地点、人次,费用计入总报价,并明确实际费用数额。5.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6.供应商须对此项目投标响应内容负责,如有虚假响应,由此产生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采购人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4现场踏勘☑ 不组织。□ 组织,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5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6分包☑ 1.不允许。□ 2.允许,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7节能环保产品认证须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8▲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 □液晶显示设备 □水嘴□制冷压缩机 □空调机组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 □视频设备 □电热水器 □便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电视设备 □空调机…… 9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 20 %(10-20%)(工程项目为4-6%)的价格扣除;2. 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给予 6 %(4-6%)(工程类1-2%)的价格扣除;3. 本项目所属行业:(1)标的:救护车,属于工业行业;4.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0核心产品★救护车11质疑联系人1. 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质疑:单 位:松阳县人民医院联系人:王坚津 联系电话:0578-88110472. 其他事项质疑:单 位:浙江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周慧琴 联系电话:0578-88016301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3澄清、修改发布网址1.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lssggzy.lishui.gov.cn)14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15投标有效期 90 天16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上传一份;2. 备份投标文件:如有需要可按招标文件第三章5.4条款要求提交一份备份投标文件;注:投标人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投标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投标文件。17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具体要求见第二章采购需求18演示或讲解☑ 不组织。□ 组织。具体要求见第二章采购需求19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20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项数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5项以上(不含)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1中标公告发布网址1. 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2.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lssggzy.lishui.gov.cn)22履约保证金1.☑无2.□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备注1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9月30日1.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lssggzy.lishui.gov.cn)2发放招标文件2025年9月30日起获取方式:招标公告附件自行下载3现场踏勘和地点☑无□ XXXX年XX月XX日XX时,地点: 4更正公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澄清或修改内容获取方式:更正公告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6开标时间、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7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8质疑期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9投诉期限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10签订合同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1招标代理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60%收取(不足5500元按5500元收取),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如下: 类型中标金额费率备注成交金额≤100万元1.50% 100万元1.10%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总则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1.2.3“投标人”系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响应招标,参加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1.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1.2.5“投标人代表”系指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1.2.6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1.2.7标有“★”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作为判断同品牌产品的依据。1.2.8“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2.9“电子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2.10“备份投标文件”系指与“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1.2.11“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1.3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1.3.1符合本招标公告中载明“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1.4联合体投标1.4.1联合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4.2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1.4.3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5联合体参与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1.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5.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1.5.2投标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5.3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投标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1.7现场踏勘1.7.1现场踏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7.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1.7.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7.4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8答疑会1.8.1答疑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9分包1.9.1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9.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9.3分包承担主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有良好信用记录。1.10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对投标、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政府采购政策1.11.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1.11.2支持绿色发展1.11.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1.11.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1.11.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1.11.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1.11.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11.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11.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1.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11.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11.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11.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11.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1.4支持创新发展1.11.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1.11.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11.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1.12相同品牌产品1.1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标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得分相同的,取报价最低者;均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招标需求中标注“★”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12.2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12.3因相同品牌产品原因造成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1.1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13.1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13.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依据。1.13.3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3.4信用信息留存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页面打印(或截图)等方式进行留存。1.13.5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14询问、质疑和投诉在线询问、质疑和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1.1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1.14.2供应商质疑1.1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14.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14.2.3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相关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必要的证明材料。1.14.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14.2.5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邮寄方式(一式三份以上)或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提交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4)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1.14.2.6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1.14.2.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14.2.8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14.3供应商投诉1.1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14.3.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14.4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1.15特别声明1.1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5.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1.15.4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第一章招标公告;2.1.2第二章采购需求;2.1.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1.4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1.5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1.6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2.1.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2.2.2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2.3澄清、修改等更正内容发布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2.2.4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组成3.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2资格文件3.2.1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3.2.2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3.2.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2.4联合协议(如果有);3.2.5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3.2.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3.2.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3.2.8其他。3.3商务技术文件3.3.1投标函;3.3.2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3.3.4符合性审查资料;3.3.5投标标的清单;3.3.6商务技术偏离表;3.3.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3.4报价文件3.4.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3.4.2报价明细表;3.4.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声明函。▲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形式3.5.1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提交。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两份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数据电文内容应完全一致。四投标文件编制4.1投标文件编制4.1.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的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4.1.2▲投标人如参与多标项投标的,则按每个标项分别独立编制投标文件。4.1.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明确响应,确保投标文件真实和准确。4.1.4投标文件编制时应有正确的索引目录及连续页码标注。4.1.5投标文件应清晰可辨,因模糊不清所引起的不利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2投标报价要求4.2.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为实现本项目目标所需的一切费用(含税费)。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4.2.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3投标有效期4.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4.3.2投标有效期结束前,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4.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可自行设计。4.5投标文件份数及签署4.5.1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4.5.2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4.6注意事项4.6.1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提前注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6.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4.6.3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遇到政采云平台系统使用问题的,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式:95763,或在线咨询“咨询小采”。五投标文件提交5.1投标文件导入和加密5.1.1投标人应按照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内容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导错位置。5.1.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并确认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政采云平台。5.2投标文件提交5.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5.2.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5.2.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退还。5.3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5.3.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按要求重新生成加密的投标文件并重新上传提交。5.3.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5.4备份投标文件的提交5.4.1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5.4.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U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5.4.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备份文件送达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5.4.4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公告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拒绝代收点或丰巢等储存柜接收);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4.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六开标、资格审查、评标6.1开标6.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6.1.2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参加线上开标,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1.3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政采云平台上组织开标。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6.1.4开标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一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6.1.5▲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按时解密成功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且有效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又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文件撤回。6.1.6主持人报价确认指令发出后5分钟内,投标人未按时签字确认的,视同已确认投标报价。6.2资格审查6.2.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见招标文件“资格文件格式”要求。6.2.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无效。6.2.3经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项目不得进入评标,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6.2.4信用信息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息信息已修复的,按修复后的信息为准;(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6.3评标6.3.1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6.3.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按规定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有特殊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6.3.3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确定评标程序、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独立评标。6.3.4评标程序: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价文件评标。6.3.5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2)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6.3.6商务技术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过程中,如有样品或演示环节要求的,应与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各投标人演示顺序由政采云系统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按评标细则进行独立打分;6.3.7报价文件评审(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2)报价修正;(3)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和评标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6.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6.4.1(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政采云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电子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务必在线等待,留意手机短信,及时在线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6.4.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4.3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6.5报价错误修正6.5.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以下规定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政采云系统开启报价若与报价文件不一致以报价文件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6)修正错误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无效。6.6评标报告6.6.1评标结果汇总,同品牌投标人的确定,投标人结果排序。6.6.2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6.6.3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生效,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6.4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标公告的形式宣布评标结果。七▲投标无效的情形1.4.7.7.1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分包承接主体)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且无法合理解释的;(5)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清单查询结果截图扫描件的;(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8)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或投标方案,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0)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或报价文件内容与对应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不一致的;(12)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3)评标委员会评定有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项数的,项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4)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1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无法合理解释的;(16)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无法合理解释的;(17)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8)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9)不同供应商IP地址相同的,供应商未作合理说明,或理由不充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20)不同供应商MAC、设备硬件信息相同,无法合理解释的,作无效响应处理,经核实存在串围标情形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处理。(2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4.8.7.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为恶意串通⑴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⑵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⑶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⑷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⑸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⑹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⑺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⑻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⑼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⑽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⑿供应商的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⒀对大量技术参数响应负偏离、不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不积极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以促成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⒁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⒂其他围标串标行为。八中标和合同8.1中标8.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提交采购人确认。8.1.2采购人应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8.1.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8.2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8.2.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网址发布中标结果。8.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标专家名单,但不包括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8.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8.2.4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结果公告中附中标通知书,视同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8.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8.3履约保证金8.3.1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8.3.2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8.4中标(成交)供应商材料复核8.4.1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成交)结果无效,并报本级财政部门。8.5合同8.5.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8.5.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中止履行合同。8.5.3采购人应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其他事项9.1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9.2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9.3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9.3.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3.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3.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3.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9.3.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9.3.1-9.3.4规定处理。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采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重新组织采购。9.5解释权9.5.1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9.5.2未尽事宜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项目编号:(3)采购计划编号:(4)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5)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6)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7)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8)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9)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10)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所有产品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供货款的100%。(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文件格式1.4.9.1.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名称: 资格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项:(如有) 投标人全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1.4.10.1.2资格文件目录(格式自行设计)1.4.11.1.3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内容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电子文档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电子文档。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1.4.12.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内容要求: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2.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1.4.13.1.5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名称):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日期: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注:1.投标人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其负责人为自然人本人。2.若是负责人参会的,不需要提供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名称):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联合体成员盖章:联合体成员盖章:日期: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1.4.14.1.6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我方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四)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和需要回避的情况:¨不存在¨存在:(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附件1)相应条款填写)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日期:1.4.15.1.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时需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各方经协商,就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实施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采购活动联合参与采购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联合体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体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五、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或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六、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七、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名称)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八、有关本次联合体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公章):联合体成员(公章):日期:▲注:1.若是联合体参与的,须提供本协议,并按格式要求如实、完整填写;2.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电子文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等相关材料。1.4.16.1.8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附件提供国家工信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现有公告目录截图证明,车辆名称必须为“救护车”(格式自行设计)1.4.17.1.9其他(格式自行设计)(投标人认为有利于其本次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等。)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4.18.2.1资信及商务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名称: 商务技术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项:(如有) 投标人全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1.4.19.2.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格式自行设计)1.4.20.2.3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招标文件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招标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政采云系统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份;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份;据此函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承诺对向该项目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4、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在开标日起天内有效。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7.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8.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9.如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10.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盖章:日期: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1.4.21.2.4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实施项目的承接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承接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盖章:日期: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1.4.22.2.5符合性审查资料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采购需求的其它实质性要求。采购需求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行数不足可填加。投标人盖章:日期:1.4.23.2.6投标项目明细清单投标项目明细清单(货物类)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性能及指标产地注: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投标人盖章:日期:投标项目明细清单(服务类)序号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数量备注注: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投标人盖章:日期:1.4.24.2.7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商务技术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如有):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指标及说明备注123……投标人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请各投标人参照招标文件严格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偏离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产品的实际商务技术规格,并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对确实存在投标产品(或服务)要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表。“偏离指标及说明”栏注明偏离情况;“备注”栏注明此项偏离为“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应任何原因漏写或缺项或填写不正确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如实填写本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和细则进行打分。3.投标人注明的偏离情况只作为评标专家评定的参考,最终是否构成偏离或实质性偏离情况应由评标委员会决定。4.不允许存在实质性负偏离。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项数,投标文件无效;(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为实质性条款)。5.投标规格的实际偏离情况以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价为准,解释权属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盖章:日期:1.4.25.2.8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中“评标内容及标准”要求提供资料,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可自行设计。)1.4.26.2.8.1节能环保产品格式(货物类适用)节能环保产品一、本次投标拟投入的节能产品说明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节能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号页码1……二、本次投标拟投入的环保产品说明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环保标志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号页码1……注:1.节能产品:须提供的有效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清单查询结果截图扫描件。▲强制节能产品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环保产品:须提供的有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环保清单查询结果截图扫描件。投标人盖章:日期:1.4.271.4.28.2.8.2成功案例及业绩格式成功案例及业绩(如有)投标人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序号采购人名称产品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合同金额(万元)签约及完成日期附件页码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验收报告用户评价……此表后附合同电子文档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盖章:日期:1.4.29.2.8.3拟投入的设施设备格式本项目拟投入的设施设备一览表序号设施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数量用途备注(自有或租赁)12…………………投标人盖章:日期:1.4.30.2.8.4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格式仅供参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项目任职毕业院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履历时间参加过类似项目担任职务业主及联系电话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电子文档证明材料项目班子一览表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实施经验说明附: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子文档证明材料投标人盖章:日期:1.4.31.2.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行设计)投标人盖章:日期:三报价文件格式1.4.32.3.1报价文件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名称: 报价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项:(如有) 投标人全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1.4.33.3.2报价文件文件目录(格式自行设计)1.4.34.3.3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如有)名称总报价(元)项目总报价大写 (¥ )注:1.具体价格明细详见《报价明细表》2.总报价应包括产品、产品标准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工时、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设备保护、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培训、保修、售后服务费、工程配套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投标人盖章:日期:1.4.35.3.4报价明细表格式报价明细表(货物类)(格式仅供参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如有)序号货物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制造商情况企业全称是否中小企业…投标总价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注:1.此表应按项目的明细情况列项填报,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投标人的报价信息后,投标人对报价信息进行确认。投标人对报价信息不予确认的不影响后续评标过程。4.如因此表所填信息与商务技术文件、资格文件所填内容不一致,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盖章:日期:1.4.36.3.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相关声明函格式(如果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选一);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选一);……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2、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制造商请务必和《报价明细表》、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制造商保持一致。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如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以不用提供此表格)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评标。一总则1.1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和报价要求,对投标文件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评标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救护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