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招标公告(中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中宁县三期项目四至六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中宁县三期项目已由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中宁县三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中宁发改审发〔2025〕155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超长期国债、自治区资金及县级资金,招标人为中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中宁县余丁乡、石空镇、渠口农场、大战场镇、新堡镇、恩和镇、徐套乡。
2.2 建设规模和内容:该工程规划实施总面积 15 万亩,其中沙化土地综合治理2万亩,非沙化土地营造林13万亩。
(1)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采取草方格、围栏、撒播灌草等措施完成封沙育林育草2万亩。
(2)非沙化土地营造林:采取人工点播灌草、施肥和围栏等措施完成人工种草1万亩;采取人工点播灌草、人工撒播灌草、施肥、围栏等措施完成封山育林育草12万亩。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十四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规定的所有内容。
2.5 计划工期:303 日历天, 管护期限为2026年11月-2027年11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施工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生态修复、园林绿化等与项目相关的经营内容,且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从事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后期养护),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 经理须具备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和园林绿化高级职称或具备市政或水利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
3.3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29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23时59分止(节假日除外)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注:若未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账号无法获取,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自负。
4.2 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首页快捷入口“CA 办理 ”模块查看。
4.3 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NXZF)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23时59分止(节假日除外)。
4.4 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补遗 ”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发布,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按照宁发改法规〔2022〕50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10月29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中宁县新区
联系人:魏浩男
电话:0955-5649963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CBD保险大厦15楼1504
联系人:宋婕、马伊娜、陈璐
电话:0951-5179805、18195105111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5-5797075
 
                2025年9月29日

 

[A6400000141100375001006]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中宁县三期项目六标段.NXZF

[A640000014110037500100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中宁县三期项目四标段.NXZF

[A6400000141100375001005]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中宁县三期项目五标段.NXZF

招标公告.pd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中宁县三期项目四至六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中宁县三期项目已由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中宁县三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中宁发改审发〔2025〕15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超长期国债、自治区资金及县级资金,招标人为中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中宁县余丁乡、石空镇、渠口农场、大战场镇、新堡镇、恩和镇、徐套乡。2.2建设规模和内容:该工程规划实施总面积15万亩,其中沙化土地综合治理2万亩,非沙化土地营造林13万亩。(1)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采取草方格、围栏、撒播灌草等措施完成封沙育林育草2万亩。(2)非沙化土地营造林:采取人工点播灌草、施肥和围栏等措施完成人工种草1万亩;采取人工点播灌草、人工撒播灌草、施肥、围栏等措施完成封山育林育草12万亩。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十四个标段。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规定的所有内容。2.5计划工期:303日历天,管护期限为2026年11月-2027年11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施工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生态修复、园林绿化等与项目相关的经营内容,且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从事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后期养护),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和园林绿化高级职称或具备市政或水利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29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23时59分止(节假日除外)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注:若未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账号无法获取,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自负。4.2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4.3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NXZF)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23时59分止(节假日除外)。4.4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发布,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5.1投标保证金金额:按照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2履约保证金:/。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9日9时00分,地点为“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7.2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的规定确定中标人。7.3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地址:中宁县新区联系人:魏浩男电话:0955-5649963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CBD保险大厦15楼1504联系人:宋婕、马伊娜、陈璐电话:0951-5179805、18195105111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5-57970752025年9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中宁县三期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树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招标人形象,自愿作出如下承诺: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2.全面履行招标人应尽责任和义务,主动接受行业监管及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3.依法履行审批、核准程序,严格按照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4.依法设置资格条件和评标标准,不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化或歧视待遇。5.依法处理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质疑和异议,及时作出针对性、实质性答复,在未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选派合格的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不随意更换招标人代表,不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7.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与中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09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