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推进旅居产业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招标公告(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丽水市本级 | 行业规划服务

项目概况
“十五五”丽水市全域推进旅居产业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6日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大采招E2025206号001
项目名称:“十五五”丽水市全域推进旅居产业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和代理政府采购项目;(4)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应满足以下条件:①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②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项;③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资格审查响应文件(含封面)可整体上传至政采云系统供应商资格审查响应项任一节点)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097871
质疑联系人:杨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8-2090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14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波军、曹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172379/19957538277
质疑联系人:冯炜贺
质疑联系方式:0578-215335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传真:/
联系人:吴先生、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9.29(发布稿)“十五五”丽水市全域推进旅居产业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竞争性磋商文件.doc697.0K

9.30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十五五”丽水市全域推进旅居产业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的说明.pdf232.6K

9.29(发布稿)“十五五”丽水市全域推进旅居产业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9.30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十五五”丽水市全域推进旅居产业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的说明.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分散采购)项目编号:浙大采招E2025206号001项目名称:“十五五”丽水市全域推进旅居产业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交易方式: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人: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1.1.目录第一章综合说明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采购需求26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31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38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661.21.31.41.51.61.7.第一章综合说明1.7.1.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十五五”丽水市全域推进旅居产业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实施电子交易。1.8.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浙大采招E2025206号0012.项目名称:“十五五”丽水市全域推进旅居产业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元):6000005.最高限价(元):6000006.采购需求: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1“十五五”丽水市全域推进旅居产业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1项具体详见 采购文件第三章类型:服务7.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8.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1.9.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特定资格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应满足以下条件:①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②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项;③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1.10.三、获取采购文件(磋商文件)1.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2.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3.方式:线上获取,联合体由主办方获取采购文件;(1)潜在供应商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注册后,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跳转登录或直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或短信验证码或CA方式登录),依次进入「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后在线登记、获取采购文件;(2)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内公告的采购文件仅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潜在供应商只有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登记并获取了采购文件后才被视作“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下载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4.售价:免费提供。1.11.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15:00(北京时间)。2.联合体由主办方提交响应文件。3.提交地点(网址):3.1电子响应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传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传输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3.2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2279027085@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1.12.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10月16日15:00(北京时间)。2.开启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标,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线上)。1.13.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需求;5.在线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2)供应商应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s://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3)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6)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线上);(7)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6.其他事项(1)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2)联系邮箱:2279027085@qq.com。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097871质疑联系人:杨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8-20909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141号传真:0578-2172379项目联系人(询问):林波军、曹悦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172379/19957538277质疑联系人:冯炜贺质疑联系方式:0578-215335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传真:0578-2669165联系人:吴先生、叶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特别提醒: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投标【现场开标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丽青路141号二楼开标室)】。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3.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关注册事宜:本项目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会影响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1.1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4.1.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十五五”丽水市全域推进旅居产业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2采购人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组织方式分散采购委托中介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具有磋商资格。 6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天内7磋商文件质疑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时间详见前附表),否则不予受理。2.质疑期限为自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磋商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否则被质疑人可以不予接受。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8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发布网址同磋商公告发布网址。9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接收人: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15:00(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1)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2279027085@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供应商名称及项目名称。序号须知项目内容10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磋商。11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等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12评审办法和细则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13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负。14答疑会不召开。15磋商响应文件装订要求本项目响应时采用电子文件,不需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无装订要求。16磋商保证金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7履约保证金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8偏 离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和重大偏离。19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十五五”丽水市全域推进旅居产业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20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1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22竞争性 磋商文件解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3供应商信用信息 查询、存档与使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4)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5)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当日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6)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序号须知项目内容24采购代理 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以标项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下表服务招标收费标准的70%计取(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取),采用差额累计法计算,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金额(万元)服务招标100以下1.5%100-5000.8%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以人民币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3001694400050000430开户行:丽水市建行瓯江支行25供应商解密硬件准备1.电脑、网络(供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CA锁);3.其他配套设施:如打印机、扫描仪等。26特别提醒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副本三份,装订成册,采用胶订或线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胶订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为活页装订)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注:因成交供应商未及时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而造成相关工作延误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4.2.一、总则1.适用范围1.1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2.定义2.1“竞争性磋商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2.2“电子交易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交易活动。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本文件中招标人与采购人意思相同。2.4“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5“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磋商、签订合同、实施的单位,按阶段不同,分别理解为潜在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乙方。2.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是指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需求文件,本文件中采购文件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意思相同;2.7“磋商响应文件”指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的文件,包括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成交后提供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应保持一致。本文件中响应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意思相同;2.8“磋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2.9“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10“联合体”系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2.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1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2.14“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5“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16“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1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重要参数。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应对所有“实质性条款(或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且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2.18“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2.19“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2.20“公章”:本采购文件所称公章是指投标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单位法定名称电子公章(即电子签章)。3.供应商基本要求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的规定;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4.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的,联合体的主办方和成员单位均应当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分别提供联合体的主办方及成员单位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应当指定主办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各成员方,具体负责参与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协议中应当载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4响应文件的报价表中应列明联合体各成员方的各自承担的内容及对应报价。4.5响应文件盖章事宜,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由主办方盖章,也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盖章。4.6联合体成交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联合体主办方交纳,也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分摊交纳。4.7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方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方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体协议不成立,该联合体的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处理。4.8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中除明确说明外所列供应商为联合体协议指定的主办方。4.9若为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的资信、业绩及荣誉等所有涉及内容均予以认可。5.费用5.1无论采购活动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6.保密6.1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特别说明9.1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9.2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允许作为供应商的资信证明文件。9.3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9.4▲供应商对所参加磋商的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响应。9.5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9.6成交供应商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他不可预知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9.7供应商须对所响应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9.8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9.9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9.10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且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1.14.3.二、磋商文件说明10.磋商文件的构成10.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合同草案条款(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6)磋商办法和细则(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11.供应商的风险11.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2.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2.2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4.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3.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3.2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13.3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3.3.1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13.3.2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报价文件如有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在评审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5.响应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5.1资格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5.2商务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5.2.1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15.2.2技术部分编制内容和要求(包含但不限于):(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2)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3)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15.2.3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5.3磋商报价▲15.3.1本项目报价为含税人民币。▲15.3.2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的报价书上写明磋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最终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标处理。15.3.3最终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应包括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安全伤亡事故等一切费用。15.4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应编注页码。15.5封面: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16.响应文件格式16.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17.竞争性磋商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8.2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8.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1.14.5.四、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9.响应文件的加密19.1供应商应当将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19.2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20.2不予接收的电子响应文件情形:(1)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2)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3)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1.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21.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内容均应相同。1.14.6.五、开标和磋商评审22.开标22.1优先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开标,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响应文件开标。22.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投标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投标。2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电子交易平台为准。22.4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响应文件,上传之前须由供应商代表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进行解密。22.5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可查看其他供应商信息。22.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22.7供应商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供应商名单及信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2279027085@qq.com)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提交时限为“开启标书信息”后30分钟内,否则视同该供应商已如实确认与采购人以及参加本次采购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利害关系。22.8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有疑义的,供应商代表在开标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2279027085@qq.com)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22.9开标会议结束。23.资格审查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或磋商小组按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24.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2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25.3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初次报价与加密的报价文件不一致时以加密报价文件为准进行修正;(2)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7)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8)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6.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7.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28.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2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组织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但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5)所有报价经磋商小组认定明显高于市场价格;(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0.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2)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31.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31.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31.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14.7.六、确定采购结果32.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2.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如排序并列,按技术水平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如技术水平得分也相同,按履约能力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14.8.七、结果公告33.在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发布在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1.14.9.八、发出成交通知书34.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14.10.九、磋商无效的情形35.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4)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磋商有效期不足的;(6)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性负偏离或出现“▲”条款的负偏离;(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8)最终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每年预算金额或最高单价限价)的;(9)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10)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11)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代表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12)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4)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15)参与同一标项(包)的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且无法合理解释的:①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②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④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⑤不同供应商IP地址相同的,供应商未作合理说明,或理由不充分的。(1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1.14.11.十、法律责任36.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1)至(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3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6)擅自变更、终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1)至(6)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38.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14.12.十一、澄清、修改发布媒体40.1针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予以公布,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40.2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1.14.13.十二、质疑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被质疑人可以不予接受,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且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1.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规定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41.3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41.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41.3.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41.3.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41.4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41.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41.6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41.7如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质疑应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14.14.十三、投诉4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14.15.十四、授予合同43.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4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43.2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44.中标(成交)供应商材料复核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文件)的要求,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由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中标,采购人保留追涝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所产生的法律费用和时间损失由供应商承担。45.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45.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46.签订合同46.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6.2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磋商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响应修改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承诺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46.3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上款所列文件确定的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6.4拒签合同46.4.1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汇报。46.4.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46.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46.6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14.16.十五、验收47.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47.1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成交标的的技术指标、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47.2其他供应商如要参与验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47.3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4.17.十六、采购代理服务费48.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1.14.18.十七、其他事项49.解释权49.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49.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1.15.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部分采购项目总体要求一、技术标准、规范(不限于以下)(一)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二)行业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三)与服务有关的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产品品牌所在国的有关质量标准,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执行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四)其他相关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二、采购内容及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需求”。三、工作范围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一)履行所有规定服务;(二)服务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三)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需求”。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需求一、标的(一)采购内容一览表序号标项名称▲最高限价(元)技术要求、用途备注1“十五五”丽水市全域推进旅居产业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600000.00详见“二、技术要求”项目属性:服务(二)采购清单序号内容名称数量单位1“十五五”丽水市全域推进旅居产业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1项二、技术要求(一)主要内容:为推进丽水市旅居产业向创新、质优、高效方向攀升,有利于更好赋能丽水市实体经济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丽水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针对丽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诉求,开展本次《“十五五”丽水市全域推进旅居产业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对于完善丽水市规划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现代服务业提质升级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划将特别注重发挥丽水市生态气候优势,将发展避暑经济、丽水山居、旅居合伙人等作为推动旅居产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升级的重要抓手,丰富“旅居丽水”内涵,增强产业季节平衡性与市场吸引力。(二)规划范围:丽水市三、项目内容及要求(一)成果要求总结“十四五”丽水市服务业发展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和面临机遇挑战,使用数据表格展示核心指标。提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设定2030年量化目标和定性愿景,使用表格列出具体指标。规划丽水市打造“旅居丽水”品牌发展定位,分领域阐述发展路径,包含品牌定位、空间布局、产业融合等具体措施,推动丽水市服务业高质量、特色化发展,构建具有山区特色的现代服务经济体系。其中,应突出发展避暑经济相关内容,明确其在全域旅居产业布局中的战略地位,提出避暑产品开发、服务配套提升、营销推广等方面的具体举措,为打造“秀山丽水活力城”奠定坚实基础。(二)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与丽水市实际情况相协调,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三)时间任务要求项目整体预计2026年8月底之前完成并验收,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第三部分商务要求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管理费、其他费用、利润、税金、验收等所有费用。报价应当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2.本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3.填报单价及总价。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合同生效且收到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项目评审通过且收到成交供应商正式发票后支付合同款的30%,项目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全部服务成果,且采购人收到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注:合同款支付周期:满足约定支付条件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正规票据(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成交供应商账户。服务质量要求1.须在对现场、周边环境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 2.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成交供应商应因此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3.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 服务人员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服务响应,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具有相关项目服务的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2.成交供应商的所有服务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的领导和管理。合同期内在未得到采购人允许前不得变更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验收1.采购人按相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资料由成交供应商准备,成交供应商应保质保量按时按约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并于完成时按要求递交相关成果及佐证材料等;2.本项目合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实施,验收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派专业的技术人员协助采购人进行验收;3.验收合格标准:符合采购文件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完成合同全部约定。其他要求1.知识产权(1)成交供应商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形成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2)成交供应商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如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采购人责任的,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解决,向该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2.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循采购人的保密要求,项目涉及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人员资料、数据等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成交供应商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安全责任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意外事故由其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4.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如发生任何违法违规事件或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部分现场勘察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供应商可自行至项目现场勘察,现场勘察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供应商未勘察现场造成投标响应偏离,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第五部分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的“第四章采购合同”,供应商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如有偏离,请在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反映。第六部分▲分包和转包1.本项目不得转包:合同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由其他单位承担;2.本项目部分内容允许分包,但在分包前需经采购人同意,具体要求如下:(1)分包内容为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2)分包内容的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3)分包供应商应具有完成项目内容的相应能力;(4)除采购文件约定允许分包的内容外,合同乙方不得擅自将其他合同标的分包给其他单位承担。说明:如有分包,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未提供,视为不分包。3.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如有违反以上情形,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合同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七部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但对小型、微型企业报价价格进行扣除,扣除比例见《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第八部分实质性内容本章中所有带▲的内容是采购人提出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内容若不满足实质性内容要求,该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1.16.▲第九部分特别说明本章内容均为采购人基本要求,如投标人无法响应,须在《关于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中详细说明,未说明的,视为完全响应并接受所有条款。1.本项目为一个标项,标项是最小投标单位,投标人必须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发起投标响应。▲投标人在投标时出现遗漏的内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投标人如不接受将作无效标处理。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任何“赠品”或者“0元”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采购需求中未要求但实施时必须具备的内容由投标人自行补齐,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3.投标人须对采购中涉及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4.中标人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中标人项目实施人员在实施中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实施现场防范措施设置不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及各类损失赔偿。5.采购人保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增减或调整部分需求的权利。6.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署地点:签署日期:注:本合同仅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称乙方):(甲方)中所需(项目名称)经(采购代理机构)以号文件在年月日进行采购。经评审小组评定(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成交通知书c.成交人响应文件(含澄清内容)d.变更补充文件e.采购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二、服务内容、质量要求及成果形式2.1本合同总价内包含的服务内容:总结“十四五”丽水市服务业发展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和面临机遇挑战,使用数据表格展示核心指标。提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设定2030年量化目标和定性愿景,使用表格列出具体指标。规划丽水市打造“旅居丽水”品牌发展定位,分领域阐述发展路径,包含品牌定位、空间布局、产业融合等具体措施,推动丽水市服务业高质量、特色化发展,构建具有山区特色的现代服务经济体系。其中,应突出发展避暑经济相关内容,明确其在全域旅居产业布局中的战略地位,提出避暑产品开发、服务配套提升、营销推广等方面的具体举措,为打造“秀山丽水活力城”奠定坚实基础。2.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技术规范和省编制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符合实际。2.3成果形式:提交“十五五”丽水市全域推进旅居产业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文本及电子版本成果。三.服务期限及进度要求3.1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成果乙方完成终稿、通过甲方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并向甲方提交全部服务成果为止。3.2进度要求2025年月底前完成,并提交正式报告不少于六份,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四.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4.1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元人民币。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人员工资、各阶段费用(含差旅食宿、交通费、专家评审等)、文本编制费、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税金和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4.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4.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且收到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项目评审通过且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支付合同款的30%,项目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服务成果,且甲方收到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注:合同款支付周期:满足约定支付条件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票据(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账户。付款按财政政策执行,因乙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正规、合法发票供甲方审核,若未提供或审核不通过,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向财政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后,财政部门正常审批时间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5.1在合同生效后在乙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为完成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资料和其他相关协助。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调研、会议等课题研究相关事项,起草撰写有关材料。5.2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或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其提供服务情况及项目服务费支出、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出现问题的应及时整改。5.3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员工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许可,并保证乙方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服从甲方安排。5.4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乙方项目实施人员在实施中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实施现场防范措施设置不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及各类损失赔偿。5.5如因乙方及其人员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因此受有损失或支出,均由乙方承担。5.6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六、保密义务6.1乙方因承接本合同约定项目所知悉的该项目信息或甲方信息,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与该项目有关的全部信息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甲方关于保密工作的相关要求,对上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场合。6.2乙方应对上述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保证仅将其用于完成本合同项下约定项目实施有关的用途或目的。在缺少相关保密条款约定时,对上述保密信息,乙方应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核心机密进行保护的同等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6.3乙方保证将保密信息的披露范围严格控制在直接从事该项目工作且因工作需要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工作人员范围内,对乙方非从事该项目的人员一律严格保密。6.4乙方应保证在向其工作人员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前,认真做好员工的保密教育工作,明确告知其将知悉的为甲方的保密信息,并明确告知其需承担的保密义务及泄密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全体参与该项目的人员签署书面《保密协议》。6.5任何时间内,一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甲方,且不得擅自复制留存。6.6非经甲方特别授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包括授予乙方该保密信息包含的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6.7乙方承担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终止后的任何时候,且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而变更或消灭。6.8承担上述保密义务的责任主体为乙方(含乙方工作人员)。如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了上述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均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9相关阶段和最终研究成果及相关数据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外公布和发表。七.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7.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予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需的范围。7.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7.3除了合同本身外,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甲方。八.知识产权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形成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甲方责任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向该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九.不可抗力9.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9.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十.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十一.违约责任11.1因乙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多次修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11.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付款的,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逾期付款金额0.05%的违约金。11.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服务费总额0.05%的违约金;迟延30日以上仍未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因政策、疫情等不可抗力及甲方修改委托服务内容导致服务期顺延的除外。11.4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或交付的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或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扣留未支付的服务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并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11.5乙方擅自转让或转包、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11.6乙方不接受甲方和相关审计部门对本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或经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11.7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退回甲方此前支付给乙方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十二.违约终止合同12.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2)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12.2在甲方根据第11.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乙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十三.其他情况终止合同13.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或成为被执行人的情形下,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3.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3.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十四.转让和分包14.1本合同范围的所有内容,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14.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1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十五.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15.1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乙方项目实施人员在实施中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实施现场防范措施设置不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及各类损失赔偿。15.2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十六.争端的解决16.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5.1.2种方式解决争议:16.1.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1.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由于一方违约行为导致仲裁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等。16.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无争议的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十七.其他约定事项:通知17.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17.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7.3双方指定、确认联系人为: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十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本页无正文)甲方: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重要提示(1)本章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进行签章。(2)本章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含封面)可整体上传至政采云系统供应商资格审查响应项任一节点。1.17.第一部分“资格文件”格式“资格文件”封面格式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文件)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采购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CA签章): 日期: _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解密、提取▲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要求:证明材料: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五选一):A.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B.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C.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D.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E.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下附:营业执照或上述提到的其他资料扫描件。注:1.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此证明材料。▲2、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全称)参与“十五五”丽水市全域推进旅居产业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项目编号:浙大采招E2025206号001)投标,郑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6.开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以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为准)。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是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时间(具体以开标截止时间为准)。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此声明函。1.181.19▲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声明函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全称)参与“十五五”丽水市全域推进旅居产业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项目编号:浙大采招E2025206号001)投标,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声明与同一标项的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我方声明未针对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我方声明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此声明函。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参加投标时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主办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提交响应文件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联合体主办单位或其签署的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和确认内容、针对采购内容签署的承诺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体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中小企业承接金额比例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并承接本项目合同金额的【%】,我与承担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大中型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并承接本项目合同金额的【%】,我与承担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大中型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4.联合体各成员方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分别提交资格条件证明文件。5.如成交,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缴纳。联合体成员方(主办单位):(单位公章)签署日期:2025年月日联合体成员方(成员单位):(单位公章)签署日期:2025年月日联合体成员方(成员单位):(单位公章)签署日期:2025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开标后填写发送至邮箱2279027085@qq.com)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法授权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磋商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投标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磋商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和投标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盖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供应商认为有利害关系和需要回避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声明书一同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监督部门负责询问核查。2.供应商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供应商名单及信息,通过邮件方式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至邮箱2279027085@qq.com,提交时限为“开启标书信息”后30分钟内,未发送视为无异议。1.20.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20.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21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采购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CA签章): 日期: _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解密、提取1、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1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注:供应商的负责人作为供应商代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提供)供应商名称:法定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该同志系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注: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后附:负责人联系方式(手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 反面:1.2授权磋商委托书(注:供应商委派委托代理人作为供应商代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提供)(代理机构名称):我(负责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扫描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 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 反面:2、磋商声明书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负责人名字)系(供应商名称)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①电子响应文件;②备份响应文件(注: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本条可删除)。4、如果我方成交,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5、我方的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阅全部磋商文件内容,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3、其他资信资料单位名称电话主管部门单位法人职务地址传真单位性质技术负责人职务单位概况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一年主要经济指标年营业收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产总额资质情况信用情况荣誉情况体系认证开户银行账号在职员工总数共 人其中:其他说明注:相关证明材料附后。说明:1.附供应商的资质、信用、荣誉、体系认证等证明材料及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资格审查资料中已提供的无需重复提供;2.供应商应如实填写以上内容。1.224、投标供应商类似业绩汇总表及证明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用户单位项目名称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说明:1.此表仅提供了格式,表格不够可自行增加。2.后附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1.231.245、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要求响应内容说明(正偏离/负偏离)1第三章采购需求内容(有偏离的要求点对点逐项列明,未注明视为全部满足)1.12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内容(直接注明不能符合内容即可,未注明视为全部满足)2.1注:1.对采购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有任何偏离(包括正偏离及负偏离)均应汇总并填写在此表中;2.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需填写“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3.供应商投标响应时若存在虚假响应情况,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4.除采购文件另有注明外,投标响应文件其他位置如出现与本表中投标参数不一致的信息,均以本表信息为准;5.若成交供应商以未在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离为由,不按采购要求签约,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另行采购,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6.不允许存在实质性负偏离。(磋商文件中“▲”条款为实质性条款)7.▲未提供本表的投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投标无效。6、项目实施方案注:1.表格内容请按第三章和第六章内容要求编制;2.格式自拟。1.251.261.271.281.291.301.317、拟派项目实施团队情况说明表(注:格式仅供参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出生年月职称/职务专业技术水平拟任岗位工作年限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8、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注:1、无拒绝内容可不填写2、标注“▲”的实质性条款不得拒绝,否则投标无效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和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得出现报价)1.32.第三部分“报价文件”格式“报价文件(初次)”封面格式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初次)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采购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CA签章): 日期: _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解密、提取1、初次报价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服务周期1“十五五”丽水市全域推进旅居产业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1项响应采购文件要求2投标报价小写:¥ 元大写: 元▲注:1.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标处理;2.具体价格明细详见《初次分项报价表》。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标书关联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单独填报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进行修正。5.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要求、服务时间等予以公示。1.331.342、初次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内容名称内容描述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备注12345…合计(以上费用之和):注:1.本报价书包含但不限于第三章要求的所有内容,除采购人提供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外,其他均由供应商完成。2.▲总价合计必须与初次报价一览表(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相同,且各单项报价不得为0,否则作无效标处理。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服务,不接受除采购文件要求外的投标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各项明细费用请按实填写(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3.代理服务费可在报价表中不单列报价子项,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在企业运营成本或各投标报价中。4.格式可自行扩展。3、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如确定我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人,我公司承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采购文件约定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未支付的,贵公司有权就此事项向我公司提出赔偿,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我公司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导致重新采购的,我公司愿意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注:代理服务费账户信息:户名: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3001694400050000430开户行:丽水市建行瓯江支行1.354、符合政府采购价格扶持政策的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标的名称行业承接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三选一进行承诺)1“十五五”丽水市全域推进旅居产业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型□小型□微型……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不用提供此函。(3)应如实、完整填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信息,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声明企业类型。否则不予认可。(4)表格内行业栏名称不得擅自调整。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5)如联合体响应,提供联合协议书。如有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2)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3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由本单位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375、分包意向协议书(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甲方(投标人):【】乙方(分包投标人):【】各方经协商,就响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达成如下分包意向协议:一、【甲方名称】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人,参与项目的响应、并签订合同。二、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甲方有意向将本项目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乙方实施。乙方有意向承接此部分分包内容。三、甲方就采购项目和分包内容向采购人负责,乙方就分包内容承担责任。四、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分包内容,不得再分包给其他单位。五、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六、中小企业承接金额比例如下:【其中之一分包投标人名称】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承担本项目合同金额的【%】,我与承担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大中型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七、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协议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甲方(投标人):(单位公章)乙方(分包投标人):(单位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说明:(1)如需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分包意向协议书应对政策要求的内容进行声明。(2)本协议格式供参考。(3)不分包不需提供此协议书。(4)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由所有联合体各成员方签署本协议。(5)涉及分包供应商情况资料。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本评标办法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1.37.1.一总则(一)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二)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和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上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排名(即第一抽出人为第一名,以此类推)。磋商小组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确认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和《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1.37.2.二磋商小组(一)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二)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三)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磋商小组成员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四)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如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37.3.三磋商程序(一)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等书面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资格及响应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判定为无效标,不进入后续评审:(1)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供应商满足采购文件载明的供应商资格要求;(2)磋商响应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3)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4)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的;(5)磋商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验收、工期、质保期等要求的;(6)存在法律法规、规章、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况的;(7)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2.技术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判定为无效标,不进入后续评审:(1)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不符合磋商资格条件的;(3)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获取文件的供应商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5)响应文件未有效授权,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响应文件内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7)响应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8)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9)不符合磋商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10)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1)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12)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3.报价符合性审查(1)报价错误修正磋商小组将对报价文件进行校核,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澄清方式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磋商小组应判定其为无效标。(2)合理报价澄清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为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3)磋商响应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判定为无效标,不进入后续评审:1)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或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2)改变采购人提供的清单内容;3)磋商小组不调整采购内容及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高于初次报价;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不符合“合理报价澄清说明”情形的。(二)磋商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1)磋商小组按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分别进行磋商(若有述标、讲解内容,述标、讲解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2.磋商注意事项(1)磋商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派代表应在线参加磋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人员应及时解释和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重新做出承诺并签署确定。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如磋商只要求对总价进行报价的,各分项报价以总价按前一轮报价下浮比例下浮。(2)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3)出席磋商的有关人员:监督人员、磋商小组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每次报价及重新承诺)在规定截止时间前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磋商的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封。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人、填写评审报告等。3.评审(1)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确定作出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商务部分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2)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技术部分进行独立评审。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述标、样品要求和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述标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并根据审查、澄清、述标、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3)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对该供应商的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2)报价文件评审1)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2)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同时公布各供应商最终报价和商务技术得分。3)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4)政府政策优惠扣除;5)报价修正;6)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3)评审结果1)评审结果汇总,供应商结果排序;2)起草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1.37.4.四评标一般规定(一)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1)商务技术权重为90%,分值为90分。1)商务权重为7%,分值为7分,磋商小组在规定的分值内统一打分。2)技术权重为83%,分值为83分,磋商小组在规定的分值内由磋商小组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2)报价权重为10%,分值10分,由磋商小组按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统一计算。(3)磋商小组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计分过程中,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1.37.5.五磋商办法和细则(1)商务技术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证书、合同等)应清晰可辨,如无法辨识,将不予给分。)分值(分)一履约能力71供应商业绩情况自2022年1月1日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完成过类似研究或规划项目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不提供则不得分。注:1.提供有效的合同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入商务技术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是否属于类似业绩由磋商小组根据合同的内容、特点等与本项目的类 似程度进行认定。3.如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成员具备即可得分。12认证体系情况供应商具备有效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备有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备有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同种证书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1.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导入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以上认证证书需提供认监网(www.cnca.gov.cn)上的查询截图导入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不得分。3.如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成员具备即可得分。6二技术服务水平(实施方案)833项目理解及分析对项目背景理解及分析的全面性、合理性及针对性,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5对项目意义理解及分析的全面性、合理性及针对性,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5对项目工作目的理解及分析的全面性、合理性及针对性,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54项目重难点分析及针对重难点的应对策略根据供应商对工作中难点及重点的分析和理解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应对解决处理措施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55项目实施方案规划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项目规划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5基础总结:根据供应商对旅居产业暨现代服务业发展进程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行分析,内容全面详实,描述详细具体合理,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5总体思路: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项目的总体规划思路是否清晰、先进、合理等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5技术路线及方法手段: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路线、主要规划方法、实现手段,就全面性、清晰程度、科学合理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等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5目标定位及重点任务: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项目目标定位的准确性及对旅居产业暨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出的重点任务和核心举措,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56团队人员配备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得4分,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提供技术职称证书(或证明材料)和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进入商务技术文件,否则不得分。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2分,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1.同一人员证书采用就高原则,不重复计分。2.提供技术职称证书(或证明材料)和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进入商务技术文件,否则不得分6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职责分工、人员综合素质、项目技术人员的工作经历等,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57进度计划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计划方案,规划编制进度阶段划分的全面性、合理性及针对性,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58质量保障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成果质量保障措施的全面性、合理性及针对性,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59服务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打分,能更好的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能及时完成本项目研究服务、提供服务成果等,服务承诺是否全面、可行,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满分4分,评分范围:4,3,2,1,0)4根据供应商承诺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及后续业务指导服务等,服务承诺是否全面、可行,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满分4分,评分范围:4,3,2,1,0)410合理化建议根据供应商提出的项目合理化建议,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5(二)价格分1.报价分值为10分,报价权重为10%,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统一打分:(1)报价评分应在投标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标价基础上进行。属于招标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投标人的最终评标价。属投标人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2)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作无效标处理。2.报价得分计算:(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评标基准价指的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2)参与评审的价格=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有效投标报价。(3)参与评审的价格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其价格分得满分10分。(4)其他投标人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参与评审的价格)×10%×100。注:此项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5)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说明: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1)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响应报价(此最终响应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满足以下之一条件,视为小型、微型企业。3.1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所涉企业属于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小型、微型企业,并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3.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所涉企业属于监狱企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3.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所涉单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6)本项目最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7)计分过程中,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1.37.6.六修改评标结果(一)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二)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1.37.7.七评审纪律和要求(一)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二)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三)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四)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五)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七)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八)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九)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十)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十一)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十二)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十三)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十四)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十五)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2)在知道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4)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6)上述7.15.1至7.15.5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十六)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评审专家的考核管理依据。(十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浙江省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十五五”丽水市全域推进旅居产业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的说明市财政局:我单位所采购的《“十五五”丽水市全域推进旅居产业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根据自评估,该采购项目综合性强,内容涉及专业面广,主要潜在供应商属于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及大型企业,该项目符合财库〔2020〕46号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特此说明。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9月23日竞争性磋商文件(分散采购)项目编号:浙大采招E2025206号001项目名称:“十五五”丽水市全域推进旅居产业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交易方式: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人: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1.1.目录第一章综合说明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采购需求26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31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38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661.21.31.41.51.61.7.第一章综合说明1.7.1.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十五五”丽水市全域推进旅居产业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实施电子交易。1.8.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浙大采招E2025206号0012.项目名称:“十五五”丽水市全域推进旅居产业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元):6000005.最高限价(元):6000006.采购需求: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1“十五五”丽水市全域推进旅居产业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1项具体详见 采购文件第三章类型:服务7.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8.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1.9.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特定资格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应满足以下条件:①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②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项;③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1.10.三、获取采购文件(磋商文件)1.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2.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3.方式:线上获取,联合体由主办方获取采购文件;(1)潜在供应商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注册后,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跳转登录或直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或短信验证码或CA方式登录),依次进入「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后在线登记、获取采购文件;(2)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内公告的采购文件仅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潜在供应商只有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登记并获取了采购文件后才被视作“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下载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4.售价:免费提供。1.11.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15:00(北京时间)。2.联合体由主办方提交响应文件。3.提交地点(网址):3.1电子响应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传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传输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3.2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域推进旅居产业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