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供水系统招标公告(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5)



盐龙湖水厂城市供水系统一级重点目标达标项目招标公告

盐龙湖水厂城市供水系统一级重点目标达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盐龙湖水厂城市供水系统一级重点目标达标项目。
2、项目地点:盐城市境内。
3、项目规模: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79800.00元。
4、工期要求:20日历天,接招标人通知后2日内进场施工,具体工期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5、质量标准:合格,并通过招标人的验收。质保期2年。
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含盐龙湖水厂城市供水系统一级重点目标达标项目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三、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 7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4、5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还须提供“解讫通知”联)或电汇、转账、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现金除外),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17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地点:“https://www.jsyczls.com/home.html”。
3、方式: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见本公告附件。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魏女士
电话:0515-686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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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龙湖水厂城市供水系统一级重点目标达标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2025年09月第1章招标公告详见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jsyczls.com/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兴业路21号联系人:魏女士电话:0515-686020061.1.4项目名称盐龙湖水厂城市供水系统一级重点目标达标项目1.1.5建设地点盐城市境内。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国有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和招标规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含盐龙湖水厂城市供水系统一级重点目标达标项目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招标规模:工程造价约18万元。1.3.2工期20日历天,接招标人通知后2日内进场施工,具体工期按招标人要求执行。1.3.3质量要求合格,并通过招标人的验收。质保期2年。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3、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 7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4、5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1.10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1.11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资料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文字部分、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文件。2.2.12.2.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2.2条2.2.3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2.2条2.2.4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详见投标须知2.2.4条2.3预算价及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设招标预算价,预算价(不含甲供材)金额179800.00元,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3条。本工程不可竞争部分:暂列金额、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规费、税金): 5000.00 元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甲供材):1798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特别提醒:以上预算价、最高投标限价均包含不可竞争部分2.3.2暂估价详见工程量清单3.1构成投标文件的资料详见投标须知3.1条 3.2投标报价的要求详见投标须知3.2条3.3.1投标有效期 90 日3.4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须知3.4条 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须知3.5条 4.2.14.2.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 2025年 10 月 16 日 15 时 00 分 地点: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706室(盐城市盐都区兴业路21号)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须知5.2条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名 7.2中标候选人公示详见投标须知7.2条7.4履约担保详见投标须知7.4条9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纪检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9.5投诉处理详见投标须知9.5条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以上招标人要求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应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身份证),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标书,或认定其为无效标。10.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51、本招标文件时间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时间为准,所涉及金额的币种均为人民币。2、凡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视同已踏勘过项目现场和研究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无保留地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含招标答疑、补充通知及最高投标限价等)。3、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1.2.1.总则1.2.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招标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1.2.5.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2.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7.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2.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9.1.9踏勘现场1.9.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工程情况,索取投标所需要的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等相关要求、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同时要求各投标人自行在工程现场实际踏勘、并将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被批准,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现场踏勘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13961931111)。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2.10.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2.11.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3.2.招标文件1.3.1.2.1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如有);(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投标报名登记邮箱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公示等内容。查询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3.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澄清。2.2.2疑问送达时间:2025年10月15日12:00时前。2.2.3疑问送达地点: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将投标疑问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送至招标人处。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送疑问或未按规定报送投标疑问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无疑问。2.2.4答疑文件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5日18:00时前。2.2.5答疑文件领取地点:同疑问送达地点。2.2.6招标答疑文件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答疑文件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答疑文件为准。2.2.7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答疑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答疑中明确。2.2.8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一般均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3.3.2.3最高投标限价的公布2.3.1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预算价确定的依据:本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以下简称《计价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以及关于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内容(苏建价[2016]154号)、关于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内容(苏建价[2018]298号以下简称《费用定额》)、2018第2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苏建函价[2019]17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2025年第8期《盐城工程造价》、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相关计价文件的规定,按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确定工程预算价。一般计税方法单位工程费用计费程序如下:1、分部分项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其中:人工费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材料费材料消耗量×除税材料单价施工机具使用费机械消耗量×除税机械单价管理费按《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计取利润按《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计取2、措施项目费单价措施费+总价措施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清单工程量×除税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或以项计3、其他项目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4、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其中:1)环境保护税(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环保和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2)社会保险费(执行《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规定的费率)。3)住房公积金(执行《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规定的费率)。5、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除税甲供材料费+除税甲供设备费)/1.01]×费率6、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除税甲供材料费+除税甲供设备费)/1.01+税金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部分1、工程类别: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2、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费用定额》、《计价定额》及施工图纸等计算。3、人工工资单价参照最新文件执行。4、材料和工程设备单价执行2025年第8期《盐城工程造价》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和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的暂定价格,无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和暂定价格的参照材料目前市场价格。5、机械单价中燃料费按2025年第8期《盐城工程造价》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6、企业管理费按《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中的“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中相应单位工程的标准计取。7、利润率:按《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中的“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计取。二、措施项目部分:(一)单价措施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上述措施项目投标在报价时须自行考虑。(二)总价措施项目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和投标报价中应根据文件规定足额计取。根据《费用定额》的规定,本招标工程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如下表(表中项目名称及省(市)级标化增加费可选择使用):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 基本费率(%)省(市)级标化增加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1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详见工程量清单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标后中标人按规定到相关部门予以核定,如核定则给予相关费用;无论何种原因如未能核定,则不给予相关费用。2、夜间施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工程费率为/)计算。3、二次搬运费:执行《计价定额》。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费-除税工程设备费(/工程费率为/)计算。5、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执行《计价定额》。6、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工程费率为/)计算。7、临时设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工程费率为/)计算。8、赶工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工程费率为/)计算。9、工程按质论价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工程费率为/)计算。10、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执行《计价定额》。11、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执行《计价定额》。上述各项措施项目费用,招标人在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时按计价文件的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考虑或计取(不可竞争费除外),同时要求各投标人须根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中自行考虑上述所有列出及未列出但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各项措施项目费用,结算时,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中标后所有措施项目费结算调整方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相关约定。三、其他项目费用:1、暂列金额、暂估价:按招标人《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执行。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确定为“暂估价”的设备材料和专业工程,招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第16号令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专业工程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达此限额及以上的招标人应依法组织公开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上述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2、计日工:由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招标时暂不考虑此项费用。计日工是在施工过程中,完成招标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3、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4、其余详见《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四、规费:1、环境保护税: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环保和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中的标准执行。五、税金: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9%。1.4.3.投标文件1.4.4.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含但不限于):(1)封面;(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4)投标函(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5)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至少包含扉页,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工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等内容)。工程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其格式不得作任何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数量、暂定的价格或者费用、材料规格或者型号等特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作任何更改变动,否则一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如果投标人认为清单内容有误或遗漏,只能通过答疑的方式由招标人统一修改更正;(6)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8)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9)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10)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11)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12)主要推荐品牌一览表(13)承诺函;(14)结(决)算审计承诺书;(15)保障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上述所有材料分别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3份,招标人在定标后、签订合同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随时保留核验投标人资格的权利。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不全,或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投标文件,或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投标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参数、信息、资料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1.4.5.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并结合自身企业成本及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关要求。3.2.4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协调、绿化赔偿等各种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工程必须确保安全,投标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3.2.5投标人须考虑现场情况,部分材料可能须要人工二次倒运,投标人须将此费用考虑在投标综合报价中。3.2.6本项目施工用水、用电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将施工用水、用电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结算时,此部分费用不再另行计取。3.2.7合同定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本工程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招标,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招标人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基础填报相应的单价并计算合价。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承担本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工程价款不作调整。3.2.8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的单项均需计算并填写综合单价、合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如有异议(包括对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的疑问),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疑问送达时间前提出。各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答疑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暂列金额、暂估价等进行调整。对施工中发生的所有措施费及可预见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总价。3.2.9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并且精确到元、角、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数)。1.4.6.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4.7.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还须提供“解讫通知”联)或电汇、转账、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现金除外),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17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32001738636052505047开户名: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分行营业部注:投标保证金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3.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缴纳后方可退还;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按相关程序予以退还。3.4.4如中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予以扣除,且该投标人不得参加城投集团及相关公司的任何项目投标。3.4.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4.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3.4.5.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3.4.5.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3.4.5.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3.4.5.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4.6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5日内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或网汇等形式汇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存于招标人处,待项目完成经招标人确认合格后且无违约情况下退还。1.4.8.3.5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5)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6)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注:各投标人对本企业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上述资格审查资料不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予以相应处罚,如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原件材料,直接放入标书封袋内。1.4.9.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按“投标文件格式”执行。标书为正本1份,副本3份。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在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如有)等需要盖章的部分加盖印章。1.4.10.3.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共1个标书。标书正副本封面须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后密封;标书应装入标书封袋(封袋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正、副本,装在同一封袋内),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3.7.2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加盖公章。3.7.3投标文件应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3.7.4未按本章第3.7.1项及第3.7.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5.4.投标1.5.1.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至本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拒收并退回: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封装或标志的。3)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5.2.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4.2.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6条、3.7条、第4.2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4.2.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6.5.开标1.6.1.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前附表要求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必须准时参加。1.6.2.5.2开标程序5.2.1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出席开标会的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投标人数量并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投标人代表抽取本招标文件约定须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系数(不论几个系数,均由同一个投标人代表抽取);(5)招标人逐一核验前附表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人员身份;(6)当众开标、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标准(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7)出席开标会议的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未签字的视为认同;(8)开标结束。1.6.3.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否则视同认可。1.7.6.评标1.7.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回避的其他人员。1.7.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7.3.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质疑,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接到要求质询的电话通知后20分钟内必须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就投标文件等相关内容的质询,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7.4.6.4无效标条款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及其他相关需盖章内容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不一致的;14、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4、未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的;2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6、按招标文件约定应参加开标会的人员,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27、投标时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中提供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与核验原件信息不一致的;28、开标到场项目负责人(如招标文件有约定)、投标函中明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或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证书不一致的;29、本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1.7.5.6.6投标文件的澄清6.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但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6.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署或加盖印章,签署或加盖印章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1.7.6.6.7开、评标秩序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价过程中,投标人违反规定滞留在开标、评标场所、扰乱秩序、影响工作,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1.8.7.合同授予1.8.1.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8.2.7.2中标候选人公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1.8.3.7.3中标通知发中标通知书之前,甲方有权对中标人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如发现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8.4.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4.3招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1.9.8.重新招标与不再招标1.9.1.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采取改进措施后重新招标:(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2)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3)投标人少于3个的。1.9.2.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存在8.1条情形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1.10.9.纪律和监督1.10.1.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10.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0.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10.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10.5.9.5投诉9.5.1投标人对招标的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公示结束后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投诉和质疑。9.5.2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进行处罚。1.10.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10.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安全、质量事故处罚有效期内的相关资料(如有)。如在处罚期内被限制投标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中标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报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公开曝光。10.3投标人必须参照设计图纸(如有)、招标文件等相关技术要求并按招标人文件及清单中推荐的品牌综合考虑进行报价。招标人在招标清单中对材料推荐品牌或型号的,投标人投标时无需选择某一具体品牌,但供货时必须选择其中一种进行供货。如投标人采用推荐品牌以外的其他产品供货的,质量和性能等技术指标必须优于或者相当于推荐品牌,且必须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认可后以答疑文件的形式发出后方可。一旦中标,除发现涉嫌品牌报备、品牌垄断,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市场价,或本地无法供货,提出相关证据经招标人确认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推荐品牌。同时报经有关部门对该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调查,对涉嫌指定品牌或变相指定品牌的设计单位、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记不良行为,限制其我市国有资金项目投标资格,我市国有资金项目招标不得推荐采用该品牌。同等条件下,不得排斥投标人选用盐城市地产品牌进行投标。10.4投标须知以及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对本通用条款作出补充调整的,从其规定。10.5本通用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10.6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2.第三章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3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一、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为准:(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5)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6)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注:能有效识别二维码的复印件加盖证书持有单位公章和能有效识别二维码的电子证书加盖证书持有单位公章可视为原件。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资料或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主要包括: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格式、签章和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承诺的服务周期、质量承诺等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项目结(决)算审核承诺书;结算审计承诺书;投标文件无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的无效标条款。符合以上条件者予以通过。三、商务性评审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1、有效投标报价:(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3)在其他评审环节未被判废标的。不符合上述(1)、(2)、(3)项中任意一项要求的,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不参与评审。2、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0%、91%、92%、93%。A值为经开标情况评审后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单位有效报价的平均值(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有效投标文件7≤有效投标文件注:评标基准价一经确认,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3、投标报价得分100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0.3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下浮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0.2分。上述分值计算时,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分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四、定标方法: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最终中标人。2、如评标价得分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按评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评标价也相同,则抽签确定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3、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出实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4、对不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五、其它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GF—2017—0201)盐龙湖水厂城市供水系统一级重点目标达标项目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盐龙湖水厂城市供水系统一级重点目标达标项目的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盐龙湖水厂城市供水系统一级重点目标达标项目。2.工程地点:盐城市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00%。5.工程内容:盐龙湖水厂城市供水系统一级重点目标达标项目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实际以发包人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0日历天,接招标人通知后2日内进场施工,具体工期按招标人要求执行。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发出日期之间的延续时间扣除经签证确认的工期顺延天数为承包人的最终履约工期,最终履约工期超过承包人承诺工期即视为工期延误。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发包人使用要求及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形式与付款方式2.0.0.1.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单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养护、管理、清理现场、社会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报价文件所列单价在合同期内不做调整,双方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3.付款方式:由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附已完成合格工作量清单),报工程监理认定,发包人安装、审计部门审核清单项目、金额,按程序审批后付款。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本合同如因项目终止实施,本合同自动失效,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内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0.0.2.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投标书(含工程报价单)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含内部分包管理、现场管理制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问题合同文件出现矛盾和含糊,则以时间在后的文件或条款为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人项目部、监理、设计、审计、检测等服务单位办公场所。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施工临时设施。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⑥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款结算的有关规定;⑦部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现行的法律、法规;⑧盐城市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文件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投标书(含工程报价单)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含内部分包管理、现场管理制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问题合同文件出现矛盾和含糊,则以时间在后的文件或条款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如有)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2套完整的施工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图纸的有关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1.6.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深化设计等,以及发包人、监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后1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一份总计划和详细的施工计划及每周计划完成工程量的报表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呈交齐全后一周内。1.6.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所有施工必须以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为准,发包人须向承包人提供设计施工图纸。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代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8交通运输1.8.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根据施工需要,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内、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1.8.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用水、电及场内外临时道路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可协助承包人做好上述工作。1.8.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9知识产权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用于其他工程。1.9.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用于本工程。1.9.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2、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1.1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2.1.2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1.3、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竣工结算时若承包人完成了发包人所要求的且为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发包人签证确定。工程竣工结算时,《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均按发包人签证认可的价格执行,而且只调整此材料的价差和对应的规费及税金。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负责整体工程协调管理、批准所有签证及变更方案实施。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各方面全面监督和管理。代表发包人签署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核定单、工程验收单等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资料。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书面正式通知后1天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过程中协调工作,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审定签发工程款权,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权及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一切事宜,但涉及工程最终结算及价款支付必须经发包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方为有效。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2.0.0.3.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全套施工资料、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和竣工图5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前7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及电子档资料。(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承包人为满足发包人对施工质量、工期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要求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等增加的投入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b、承包人自行协调周边施工环境;c、承包人作为施工责任人,施工期间一切与施工相关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d、承包人自行勘探现场,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主动向发包人了解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探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形地藐情况(工地现场的地形对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施工用水源、电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该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在投标报价时承包人同时需考虑各种地方矛盾协调、绿化赔偿等各种费用;施工现场场内交通条件,如不具备,则由承包人实施,并承担费用;所有现场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损坏的无条件恢复至原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e、符合规范施工要求的专用工具;f、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管理。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施工合同的履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中途如须离开,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如未在要求时间内提交或补缴,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5000元/人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中途项目经理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同意。若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离岗的,将处以每天5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若擅自离岗连续达7天以上的,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5000元/人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提出后,承包人在3日内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5000元/人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进场1日内。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5000元/人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执行,并与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明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一致。若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5000元/人的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3.3.6承包人所有施工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离岗的,将处以每人每天500元的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若擅自离岗连续达7天以上的,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注: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时配备到位。所有人员有持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在项目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尽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作。如不能胜任工作的,发包人将有权建议更换,并且发包人有权处承包人不少于2000元的处罚,直到更换至能胜任现场管理工作为止。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规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该工程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现象。若发现,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资格;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此现象,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承包人负违约责任,需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或在工程结束后发现此现象,发包人只支付工程审计款的70%。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进场直至施工完成交付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甲供材除外)。成品保护按相关要求执行,工程施工不得随意破坏已完工的项目,如破坏需及时按原状修复,否则由发包方另行安排施工队伍修复,费用由发包方安排的承包人报价,在承包人结算总价中按3倍的价格扣减。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招标文件。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相关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工程质量标准为符合发包人要求和“国家合格标准”。如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工程承包范围内结算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无偿整改直至工程合格并通过验收。2、非发包人原因,质量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增加。3、质量管理:承包人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质量标准、验收规范等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检查,上道工序完成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若发生工序、检验批等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接受发包人以每次500元的经济处罚,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若发生分项工程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接受发包人以每次1000元的经济处罚,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另外承包人在执行上述要求的同时,并不免除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继续履行其他合同条款的义务,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造价不给予补偿。若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已经发生的工作量按照70%结算。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通水后的水质达到国家规范要求,严格按照规范及发包方的要求进行管道冲洗、消毒。管道并网时,配合好发包方(供水管理中心)开关闸门,供水管网不得出现浑水、黄水等问题。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浑水而引起水质投诉,每发生一起,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如因水质问题对发包人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5000元/次。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施工过程中所有隐蔽工程,承包人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未经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检查验收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未自检合格就报验,对存在的问题蒙混、侥幸,发现一次,当场处罚1000元。所有质量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竣工后,发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及时维修、答复沟通,因承包人维修不及时、不到位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非发包人原因,质量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增加。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中标单位必须遵守江苏省建设厅及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6.1.2工程必须确保安全,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发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发包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理。若承包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发包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6.1.3施工现场如需要围护,要求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的文明施工措施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到位。由于承包人疏于采取文明施工措施所造成的必要费用的支出,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进行考核,未按规定使用到位的,即使有造价管理部门的核定单,结算时也不予计算。承包人在施工中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噪音干扰他人等所引起的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或引起周围居民纠纷和索赔时,其所有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1.4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统一管理,发包人可根据现场考核制度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程等方面进行考核,如未达到发包人要求或国家验收规范标准的,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同时该工程的本期工程款发包人有权不付或缓付、少付,并同时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包括通报和罚款。罚款金额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罚。承包人施工时,不得对已建道路进行破坏和污染,同时承包人必须对自己施工的各分项工程在合同期间进行保洁管理和安全维护。承包人施工车辆通行必须服从发包人指定路线通行,违者罚款2000元/车次。如导致道路破坏或损坏,承包人必须及时修整完好,同时发包人有权按实际恢复工程造价的2倍罚款。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盐政办发【2013】38号文件《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如违反规定,除整改外,发包人有权处以每次不少于2000元的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须充分考虑发包人各种(如廉政文化进工地等)需要的现场打扫、清洗、横幅、宣传等费用,如不积极配合,发包人有权处以每次不少于2000元的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6.1.5承包人进场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总平面的规划,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如出现不服从管理和下列现象的,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认定承包人是否违约,并根据情况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6.1.6工程必须确保安全,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发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发包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理。若承包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发包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6.1.7发包人将定期对承包人施工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优质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承包人现场管理工作较差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并通报批评,如因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优质服务等原因被用户投诉至公司热线或市长热线且是有责投诉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次。如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视情节轻重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20000元/次,发包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工程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6.1.8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如发现一次,可对承包人处以500元违约金。6.1.9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如发现有一人次进入施工现场未带安全帽,发包人则按100元/人次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如一天发现3人以上进入施工现场未带安全帽,发包人则按200元/人次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6.1.10承包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偷窃行为,发生一次,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1000元/次违约金。6.1.11本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场地内做到道路平坦畅通,无积水,建筑材料堆放有序;施工区域裸露地块、易形成扬尘的建筑材料等均须覆盖处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日产日清,及时清运出场地,如不能清运出场地的,必须覆盖处理,减少扬尘;其他应严格按照文明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覆盖用材料及其他和本工程有关的各项措施费承包人自行考虑,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各项措施所涉及的费用,并将其考虑至投标报价措施项目费中,不考虑或考虑不足均视为承包人让利,实施过程中不再增加相关费用。6.1.12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单独支付,包含在工程款中支付。2.0.0.4.7.工期和进度2.0.0.5.7.1施工组织设计2.0.0.6.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2.0.0.7.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进场后1日内,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实施步骤重新编制详细的工程承包方案和进度计划(承包方案和进度计划必须明确每天的详细施工节点和施工进度)报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严格按照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检查、监督。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2天提交开工报审表或开工报告,并进场施工。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1日内,配合承包人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交验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1日内,承包人自行完善施工用接水、接电及场内外运输、通行所需的条件,由此发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的措施费中自行考虑。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和总包单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现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7.5.2.1承包人在中标后一日内,主要人员及机械设备必须进场,并组织材料开始施工,否则每拖延一天将处以扣除1000元/天的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7.5.2.2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2日内进场,并配合总包单位及根据现场条件进行穿插式施工。承诺在实施过程中,满足发包人的工期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确保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要求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延误工期的,应承担违约责任。7.5.2.3工程实际交付时间与承诺的工期相比,每拖延一天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此时发包人也可直接组织队伍对未施工完毕部分的工作内容进行施工,违约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7.5.2.4工程实际交付时间与承诺的工期有延迟的,除上述条款处罚外,发包人还将直接没收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7.5.2.5因承包人原因在规定的停水时间内未完成施工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因未及时供水被用户投诉并造成较大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2000—5000元/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1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发包人推荐品牌,承包人自行报价的材料的采购约定应有明确。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发包人推荐品牌,承包人自行报价的材料的采购约定应有明确8.4.1除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其它项目清单中的“暂估价材料”外,其它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组织采购(工程量清单未提供暂估材料一览表的,视为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定的品牌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投标,中标后,按投标时的品牌采购。未确定品牌的,按施工图的技术标准采购),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应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的约定采购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并向发包人提供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及现场抽样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对材料质量负责。如不符合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若已使用,由承包人负责整改处理,确保达到要求的质量目标。因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8.4.2招标文件中如确定为“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将采用甲供或甲(发包人)、乙(承包人)双方共同组织采购的方式重新确定材料、设备的单价。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上述材料、设备所确定的采购方式。8.4.2.1采用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组织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至少提前20天向发包人提供所需材料、设备情况(包括: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以便发包人确定组织市场调研。材料、设备采购时,发包人负责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标准及采购形式(包括制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询价办法等)的确定;组织开标、评标并对材料、设备的采购价格最终确认。承包人负责按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与招标确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材料、设备供货合同并组织材料、设备采购;按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材料、设备供货商支付材料、设备款;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材料、设备采购时,承包人组织采购、配合管理、税差等所有费用按材料、设备采购价的6%计算。8.4.2.2采用甲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提前20天向发包人提供所需材料、设备的情况,包括: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和发包人共同清点,其材料、设备的质量由承包人把关,发包人给付0.5%的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如发包人发现甲供材被更换、偷盗等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产生费用将按实际费用2倍金额从工程款中扣除。8.4.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及运输费用的承担:由发包人承担,保管费用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格的0.5%计取,运输费用(发包人运输至现场的除外)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格的0.5%计取。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所用材料必须达国家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进场前提供材料样品给发包人,经监理、发包人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使用。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1)工程变更签证的资料要求。属于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和合同外增加工程等)的签证工程,必须同时提供程序完善的变更图纸、变更缘由、工程业务联系单、签证单(须附上竣工图及验收单),如承包人原因造成资料不全,工程结算时不得补充资料,则工程造价增加的视为承包人放弃此项权利,工程造价减少的按实结算扣除。(2)签证的时限要求。施工中发生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设计变更及其他变更,承包人应在发生后10天内办理好签证手续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章认可,发包人项目部签认后,报发包人公司14日内确认。并报两份签证原件交发包人备案。签证手续不完整的,发包人不予认可,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签证手续不得补办,若承包人在变更发生后超过10天仍未办理签证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此部分权利,增加部分不再计取,减少部分经发包人核定未上报者除按核定价扣减造价外,发包人另外收取该部分造价的20%作为违约金从承包人的结算款中扣除。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任何个人的签字都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必须加盖发包人指定公章的签证单才能作为结算有效文件。(3)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签证赔偿。(4)签证单的签证程序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无效签证单。无效签证单发包人不予承认,责任由承包人自负。(5)若发包人有明确的工作指令,承包人不应以工程签证未办理完成为借口,延误工作进展。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双方商定。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招标清单及投标报价。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由发包人选用并明确结算办法。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须报发包人同意,先定价后实施。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0.0.8.11.材料价格的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2.0.0.9.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竣工结算价=实际工程量×中标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合同与招标文件可以调整的价格。无论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无论结算时工程量如何变化,除本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中标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最终以审计部门审核确定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其中,由承包人代交纳的相关规费等费用,在最终结算时凭缴费发票并经发包人确认后进入结算总价。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约定。12.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2.1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发包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依据本招标文件中控制价编制的约定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该综合单价的下浮率按照中标时的综合下浮率执行)。12.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存在偏差,且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产生影响的,则按以下原则确定:12.2.2.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幅度在15%以内的,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12.2.2.2为有效控制不平衡报价,凡结算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误差15%以上的,且投标报价不平衡的,发包人有权对15%以外部分的结算单价做合理调整。不平衡报价是指:当清单结算工程量超出相应招标清单工程量±15%,且相应清单投标综合单价与招标预算价中清单综合单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相比上下浮动超过一定范围的(一定范围规定为:土建工程15%、园林景观绿化工程30%、其它工程为20%)投标报价。若招标预算价清单综合单价编制严重偏离市场价,则重新组价分析;若无法套定额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询价定价进行分析。其结算综合单价按以下两种情况确定:(1)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招标清单工程量计算有误、或承包人对设计图纸设计错误或设计不合理提出合理建议并经发包人确认的,当中标综合单价不存在不平衡报价时,招标清单工程量偏差±15%以外的工程量按原中标综合单价执行;当中标综合单价存在不平衡报价时,按以下结算办法执行:①招标清单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结算价=招标量×1.15×中标综合单价+(实际量-招标量×1.15)×重新组价并下浮。②招标清单工程量减少超过15%时:结算价=招标量×0.85×中标综合单价-(招标量×0.85-实际量)×重新组价并下浮。重新组价如无适用定额或定额套用严重偏离市场价的,则按市场询价。同时为有效控制不平衡报价,规范招投标行为,不平衡报价可调增、调减甚至倒扣,原则上不平衡分析总体不核增。(2)除上述(1)以外情况的,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按以下原则进行结算,即:①招标清单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结算价=招标量×1.15×中标综合单价+(实际量-招标量×1.15)×(重新组价并下浮后的单价、中标综合单价、市场询价三者的低值)。②招标清单内工程量减少超过15%时:结算价=招标量×0.85×中标综合单价-(招标量×0.85-实际量)×(重新组价并下浮后的单价、中标综合单价、市场询价三者的高值)。注解:重新组价口径与招标预算价编制口径一致。(3)本工程措施项目费结算时执行投标价不调整。(除安全文明措施费以外)。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扣除预算价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材料总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及上述四项的规费、税金)下浮率=1-×100%预算价(扣除预算价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材料总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及上述四项的规费、税金)注:上述公式中的预算价是指发包人委托编制的工程预算价(即工程的标底价)。本项目下浮率为%。(4)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工程税金、规费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并由省级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政策性调整,则相应调整工程价款。人工工资不作调整。(5)竣工结算时,若承包人完成了发包人所要求的且为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发包人签证确定。(6)工程竣工结算时,《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均按发包人签证认可的价格执行,而且只调整此材料的价差和对应的规费及税金。(7)发包人视同承包人的中标价中已考虑相关风险费,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再考虑任何风险费用。(8)以上关于合同定价与结算方式主要条款中未尽事宜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及苏建定(2004)290号文(《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合同与结算的条款等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具体约定。(9)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的承包人损失以及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费用支出和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的波动等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不再增加相关费用。12.3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其它项目清单中暂定金额及其规费、税金的费用。工程付款时,承包人实施工期要求须符合招标文件约定并按相关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具体付款幅度如下:(1)工程完成全部工程量的80%并提交按劳务合同规定的考核发放农民工工资证明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工程结算及相关工程农民工工资结清证明后,付至全部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含支付的人工工资),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考核扣款除外);(3)本项目相关结算完成且所有手续齐全后支付至最终结算审定价的97%;(4)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质保期2年)满后结清余款。(5)每次付款时,承包人须按规定提供足额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承包人未按前述约定提供或延迟提供合法合规发票的,发包人可拒付或相应延迟支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因承包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的,发包人有追诉的权利。(6)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5日内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或网汇等形式汇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存于招标人处,待项目完成经招标人确认合格后且无违约情况下退还。(7)乙方报送价与审核价误差率大于5%时,超过5%以外部分按照核减额的5%在应付价款中扣除。2.0.0.10.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按通用条款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按通用条款。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0.0.11.14.竣工结算2.0.0.12.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还包括施工图、竣工资料等原件,要求随竣工结算申请单一同提交发包人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约定付款。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付款约定。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2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相关规定。(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工程质量问题及隐患,承包人须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在接到发包人电话、邮件或信函通知后,须在48小时内安排人员前来维修。在保修期内,承包人怠于履行保修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工程进行保修,所需费用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提取,不足部分由承包人予以补足,但发包人需将所发生的费用和开支的详细记录提交给承包人。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违约金500元/次。(2)承包人需做好现场成品保护工作,防止因自身施工或现场其它施工单位施工对供水设施造成损坏。如损坏需及时按原状修复,若供水设施遭到损坏维修不及时造成用户投诉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5000元/次。若由发包人另行安排施工单位修复的,费用由发包人安排的施工单位报价,在承包人结算总价中按1.5倍的价格扣减。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1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由发、承包双方商定。(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由发、承包双方商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由发、承包双方商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发、承包双方商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发、承包双方商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发、承包双方商定。(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按通用条款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及责任:1、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场地总平面的规划,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如出现不服从管理和下列现象的,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认定承包人是否违约,并根据情况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一切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与发包人无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承包人协调解决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因施工发生的所有矛盾或与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单位的配合矛盾,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在施工中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噪音干扰他人等所引起的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或引起周围居民纠纷和索赔时,其所有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全部自行承担。3、承包人必须按市有关文件做好安全与文明施工,合同实施期间所有消防、市容保洁、环境噪声、成品保护、文明施工均由承包人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在承包人施工期间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同时不免除承包人造成不良后果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它责任。4、承包人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截留和拖欠。若发包人发现一次承包人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发放而造成矛盾,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应得工程款而直接用于发放,并扣承包人拖欠发放额的30%作为违约金。5、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各项设施保护工作,如因承包人损坏,必须无条件恢复至原状,若造成用户投诉承包人除及时无偿修复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造成较大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5000元/次。若由发包人另行安排施工单位修复的,费用由发包人安排的施工单位报价,在承包人结算总价中按1.5倍的价格扣减。6、道路使用维修期内,如现场道路需要维护保养时,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电话、书面等通知后一日内需组织维修,确保现场车辆的正常通行,否则发包人可直接组织队伍对破坏的工作内容进行施工,发生的费用直接由承包人承担,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7、如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工程承包范围内结算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无偿整改直至工程合格并通过验收。8、承包人应及时协助发包人做好用户投诉问题的处理工作并承担赔偿责任,每发生一次市长热线有责投诉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未及时处理市长热线工单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营商环境工程出现超期施工责任的,视具体情况,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2000元。发生3次上述事件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9、承包人应及时做好管道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汇总、上报工作,工程竣工资料内容应真实有效,不得复制、照抄其它工程的影像资料,否则一经发现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次,弄虚作假、屡教不改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2000元/次。10、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及发包人在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发包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的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发包人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差旅费及调查费等费用。11、上述违约金从到期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未尽事宜由发包人、承包人进行协商,并另行约定。12、承包人承包的工程5年内返修次数达2次及以上的,承包人及发生返修事项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暂停一年参与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投标与实施。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发包人将视承包人严重违约,立即解除合同,冻结专户资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和材料无条件供发包人使用,其设备租金和材料价值待人民法院判决后,如有剩余,在判决生效后7天内支付。①不同意本工程合同条件;②停工或拖延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质量;③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提高合同价款;④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给予某种补偿。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2.0.0.13.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2.0.0.14.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相应规定办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0.15.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盐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本(封面)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1.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2.本次投标项目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3.我方保证本项目(含所有设备、材料和施工等)质量等级达到,符合招标文件需求、达到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标准,确保项目通过有关部门和招标人的验收。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限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5.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3)我方将严格履行本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并遵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所有规定。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承诺或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身份证号: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粘贴处: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单位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的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话:传真:手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粘贴处: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2.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五、盐龙湖水厂城市供水系统一级重点目标达标项目主要推荐品牌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安装地点推荐品牌备注一厂区室内1门禁一期中控室、二期值班室、加药间、4号变、次氯酸车间海康威视、大华、宇视将独立门禁主机联网2硬盘二期值班室海康威视、大华、宇视二期扩容至90+天3录像机二期值班室海康威视、大华、宇视二期扩容至90+天,拟选用品牌需厂家出具与现有设备完全兼容4摄像机1期2期炭池*2、管廊*2、二期取样间 *1海康威视、大华、宇视二期扩装5摄像机二期值班室*1、臭氧发生间*1、加药间*4、送水泵房*2次氯酸钠间*2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重要部位报警,支持区域人形识别检测6交换机二期值班室*1、臭氧发生间*1、加药间*4、送水泵房*2次氯酸钠间*2 锐捷、华为、华三7网桥二期值班室*1、臭氧发生间*1、加药间*4、送水泵房*2次氯酸钠间*2 锐捷、华为、华三8门禁南门值班室内*1、中控室*1海康威视、大华、宇视需确保与现有设备完全兼容9门磁南门值班室内*1海康威视、大华、宇视10门禁电源南门值班室内*1配套二电子围栏改造与联动1电子围栏报警主机值班室杭州锐盾/迪凡德/安杰仕实现报警记录180天需更换主机、拟选用品牌需厂家出具与现有设备完全兼容证明并加盖公章2电子围栏键盘值班室杭州锐盾/迪凡德/安杰仕实现报警记录180天需更换主机,拟选用品牌需厂家出具与现有设备完全兼容证明并加盖公章3联动模块值班室杭州锐盾/迪凡德/安杰仕实现周界报警与视频联动,拟选用品牌需厂家出具与现有设备完全兼容证明并加盖公章4485转IP值班室杭州锐盾/迪凡德/安杰仕实现周界报警与视频联动5摄像机围墙海康威视、大华、宇视围墙安装6交换机围墙锐捷、华为、华三7监控杆围墙定制墙顶装1米,视野开阔8防水箱围墙定制供电9网线围墙一舟、东强、天诚10硬盘围墙海康威视、大华、宇视电子围栏联动11录像机围墙海康威视、大华、宇视电子围栏联动12电源线围墙江南、上上、林德电子围栏改造13穿线管围墙公元、金牛、日丰14预埋线管围墙15高压导线围墙杭州锐盾/迪凡德/安杰仕16电缆围墙江南、上上、林德17恢复监控围墙含浇筑基础18电缆围墙江南、上上、林德视频监控取电19防水箱围墙定制20箱内配件围墙21光缆围墙烽火、中天、亨通22开槽围墙23辅材围墙水晶头、跳线、膨胀螺丝等三正门出入口1门禁南门入口海康威视、大华、宇视含遮阳、需确保与现有设备完全兼容2门磁海康威视、大华、宇视3门禁电源配套4开关门电机门吉科技,来临科技,安力智能拟选用品牌需厂家出具与现有设备完全兼容证明并加盖公章5门禁支架配套四门窗1防盗窗定制采购前样式与材质需经使用单位确认2钢质防火门定制采购前样式与材质需经使用单位确认3完善配套涂腻子、刷白等备注:投标人必须参照设计图纸(如有)、招标文件等相关技术要求并按招标人文件及清单中推荐的品牌综合考虑进行报价。招标人在招标清单中对材料推荐品牌或型号的,投标人投标时无需选择某一具体品牌,但供货时必须选择其中一种进行供货。如投标人采用推荐品牌以外的其他产品供货的,质量和性能等技术指标必须优于或者相当于推荐品牌,且必须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认可后以答疑文件的形式发出后方可。一旦中标,除发现涉嫌品牌报备、品牌垄断,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市场价,或本地无法供货,提出相关证据经招标人确认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推荐品牌。同时报经有关部门对该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调查,对涉嫌指定品牌或变相指定品牌的设计单位、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记不良行为,限制其我市国有资金项目投标资格,我市国有资金项目招标不得推荐采用该品牌。同等条件下,不得排斥投标人选用盐城市地产品牌进行投标。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六、承诺函致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我单位(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就参与盐龙湖水厂城市供水系统一级重点目标达标项目招标活动,郑重作出如下承诺:一、若我单位中标,将在本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届满前,完整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对应生产厂商公章,确保真实有效):1.拟选用品牌生产厂家出具的、证明该品牌产品与招标人现有设备完全兼容的专项说明文件;2.拟选用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需包含产品型号、技术参数等关键信息,检验机构须具备法定资质);3.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明确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若我单位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完整、合规的证明材料,我单位认可招标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且不就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三、若因我单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提交材料、材料不合规、后续履约不符合约定等),导致招标人工期延误、产生额外成本或遭受其他经济损失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招标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等。本承诺函内容真实有效,是我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我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结算审计承诺书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结(决)算审核承诺书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地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是我单位守法经营、诚实信用、履行合同的重要内容,因此我单位在决算资料报送前已认真审查,确保了决算质量,误差率已控制在5%以内。为了严格控制虚报冒领的错误行为,确保工程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我方承诺实施对我单位编报的工程决算的质量与审核费用挂钩的措施:1、我单位承诺不向建设单位和造价审核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不当得益。2、我方保证在工程竣工后28日历天内上报完整的结算资料,逾期报送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3、我方承诺报送价与审核价误差率大于5%时,超出5%以外部分审计费用由我单位承担,在应支工程款中扣留(核减额的5%)。4、由于我单位上报的决算漏算、少算,将不再要求贵方支付。5、我单位报送的决算中,有关经济签证已齐全,手续也已完善,若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签证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我单位承诺不再补办,也不要求计取。6、我方保证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我方无条件接受建设方和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7、我单位授权(预算员或造价师),联系方式,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工程有关决算事宜,中途不另换他人。如遇特殊情况,我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征得建设单位同意。8、审核过程中,我单位保证密切配合,以确保及时、准确地完成工程决算审核工作。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保障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为确保本项目的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作出如下承诺:1、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2、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约定付款时,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3、我单位承诺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对我单位进行相应处罚。4、我司承诺劳务班组雇佣农民工的,各班组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我司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直接负责,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务关系的农民工的用工管理。5、劳务合同须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式、周期。每日进行考勤、考核。严格按劳务合同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按劳务合同对我司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监督。6、我司承诺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7、我司承诺在农民工进场后建立进场农民工花名册,其中包含进场农民工个人详细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所在班组等资料,随册附进场农民工身份证,劳务合同、技术专业证书等相关资料,随时掌握进场农民工的数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班长等代管。8、我司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接受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监督管理,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就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约定,我司按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规范文本签订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承诺书。我司若有违反合同约定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条款及承诺书中条款的行为,全部责任由我司承担,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水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