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总会计核算等系统维护服务招标公告(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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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年总会计核算等系统维护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3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2572902
项目名称:2025年总会计核算等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250000.00
最高限价(元):125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5年总会计核算等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数量:1项
预算金额(元): 12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维护工作主要针对预算管理一体化相关系统,主要包括:预算管理一体化总会计核算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统发工资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汇总分析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国库现金管理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外接支付接口服务、预算管理一体化单位核算接口服务、预算管理一体化“浙里报账”专用接口服务、支付数据上下行服务端。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维护服务期自2025年11月28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10月23日14: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3日14:00
开标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
A.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B.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C.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为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
D.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予受理。
(3)说明:
A.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B.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D.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受理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有效质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055732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0576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0571-88473430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卉、陈秋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43
质疑联系人:盛磊敏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24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真:
联系人: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发售稿9.30】2025年总会计核算等系统维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652.2K

【发售稿9.30】2025年总会计核算等系统维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

2025年总会计核算等系统维护服务项目(电子招投标方式)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采购编号:ZJ-2572902采购人: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025年9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须知16一、总则16二、采购文件1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9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4五、开标与评标25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26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9一、项目背景29二、服务内容29三、服务人员与服务管理要求30四、服务范围及服务期限31五、响应时间与服务方式35(一)一级响应35(二)二级响应35(三)三级响应36六、其它要求36七、报价要求和付款方式36八、验收要求37第四部分合同条款38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51一、总则51二、评标组织51三、评标纪律51四、评标程序52五、评标细则及标准55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60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61二、资格响应文件63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格式74四、报价响应文件部分格式86第七部分其它89第一部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    2025年总会计核算等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0月 23日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2572902项目名称:2025年总会计核算等系统维护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1250000.00最高限价(元):125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2025年总会计核算等系统维护服务项目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125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维护工作主要针对预算管理一体化相关系统,主要包括:预算管理一体化总会计核算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统发工资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汇总分析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国库现金管理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外接支付接口服务、预算管理一体化单位核算接口服务、预算管理一体化“浙里报账”专用接口服务、支付数据上下行服务端。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要求。备注:合同履行期限:维护服务期自2025年11月28日起一年。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10月23日14: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3日14:00开标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A.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B.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C.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为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D.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予受理。(3)说明:A.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B.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D.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受理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有效质疑。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赵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055732质疑联系人:王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1-870576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传真:0571-88473430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卉、陈秋阳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43质疑联系人:盛磊敏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24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传真:联系人:匡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2025年总会计核算等系统维护服务项目2服务地点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3采购编号ZJ-2572902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采购内容本项目维护工作主要针对预算管理一体化相关系统,主要包括:预算管理一体化总会计核算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统发工资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汇总分析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国库现金管理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外接支付接口服务、预算管理一体化单位核算接口服务、预算管理一体化“浙里报账”专用接口服务、支付数据上下行服务端。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要求。6服务期维护服务期自2025年11月28日起一年。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计划文号:[2025]43164号、临[2025]44300号8▲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125 万元。超过此预算的报价将作无效标处理。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0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金额的,投标人需赔偿超过前述金额部分的实际损失。11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12招标答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的,必须在2025年10月10 日12时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传真至0571-81061808 ,并发电子邮件至22553113@qq.com (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请投标人密切关注公告信息。13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有权澄清和修改采购文件,并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请投标人密切关注公告信息。14投标文件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份数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2.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 1 份。16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 30 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a.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5室, 接收人:陈秋阳,电话:0571-81061841)。a.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a.开标后,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c.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7投标文件、流程文件签章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2.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3.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1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9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0月 23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0开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异常处理:如供应商在开标时因遗失CA或其他原因导致解密不成功时,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解密;3.商务技术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七部分)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654017693@qq.com, 联系人:陈秋阳, 电话:0571-81061841);说明:不填写或未按规定发出邮件的,视同默认不存在确认声明书中的相关违规情形。4.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5.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21资格审查1.开标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2评标程序1.符合性评审: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内容见评标办法“无效投标的认定”。2.商务技术评分: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文件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独立评分。3.商务技术评分汇总。4.商务技术结果公布:代理机构在线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5.开启报价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成功开启报价响应文件后,方可查看各供应商报价情况。代理机构点击“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对开标纪录进行在线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6.报价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及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7.得分汇总8.结果公布: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注: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23询标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评审组长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后上传提交(或通过平台上传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逾期答复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24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2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26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27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28投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9特别说明(1)投标人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不厌其烦的阅读本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采购文件中第三部分用户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2)本项目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27、28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4)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5)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6)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投标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7)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8)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0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按投标总价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取,低于5000元时按5000元/标项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银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31节能环保要求不适用32进口产品投标不适用3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4采购人是否允许分包是(可对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供应商拟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又符合价格优惠政策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否则不予享受价格优惠政策。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具有相应资质且不得再次分包。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应当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5支持中小企业一、说明1、企业类型(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有关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减。)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1.采购标的:2025年总会计核算等系统维护服务项目2.政府采购目录类别:服务类。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减。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计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36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7联合体投标说明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内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承担相同工作的各方或工作内容存在部分相同的,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其他资信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第二部分投标须知1.1.一、总则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1.适用范围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1.2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1.3投标须知为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如通用条款与前附表、用户需求、合同条款等特定条款不一致的,请按特定条款执行。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3“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2.4“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的独立法人。2.5“服务”系指采购文件或合同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6“实质性条款”系指采购文件条款前标注“▲”标识的条款。2.7电子签章:本文件所提及电子签章系指各供应商通过CA锁对投标文件中对应内容进行签章,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的内容。2.8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9官方指定网站公示的内容视为书面告知。3.合格的投标人及合格的投标货物和服务3.1合格的投标人,详见采购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通过的。3.2对投标人的限制3.2.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2.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4为证明投标人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投标人无关。4.相关说明4.1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拟派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4.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6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5.支持创新发展5.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5.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1.2.二、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构成5.1本采购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5.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5.3采购文件是招标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采购文件规定或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5.4本采购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及采购文件进行解释。6.采购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传真至0571-88473430,同时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22553113@q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6.2投标人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6.3所有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答疑内容与补充内容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7.采购文件的修改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澄清)公告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7.3在更正(澄清)公告发布后,如果投标人认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充分的,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的24小时内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同投标人有充足时间编制投标文件。7.4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7.6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发布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中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8.1语言及计量单位8.1.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8.1.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8.2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8.2.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8.2.2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9.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向采购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具体内容如下:9.1资格文件如下为资格证明材料所需内容:(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b项代替);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六部分)特别说明:已完成信用修复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不包含在《承诺函》第3点所述情形内(属于重大违法纪录情形的除外)。c.商业信誉: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所对应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在填写声明函前,须先自查本企业是否满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的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查)。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声明函内容不实而导致享受了不该享受的待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2.3)投标人如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规定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特定资格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无(4)联合体协议(如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材料)(5)分包意向协议(如有)9.2商务技术文件9.2.1商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评分索引表;(2)投标函;(3)投标响应一览表;(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授权委托书,同时须附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7)廉政承诺书;(8)投标人拥有的其它资质、荣誉证书;(如有,出具复印件加盖公章)(9)投标人曾承担过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如有,须附清晰可辨的合同复印件。涉及评分项的,证明材料需满足评分细则的相关要求);(10)合同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11)与商务资信标评分有关的其他材料。9.2.2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评分索引表;(2)服务方案:A.对本项目的理解B.本项目运维及技术支持服务方案及内容C.提供优质服务的质量管理方案D.培训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3)针对本项目的详细实施计划,及组织实施方案;(4)项目班子配备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情况,及专业服务水平、经历的说明及证明材料(5)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安全责任要求、技术支持、提供专家技术团队力量结构、分组情况、人员具体安排情况等的服务承诺;(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如有)9.3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报价明细表;(3)成本测算依据;(4)投标人认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及资料。10.投标函10.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和投标相关附件。10.2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投标有效期、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人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中规定填写报价相关表单;11.2本次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此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工作内容的所需的各类支撑服务、平台服务、驻场服务所需的人员、差旅、以及利润、税金等各项可能涉及的费用。完成本项目服务所涉及的一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清单需详细列明,不详细的部分采购人有权按最好效果、最高标准执行。投标人应认真计算可能发生的各相关费用并计入报价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藉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并不得出现选择性的报价。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关成本支出由投标人自行考虑。采购代理服务费计取标准见前附表。11.4本项目只允许一次报价,不允许以开标后调整的报价作为评标的依据(但按本采购文件投标须知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或经投标人确认同意的除外)。11.5其它需在报价中考虑的因素:(1)用户需求中明确的需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总价中;(2)采购文件未明示但投标人认为可能产生的潜在费用支出均需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总价中;(3)对于没有填报的项目,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并均认为已包含在报价内。12.投标货币投标人用人民币报价。13.投标保证金13.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有效。1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或信件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1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5.投标文件的式样15.1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15.2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3)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4)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15.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说明:凡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盖公章的部分,采用电子签章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扫描上传的,均视为符合要求。15.4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会提示投标人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1.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递交16.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a.投标人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b.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16.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a.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人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b.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7.投标截止期17.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方式上传、递交投标文件。17.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8.迟交的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19.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作任何修改。19.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1.5.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采购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若采购人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更改了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以后者为准。20.2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投标人代表不参加开标程序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20.3开标程序详见前附表序号第20项。21.评标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22.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3.废标2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23.3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1.6.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24.中标人的确定2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4.2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2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4.4中标人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注册,必须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25.合同授予25.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4.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25.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签订合同26.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关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的通讯录作为合同附件。26.2中标人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和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同时采购人可根据25.2的原则另行选择中标人;26.3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询标回复和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27.履约保证金27.1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前附表。2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前附表。29.质疑与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人,下同)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详见本文件第七部分。29.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2供应商质疑29.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2.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9.2.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9.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3供应商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30.采购结束30.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生效后即为采购结束。30.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不予退回。第3部分采购需求1、项目概述按财政部已印发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国数据汇总标准》等文件要求,浙江省财政厅组织开发根据业务规范及需求对现有各业务模块进行升级改造,包括预算管理一体化总会计核算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统发工资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汇总分析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国库现金管理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外接支付接口服务、预算管理一体化单位核算接口服务、预算管理一体化“浙里报账”专用接口服务、支付数据上下行服务等。鉴于全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日常运转带来的系统不间断运行要求高,运行保障具有重要性,需要熟悉浙江财政相关业务,并掌握浙江财政一体化应用技术框架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上模块和服务的支撑保障,协助开展问题定位、源码跟踪、数据分析、缺陷修复以及软件小版本功能完善等后台运行维护。2、维护范围及期限本项目维护工作主要针对预算管理一体化相关系统,主要包括:预算管理一体化总会计核算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统发工资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汇总分析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国库现金管理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外接支付接口服务、预算管理一体化单位核算接口服务、预算管理一体化“浙里报账”专用接口服务、支付数据上下行服务端。服务对象为各模块和服务的使用者,具体用户包括:省、市、区(县)财政部门和全省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核算、管理员等用户。维护服务期:自2025年11月28日起一年。1.6.1.2.1预算管理一体化总会计核算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总会计核算模块用于财政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记录、计算和分析,定期编制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一系列内部管理所需的会计资料,为经营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预算管理一体化总会计核算模块主要包含了凭证录入、凭证审核、凭证登账、财务月结、凭证管理、账簿查询、调库管理、库报管理、批代管理、非税缴库管理、年初数维护、系统维护、凭证及账本打印、财务报表等功能。主要涉及总会计账、社保基金账、非税收入账、其他专户账等账套。1.6.2.2.2预算管理一体化统发工资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统发工资模块用于财政部门统发工资信息管理。满足对动态管理人员信息,日常工资数据变动,全流程跟踪工资款项支付,工资代发银行发放等各环节信息的要求。作为一体化系统的功能模块,通过分析各预算单位人员支出相关执行数据、每月工资的支付汇总信息,财政部门可以及时掌握各预算单位人员工资发放数据,预计发放数及测算指标缺口数据。主要功能包括:银行维护、工资类型、工资栏目维护、人员管理、工资管理、工资数据审核、工资数据导入、同步计划、工资支付测算、工资支付流水生成、工资数据发放、业务月结、工资查询汇总、工资报表管理等。除保证日常安全可靠运行外,预算管理一体化统发工资模块还需要在数据库升级、应用模块间数据交换及年终结转等方面进行完善,以适应新的业务需求。同时还需扩展统发工资模块与外部数据交换,对系统性能进行优化提升,保证系统数据处理过程的高效性。1.6.3.2.3预算管理一体化汇总分析模块该模块需根据25年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相关考核规则以及25年预算管理一体化标准表数据结构,新增25年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相关考核规则查询报表。基于25年财政部下发的乡镇报表表样,新增25年乡镇填报报表,完成相关初始化工作,完成乡镇财政基本情况按财政部要求报送。若服务期间,这部报表纳入基层报表“只报一次”工作范围,需做好与“只报一次”系统的对接和数据核对等工作。1.6.4.2.4预算管理一体化国库现金管理模块国库现金管理业务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基础信息管理、操作计划报备和操作信息报送等功能,同时通过与全国预算管理数据汇总系统的自动传输报送机制实现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操作报备和报表报送信息的自动同步。1.6.5.2.5预算管理一体化外接支付接口服务预算管理一体化外接接口服务,提供一体化数据接入通道,使预算单位业务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支付业务对接。接口服务包含主要功能包括:预算单位业务系统注册应用权限接口、获取用户身份验证信息功能、获取支付限额信息接口、获取支付申请信息接口、预算单位业务系统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发送支付申请信息接口、获取支付请求的支付结果接口等。1.6.6.2.6预算管理一体化单位核算接口服务预算管理一体化单位核算接口服务,提供单位会计核算数据接入通道,归集全省单位会计核算数据。包含归集单位会计核算数据服务,查询支付数据服务。归集单位会计核算数据服务主要功能包括:单位会计账套表归集、单位会计科目表归集、单位会计凭证表归集、单位会计凭证分录表归集、单位会计现金流量表归集、单位会计结余与盈余差异表归集、单位会计原始单据关联表归集、单位会计余额发生额汇总表归集。查询支付数据服务主要功能包含按需求查询支付凭证数据。1.6.7.2.7预算管理一体化“浙里报账”专用接口服务预算管理一体化“浙里报账”专用接口服务,提供“浙里报账”支付数据接入通道,使“浙里报账”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数据对接。接口服务包含主要功能包括:获取单位信息接口、获取资金性质信息接口、获取预算指标信息接口、获取个人公务卡信息接口、获取个人公务卡消费信息接口、获取指标调整记录接口、发送支付请求接口、返回支付结果接口、获取单位部门信息接口、获取部门经济分类信息接口、附件在线预览服务功能。1.6.8.2.8支付数据上下行服务端支付数据上下行服务端,提供预算管理一体化支付数据交互通道,是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与金财支付管理系统实现数据传输。支付数据上下行服务端主要功能包括:获取一体化已支付数据接口、同步一体化数据对账状态接口、上传零余额到账通知书接口、上传单位银行账号接口、下行零余额到账通知书接口、上传个人公务卡信息接口、上传单位公务卡信息接口、更新一体化支付数据下行状态接口、应急功能接口、同步一体化与本地系统的最大支付号等信息。3、维护服务内容和要求1.6.9.3.1预算管理一体化总会计核算模块1.发现一体化会计核算模块运行中的缺陷,并协助进行分析及修复。2.收集会计核算相关业务需求,讨论沟通需求、形成相关的开发需求,参与软件功能设计等工作。3.参与改进会计核算用户体验,提高交互操作友好性,满足客户使用便利性要求。4.提高会计核算系统可靠性、运行效率,提升用户工作效率。5.源代码级跟踪分析软件BUG,重现软件故障及修正代码。6.远程分析会计核算后台数据库,查询数据异常。7.搭建不同系统下模拟测试及演示环境,进行软件故障分析、测试系统可靠性。8.修复基础资料、资金申拨等相关业务系统升级引起的完善性开发工作。9.参与一体化会计核算系统年度结转业务的需求分析及功能调整、测试。10.参与一体化会计核算系统年度结转技术支持和培训。11.会计核算历史版本和新版本的升级维护。1.6.10.3.2预算管理一体化统发工资模块1.通过网络远程连接方式解决人员工资数据导入导出过程中数据出错操作问题,由于系统设置引起的软件故障,查找问题发生原因,提供解决方案。2.解决因业务调整需要新增工资类型、修改工资栏目设置,指标追加减,科目变更等系统配置更改。3.远程源代码级跟踪分析软件BUG,重现软件故障及修正代码。4.远程分析后台数据库,查询数据异常。5.搭建不同系统下模拟测试及演示环境进行软件故障分析,测试系统可靠性。6.修复基础资料、一体化执行模块等相关业务系统升级引起的完善性开发工作。7.修订由于操作系统版本升级引起的运行缺陷。8.收集用户业务需求、软件功能要求,进行文档整理汇编。9.日常维护系统运行环境保证软件可靠性、运行效率,提升用户工作效率。10.根据业务部门的业务变化要求,合理调整原有组件以适应新业务需要。11.进行年度数据结转、上下年度功能科目、经济分类、单位合并等引发的系统设置变化的数据检查,提供修改技术支持及维护。1.6.11.3.3预算管理一体化汇总分析模块1.通过网络远程方式解决查询、填报过程中出现的数据错误、操作异常等问题。2.解决因系统设置不当等引起的软件故障,定位问题根源,并提供相应的解决策略。3.通过数据库数据分析,协助解决各种数据异常问题。4.根据客户要求,协助并完善新增的相关报表。1.6.12.3.4预算管理一体化国库现金管理模块1.发现一体化国库现金管理模块运行中的缺陷,并修复运行中发现的缺陷。2.收集一体化国库现金管理模块相关业务需求,讨论沟通需求并形成相关的开发需求,参与软件功能设计等工作。3.改进一体化国库现金管理模块用户体验,提高交互操作友好性。1.6.13.3.5预算管理一体化支付接口服务1.新增接入系统的用户测试、联调:创建测试用户及相关配置;接口调用调试。2.相关接口应用服务器日常维护(包括程序BUG修订,功能升级,服务重启等)及性能优化等。3.日常接入数据检查:包括第三方应用接口数据,支付上下行接口数据维护。1.6.14.3.6预算管理一体化单位核算接口服务1.协助新用户顺利接入接口服务,配合完成接入联调、测试工作。2.单位核算接口服务的日常运维,修正发现的BUG,确保接口服务稳定运行。3.根据要求,对通过单位核算接口服务接入的数据进行必要的检查,并协助处理异常数据。1.6.15.3.7预算管理一体化“浙里报账”专用接口服务1.附件在线预览服务新增用户配置、服务联调。2.接口开放时段信息维护,控制接口服务请求限流。3.相关接口应用服务器日常维护(包括程序BUG修订,功能升级,服务重启等)、监控,以及性能优化等。4.日常接入数据检查:包括支付数据、指标数据、支付结果数据排查。5.修订由于操作系统版本升级引起的运行缺陷。6.收集用户业务需求、软件功能要求,进行文档整理汇编。7.日常维护系统运行环境保证软件可靠性、运行效率,提升用户工作效率。1.6.16.3.8支付数据上下行服务端1.支付数据上下行客户端接入审核、密钥提供、接口联调。2.支付数据下行异常情况处理,包括服务端支付数据查询等。3.相关接口应用服务器日常维护(包括程序BUG修订,功能升级,日志清理,服务重启等)、监控,以及性能优化等。4.修订由于操作系统版本升级引起的运行缺陷。5.收集用户业务需求、软件功能要求,进行文档整理汇编。6.日常维护系统运行环境保证软件可靠性、运行效率,提升用户工作效率。4、维护性开发工作需求1.6.17.4.1预算管理一体化总会计核算模块1.6.17.1.4.1.1新增功能(1)新增报表总会计核算模块生成政府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审核确认后。可以发送或导入到政府次啊五报告模块中。(2)新增撤销月结新增撤销月结功能,取消原通过反登账撤销月结的方式,通过撤销月结功能单独发起撤销月结申请,撤销月份根据配置审核生效。(3)国产化数据库适配库表结构梳理,对语法兼容性检查,优化迁库后系统性能。1.6.17.2.4.1.2修改功能(1)账套管理新增账套分类功能,根据要求分设9大类账套。(2)会计科目新增更正会计科目编码和名称的功能。对已经使用会计科目允许修改特定的科目属性。(3)凭证模块新增控制,核算岗位与支付岗位分设,并有不同人负责。修改控制,允许制单人修改已登账凭证的附件数和附加核算项属性。1.6.18.4.2预算管理一体化统发工资模块1.6.18.1.4.2.1新增功能(1)单位外部接口编码维护​增加单位外部接口编码维护界面,保持与原有数据及相关数据导入功能一致。(2)统发工资数据迁移功能实现系统集中化,将地方财政已本地布置使用的系统及数据迁移到省集中系统。向省集中系统无缝迁移数据,通过智能批次拆分技术解决迁移过程数据冲突,数据缺失问题。(3)统发工资审计数据归集满足统发工资审计数据规范要求进行数据归集上传。分年度,半年度分区划对统发工资数据进行数据抽取,按审计要求的数据格式转换归集并上传。(4)国产化数据库适配满足系统使用国产化数据库要求,匹配polardb。库表结构梳理,对语法兼容性检查,优化迁库后系统性能。1.6.18.2.4.2.2修改功能(1)首页功能优化​为优化用户操作方便性,在首页完整呈现待处理业务的提示信息,确保用户直观了解待办事项,提升操作效率。​用户可直接点击首页待操作提示信息,一键跳转至对应业务操作界面;针对多账套使用场景,在首页操作界面增设“账套切换”入口,方便用户切换相应账套。​(2)流程节点优化为实现对不同业务操作流程的精细化管理,需针对各流程节点设置差异化权限,确保业务操作合规可控。优化人员信息维护、工资申报等新增业务的流程控制逻辑,支持对各流程节点单独配置操作权限;实现简化审批操作流程步骤,支持批量审批、快捷确认等功能,减少重复操作,提升审批效率。​(3)工资类型设置功能​满足不同工资管理方式下,支持工资类型自定义支付属性,适配多样化支付场景。​支持业务优先级等配置工资类型的显示排序规则;允许自定义“支付请求用途”字段的属性(如字段长度、默认值等);增设“是否归集”属性开关,根据业务需求选择是否对数据进行归集统计。​(4)工资栏目功能​根据不同发放业务模式下特性,需针对不同工资类型,配置对应的工资项支付属性,同时优化工资栏目相关操作功能。​支持手动调整工资栏目的展示顺序,适配不同单位报表展示需要;​新增工资栏目表打印模板自定义功能,设置工资条指定栏目打印;​优化工资栏目数据的导入、导出功能,提升数据传输稳定性与效率;​(5)人员信息配置功能​根据不同统发工资业务需求,灵活配置人员信息中的自定义要素,控制要素的显示状态与必填规则。​针对人员信息自定义要素,增设“是否显示”,“是否必填”等属性开关;允许调整人员信息中各要素的排列顺序,优化信息录入界面的操作体验。​(6)单位付款银行账户设置功能​根据不同统发工资业务模式需按单位设置不同的收付款账户。​预设基础收款账户信息库,分单位对应账户;​(7)工资管理功能​根据不同统发工资业务模式需求,优化工资数据的维护及权限控制功能。​支持恢复误删的工资数据,保留数据操作日志;​支持自定义工资数据中人员的排列顺序适配报表统计需​优化工资打印功能,在工资数据操作界面“直接打印”按钮完成打印;​按岗位细化工资数据操作权限,不同流程节点仅可操作对应权限内的数据。​(8)单位月结功能​为不同统发工资业务模式,对工资数据的周期性管理需求,实现工资数据按月结转功能,同时加强月结过程中的数据校验与错误提示。​月结界面直观展示需校验的数据校验条件,优化数据校验控制方式,并可根据业务需求配置校验规则;​完善错误提示信息,明确标注校验的具体原因。​(9)支付令生成功能优化​根据不同统发工资业务模式业务需求,优化支付流水生成逻辑,提升流水生成的灵活性与准确性。​优化支付流水作废后重新生成流程,作废流水保留记录,支持基于原数据快速重新生成,无需重复录入;​优化支付限额匹配方式,系统自动优先匹配最优可用限额,未匹配成功的工资明细,支持手动选择;​增设生成流水的操作次数控制,同一批次数据限制重复生成次数,防止因误操作产生重复流水数据。(10)同步计划功能优化​根据不同统发工资业务模式业务需求,优化数据同步计划功能,提升同步操作速度与数据处理效率。​重构同步计划底层逻辑,减少无效数据传输,提升同步操作响应速度;​优化数据查询机制,减少系统资源占用,缩短同步耗时。1.6.19.4.3预算管理一体化汇总分析模块1.6.19.1.4.3.1新增功能(1)根据财政部25年乡镇情况报送标准及填报要求,结合用户要求,新增25年乡镇基本情况填报报表。(2)新增25年乡镇报表间填报公式,自动完成表间数据共享更新。(3)新增25年乡镇报表审核公式,在乡镇报表审核时,根据预设的审核公式自动校验填报数据的准确性,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4)新增省级菜单,查询汇总全省的乡镇数据。(5)新增26年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相关考核规则查询报表。1.6.20.4.4预算管理一体化国库现金管理模块1.6.20.1.4.4.1修改功能(1)附件文件存储到oss服务器操作计划、操作情况等产生的附件存储到oss服务上。分期操作信息维护、分期操作情况维护的附件存储到oss服务器上。1.6.21.4.5预算管理一体化支付接口服务1.6.21.1.4.5.1修改功能(1)外接数据插入功能修改修改原有接口,新年度预算管理一体化接收外接数据的数据库schema发生变动,本接口适配新schema修改功能。(2)支付结果查询取数修改修改原有接口,新年度从预算管理一体化查询支付结果的模式以及视图发生变动。1.6.22.4.6预算管理一体化单位核算接口服务1.6.22.1.4.6.1新增功能(1)国产化数据库适配根据相关要求适配国产化数据库,适配polardb数据库。库表结构梳理,对语法兼容性检查,优化迁库后系统性能。1.6.22.2.4.6.2修改功能(1)25年单位会计核算数据接入功能适应25年更新的单位会计核算表结构,包含账套表、凭证表、余额表等。25年新产生的数据放入25年的单位会计核算数据表中,提供修改和查询功能。(2)历史年度单位会计核算数据查询查询25年及之前接入的单位会计核算数据,包含账套表、凭证表、余额表等。保留对25年及之前已接入单位会计核算数据表的查询功能。1.6.23.4.7预算管理一体化“浙里报账”专用接口服务1.6.23.1.4.7.1修改功能(1)附件预览服务修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切换为域名服务,“浙里报账”附件预览功能适配改造。(2)对接预算管理一体化相关业务数据库变更新年度预算管理一体化向“浙里报账”专用接口服务提供的读写数据库schema发生变动,“浙里报账”专用接口服务切换数据库schema以及业务相关表和视图满足新年度业务需求。1.6.24.4.8支付数据上下行服务端1.6.24.1.4.8.1修改功能(1)下行已支付数据功能修改全省客户端功能的修改包括:当下行已支付的数据传输到本地时,不对数据进行初步校验,而是直接写入中间存储区。数据的逻辑检查将在生成本地支付记录时进行。(2)个人公务卡信息数据上传功能修改个人公务卡信息省集中后,全省各区划数据统一与代理行总行接收数据。省级接收到数据后,统一写入省本级个人公务卡表。省级上下行程序将数据增量上传到一体化个人公务卡接收表。(3)单位公务卡信息数据上传功能修改个人公务卡信息在省级集中处理后,全省各区划的数据将统一传输到代理行总行。省级接收到这些数据后,将其统一存储在省本级系统中。随后,省级上下行程序将数据增量上传到一体化系统中的相应模块。(4)单位公务卡消费信息数据上传功能修改单位公务卡消费信息在省级集中处理后,全省各区划的数据将统一传输到代理行总行。省级接收到这些数据后,将其统一存储在省本级系统中。随后,省级上下行程序将数据增量上传到一体化系统中的对应模块。5、其他服务要求1.6.25.5.1服务总体要求1.供应商要具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相关模块开发和实施服务项目经验。熟悉本次项目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管理应用系统。熟悉预算管理一体化软件系统的系统部署、升级操作,熟悉大型政府信息化系统架构的专业技术力量。2.供应商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招标方内部规章制度,服从招标方的管理。3.供应商需对运维过程中涉及财政部门的任何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查看、复制、传播所接触的任何源代码、用户资料、数据。4.供应商做好开发性后台服务工作记录,包括记录问题详情、产生原因和分析处理过程,形成服务知识库。5.预算管理一体化总会计核算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统发工资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汇总分析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国库现金管理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外接支付接口服务、预算管理一体化单位核算接口服务,上述模块、服务须迁移部署至浙江省政务云,包括应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并符合国产化适配改造的要求。1.6.26.5.2企业能力要求1.业绩提供在2022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相关模块开发、实施服务、或维保合同,提供相关项目合同。2.企业综合及资质情况供应商需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具有“会计核算”、“工资”、“现金管理”、“数据汇总”业务相关内容)。1.6.27.5.3服务团队要求在人员配备上,要求经验丰富,数量、专业等应满足本项目需求,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项目团队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件设计师等相关专业技术水平,并确保在项目建设期间及完成后的免费运维服务期内能够及时响应并完成相关合同内容。投标人应承诺合同履约期间,投标时提供的项目团队成员不发生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应安排经验资质相当或优于原成员的人员,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成员变更,提供相应承诺函,人员管理按照《浙江省财政厅信息化项目第三方维护人员管理办法》执行。供应商应按照项目工作特点为项目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设备。工作设备在现场服务需要接入网络,接入设备应遵守招标方的安全要求。中标供应商要配合招标方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包括招标方发布的规章制度遵守、出勤出差(差旅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服务态度、工作内容、工作成果等。供应商应指定负责人做好服务的计划与总结,按月向招标方提交运行维护情况报告等与项目有关的文档及招标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文档。供应商应指定负责人管理服务过程中知识的整理归集。及时、有效、规范地总结在系统服务过程中记录的经验,做好运维知识的归集、整理工作,形成完善的文档系统,以提高相关人员进行事件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1.6.28.5.4服务响应要求投标方需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具体响应时间与服务方式将根据故障事件级别而定,响应级别具体内容如下:故障级别严重程度定义响应一级故障高主要指本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系统瘫痪或服务中断,导致其基本功能不能实现的故障实时响应,2小时内赶到服务现场,4小时内解决问题。二级故障中主要指本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应用的障碍,并可能导致相关子系统的基本功能不能实现1小时内响应,1天内赶到服务现场。三级故障低主要指本系统运行过程中,偶尔出现的较为轻微的故障,或间接影响某子系统基本功能的故障2小时内响应,2天内赶到服务现场。1.6.29.5.5服务管理要求投标方拥有切实可行的管理组织、项目实施规范和管理制度,以及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投标方需具备完善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措施,并采取认真负责的预防措施,防止项目组成员在合同执行期间将掌握的任何有关采购人机密或专有信息透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人或组织,确保在服务期内的数据安全。1.6.30.5.6服务质量要求投标方维护人员能熟练掌握预算管理一体化总会核算、汇总分析等模块的业务流程和数据结构,能正确、及时处理软件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一般性问题,较大问题及时向系统业主单位进行汇报,并在浙江省财政厅数字财政管理中心监督下保质保量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总会核算、汇总分析等模块的维护服务工作。投标方需提供项目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设施工具保障方案、可行的服务计划等。投标方应提供一套完善的应急处理方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应急预案。6、网络安全责任因乙方未采用适当的网络安全技术和措施,有效保障项目涉及的信息系统安全,或未遵守《网络与数据安全保密协议》构成违约的,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按以下条款扣减合同支付金额(扣减金额不高于合同尚未支付的金额):1.被财政部、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或其它网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网络安全事件的,每次扣减合同金额的10%,通报高危漏洞或隐患的,每次扣减合同金额的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重要数据拷贝或转移到甲方网络环境之外或者介质进行存储、处理的,每次扣减合同金额的5%。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非甲方的网络、服务器上搭建生产、测试系统,并在页面使用“浙江省财政厅”或者浙江省财政厅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名称的,每次扣减合同金额的5%。4.因乙方违反《浙江省财政厅政务云管理细则》,擅自在政务云资源中运行空转程序,违规拉高政务云资源利用率的,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每次扣减合同金额的1%(扣减金额不高于合同尚未支付的金额)。7、服务费用支付按照投标方公司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各项服务费用及费用总额,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项的45%,维护服务期满后经验收通过支付合同款项的55%。8、验收要求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各项服务内容,按照项目服务内容和项目实施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工作符合质量管理要求。服务期到期后,投标方提交验收申请及验收相关材料,并由甲方组织完成项目验收相关工作。验收交付物:《项目实施报告》《项目用户操作手册》《项目管理员操作手册》《项目运维计划》《项目应急响应方案》《项目运维总结报告》《项目数据分类分级报告》《项目巡检报告》《项目运维台账》《项目总结报告》。第四部分合同条款2025年总会计核算等系统维护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编号:ZJ-2572902甲方:(采购人)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乙方:(供应商)鉴证方: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鉴证方组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乙方为“2025年总会计核算等系统维护服务”项目(采购编号:ZJ-2572902)公开招标采购的中标单位。按照采购文件(采购编号:ZJ-2572902)和谈判结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采购标的和数量标的名称数量单位2025年总会计核算等系统维护服务项目1年二、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三、履行期限、地点本项目履行自2025年11月28日起一年。地点:用户指定地点。四、建设服务内容本项目维护工作主要针对预算管理一体化相关系统,主要包括:预算管理一体化总会计核算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统发工资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汇总分析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国库现金管理模块、预算管理一体化外接支付接口服务、预算管理一体化单位核算接口服务、预算管理一体化“浙里报账”专用接口服务、支付数据上下行服务端。服务对象为各模块和服务的使用者,具体用户包括:省、市、区(县)财政部门和全省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核算、管理员等用户。五、质量及服务要求针对项目建设方面,需要明确软件第三方测评、源代码安全性审计、等保测评、密评、信创等质量保障要求。(一)服务时限乙方需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具体响应时间与服务方式将根据故障事件级别而定,响应级别具体内容如下:故障级别严重程度定义响应一级故障高主要指本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系统瘫痪或服务中断,导致其基本功能不能实现的故障实时响应,2小时内赶到服务现场,4小时内解决问题。二级故障中主要指本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应用的障碍,并可能导致相关子系统的基本功能不能实现1小时内响应,1天内赶到服务现场。三级故障低主要指本系统运行过程中,偶尔出现的较为轻微的故障,或间接影响某子系统基本功能的故障2小时内响应,2天内赶到服务现场。……六、验收标准和方式本项目验收以乙方履约到期(本合同第三条)且完成本合同第四条要求的XXXXXX(建设内容简述,控制在一句话内),同时达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要求,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乙方在验收前需提供的资料(纸质和电子)包括:(根据实际情况补充)《项目(系统、应用、平台...)需求规格说明书》《项目(系统、应用、平台...)详细设计说明书》《项目(系统、应用、平台...)数据库设计说明书》《项目(系统、应用、平台...)数据编目报告》(网络组备案)《项目(系统、应用、平台...)数据分类分级报告》(网络组备案)《项目(系统、应用、平台...)测试用例及测试报告》《项目(系统、应用、平台...)安全自测报告》(乙方盖章)《项目(系统、应用、平台...)实施报告》源代码及对应编译文件(源代码归甲方所有或双方共有情况)《源代码编译环境和编译方法说明书》(源代码归甲方所有或双方共有情况)《项目(系统、应用、平台...)用户操作手册》《项目(系统、应用、平台...)管理员操作手册》《项目(系统、应用、平台...)运维计划》(运维项目)《项目(系统、应用、平台...)应急响应方案》(运维项目)《项目(系统、应用、平台...)运维总结报告》(运维项目)《项目(系统、应用、平台...)巡检报告》(运维项目)《项目(系统、应用、平台...)运维台账》(运维项目)《项目总结报告》七、资金结算和支付方式(一)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二)服务期满且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5%款项,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三)合同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开具等同付款金额的税务正式发票给甲方。(四)乙方收款账户(乙方承诺与发票及政府采购外网备案中信息一致。)账户名称:银行开户行:银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八、责任和义务(一)乙方应与甲方签订《网络与数据安全保密协议》和《廉政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严格遵守;(二)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完成合同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内容,并通过甲方验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三)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在乙方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项目款项。(四)因乙方未采用适当的网络安全技术和措施,有效保障项目涉及的信息系统安全,或未遵守《网络与数据安全保密协议》构成违约的,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按以下条款扣减合同支付金额(扣减金额不高于合同尚未支付的金额):1.被财政部、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或其它网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网络安全事件的,每次扣减合同金额的10%,通报高危漏洞或隐患的,每次扣减合同金额的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重要数据拷贝或转移到甲方网络环境之外或者介质进行存储、处理的,每次扣减合同金额的5%。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非甲方的网络、服务器上搭建生产、测试系统,并在页面使用“浙江省财政厅”或者浙江省财政厅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名称的,每次扣减合同金额的5%。(五)因乙方违反《浙江省财政厅政务云管理细则》,擅自在政务云资源中运行空转程序,违规拉高政务云资源利用率的,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每次扣减合同金额的1%(扣减金额不高于合同尚未支付的金额)。九、知识产权乙方保证在其为甲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不具有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如若存在,则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十、不可抗力(一)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二)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给另一方。十一、违约责任(一)甲方无理由情况下未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乙方有权申请仲裁或起诉,提出主张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款;(二)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的,甲方有权索回全部已支付但乙方未实际履行部分对应的合同款,并保留后续索赔经济损失的权利。十二、争议的解决办法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可申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鉴证方执贰份。经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项目采购中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应标文件,以及采购过程相关材料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效力。------------以下无合同具体条款-------------甲方(盖章):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乙方(盖章):受委托人(签字):受委托人(签字):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地址:电话:0571-电话:签订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签订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鉴证方(盖章):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签字):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电话:(0571)81061843签订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签订日期:网络与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甲方: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财政厅网络安全和保密管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为确保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化建设服务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网络与数据安全保密范围1.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化建设服务所涉及的所有合同、协议约束以及存在事实合作或服务关系的项目研发(开发)、实施、测试、测评、运维等工程活动(以下简称服务工程)。2.乙方为服务甲方的信息化建设而了解、掌握的甲方合法所有的信息和网络系统的拓扑结构、安全保密措施、各项参数、业务数据等,以及甲方场地环境、硬件、软件、电子信息、商业资料等所有数据(以下简称保密数据)。以上保密数据可以以电子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文档、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介质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方式传递。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保密数据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乙方不得将保密数据用于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除为执行项目目的外,乙方不得对保密数据进行复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利用保密数据进行新的研发(开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保密数据通过存储介质、网络等途径进行存储、传播和处理。2.乙方保证对保密数据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对保密数据提供管理良好、安全可靠的网络安全和保密措施与手段。3.服务工程涉及数据库、网络、服务器等信息系统,乙方须制定甲方认可的网络安全和保密管理方案,及采用适当的网络安全技术和措施,有效保障信息系统安全。4.乙方保证仅为执行服务工程的目的向乙方确有知悉必要的人员披露保密数据,且对保密数据的披露及利用符合甲方的利益。在乙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数据前,应向其说明保密数据的保密性及其应承担的义务,开展网络安全和保密教育,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并对上述人员的网络安全和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乙方如发现保密数据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甲方。5.乙方及其参与服务工程的员工严禁以任何方式任何形式私设“后门”,非法访问系统。6.乙方保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系统参数、数据及其它数据。7.当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保密数据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形式的保密数据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保密数据的文件资料,不能以任何形式保留或擅自处理。8.项目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将承载保密数据的介质原件及复制件全部返还甲方,最迟不得超过甲方发出交还通知之日起十五日。乙方应书面确认已销毁、清除全部保密数据,以及由保密数据衍生的信息、数据和资料。9.乙方保证履行网络安全义务,对保密数据妥善保管,并对保密数据在乙方期间发生的以下事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1)保密数据被盗、泄露,或者其他方式的泄露及毁损、灭失。(2)任何根据本协议有权从乙方获得保密数据的人员等对保密数据未经授权的披露。(3)因乙方及其参与服务工程的员工原因,造成的信息和网络系统遭受攻击、篡改、运行故障等网络安全事件。(4)其它依据浙江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可视为网络安全事件和失泄密事件等的事项。10.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在依本协议披露之时,该保密数据已以合法方式属乙方所有或由乙方知悉。(2)在依本协议披露之时,该保密数据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3)保密数据是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保密或不披露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4)该保密数据是乙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披露或提供的信息中获益。(5)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但仅限于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它前提条件。(6)乙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披露保密数据)。(7)经双方确认的不适用上述限制条款的其它情形。11.如果乙方拟以本协议第2.10.5条、第2.10.6条为依据作出披露的,应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的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数据,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12.甲方不保证保密数据的精确性与合理性。13.如果乙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数据,则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信息。14.双方一致认同,对于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项目的商谈及合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关联单位的保密数据,乙方并应依据本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承担责任。15.乙方应配合甲方对乙方及其参与服务工程的员工的网络安全和保密进行检查,并及时调整不合适的人员。第三条违约责任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下的条款均构成违约,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调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第四条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如有放松、放弃或延迟,均不构成对甲方在本协议下任何权利的不利影响或限制。如果甲方对某一违约行为免于追究,并不构成甲方放弃追究乙方随后或持续违约行为的权利。第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所有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及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六条协议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或披露的本协议范围的保密数据也受本协议约束,此时本协议等于该保密数据提供或披露时发生效力。2.本协议所规定的网络安全和保密义务为无限期。除非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对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保密数据予以解密或同意共享,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保密数据进行保密,网络安全和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5.对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协议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以下无合同具体条款-------------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廉政合同采购编号:为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项目建设高效优质,项目单位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实施单位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浙江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甲方义务1.甲方单位或个人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劵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或占用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单位或个人不得要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甲方单位或个人要秉公办事,不准利用职权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借款等营私舞弊行为。三、乙方义务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违约责任1.甲方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提出市场主管部门给予乙方处罚的建议。五、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2.本合同作为项目合同实施的附件,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为止,与项目实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以下无合同具体条款-----------甲方(盖章):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乙方(盖章):受委托人(签字):受委托人(签字):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地址:电话:0571-87057629电话:签订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签订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1.7.一、总则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1.8.二、评标组织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含)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等。1.9.三、评标纪律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6.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7.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见;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作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9.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10.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2.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10.四、评标程序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2.熟悉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3.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评审。流程如下:1.(1)开启评审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1.(2)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审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1.(3)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审小组组长。1.(4)通报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投标人名单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宣读最终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单,组织评审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1.(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1.(6)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投标人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审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1.(7)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采购文件规定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本项目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1.(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人员对有关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样品(如有)、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采购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采购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4.评标程序4.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须知第9.1条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内容见“无效投标的认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4.2澄清有关问题。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评审组长发起询标澄清函)。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后上传提交(或通过平台上传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4.3修正原则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价格为准,修正平台上的投标报价。4.4比较与评价。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5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4.6编写评标报告。5.无效投标的认定5.1资格审查阶段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投标须知9.1条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5.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阶段评审时,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商务资信和其他评审要求等,评标委员会将逐项进行审查、比较,对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条款的,应当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5.2.1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务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或者授权委托书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内容弄虚作假的;(3)商务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4)不响应采购文件标注“▲”条款要求的;(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6)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6.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6.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人的电子印章的;(6.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6.4)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7)《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享受了不该享受的优惠政策的,投标无效。(8)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的。5.2.2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技术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技术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2)技术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3)服务期等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4)明显不符合采购内容、质量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注“▲”条款存在实质性偏离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5.3报价文件评审阶段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报价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2)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零的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无投标报价的;(3)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时,投标人不同意按“4.3修正原则”第(5)条原则修正的;(4)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缺少最基本的报价内容(如开标一览表)的;(5)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响应文件,或在一份报价响应文件中对同一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6)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未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8)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的。1.11.五、评标细则及标准(一)技术商务评审因素(满分90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每人一份评分表,进行独自打分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评标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评标标准权重(%)主观分/客观分1投标人基本情况(8分)1.1投标人具有认证范围包括软件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证书得1分,满分3分。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3客观分1.2具有与“会计核算”、“工资”、“现金管理”、“数据汇总”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个得1分,最高4分。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个著作权名称不同版本号只算1个。4客观分1.3投标人具有熟练掌握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等相关系统业务知识和服务能力的技术团队。提供在 2022 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相关模块开发、实施服务、或维保合同,每个合同 0.5分,最高1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扫描件。1客观分2对现有系统现状理解(5分)2.1要求投标人从系统现状、使用情况、业务功能、安全风险等维度描述现有系统情况:包含对本项目现状理解、分析、并符合实际业务情况,提供对应描述的得5分,无描述或缺漏的不得分。5客观分3维护需求服务方案(45分)3.1系统整体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系统运维方案,包括方案规划、整体内容详尽、完善,结构层次合理、逻辑严谨、实现路径规划合理、完全覆盖需求;并充分考虑将来业务扩展需要求等情况进行方案评分(5,4,3,2,1,0)5主观分3.2预算管理一体化总会计核算模块:投标人详细描述预算管理一体化总会计核算模块的维护服务方案及新增、修改方案,包括业务流程图、功能说明、业务要素、数据要素以及该模块所涉及的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数据等进行评分(5,4,3,2,1,0)5主观分3.3预算管理一体化统发工资模块:投标人详细描述预算管理一体化统发工资模块的维护服务方案及新增、修改方案、包括业务流程图、功能说明、业务要素、数据要素以及该模块所涉及的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数据等进行评分(5,4,3,2,1,0)。5主观分3.4预算管理一体化汇总平台:投标人详细描述预算管理一体化汇总平台的维护服务方案及新增方案,包括业务流程图、功能说明、业务要素、数据要素以及该模块所涉及的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数据等进行评分(5,4,3,2,1,0)。5主观分3.5预算管理一体化国库现金管理模块:投标人详细描述预算管理一体化国库现金管理模块的维护服务方案及修改方案,包括业务流程图、功能说明、业务要素、数据要素以及该模块所涉及的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数据等进行评分(5,4,3,2,1,0)。5主观分3.6预算管理一体化支付接口服务:投标人详细描述预算管理一体化支付接口服务的维护服务方案及功能修改方案,包括功能说明、业务要素、数据要素、数据流转安全方案以及该模块所涉及的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数据等进行评分(5,4,3,2,1,0)。5主观分3.7预算管理一体化单位会计核算接口服务:投标人详细描述预算管理一体化单位会计核算接口服务的维护服务方案及新增、修改方案,包括功能说明、业务要素、数据要素、数据传输权限控制方案以及该模块所涉及的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数据等进行评分(5,4,3,2,1,0)。5主观分3.8预算管理一体化浙里报专用接口服务:投标人详细描述预算管理一体化浙里报专用接口服务的维护服务方案及修改方案,包括功能说明、业务要素、数据要素、数据传输权限控制方案以及该模块所涉及的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数据等进行评分(5,4,3,2,1,0)。5主观分3.9支付数据上下行服务端:投标人详细描述支付数据上下行服务端的维护服务方案及修改方案,包括功能说明、业务要素、数据要素、数据传输权限控制方案等进行评分(5,4,3,2,1,0)。5主观分4服务实施组织方案(10分)4.1保密措施:针对本项目“5.5服务管理要求”,提供完善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措施,根据保密措施内容完整情况、措施保障方案等情况进行评分(5,4,3,2,1,0)。5主观分4.2网络数据安全:投标人需响应“六、网络安全责任”中相关条款要求,承诺完全响应得5分,部分响应或不响应不得分。(提供响应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5客观分5项目服务的质量保证措施(9分)5.1服务质量保障方案: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方案应至少包含完善可行的服务计划、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评分(5,4,3,2,1,0)。5主观分5.2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根据应急方案、操作流程、应对措施等情况进行评分(4,3,2,1,0)。4主观分6服务响应承诺:依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5.4服务响应要求”提供的服务响应承诺方案,应包含服务响应时间、技术支持方式、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等,全面承诺满足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响应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客观分7服务团队要求(8分)7.1投标人项目经理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注:需提供证书和证书持有人投标截止前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通过投标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未提供者不得分。投标人应承诺合同履约期间,投标时提供的项目团队成员不发生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应安排经验资质相当或优于原成员的人员,并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成员变更,提供相应承诺函,否则不得分。2客观分7.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技术支持团队成员当中,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每1人得2分,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或软件设计师证书的,每1人得1分,本项最高6分; 注:须提供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或官方查询证明,及该人员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通过投标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6客观分(二)商务报价(满分10分)1.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2.商务报价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即10%)×100(三)其他评分时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由评标委员会当场统一计算。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二部分得分的总和。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说明: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参照附件格式编制。2.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3.采购文件中没有参考格式的,投标人自行编制。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1.1报价响应文件封面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报价响应文件)采购编号:ZJ-2572902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时间:年月日1.2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封面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采购编号:ZJ-2572902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时间:年月日二、资格响应文件2.1资格审查需要的资料序号评审因素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达到程度1采购公告第二条要求采购文件投标须知9.1条规定的相关资料注:证明材料附后。2.2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b项代替)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承诺函(采购人):我方(投标人全称)参与(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述条件做如下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没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4.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特别说明:已完成信用修复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不包含在上述第3点所述情形内(属于重大违法纪录情形的除外)。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所对应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3.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在填写声明函前,须先自查本企业是否满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的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查)。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总会计核算等系统维护服务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类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填写错误,构成“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本项目所属行业见前附表。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以上8000万元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2.3.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2.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2.4特定资格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无2.5联合体协议(如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2.6分包意向协议(如有)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格式(顺序不做强制;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提供)3.1评分索引表;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分细则内容投标响应情况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备注3.2投标函投标函:(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采购编号:ZJ-)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投标响应截止之日起天)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遵守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总会计核算等系统维护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