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招标公告(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2025)
鞍钢建设建筑分公司第一项目经理部辽宁东和有限公司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Mg0粉生产项目用混凝土采购公告
鞍钢建设建筑分公司第一项目经理部辽宁东和有限公司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Mg0粉生产项目用混凝土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鞍钢建设建筑分公司第一项目经理部辽宁东和有限公司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Mg0粉生产项目用混凝土(AGGZZBHGXHD250930240426)采购人为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供应中心招标管理室,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鞍钢建设建筑分公司第一项目经理部辽宁东和有限公司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Mg0粉生产项目用混凝土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5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2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20-25年时间范围内,混凝土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1份。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生产商、经销商均可,注册资金必须达到2500万元(人民币),(注册成立需满一年以上)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30日13时00分至2025年10月17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08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供应中心招标管理室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901号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李宾
联系人:
寇博
电话:
18524121155
电话:
0412-6736615
8.
异议
渠道
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
异议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412-6736793
电子邮箱:agzbtsyj@ansteel.com.cn
9.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10.
其他事项
无
2025年09月30日
公章Epoint
附件:
合同样板.doc
物料清单附件.pdf
建筑分公司委托方案.docx
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编码: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甲方(购货方):乙方(供货方):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用语和定义1.1无特别说明,本合同“日”指日历日,“月”指日历月。1.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第二条采购清单序号强度等级单价金额(元/m³)订货量m³(以实际供货量为准)备注泵送价自卸价合同价款暂定含税总金额(大写) 元(¥ )(单位:人民币,下同),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大写) 元(¥ ),增值税税率为 %,税金为(大写) 元(¥ )。2.2本合同不含税金额已包含货物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检验、包装、运输、保险、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服务、人员培训、附加服务、除增值税外的所有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2.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的,按以下第项约定执行:2.3.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的,则不含税金额不变,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含税金额,以开具发票时的税率为准;付款方应按重新计算的含税金额付款,如已经支付的按重新计算的含税金额多退少补。2.3.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的(无论调高或调低),本合同约定的含税单价与含税总金额仍保持不变。第三条包装和装运3.1包装与装运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采取足以保护标货物的包装方式对货物进行包装,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气候特点,以及露日存放的需要。3.2由于包装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3.3因混凝土包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要求乙方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不要求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第四条计量按乙方“送货单”数量为准,以体积计,以m3为计算单位。甲方可随时对乙方的混凝土运输车实际装载量过磅抽检,若抽检中发现实际数量与施工配合比量之误差,超过国家计量允许范围(按GB/T14902-2012标准为±3%),按GB/T14902-2012相关规定以抽检误差比例从本批次中扣除。第五条交货5.1交货:交货时间不晚于第二条采购清单中规定的交货期。5.2交货及验收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具体详见第二条采购清单。5.3交货时应当携带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型号规格、产地、厂家/品牌、单位、数量、单价、含税总金额和本合同编号)。5.4混凝土交付后,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转移给甲方,但因混凝土本身质量原因引起的除外。第六条验收6.1质量验收标准6.1.1混凝土质量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如无如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适用国家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或按法律规定要求备案的企业标准。如前述标准之间不一致,执行较为严格的标准。6.1.2交付的混凝土除满足前述标准外,应当达到约定的验收标准,约定的验收标准为。6.1.3混凝土的强度必须符合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标准》及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最新标准。6.1.4混凝土中使用的外加剂严禁采用新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GB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6.1.5混凝土的配合必须符合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6.1.6混凝土中使用的石子必须符合行业相关标准。6.1.7乙方混凝土厂同编号混凝土的检验报告是甲方进行质量验收的依据之一,乙方应将该检验报告随车交付甲方存查。6.2验收标准及方法:6.2.1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进行验收。6.2.2验收方法:以现场交货结果作为判定混凝土质量依据。具体做法为:由甲方持证试验员和现场监理在交货地点按甲方要求按照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制作试块,取样前通知乙方试验人员到场确认,在搅拌车卸料过程中在卸料量的1/4到3/4之间进行,且应在砼到达现场30分钟内完成。检测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20分钟内完成,其试块要按规范标准养护,抽样的模具及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6.2.3验收评定方法:混凝土强度按GB/T50107-2010和GB/T50082-2009的规定进行,国家有新的规范按新标准执行。如工程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应以上级质检部门检查分析结果为裁决依据。混凝土中使用的水泥必须符合行业相关标准,因乙方原因制取的混凝土试件强度、抗渗、抗折等级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或混凝土不符合行业相关标准,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3000-5000元违约金,甲方将不支付相应的混凝土价款,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支付。6.2.4甲方验收后,根据货物验收需要向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如乙方在收到验收通知后无故缺席,则视为同意验收结果。6.2.5甲乙双方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对存在异议的货物进行封存,并共同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若货物经检验合格,相关检测费用及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若货物经检验不合格,相关检测费用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如货物无相关检测机构可进行质量鉴定,则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6.2.5对验收时认定为不合格货物或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为不合格货物的,或经验收发现货物数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足、加固、更换等必要措施,因此造成乙方交货逾期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价款7.1支付时间:甲、乙双方按照每批货物实际到货的数量进行结算,当批货物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以银行汇款或的结算方式支付给乙方:7.2乙方收款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如乙方的上述账户资料发生变更,需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7.3乙方应当在当批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货款前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发票金额以当批货物合同货款金额为准,并备注合同号、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含税总金额,且该发票开票日期须晚于当批货物验收合格日期,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7.3.1甲方开票信息税号:单位地址:电话:开户行:银行账号:第八条税金及其他费用8.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金均应由甲方负担。8.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金均应由乙方负担。8.3在甲方国家关境以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金均应由乙方负担。8.4在甲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乙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质量保证与违约索赔9.1乙方保证提供的合同项下全部混凝土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级的要求和质量标准。乙方运输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劳保防护用品,在安全允许的条件下,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乙方应对其派出的人员及设备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收或作退货处理,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按本合同含税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2乙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材料。乙方按甲方需要向甲方提供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和乙方自检报告一式四份,确保各项技术资料齐全,否则按本合同含税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免费给甲方提供标准养护混凝土试块及试模。9.3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提前通知的交货时间和交货数量交货,如有延误,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停工待料损失。除非甲乙双方同意迟延交货外,否则乙方每迟延小时,按迟延交货的货款的%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度时,或逾期违约金额超过货物含税总金额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9.4混凝土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日内进行技术处理,经处理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乙方应无条件给予更换,更换的混凝土的质保期应从该更换的混凝土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如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合同含税总金额%的违约金。9.5若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不论质量原因,不合格混凝土占送检混凝土的比例大于或等于%时,甲方有权就当批次混凝土作全部退货处理,乙方将甲方已付的该混凝土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等,并向甲方支付合同含税总金额的%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甲方退货导致其他配套使用的物品无法使用的,不论是否超过质量保证期,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另行采购类似货物的损失。若配套使用的物品亦从乙方处采购,甲方还有权解除该配套使用物品的买卖合同并按照本条的约定要求乙方赔偿损失。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乙方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7由于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从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开具的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手续。9.8如果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9.9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货款金额的%支付违约金。9.10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索偿要求后日内对甲方给予赔偿。第十条知识产权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侵犯其他相关方的任何合法权益。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第三方向方主张侵犯其合法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应由方负责应对并承担所有费用。若方应对时,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方因此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本合同中任何条款均不能被解释为一方对其他方明示或默示地授予任何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双方承诺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在依据本合同而签订的其他具体合作合同约定的许可范围之外使用对方知识产权。第十一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或迟延履行的情况及理由,并在15日内向对方送达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文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与修改12.1因甲方的原因变更货物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日内提出。12.2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提供货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12.3除了甲乙双方签订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和终止13.1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13.2乙方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在解除情形出现之日起一年内解除本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3.2.1出现本合同第九条情形之一的。13.2.2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混凝土。13.2.3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转让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13.2.4乙方违约行为导致该项行为的违约金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最高限额。13.2.5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注销、被有关部门撤销、被查封、处于歇业或停业状态、处于破产或清算阶段或面临重大诉讼等。因此解除合同的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3.2.6需要履行招投标程序的,经认定,乙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干扰甲方、评委的招标、评标等行为。13.3根据13.2条规定合同解除的,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供应商完成本合同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为完成本合同而增加的费用。第十四条保密本合同一方作为披露方向另一方作为接收方提供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为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等,亦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但是,下述情形除外:(1)披露时已经被公众知晓的信息。(2)披露后非因接收方的原因被公众知晓的信息。(3)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拥有的信息。(4)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权利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信息等。接收方应将保密信息向基于本合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接收方应要求该等人员遵守并履行本条款的保密义务。第十五条争议解决15.1本合同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通过下列第条约定的方式解决:15.1.1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5.1.2任何一方可向申请仲裁。第十六条语言及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合同存在多种语言版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十七条通知与送达17.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文件,应发送至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已送达:17.1.1文件当面交付的,对方工作人员签字时。17.1.2文件邮寄的,邮寄文件被签收时。17.1.3文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的,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住所中列明的传真、电子邮箱时。17.1.4其他可视为送达的情形。17.2一方变更住所中所列信息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若文书被退回,除发件人原因导致无法送达外,信件交邮之日起的第7日视为送达。17.3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适用于仲裁及人民法院诉讼和执行程序各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法律文书送达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第十八条附则18.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18.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其中甲方持份,乙方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住 所: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行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住 所: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行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C0003290普通混凝土C15GB50496-2018341.0送货到海城牌楼现场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开鞍钢建设建筑工程分公司第一项目经理2C1787540普通混凝土C20GB50496-2018415.0送货到海城牌楼现场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开鞍钢建设建筑工程分公司第一项目经理3C0003229普通混凝土C30GB50496-20183296.0送货到海城牌楼现场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开鞍钢建设建筑工程分公司第一项目经理4C2579089泵车费GB50496-20184080.0送货到海城牌楼现场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开鞍钢建设建筑工程分公司第一项目经理5C2303653防水P8P8GB50496-20181330.0立无送货到海城牌楼现场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开始鞍钢建设建筑工程分公司第一项目经理部6C2303653细石GB50496-2018191.0立无送货到海城牌楼现场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开始鞍钢建设建筑工程分公司第一项目经理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混凝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