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服务团队服务 便民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团队服务招标公告(胶州市胶莱街道办事处2025)



项目名称
[胶莱镇]胶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团队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JZZBCG2025093000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控制价(元)
490000
招标单位
胶州市胶莱街道办事处

招标单位联系人
徐茜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15066210636

招标代理
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徐亚男
代理联系电话
18669789461

公告开始时间
2025-10-01 00:00:00
公告截止时间暨报名截止时间
2025-10-15 14:30:00

开标时间
2025-10-15 14:30:00
开标地点
胶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物品名称
预算(元)
单位
数量

便民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团队服务
490000

1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招标内容

胶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团队服务采购

其他说明

1 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无需投标报名,并于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开标前登录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镇办政府采购业务)查阅本项目公告,在公告下方点击下载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等。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2.获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和质疑的,请告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电话:18669789461,联系人:徐亚男); 3.关于本项目的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招标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公示。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于开标前向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4.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5.支持网上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招标文件
点击下载

胶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团队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人:胶州市胶莱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公章)项目编号:JZZBCG20250930001日期: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七章开标、磋商、成交第八章纪律要求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公告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胶州市胶莱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胶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团队服务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1.项目编号:JZZBCG202509300012.项目名称:胶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团队服务采购项目3.项目内容:便民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4.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49万元。5.供应商资格要求5.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2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5.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公告期限及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zggzy.jiaozhou.gov.cn/webstation)上发布。7.采购文件的获取7.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无需投标报名,并于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开标前登录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镇办业务)查阅本项目公告,在公告下方点击下载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等。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7.2获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和质疑的,请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zggzy.jiaozhou.gov.cn/webstatio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提出,并告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电话:18669789461联系人:徐亚男)。7.3关于本项目的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招标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公示。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于开标前向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8.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9.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9.1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5日14时30分。9.2磋商地点:胶州市胶莱街道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0、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具体详见网站首页服务公开栏目中“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新平台投标人用户操作手册”)10.1电子化招投标特别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开标、评标,支持网上远程投标、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请到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zggzy.jiaozhou.gov.cn/webstation)注册。因未及时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2.电子投标人注册,可通过两种方式进入注册页面:(1)打开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zggzy.jiaozhou.gov.cn/webstation)主页,在页面右侧中部,点击“投标登录”按钮,进入登录页面,点击登录页面中的“立即注册”按钮,注册投标人账号;(2)在电子投标项目公告下方点击“网上投标”进入登陆界面后,点击右下方的“立即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电子投标人填写投标人信息(企业投标注册:1、是否具备工程资质:如有相关资质,请按网站要求选择并上传相关资质照片;2、企业证照上传:请按网站要求上传企业营业执照照片;个人投标注册:请按网站要求上传投标人身份证照片;)提交后进入审核阶段,待审核通过后(审核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则成为正式成员;如审核不通过,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可再次进入审核流程。凭此登录号、密码可参与胶州市其他种类项目的电子投标,并长期有效。(请投标人妥善保存登录号、密码,如果遗失请立即带着申请材料原件到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重新办理,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3.注册成员必须开标时间截止前通过电子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点击本公告最下方“网上投标”,进入电子投标界面后,输入登录号、密码登录系统,选择所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报名”进入投标文件上传界面,选择所投项目,上传电子文件并设置密钥,逾期上传电子文件或开标时间截止前未上传电子文件其投标无效。注意:将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汇总为一个pdf文件进行上传,并根绝系统提示检查文件是否可以正常下载,如果因此文件上传失败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预览,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0.2注册页面注意事项1、“登录号”为登录系统账号,必须同时包含字母和数字,不少于8位;并不能包含连续3位相同或相近的字母及数字。2、上传证明及证照图片为(JPG、JPEG、PNG格式)10.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页面注意事项1、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为PDF格式,PDF投标文件只能上传一个。(投标人上传电子文件成功后,一定要重新下载并解密检查上传的招标文件是否存在问题)2、投标人必须妥善保管好投标报名时设置的解密秘钥,开标时投标人需要在用户端系统中输入密码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上传投标文件开标现场无法解密,应视作无效投标文件。3、为确保上传的压缩加密文件在开标时能被正常提取,请通过以下步骤来进行验证:每次上传结束后,立即下载该文件,若不能正常下载,则删除再上传一次;4、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中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的扫描件即可),否则投标无效。10.4应急预案如果发生网络故障、服务器受损、系统服务异常或停电事故,导致无法正常开标、评标时,参照《青岛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评标应急预案》和其他方式进行处置。投标人用户端系统操作:详见网站首页服务公开栏目中“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新平台投标人用户操作手册”。11.联系方式11.1采购人:胶州市胶莱街道办事处地址:胶州市胶莱街道办事处驻地采购项目联系人:徐茜电话:1506621063611.2代理机构: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胶州市厦门路邮政编码:266300采购项目联系人:徐亚男电话:186697894612025年9月30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胶州市胶莱街道办事处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胶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团队服务采购项目4分包情况1包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自筹资金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7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9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1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zggzy.jiaozhou.gov.cn/webstatio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13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14时30分1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5投标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包括提供相关服务和与相关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16投标报价的次数本项目磋商实行两轮报价法,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响16投标报价的次数应报价。供应商在报名时输入第一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即投标文件中报价,请认真输入报价,此处所输入报价如与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将被取消投标资格)。进行第二轮报价时,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系统输入并提交报价。对于未在限时内提交最后报价、退出磋商的供应商,按其前一次报价进行评审。具体操作请参考网站首页服务公开栏目中的“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新平台投标人用户操作手册”。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对于未在限时内提交最后报价、退出磋商的供应商,按其前一次报价进行评审。17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无需交纳18电子投标文件编制1.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2.封面设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投标人全称填写“×××公司”。3.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4.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大小,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否则其投标无效。19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19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0电子投标文件说明1、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2、本项目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3、投标人应开标截至时间前通过网上投标系统上传PDF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扫描成一个PDF电子文件)。4、逾期上传电子文件、开标时间截止前未上传电子文件其投标无效。21网上签到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2开标解密及报价要求开标时需要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解密并通过系统输入投标报价,因投标人原因造成逾期解密、解密失败、逾期输入报价、所输入报价如与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将被取消投标资格。23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评审专家3人,采购人代表0人。2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5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每包确定一个中标人。中标结果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否,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26其他需补充的内容26.1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据电文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6.2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26.2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6.3监督和管理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纪检部门监督和管理。(主管部门:胶莱街道纪检监察工委,联系人:孙雪莉,联系电话:15275320628)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备注必须提交1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企业章程等电子文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2、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最新章程。2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电子文声明函(见附件)3采购诚信承诺书电子文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文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否备注:(1)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2.其他规定2.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2.2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进行采购。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1.3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供应商中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术资料。2.服务要求2.1本项目内容为服务期内中标人根据便民服务大厅实施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式”改革、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城通办、异地代收代办、免证办等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相关服务,提供便民服务中心前台综合收件、信息录入、收件交接、证照制发、办事咨询、引导分流、帮办代办、自助协办、登门服务、办件量汇总、巡查情况汇报、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好差评评价系统管理维护等服务。服务范围为有办事需求的自然人或法人。2.2收件、咨询、帮办服务、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好差评评价系统管理维护等服务。2.2.1前台综合收件、信息录入、收件交接服务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全部实行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式”综合收件,中标人熟练掌握全部窗口业务,有全部服务事项的标准化清单,根据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无差错快速收件,每次收件时间不超过10分钟,办事群众在柜台前等待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中标人对收件资料核准无遗漏,打印专用收件凭证,与办事群众双方签字确认后,及时、完整、准确录入收件系统,收件资料不积压;中标人按照服务标准及时将收件资料完整移交相关后室审批人员,移交过程规范、有序,与后室审批人员双方签字确认后有效;2.2.2办事咨询、引导分流、帮办代办、自助协办服务中标人对办事群众提供现场办事咨询和电话咨询服务;中标人主动引导办事群众至相关办公大楼或办公楼层或办理窗口;中标人主动提供现场帮办服务和自助设备协办服务,登录帮办代办智能一体化平台、受理业务、维护信息等;中标人积极灵活处理突发事件和投诉事件。以上服务要求中标人熟悉便民服务大厅区域分布熟悉各职能部门职能分工,熟悉各职能部门、窗口业务电话,电话铃声三声内接听咨询电话;对待办事群众礼貌热情,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等群体;业务精湛,熟练协助办事群众填写相关资料,熟练应用自助设备协助办事群众办理相关业务;及时化解处理有关冲突,办事群众满意度高。2.2.3证照制发服务中标人随时接收证照制发科室相关证件、文书,登记专用台帐,与证照制发科室做好证照交接工作,双方签字有效;中标人依办事群众申请发放证照、文书,按照要求验证办事群众有关有效证件,与办事群众双方签字确认后有效;2.2.4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好差评评价系统管理维护等服务中标人需登录相关业务系统,按要求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的要素梳理、信息维护、发布,进行动态管理。中标人按时登录好差评评价系统进行管理维护、人员信息更新、引导办事群众“应评尽评”。中标人按要求提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其他相关服务。2.3登门服务中标人开通专门服务热线,对外公开,随时接受全镇域内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的办事申请,提供全年免费登门服务和代办跑腿服务;中标人为提供以上服务内容,需实行延时和预约服务,满足“潮汐”办公人员调配;创新实施360无休服务(除春节放假外全年无休)。中标人有完善的培训体系及培训师资,能保障每月对员工进行不少于2次专业培训(含业务培训、礼仪培训等),中标人要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不能因培训影响大厅正常工作;中标人实行统一着装,提供“五星级”规范服务;中标人全年服务满意率在99%以上。2.4人员要求2.4.1投标人应基于对本项目全部服务需求及服务质量标准的充分理解,综合考虑运营过程中的变化因素(含人员离职补充、各类休假替班、紧急事件应急支援等)在合同需求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提供6名员工。中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专业能力、协调能力、矛盾化解能力。基本要求是:(1)大专以上学历,20-35周岁;(2)普通话标准,形象气质佳,谈吐清晰;(3)身体健康,女身高160cm以上,男身高172cm以上;(4)熟练使用办公软件;(5)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调度能力。工作经验丰富,熟悉本行业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度的放宽招收条件要求。3.商务条件3.1服务期限:服务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提供的服务达到街道要求标准则再续约两年。(本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认为中标人达到了招标要求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若中标人没有达到招标要求,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签并另行招标。若中标人在本项目实施期间未达到采购人招标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对产生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3.2服务地点:胶莱镇便民服务大厅。3.3付款方式:招标人按月支付中标人费用。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先付第一个月的服务费,以后每月10日前拨付上一月的费用。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当次应收款项等额的发票。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3.4服务成果验收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3.5服务保障3.5.1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3.5.2具有履行项目需求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资质。3.5.3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3.5.4中标人具备完善的应急服务方案。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第五章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1.1当投标人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0分。1.2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3当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1.4“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1.5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2.评分办法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评分因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总分分值比重40分60分100分2.2商务部分评分项目分数评分标准响应报价20评审基准价C=所有有效标书投标报价(或最终价格)中的最低投标报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满分。企业业绩15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已签订的同类项目(同类项目系政务服务外包类项目;不含劳务派遣、物业、中介类服务项目),每提供一份合同得5分,满分15分。须提供同类项目的中标通知书、验收单及合同原件电子文档。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验收单时间为准,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企业荣誉5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获得区(县)级及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5分。须提供荣誉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电子文档,未提供的不得分。2.3技术部分评分项目分数评分标准服务方案421、整体服务方案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6分;整体服务方案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基本完备的,得2分;没有相关描述,本项不得分。2、服务流程合理、管理措施完备的,得6分;服务流程基本合理、管理措施基本完备的,得2分;没有相关描述,本项不得分。3、管理科学、服务制度完备、技术实力强的,得6分;管理科学、服务制度基本完备的、技术实力一般的,得2分;没有相关描述,本项不得分。4、投标人能独立梳理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提供完整实用的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标准化模版得9分;标准化模版不实用的,得3分;无标准化模版清单的,得0分。5、人员组织架构设置科学合理,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的,得6分;人员组织架构设置较清晰,能够基本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的,得2分;人员组织架构设置混乱,无法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的,得1分;没有相关描述不得分。6、根据各中标人的制度健全情况: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绩效管理制度、人员招聘制度。内容全面完整、清晰明确的得6分;内容无缺漏项,描述较为清晰的得2分;内容有明显缺漏项不完整的得1分;没有相关描述不得分。7、投标人和高校有长期稳定的人才输送合作关系,人才储备充足,得3分(须提供证明材料);若无证明材料,此项得0分。服务定位9从服务好采购人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认识深刻、定位合理的得9分;定位合理但有缺陷得4分;服务定位不合理不可行得1分;没有相关描述不得分。服务保证措施9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进行服务承诺及服务质量保证,服务标准高,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5分,不完全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没有相关描述不得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符合项目实际,可行性强得4分,合理化建议不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得1分。不符合或没有相关描述不得分。说明:(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以上评标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不得分。(3)投标单位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以商务部分加分最多的一家投标单位的加分为商务部分的加分。(4)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合计÷年末资产总计。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参照)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及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以成交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成交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货物类代理服务费上限为350万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采购文件10.1采购文件的组成10.1.1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供应商须知;(6)开标、磋商、成交;(7)纪律要求;(8)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9)响应文件格式;(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供应商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1.2投标文件由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组成11.2资格审查文件11.2.1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11.2.2声明函11.2.3采购诚信承诺书11.2.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1.3商务文件11.3.1投标函(见附件3);11.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3.4投标报价:(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6)。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2)分项报价明细表(见附件7)。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投标人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投标人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1.3.5资格、资信证明材料;;11.3.6供应商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11.3.7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8)(若有);11.3.8类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供应商同类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报告)(若有);11.3.9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见附件);11.3.10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见附件);11.3.11采购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11.3.12采购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若有)。11.3.13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11.3.14采购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11.3.15采购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若有)。11.3.16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1.4技术文件11.4.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11.4.2服务方案;11.4.3应急服务措施;11.4.4服务响应表(见附件14);11.4.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15);11.4.6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4.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1.4.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3)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投标人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4)投标人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1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11.5.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11.5.2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11.5.3投标人应开标时间截至前通过网上投标系统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的电子文件为PDF格式,加密压缩(RAR)后上传。注意:将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直接多选选中或分别单选选中,加密压缩,严禁把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放到文件夹中加密加压缩,如果因此造成压缩文件解密失败,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1.5.4开标时需要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解密并通过系统输入投标报价,逾期解密、解密失败、逾期输入报价、所输入报价如与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将被取消投标资格。11.5.5逾期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电子文件、开标时间截止前未上传电子文件或是投标文件非PDF格式其投标无效)12.响应报价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7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2.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标。12.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2.10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12.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装订:电子标。13.3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提供服务的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4.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1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5.响应文件加密、上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响应文件的递交16.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6.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6.3.1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16.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17.保证金无需交纳。18.质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疑问需采购人答疑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地址:1176372005@qq.com,并告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人:徐亚男电话:18669789461)。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一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18.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8.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8.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8.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8.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9.投诉1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纪检部门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采购人纪检部门或其主管部门处理。(主管部门:胶莱街道纪检监察工委,联系人:孙雪莉,联系电话:15275320628)19.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19.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9.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19.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规定;19.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19.2.5属于采购人纪检部门或其主管部门管辖;19.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采购人纪检部门或其主管部门投诉处理;19.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9.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19.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9.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19.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19.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19.4.4提起投诉的日期。19.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19.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采购人纪检部门或其主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19.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采购人纪检部门或其主管部门不予受理。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标、磋商、成交1.开标程序1.1宣布开标纪律;1.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签到顺序;1.4查看在线签到家数,少于三家开启开标会议结束;不少于三家开标会议继续进行;1.5投标人根据要求在限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开始解密,并由投标人在限定时间内在线输入投标报价。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在线输入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将被取消投标资格。1.6按照签到顺序记录在案;1.7开标结束。2.开标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须在开标前规定时间内签到。2.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投标人线上确认。2.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各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将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告知。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3.6磋商小组的职责: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6.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3.7磋商小组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审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3.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4.资格审查、评审程序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4.3资格性审查;4.4符合性审查;4.5澄清有关问题;4.6磋商4.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4.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4.9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0编写评审报告;4.11宣布评审结果。5.评审5.1资格性审查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招标代理和磋商小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1.3在资格性审查时,招标代理和磋商小组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犯罪情况审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情况。在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对投标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5.1.4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录。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6.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7.1磋商程序7.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7.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7.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对于未在限时内提交最后报价、退出磋商的供应商,按其前一次报价进行评审。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7.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7.4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8.成交8.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8.2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8.3对于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人的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8.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6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8.7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9.成交结果公示以及成交通知书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3对“◆”条款经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人代表确认内容不响应的。10.4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0.5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10.6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7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0.8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9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章的;10.10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10.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11.废标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1.1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的;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1.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2.3延期开标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3.3.1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14.7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14.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5.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15.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响应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响应无效、废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采购文件规定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采购文件规定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由采购人从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本章第8.4款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15.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采购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服务质量与验收3.1采购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4.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住所地:乙方(成交供应商):住所地:乙方于年月日参加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包名称)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技术标准:……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交付1、交付日期:2、交付地点:……第四条交付验收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3、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4、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第五条所有权归属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第六条合同款支付1、服务成果交付到指定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合同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3、付款方式第八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履约保证金在服务交付验收合格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监督部门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4、服务范围:第十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十一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二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2、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4、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第十八条服务期限第十九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本项目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2、乙方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第包资格审查部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公章):二〇年月日资格审查文件目录1.营业执照等2.声明函3.采购诚信承诺书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声明函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但在经营活动中: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以上承诺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供应商:日期:年月日备注:1.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2.采购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备注:招标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附件2:采购诚信承诺书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报价,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谈判小组、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三、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报价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第三方服务团队服务 便民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团队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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