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审核复核招标公告(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


嘉兴市本级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项目概况
嘉兴火车站区域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审核复核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1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YZ-2025-05
项目名称:嘉兴火车站区域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审核复核项目
预算金额(元):970000
最高限价(元):437000,367000,166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嘉兴火车站南广场建设项目(A5、C1、C2)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37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嘉兴火车站南广场建设项目(A5、C1、C2)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嘉兴火车站宣公弄区域提升改造项目(B1)、嘉兴火车站区域风貌改造工程(D1、D1-1)、嘉兴火车站广场及站房区域改扩建项目(A4、A6)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67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嘉兴火车站宣公弄区域提升改造项目(B1)、嘉兴火车站区域风貌改造工程(D1、D1-1)、嘉兴火车站广场及站房区域改扩建项目(A4、A6)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沪昆线嘉兴站站场及站房改扩建工程和还建工程(A8、A9、C3)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66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沪昆线嘉兴站站场及站房改扩建工程和还建工程(A8、A9、C3)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审定并报各方确认,出具审核报告后为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无;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支机构)直接申请;标项2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支机构)直接申请;标项3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支机构)直接申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10月21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1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嘉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 址:嘉兴市南湖区广场路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2521807
质疑联系人:周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3-825218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一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秀洲区秀洲大道939号瀚丰大厦6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曹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36863627
质疑联系人:唐晓芹
质疑联系方式:0573-8272227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嘉兴市财政局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环城西路55号
联系人:姚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203121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嘉兴火车站区域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审核复核项目(定稿).docx174.2K

嘉兴火车站区域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审核复核项目(定稿).docx

嘉兴火车站区域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审核复核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JYZ-2025-05项目名称:嘉兴火车站区域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审核复核项目采购单位:嘉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理机构:浙江一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9月电子交易须知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账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登记、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5、开标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6、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帮助文档”版面获取《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或致电平台400-881-7190获取相关服务支持。目录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前附表....................6一、总则....................11二、招标文件....................13三、投标文件....................14四、开标....................16五、评标....................17六、定标....................17七、合同授予....................18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9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2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29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7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嘉兴火车站区域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审核复核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1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YZ-2025-05项目名称:嘉兴火车站区域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审核复核项目采购计划文号:[2025]1号预算金额(元):970000.00最高限价(元):标项一:437000;标项二:367000;标项三:166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嘉兴火车站南广场建设项目(A5、C1、C2)数量:1批备注:第二章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标项二标项名称:嘉兴火车站宣公弄区域提升改造项目(B1)、嘉兴火车站区域风貌改造工程(D1、D1-1)、嘉兴火车站广场及站房区域改扩建项目(A4、A6)数量:1批备注:第二章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标项三标项名称:沪昆线嘉兴站站场及站房改扩建工程和还建工程(A8、A9、C3)数量:1批备注:第二章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支机构)直接申请。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全过程跟踪评审单位、结算初审单位、结算编制单位不得参与所有标段的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履约保证金:无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嘉兴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art/2024/5/22/art_1229743587_127896.html。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嘉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广场路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2521807质疑联系人:周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3-825218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一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嘉兴市秀洲区秀洲大道939号瀚丰大厦6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曹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36863627质疑联系人:唐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3-8272227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嘉兴市财政局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环城西路55号传真:/联系人:姚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3-8203121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1项目名称嘉兴火车站区域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审核复核项目2投标报价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各种补贴、奖金、保险等)、设备设施、管理、风险、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用等费用均计入报价。备注:本项目投标报价仅指结算审核复核基本费,不含结算审核复核追加费(复核追加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工程结算审核复核是对工程结算初审单位审核的竣工结算审核稿进行复核,如复核单位在初审单位结算审核价外存在核减(核增)部分,则复核追加费按净核减额(初审金额数-复核审定价)正值为基数,按投标时承诺费率计取复核追加费。(若存在政策性因素统一核减部分不作为核减基数)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不得出现“0元”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供应商报价低于标项最高限价45%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说明,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公告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4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5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应符合有关分包管理的规定,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分包的其他规定:6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范围和幅度: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按否决投标处理。 7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组织 不组织(请自行前往。踏勘过程中的相关风险及费用自担。)8样品□ 提供 不提供9演示 要求 不要求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2)其他:(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补充,无则填“/”)。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2投标文件的编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签章:采用电子签章。14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4)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浙江一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区秀洲大道939号瀚丰大厦6楼);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13736863627 。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1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嘉兴市秀洲区秀洲大道939号瀚丰大厦6楼。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2025年10月21日09:30时前)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1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17开标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开标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9投标文件有效期 90天20进口□允许不允许21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不适用22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评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告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new/)。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建议采购人在对采购结果质疑期(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公告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将于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于上述媒体,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用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本项目以服务类招标收费按每个标项4500元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3.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4.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5.服务费以银行划账方式按下列要求提交:收款人:浙江一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户名:浙江一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嘉兴银行秀水支行账号:8051012012000218466.服务费支付时间:服务费必须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如果中标人未能按时交纳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7.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特别说明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浙江一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也称作供应商。3.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5.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招标人、用户相同。6.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7.“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8.“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9.“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10.“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4)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6)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7)特别说明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交易方式。2.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证书必须为该投标人所拥有。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8)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招标内容及需求5.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2)投标人的风险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招标采购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发布。三、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5符合性审查资料;11.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11.3.3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3)投标报价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各种补贴、奖金、保险等)、设备设施、管理、风险、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用等费用均计入报价,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供应商报价低于标项最高限价45%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说明,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无效。(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5)投标文件的编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的签章采用电子签章。(7)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浙江一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区秀洲大道939号瀚丰大厦6楼);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13736863627。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2.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四、开标(一)开标形式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在线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二)开标准备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开标而产生的不利后果。(三)开标流程1.开标第一阶段(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开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3)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2.开标第二阶段(1)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第二阶段。(2)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导致无效的原因;公布有效供应商的名单及其资信商务得分、技术得分。(3)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系统形成开标记录。(4)价格评审。价格评审结束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五、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本项目依次按照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的顺序进行开标。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第三部分采购需求项目编号:ZJYZ-2025-05项目名称:嘉兴火车站区域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审核复核项目采购人名称:嘉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建设地点:北至勤俭路、西至环城河、南至甪里街、东至纺工路,面积约35.4公顷1.2建筑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分为五个项目建设,嘉兴火车站宣公弄区域提升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宣公弄项目”)、嘉兴火车站站场及站房区域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北广场项目”)、沪昆线嘉兴站站场及站房区域改扩建工程和还建工程(以下简称“沪昆线项目”)、嘉兴火车站南广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南广场项目”)、嘉兴火车站区域风貌改造工程(以下简称“风貌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58.38亿元。其中:标项一为嘉兴火车站南广场建设项目(A5、C1、C2),结算初审金额:217104.75万元;标项二为嘉兴火车站广场及站房区域改扩建项目(A4、A6)、嘉兴火车站区域风貌改造工程(D1、D1-1)、嘉兴火车站宣公弄区域提升改造项目(B1),结算初审金额:117456.96万元;标项三为沪昆线嘉兴站站场及站房改扩建工程和还建工程(A8、A9、C3),结算初审金额:49171.39万元。备注:本项目分为三个标项,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一个或多个标项响应投标,但投标人中标只能中一个标项,根据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的顺序依次进行开评标,如投标单位已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加后续标项的评审。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全过程跟踪评审单位、结算初审单位、结算编制单位不得参与所有标项的投标。标项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名称嘉兴火车站南广场建设项目(A5、C1、C2)嘉兴火车站广场及站房区域改扩建项目(A4、A6)嘉兴火车站宣公弄区域提升改造项目(B1)嘉兴火车站区域风貌改造工程(D1、D1-1)沪昆线嘉兴站站场及站房改扩建工程和还建工程(A8、A9、C3)结算初审金额(万元)217104.7590676.0610942.6415838.2649171.39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全过程跟踪评审单位A5: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C1C2: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A8、A9: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C3: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结算初审单位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3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一)工程结算审核复核服务范围在建设工程结算环节开展审核,本建设项目的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含泛光照明)、钢结构、幕墙、暖通、人防、消防、建筑智能化、室内装修、高压配电、建(构)筑物及室外配套设施。(二)工作目标应认真履行工程结算审核复核职责,保证工程结算审核复核任务顺利完成,并应协助业主做好工程结算审核复核及相关归档工作。(三)服务内容和要求本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复核是对工程全过程跟踪评审单位审核的结算审核稿进行审计(包括对工程管理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价)。复核服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对所有工程变更签证单进行审核:审查变更是否符合批准程序,变更内容是否与实际发生相符,变更引起造价变化是否能作为结算依据;审查工程签证是否符合管理程序和批准权限,签证内容是否与实际发生相符,计量计价方式是否与合同有关条款相符(或另做合理约定),能否作为结算依据;2、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在约定的期限内出具书面审计报告,提供相关的审核咨询意见。3、乙方应充分考虑与上述复核相关的组织建立运行、审计查证、收集资料、列席或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能发生的相关延伸服务等工作要求。1.4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审定并报各方确认,出具审核报告后为止。1.5质量目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导则(试行)》的要求二、标段划分及服务范围标项一为嘉兴火车站南广场建设项目(A5、C1、C2),结算初审金额:217104.75万元;标项二为嘉兴火车站广场及站房区域改扩建项目(A4、A6)、嘉兴火车站区域风貌改造工程(D1、D1-1)、嘉兴火车站宣公弄区域提升改造项目(B1),结算初审金额:117456.96万元;标项三为沪昆线嘉兴站站场及站房改扩建工程和还建工程(A8、A9、C3),结算初审金额:49171.39万元。三、服务期限及审核时限3.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审定并报各方确认,出具审核报告后为止。3.2评审时限自接受项目完整审核资料之日起150日历天内出具结算审核复核初稿意见。3.3服务响应时间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单位应积极与招标人沟通联系。遇资料移交和其他服务需要,评审单位须在3小时内到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4、对服务团队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职/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投标时提供相应证书及2025年6月(含)以来任意三个月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服务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其中:土建专业或土木建筑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不少于4人,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不少于1人,从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经验在五年以上。五、相关文件(1)《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导则(试行)》(2)《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要求及其重点》(嘉投财[2010]4号)(3)《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考核办法》(嘉财办〔2017〕99号)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标项一、二、三均适用)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部分10分,商务技术部分90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仍不能分出前后的,以投标签到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中小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资格审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三、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无效,不再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有效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1.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4)未提供投标声明函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8)投标产品被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标注为“★”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9)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10)未响应招标文件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11)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功能发生负偏离达/项(含)以上的;(12)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①商务技术分达不到商务技术总分60%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②商务技术中复核追加费费率优惠折扣小于投标报价优惠折扣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例如:标项1复核追加费费率优惠折扣率40%,则投标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437000*(1-40%),小于437000*(1-40%),则认定为采购人不能接受;(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1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1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在报价评审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4)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参加同一个标项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4)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评审内容及标准(90分)评定项目评定内容分值范围商务技术部分90分项目负责人要求【客观分】1、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满6年得1 分,每增加1年加1分,最高得8分(评分范围:0-8分);注:计算时间为初始注册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相应证书、初始注册年限证明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在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的参保证明材料。8项目负责人经验要求【客观分】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的同类项目实施经验情况(具有类似结算审核或者结算审核复核或全过程跟踪评审类似工作经历,不提供不得分)完成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万m2及以上结算审核或者结算审核复核或全过程跟踪评审类似工作经历)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完成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10万m2及以上结算审核或者结算审核复核或全过程跟踪评审类似工作经历)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完成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15万m2及以上结算审核或者结算审核复核或全过程跟踪评审类似工作经历)有一个得4分,最高得8分。【证明材料:①审计业务约定书或服务合同或审计服务业务协议书或委托书②相应阶段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或过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①、②两者缺一不可,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若未能体现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项目特征信息的还需额外提供业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出具的体现业绩要求项目特征信息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单位业绩发生合法承继的,但需提供业绩合法承继的有效证明。)】全过程跟踪评审业绩:仅提供①审计业务约定书或服务合同或审计服务业务协议书或委托书即可。时间:结算审核或者结算审核复核以成果文件时间为准,全过程跟踪评审业绩以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时间为准。以上项目不可重复计算10项目组成员要求【客观分】拟派项目服务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其中:土建专业或土木建筑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不少于4人,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不少于1人,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人一级注册造价师(专业要求:土建专业或土木建筑专业或安装专业)加2分,最多加12分;[提供拟派专业人员的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章;造价工程师证书不能体现专业的须提供资格证书]须提供项目组所有成员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在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的参保证明材料。12审核方案【主观分】投标人拟采用的复核工作方案(文字说明材料),从以下五方面分别给予评定:(1)合理性(4分、3分、2分、1分,未提供不得分):根据提供方案与实际需求的吻合度进行打分;(2)可操作性(4分、3分、2分、1分,未提供不得分):根据提供方案与实际需求的吻合度进行打分;(3)内控制度(4分、3分、2分、1分,未提供不得分):根据提供方案与实际需求的吻合度进行打分;(4)风险措施(4分、3分、2分、1分,未提供不得分):根据提供方案与实际需求的吻合度进行打分;(5)审核程序(4分、3分、2分、1分,未提供不得分):根据提供方案与实际需求的吻合度进行打分。20审计质量保证措施【主观分】(1)质量内控体系是否健全、完整(4分、3分、2分、1分,未提供不得分):根据提供方案与实际需求的吻合度进行打分;(2)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到位,自我表现评价是否客观(4分、3分、2分、1分,未提供不得分):根据提供方案与实际需求的吻合度进行打分;(3)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4分、3分、2分、1分,未提供不得分):根据提供方案与实际需求的吻合度进行打分;12审计进度保证措施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自接受项目完整审核资料之日起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140日历天内出具结算审核复核初稿意见得1分130日历天内出具结算审核复核初稿意见得2分120日历天内出具结算审核复核初稿意见得3分110日历天内出具结算审核复核初稿意见得4分100日历天内出具结算审核复核初稿意见得5分90 日历天内出具结算审核复核初稿意见得6分80 日历天内出具结算审核复核初稿意见得7分70 日历天内出具结算审核复核初稿意见得8分咨询人未按承诺约定时间逾期提交结算审核复核初稿意见的,每逾期一天应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20天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咨询人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要求咨询人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8复核追加费费率方案【客观分】在复核追加费费率5%基础上,按照10%优惠折扣率计算(实际费率5%*90%)得2分按照20%优惠折扣率计算(实际费率5%*80%)得5分按照30%优惠折扣率计算(实际费率5%*70%)得8分按照40%优惠折扣率计算(实际费率5%*60%)得11分按照55%及以上优惠折扣率计算(实际费率5%*(0%-45%))得12分(优惠折扣率对应按10%、20%、30%、40%、55%及以上计算,其他优惠折扣率按上述值就低得分,例如填报15%优惠折扣率,得2分)12投标人的廉政措施【主观分】确保审核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政审计的措施,根据提供方案与实际需求的吻合度进行打分。(4分、3分、2分、1分,未提供不得分)4合理化建议【主观分】具有创新性和特色的审核程序、方法,以及对审核工作的合理化建议,经专家组评审后认可的每一条得1分,最高得3分。3业绩分(1分)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完成过公建项目(建筑面积在10万m2及以上结算审核或者结算审核复核或全过程跟踪评审类似业绩的),每有1个的得1分,最高得1分。(0-1分)【证明材料:①审计业务约定书或服务合同或审计服务业务协议书或委托书②相应阶段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或过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①、②两者缺一不可,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若未能体现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项目特征信息的还需额外提供业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出具的体现业绩要求项目特征信息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单位业绩发生合法承继的,但需提供业绩合法承继的有效证明。)】全过程跟踪评审业绩:仅提供①审计业务约定书或服务合同或审计服务业务协议书或委托书即可。时间:结算审核或者结算审核复核以成果文件时间为准,全过程跟踪评审业绩以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时间为准。1报价部分10分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部分评分以投标报价金额为准。10*备注:上述内容缺项不得分,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本条款为双方必须遵守的基本条款,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合同文本;正式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文本为准)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制定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简称甲方)咨询人(全称):(简称乙方)项目名称:嘉兴火车站区域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审核复核项目-标项*项目编号:确认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控制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嘉兴火车站区域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审核复核项目-标项*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总投资额:5、资金来源: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一)工程结算审计复核服务范围在建设工程结算环节开展审计,本建设项目的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含泛光照明)、钢结构、幕墙、暖通、人防、消防、建筑智能化、室内装修、高压配电、建(构)筑物及室外配套设施。(二)工作目标应认真履行工程结算审计复核职责,保证工程结算审计复核任务顺利完成,并应协助业主做好工程结算审计复核及相关归档工作。(三)服务内容和要求本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复核是对工程全过程跟踪评审单位审核的竣工结算审核稿进行审计(包括对工程管理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价)。复核服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对所有工程变更签证单进行审计:审查变更是否符合批准程序,变更内容是否与实际发生相符,变更引起造价变化是否能作为结算依据;审查工程签证是否符合管理程序和批准权限,签证内容是否与实际发生相符,计量计价方式是否与合同有关条款相符(或另做合理约定),能否作为结算依据;2、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在约定的期限内出具书面审计报告,提供相关的审计咨询意见。3、乙方应充分考虑与上述复核相关的组织建立运行、审计查证、收集资料、列席或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能发生的相关延伸服务等工作要求。(四)其它要求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调换项目负责人和审计咨询服务人员。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建设批文、合同、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工程审计服务。3、对索赔事件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审计咨询意见。4、做好审计工作中对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归档等的工作,确保资料完整;审计完成后将完整的资料移交给甲方(完整资料2套,审计报告8套)。5、积极配合甲方与本项目相关审计(含甲方上级各部门的审计)工作,并及时提交各项所需资料。6、严格遵守与本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引起的任何责任。7、除项目班子人员要求外,乙方还须安排审计咨询的专家库成员协助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咨询服务内容的所有工作。8、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工程结算审计复核服务需在合同签订后按投标文件承诺时间内提交成果。9、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是对工程全过程跟踪评审单位审核的竣工结算审核稿进行审计后出具的报告,要求在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承诺时间内提交成果。10、乙方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乙方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审定并报各方确认,出具审核报告后为止。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导则(试行)》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元(¥元)人民币。本合同的价款为含税价,已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甲、乙双方重新达成书面一致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合同形式:固定总价,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干,除违约责任规定外,咨询费一律不做调整。3、本项目投标报价仅指结算审核复核基本费,不含结算审核复核追加费(复核追加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工程结算审核复核是对工程结算初审单位审核的竣工结算审核稿进行复核,如复核单位在初审单位结算审核价外存在核减(核增)部分,则复核追加费按净核减额(初审金额数-复核审定价)正值为基数,按投标时承诺费率计取复核追加费。(若存在政策性因素统一核减部分不作为核减基数)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询标纪要(如有);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4.专用条件及附录;5.通用条件;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九、合同履行形式书面文件及委托人要求或认可的其他形式。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后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柒份,包含贰份正本及伍份副本。其中委托人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咨询人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代理机构副本壹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住所:住所: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一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件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的规定。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不作调整。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询标纪要(如有);4.专用条件及附录;5.通用条件;6.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7.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行业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约定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收到咨询人发送的竣工结算资料清单后14天内提供结算报审资料。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电脑、打印机等其他办公用品由项目咨询人员自行承担。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团队人员的数量为(详见合同附件一)。3.1.2项目负责人为:,各专业负责人员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不称职的人员、应回避的人员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人员。更换人员应在委托人提出要求之日起3日内完成,否则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委托人有权在服务费中扣除违约金。3.1.5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否则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委托人有权在服务费中扣除违约金。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项目实施过程中按项目进展的实际需求。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按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人的要求,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是对工程全过程跟踪评审单位审核的竣工结算审核稿进行审计后出具的报告,须在合同签订后45天内提交成果。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解决。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补充条款及补充内容的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最新相关规定。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4.违约责任(1)咨询人须按委托人需求完成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需求”工作内容,如无法满足委托人要求,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发放《整改通知单》;如咨询人仍未能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委托人有权每次处1000元的违约金。如情节严重,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咨询人返还给委托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处以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2)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咨询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根据咨询人工作完成情况,结算咨询合理报酬。(3)由于咨询人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咨询人逾期提交结算审核复核初稿意见的,每逾期一天应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20天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咨询人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要求咨询人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4)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原因,咨询人提前解除合同,咨询人应赔偿委托人全部损失,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承担100000元的违约金。(5)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将情况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6)咨询人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资料和情况,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咨询人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赔偿给委托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7)咨询人应根据委托人要求的期限、标准交付工作成果,工作成果应以书面或其他委托人认可的方式进行提交。由于咨询人原因,咨询人提供的成果文件中出现错误(单位、工程量等错误)、错项(包括但不限于缺项、多项等)、重复(包括但不限于界面范围内重复、与界面范围外重复)等问题影响造价,咨询人应对以上咨询成果文件予以修改、纠正,成果文件交付期限不予顺延,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8)咨询人应保证参与项目的每一个人员均具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相适应的证书及能力。委托人若发现咨询人方工作人员不符合本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委托方有权随时通知咨询人予以撤换,咨询人不得拒绝,且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拒绝更换,委托人有权处以咨询人承担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有权在咨询服务费中扣除违约金。(9)由于咨询人原因造成的委托人的损失(如违反本条(1)-(8)、(10)-(12)项合同义务,经委托人催告后仍未纠正的),委托人有权另行委托工程结算审计复核服务单位,产生的委托手续费用由咨询人予以赔偿。且咨询人需无条件配合委托人另行委托的服务单位,否则委托人有权处以咨询人承担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有权在服务费中扣除违约金。(10)咨询方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情况,每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0元,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11)如因乙方未尽到全过程造价控制及咨询责任等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①违反《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2018版)》(浙建建发〔2021〕58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②违反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计价规定的;③超出本身业务范围的;④组价明显不符合工程实际施工方法、技术措施的;⑤价格咨询、费用审核或测算、索赔费用计算等不按规定时间的;⑥价格咨询、费用审核或测算、索赔费用计算等出现重大偏差的;⑦进度款核算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核算。(12)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应按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另行按照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①收受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财物或请吃、旅游等形式的不当利益;②擅自转让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③参与可能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④应甲方要求更换的不称职咨询人员的人数超过(2)人次;⑤未按投标承诺执行并完成审核业务。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7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履约担保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5.4支付酬金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20%(¥);乙方全部复核工作履约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如乙方未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的,甲方有权暂缓付款而不视为违约。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如乙方未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的,甲方有权暂缓付款而不视为违约。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双方协商解决。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不作调整。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7.争议解决7.1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30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咨询人自行承担。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所有跟项目有关的资料未经委托人同意均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一经查实,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违约金和赔偿。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成果软件版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泄露。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14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属于委托人。乙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须经委托人同意。9.补充条款9.1委托人、咨询人应执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的规定。9.2委托人有权在本协议签署后制定具体考勤办法,咨询人应执行委托人制定的具体考勤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奖惩制度)。9.3咨询人应严格执行行业咨询标准、咨询流程、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严禁“吃、喝、卡、拿、要”等违规行为发生,否则委托人有权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9.4咨询人员应利用照相、GPS等先进技术装备,对项目原始地理情况进行测量取证,对隐蔽工程及其他重要环节等进行现场取证,为竣工结算提供可靠依据。9.5咨询过程中,对于一些重要的事项或者存在问题的事项,咨询人员要编制底稿,并对咨询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9.6招标文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招标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9.7本合同所有扣款、处罚、违约金,委托人有权从咨询人服务费中扣除,如上述费用不足以支付相关扣款、处罚、违约金,咨询人需无条件补交。如咨询人拒绝补交,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免除受托人应补交的违约款项的责任。合同附件一项目组人员配备表本项目中职务姓名职称注册职业证书执业年限项目负责人土建专业负责人1土建专业负责人2土建专业负责人3安装专业负责人1安装专业负责人2市政专业负责人1园林专业负责人1其他项目组人员............合同附件二廉政协议甲方:乙方:项目名称:合同价:服务期:甲方项目负责人: 电话:乙方项目负责人: 电话: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特签订廉政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一)甲、乙双方应共同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委托人主管部门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经济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项目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三)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四)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五)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廉政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认真严肃查处本方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六)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或直接向对方法定代表人、纪检监察部门及检察机关如实反映情况。第二条乙方的廉政责任(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应由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等。(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各类休闲娱乐等活动。(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办事,不得与其他单位互相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第三条违约责任(一)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乙方单位及其上级党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贿赂甲方人员的,被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项目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单位:乙方单位(公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注:各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的条款全部响应,如有偏离需在商务条款偏离表中注明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年月日附件:资格/商务技术/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资格/商务技术/报价文件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资格文件部分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6、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一、投标函: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2.1.2承诺函;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联合协议(如果有);2.2.4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5符合性审查资料;2.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2.3.3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有);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无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制件(扫描件)放置处(正、反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及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制件放置处(正、反面)注:如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必须附此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近三年营业额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10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备注拟委派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姓 名年龄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责技术职称专业工作年限类似项目服务经验拟委派的主要人员资历表1.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位身份证号码职称为投标人服务时间(年)在本合同中 拟任职学历年毕业于(学校)(专业)2.经历时间负责过的项目名称及主要工作内容该项目中任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3.目前承担的任务投标人提供的响应招标文件业绩一览表序号资料名称第 页至第 页备 注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年月日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致: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并在此承诺:如中标,我公司将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承诺方(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承诺方(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联系传真:承诺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报价文件部分附件: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一标段)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标段名称报价(元)备注保留至整数“元”,否则报价无效注:1、不得出现“0元”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商务技术中复核追加费费率优惠折扣小于投标报价优惠折扣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例如:标项1复核追加费费率优惠折扣率40%,则投标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437000*(1-40%),小于437000*(1-40%),则认定为采购人不能接受;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报价一览表(二标段)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标段名称报价(元)备注保留至整数“元”,否则报价无效注:1、不得出现“0元”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商务技术中复核追加费费率优惠折扣小于投标报价优惠折扣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例如:标项1复核追加费费率优惠折扣率40%,则投标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367000*(1-40%),小于367000*(1-40%),则认定为采购人不能接受;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报价一览表(三标段)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标段名称报价(元)备注保留至整数“元”,否则报价无效注:1、不得出现“0元”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商务技术中复核追加费费率优惠折扣小于投标报价优惠折扣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例如:标项1复核追加费费率优惠折扣率40%,则投标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166000*(1-40%),小于166000*(1-40%),则认定为采购人不能接受;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统计局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03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嘉兴火车站区域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审核复核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JYZ-2025-05项目名称:嘉兴火车站区域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审核复核项目采购单位:嘉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理机构:浙江一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9月电子交易须知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账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登记、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5、开标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6、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帮助文档”版面获取《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或致电平台400-881-7190获取相关服务支持。目录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前附表....................6一、总则....................11二、招标文件....................13三、投标文件....................14四、开标....................16五、评标....................17六、定标....................17七、合同授予....................18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9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2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29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7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嘉兴火车站区域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审核复核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1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YZ-2025-05项目名称:嘉兴火车站区域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审核复核项目采购计划文号:[2025]1号预算金额(元):970000.00最高限价(元):标项一:437000;标项二:367000;标项三:166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嘉兴火车站南广场建设项目(A5、C1、C2)数量:1批备注:第二章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标项二标项名称:嘉兴火车站宣公弄区域提升改造项目(B1)、嘉兴火车站区域风貌改造工程(D1、D1-1)、嘉兴火车站广场及站房区域改扩建项目(A4、A6)数量:1批备注:第二章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标项三标项名称:沪昆线嘉兴站站场及站房改扩建工程和还建工程(A8、A9、C3)数量:1批备注:第二章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支机构)直接申请。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全过程跟踪评审单位、结算初审单位、结算编制单位不得参与所有标段的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履约保证金:无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嘉兴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art/2024/5/22/art_1229743587_127896.html。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嘉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广场路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2521807质疑联系人:周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3-825218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一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嘉兴市秀洲区秀洲大道939号瀚丰大厦6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曹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36863627质疑联系人:唐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3-8272227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嘉兴市财政局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环城西路55号传真:/联系人:姚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3-8203121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1项目名称嘉兴火车站区域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审核复核项目2投标报价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各种补贴、奖金、保险等)、设备设施、管理、风险、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用等费用均计入报价。备注:本项目投标报价仅指结算审核复核基本费,不含结算审核复核追加费(复核追加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工程结算审核复核是对工程结算初审单位审核的竣工结算审核稿进行复核,如复核单位在初审单位结算审核价外存在核减(核增)部分,则复核追加费按净核减额(初审金额数-复核审定价)正值为基数,按投标时承诺费率计取复核追加费。(若存在政策性因素统一核减部分不作为核减基数)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不得出现“0元”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供应商报价低于标项最高限价45%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说明,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公告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4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5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应符合有关分包管理的规定,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分包的其他规定:6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范围和幅度: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按否决投标处理。 7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组织 不组织(请自行前往。踏勘过程中的相关风险及费用自担。)8样品□ 提供 不提供9演示 要求 不要求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2)其他:(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补充,无则填“/”)。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2投标文件的编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签章:采用电子签章。14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4)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浙江一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区秀洲大道939号瀚丰大厦6楼);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13736863627 。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1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嘉兴市秀洲区秀洲大道939号瀚丰大厦6楼。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2025年10月21日09:30时前)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1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17开标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开标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9投标文件有效期 90天20进口□允许不允许21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不适用22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评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告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new/)。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建议采购人在对采购结果质疑期(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公告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将于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于上述媒体,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用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本项目以服务类招标收费按每个标项4500元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3.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4.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5.服务费以银行划账方式按下列要求提交:收款人:浙江一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户名:浙江一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嘉兴银行秀水支行账号:8051012012000218466.服务费支付时间:服务费必须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如果中标人未能按时交纳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7.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特别说明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浙江一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也称作供应商。3.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5.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招标人、用户相同。6.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7.“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8.“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审核复核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嘉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