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集中整治招标公告(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人民政府2025)
2025年白市驿镇安置房消防集中整治竞争性比选公告
重庆中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2025年白市驿镇安置房消防集中整治项目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360,434.7 元
项目类型:
工程类
价格类型:
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采购目录明细
单价限价(最高)
数量
总限价(最高)
目录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2025年白市驿镇安置房消防集中整治,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360,434.7 元
1 项
360,434.7 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本次竞争性比选供应商为符合本次投标条件且自愿接受本竞争性比选文件约定及其载明合同条件的,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报名、投标、开标要求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请在公告发出后尽快前往参与网上报名(投标))
网上投标(报价)时间:
2025-10-14 09:00 ~ 2025-10-14 14:30
是否需要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是
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进行网上报价及上传电子版资料(电子版资料为纸质文件加盖鲜章后的扫描件PDF版,网上电子文档还需上传报价清单的软件版和Excel版),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交投标人资格。
线下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
2025-10-14 14:00 ~ 2025-10-14 14:30
线下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人民政府425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25-10-14 14:30
开标地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人民政府425会议室
注: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项目要求在网上进行投标(报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四、投标保证金
无
五、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商务条款
(一)商务要求:
详见本项目比选文件
七、其他要求
(一)采购异议处理:
详见本项目比选文件
(二)报名及其他要求::
详见本项目比选文件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中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许老师
联系电话:
19332133599
联系手机:
19332133599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
023-65722358
0930比选文件(挂网稿)-2025年白市驿镇安置房消防集中整治.doc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招标控制价清单-2025年白市驿镇安置房消防集中整治.rar
2025年白市驿镇安置房消防集中整治1.1.1竞争性比选文件比选人: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人民政府(盖单位法人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2025年9月2.目录345.第一章竞争性比选公告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评审办法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0.第六章图纸11.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314.第一章竞争性比选公告2025年白市驿镇安置房消防集中整治竞争性比选公告一、竞争性比选条件本竞争性比选项目2025年白市驿镇安置房消防集中整治经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委员会会议决定建设,比选人为: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1.建设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为新建2025年白市驿镇安置房消防集中整治,建设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3.计划工期:30日历天。4.比选范围:以工程量清单、比选文件、答疑、补遗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60434.70元。三、供应商资格要求本次竞争性比选供应商为符合本次投标条件且自愿接受本竞争性比选文件约定及其载明合同条件的,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四、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期【2025年09月30日(北京时间,下同)起至2025年10月11日17:00】内,在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取竞争性比选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获取与否都视为潜在供应商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全部内容,竞争性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推荐使用微信支付重庆公司木易杨(**平)微信支付报名及采购文件购买方式:微信购买微信购买方式:在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竞争性比选文件购买费用转至右侧微信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购买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转账时需注明“公司简称—项目名称简称”,不按要求填写备注而影响对其竞争性比选文件购买费到账认定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将竞争性比选文件转账凭证和《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邮箱21291175@qq.com或将转账凭证、《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在报名和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其报名和投标文件才被接收。五、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质疑、答疑以及补遗1.提出质疑时间及方式:供应商在收到竞争性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如有)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5年10月12日12时00分前书面通知发包人。2.答疑(如有)及补遗(如有)发布时间及方式:在2025年10月13日17时00分前,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公开发布答疑。六、线上报价和线下投标文件(一)线上报价1、线上报价开始时间:以网上公布为准。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以网上公布为准。2、线上报价要求: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进行网上报价及上传电子版资料(电子版资料为纸质文件加盖鲜章后的扫描件PDF版,网上电子文档还需上传报价清单的软件版和Excel版),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交投标人资格。(二)线下投标文件1、线下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10月14日14时00分。2、线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14时30分。3、线下递交投标文件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人民政府425会议室。4、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注:线下须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网上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的扫描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下纸质正本资料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在线上报价及递交投标文件,线下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竞争性比选文件费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被接收。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八、联系方式比选人: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3-65722358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许老师电话:1933213359914.0.11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5.1.一、项目名称:2025年白市驿镇安置房消防集中整治15.2.二、建设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三、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新建2025年白市驿镇安置房消防集中整治,建设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15.3.四、竞争性比选范围:以工程量清单、比选文件、答疑、补遗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15.4.五、计划工期:30日历天15.5.六、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七、供应商资质要求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若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2.信誉承诺(1)自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未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应提供未被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的真实性承诺,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应提供被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2)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信息为供应商名称)。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中标后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建设法定职责,不得随意更换,如果更换,发包人将书面报告监督部门并作相关处理。须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及2025年03月至2025年08月供应商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4.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负责相关建设项目技术管理职责。须提供技术负责人有效的职称证及2025年03月至2025年08月供应商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供应商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授权代理人若是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评审会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职工。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及2025年03月至2025年08月供应商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注:代理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另行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2025年03月至2025年08月供应商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用于核验身份。5.供应商须按本条(供应商须知第七)1-4项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若发包人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八、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本项目须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资料按第八章要求合装成册。封套格式: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发包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九、投标报价1.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2.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应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比选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3.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比选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比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比选工程量清单一致。4.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响应处理。(1)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比选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5.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实际中数量不一致,应于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比选人核查,除非比选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6.比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7.本次比选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60434.70元,大写(叁拾陆万零肆佰叁拾肆元柒角),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10582.69元。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比选人发布的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本工程比选将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对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若发现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比选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在工程结算时比选人将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中标人的中标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供承诺函(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承诺函包括以下内容:(1)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2)比选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3)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8.安全文明施工费:8.1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8.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比选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报价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比选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注:采用全费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仅针对《报价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评审。9.人工费: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投标同期主城区信息价进行计价;材料参考《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投标同期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价确定。10.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不调整。11.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渝建发〔2019〕25号)的规定。十、结算方式本项目为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清单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计算,清单单价按投标时承包人提供的清单单价执行;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格调整,按以下方式执行: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合同约定其它费用+税金+其他项目费。(1)规费和税金按实结算;(2)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规定进行结算,标准和要求按渝建发【2014】25号文、《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执行安全文明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不予计取;(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使用,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4)措施费包干使用,按投标报价结算。(5)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共同认可的尺寸、断面计算,并按以下办法计价:①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该项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②投标报价中已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可参考其单价和价格计算;③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工程项目,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渝建[2018]200号;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渝建发〔2018〕2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人工单价按定额计取,价差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投标同期进行调整。材料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投标同期不含税价及市场价进行调整。十一、付款方式、质保金15.6.本合同无预付款、进度款,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70%,工程完工并经工程结算及外审后拨付至审定金额的97%,施工完成后且缺陷责任期满后,经发包人检查无质量问题后30日付结算审定工程款的3%(不计利息)。15.7.十二、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15.8.十三、投标保证金15.9.无。15.10.十四、评审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1.核验参加比选会议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2.宣布评审纪律;3.宣布评审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5.封装情况检查: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封装情况并确认;6.展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未在规定时间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如有);7.随机开启投标文件袋;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8.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9.供应商代表、发包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评审结束。15.11.十五、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发包人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组建的3人及以上单数的选评审小组。15.12.十六、履约保证金(一)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5%。(二)担保方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三)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未能按规定要求提交,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次重新确定中标人。(四)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15.13.十七、农民工工资保障中标人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以四大国有银行为宜);按中标价的2%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5.14.十八、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重新比选的供应商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供应商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供应商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15.15.十九、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一)中标通知发包人在完成竞争性比选后,比选结果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竞争性比选结果公示期满后,公示期间无异议、投诉或异议、投诉不成立的,发包人应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在公示期满3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则按序依次递取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二)签订合同发包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发包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5.16.二十、招标代理费成交供应商中标后在领取成交(中标)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注:计算出代理费金额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0以上0.009%0.009%0.009%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0万元(200-100)万元×0.7%=0.7万元(500-200)×0.69%=2.07万元合计收费=1.0+0.7+2.07=3.77(万元)附表一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我单位拟建的(项目名称)于年月日评审,经评审委员会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额为¥元。中标工程范围:,中标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天内到我单位签订合同。特此通知。发包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签发日期:年月日16.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符合性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竞争性比选。(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承诺函(见第八章格式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按“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提供3投标保证金按照比选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如有)注: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数量、格式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文件格式、内容齐全、无遗漏。3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内容对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承诺、响应等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有效期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1)澄清有关问题。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成交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评审小组对已入围评审的报名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4.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以下评分标准为举例)说明1投标报价(70%)70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均先得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服务部分(30%)30按项目采购内容提供书面方案。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6分):根据方案内容全面性、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全面、针对性强、科学合理性强的得6分;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的得4分;方案内容有欠缺、针对性较差、科学合理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根据方案内容全面性、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全面、针对性强、科学合理性强的得6分;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的得4分;方案内容有欠缺、针对性较差、科学合理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根据方案内容全面性、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全面、针对性强、科学合理性强的得6分;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的得4分;方案内容有欠缺、针对性较差、科学合理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分):根据方案内容全面性、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全面、针对性强、科学合理性强的得6分;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的得4分;方案内容有欠缺、针对性较差、科学合理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根据方案内容全面性、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全面、针对性强、科学合理性强的得6分;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的得4分;方案内容有欠缺、针对性较差、科学合理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评审小组会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服务要求为标准,对各单位提供的书面方案进行横向比较进行独立评分。4供应商得分供应商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服务部分得分十一、其他1、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2、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在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不提交保证金或不签定采购合同的,比选人将依序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一中标候选人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的差额部分,第一中标候选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依次类推。十二、无效响应(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格式加盖公章的;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而影响评审;3、供应商超出经营范围的或不具备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供应商未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提交采购样品材料的;5、响应文件出现多个方案或报价的;6、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7、未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必要有效证明文件或提供了虚假文件的;8、响应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为废标1、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比选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乙方(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对该项目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所示范围内的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3.付款方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身份证码:,建造师注册证号:。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三份,承包人执三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025年月日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18.通用合同条款说明:通用合同条款直接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章《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通用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7)其他合同文件—经合同当事人双方确认构成合同的其他文。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规定的按通用条款确定。1.1.3.9永久占地包括:无。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国家及本工程所在地、行业的有关标准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通用条款(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图纸(5)工程量清单(6)投标报价书或预算书(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无。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资质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设计单位进度提交;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贰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3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取得相关出入施工场地所需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措施和手续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本项目施工区域线为划分依据。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双方另行确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所编制的工程管理文件、管理方案、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使用至档案移交至日。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公示期满后移交。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提供。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总结、交工文件、合同管理文件、结算书、竣工图、工程质量管理文件、材料和标准试验、缺陷责任期文件、安全文明管理文件、进度控制文件、合同管理文件、原始工程量签证、现场施工照片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两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之日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确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1.姓名:;2.身份证号:;3.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4.建造师注册证书号:;5.建造师执业印章号:;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7.联系电话:;8.通信地址:;3.2.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如未提供社保证明,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且由此导致增加费用或延误工期等损失由承包人全权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承担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且由此导致增加费用或延误工期等损失由承包人全权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自行承担上述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准备开工同时上报。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拒绝撤换一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整,并承担上述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方应当提前两天书面通知发包人代表,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开。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由承包人法人代表电话通知发包人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有相应的替代管理人员且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场,特殊紧急情况消除后,承包人方应当及时补交相关离场管理文件。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整,承包人擅自更换一般管理人员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整;且承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资金损失等一切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整,并承担上述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分包的工程的施工。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禁止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工程开工后或发包人将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移交承包人后至工程竣工且发包人书面确认接收工程及相关材料、工程设备时止。3.7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前成交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成交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6、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7、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8、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从动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工程进行前24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2017)。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当于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标准。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合同总价款中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或双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在施工同时进行编制,开始编制后2天内完成。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提出修改意见后在24小时内进行审核确认。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进度计划或提出修改意见后24小时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当于开工同时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始。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2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45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的、政策调整影响施工进度、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延误工期须在发生后24内办理签证,逾期的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其他外部原因延期并未对发包人造成使用影响且不超过10天不记事违约金,逾期竣工超过10天开始计算违约金,违约金5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未对发包人造成经济和管理责任损失的,违约金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10%;对发包人造成经济和管理责任损失的,承包人应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大雨、大雪以上天气超过3天以上(气象局发布的);(2)超过37摄氏度高温预警(气象局发布的);(3)气象局颁布的黄色预警气候连续3天以上。(4)气象局颁布的黄色以上预警气候。(5)双方另行确定。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使用完毕并移交给发包人的材料设备,以及工程竣工后应发包人要求而投入使用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承担保管费用;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包人供应给承包人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承担保管费用。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无。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及投标报价清单范围外的增项均属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必须按程序先审批后实施。所有工程变更必须征得发包人的书面签字确认同意后,才可以实施。承包人不得直接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由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确认同意后,并由发包人向设计单位提出进行设计变更。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共同认可的尺寸、断面计算,并按以下办法计价:①投标报价中已有的项目,按该项目投标报价单价计算;②投标报价中已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可参考其单价和价格计算;③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工程项目,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渝建[2018]200号;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渝建发〔2018〕2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并按照中标价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表中的单价或经发包人核定的材料单价、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所在分部平均管理费和平均利润率计算单价。其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材料价格和未计价材料价格按以下调整:A、投标报价中有的材料价格则按该投标报价中的价格进行结算。B、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按照合理的市场价格认质核价。C、人工单价按定额计取,价差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投标同期进行调整。材料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投标同期不含税价及市场价进行调整。④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的计量规则执行。⑤本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执行,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单位审核为准。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2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2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经相关部门确定后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投标同期不含税价及市场价进行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经相关政府批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核定工程量、上报财政或审部门审定,计入工程结算。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的计量规则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固定单价/费率合同的计量关于固定单价/费率合同的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当月25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报送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批,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跟审单位(如有)、发包人任一方对工程量有异议的,均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跟审单位(如有)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工程量的计量仅作为进度付款和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不应认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实际和准确工程量按竣工图和专用合同条件第12.3.1[计量原则]约定确认的工程量为准。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无进度款。承包人按合同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经验收合格后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完整结算材料,向发包人申请付款;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付至合同签约价的70%;工程完工并经工程结算及外审后拨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的工程款待质保期满后不计息退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提交付款申请1个月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竣工验收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竣工验收后5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验收单28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签发审核同意竣工申请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贰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结算审核完成且质保期满。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算资料,并出具结算报告后7天。(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签发申请后30天内。14.5最终结清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合同约定其它费用+税金+其他项目费。(1)规费和税金按实结算;(2)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规定进行结算,标准和要求按渝建发【2014】25号文、《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执行安全文明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不予计取;(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使用,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4)措施费包干使用,按投标报价结算。(5)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共同认可的尺寸、断面计算,并按以下办法计价:①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该项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②投标报价中已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可参考其单价和价格计算;③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工程项目,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渝建[2018]200号;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渝建发〔2018〕2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人工单价按定额计取,价差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投标同期进行调整。材料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投标同期不含税价及市场价进行调整。3、本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执行,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单位审核为准。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竣工完成后且缺陷责任期满后,经检查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45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确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工程廉政协议附件3:安全管理协议附件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合理保修年限保修1年。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属于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支出的全部费用。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发包人为紧急情况之必要,在承包人无法立即到达时可以自行抢修或委托他人抢修,属于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支出的全部费用。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承包人应当立即通知发包人,并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进行修改完善,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经办人:地址:地址: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六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经办人:地址:地址:安全管理协议为了确保实现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协调、管理力度,(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双方同意签订该协议作为正式合同安全管理方面的补充规定,并承诺本协议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具体条款如下:一、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安全管理责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合同工程全部完工验收且经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移交协议生效后之日终止。二、责任目标(一)承包人承诺承担和履行合同和发包人所规定的安全责任,且满足要求。(二)承包人的安全控制目标是确保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1.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2.不发生火灾事故;3.不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造成人身重伤的一般交通事故;4.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5.不发生流行性传染病(无甲型传染病、其他常见传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时患病);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活、工业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大面积水土流失);7.不发生对施工区附近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等);8.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事件)。(三)承包人承诺在施工中控制以下安全事故的发生:1.人员轻伤事故。2.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人身轻伤交通事故。3.其他安全未遂事故和异常事件。三、安全责任1.承包人负有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2.承包人的法人或签署合同的公司总经理或受委托的代理人对合同安全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3.承包人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直接领导责任。4.承包人保证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的施工安全原则。5.承包人保证服从发包人对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6.承包人保证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其管理资源自行投入,保证安全资金的专款专用。7.承包人保证建立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注:项目安全管理大纲/手册、管理性的程序文件等)。8.承包人保证现场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9.承包人保证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承包人和/或其下属分包商标志的个人基本劳动保护用品。10.承包人保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1.承包人保证施工生活营地(包括自建的和租用的营地)满足消防、安全用电、卫生防疫、防暴雨、防雷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12.承包人保证对带入现场的设备、工具、材料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13.承包人保证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护环境、树木和植被,保持施工现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的作业环境。14.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周边群众及其他承包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承包人遇到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时,应负责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四、接口及协调1.发包人委托监理公司对该工程实施监理,监理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代表发包人行使监督检查职能,承包人必须给予配合和支持。2.承包人人员、车辆的出入,带入现场的设备、机具、材料,在现场使用的或直接管理的办公、生活、生产性设施的安全管理须满足发包人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3.承包人应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接口,参与安全协调和管理。安全协调和管理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工业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等各方面。4.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协调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授权。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权力做出评价,对于不能胜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要求承包人换人。5.承包人指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与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建立联系,在业务上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协调和指导。6.开工后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的规定,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7.在工程实体未全部正式移交发包人施工管理部门之前,承包人依旧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负责。五、安全资质审查承包人在项目开工前5个工作天内向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供以下安全资质供审查和存档: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2.企业近三年的施工简历及安全施工业绩证明文件。3.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5.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承包人必须配有专职的安全员)。6.适用于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体系文件(安全管理大纲及管理程序文件)。六、人员基本素质承包人提供的人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精神疾病、无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疾病;承包人需对其雇用的施工人员签发健康声明并保证其健康。其中体检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和健康声明作为人员办理入场证件的必备材料。2.无刑事案件牵连。3.无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及违法行为。七、劳动保护1.承包人负责为本单位任何用工形式的员工提供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2.承包人负责向特殊工种的员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否则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3.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检查承包人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应标准。4.承包人在特殊风险场所作业而需要特殊防护用品或安全仪表时,必须在上述防护用品全部到位后才能开工。5.承包人应配备临时安全围栏、警示带、警告标志、防火布等集体防护用品。八、施工机具与材料1.承包人对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负责。2.对于承包人带入现场的特殊工器具,如起重设备、索具、机动车辆、压缩气瓶等,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3.对于不属于法定检测的工器具,承包人也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检测制度,这些工器具包括登高工具、脚手架材料、电动工具、安全防护设备及用具等。九、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1.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将在合同生效后,工程项目正式开工5个工作日前,依据合同安全条款的要求逐项对承包人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不满足开工安全条件时,承包人将不得开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成本的影响,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资金投入、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分析、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安全工器具和材料、安全培训教材和教员、专职安全人员的到岗情况、培训的有效性、人员控制、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等内容。3.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检查发现的缺陷,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于重大缺陷,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要求承包人推迟开工,由此对工期产生的影响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十、安全监督1.承包人应配备有满足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3.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和发包人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4.承包人应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施工期间坚持开展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监督并形成相应的记录。5.承包人应在每个作业区任命兼职安全员,赋予兼职安全员相应的授权和义务,并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定期考核。6.承包人应接受和配合发包人专业部门及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监督与安全评价。7.发包人和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承包人履行安全管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违章行为实行停工和处罚,处罚情况将通知承包人。涉及经济处罚时将直接通知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结算中扣除。十一、安全培训与授权1.承包人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其进行抽查。承包人要建立特殊工种定期培训和检查计划,这些工种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驾驶员、焊工、起重工、电工等。2.承包人应在特殊工种之外的其他工种中,筛选出高风险工种,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专题安全培训。3.承包人应组织“入场培训”和考核。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监督培训、考核情况或组织抽查考核。4.承包人应建立安全培训和考核机制,编制培训教材和培训滚动计划。承包人应组织安全考试/考核,建立培训考核记录,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查看这些记录。十二、职业健康与卫生防疫1.承包人应有特殊健康检查制度,预防有禁忌症患者从事有关职业,如恐高症患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特殊工种人员的体检应符合国家的规定。2.承包人应保证卫生防疫基本设施的投入,以满足医疗、急救的要求,建立外部医疗支持渠道。3.应建立卫生防疫措施计划,做好生活区和施工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和执行保证饮水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和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的措施;有灭蚊、灭鼠和消毒的专项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制订预防SARS、禽流感、疟疾、霍乱、肠道传染病、肝炎、H1N1流感等疾病的措施。十三、文明施工与环保要求1.承包人需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持良好的施工现场秩序。施工现场的物料堆放要摆放整齐,安全标志和宣传标志要清楚醒目,废料、废物要分类收集,安全通道要畅通。2.承包人作业时应避免建筑材料抛洒、飞扬、流淌;应尽可能降低噪音、震动。3.承包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施工现场布置临时卫生设施(洗手间、卫生间等),施工作业不破坏环境卫生,不污染现场环境。4.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充分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保护绿色植被,保护古树。施工如需伤害古树,必须报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在未得到指令前,禁止擅自伤害古树。5.承包人应及时清理现场废物和垃圾。工业废料与生活垃圾必须分开,有害废物与普通废物必须分开(如油品废物、电池灯管等,必须单独收集、存放);禁止在非指定场所乱倒、乱堆垃圾。禁止违章处理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垃圾。6.承包人在施工中应禁止向环境,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废油或其他有害物质。7.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防止水土流失,应及时对裸露的地基、边坡、开挖出来的沙/土以及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予以保护,防止风刮扬尘,雨水冲刷,流入下水道、排洪沟。如因防护不及时而造成大量水土流失、淤塞道路、沟道或污染环境的,承包人应承担清淤、清扫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十四、工程风险管理与事故预防(一)基本要求1.承包人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分析。在施工安全组织设计中提供危险源及重要危险源清单、作业风险分析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1)高风险作业和工种清单:作业名称、类别和数量、主要事故风险。(2)施工能源和机械的种类、数量和主要事故风险。(3)施工作业条件的类型和主要事故风险。(4)主要工艺过程(或施工活动)的类别及其相关的事故风险。(5)主要火灾危险(可燃物、点火源)。(6)主要自然灾害(洪水、大风、雷暴、暴雨、地质灾害等)。(7)主要环境保护事件(有害垃圾、机械的跑冒滴漏、原材料流失、水土流失等)。(8)其他。2.承包人应针对识别出的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并确保在施工中得到有效落实。3.承包人应建立日常施工活动的动态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交底制度。该制度应明确规定风险分析的方法、责任和交底的内容、时间及记录。(二)现场作业基本安全条件承包人应规定现场作业的基本安全条件,包括照明条件、通风条件、作业平台和通道条件、物料堆放条件、供电供水条件、吸烟点、休息点等,并对临边现场、道路上作业现场、立体交叉作业现场、地面坑洞和沟道、夜间作业现场等的基本安全条件做出规定。十五、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1.承包人应制定对于未遂事故及以上级别的安全事件和事故,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2.承包人应建立安全事故统计记录、未遂事故统计记录、违章统计记录,并根据统计情况进行分析,并就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3.承包人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事故处置的基本原则,即现场发生事故时,首先抢救生命,向救援组织报警,并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大。4.承包人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以便能迅速处理突发意外。5.承包人应建立专项应急响应预案,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救护预案、火灾响应预案、“四防”预案(防风、防冻、防雷、防暴雨)、重大疫病防护预案、环境污染防护预案、地质灾害防护预案等。6.承包人应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当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7.在工地的其他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配合、支持事故抢险。8.承包人必须为事故处置支付各项费用,包括受伤者的抚恤、补偿等费用,并按合同要求赔偿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9.由于发包人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发包人应负责按事故的具体损失情况给予承包人经济赔偿。10.涉及承包人员工的伤害事故,承包人除要报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外,还应负责按照国家、行业和本单位上级公司的要求,上报事故。十六、安全业绩考核为了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和处罚外,发包人还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事件类型违约金额较大事故签约合同价的0.5‰重大事故签约合同价的2‰特别重大事故签约合同价的4‰(1)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5)如整个施工过程未发生以上安全事故,则给予承包人建安费总额的1‰的安全奖励。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负责对承包人的安全业绩进行考核。每次合同支付前,承包人提交自我安全业绩评估报告,然后交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评价。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在签署评价意见后,将作为合同支付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是否可接受承包人再次参加发包人项目投标的依据之一。十七、协议条款的修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也可做出相应的修改。本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此页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经办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发包人:(发包人)承包人:(承包人)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甲、乙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承包人申报工程进度款时,应对上月已支付工程款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进行说明,并附农民工代表按时足额收取了工资的签字确认书。监理单位应对相关情况说明和签字确认书(详附件)进行审查签字后,与工程进度款申报资料一并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审核合格后,才进行当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二、由于工程进度款申报和审查需一定时间,其与农民工工资发放时间存在一定时间的延后,承包人应具有垫付不低于3个月农民工工资能力。承包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申请的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时应出具垫付不低于3个月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给发包人。发包人将承包人是否做出承诺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前提条件之一。三、承包人每月10日前将本月作业班组、班组人数、农民工身份信息等报监理单位,10日~15日分别以作业班组为小组,每小组自行选举产生一名农民工代表,监理单位应全程监督,选举结果与当期工程款支付申请一并报送发包人。四、若发现承包人有下列事项的,发包人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暂扣当期应支付进度款5%比例的款项。(一)现场检查发现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经核查属实的;(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经核查属实的;(三)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事项并经核查属实的。五、对发现的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承包人应在3天内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报发包人审查,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在下一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返还暂扣的工程款;如承包人未在3天内限时整改,暂扣工程款将继续扣留,直至整改完毕。暂扣款不计息。六、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此页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经办人:192021222324.2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由供应商在代理机构处或行采家上获得。2627.第六章图纸28.图纸由供应商在代理机构处或行采家上获得(如有)。29.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按现行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执行。3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二、资格审查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信誉要求(三)项目管理机构(四)其他资料三、技术部分一、投标函部分30.0.1.(一)投标函(比选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该工程项目经理为。工期达到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和质量保证金。(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30.0.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范围: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职工(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处(正反面)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处(正反面)(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1:根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不提供单价分析表;注2:如挂网工程量清单名称与竞争性比选文件所示项目名称不一致,以竞争性比选文件所示项目名称为准;二、资格审查部分30.1.(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2)信誉要求承诺函致:(比选人名称)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参加了贵单位(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1.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公司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3.我公司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可能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借口而提出延长服务期限或提出额外赔偿等要求。4.我公司承诺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负责项目建设法定职责,不得随意更换,如果更换,发包人将书面报告监督部门并作相关处理。5、我公司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6、我公司作如下承诺:(1)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2)比选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3)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30.1.3.(三)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社保30.2.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30.2.1.(四)其他资料三、技术部分30.2.230.2.3密封线密封线附件130.2.4.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相关说明: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工作时间:工作日内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供应商请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21291175@qq.com(邮箱)或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未满足以上说明要求,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报名。1.1.1.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相关说明: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工作时间:工作日内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供应商请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21291175@qq.com(邮箱)或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未满足以上说明要求,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报名。
封-2
2025年白市驿镇安置房消防集中整治
工程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小写):
360,434.70
(大写):
叁拾陆万零肆佰叁拾肆元柒角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小写):
10582.69
(大写):
壹万零伍佰捌拾贰元陆角玖分
招 标 人:
工程造价
咨 询 人: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理人
或其授权人:
法定代理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时间: 年 月 日
表-04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2025年白市驿镇安置房消防集中整治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汇总内容
金额(元)
其中:暂估价(元)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315377.08
1.1
高峰苑小区
64265.64
1.2
荷花苑小区
126293.63
1.3
清河苑小区
106273.81
1.4
驿梦苑小区
18544
2
措施项目费
11237.91
2.1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10582.69
3
其他项目费
4
规费
814.79
-
5
税金
33004.92
-
投标报价合计=1+2+3+4+5
360,434.70
注:1.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2.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中暂估价中应填写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其他项目中暂估价应填写专业工程暂估价。
表-08
措施项目汇总表
工程名称:2025年白市驿镇安置房消防集中整治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合价
其中:暂估价
1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2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11237.91
2.1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10582.69
2.2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
27.16
措施项目费合计=1+2
11237.91
表-09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2025年白市驿镇安置房消防集中整治
第 1 页 共 4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暂估价
高峰苑小区
1
010802003001
电井门更换
[项目特征]
1.名称:电井门更换
2.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3.门框、扇材质:乙级钢质防火门
4.其他:满足使用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门安装
2.五金安装
3.门洞修整、框周边塞缝
m2
133.22
460.18
61305.18
2
011610001003
原电井门拆除
[项目特征]
1.名称:原电井门拆除
2.门窗洞口尺寸:各种尺寸综合考虑
3.场内运距:综合考虑
[工作内容]
1.拆除
2.控制扬尘
3.清理
4.场内运输
m2
133.22
4.3
572.85
3
010103002001
建筑垃圾清运
[项目特征]
1.废弃料品种:建筑垃圾
2.运距: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
[工作内容]
1.余方点装料运输至弃置点
m3
13.32
126.82
1689.24
4
010103002008
建筑垃圾清运(增减运距1km)
[项目特征]
1.废弃料品种:建筑垃圾
2.运距:增减运距1km
[工作内容]
1.余方点装料运输至弃置点
m3
13.32
2.43
32.37
本页小计
63599.64
表-09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2025年白市驿镇安置房消防集中整治
第 2 页 共 4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暂估价
5
010103002003
渣场费
[项目特征]
1.废弃料品种:综合考虑
[工作内容]
1.渣场费
m3
13.32
50
666
荷花苑小区
1
010802003002
电井门更换
[项目特征]
1.名称:电井门更换
2.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3.门框、扇材质:乙级钢质防火门
4.其他:满足使用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旧门拆除
2.门安装
3.五金安装
4.清理
m2
261.8
460.18
120475.12
2
011610001002
原电井门拆除
[项目特征]
1.名称:原电井门拆除
2.门窗洞口尺寸:各种尺寸综合考虑
3.场内运距:综合考虑
[工作内容]
1.拆除
2.控制扬尘
3.清理
4.场内运输
m2
261.8
4.3
1125.74
3
010103002004
建筑垃圾清运
[项目特征]
1.废弃料品种:建筑垃圾
2.运距: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
[工作内容]
1.余方点装料运输至弃置点
m3
26.18
126.82
3320.15
本页小计
125587.01
表-09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2025年白市驿镇安置房消防集中整治
第 3 页 共 4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暂估价
4
010103002009
建筑垃圾清运(增减运距1km)
[项目特征]
1.废弃料品种:建筑垃圾
2.运距:增减运距1km
[工作内容]
1.余方点装料运输至弃置点
m3
26.18
2.43
63.62
5
010103002005
渣场费
[项目特征]
1.废弃料品种:综合考虑
[工作内容]
1.渣场费
m3
26.18
50
1309
清河苑小区
1
010802003003
电井门更换
[项目特征]
1.名称:电井门更换
2.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3.门框、扇材质:乙级钢质防火门
4.其他:满足使用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旧门拆除
2.门安装
3.五金安装
4.清理
m2
220.3
460.18
101377.65
2
011610001001
原电井门拆除
[项目特征]
1.名称:原电井门拆除
2.门窗洞口尺寸:各种尺寸综合考虑
3.场内运距:综合考虑
[工作内容]
1.拆除
2.控制扬尘
3.清理
4.场内运输
m2
220.3
4.3
947.29
本页小计
103697.56
表-09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2025年白市驿镇安置房消防集中整治
第 4 页 共 4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暂估价
3
010103002006
建筑垃圾清运
[项目特征]
1.废弃料品种:建筑垃圾
2.运距: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
[工作内容]
1.余方点装料运输至弃置点
m3
22.03
126.82
2793.84
4
010103002010
建筑垃圾清运(增减运距1km)
[项目特征]
1.废弃料品种:建筑垃圾
2.运距:增减运距1km
[工作内容]
1.余方点装料运输至弃置点
m3
22.03
2.43
53.53
5
010103002007
渣场费
[项目特征]
1.废弃料品种:综合考虑
[工作内容]
1.渣场费
m3
22.03
50
1101.5
驿梦苑小区
1
030412005001
疏散指示标识灯具
[项目特征]
1.名称:疏散指示标识灯具
2.型号:综合考虑
3.安装形式:综合考虑
4.其他:满足使用及规范要求
[工作内容]
1.本体安装
套
200
92.72
18544
本页小计
22492.87
合 计
315377.08
表-09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2025年白市驿镇安置房消防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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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暂估价
一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本页小计
合 计
表-11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2025年白市驿镇安置房消防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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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项
明细详见
表-11-1
2
暂估价
项
2.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项
--
明细详见
表-11-2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项
明细详见
表-11-3
3
计日工
项
明细详见
表-11-4
4
总承包服务费
项
明细详见
表-11-5
5
索赔与现场签证
项
明细详见
表-11-6
合 计
0
注:材料、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表-12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2025年白市驿镇安置房消防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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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规费
专业工程规费(人+机)+机械(爆破)土石方规费(人+机)*0.072/费率+人工土石方规费(人)*0.082/费率
7.2
814.79
2
税金
2.1 + 2.2 + 2.3
33004.92
2.1
增值税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甲供材料费
9
29468.68
2.2
附加税
增值税
12
3536.24
2.3
环境保护税
按实计算
合计
33819.7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集中整治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