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招标公告(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2025)


廊坊市安次区龙河(岳庄闸至冀津断面段)河道水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BXYGC-2025-003-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廊坊市安次区龙河(岳庄闸至冀津断面段)河道水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采购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廊坊市安次区龙河(岳庄闸至冀津断面段)河道水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采购。
2.1.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廊坊市安次区龙河岳庄闸至冀津界段
2.1.3建设项目规模:本项目主要分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河道生境改善工程、河道生态护岸工程、生态缓冲带工程四项工程。(1)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人工湿地布置于东张务防洪闸下游左岸1公里范围内,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8000㎡,采用“预处理+潜流人工湿地+表面流人工湿地”工艺,强化河道净污能力;(2)河道生境改善工程:位于新建湿地下游河道至冀津断面橡胶坝处,建设长度约1.4公里,采用“带状折流表流湿地”工艺,改善水生态环境;(3)河道生态护岸工程:本工程中生态护岸建设于东张务防洪闸下游 1 公里范围,龙河左岸,建设长度约800m,采用“坡式生态植草石笼护岸”的护坡形式,提高面源污染控污净污能力;(4)生态缓冲带工程:本工程中缓冲带建设于岳庄闸至东冀津断面橡胶坝河道两岸植物系统缺失处,针对治理范围内农田面源污染,于现状农田沟渠建设农田生态缓冲带,建设面积28000㎡;东张务防洪闸至冀津断面橡胶坝段建设岸坡生态缓冲带,缓冲带建设面积 26400㎡,提高面源污染控污净污能力。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审批通过取得批复文件之日止,具体依据采购人需求。
2.1.5预算金额:¥80000.00元。
2.1.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2.1.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廊坊市安次区龙河(岳庄闸至冀津断面段)河道水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服务内容为:根据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成果资料并通过评审和相关部门的审批(备案),组织评审会,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河北省及安次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且具备环保领域高级工程师。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若2025年至今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3)业绩要求: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合同,且服务内容中须包含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报告书工作内容(含河道生态修复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业绩优先)。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招标或采购项目且处于有效期的投标人;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为准);
(1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为准);
(12)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3)在安次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3日期间,工作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廊坊市安次区爱民西道109号5层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持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套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③项目经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代理机构对上述资料的审验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0日10:30,地点为廊坊行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廊坊市安次区爱民西道109号5层)。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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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杨绍建,电话:13731636433。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
电话:0316-2019433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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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廊坊行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廊坊市安次区爱民西道109号

邮编:
065000

邮编:
065000

联系人:
韩文辉

联系人:
杨绍建

电话:
0316-2019433

电话:
13731636433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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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安道支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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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6011140200000009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