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组检测所需试剂招标公告(济宁医学院2025)
济宁医学院2025年病原宏基因组检测所需试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济宁医学院2025年病原宏基因组检测所需试剂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0-28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7727
项目名称:济宁医学院2025年病原宏基因组检测所需试剂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30.22
最高限价:230.220000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无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
1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投标货物属国家强制且已开办注册登记业务的,供应商须按照最新《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2)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0-08 08:00:00至2025-10-17 17:30:00,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成功并在系统内投标备案。未按上述要求投标备案及未投标备案但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均无效。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备案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0-28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医学院太白湖校区图文信息楼6楼T643房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济宁医学院
地 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荷花路133号
联系方式: 0537-3616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新城发展大厦B座2楼
联系方式:0537-79779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姬登峰
电 话:1558978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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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医学院2025年病原宏基因组检测所需试剂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7727SHANDONGDAYANG招标人:济宁医学院代理机构: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合同条款第四部分项目说明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部分评分办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济宁医学院2025年病原宏基因组检测所需试剂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8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7727项目名称:济宁医学院2025年病原宏基因组检测所需试剂采购项目招标人:济宁医学院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30.22万元最高限价:230.22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试剂盒详见招标文件230.22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如投标货物属国家强制且已开办注册登记业务的,供应商须按照最新《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2)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0月7日至2025年10月17日17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成功并在系统内投标备案。未按上述要求投标备案及未投标备案但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均无效。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备案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4.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四、投标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济宁医学院太白湖校区图文信息楼6楼T643房间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开启地点:济宁医学院太白湖校区图文信息楼6楼T643房间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济宁医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荷花路133号联系方式:0537-3616133(济宁医学院)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新城发展大厦B座2楼联系方式:155897862990537-79779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姬登峰**联系方式:155897862990537-7977997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济宁医学院2025年病原宏基因组检测所需试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77272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济宁医学院2025年病原宏基因组检测所需试剂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四部分项目说明。3招标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招标人:济宁医学院联系人:白老师电话:0537-3616133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名称: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新城发展大厦B座2楼联系人:姬登峰**联系电话:155897862990537-7977997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预算金额预算金额:mNGS试剂:800元/报告数;tNGS试剂:340元/报告数。一年总计230.22万元,随业务量据实结算。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拒绝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需求,分批次及时足额供货,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采购人一次性结清应付货款。根据实际数量,按季度结算。9报价方式固定单价10项目地点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11供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供货。12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自行踏勘13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现行标准、规范及规定。质保期1年。1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5资格审查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证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下列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单独密封包装,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否则不予接受。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证件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还应将需要评标委员会验证的相关业绩信誉证件原件等与资格证件放在同一档案袋中密封包装,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距报价之日起近半年任意阶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证明材料是指报价截止前近六个月内任意阶段由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或税款缴纳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任意一种均可,个人所得税除外)及截止前近六个月内任意阶段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网上打印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3、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提供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6、投标货物属国家强制且已开办注册登记业务的,供应商须按照最新《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7、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6参加开标会议时投标人需要携带的证件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不必密封)。未按规定提交证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注:(1)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应随身携带(请勿密封),在开标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2)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有相关要求,授权委托书还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装订到投标文件一份。17投标人提报虚假材料应承担的责任投标人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8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9盖章和签字要求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2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8日09:30(北京时间)21开标会议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10月28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济宁医学院太白湖校区图文信息楼6楼T643房间2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3投标保证金无24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分别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额3%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无违约现象,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退还。户名:济宁医学院开户银行:建行济宁西城支行24履约保证金账户:37001684008050001170联系人:高老师电话:0537-361611325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1、密封套应标注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密封套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及在密封套标注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纸质投标文件装订要求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2、投标文件每册均须采用胶装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采用活页装订的,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3、如参与多个包组,各包组文件应分别执行上述要求。27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3.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格式:WORD电子版或PDF电子版;介质:“U”盘(介质上请标明项目编号、包号及公司名称)。28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规定,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29中标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29324元。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中标服务费。30律师见证费本项目律师见证费为2300元。由中标单位向见证机构交纳。中标单位须在成交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见证机构交纳律师见证费。31知识产权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该方案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编制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32进口产品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3、其他相关规定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2进口产品(财办库〔2008〕248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33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投标人□否,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是,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招标人授权确定1名中标人。34注意事项1、根据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规定,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信用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2、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违反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行为都将导致报价无效,且由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进行处罚。3、根据财库〔2015〕135号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将对成交投标人的清单报价进行公示,请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如因填写有误等投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质疑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4、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最新《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之内。或提供节能产品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35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36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37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38投标人应派熟知本项目的人员出席开标会议,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会要求投标人代表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二、说明1.招标人:济宁医学院2.合格投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三、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组成4.1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部分项目说明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部分评标方法4.2招标文件的澄清4.2.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法定时间内向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4.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更正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四、投标文件的编写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5.1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本项目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5.2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报价一览表(4)投标报价明细表(5)资格审查材料(6)企业业绩(7)技术部分(8)优惠条件或合理化建议(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7.投标文件装订7.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应当胶装,编制页码,不得脱页、断页等,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投标文件编写方式8.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8.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A4幅面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确认。8.3投标报价(1)本项目为一次报价,且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3)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含税金)。(4)投标人须提报分项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如果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单独密封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符,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6)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有优惠的,请将优惠一并折入产品报价,本项目不接收报价以外的价格优惠、赠与。(7)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包括投标人自行协调与当地镇街、村组、群众和其它关系的费用)。(8)投标人应踏勘了解项目位置、情况,并考虑将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疏忽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投标文件签署9.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盖章部位加盖本单位公章。9.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投标文件及未加盖单位公章,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评审。签名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保证金:详见前附表。11.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11.1投标人应准备六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一份。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封面格式见密封套及封条):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正本或副本;3)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11.3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于2025年10月28日09时30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同投标截止时间)。12.投标有效期12.1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实质性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12.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五、投标文件递交1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13.1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和地点13.2.1起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则按招标人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3.2.3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相关手续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13.2.4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3.3.投标文件签收13.3.1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投标文件签收证明。13.3.2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不予接受。13.3.3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13.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3.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的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3.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六、开标14.开标程序14.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公开报价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监督人员、招标人、投标人参加。14.2公开报价时,由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现场确认检查结果。14.3记录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当场签字确认;14.4进入评标阶段。15.评标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建评标委员会;(2)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3)评标原则、评标方法及中标原则;(4)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5)评标委员会解散。15.1组建评标委员会15.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招标人代表不得以评标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标。15.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标的;(4)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15.1.3评标专家成员严禁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因事先不知情而参与的,获悉与评标项目有利害关系后应立即告知退出;有利害关系是指,近三年内曾在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15.2评标准备15.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5.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主持评标会议。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15.2.3熟悉文件资料(1)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供货安装期/服务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会议记录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15.3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15.3.1评标原则“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标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出具的的意见由个人负责,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负责。(6)集体决定的原则: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15.3.2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15.3.2.1确定合格的投标人:(1)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投标人资格要求;(2)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相关要求。符合以上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的投标人。15.3.2.2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是指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a)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b)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c)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d)投标文件不完整;e)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f)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名或盖章的;g)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h)有重大偏离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i)未经许可,以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j)投标文件出现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技术参数等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严重不一致的;k)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l)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存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m)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4)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更正。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其为未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无效。(6)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7)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初步评审,只有成为合格投标人并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综合评审阶段。(8)政府采购优惠政策(8.1)中小企业优惠办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5%以上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上述小微企业应为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享受上述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8.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策(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4〕33号)文件及山东省财政厅最新政策文件规定,对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或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证明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8.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1)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评审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价格的计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价格=报价×(1—扣除比例);投标人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只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8.4)环保节能产品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所投产品为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所报货物(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的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报价表中注明),否则可能会导致所投报的节能环保产品因无法认定而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其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报价处理。节能环保产品优惠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在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评审时,在评审时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幅度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采购文件评审办法。15.3.2.3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统一汇总后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15.3.2.4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串通投标、投标报价均超项目预算以及投标人互相诋毁,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停止采购活动,否决所有投标报价,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15.3.2.5无效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投标人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投标人应予以赔偿。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采购材料;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报价;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采购活动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4)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5)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6.定标16.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6.1.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分办法,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按照招标人授权确定1名中标人,并按规定公告中标结果。中标人放弃中标、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6.1.2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16.1.3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认可。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报告对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标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名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6.1.4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16.1.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16.1.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16.1.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16.1.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16.1.6.3关于记名投票表决评标结论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标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6.2中标通知16.2.1确定中标结果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按规定公告中标结果。16.2.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6.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16.3.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16.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七、重新采购17.重新采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评标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7.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原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八、纪律和监督18.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19.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0.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21.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2.质疑和投诉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2.2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审查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二)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三)具有其他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投标人进行虚假、恶意质疑。22.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标人单位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三)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四)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五)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名。投标人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名或者盖章。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2.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内容仅限于投标人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一)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二)开标前质疑的,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数量;(三)中标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标专家信息及评标情况;(四)中标人候选人商业秘密情况;(五)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2.5投标人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处进行投诉。22.6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23.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招标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解释。第三部分合同条款(本合同为参考合同,具体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设备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供货地点:3.供货内容和范围:。二、供货期。三、质量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四份,供应商执一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数量为暂定量,供应商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设备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2)具体调价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质量要求2.1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年。2.5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2.6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8其他质量要求:。3.供货时间及地点3.1供货及通知方式:按批次供货,时间及数量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3.2供货地点:供应商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采购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采购人应保证设备随到随验。供应商应对在采购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4.2质量验收:(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供应商24小时内负责处理。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5.1.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5.1.3供应商负责在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6.预付款6.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6.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7.货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采购人开具结算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7.3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7.4其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采购人不能按合同付款,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若供应商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供应商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8.合同变更8.1由于项目变更,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根据项目需要,采购人对所采购设备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设备价格不变。9.双方责任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采购人收货代表:,联系电话:。供应商交货代表:,联系电话:。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9.2供应商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定收货代表和采购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采购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9.5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供应商、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9.6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9.7供应商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9.8供应商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9.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9.10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9.11采购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9.12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供应商即使向采购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供应商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采购人不发生任何效力,供应商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14采购人依据本合同(供应商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供应商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10.违约与赔偿10.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供应商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采购人向供应商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10.2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采购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供应商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予以接受。10.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下列条款向采购人赔偿:(1)同意采购人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采购人。(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3)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设备价格。(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10.4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未答复,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该索赔,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0.5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因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供应商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否则供应商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6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采购人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0.7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1.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11.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1.4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1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2.1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13.争议解决13.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4.其他14.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14.2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资料等。14.3.本合同中供应商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供应商电子邮箱(必填):。14.4未尽事宜经采购人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14.5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附件: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第四部分项目说明一、技术参数mNGS试剂参数1.试剂盒需与学校现有基因测序设备(MGISEQ-200平台)适配,包括核酸提取试剂和测序反应通用试剂,试剂盒已获药监局批准可用于临床。2.技术原理:联合探针锚定聚合技术。3.检测涵盖常见、罕见、未知的感染病原微生物数量>35000种病原微生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可检测病毒分型、耐药基因>30种(含肺炎支原体耐药基因23SrRNA位点数量≥4个)和毒力基因>280种分析。5.具备样本本地化CNV分析功能,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试剂需获得医疗器械备案证或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可用于临床。7.用途:检测基因组DNA文库的一组常用试剂,与基因测序仪配合使用,测定装载在载片上的DNA纳米球携带的碱基序列,完成高通量测序过程并获取样本序列信息。8.本试剂盒提供的试剂可对DNA文库进行环化处理。9.准确度:检测企业参考品,测序所得序列信息与已知参考序列信息的符合率应≥99%。10.重复性:重复检测企业参考品5次,测序所得序列信息与已知参考序列信息的符合率的CV值不大于5%(n=5)。11.序列数目:测序读长策略有多种可选,至少包括SE50、PE50、SE100、PE100、PE150。12.序列数目:单次运行产生≥500MReads数量。13.测序质量:使用标准文库,在SE50、PE50测序模式下,85%以上的碱基比例可达到Q30。14.获证测序试剂最短运行时间可≤7小时。15.产品储存及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自生产之日起),需提供NMPA官网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并提供试剂相关产品说明书。16.可以和tNGS混样同时检测,且分别按照测试样本数进行结算。17.负责人员培训,协助临床沟通、提供技术支持。18.提供实验所需的所有耗材。19.中标人需配置一名工作人员在实验室工作。20.实验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实验试剂要匹配实验室中的仪器设备,保证实验正常流程和报告正常发放。tNGS试剂参数1)试剂盒需与学校现有基因测序设备(MGISEQ-200平台)适配使用,包括核酸提取试剂和测序反应通用试剂,且试剂盒已获药监局批准可用于临床。2)试剂需获得医疗器械备案证或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及NMPA官网截图,可用于临床。3)检测涵盖>200种呼吸道感染病原微生物,>30种耐药基因(含肺炎支原体耐药基因23SrRNA位点数量≥4个),>10种毒力基因。4)可支持DNA/RNA病原微生物高通量检测。5)每个样本下机平均数据量≥1.5Mreads。6)单次运行可支持不少于45个样本。7)支持多种样品类型,可检测痰液、肺泡灌洗液、咽拭子、鼻拭子等呼吸道样本。8)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原理:磁珠法,磁珠吸附纯化得到所需的DNA/RNA溶液。9)测序试剂检验原理:联合探针锚定聚合技术,测定装载在载片上的DNA纳米球携带的碱基序列。10)序列数目:有多种芯片规格可选。单末端测序模式(SE)下,高通量芯片(FCL)能满足≥500M有效Reads,中通量芯片(FCS)能满足≥100M有效Reads。11)测序质量:使用标准文库,在SE50、PE50测序模式下,85%以上的碱基比例可达到Q30。12)获证测序试剂最短运行时间可≤7小时。13)可以和mNGS实现混样上机,且分别按照测试样本数进行结算。14)负责人员培训,协助临床沟通、提供技术支持。15)提供实验所需的所有耗材。16)实验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实验试剂要匹配实验室中的仪器设备,保证实验正常流程和报告的正常发放。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正本/副本济宁医学院2025年病原宏基因组检测所需试剂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2025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投标报价一览表四、投标报价明细表五、资格审查材料六、企业业绩七、技术部分八、优惠条件或合理化建议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一、投标函济宁医学院: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______的_______项目并提交投标文件。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兹以以下内容参加该项目:投标报价:mNGS试剂:元/报告数;tNGS试剂:元/报告数。供货期:质量标准: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同时,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们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一份。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的实施。3、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4、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代理服务费、见证服务费,遵守贵方有关采购的各项规定。5、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6、我们遵守对本次项目所做的有关承诺。7、我们的投标文件自提交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8、我们若未成为中标人,你单位有权不做任何解释。投标人(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济宁医学院: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公司参与__________项目的全权代表,全权代表在参加该项目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全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2025年月日三、投标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mNGS试剂:大写:____元/报告数;小写:____元/报告数;tNGS试剂:大写:____元/报告数;小写:____元/报告数。注:mNGS试剂最高限价:800元/报告数;tNGS试剂最高限价:340元/报告数。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供货期质量标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注:本表单独密封3份,供唱标使用,不按规定密封的,代理机构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2025年月日四、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产地单价(元/报告数)备注1mNGS试剂2tNGS试剂投标人(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五、资格审查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距报价之日起近半年任意阶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5、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6、如投标货物属国家强制且已开办注册登记业务的,供应商须按照最新《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7、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附件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致: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特此承诺。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投标人全称:(盖公司公章)2025年月日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附件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的声明济宁医学院: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就该项目做出响应并递交了投标文件。我公司具备履行该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能力,中标后能够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3: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招标人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之日起前三年内,我单位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单位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成交资格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2025年月日六、企业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甲方名称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2345„„注:后附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技术部分八、优惠条件或合理化建议济宁医学院2025年病原宏基因组检测所需试剂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7727SHANDONGDAYANG招标人:济宁医学院代理机构: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合同条款第四部分项目说明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部分评分办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济宁医学院2025年病原宏基因组检测所需试剂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8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7727项目名称:济宁医学院2025年病原宏基因组检测所需试剂采购项目招标人:济宁医学院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30.22万元最高限价:230.22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试剂盒详见招标文件230.22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如投标货物属国家强制且已开办注册登记业务的,供应商须按照最新《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2)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0月7日至2025年10月17日17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成功并在系统内投标备案。未按上述要求投标备案及未投标备案但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均无效。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备案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4.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四、投标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济宁医学院太白湖校区图文信息楼6楼T643房间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开启地点:济宁医学院太白湖校区图文信息楼6楼T643房间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济宁医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荷花路133号联系方式:0537-3616133(济宁医学院)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新城发展大厦B座2楼联系方式:155897862990537-79779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姬登峰**联系方式:155897862990537-7977997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济宁医学院2025年病原宏基因组检测所需试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77272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济宁医学院2025年病原宏基因组检测所需试剂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四部分项目说明。3招标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招标人:济宁医学院联系人:白老师电话:0537-3616133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名称: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新城发展大厦B座2楼联系人:姬登峰**联系电话:155897862990537-7977997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预算金额预算金额:mNGS试剂:800元/报告数;tNGS试剂:340元/报告数。一年总计230.22万元,随业务量据实结算。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拒绝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需求,分批次及时足额供货,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采购人一次性结清应付货款。根据实际数量,按季度结算。9报价方式固定单价10项目地点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11供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供货。12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自行踏勘13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现行标准、规范及规定。质保期1年。1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5资格审查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证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下列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单独密封包装,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否则不予接受。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证件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还应将需要评标委员会验证的相关业绩信誉证件原件等与资格证件放在同一档案袋中密封包装,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距报价之日起近半年任意阶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证明材料是指报价截止前近六个月内任意阶段由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或税款缴纳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任意一种均可,个人所得税除外)及截止前近六个月内任意阶段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网上打印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3、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提供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6、投标货物属国家强制且已开办注册登记业务的,供应商须按照最新《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7、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6参加开标会议时投标人需要携带的证件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不必密封)。未按规定提交证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注:(1)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应随身携带(请勿密封),在开标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2)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有相关要求,授权委托书还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装订到投标文件一份。17投标人提报虚假材料应承担的责任投标人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8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9盖章和签字要求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2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8日09:30(北京时间)21开标会议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10月28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济宁医学院太白湖校区图文信息楼6楼T643房间2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3投标保证金无24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分别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额3%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无违约现象,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退还。户名:济宁医学院开户银行:建行济宁西城支行24履约保证金账户:37001684008050001170联系人:高老师电话:0537-361611325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1、密封套应标注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密封套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及在密封套标注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纸质投标文件装订要求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2、投标文件每册均须采用胶装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采用活页装订的,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3、如参与多个包组,各包组文件应分别执行上述要求。27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3.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格式:WORD电子版或PDF电子版;介质:“U”盘(介质上请标明项目编号、包号及公司名称)。28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规定,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29中标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29324元。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中标服务费。30律师见证费本项目律师见证费为2300元。由中标单位向见证机构交纳。中标单位须在成交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见证机构交纳律师见证费。31知识产权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该方案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编制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32进口产品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3、其他相关规定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2进口产品(财办库〔2008〕248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33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投标人□否,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是,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招标人授权确定1名中标人。34注意事项1、根据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规定,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信用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2、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违反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行为都将导致报价无效,且由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进行处罚。3、根据财库〔2015〕135号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将对成交投标人的清单报价进行公示,请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如因填写有误等投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质疑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4、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最新《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之内。或提供节能产品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35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36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37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38投标人应派熟知本项目的人员出席开标会议,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会要求投标人代表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二、说明1.招标人:济宁医学院2.合格投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三、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组成4.1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部分项目说明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部分评标方法4.2招标文件的澄清4.2.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法定时间内向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4.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更正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四、投标文件的编写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5.1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本项目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5.2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报价一览表(4)投标报价明细表(5)资格审查材料(6)企业业绩(7)技术部分(8)优惠条件或合理化建议(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7.投标文件装订7.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应当胶装,编制页码,不得脱页、断页等,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投标文件编写方式8.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8.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A4幅面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确认。8.3投标报价(1)本项目为一次报价,且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3)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含税金)。(4)投标人须提报分项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如果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单独密封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符,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6)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有优惠的,请将优惠一并折入产品报价,本项目不接收报价以外的价格优惠、赠与。(7)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包括投标人自行协调与当地镇街、村组、群众和其它关系的费用)。(8)投标人应踏勘了解项目位置、情况,并考虑将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疏忽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投标文件签署9.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盖章部位加盖本单位公章。9.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投标文件及未加盖单位公章,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评审。签名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保证金:详见前附表。11.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11.1投标人应准备六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一份。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封面格式见密封套及封条):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正本或副本;3)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11.3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于2025年10月28日09时30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同投标截止时间)。12.投标有效期12.1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实质性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12.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五、投标文件递交1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13.1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和地点13.2.1起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则按招标人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3.2.3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相关手续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13.2.4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3.3.投标文件签收13.3.1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投标文件签收证明。13.3.2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不予接受。13.3.3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13.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3.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的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3.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六、开标14.开标程序14.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公开报价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监督人员、招标人、投标人参加。14.2公开报价时,由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现场确认检查结果。14.3记录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当场签字确认;14.4进入评标阶段。15.评标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建评标委员会;(2)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3)评标原则、评标方法及中标原则;(4)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5)评标委员会解散。15.1组建评标委员会15.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招标人代表不得以评标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标。15.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标的;(4)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15.1.3评标专家成员严禁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因事先不知情而参与的,获悉与评标项目有利害关系后应立即告知退出;有利害关系是指,近三年内曾在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15.2评标准备15.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5.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主持评标会议。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15.2.3熟悉文件资料(1)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供货安装期/服务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会议记录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15.3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15.3.1评标原则“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标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出具的的意见由个人负责,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负责。(6)集体决定的原则: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15.3.2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15.3.2.1确定合格的投标人:(1)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投标人资格要求;(2)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相关要求。符合以上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的投标人。15.3.2.2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是指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a)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b)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c)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d)投标文件不完整;e)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f)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名或盖章的;g)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h)有重大偏离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i)未经许可,以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j)投标文件出现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技术参数等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严重不一致的;k)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l)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存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m)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4)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更正。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其为未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无效。(6)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7)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初步评审,只有成为合格投标人并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综合评审阶段。(8)政府采购优惠政策(8.1)中小企业优惠办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5%以上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上述小微企业应为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享受上述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8.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策(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4〕33号)文件及山东省财政厅最新政策文件规定,对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或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证明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8.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1)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评审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价格的计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价格=报价×(1—扣除比例);投标人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只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8.4)环保节能产品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所投产品为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所报货物(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的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报价表中注明),否则可能会导致所投报的节能环保产品因无法认定而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其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报价处理。节能环保产品优惠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在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评审时,在评审时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幅度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采购文件评审办法。15.3.2.3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统一汇总后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15.3.2.4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串通投标、投标报价均超项目预算以及投标人互相诋毁,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停止采购活动,否决所有投标报价,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15.3.2.5无效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投标人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投标人应予以赔偿。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采购材料;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报价;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采购活动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4)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5)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6.定标16.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6.1.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分办法,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按照招标人授权确定1名中标人,并按规定公告中标结果。中标人放弃中标、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6.1.2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16.1.3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认可。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报告对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标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名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6.1.4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16.1.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16.1.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16.1.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16.1.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16.1.6.3关于记名投票表决评标结论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标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6.2中标通知16.2.1确定中标结果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按规定公告中标结果。16.2.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6.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16.3.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16.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七、重新采购17.重新采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评标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7.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原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八、纪律和监督18.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19.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0.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21.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2.质疑和投诉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2.2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审查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二)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三)具有其他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投标人进行虚假、恶意质疑。22.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标人单位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三)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四)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五)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名。投标人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名或者盖章。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2.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内容仅限于投标人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一)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二)开标前质疑的,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数量;(三)中标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标专家信息及评标情况;(四)中标人候选人商业秘密情况;(五)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2.5投标人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处进行投诉。22.6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23.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招标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解释。第三部分合同条款(本合同为参考合同,具体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设备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供货地点:3.供货内容和范围:。二、供货期。三、质量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四份,供应商执一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数量为暂定量,供应商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设备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2)具体调价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质量要求2.1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年。2.5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2.6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8其他质量要求:。3.供货时间及地点3.1供货及通知方式:按批次供货,时间及数量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3.2供货地点:供应商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采购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采购人应保证设备随到随验。供应商应对在采购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4.2质量验收:(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供应商24小时内负责处理。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5.1.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5.1.3供应商负责在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6.预付款6.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6.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7.货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采购人开具结算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7.3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7.4其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采购人不能按合同付款,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若供应商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供应商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8.合同变更8.1由于项目变更,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根据项目需要,采购人对所采购设备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设备价格不变。9.双方责任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采购人收货代表:,联系电话:。供应商交货代表:,联系电话:。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9.2供应商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定收货代表和采购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采购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9.5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供应商、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9.6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9.7供应商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9.8供应商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9.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9.10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9.11采购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供应商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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