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豆油轮换 大豆油招标公告(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2025)



2025年10月14日吉林省省级储备大豆油轮换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受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长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交易中心



)定于

202

5



10



1

4

日举办



吉林省

省级储备大豆油轮换竞价采购交易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平台

交易中心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承担吉林省省级储备

大豆油轮换竞价采购

交易组织工作,请参加交易的会员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

www.grainmarke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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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场

”→?202

5



10



1

4

日吉林省省级储备

大豆油

轮换竞价

采购

交易会。

二、交易安排

本次竞价交易会拟竞价

采购

大豆油

4750.731

吨,具体以交易清单为准。

计量方法以买方承储企业检斤数量为准。

交易公告、

承诺函、

交易清单和《吉林省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细则》可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

www.grainmarket.com.cn

)、吉林粮食市场网(

www.jllssc.com

)上查阅和下载。

三、时间和地点







报名

时间



202

5



10



10-1

3

日(工作日

8:30-16:30









)交易时间:

202

5



10



14

日(

9

:00

)。





)培训时间:

202

5



10



1

3

日(

14:00

),对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的交易代表进行计算机网上竞价交易操作培训,同时,会员也可登录吉林粮食市场网(

www.jllssc.com

)学习交易系统操作指南,未培训及未学习流程操作的视为熟练掌握交易操作流程,如产生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交易地点:现场计算机和网上竞价(交易中心地址:长春市净月区天富路

1111

号潭泽东南明珠

21



101





四、交易方式

1.

交易方式:现场计算机和网上竞价



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逐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标的的起点价格开始报价,每个交易节

1

个标的,交易节时长为

60

秒。

2.

竞价递减幅度:

50



/

吨。

五、交易资格

(一)参加竞价交易的

卖方是国内植物油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大豆油必须是以大豆为原料的加工企业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吉林省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细则》。买方及实际承储库点不能直接或间接参与竞卖。报名企业要出具承诺函(附件

1

)和营业执照,如报名企业为植物油生产企业,除以上,还需再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含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报名企业需将相关材料于交易日前送至交易中心审核,并承诺交付的产品必须是以大豆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在

2025



10



1

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如弄虚作假、掺杂使假要承担一切后果。(地址:

长春市净月区天富路

1111

号潭泽东南明珠

21



101

)。

(二)

已是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会员的,不需要再办理相关注册手续,但须确认在年审有效期内。非会员企业须保证在交易日前完成会员注册工作,具体联系交易中心会员服务部。

(三)非会员企业

注册

成功后携带以下资料:

1

、企业公章;

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3

、银行开户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

、法人和交易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企业属地市场审核发放密钥(交易中心地址:长春市净月区天富路

1111

号潭泽东南明珠

21



101

)。

六、交易资金及汇款

(一)保证金

卖方须在竞价交易日前,根据拟交易数量,向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



省级储备

大豆油

竞价

采购

履约保证金

1000



/

吨,交易保证金

20

0



/

吨。卖方预交的保证金在履约完毕后释放。

(二)汇款账户

收款单位:长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9519

号)





: 4200 1188 2910 0063 693





:1022 4100 1606

注意事项:

1.

参与竞价的会员单位,需在入金前联系交易中心结算部完成省级系统预留账号绑定。

2.

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

3.

网银系统有对账时限,保证金和预付货款应至少提前

1-2

个工作日(

8:30



16:00

)汇入,该时限以外,系统无法入金。遇到资金问题请致电交易中心结算部。

4.

为方便会员,简化退款程序,取消退款委托书,会员需按照《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第四条规定,妥善保管电子签章



钥,因会员自身原因导致遗失、信息泄露、非本人使用等情况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手续费

合同成交后,交易中心按合同成交金额的

2‰

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合同一经成交,交易中心收取的双方交易手续费一概不予退还。

七、质量指标要求、食品安全指标要求

质量符合《大豆油》(

GB/T1535-2017

)三级及以上质量标准,其中酸价(

KOH

)≤

1.5mg/g

、过氧化值≤

0.13g/100g

。食品安全

指标

符合《植物油》(

GB 2716

)合格标准。

八、履约时间

本次竞价交易会每笔合同自成交之日起,

交货期到

1

1



3

日,交割期到

1

1



13

日。

九、履约入库

1.

竞价采购大豆油采取送货制,实行买方承储企业到罐交货,计量方法以买方承储企业检斤数量为准,大豆油入库承储企业须逐车进行检斤;单车入库检斤完毕后,卖方代表需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

2.

卖方对发运的大豆油质量和食品安全负责,交货时,买方承储企业和卖方接货人员共同核对运输路径,运输路径必须是大豆油生产企业到承储企业,承运车辆必须是食用油运输专用车,承运车辆要提供前一载承运的食用油品种、等级以及最近一次清罐记录。卖方要随车附带出厂检验报告及磅单,检验项目符合《吉林省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必检项目》要求,即: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

B1



卸车前承储企业和卖方需同时在场对有关资质许可、运输容器、专用标识

(

“食用油专用”或“食品专用”字样

)

、食用植物油铅封(含电子铅封)等进行检查,确认铅封号和铅封完好;查验运油车随行文件,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承储企业发现运输工具、容器等有异常,由卖方自行处理,买方拒收,同时留有影像资料备查。以上手续齐全后,承储企业方可办理入库。

3.

卖方要对出具的各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资料不真实产生的不良后果,视同卖方违约,按《吉林省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细则》规定执行,如产生经济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4.

交货期限结束后,一是买方(承储企业)与卖方签署《数量确认单》。二是买方统一委托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对该批大豆油质量和食品安全等指标出具《检验报告》,符合合同和公告约定指标的,双方签订《质量确认单》。否则,由卖方自行处理。因大豆油质量、食品安全等指标不达标的,由卖方自行处理,发生的费用自行负担。三是卖方、买方、及买方的承储企业签订《吉林省储备油竞价采购交割协议书》,同时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确认,完成交割。

十、其他事项

1.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吉林省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细则》



有关规定执行。

2.

参加本次交易会的会员须认真查阅《吉林省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细则》、交易公告

、承诺函、

交易清单,一经参与交易即视同认可并须切实履行。

十一、特别提示

1.

专场开启后会员需确认足额保证金已转入吉林市场交易账户中。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确认后请勿做出金、开单、验收等导致保证金转出的操作,直至交易结束。

2.

会员可以在用户中心首页点击资格检查提前查看是否具有对应专场的交易资格,

同时,检查密钥的年审情况。

3.

为防止网络延时,建议参加交易的会员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价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1.

长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交易部:

0431-88543005/88542204

会员服务部:

0431-88527857

结算部:

0431-88511301/88511309

商务协调部:

0431-88511310

技术维护部:

0431-88511300

2.

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业务部:

0431-81280106

财务部:

0431-84465149

附件:

1.

承诺函(经营企业).docx

承诺函(生产企业).docx

2.

2025年10月14日吉林省省级储备大豆油轮换竞价采购交易清单.xlsx

3.

承储库点联系人及方式.xlsx

4.

吉林省储备粮竞价采购专用合同(模板).docx

长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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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10



9



\n2025年10月14日吉林省省级储备大豆油轮换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n\n\n\n\n\n\n\n\n\n\n\n\n\n\n\n\n\n\n45939\n\n标的号\n委托方\n买受人承储企业\n买受人承储企业地点\n罐号\n品种\n数量(吨)\n生产年限\n酸价(KOH)/(mg/g)\n过氧化值/(g/100g)\n等级\n储粮形态(包装/散装)\n是否露天储存\n承储库日正常入库能力\n常用入库方式(铁路/公路/水路)\n是否具备40吨以上大型运输车辆装车计量能力(是/否)\n有无铁路专用线\n仓型\n备注\n\n合计\n\n\n\n\n\n4750.731\n\n\n\n\n\n\n\n\n\n\n\n\n\n20251014DC001\n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n吉林省万嘉粮油经销有限公司\n辽源市西宁大路2253号\n1\n大豆油\n1000\n2025\n≤1.5\n≤0.13\n三级\n散装\n否\n200\n公路\n是\n无\n罐\n\n\n20251014DC002\n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n吉林省万嘉粮油经销有限公司\n辽源市西宁大路2253号\n2\n大豆油\n1000\n2025\n≤1.5\n≤0.13\n三级\n散装\n否\n200\n公路\n是\n无\n罐\n\n\n20251014DC003\n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n吉林省万嘉粮油经销有限公司\n辽源市西宁大路2253号\n3\n大豆油\n1000\n2025\n≤1.5\n≤0.13\n三级\n散装\n否\n200\n公路\n是\n无\n罐\n\n\n20251014DC004\n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n吉林省万嘉粮油经销有限公司\n辽源市西宁大路2253号\n4\n大豆油\n750.731\n2025\n≤1.5\n≤0.13\n三级\n散装\n否\n200\n公路\n是\n无\n罐\n\n\n20251014DC005\n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n吉林省万嘉粮油经销有限公司\n辽源市西宁大路2253号\n5\n大豆油\n1000\n2025\n≤1.5\n≤0.13\n三级\n散装\n否\n200\n公路\n是\n无\n罐\n\n\n\n承诺函(经营企业)长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本批次交货给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的大豆油,从生产企业购买,交付的产品是以大豆为原料,生产日期为2025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可以提供大豆油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复印件、以及本批次大豆油的采购合同,不存在弄虚作假、掺杂使假行为,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后果。法人代表(签字)企业(盖章)年月日承诺函(生产企业)长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本批次交货给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的大豆油,全部为本企业生产,交付的产品是以大豆为原料,生产日期为2025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不存在弄虚作假、掺杂使假行为,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后果。法人代表(签字)企业(盖章)年月日
附件2

承储库点联系人及方式

序号
单 位 名 称
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1
吉林省万嘉粮油经销有限公司
王晓东
13039222010

吉林省储备粮竞价采购专用合同卖方:合同编号:买方:商户编号:签订地点:经有关部门指定,由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作为政策性粮油买方,管理公司作为省级储备粮轮换的买方,具体负责签订交易合同、粮油入库,并协助交易中心做好交易交割、资金结算、商务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交货仓库为买方指定的承储企业(实际承储库点),负责配合买方做好粮油入库等相关工作。第一条中标标的号、仓号、品种、数量、单价、价款:标的号仓号品种数量(吨)单价(元/吨)价款(元)第二条质量要求:交易标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等详见当期《交易公告》《交易清单》。第三条包装物标准及费用承担(含打包、上车费用):按照《交易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及当期《交易公告》执行。第四条付款及交(提)货期限:付款及交(提)货期限按照当期《交易公告》执行。第五条交(提)货地点:交易标的号对应粮油的实际存储库点仓内(罐、货位)交货。第六条货物交割及货款结算:按照《交易细则》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五条及当期《交易公告》执行。第七条违约认定:按照《交易细则》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七条及当期《交易公告》执行。第八条违约处理:8.1买方(含实际承储库点)出现违约行为的,按照《交易细则》第三十八条处理。8.2卖方出现违约行为的,按照《交易细则》第三十八条处理。第九条争议解决:9.1本合同履约期内就粮油入库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签订书面协商(调解)协议书的,可不再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但国家政策法规、特定交易品种专场和当期《交易公告》作出限制要求不宜再继续履行的除外。9.2买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在合同履约期内申请交易中心按照《交易细则》等有关政策文件进行商务处理,经认定一方违约或终止的合同,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对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已入库部分的粮油,买卖双方不得提出商务处理申请。9.3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交易中心无法作出商务处理意见且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0.1本合同由买卖双方根据XXXX年X月X日在XXXX举行的“XXXXXX交易会”成交结果签订,自成交之日起生效。10.2买卖双方清楚知晓并自愿遵守《交易细则》相关规定、当期《交易公告》及对应发布的交易清单。本合同有约定的依据本合同履行,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执行《交易细则》、当期《交易公告》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或约定。10.3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交易中心保存一份。买卖双方也可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网上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卖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实际承储库:电话:地址:地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豆油轮换 大豆油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