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中转站转运箱体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招标公告((黎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中队2025)
汾湖高新区(黎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中队关于芦墟生活垃圾中转站转运箱体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芦墟生活垃圾中转站转运箱体 JSZC-320509-SXHC-G2025-002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0-30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9-SXHC-G2025-0022
项目名称:芦墟生活垃圾中转站转运箱体
预算金额:5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芦墟生活垃圾中转站拟采购4个垃圾转运箱箱体。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验收标准:符合产品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相关国家标准、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以及中标单位承诺的其他指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网上报名,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0-30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2.获取方式: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4)补充通知(如有)。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或“苏采云”系统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
(5)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
(6)售价:0元。
3.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4.苏州吴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63982393。
5.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6.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
7.现场踏勘:为便于各投标供应商充分了解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可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可能影响投标决策的所有直接资料。未进行现场踏勘的供应商,在中标后不得以“对现场情况了解不充分”为由,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或加价诉求。对于此类诉求,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将不作答复与考虑。如需前往现场踏勘,请提前联系,具体地址为:吴江区东玲路与汾越东路交叉路口往东约70米。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汾湖高新区(黎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中队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湖高新区苏州路98号
联系人:吴晓晨
联系电话:0512-632551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2485号明珠大厦北楼1702A
联系人:沈雪娟、王玲
联系电话:0512-636592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雪娟、王玲
电话:0512-63659266
附件:
JSZC-320509-SXHC-G2025-0022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芦墟生活垃圾中转站转运箱体
品目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采购单位
汾湖高新区(黎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中队
行政区域
吴江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09日 16:5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开标时间
2025年10月30日 13:3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02
预算金额
¥5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思薇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3659266
采购单位
汾湖高新区(黎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中队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汾湖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7388088969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鲈乡南路2485号-1702A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思薇
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SZC-320509-SXHC-G2025-0022项目名称:芦墟生活垃圾中转站转运箱体采购单位:汾湖高新区(黎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中队项目类别:货物类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月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1第四章招标书41第五章合同的主要条款47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分要点52前附表下述关于要采购的芦墟生活垃圾中转站转运箱体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序号项目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9-SXHC-G2025-00222项目名称芦墟生活垃圾中转站转运箱体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2485号明珠大厦北楼1702A邮编:215200电话:0512-63659266联系人:沈雪娟、王玲4采购单位名称:汾湖高新区(黎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中队联系人:吴晓晨 联系电话:0512-63255142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湖高新区苏州路98号5标书组成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须提供《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九十日内。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13:30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0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25年10月30日13:30“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11评标时间评标地点2025年10月30日13:30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大楼3楼开标室(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12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两份。13投标报价本位币人民币 14评标标准根据质量、技术与价格的比较15评标方法用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的合格投标人为预中标人16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未做说明的则为无。17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1.5%; 预算金额100-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交纳帐户: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054650104001417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城南支行18中标通知书确定出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19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平台报名系统内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的报名名称(CA用户名)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6)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网上投标文件无法递交的其他情况;7)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0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芦墟生活垃圾中转站转运箱体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3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9-SXHC-G2025-0022号项目名称:芦墟生活垃圾中转站转运箱体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560000.00)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采购需求:芦墟生活垃圾中转站拟采购4个垃圾转运箱箱体。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验收标准:符合产品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相关国家标准、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以及中标单位承诺的其他指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自行下载。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4)补充通知(如有)。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或“苏采云”系统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3.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4.售价:0元。四、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13:3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0日13: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2.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3.苏州吴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63982393。4.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5.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6.现场踏勘:为便于各投标供应商充分了解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可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可能影响投标决策的所有直接资料。未进行现场踏勘的供应商,在中标后不得以“对现场情况了解不充分”为由,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或加价诉求。对于此类诉求,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将不作答复与考虑。如需前往现场踏勘,请提前联系,具体地址为:吴江区东玲路与汾越东路交叉路口往东约70米。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汾湖高新区(黎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中队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湖高新区苏州路98号联系人:吴晓晨联系电话:0512-63255142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称: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2485号明珠大厦北楼1702A联系人:沈雪娟、王玲电话:0512-6365926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说明和释义1.说明1.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2.采购人(采购单位):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3.3.投标人(投标单位):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4.4.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5.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6.6.甲方(委托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7.乙方(服务方):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8.8.评标委员会:是指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2.9.9.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10.10.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2.11.11.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2.12.天:日历日。2.13.13.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交付地点。2.14.14.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履行服务的最终地点。2.15.15.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6.16.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7.17.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8.18.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2.19.19.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20.20.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21.21.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范围3.22.2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4.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4.1.1.见投标邀请函5.投标委托5.1.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6.投标费用6.1.1.无论投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7.联合投标7.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3、招标文件的说明8.招标文件8.2.2.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3.3.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9.现场考察9.1.1.投标人自行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9.2.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3.3.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考察目的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4.4.投标人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1.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10.2.2.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或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10.3.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10.4.4.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开标时间的公告为准。11.投标答疑11.1.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与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联系。12.勘察现场12.1.1.本项目因运行环境和安装设备的要求,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投标需要,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2.2.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3.3.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2.4.4.投标答疑包括招标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由于投标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或者修改,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4、投标文件说明13.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3.5.5.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6.6.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4.知识产权14.1.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1.投标文件15.1.1.1.1.1.封面15.1.1.2.2.2.开标一览表15.1.1.3.3.3.公开分项报价15.1.1.4.4.4.资格审查文件15.1.4.1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书;(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15.1.4.2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邀请函中其他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要求须提供);15.1.1.5.5.5.符合性审查文件15.1.5.1投标函;15.1.5.2技术条款偏离表;15.1.5.3商务条款偏离表;15.1.5.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5.1.5.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5.1.5.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15.1.5.6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5.1.5.7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15.1.5.8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15.1.5.9投标单位情况表;15.1.1.6.6.6.综合评审文件(具体模块以系统生成为准)15.1.6.1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品牌型号、性能、交货期等说明;15.1.6.2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15.1.6.3类似业绩一览表;15.1.6.4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15.1.1.7.7.7.价格折扣文件格式15.1.7.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如属于则提供;如不属于上述企业类型的则按实际企业类型进行声明)注:(1)以上15.1.4.1-15.1.4.2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5.1.5.1-15.1.5.8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5.1.1、15.1.4-15.1.7”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开标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确认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6.1.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6.2.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7.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7.1.1.投标报价应包括全部标的物及其备品备件、辅助材料、安装、调试、维护、人工、机械、包装、运输、装卸、仓储、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7.2.2.投标人应按《公开分项报价表》中的全部服务内容的每一单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17.3.3.一项投标内容(标段)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7.4.4.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7.5.5.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18.投标保证金:不需提交,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详见附件),否则为无效投标。1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9.1.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九十日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20.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20.1.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0.2.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20.3.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21.投标文件的递交21.4.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1.5.5.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21.6.6.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两份。22.投标截止时间22.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2.2.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2.3.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3.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3.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6、开标和评标24.开标24.3.3.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4.4.4.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5.5.资格审查24.5.5.1.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5.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5.1.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组建。25.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5.2.2.1.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5.2.2.2.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5.2.2.3.3.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5.2.2.4.4.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单位委托直接确定中标单位;25.2.2.5.5.5.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5.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5.3.3.1.1.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5.3.3.2.2.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5.3.3.3.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5.3.3.4.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5.3.3.5.5.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5.3.3.6.6.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6.评标内容的保密26.1.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6.2.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6.3.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7.对投标文件初审27.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27.1.1.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7.1.1.2.2.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或资质不合格;27.1.1.3.3.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7.1.1.4.4.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7.1.1.5.5.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7.1.1.6.6.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7.1.1.7.7.7.投标人的报价超采购预算或经评标小组评定为无效报价;根据《苏财购〔2025〕62号》文,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预算与最高限价一致的按照序号①),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内规定的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7.1.1.8.8.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7.2.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7.2.2.1.1.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7.2.2.2.2.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7.2.2.3.3.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7.2.2.4.4.4.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7.2.2.5.5.5.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27.3.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货物和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范围及服务的期限和服务的内容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需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7.4.4.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7.5.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7.5.5.1.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7.5.5.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7.5.5.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7.5.5.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7.5.5.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7.6.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或低于预算价的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7.7.7.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7.8.8.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8.投标的澄清28.1.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8.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3.3.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9.无效投标的具体情形有:29.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9.2.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9.3.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29.4.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9.5.5.平台报名系统内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的报名名称(CA用户名)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29.6.6.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网上投标文件无法递交的其他情况;29.7.7.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29.8.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0.废标的具体情形有:3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0.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0.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0.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31.1.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1.2.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及其他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单位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的综合服务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服务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31.2.2.1.1.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31.2.2.2.2.2.针对本项目的人员投入;31.2.2.3.3.3.投标者的质量、服务措施;31.2.2.4.4.4.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31.2.2.5.5.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31.2.2.6.6.6.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31.3.3.评标原则及方法31.3.3.1.1.1.公正、公平、公开、科学、择优。31.3.3.2.2.2.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31.3.3.3.3.3.评审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风险等(含同类项目业绩,人员资质,实施本项目的资金能力、技术能力、履约能力和用户信誉等方面的从业表现等)。31.3.3.4.4.4.评审技术服务的承诺文件是否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31.3.3.5.5.5.评委会根据评分标准(除报价)进行独立打分,公证员进行汇总并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得分,报价得分根据评分标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最高者为中标单位。7、授予合同32.中标单位的确认32.4.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专业性资格审查情况和符合性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向招标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单位。32.5.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32.6.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3.质疑处理33.1.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3.2.2.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3.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质疑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33.4.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33.5.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质疑联系人:沈雪娟、王玲邮编:215200联系电话:0512-63659266现场递交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2485号明珠大厦北楼1702A邮寄收取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2485号明珠大厦北楼1702A34.合同授予标准34.1.1.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5.中标通知书35.1.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5.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5.3.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未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中标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35.4.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6.合同的签订36.1.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6.2.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36.3.3.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8、其他事项37.中标服务费37.4.4.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37.5.5.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保留诉讼的权利。38.监督和公证38.1.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9.未尽事宜39.1.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报名、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须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三者齐全,否则该授权委托书无效。附件2、投标函投标函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我们保证中标后不会对中标价格提出任何异议,更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单位针对中标范围的价款要求额外补偿。不会以不了解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为由或曲解、片面理解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或割裂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断章取义,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补偿要求。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5、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7、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中标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8、我方承诺若在机器码检查中被查出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机器码一致情形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参与后续本项目因故废标后重新开展的相关采购活动。9、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10、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开标一览表、公开分项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芦墟生活垃圾中转站转运箱体招标编号JSZC-320509-SXHC-G2025-0022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公开分项报价表(格式)投标编号:JSZC-320509-SXHC-G2025-0022单位:元(人民币)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商单位数量单价总价最终报价金额(大写) 元 (小写)¥ 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请投标单位按照上述格式分析投标总报价,本项投标总价需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致。如有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报项,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2、报价应包括全部标的物及其备品备件、辅助材料、安装、调试、维护、人工、机械、包装、运输、装卸、仓储、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附件4、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品牌型号、性能、交货期等说明表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品牌型号、性能、交货期等说明表序号标的物名称品牌、规格、性能单位数量交货期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招标技术要求投标产品技术指标选择项(符合、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名称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说明1交付期限2付款步骤3合同主要条款……注: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单位对所投标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技术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说明注:1、投标单位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单位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序号售后服务内容期限(时间)备注1免费质保期2服务响应3到达现场4解决问题注:1、针对服务内容有必须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栏目内注明;2、如有其它售后服务内容,可自行参照填写。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项目组人员一览表项目组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专业职称责任或分工备注注:表格不够填写可添加。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业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123456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方)公章:年月日(2)供应商情况表供应商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地址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 2024年 万元实现利润 2024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参考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中具体规定为准。3、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5、若投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6)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2、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该项为通知内容,不需要作为投标文件组成)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加苏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江苏省、苏州市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若贵公司经评审最终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格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及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第四章招标书受汾湖高新区(黎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中队的委托,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机构,对该单位采购的芦墟生活垃圾中转站转运箱体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编号:JSZC-320509-SXHC-G2025-00222、招标项目:芦墟生活垃圾中转站转运箱体3、采购预算: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560000.00)4、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5、招标内容:(一)项目概况垃圾压缩设备所配套的集装箱,采用特殊设计的20m³规格。该集装箱以优质钢材为原料制作,其侧板及整箱结构会根据实际受力情况进行局部加强处理,以此确保集装箱具备出色的耐腐蚀、抗磨损、抗变形及抗损坏性能。箱体采用整体全焊接的组装方式,且在箱体与箱门的结合部位设有密封装置,整体密封效果优异,能够有效避免运输过程中因垃圾溢出、渗沥液外流而造成的二次污染问题。(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备注1垃圾集装箱★1.集装箱后门采用特殊结构与原站内单换位门压缩机配合使用;★2.集装箱有效容积≥20m3;装载量≥12吨;3.集装箱吊耳中心高度≤1570mm;★4.集装箱自重≤4600kg;5.集装箱下的导轨高度≥150mm;★6.集装箱外形尺寸:≤6000×2550×2500mm;7.卸料门开启方式:液压驱动/勾臂车举升卸料;8.集装箱刚度、强度好,所有结构件在作业过程中无永久性变形;箱体使用年限不少于5年;9.主要防腐工艺:抛丸或喷砂除锈+重型防腐底漆+聚氨酯面漆”工艺;★10.集装箱为圆弧形框架结构,箱体及后门采用不低于Q550材质的钢板,其主要材质的屈服极限≥500N/mm2;箱体底板厚度≥5mm, 箱体前板、顶板、侧板厚度≥4mm;11.集装箱后门与箱体框架间加装密封胶条,密封胶条需耐油、耐腐蚀、耐老化,确保无污水泄漏;★12.集装箱后门应带液压驱动的上翻遮掩门,以保证运输过程中污水滴漏,遮掩门的开启和关闭应在驾驶室内进行控制;13.集装箱后部左右两侧各一套手自一体式动排污阀,当对接压缩机后能定向排出垃圾渗滤液,与压缩机分离后能自动关闭;同时可根据需要手动开启;14.集装箱滚轮采用4个滚轮。15.配备能够适配箱体及车辆的快换接头。个4注:(1)本项目主要产品:垃圾集装箱。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单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单位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单位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单位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单位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3)上述所有技术参数中如有涉及的品牌仅为参考品牌,投标人可以投其他品牌,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应等于或高于参考品牌的要求。(三)标的物质量要求1.所有标的物需具备该类产品应有的功能,无瑕疵与缺陷,为合格全新产品,且有明确生产厂商或制造厂商,材料需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2.产品质量需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设计、制造、安装规范及标准,满足采购单位技术参数要求,并经有关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3.若因超出中标单位责任范围的疏忽、误操作等导致产品需更换修正,中标单位需负责修理,额外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四)项目质保和售后服务1.质保期:自产品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不低于1年的整体质保服务;其中箱体使用年限不少于5年,且质保期内需保障箱体刚度、强度符合要求,避免出现非人为因素导致的结构件永久性变形。2.质保期内服务承诺(1)质量问题处理:质保期内,若集装箱出现质量问题(非人为损坏),中标单位需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需更换零部件时,需免费提供原厂正品配件并完成维修,确保设备恢复正常使用功能(2)易损件保障:对集装箱滚轮、翻料斗油缸、锁扣、快换接头等易损件,质保期内若因质量问题损坏,中标单位需免费提供配件更换服务;同时需提供详细易损件清单(含滚轮、快换接头等)及推荐更换周期,便于采购单位日常维护,保障设备稳定运行。3.技术支持服务:中标单位在设备交付时,需免费提供详细的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及电路图、液压系统图等技术资料,并安排专业人员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开展不少于2次现场培训,内容涵盖设备操作规范、日常维护要点、常见故障排查等,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设备使用与维护技能。质保期内及质保期满后,需提供7×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对采购单位提出的设备使用、维护、故障处理等问题,2小时内给予明确解决方案;需远程指导的,需配合提供技术支持直至问题解决。4.维修响应与周期:对于需现场维修的故障,中标单位技术人员到场后需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特殊情况如需定制配件,需向采购单位说明配件生产周期,且总维修周期不超过15个工作日。若维修后设备仍无法正常运行,中标单位需提供临时替代设备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减少对采购单位垃圾处理作业的影响。(五)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1.中标单位需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产品安装与调试,并免费提供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包括产品性能、技术特点、日常运维操作、维护技巧等,确保采购单位能正确操作和维护设备。2.中标单位需在合同规定交货期内提供所有产品,并在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交付,交付产品需包含全部配件、相关资料及装箱单等。3.安装过程中,中标单位需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相关物品、设施;因中标单位不规范操作、误操作等导致相关设施损坏、设备停用等后果,均由中标单位承担,需原样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4.中标单位所供产品经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中标单位需提供产品保修文件。5.安装结束且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可申请验收;验收合格需满足以下条件:提供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和相关资料、提交技术文档、实施文档、用户使用和操作手册等全部文档、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已全部解决、采购单位出具设备可正常运转的验收文件。(五)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可自行前往采购单位指定场地(地址:吴江区-东玲路与汾越东路交叉路口往东约70米),对采购单位现有压缩机设备进行现场勘查,并通过勘查确认所投勾臂车与该压缩机在规格、接口、承重等关键技术参数上完全匹配;若投标单位未开展现场勘查,或因勘查工作不到位,导致后续所供勾臂车无法与压缩机正常对接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返工、设备更换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与采购单位无涉。2.投标单位需针对本项目组建项目团队,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需规模适度、合理,配置与项目内容和要求相适应的供货、安装、调试及伴随服务(含售后服务、质保服务、人员培训等)专业技术人员,并列出详细安排计划,包括人员姓名、经验及在本项目中的职责分工。3.安装队伍需加强管理,遵守现场所有规章制度,注重安全,一切伤亡事故由中标单位负全责;安装期间不得影响采购单位正常工作和秩序,需服从采购单位管理;标的物进场需经采购单位验货后才可安装;安装及调试期间的退换损失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4.中标单位需保证所供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产品为合法取得且享有完整知识产权,确保采购单位使用时不会被责令停止使用、面临追偿或赔偿损失要求;若出现上述情况,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同时,所供所有产品需为合格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及要求(采购需求明确质量执行标准的,按采购需求标准执行;采购需求未明确但存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按等级从高到低优先执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采购需求中产品质量要求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采购需求要求为准),且符合实际使用需求,满足采购技术要求部分的全部规定。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为假冒伪劣产品,中标单位需承担“包退、包换”责任,及时为采购单位更换合格产品或办理退货,保障采购单位正常使用需求。5.采购单位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相关质量标准,对中标单位所供产品进行验收;中标单位需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与验收手册,为验收工作提供支持。若双方就产品质量存在争议,可共同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导致争议的责任方承担。6、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2.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投标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人工、材料、机械费、安装、现场调试、税费、运输、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4.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5.交付地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6.付款步骤: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完成所有产品到场、安装调试工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乙方按约定履行质保期内相关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妥善解决),经甲方核实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合同余款5%作为质保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3年,经甲方确认乙方已完整履行3年质保义务、设备无遗留质量问题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余款。7.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通知为准。7、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1.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设备的投标,进口产品的定义为: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小、微企业(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依据预留项目和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监狱企业(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5.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第五章合同的主要条款甲方(采购人):单位地址:乙方(供应商):单位地址:签订日期:签订地点:依据甲方委托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即芦墟生活垃圾中转站转运箱体(招标编号:JSZC-320509-SXHC-G2025-0022)政府采购的招标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中标供应商,现依照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1.合同标的物和合同价格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2…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 圆整; (小写)¥ .001.1.1本合同价格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人工、材料、机械费、安装、现场调试、税费、运输、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1.2.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2.交付时间2.1.1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2.2.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该地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货物损坏或遗失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3.3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2.4.4包装运输:乙方应按照标的物特性及行业通用标准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对包装方式无明确约定的,乙方需与甲方协商确定,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包装上需标注货物名称、型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商及“小心轻放”等警示标识,不得涂改或撕毁包装上的原始标签。3.技术规范3.1.1乙方所提供产品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需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国家、行业无相应标准的,需符合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非标设备严格按照约定的技术方案执行。4.质量要求4.1.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正品,原包装未拆封;产品配置需为原厂出厂标准配置,不得擅自增减或更换部件,外包装箱及标签不得涂改、撕毁;若产品存在包装破损、配置缺失或与约定不符的情况,甲方有权拒绝验收。4.2.2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及相关材料、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享有完整知识产权,确保甲方使用时不会被第三方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若出现上述情况,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4.3.3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及要求(采购需求明确质量执行标准的,按采购需求标准执行;采购需求未明确但存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按等级从高到低优先执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采购需求中产品质量要求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采购需求要求为准),且符合实际使用需求,满足采购技术要求部分的全部规定。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为假冒伪劣产品,乙方需承担“包退、包换”责任,及时为甲方更换合格产品或办理退货,保障甲方正常使用需求。5.验收5.1.1验收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技术规范与标准、招标文件所列规格、配置、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同时满足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全部指标。5.2.2根据甲方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具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5.3.3在交货时必须原包装现场拆封验收,由甲方以及乙方共同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5.4.4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须满足以下条件:提供合同全部产品和相关资料;提交全部文档,如技术文档、实施文档、用户使用和操作手册等;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均已被解决;甲方出具的可正常运转的验收文件。5.5.5验收期限为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5.6.6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须按规定的验收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第三方法定检测资格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6.合同价格支付6.1.1付款步骤: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完成所有产品到场、安装调试工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乙方按约定履行质保期内相关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妥善解决),经甲方核实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合同余款5%作为质保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3年,经甲方确认乙方已完整履行3年质保义务、设备无遗留质量问题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余款。6.2.2乙方提请甲方付款前,应提供以下资料:1.1.1.(1)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1.1.1.(2)随标的物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如质量保证书等)。1.1.1.(3)由甲乙双方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若乙方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6.3.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7.对标的物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7.1.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7.2.2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7.3.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解决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8.售后服务8.1.1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成交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乙方承诺对本项目提供年的免费质保。8.2.2乙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乙方提供小时以内响应,小时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维修要求。8.3.3其它按乙方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中等同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9.违约责任9.1.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退货的,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2)甲方逾期付款的,需按逾期付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交付的合格产品,需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生产成本、运输费、仓储费等全部损失。9.2.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15日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2)乙方逾期交货的,需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需立即发货并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3)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经维修、更换后仍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返还已收款项并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4)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如超期响应、维修不合格等),每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累计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扣减部分质保金。10.不可抗力10.3.3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战争、政策调整等)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乙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0.4.4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需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情况及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证明(如政府部门公告、气象证明等);因未及时通知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需承担扩大的损失责任。10.5.5不可抗力消除后,双方需协商确定合同继续履行、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方案;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需配合处理已履行部分的结算事宜。11.索赔11.1.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索赔范围包括货物质量问题、配置不符、知识产权纠纷等导致的甲方损失。11.2.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的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11.3.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12.合同转让和修改12.1.1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12.2.2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在合同履行中,甲方可以增加原成交货物的数量,但增加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3.合同的解除13.1.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3.2.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4.争议解决办法14.1.1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双方一致同意以本合同所列地址及其他常用通讯地址为双方沟通函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信件交邮后若因非发件人过错原因造成的无法送达,则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15.合同生效及其他15.1.1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骑缝章后生效,生效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系统公示。15.2.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以下内容有冲突的,以有利于甲方、标准高的为准:(1)中标通知书;(2)乙方的投标文件;(3)招标文件;(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5)合同附件。15.3.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之间如存在冲突的,应以最新签订的为准。16.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17.附则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日期:开户银行:账号:日期: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分要点一、评标办法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文件及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3.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实际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实际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招标采购单位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4.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二、综合评分标准1.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方法,并以评分方法进行评估,总分值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权重),技术与质量及其它占70%(权重)。(一)报价得分(30分)1.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采购预算价格(或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2.价格得分计算方法:根据各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3.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投标产品的技术与质量(12分)1、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功能综合评价及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满足程度评比(12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对照表进行评分。对“投标产品质量、先进性、可靠性等比较”评分项之外的技术参数、功能综合评价及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满足程度评比进行评定打分,符合或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得12分,带“★”号的技术指标有负偏离的每项扣2分,其余技术指标有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带“★”项需提供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三)项目实施方案(45分)1、生产组织及质量管控方案(12分)生产组织方案明确涵盖生产流程各环节(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进度安排、人员配置等),质量管控方案包含关键质量控制点识别、检测方法及频率、不合格品处理措施,主要设施设备保障方案详细说明设备维护计划及应急保障措施,箱体涂装工艺方案明确涂装材料标准、施工工艺及质量检验标准,且各项内容均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具有极强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12分;生产组织及质量管控等方案涵盖主要内容,关键环节描述清晰,基本结合本项目需求,具有一定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8分;生产组织及质量管控等方案内容简单,关键环节描述不清晰,与本项目需求结合度较低,针对性和可行性欠缺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供货及安装调试方案(12分)供货方案明确供货周期、运输方式、仓储管理及交货地点保障措施,安装调试方案详细说明安装流程、技术标准、调试步骤及验收方法,且方案符合项目工期要求,逻辑严谨,科学合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得12分;供货及安装调试方案包含主要内容,供货周期和安装调试流程基本合理,但部分细节描述不够详尽,可操作性一般的得8分;供货及安装调试方案仅简单说明供货时间和安装大致步骤,缺乏具体保障措施和技术标准,可操作性差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售后服务方案(12分)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明确,回访巡检方案确定巡检周期、巡检内容及问题处理流程,故障解决措施包含故障排查方法、维修人员调配及备件供应保障,售后服务团队配备明确技术人员数量及资质,备品配件价格透明且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各项内容全面且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得12分;售后服务方案包含响应时间、巡检计划、故障处理等主要内容,技术人员配备基本满足需求,备品配件价格合理,但部分内容描述不够具体,针对性和可行性一般的得8分;售后服务方案仅简单提及响应时间和故障处理意愿,未明确具体措施、人员配置及备品配件价格,针对性和可行性欠缺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培训方案(9分)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详细涵盖技术原理、操作流程、日常维护保养方法及常见故障处理案例,培训方式采用理论授课与实操演练相结合,能确保参训人员独立使用设备并处理常见故障,内容全面、针对性和可行性强的得9分;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对象、时间及主要内容,培训方式包含理论和实操,但培训内容细节不够完善,实操时长占比不足,基本能满足参训人员基础操作需求,针对性和可行性一般的得6分;培训方案仅列出简单培训内容和时间,未明确培训对象、具体方式及效果保障措施,内容不全面、针对性和可行性欠缺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四)投标单位综合实力(13分)1、体系认证证书(3分)投标单位(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s://www.cnca.gov.cn/)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缺失、不符或未提供的均不得分。)2、类似业绩(10分)投标单位自2022年9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完整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注: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将不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也不得标。2、付款步骤、服务期限如有负偏离的不得中标。3、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复印件可以用扫描件代替;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可用电子签章代替。5、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各投标单位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查询路径。(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中转站转运箱体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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