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起重量限制器改造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起重机限制器和指示器招标公告(长春宝友解放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2025)



询价单号
RZ25100900018
采购方式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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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至时间
2025-10-13T15:00
报价截至时间
2025-10-13T15:00

采购商名称:长春宝友解放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物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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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XZQGZ

起重机起重量限制器改造

详见附件技术协议

1.0



2025-10-31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吉林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一汽七号门内一汽宝友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1、报价前一定要与我公司使用者电话沟通,确认询价项规格型号及相关技术要求,在技术要求及质量方面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报价,否则因报价错误造成的损失由报价方承担。供方参与报价,即视为接受我司条款,不得无故不供货,若发生不供货情形,将上报平台拉黑。 2、报价含运费,以未税价格为准,系统自动带出含税价格。(若以快递方式送货,要求选用邮政小包或EMS等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快递) 3、付款方式:原则上标准备件到货我公司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全额税票,发票入账30日内,付清合同款;维修、机加制作、改造、工程类我司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全额税票,发票入账30日内,付90%合同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如使用无问题,质保期过后自动支付,具体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4、不论生产厂家报价还是经销商报价都要提供相应的后续技术服务支持。 5、商务联系人:王梦思18088631998 邮箱: wangmengsi@baosteel.com 6、环境保证:供方提供备件材料应保证对环境无任何污染。 7、质量及技术标准:供方提供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产品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8、供方进入需方现场人员应接受需方安全培训并签安全协议责任书。 9、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权利义务关系方生效,传真、扫描件有效。
四、技术条款:1、投标方在投标前应对技术协议做好充分了解,同时必须到长春宝友进行实地考察、沟通。 2、其他详见附件技术协议。 3、报价应附详细的报价构成、清单明细。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0万元
六、报名要求:与宝钢或一汽相关单位有过合作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起重机起重量限制器改造技术协议.doc

长春宝友解放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起重机起重量限制器改造技术协议二零二五年9月日长春宝友解放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起重机起重量限制器改造技术协议1、目的: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精诚合作的原则,通过改造方按照本技术协议所规定之服务范围及双方履行技术协议规定之权利、义务,保证改造后起重机的起重量限制器及外接显示屏使用的安全、功能及精度。2、定义:本协议中所指的起重机起重量限制器是长春宝友公司一厂12台起重机所有起重量限制器的改造,也包含了所有起重量限制器外接显示屏的安装及调试及本协议中所有服务要求。甲方:长春宝友。乙方:中标方3、改造范围: 设备名称数量改造内容改造服务依据12台起重机12台起重量限制器的替换及外接大屏的安装及调试。1、无法实时观察起重量,专业点检也无法观察飘移量。2、原有老式起重量限制器没有对应接口,无法外接显示屏。3、起重量限制器检测数值与实物重量差值超过5%。3、改造具体内容及规定:3.1改造方应根据甲方12台起重机的实际使用车况、吨位及起重量安装位置等制定具体改造方案。本协议规定改造时间从商务合同签订后之日后,甲方根据自身生产条件确定改造时间,每台车的改造时间为4小时。3.2目前12台行车起重量限制器的使用状态:①起重量限制器显示在大梁电控箱内,地操作业无法实时观察起重量,也无法观察飘移量。②起重量限制器为老旧款式,没有外接通讯接口,无法外接显示屏(无法改进)。③起重量限制器显示数值与实际起重量偏差超过5%,误差超出允许范围。3.3改造前,要求乙方必须对改造的起重量限制器的安装位置,规格尺寸等进行详细确认。3.4质保期(1年)内,一旦涉及到的改造事项中任何一项出现故障或精度超差无法调整的,则乙方无条件维修或更换,并确保2日内返回甲方使用。3.5改造方资质要求为营销中心(宝钢国际)体系中的合格供应商,具有相关资质和良好的口碑。3.6本项目没有预付款,需要验收合格后才能付款,并留质保金。3.7改造完成后,乙方需要提供改造过程的图纸及型号规格及起重量限制器合格证明等。3.8乙方负责对所需改造起重量限制器底座、轴承座、控制盒、显示器、屏幕、通讯线缆及控制线的拆解和合规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底座与原有卷扬底座高低、孔距等完全匹配,线路布设合规合理,并且做好相应防护。3.9外接显示屏使用专用匹配的接口,电源应从总电源箱内单独获取,显示屏尺寸800*350,安装在起重机的检修框外。3.10双钩起重机的起重量显示器采用双屏款式,外显示屏应上下并排安装。3.11起重量限制器应确保传感器能准确感知重量变化,确保电源适应性(220V±10%,抗干扰能力强),预报警设定额定起重量的90%,额定报警值100%,超载报警105%,并配有声光提示报警装置,起重量限制器应采用常州常欣品牌。3.12起重量限制器的设计、安装和检测必须遵循相关安全规程和中国最新标准:(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2010(2)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3)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12602-2020(4)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GB28264-2017(5)起重机限制器和指示器第5部分GB24810.5-20094、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4.1甲方有权利要求改造方(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交付使用。4.2甲方有义务为改造方(乙方)在改造过程中创造安全、便利条件等事宜。4.3改造方(乙方)有权利向甲方提出制作过程中的建议和意见。4.4改造方(乙方)有义务保证安装质量,调试精度及后期质保服务。5、违约与赔偿5.1改造方在投标前应对技术协议做好充分了解,双方有效沟通,确认起重机运行使用现状,用来评估所提供备件是否符合要求,一经中标确认供货,在改造中出现与实际不符,所产生的负面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5.2按合同约定要求投用验收,性能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所改造的起重量限制器的底座、线路、控制及显示屏等出现问题造成无法满足安全规定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派人赴现场免费处理,直至达到技术协议规定要求,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同时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5.3乙方未按照规定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甲方依据商务合同对乙方进行处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供应的客户停产按照商务合同赔偿甲方一切损失。6、该协议终止与生效该协议在商务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该协议在甲方提出终止日期时失效。该协议为甲乙双方同时具有约束力,对于商务合同的续签可根据双方意见协商进行更改。7、争议与解决7.1在双方因具体事宜发生争议时,本着诚信原则、本着保证生产的原则对于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7.2当争议发生时乙方不得提出各样附加停止施工或人为往来困难来达到某些条件,已经发生不可抗拒力产生的争议双方领导可协商解决。8、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详见商务合同,或在实际工作中协商解决。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经甲乙双方认可,甲方可以进行必要的技术协议变更,并最终解释权在甲方。拟 稿审 核批 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起重机起重量限制器改造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起重机限制器和指示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