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智慧手术室管理系统招标公告(山西省汾阳医院2025)



项目概况
山西省汾阳医院智慧手术室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30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1992025AGK00227
项目名称:山西省汾阳医院智慧手术室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5280000
最高限价(元):52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山西省汾阳医院智慧手术室管理系统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52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山西省汾阳医院智慧手术室管理系统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确定具备实施环境后4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9:00
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9层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内容。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汾阳医院
地 址: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胜利街186号
联系方式:0358-7306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9层
联系方式:0351-7882992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张伟、张紫玉、张炜、滕博君
电 话:0351-7882992

附件信息:

山西省汾阳医院智慧手术室管理系统-招标文件.docx248.6K

山西省汾阳医院智慧手术室管理系统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411992025AGK00227采购人:山西省汾阳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9月2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2一、总则12二、招标文件13三、投标文件15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五、开标20六、评标程序和要求20七、签订合同21八、代理服务费22九、保密和披露22十、询问与质疑23十一、违约处罚25十二、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6一、项目概况26二、商务要求26三、实质性要求(如涉及)26四、非实质性要求27五、服务要求27六、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28七、验收标准28八、技术要求28九、其他29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47第六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49一、评标方法49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53三、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55第七部分合同文本58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5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76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94三、投标人银行信息117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编号:1411992025AGK00227第1部分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山西省汾阳医院智慧手术室管理系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30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11992025AGK00227存档编号:0632-2524H02P1485项目名称:山西省汾阳医院智慧手术室管理系统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528万元最高限价:528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一包,内容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需求简述
预算金额
(万元)

1
智慧手术室管理系统
1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部分
528万元

采购范围:包含产品的供应、开发、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采购人确定具备实施环境后4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0月10日00:00至2025年10月16日23:59;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获取方式: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通过项目采购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在线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方式:开标前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投标人自行准备;开标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9层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规定的程序及方法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解密等工作。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省汾阳医院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胜利街186号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0358-73060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9层联系电话:0351-788299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伟、张紫玉、张炜、滕博君电话:0351-7882992第2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说明与要求

3.3
投标人
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4. 单位负责⼈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的其他采购活动;
5.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失信被执行人和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4
代理商参加投标

☐否

3.6
联合体投标


7.2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1. 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1)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不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 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 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项)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认证机构须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中列明的目录单位。
(2) 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3. 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 投标货物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 投标人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4. 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策优先采购产品的要求:
(1) 投标货物中有政府优先采购(非★项)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 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5. 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6. 涉及网络安全产品的要求
(1) 按照*****、财政部、工信部、***以及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网络安全产品包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2)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工信部、***以及国家认监委下发的《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文件中“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提供*****官网发布的最新一期《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对应产品信息截图,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3) 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最新一批《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
(4) 所投报的网络安全产品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列入的38类产品,应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7. 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 中小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小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 中小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 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或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4) 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大中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一定的折扣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
(5) 大中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一定的折扣扣除。
(6) 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 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9. 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
(1) 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价格折扣。
(2) 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10. 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 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 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价格折扣。
11. 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
(1)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2)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
1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特定采购包,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同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8.4
组织现场踏勘

☐是

8.5
标前答疑会

☐是

10.3.1.1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1. 投标人代表的证明
2. 投标函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0. 存款账户信息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
11. 联合体投标注意事项(如适用)
说明: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10.3.1.2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1. 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2. 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3. 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4. 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5. 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6. 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7. 开标一览表
报价明细表(若有的话,自行设计格式)
8. 说明:
(1) 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
(2) 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

10.5.1
投标保证金
1. 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 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贰仟捌佰元整
( 保证金的提交、退还规定,请详细阅读投标人须知)

12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4.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政采云平台”有关规定,编制并将经投标人单位CA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及确认。

20.1
评标委员会人数
5人

23.1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3

26.3
履约保证金
☐需要 单击此处输入履约保证金比例。
不需要

27.2
代理服务费
计算方法:
中标金额<100万元:服务费=中标金额*0.015;
500万元>中标金额≥100万元:服务费=(中标金额-100万元)*0.011+1.5万元;
1000万元>中标金额≥500万元:服务费=(中标金额-500万元)*0.008+5.9万元。

十二、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本项目采购
标的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
是否允许供应商分包
☐是,有关分包的要求:     


(3)
核心产品
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有任一产品品牌相同的,视同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4)
价格扣除优惠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为:15% 。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5)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仅采购人存档需要使用)
☐需要 单击此处输纸质投标文件提供方式及要求。
不需要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3部分投标人须知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3“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4“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17〕119号)的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5“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例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2.6“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PDF电子印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2.7“中小企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8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2.9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3.合格的投标人3.1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3.3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3.5.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3.5.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5.1通知的告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5.2通知的获取5.2.1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5.2.2因网络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6.招标文件的内容6.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第六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七部分合同文本;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6.2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6.3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6.4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5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6.6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6.7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3如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在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7.4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必要时,安排所有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是否安排现场踏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召开标前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果召开标前会,将向所有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但应当提供中文注释加以说明,保证中文与原文含义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应按照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的要求,在山西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解密等操作。9.2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1.1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1.2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内容(若有的话)。9.3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9.3.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9.3.1.1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2)投标函;(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5)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6)存款账户信息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7)投标人为全部产品制造商的声明(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包适用)(8)联合体投标注意事项。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的规定。9.3.1.2商务、技术文件部分(1)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3)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4)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正版软件承诺(5)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6)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服务条款偏离表(7)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技术条款偏离表(8)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9)开标一览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10)拟分包情况说明格式拟分包情况说明分包意向协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及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9.4投标文件编排9.4.1封面“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按照第八部分格式文件编辑。9.4.2正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宋体五号字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编辑(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9.5投标保证金9.5.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9.5.1.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从自己的存款账户缴纳到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专用存款账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交。要求:汇款附言填写“(项目编号)+保证金”内容。投标人应按照“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填写保证金退还信息。9.5.1.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收款单位: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鼓楼支行银行账号:147951527391银行行号:1041610033089.5.1.3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根据系统相关要求在线进行办理。9.5.1.4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当面向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递交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财务人员核对票面/保函信息、有效期无误后,打印回执单,加盖“投标保证金业务专用章”,投标人签字领取回执单,财务人员须将收取的票据和保函妥善保管。由于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属于企业重要票据,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或速递方式提交,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或造成票据遗失情况,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5.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投标无效。9.5.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须附在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9.5.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因退款信息不全或供应商未提供产生的延迟退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9.5.5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9.5.6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9.5.6.1银行转账形式:采购代理机构原路退还项目投标保证金;9.5.6.2电子保函形式:采购代理机构原路退还电子保函;9.5.6.3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需投标人持回执单当面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领取票据/保函,并在领取时在回执单存根联签字确认。9.5.7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9.5.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8)其他严重扰乱评审程序的;(9)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9.6投标报价9.6.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9.6.2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6.3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投标人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9.6.4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9.6.5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9.6.6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9.6.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9.6.8投标报价涉及的分项报价均不能超过预算单价和预算总价,否则作无效处理。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0.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0.2投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3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10.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6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0.7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他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他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编制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标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10.8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1.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2.投标文件的签署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2.2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加盖电子印章后,投标文件中相关承诺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电子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2.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12.4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递交13.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未按本章第14.1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13.3投标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13.3.1投标人应按照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的要求,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13.3.2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3.4本项目实行现场开标,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14.投标截止时间14.1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上传并解密,如遇到外部环境原因而造成解密失败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2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补充、修改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加密。15.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15.4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6.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6.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6.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在山西政采云平台进行在线签到。16.3投标人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的,系统在30分钟后默认为开标结果已被投标人确认。16.3.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16.3.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6.3.1.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16.3.2唱标结束,投标人用企业数字CA在网上签字确认。16.3.3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开标。17.项目组织17.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17.2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评标的方式进行,依据上传至系统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评标。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评标。18.投标人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9.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9.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部分的评标事务,出具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19.3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的评标工作。20.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比较与评价2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21.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规定的评标方法、中标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22.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22.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或者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2.2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按照第六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6.2条确定中标供应商。23.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24.中标通知24.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或联系代理公司线下领取,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4.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5.签订合同2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业务执行系统中线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25.3本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5.4中标人一旦中标,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25.5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26.代理服务费26.1本次招标收取代理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26.2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内容,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计算方法收取。27.保密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泄。28.披露28.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8.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28.3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9.询问29.1询问在平台提交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询问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询问列表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在“被询问/质疑对象机构类型”中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询问函。29.2对招标文件、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询问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平台进行答复。30.质疑3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0.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准备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质疑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0.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0.4质疑的平台提交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在“被询问/质疑对象机构类型”中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30.5对招标文件、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平台进行答复。30.6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投标人的询问、质疑作出处理和答复。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线上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6)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0.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线上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在线上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自行在平台获取回复意见,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0.9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终止质疑处理。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质疑答复结果告知被质疑供应商,并编制变更公告,经采购人确认后发布结果变更公告,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1.违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视为违约行为;(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文件;(2)在评审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5)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2.处罚供应商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依据国家智慧医院建设要求,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手术室需按照智慧化设计思路,利用最新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对手术室进行智慧化建设。智慧手术室建设以手术动态影像(录像)病历化为核心,以手术富媒体病历的临床应用、科研、教学和管理为目标,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视讯及互联网等新技术,实现手术富媒体电子病历的自动采集、处理、存储和利用分析,在建立手术富媒体电子病历大数据中心的同时,开创全院级手术富媒体电子病历(影像)应用新格局。该平台的建设在保障手术医疗安全、增强手术透明度、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满足度等方面将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在手术知识管理,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等方面也将发挥全新价值。1.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采购人确定具备实施环境后4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成。2.服务地点:山西省汾阳医院院内。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40%的预付款,验收后付总价的60%。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5.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5.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5.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6.质量保证期:最终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3年,在设备质保期间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标准执行。7.售后服务及知识产权归属:供应商保证接到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给与答复,如2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维修人员必须在接到故障报告后48小时内到达。本项目所涉各标的物知识产品不归采购人所有,但所产生的数据归采购人所有;如涉及后期对接,中标供应商须无偿开放相关接口,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见本文件第六部分“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2.网络安全产品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网络安全产品包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3.正版软件承诺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4.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5.其他强制性要求或标准(提供强制性要求或标准的相关文件)。1.投标人以及投标产品业绩,应按照评分细则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以及相关证明材料。2.政府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3.其他非实质性要求等。1.产品配置和文件中载明的备品备件都必须配置。2.质保期过后,使用期间出现维修时或更换零部件,应给予积极配合。3.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4.供应商应保证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对设计、工艺、制造、安装、调试或材料缺陷等所有因供应商责任引起该产品的任何缺陷、故障和损坏负责,并予以赔偿。5.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给买方的货物和服务不会引起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6.免费提供装机后调试所需工具及消耗性材料。7.供应商提供终身服务,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方便的地点设置备件库,承诺设备正常运行至少10年所需零配件供应,进口产品并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不备货的配件。8.配件设备送达期限:境内不超过2天,境外不超过10天。9.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供应商应在3天内派相关人员(如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并在买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清点货物、规格、数量,并组织完成安装、调试、计量认证等相关工作,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由于产品设计与制造方面的质量问题,必须负责完善,直到货物运行正常达到要求,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10.买方设有专职的应用技术支持人员,对用户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提供技术演讲,并定期为供应商提供有关资料。11.提供最近的维修站联系电话和地址。12.为买方提供培训,主要内容为产品的基本结构、性能、操作使用及紧急情况的处理等相关内容。13.招标文件中没有列明的,但属于其标准配置的硬件、软件须包含在其供货范围内,其价值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投标人应承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其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符合上述要求(提供承诺函)。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成立验收小组,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验收。验收中涉及相关费用的,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1.技术需求内容详见本部分技术(服务)需求书。2.技术响应文件编排顺序投标人应按照技术(服务)需求书中的序号顺序编排技术响应文件。3.技术响应文件内容及要求:3.1技术响应文件内容应是同投标标的物品牌型号一致的技术响应文件;3.2技术响应文件是指能够证明投标标的物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的证明材料3.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响应文件;4.技术响应文件的作用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响应文件是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评定投标标的物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综合比较与评价的依据。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的询问予以解答。技术(服务)需求书1、项目概况:依据国家智慧医院建设要求,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手术室需按照智慧化设计思路,利用最新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对手术室进行智慧化建设。智慧手术室建设以手术动态影像(录像)病历化为核心,以手术富媒体病历的临床应用、科研、教学和管理为目标,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视讯及互联网等新技术,实现手术富媒体电子病历的自动采集、处理、存储和利用分析,在建立手术富媒体电子病历大数据中心的同时,开创全院级手术富媒体电子病历(影像)应用新格局。该平台的建设在保障手术医疗安全、增强手术透明度、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满足度等方面将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在手术知识管理,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等方面也将发挥全新价值。2、采购需求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说明

一、智慧手术及大数据平台

1
富媒体病历大数据智能控制系统

1

2
手术富媒体电子病历大数据管理平台

1

3
手术富媒体学术交流平台

1

二、高端智慧手术间(1间)DSA杂交手术室

1
※智能手术助手大屏(高配)

1
此项目核心产品

2
术野超高清摄像机

1
配套吊臂由医院统一提供

3
全景摄像机

1

4
医用术野触控显示大屏

2

5
专用显示屏吊臂

2

6
医用影像触控显示大屏(PACS)

1

7
术间门口智能管理屏

1

8
术间专用嵌入式护士工作台

1

三、基础智慧手术间(4间)

1
※智能手术助手大屏(标配)

4
此项目核心产品

2
术野超高清摄像机

3
配套吊臂由医院统一提供

3
全景摄像机

4

4
助手机器人专用安装吊臂

4

5
医用影像触控显示大屏(PACS)

4

6
术间门口智能管理屏

4

7
术间专用嵌入式护士工作台

4

四、学术交流中心(示教/会议室)

1
手术学术交流终端

1

五、智慧协同平台

1
专家智能协同终端

1

2
家属等待协同终端

1

3
手术智能谈话终端

1

4
富媒体病历编辑终端

1

六、手卫生管理

1
智慧洗手助手

3

七、衣鞋柜管理

1
智能准入管理终端

1

2
智能行为管理终端

1

3
手术室信息公告系统

2

4
手术智能发衣机(发鞋)

1

5
手术智能发衣机(发衣)

1

6
手术智能回收机(收衣)

2

7
手术智能回收机(收鞋)

1

8
智能控制主柜

6

9
智能更鞋柜(7层)

70

10
智能更衣柜(2层)

70

11
超高频RFID标签

500

12
手术医疗行为管理系统

1

八、智慧精麻毒药品柜

1
精麻毒药品柜

2

2
精麻药品管理系统

1

九、智慧运营管理

1
智慧运营管理大屏

2

2
智慧运营管理平台

1

十、系统集成

1
综合布线集成所需辅材等

1

2
软件集成

1

3、技术要求1.智慧手术室技术要求:1.1.智慧手术及大数据平台要求:1.1.1.富媒体病历大数据智能控制系统:1.1.1.1.支持≥32路4K或≥128路1080P视频接入,实现手术室多路影像并发处理1.1.1.2.图像分辨率≥4K,并兼容1080P、720P、4CIF、CIF、QCIF分辨率,支持60fps、50fps、30fps、25fps多帧率影像;1.1.1.3.支持H.265、H.264编码模式下动态双码流调节,单路码率可在1Mbps~40Mbps区间调节;1.1.1.4.支持≥32个用户同时在线,满足所有手术间、办公室、会议室、谈话间等场景接入;1.1.1.5.配置≥160T存储,支持存储扩展;1.1.1.6.配置信息集成服务,对接医院HIS、LIS、PACS各类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病历调阅,支持视图、WebService、HL7等协议;1.1.1.7.提供用户分组,在线用户鉴权管理;1.1.1.8.支持数据加密,保障数据安全性;1.1.1.9.支持直播媒体策略、状态控制与管理;1.1.1.10.支持多样化消息转发管理模式,满足不同类型、不同优先级消息转发。1.1.2.手术富媒体电子病历大数据管理平台:1.1.2.1.提供病历自动上传、结构化,病历文件传输,病历索引,病历状态记录功能;1.1.2.2.提供富媒体数据融合、即时通讯传输、流媒体网关、跨平台通讯服务、富媒体病历流框架、直播共享服务等功能;1.1.2.3.提供即时消息通讯机制、用户消息收发管理、多方消息交互机制、数据全程加密管理机制、消息池管理服务等功能;1.1.2.4.提供手术间实时管理、符合医院业务管理数据的大数据模型用于辅助分析;1.1.2.5.提供信息集成服务;提供用户角色权限、运行状态监测等安全管理服务;提供病历播放配置功能,回顾病历时支持全屏显示、播放快进、回退等操作。1.1.2.6.提供病历拍照功能,支持一键抓取手术画面进行拍照保存。1.1.2.7.提供在线回顾功能,无需下载、拷贝,即可在线学习。1.1.2.8.支持按仅自己、本科室、公开设置不同权限。1.1.2.9.▲支持自动生成带手术照片、患者信息、手术信息的图文格式的文书,支持文书打印,支持模板管理等功能,提供软件功能截图。1.1.2.10.证明材料或检测报告中系统名字如与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名字有差别,评审过程注重功能要求,而不仅限于名字必须完全一致。1.1.3.手术富媒体学术交流平台:1.1.3.1.提供手术示教、远程手术、学术交流等功能模块;1.1.3.2.提供主界面可以一屏多画面的方式显示手术室所有在线手术间情况,一个页面可显示多间,并且画面可以切换。1.1.3.3.支持正在交互中返回全景模式,自动断开交互。1.1.3.4.▲提供手术进程全息展现功能,显示手术间状态、手术信息、手术画面。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功能截图。1.1.3.5.提供手术示教平台,支持仅远程观摩、学习手术,避免影响手术进展。1.1.3.6.提供高清手术画面显示功能,手术画面传输高清、稳定、无卡顿。1.1.3.7.提供高清影像传输平台,支持全高清影像视频传输显示。1.1.3.8.提供一屏多画面同时显示手术间的术野、全景、腔镜、监护仪等多个画面。1.1.3.9.提供远程交互请求功能,可指定所需远程指导的手术间进行交互。1.1.3.10.提供远程手术指导功能,可查看手术间所有实时影像画面和手术信息,并进行语音、画面的双向交流。1.1.3.11.提供语音双向交流功能,在远程手术过程中通过语音与手术间进行双向交流;1.1.3.12.证明材料或检测报告中系统名字如与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名字有差别,评审过程注重功能要求,而不仅限于名字必须完全一致。1.2.高端智慧手术间(1间)DSA杂交手术室:1.2.1.智能手术助手大屏(高配):1.2.1.1.≥55寸触控操作显示终端,≥4K(3480*2160)分辨率,对比度≥1000:1,颜色显示≥10亿色,≥700cd/m2亮度显示,≥8路医疗设备影像采集能力,≥3路屏幕扩展显示,≥8.0TFLOPS2的计算能力。1.2.1.2.兼容手术室腔镜、显微镜、DSA、机器人等不同类别医疗设备,采集医疗设备影像;1.2.1.3.支持4K、FHD分辨率并向下兼容各类医疗设备的影像数据处理,支持自动降噪及影像增强;1.2.1.4.支持DICOM、Gamma曲线医用显示;1.2.1.5.具备全高清双通道全景采集模块;1.2.1.6.支持双码流模式的影像病历记录与直播、转播;1.2.1.7.支持H.265、H.264编码协议;1.2.1.8.具备音频模块,支持双声道扩音,配置100Hz-10KHz频率无线音频采集,传输距离≥80米,支持内外置音频系统一键切换,AAC协议音频处理;1.2.1.9.▲支持自由模板画面切换,手术画面、患者手术信息、专家画面同时显示,支持全屏、分屏、画中画多模式显示,提供对应软件界面截图。1.2.1.10.▲支持对接手术排班系统,择期手术自动同步、每日自动显示,提供对应软件界面截图;1.2.1.11.▲支持手术安全核查、患者身份查对模式,提供对应软件界面截图1.2.1.12.支持对接医院LIS、PACS信息系统,实现检验报告异常值提醒;1.2.1.13.▲应支持查看患者既往手术病历,术中可基于同一时间轴模式进行回顾查看,提供对应软件界面截图1.2.1.14.术中自主调阅显示术前检验、检查、影像各类病历报告,并支持共享报告至手术间▲支持记录手术信息、手术动态影像画面、术中照片等多路信息形成手术病历文件,自动上传至数据中心,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功能截图。1.2.1.15.支持手术直播模式,开启后对接会议室实现手术示教、远程手术、学术会议;1.2.1.16.▲应支持开启抢救模式后,自动接通专家办公室端实现抢救协同,提供对应软件界面截图。1.2.1.17.支持手术时钟功能,满足手术过程时间管理需求;1.2.1.18.▲支持远程手术双向笔迹互动与指导,确保专家在办公室与手术室之间画面、标注笔迹实时共享,实现精准手术指导。提供对应软件界面截图。1.2.1.19.▲支持语音指令控制,医护人员无需接触设备即可实现设备操作,至少支持手术记录、手术直播与转播、灯光空调环境控制,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功能截图。1.2.1.20.▲支持识别医疗设备影像智能识别与预判,实现手术影像病历自动记录,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功能截图。1.2.1.21.▲支持对接手术室环境,实现手术室灯光照明、空调温湿度智能节能控制管理,自动值机运行(由净化厂商提供接口),提供对应软件界面截图。1.2.1.22.▲支持手术室墙壁嵌入式安装,满足手术室洁净度要求,支持前面板开启柜式箱体设计,便于设备配件更换、定期检修维护。提供设备实物图照片。1.2.1.23.设备为此项目核心设备,评审过程将对核心设备中的▲项进行重点评审。(具体详见评审办法)1.2.2.术野超高清摄像机:1.2.2.1.图像传感器:≥1/2.8英寸CMOS;1.2.2.2.分辨率:≥4K;1.2.2.3.变焦:≥20倍光学;1.2.2.4.视频接口:HDMI;1.2.2.5.控制协议:VISCA;1.2.2.6.专线设计:HDMI线缆直径不超过5mm;1.2.2.7.支持自动对焦,在50cm处清晰快速对焦。1.2.3.全景摄像机:1.2.3.1.图像传感器:≥1/2.8"CMOS;1.2.3.2.分辨率:≥2560×1440;1.2.3.3.视频及网络接口:HD-SDI、RJ45;1.2.3.4.视频编码:H.265/H.264/MJPEG。1.2.4.医用术野触控显示大屏:1.2.4.1.屏幕尺寸:≥27英寸;1.2.4.2.屏幕比例:≥16:9;1.2.4.3.分辨率:≥3840×2160;1.2.4.4.支持彩色:≥10.7亿;1.2.4.5.对比度:≥1000:1;1.2.4.6.亮度:≥800cd/m2;1.2.4.7.信号接口:DVI/HDMI/串口;1.2.4.8.支持AR滤波器的全平面设计,支持10点触摸;1.2.4.9.信号接口:HDMI2.0DP1.2;1.2.4.10.支持GAMMA、DICOM等医疗显示模式。1.2.5.专用显示屏吊臂:1.2.5.1.吊臂承重≥16KG可调;1.2.5.2.弹簧臂流线型设计,符合层流要求,弹簧臂旋转角度≥320°;1.2.5.3.弹簧臂内部无锐角支撑结构,保障气管、电线在内部无任何硬性损伤;1.2.5.4.显示器支架安装支持俯仰角度≥120°,边框式设计,可拆卸式消毒把手。1.2.6.医用影像触控显示大屏(PACS):1.2.6.1.≥65寸医用级显示,满足各类画面显示要求;1.2.6.2.分辨率:≥3480*2160;1.2.6.3.对比度:≥1000:1;1.2.6.4.亮度:≥500cd/m2;1.2.6.5.支持十点触控操作控制;1.2.6.6.GAMMA与DICOM混合融合矫正同步显示;1.2.6.7.手术室专用,嵌入式安装,支持小型智能化设备扩容应用。1.2.7.术间门口智能管理屏:1.2.7.1.≥21.5英寸触控显示终端,≥10核处理能力;1.2.7.2.采用嵌入式安装方式,满足手术室洁净度要求,支持竖屏安装,满足手术室资源、信息显示;1.2.7.3.支持手术室资源展示,不少于手术进程状态、手术室环境状态等信息;1.2.7.4.支持医护人员手术安排、接台手术信息查询;1.2.7.5.支持当前手术时长、麻醉时长显示;1.2.7.6.支持手术室环境控制,不少于照明、温湿度等资源控制;1.2.7.7.支持依据当前手术状态、环境状态,数据实时切换显示;1.2.7.8.与智能手术助手大屏状态联动,实时同步更新手术室状态、手术状态等信息。1.2.8.术间专用嵌入式护士工作台:1.2.8.1.工作台嵌墙安装,安装后与墙面齐平,满足洁净度要求;1.2.8.2.术中护理工作站、键鼠、无线扫描枪、条码打印机、储物空间等功能一体化设计;1.2.8.3.提供充电区域;1.2.8.4.显示区域≥27寸。1.3.基础智慧手术间:1.3.1.智能手术助手大屏(标配);1.3.1.1.≥27英寸触控操作显示终端,≥12核处理能力,算力≥2.5TOPS;1.3.1.2.显示分辨率≥4K(3480*2160),≥800cd/m2亮度显示;1.3.1.3.支持DICOM、Gamma曲线医用显示;1.3.1.4.▲支持采集≥3路全高清医疗设备影像信号,支持采集超高清、高清并向下兼容各类影像。1.3.1.5.兼容手术室腔镜、显微镜、DSA、机器人等不同类别医疗设备,采集医疗设备影像;1.3.1.6.支持医疗设备影像数据处理,自动降噪及影像增强;1.3.1.7.支持双码流模式影像病历记录与直播、转播,支持H.265、H.264编码协议;1.3.1.8.支持≥1路屏幕扩展显示,屏幕分辨率支持4K;1.3.1.9.具备音频模块,支持双声道扩音,支持内外置音频模块一键切换,AAC协议音频处理;1.3.1.10.▲支持对接手术排班系统,择期手术自动同步、每日自动显示;1.3.1.11.支持对接医院LIS、PACS信息系统,实现检验报告异常值提醒,术中自主调阅显示术前检验、检查、影像各类病历报告,并支持共享报告至手术间扩展屏幕显示;1.3.1.12.支持记录手术信息、手术动态影像画面、术中照片等多路信息形成手术病历文件,术后自动上传病历文件。1.3.1.13.支持手术直播模式,满足手术示教、远程手术、学术会议需求;1.3.1.14.▲支持≥1路医疗设备影像智能识别与预判,实现手术影像病历自动记录,自动匹配患者手术信息。1.3.1.15.支持语音指令控制,医护人员无需接触设备即可实现设备操作;1.3.1.16.设备支持手术室吊臂悬吊安装,采用符合医用要求的材质和结构,易清洁,安全性高;1.3.1.17.设备为此项目核心设备,评审过程将对核心设备中的▲项进行重点评审。(具体详见评审办法)1.3.2.术野超高清摄像机:1.3.2.1.图像传感器:≥1/2.8英寸CMOS;1.3.2.2.分辨率:≥4K;1.3.2.3.变焦:≥20倍光学;1.3.2.4.视频接口:HDMI;1.3.2.5.控制协议:VISCA;1.3.2.6.专线设计:HDMI线缆直径不超过5mm;1.3.2.7.支持自动对焦,在50cm处清晰快速对焦。1.3.3.全景摄像机:1.3.3.1.图像传感器:≥1/2.8"CMOS;1.3.3.2.分辨率:≥2560×1440;1.3.3.3.视频及网络接口:HD-SDI、RJ45;1.3.3.4.视频编码:H.265/H.264/MJPEG。1.3.4.助手机器人专用安装吊臂:1.3.4.1.吊臂承重7-15KG可调;1.3.4.2.弹簧臂流线型设计,符合层流要求,弹簧臂旋转角度≥320°;1.3.4.3.弹簧臂内部无锐角支撑结构,保障气管、电线在内部无任何硬性损伤;1.3.4.4.显示器支架安装支持俯仰角度≥120°,边框式设计,可拆卸式消毒把手。1.3.5.医用影像触控显示大屏(PACS):1.3.5.1.≥65寸医用级显示,满足各类画面显示要求;1.3.5.2.分辨率:≥3480*2160;1.3.5.3.对比度:≥1000:1;1.3.5.4.亮度:≥500cd/m2;1.3.5.5.支持十点触控操作控制;1.3.5.6.GAMMA与DICOM混合融合矫正同步显示;1.3.5.7.手术室专用,嵌入式安装,支持小型智能化设备扩容应用。1.3.6.术间门口智能管理屏:1.3.6.1.≥21.5英寸触控显示终端,≥10核处理能力;1.3.6.2.采用嵌入式安装方式,满足手术室洁净度要求,支持竖屏安装,满足手术室资源、信息显示;1.3.6.3.支持手术室资源展示,不少于手术进程状态、手术室环境状态等信息;1.3.6.4.支持医护人员手术安排、接台手术信息查询;1.3.6.5.支持当前手术时长、麻醉时长显示;1.3.6.6.支持手术室环境控制,不少于照明、温湿度等资源控制;1.3.6.7.支持依据当前手术状态、环境状态,数据实时切换显示;1.3.6.8.与智能手术助手大屏状态联动,实时同步更新手术室状态、手术状态等信息。1.3.7.术间专用嵌入式护士工作台:1.3.7.1.工作台嵌墙安装,安装后与墙面齐平,满足洁净度要求;1.3.7.2.术中护理工作站、键鼠、无线扫描枪、条码打印机、储物空间等功能一体化设计;1.3.7.3.提供充电区域;1.3.7.4.显示区域≥27寸。1.4.学术交流中心(示教/会议室):1.4.1.手术学术交流终端:1.4.1.1.终端配置视频信号处理模块,支持≥4路全高清输入,≥4路屏幕扩展显示;≥1路音频信号;1.4.1.2.终端配置输入接口HDMI≥4个,输出接口MiniDP≥4个,音频接口RCA≥2个,控制接口RS232≥1个,网络接口10/100/1000MLAN≥2个;1.4.1.3.配置≥75英寸大屏,≥4K超高清显示,向下兼容1080P等分辨率;1.4.1.4.支持H.265、H.264协议,实现全高清影像显示、影像支持增强处理及医疗级色彩深度还原显示;1.4.1.5.支持AAC音视频处理协议;音频处理快速回声消除(AEC)、自动噪声抑制、自动增益控制;1.4.1.6.支持手术室可视化集中显示,一屏显示≥12间在线手术间动态,实时显示手术间画面,标识术间状态、术间号、手术团队人员信息;1.4.1.7.实现所用账户在获批手术观摩权限后,选择任一手术室即可发起交互请求,手术室同意后方可进行音视频交流,远程观摩手术;1.4.1.8.远程手术过程中支持远程云台控制,调节摄像机角度、景深;1.4.1.9.提供手术信息同屏显示功能,显示手术视频画面的同时显示患者手术相关信息。1.4.1.10.满足手术间多个画面的需求,实现一屏多个画面同时显示手术画面。1.4.1.11.支持对音频进行音量大小调节、静音操作。1.5.智慧协同平台:1.5.1.专家智能协同终端:1.5.1.1.≥27寸触控操作显示终端;1.5.1.2.≥200万像素摄像模块;1.5.1.3.内置音箱,功率≥3W;1.5.1.4.内置降噪麦克风;1.5.1.5.支持查看和管理自己的所有手术病历;1.5.1.6.支持查看手术间手术情况;1.5.1.7.支持与手术间实现实时交互;1.5.1.8.支持一屏多画面显示单个手术间的术野、全景、腔镜、监护仪等多个画面;1.5.1.9.支持在显示高清手术画面的同时显示患者信息、手术信息。1.5.2.家属等待协同终端:1.5.2.1.支持公告显示;1.5.2.2.显示模块:≥55寸;1.5.2.3.支持对接手术智能谈话终端,具备呼叫联动功能;1.5.2.4.支持4K分辨率显示。1.5.3.手术智能谈话终端:1.5.3.1.≥27寸双屏工作站,支持医生端/家属端双屏联动,屏幕分辨率:≥3840*2160;1.5.3.2.支持查看当前术中手术基本信息列表,并可根据查询条件快速查询患者信息;1.5.3.3.支持联动家属等待协同终端,远程呼叫指定患者的家属到谈话间谈话;1.5.3.4.能够满足谈话间医师能够在谈话间实时调阅手术相关信息,能够将手术室视频以及病历报告内容扩展给家属查看;1.5.3.5.能够录制交谈过程中音视频,并上传至数据中心。1.5.4.富媒体病历编辑终端:1.5.4.1.≥27寸双屏工作站,采用左屏操作,右屏预览,操作显示分离,满足外科医生办公室手术影像编辑需求;1.5.4.2.配高性能图形显卡,满足外科手术影像显示和编辑需求;1.5.4.3.快速截取模块,通过框选方式快速截取所需视频片段,一键添加到视频轨道中;1.5.4.4.配麦克风、音箱,支持为文件添加配音,满足外科医生制作经典手术视频、教学课件需求;1.5.4.5.提供数据融合、快速定位、数据叠加、画面处理工具,实现时间定位、图片文字水印、画面融合功能;1.5.4.6.支持接入智慧手术室平台,编辑后文件支持自动上传,统一化管理。1.6.手卫生管理:1.6.1.智慧洗手助手:1.6.1.1.手势识别单元采用融合式吸顶安装;1.6.1.2.依据医护人员手势动作自动识别洗手步骤,有效识别距离80-200cm;1.6.1.3.支持防抖微调及细节边缘计算;1.6.1.4.根据洗手场景,适配照度场景调节,实现精准识别,具备手部细节边缘增强计算;1.6.1.5.自动识别人员信息并选择洗手类别;1.6.1.6.自动识别洗手步骤并提供多种出水模式;1.6.1.7.身份识别单元采用面部识别技术,精准识别人员身份,1920H*1080V摄像头,可视角度≥62°;1.6.1.8.传感器≥1/2.7英寸cmos,支持手动对焦、定焦模式;1.6.1.9.高清人脸识别模块,识别可视角度≤62°;1.6.1.10.镜面视觉AI交互终端≥5mm高反射率镜面显示单元,≥1000cd/m2高亮显示;1.6.1.11.支持智能预判人员身份、手势动作。1.7.衣鞋柜管理:1.7.1.智能准入管理终端:1.7.1.1.与手术排班系统关联,通过身份识别方式决定是否有进入手术室的权限,具备人脸识别和刷卡;1.7.1.2.包括门控制器、身份读取验证设备;1.7.1.3.包括医护入口协同一体机:1.7.1.3.1.手术排班提醒(集成手术排班系统,可通过是否有手术安排判断有无进入手术室的权限,同时提醒医护人员其当天手术安排情况,支持语音和画面显示)。1.7.1.3.2.医师资格识别(集成HIS系统,识别医师资格,如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等,对于高级别医师或者指定医师,可分配高级权限)。1.7.1.3.3.医护人员身份信息显示(对接HIS系统,身份验证的同时,医护人员头像、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显示)。1.7.1.3.4.尺寸≥21.5寸;1.7.1.3.5.≥21.5英寸触控显示终端,≥10核处理能力。1.7.2.智能行为管理终端:1.7.2.1.支持手术衣鞋标签管理,对衣物归还情况及存储柜占用情况进行记录;1.7.2.2.支持统计并查询完整手术行为管理流程各个节点的信息数据;1.7.2.3.能够基于系统记录生成各种报表;1.7.2.4.能够对未正常走流程人员进行记录并显示;1.7.2.5.支持远程控制门开关及接入系统的智能设备;1.7.2.6.无缝对接手术排班系统,根据排班信息自动匹配医护人员使用权限;1.7.2.7.能够对医护人员出入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实现追溯管理;1.7.2.8.具备桌面式读写器及登记台工作站;1.7.2.9.≥23英寸触控显示终端,≥8核处理能力。1.7.3.手术室信息公告系统:1.7.3.1.尺寸:≥55英寸;1.7.3.2.分辨率:≥3840×2160。1.7.4.手术智能发衣机(发鞋):1.7.4.1.控制主机:采用低功耗CPU、4G内存;1.7.4.2.显示模块:≥15.6寸液晶十指电容触摸屏,≥1920*1080显示分辨率;1.7.4.3.供电单元:AC220V供电模块,防浪涌及雷击功能;1.7.4.4.识别模块:支持人脸、指纹、加密IC卡、二维码、加密NFC等;1.7.4.5.天线:支持15693\915高频读卡协议;1.7.4.6.总储存量:≥50双;1.7.4.7.备电系统:能保证设备断电情况下工作≥30分钟;1.7.4.8.机柜:机身钣金结构,平光喷塑工艺,结构牢固;外表需防尘、防水、耐磨、防腐蚀。1.7.4.9.离线与流程自动修复:系统具备在断网状态下工作的能力,脱机完成鞋子发放并记录,联网后系统自动与数据库对接完成异常数据的修复。1.7.5.手术智能发衣机(发衣):1.7.5.1.控制主机:采用低功耗CPU、4G内存。1.7.5.2.供电单元:AC220V供电模块,防浪涌及雷击功能;1.7.5.3.识别模块:支持人脸、指纹、加密IC卡、二维码、加密NFC等;1.7.5.4.显示模块:≥15.6液晶十指触摸屏,≥1920*1080显示分辨率;1.7.5.5.衣物存贮:≥60套/台;1.7.5.6.填装方式:手工随意加装,单件衣服不需要任何外包装;也不需要任何辅助设备,不用有过多的人工介入。1.7.5.7.发衣速度:≤4S。1.7.5.8.备电系统:能保证设备断电情况下工作≥30分钟;1.7.5.9.机柜:机身钣金采用镀锌板结构,平光喷塑工艺,结构牢固;外表需防尘、防水、耐磨、防腐蚀;1.7.5.10.离线与流程自动修复:系统具备在断网状态下工作的能力,脱机完成衣服发放并记录,联网后系统自动与数据库对接完成异常数据的修复。1.7.5.11.支持填装衣物和发放衣物同时进行,避免贻误医护人员取衣。1.7.6.手术智能回收机(收衣):1.7.6.1.传感单元:回收通道红外感应功能、衣物/鞋满提示功能;设备具备回收门自动开关功能,衣物/鞋放在回收门上,检测到芯片信息,衣物自动掉落。1.7.6.2.识别模块:支持人脸、指纹、加密IC卡、二维码、加密NFC、RFID等;1.7.6.3.显示模块:≥15.6寸液晶十指电容触摸屏,≥1920*1080显示分辨率;1.7.6.4.备电系统:能保证设备断电情况下工作≥30分钟;1.7.6.5.所有回收过程,系统全部有记录,后期能查询。1.7.6.6.离线与流程修复:系统具备在断网状态下工作的能力,脱机完成衣服、鞋回收并记录,联网后系统自动与数据库对接完成异常数据的修复。1.7.7.手术智能回收机(收鞋):1.7.7.1.传感单元:回收通道红外感应功能、衣物/鞋满提示功能;设备具备回收门自动开关功能,衣物/鞋放在回收门上,检测到芯片信息,衣物自动掉落。1.7.7.2.识别模块:支持人脸、指纹、加密IC卡、二维码、加密NFC、RFID等;1.7.7.3.显示模块:≥15.6寸液晶十指电容触摸屏,≥1920*1080显示分辨率;1.7.7.4.备电系统:能保证设备断电情况下工作≥30分钟;1.7.7.5.所有回收过程,系统全部有记录,后期能查询。1.7.7.6.离线与流程修复:系统具备在断网状态下工作的能力,脱机完成衣服、鞋回收并记录,联网后系统自动与数据库对接完成异常数据的修复。1.7.8.智能控制主柜:1.7.8.1.控制主机:采用低功耗CPU、4G内存;1.7.8.2.显示模块:≥15.6寸液晶电阻摸屏,≥1920*1080显示分辨率;1.7.8.3.识别模块:支持人脸、指纹、加密IC卡、二维码、加密NFC;1.7.8.4.备电系统:能保证设备断电情况下工作≥30分钟;1.7.8.5.对智能鞋柜进行控制,实现鞋柜智能分配管理。可通过网络远程管理,实现查询、远程开箱,数据统计等功能,具有完备的日志和安全防护;在软件上使用方便,维护简单,可升级。1.7.8.6.离线与流程修复:系统具备在断网状态下工作的能力,脱机完成衣鞋柜的使用并记录,联网后系统自动与数据库对接完成异常数据的修复。1.7.9.智能更鞋柜(7层):1.7.9.1.柜体:箱门内部无其他夹层;柜体外观、颜色可定制;选用优质镀锌钢板,柜体钢板厚度0.8mm;表面经去油、去酸、磷化、防锈处理最后静电喷涂。1.7.9.2.箱门:箱门采用镀锌钢板制作;钢板厚度0.8mm;背面增加加强筋,箱门两侧呈一定角度的弧线外形。1.7.9.3.电控锁:360度防撬、防软片插入,寿命≥80万次。1.7.9.4.鞋柜内部有臭氧除臭装置。1.7.9.5.鞋柜内部有红外检测装置。1.7.9.6.具体尺寸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定制。1.7.10.智能更衣柜(2层):1.7.10.1.柜体:箱门内部无其他夹层;柜体外观、颜色可定制;选用优质镀锌钢板,柜体钢板厚度0.8mm;表面经去油、去酸、磷化、防锈处理最后静电喷涂。1.7.10.2.箱门:箱门采用镀锌钢板制作;钢板厚度0.8mm;背面增加加强筋,箱门两侧呈一定角度的弧线外形。1.7.10.3.电控锁:360度防撬、防软片插入,寿命达≥80万次。1.7.10.4.柜门内部有红外检测装置。1.7.10.5.柜门内部有挂衣杆;1.7.10.6.具体尺寸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定制。1.7.11.超高频RFID标签:1.7.11.1.865-928MHZ协议ISO-18000-6C;1.7.11.2.温度适用范围:-40℃--180℃/40分钟,耐压范围:0-60bar供电方式,无源卡。1.7.11.3.读取距离0-2000MM。1.7.12.手术医疗行为管理系统1.7.12.1.系统支持与医院信息系统对接,可以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系统自动识别进出手术室的人员身份、时间。1.7.12.2.系统可根据进出门时间、借还衣鞋时间、记录医生出入各个流程过程中信息的记录,整个流程节点的信息定位管理。1.7.12.3.系统需具有群组管理能力,手术室内所有的智能发衣机、智能发鞋机都在一个平台上进行控制及管理1.7.12.4.系统支持通过手工录入手术衣鞋归还记录方式,实现对无芯片手术衣鞋闭环管理。1.7.12.5.系统支持定期将未归还洗手衣、鞋的工作人员名单显示在工作站软件及信息显示大屏上,以提醒工作人员及时归还。1.7.12.6.支持应急开锁等方式,打开并使用柜子。并提供在断网离线模式下,正常使用设备的功能。1.8.智慧精麻毒药品柜1.8.1.精麻毒药品柜1.8.1.1.★由于医院现场局限性,要求设备尺寸:宽度≤720mm、深度≤700mm、高度1800mm±100mm。1.8.1.2.设备配有≥15英寸内嵌式操作触控屏。配备内置条码枪,处方条码扫码取药。1.8.1.3.设备操作区域面板与柜门主体采用分体模块化设计,方便后期升级改造,减少升级成本。1.8.1.4.设备配有指纹识别器、读卡器,可通过指纹、工卡进行登录。1.8.1.5.设备配备两个高清摄像头,进行全天性多方位监控。一个顶部摄像头负责手部取药的近景拍摄,一个前视摄像头负责人脸及半身拍摄。硬盘存储大小≥6T,视频存储时间要求180天以上。1.8.1.6.设备具备紧急解锁装置,方便紧急用药。1.8.1.7.设备配备双人双锁,外壳采用冷轧钢板一体成型,保障用药安全。1.8.1.8.★8层毒麻药品安全抽屉,抽屉独立锁闭功能。单个抽屉外部尺寸要求:宽≤720mm*≥510±10mm*高140±10mm1.8.1.9.抽屉可自动弹出,并有红色指示灯指示。抽屉忘关、未闭合自动报警,抽屉打开30秒以上自动报警(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报警时间)。1.8.1.10.设备采用前方取药,后方维护式设计,方便设备维护保养。维护门有行程开关,开启维护门设备会自动报警并记录。1.8.1.11.设备应配备UPS备用电源,保证系统在没有外界电源的情况下,不小于30分钟的正常工作。UPS单独放置在独立区域内,保证设备和人员的安全。1.8.1.12.设备配备触动报警功能,防盗功能。1.8.1.13.设备底端设置安全滚轮,可按照医院空间自动移动位置。1.8.1.14.★项为必须满足项,不满足则会导致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否决。该货物需要供应商提供货物的实物图片,便于在评审中与参数进行比对,未提供货物图片的同样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予以否决。1.8.2.精麻药品管理系统1.8.2.1.可进行麻精药品存储、名称、批号、效期、基础数量、使用数量、报表统计等信息记录与查询。1.8.2.2.设备能对抽屉使用情况自动记录。1.8.2.3.可对每个编号抽屉的药品信息查询: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效期、数量等。1.8.2.4.管理系统中药品维护做到药品名称、药品规格、生产厂家、药品简拼等各种详细信息维护。1.8.2.5.数据导入导出:能将系统的配置信息、基础信息、库存信息导出,进行备份,在软件升级及其它需要数据恢复时进行数据导入,导出的数据为独立的文件,可进行备份。1.8.2.6.可实现柜内毒麻药品的报表统计、数据分析等信息记录,还可进行信息查询。如《麻醉药品使用登记表》、《库存记录表》、《取药记录表》。1.8.2.7.对使用者设置不同的权限,帮助医院实现有序分级管理,根据用户不同的职责设置相应权限,通过指纹识别、密码验证成功,才能进行存、取药操作等。1.8.2.8.补药时,界面选择待补充的药品,抽屉可自动弹开,补药完成后在界面增加库存数量。取药时,药品所在抽屉自动弹开,按医嘱取药后减少库存。1.8.2.9.可实现药品实盘记录,交接班清点,查看所有药品库存状态及流向。1.8.2.10.具有交接班权限移交功能,被移交人和移交人对药品库存量进行确认,并输入被移交人起始和结束时间后进行权限移交。可导出含有:药品名称、药品规格、基数、厂家、实物数量、消耗数量、结存批次、账物相符情况等信息的《毒、麻、精一类药品基数柜交接点帐表》1.9.智慧运营管理1.9.1.智慧运营管理大屏1.9.1.1.屏幕尺寸:≥75英寸1.9.1.2.分辨率:≥3840*21601.9.1.3.亮度:≥400cd/㎡1.9.1.4.对比度:≥1200:11.9.1.5.接口类型:HDMI1.9.2.智慧运营管理平台1.9.2.1.可视化图表展现昨日手术总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手术统计、医生手术量排行、准点开台统计、各科手术情况对比、晚点开台原因分析、取消手术分析等。1.9.2.2.实时展现今日手术总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今日手术量统计、重要手术、实时手术完成情况、人员行为监测、异常行为预警等。1.9.2.3.实时监测人员行为,手术衣鞋及洗手行为未按要求执行的,将自动监测记录1.9.2.4.支持实时监测手术室基础环境运行情况,如照明、空调温湿度、医用气体、压差、监测照明、空调能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能源报告1.9.2.5.支持手术室环境可依据手术室实际情况适配节能模式运行,监测到无手术情况自动进入节能模式1.10.综合集成:1.10.1.综合布线集成所需辅材等;1.10.2.供应商需提供以上设备的安装调试。1.10.3.安装调试过程中所涉及的网络线缆必须使用超六类网线(提供网线品牌型号)≤5米的网络线缆必须使用成品网线。(本内容同为符合性审查内容,供应商需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将会导致符合性审查不通过。)1.10.4.安装调试过程中所涉及的强电电缆必须使用国标线缆,需提供线缆的合格性检测报告或国家强制认证证明材料等。(本内容同为符合性审查内容,供应商需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将会导致符合性审查不通过。)1.10.5.软件集成:1.10.5.1.供应商需承担该采购内容中与本院系统集成过程所产生的双向接口费用,并在报价一览表中详细列明。供应商所系统软件系统需要与:HIS、LIS、EMR、PACS、手术麻醉系统等。以上所有产品均支持HL7、webserver、视图等接口对接方式。1.10.5.2.以上内容供应商需提供对接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中必须注明对接所需接口价格。以上内容同为符合性审查内容,供应商需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将会导致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第5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采购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1.1规定的要求,进行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 序号
内容
标准

1
投标人代表证明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2
投标函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3
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

4
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填写,仅提供承诺书即可。

5
良好的纳税记录
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填写,仅提供承诺书即可。

6
良好地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记录
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填写,仅提供承诺书即可。

7
履行合同的能力
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填写,仅提供承诺书即可。

8
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 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2) 登录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看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
(3) 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
(4) 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填写,仅提供承诺书即可。)

9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投标人提供符合本项目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
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

10
存款账户信息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
提供投标人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
投标保证金要求足额缴纳,且从投标人的存款账户转出。
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1)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需提交保证金缴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
2) 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需提供“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电子保函缴纳成功回执截图;
3)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的,需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加盖“投标保证金业务专用章”的回执单扫描件。
(1) 不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不审核此项,投标人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11
对供应商的限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填写,仅提供承诺书即可。

12
投标主体
(1) 对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进行审查(符合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规定);
(2) 对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为: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符合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规定)。

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第6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1.评审中遵循的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1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1.2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原则在线进行调整确认,投标人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1.3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中标或获取中标人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需求书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本部分“五、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2)技术部分:见本部分“五、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3)投标报价:见本部分“五、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4)其他评分因素:见本部分“五、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5)政策性评分因素:见本部分“五、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本部分“五、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2.3评分标准(1)技术评分标准:见本部分“五、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2)商务评分标准:见本部分“五、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本部分“五、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本部分“五、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5)政策性评分标准:见本部分“五、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3.综合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按本部分第2.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投标人得分=A+B+C。4.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线上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线上进行澄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4.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评审复核5.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2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有恶意串通的;(2)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3)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6.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1的要求;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或者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7.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8.评标过程保密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8.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8.3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招标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9.采购项目废标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9.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
符合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3条的规定。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2

投标方案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3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4
投标报价审查
投标文件的报价
符合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0.6条的规定。
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3. 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4. 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5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组成
符合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0.1条的规定。
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

投标文件内容
符合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0.3.1条的规定。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7
响应性审查
商务要求响应内容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8

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实质性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9

服务要求响应内容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中标“★”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10

技术要求响应内容
1.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的“技术(服务)需求书”中标“★”的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服务)需求书内容的,或不能提供所投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响应文件的,或提供的主要技术指标响应文件不能证明其满足主要技术指标要求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文件完全照搬照抄招标文件中一般性技术指标,或完全不能提供所投产品一般性技术指标相关资料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 一般技术需求或性能描述负偏离一般技术需求或性能描述负偏离超过25分的视为未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将在符合性审查中予以否决。

11

进口产品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非进口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非进口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第1条规定的原则。 条款号
评审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审标准

2.1
分值构成
(100%)
100
商务部分:10分
技术部分:60分
投标报价:30分

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3
投标报价计算公式
(1)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分值。
(2)对小型和微型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定。

条款号
评审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审标准

2.4(1)
技术评分标准(60%)
项目履约能力
3分
根据投标人或制造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配置的项目履约团队能力进行评审:
项目经理具备由国家人社或者工信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得2分,没有不得分。
项目实施团队其他成员中具备由国家人社或者工信部门颁发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得1分,没有不得分。

投标人互联互通集成能力
8分
因为智慧手术室设备需要与外科设备影像集成,所以要求:提供应用证明材料佐证。证明系统支持采集DSA、腔镜、显微镜、监护仪设备影像信号,每成功采集一种设备类型得2分,最高得8分,否则得0分。材料不限于:已经对接成功的医院证明、以上影像设备厂家(不限品牌)提供的对接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4分
因智慧手术室系统需要与医院信息系统集成,所以要求:提供应用证明材料佐证。支持集成HIS、LIS、PACS、EMR信息系统,每成功采集一种设备类型得1分,最高得4分,否则得0分。材料不限于:已经对接成功的医院证明、以上软件厂家(不限品牌)提供的对接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投标人综合实力
4分
投标人或制造商提供投标产品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数字化/智慧/智能手术室;
(2)电子病历大数据平台;
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说明:需提供以上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系统集成方案
5分
根据系统集成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分析、架构设计、安全设计、可靠性与容错性设计、部署与运维设计等)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得1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与项目服务内容或服务质量无关各扣0.5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最高得5分。

电子

售后服务方案
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方式、售后响应时间、售后服务管理机制、售后技术支持服务、延保/回访/升级等增值服务),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得1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与项目服务内容或服务质量无关各扣0.5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最高得5分。

培训服务方案
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师资力量及时间计划、系统操作培训、故障排除培训等),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得1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与项目服务内容或服务质量无关各扣0.5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最高得3分。

应急或者质量管理措施
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或者质量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识别与评估、应急预案制定、质量监测与控制等),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得1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与项目服务内容或服务质量无关各扣0.5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最高得3分。

技术(服务)需求内容
25分
带▲号技术需求或技术性能描述为重点技术需求或技术性能描述负偏离的扣2分;每有一项一般技术需求或性能描述负偏离的扣1分,扣至0分,超过25分的视为未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将在在符合性审查中予以否决。(带▲号技术需求或技术性能描述为重点技术需求或技术性能描述负偏离的扣2分,除此之外均为一般技术指标)。

条款号
评审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审标准

2.4(2)
商务评分标准(10%)
投标人业绩
10分
合同执行能力:以提供近三年内签署的同类业绩合同,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合同首页、反映采购内容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0月至今)签署的合同案例得2分,最高得10分。

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
投标报价
3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分值。

第7部分合同文本(样本,以最终签订为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 所

住 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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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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