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试剂等耗材招标公告(保山市人民医院2025)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人民医院化学试剂等耗材一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0-30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5-G1-01062-YYZX-0674
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化学试剂等耗材一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316.346798
最高限价(万元):316.346798
采购需求:化学试剂等耗材一批采购;化学试剂等耗材一批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为止 标段2: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为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保山市人民医院化学试剂等耗材一批采购项目1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保山市人民医院化学试剂等耗材一批采购项目2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制造商或产品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投标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投标人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投标人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提供相应资质证件,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并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 3.2本项目的投标人拟供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3.3本项目1标段投标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0-09 06:00至2025-10-16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0-30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133号4楼403保山-开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保山市人民医院化学试剂等耗材一批采购项目1标段: 保证金金额:3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10-30 09:00(2)保山市人民医院化学试剂等耗材一批采购项目2标段: 保证金金额:2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10-30 09:00 其他:1.开标方式:政采云网上开标。 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3.保证金金额:1标段:¥3000.00元,2标段:¥20000.00元。 4.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其他非现金形式。 5.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其他: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6.2采购意向公开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采购意向公开信息于2025年03月28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公开信息网址为http://www.yngp.com/viewPurchaseInfo.html?sys_purchaseintention_id=4a11215a.195cd02c231.4e34。 6.3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6.4采购公告监督电话 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21604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875-2128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联系方式:13308753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1330875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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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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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rar
附件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化学试剂等耗材一批采购项目招标人采购人保山市人民医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郑老师0875-2128999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辉辉0871-63335856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影响性条款审查结果()1是否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或者投标人(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口有口无2是否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财务指标。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口有口无3是否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口有4是否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口有5是否将特定行政区城、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口有日6是否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口有7是否要求投标人或供应商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口有无第1页,共2页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化学试剂等耗材一批采购项目8是否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口有日9是否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潜在投标人。口有业无10是否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口有11是否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口有12是不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口有有13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斤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情形。口有咣14是否在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口有15是否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口有有16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口有其他情况说明招标(采购)人审查结论招标(采购)人审杳意见:经审查,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不仔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审查人员签字:于杨辉辉单位盖章)20215年月29日第2页,共2页 y 项目编号:YDCTH20251786保山市人民医院化学试剂等耗材一批采购项目2标段招标文件采购人:保山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10月招 标 文 件编制单位: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化学试剂等耗材一批采购项目编制:杨辉辉采购人:保山市人民医院批准:闫梅项目编号:YDCTH20251786日期:2025年10月版次:第三版次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7-三、获取招标文件-8-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9-五、公告期限-9-六、其他补充事宜-9-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总则-16-2.招标文件-17-3.投标文件-18-4.投标-19-5.开标-20-6.资格审查-20-7.评标-20-8.中标和合同-21-9.询问与答复-22-10.质疑和投诉-22-11.纪律和监督-23-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1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4-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3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0-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1-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6-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4-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58-第六章资格审查-92-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94-第一章招标公告保山市人民医院化学试剂等耗材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保山市人民医院化学试剂等耗材一批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进入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DCTH20251786。2.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5-G1-01062-YYZX-0674。3.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化学试剂等耗材一批采购项目。4.预算金额:3163467.98元,其中1标段预算金额:477992.98元,2标段预算金额:2685475.00元。5.采购需求:5.1采购清单及最高限价单价1标段:序号产品名称计量单位预算单价(元)最高限价单价(元)1无水乙醇瓶58.00 52.20 瓶16.70 15.03 2二甲苯瓶24.00 21.60 3甲醛瓶23.00 20.70 4切片石蜡盒34.00 30.60 5载玻片盒11.00 9.90 6盖玻片盒10.50 9.45 盒10.50 9.45 盒10.50 9.45 盒10.50 9.45 盒10.50 9.45 7中性树胶瓶125.00 80.00 8盐酸瓶17.00 15.30 9硝酸瓶23.00 20.70 10氨水瓶15.00 13.50 11冰乙酸瓶34.30 30.00 12曙红瓶78.00 70.20 13苏木色精瓶480.00 432.00 14硫酸铝钾瓶25.00 22.50 15无水磷酸氢二钠瓶58.00 52.20 16高锰酸钾瓶35.00 31.50 17草酸瓶26.00 23.40 18碘酸钠瓶117.60 105.84 19氢氧化钠瓶34.30 30.87 20PH试纸本5.00 4.50 21标本瓶个68.00 61.20 22碱性品红瓶58.00 52.20 23丽春红瓶160.00 144.00 24硫酸铁铵瓶45.00 40.50 25甲醇瓶25.00 22.50 瓶520.00 350.00 26硼酸瓶25.00 22.50 27碘化钾瓶390.00 351.00 28异丙醇瓶50.00 45.00 瓶920.00 650.00 29氢氧化钾瓶47.00 40.00 30碘瓶360.00 300.00 31硝酸银瓶1740.00 800.00 32硫代硫酸钠瓶34.30 30.87 33甲基红瓶78.40 70.00 34淀粉指示剂瓶617.00 350.00 35酚酞瓶44.00 35.00 36甲基橙瓶127.40 50.00 37碘液瓶206.00 185.40 38亚硝酸钠瓶63.00 50.00 39甘油(丙三醇)瓶53.90 35.00 40重铬酸钾瓶142.00 130.00 41亚铁氰化钾瓶83.00 74.70 42容量瓶个28.42 15.00 个31.36 15.00 个34.30 20.00 43棕色容量瓶个31.36 20.00 44量筒个9.80 8.82 个12.70 11.43 个14.70 13.23 个35.00 25.00 个24.50 22.05 45玻璃棒根3.00 2.70 46烧杯个7.80 7.02 个9.80 8.82 个14.70 13.23 47量杯个65.00 58.50 48染色缸个58.00 52.20 49高碘酸 瓶108.00 70.00 50硫酸铝 瓶190.00 50.00 51无水磷酸二氢钠瓶58.00 52.20 52无水硫酸铜 瓶85.00 76.50 53甲酸 瓶50.00 45.00 瓶930.00 500.00 54焦亚硫酸钠(偏重亚硫酸钠)瓶50.00 30.00 瓶75.00 55.00 55苯胺蓝(水溶)瓶98.00 60.00 56亚甲基蓝瓶320.00 70.00 57丽春红S瓶85.00 70.00 58酸性品红瓶85.00 76.50 59磷钼酸瓶1480.00 450.00 60草酸(二水)瓶75.00 40.00 61铁明矾瓶58.00 52.20 62氯化金(Ⅲ)三水瓶1350.00 500.00 63维多利亚蓝B瓶310.00 150.00 64糊精瓶45.00 40.50 65间苯二酚瓶58.00 52.20 66三氯化铁(无水)瓶45.00 30.00 67苯酚瓶58.00 45.00 68阿尔新蓝8GX瓶380.00 342.00 69刚果红瓶135.00 80.00 70铬酸瓶380.00 150.00 71六次甲基四胺瓶35.00 31.50 72无水四硼酸钠瓶80.00 72.00 73亚铁氰化钾(三水)瓶135.00 121.50 74核固红瓶750.00 600.00 75染色架个30.00 27.00 76EDTA脱钙液(10%)瓶110.00 99.00 77毛笔支20.00 15.00 78弯头镊子把10.00 10.00 79切片盒个1.00 0.90 个3.00 2.70 个10.00 9.00 80包埋底模个8.00 7.20 个8.00 7.20 个8.00 7.20 个8.00 7.20 81晾片板个20.00 18.00 82石蜡清洗液瓶80.00 72.00 83乙腈瓶100.00 80.00 瓶1210.00 750.00 84抗坏血酸瓶42.00 37.80 85刻度移液管支14.70 10.00 支17.60 15.00 86硫脲瓶50.00 45.00 87硼氢化钾瓶270.00 150.00 88吸尔球只8.00 7.20 89二水合柠檬酸钠三钠瓶23.40 21.06 90氯化钾瓶34.00 30.60 91十二水合磷酸氢二钠瓶34.00 30.60 92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瓶34.00 30.60 93磷酸二氢钾瓶58.00 50.00 94次氯酸钠瓶16.20 14.58 9575%乙醇消毒液瓶1.501.35 桶22.5520.30 9695%乙醇消毒液桶26.0023.40 2标段:序号名称计量单位预算单价(元)最高限价单价(元)1碘伏皮肤粘膜消毒液瓶12.7411.47瓶3.533.182复合碘消毒液瓶3.523.173含氯消毒片瓶8.537.684一次性消毒湿巾包46.0041.405复合醇免洗手消毒凝胶瓶15.2013.686过氧化氢消毒液(双氧水)瓶0.700.637消毒剂浓度指示卡本4.003.608皮肤消毒剂瓶35.2831.759天然植物洗手液瓶9.508.5510消毒液瓶23.5221.1711抗菌洗手液瓶35.0031.5012免洗外科手消毒液凝胶瓶58.0052.2013中性多酶清洗剂桶1280.001152.0014灭菌指示标签个0.380.3415邻苯二甲醛消毒液桶420.00378.0016卫生湿巾装60.0054.0017III型皮肤皮肤消毒剂瓶35.2831.7518内镜专用多酶清洗剂桶1280.001152.0019过氧乙酸消毒液桶315.00283.5020柠檬酸消毒液桶315.00283.5021戊二醛消毒液桶49.0044.1022紫外线强度指示卡盒85.0076.5023戊二醛浓度指示卡瓶210.00189.0024器械润滑保护剂桶1280.001152.0025酒精卫生湿巾包28.8025.9226聚维酮碘消毒液瓶3.603.2427封口机测试纸片2.201.9828封口机测试纸片1.601.4429清洗效果指示条瓶360.00324.00注:(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2)耗材有效期2年及以上的到院有效期时间不得低于产品出厂有效期的三分之二;耗材有效期一年的产品到院有效期不得低于6个月。(3)本项目以单价的形式招标,据实结算。5.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拟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选择一个或两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每个标段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5.3交货期:供应商应根据医院需求备货,采购人下达的采购计划应在2个日历天内供货到位,最长不超过7个日历天,临时采购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急诊或急救耗材必须保证随时下达计划随时供货(紧急情况下能在当天内送达),不得因供货不及时影响采购人正常医疗工作。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其它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供应单位须根据采购人实时要求(按时、按需、按批次、按产品类别)供货、验收。5.6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须包含采购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中标服务费等全部相关费用。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为止。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情况说明;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提供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耗材)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耗材)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未发生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未发生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制造商或产品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投标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投标人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投标人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提供相应资质证件,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并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3.2本项目的投标人拟供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3.3本项目1标段投标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若供应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云南支持云南壹证通CA、云南CA,申请相关说明如下:(1)云南壹证通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zt0011.html云南壹证通CA可支持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7563037)。(2)云南CA申领链接:https://cap.yunnanca.net/login,请投标人自行注册办理,云南CA客服热线400-6727-666。(3)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二)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采云平台,企业账号与CA进行绑定,凭CA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三)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四)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CA)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004-0628(紧急办理可拨:19987563037)注:供应商如已在云南CA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云南省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售价(元):免费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5年10月30日9:00(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和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分公司(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133号4楼402室)。注: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政采云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3.保证金金额:1标段:¥3000.00元,2标段:¥20000.00元。4.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其他非现金形式。5.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6.其他:6.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6.2采购意向公开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采购意向公开信息于2025年03月28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公开信息网址为http://www.yngp.com/viewPurchaseInfo.html?sys_purchaseintention_id=4a11215a.195cd02c231.4e34。6.3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6.4采购公告监督电话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216045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联系方式:0875-21289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楼(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联系方式:0871-63335856、133087536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女士(采购代理机构)、郑老师(采购人)电话:0871-63335856、13308753677(采购代理机构);0875-2128999(采购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联系人:郑老师电话:0875-2128999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楼(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联系人:杨女士电话:0871-63335856、133087536771.1.4招标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化学试剂等耗材一批采购项目2标段1.2.1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1.2.2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2.3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3.1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的具体内容1.3.2交货期、有效期交货期:供应商应根据医院需求备货,采购人下达的采购计划应在2个日历天内供货到位,最长不超过7个日历天,临时采购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急诊或急救耗材必须保证随时下达计划随时供货(紧急情况下能在当天内送达),不得因供货不及时影响采购人正常医疗工作。有效期:耗材有效期2年及以上的到院有效期时间不得低于产品出厂有效期的三分之二;耗材有效期一年的产品到院有效期不得低于6个月。1.3.3交货地点、交货方式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方式:现场交货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现场考察不组织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澄清、修改等内容2.2.3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形式时间:24小时内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更正公告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次投标报价为综合报价,投标报价须包含采购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中标服务费等全部相关费用。(2)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报各类耗材综合报价折扣率,综合报价折扣率不得大于100%,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各类耗材综合报价折扣率投标报价=(各类耗材单价实际价格/各类耗材最高限价单价)×100%。每一类耗材综合报价折扣率投标报价分别执行统一折扣率,每一类投标报价不允许在已有统一折扣率的情况下再分别设置不同的折扣率。(4)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各类耗材供应配送,并对各类耗材在采购人使用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的各项费用将统一计算纳入开展各类耗材供应配送单价中,不再单独计算列支费用。(5)合同价执行方式:投标人中标后,根据各类耗材供应配送综合报价折扣率和本次采购文件公布的各类耗材供应配送最高限价单价计算所得的中标单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据实结算,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采购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6)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00元(2)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3)开 户 行:招商银行昆明联盟路支行。(4)账 号:8719067136100092517860001。(5)财务电话:(0871)63338592。(6)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8)有效期限: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9)注意事项:“汇款时在“摘要”或“用途”栏目内填入“保+20251786+2标段”。(10)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要求:①为保证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能及时有效的退还投标保证金,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直接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事宜,未中标人无需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请中标人及时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书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直接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事宜,中标人无需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3.5.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3.5.3电子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盖单位公章、签名及加密;(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CA锁加密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4.2.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7.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2/3。7.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名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8.2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8.4.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2.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增加额度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12.3信用查询具体要求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1)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当天评标前;(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投标人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投标无效。12.4补充1关于实质性不满足采购要求:1.投标人填报的“商务条款”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2.投标人拟供应的产品种类不满足采购要求;或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各类产品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信息;或对单一产品在投标文件(如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一览表等内容)中填报同一品牌多个规格型号的,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3.投标人未按要求完整填报“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的,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4.投标文件中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的,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12.5补充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2.6补充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条件工业(制造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12.7补充4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需递交2份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与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12.8核心产品本标段核心产品为一次性消毒湿巾。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情况1.2.1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交货期、有效期、交货地点、交货方式1.3.1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项目不适用):(1)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4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采购代理费:以各标段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以下计费规则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取:100万元≤中标金额<300万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万元)=【(中标金额-100万元)×1.1%+100万元×1.5%】×60%;60万元≤中标金额<100万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万元)=中标金额×1.5%×70%;20万≤中标金额<60万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万元)=中标金额×1.5%×90%;若中标金额<20万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2500.00元收取。(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除上述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现金方式或对公转账方式缴纳,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如下: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账号:2502038009024579141财务电话:(0871)63338592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考察。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采购需要及技术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资格审查;(7)评标办法;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4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3.1.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4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若分包时)的,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编制,单独成册。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若采购人还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还应当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3.5.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照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盖单位公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5.3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3.5.3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4.投标4.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5.3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开标:顺序按照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当众开标。(3)唱标: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公布的开标记录表为准。(4)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开标记录。5.4开标异议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6.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7.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七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七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中标和合同8.1定标8.1.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8.1.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8.1.3采购人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最终中标。8.2中标公告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8.4履约保证金8.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8.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8.5签订合同8.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8.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9.询问与答复凡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0.质疑和投诉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0.2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10.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质疑函(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10.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原件。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二部项目五组;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871-63335856、13308753677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楼(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10.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书面报财政部门备案。10.6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1.纪律和监督11.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2)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4)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1.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3.1关于中小企业13.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3.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1.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3.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根据下表所属行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序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1碘伏皮肤粘膜消毒液工业(制造业)2复合碘消毒液工业(制造业)3含氯消毒片工业(制造业)4一次性消毒湿巾工业(制造业)5复合醇免洗手消毒凝胶工业(制造业)6过氧化氢消毒液(双氧水)工业(制造业)7消毒剂浓度指示卡工业(制造业)8皮肤消毒剂工业(制造业)9天然植物洗手液工业(制造业)10消毒液工业(制造业)11抗菌洗手液工业(制造业)12免洗外科手消毒液凝胶工业(制造业)13中性多酶清洗剂工业(制造业)14灭菌指示标签工业(制造业)15邻苯二甲醛消毒液工业(制造业)16卫生湿巾工业(制造业)17III型皮肤皮肤消毒剂工业(制造业)18内镜专用多酶清洗剂工业(制造业)19过氧乙酸消毒液工业(制造业)20柠檬酸消毒液工业(制造业)21戊二醛消毒液工业(制造业)22紫外线强度指示卡工业(制造业)23戊二醛浓度指示卡工业(制造业)24器械润滑保护剂工业(制造业)25酒精卫生湿巾工业(制造业)26聚维酮碘消毒液工业(制造业)27封口机测试纸工业(制造业)28封口机测试纸工业(制造业)29清洗效果指示条工业(制造业)13.1.5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评审中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2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3.2.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2.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3关于监狱企业:13.3.1依照(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3.3.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3.3.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3.3.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3.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3.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13.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13.6.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根据采购人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用耗材采购行为,维护耗材流通秩序,经公开招标确定耗材供应商后,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根据采购结果及自身耗材使用情况,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供应商根据供应配送合同将所需耗材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投标人按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提供由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所提供产品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认定标准的全新出厂的合格产品,满足采购方功能、性能、服务等质量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耗材相关要求投标人所提供产品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的各类耗材(包括包装),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正式标准。产品包装应按国家规定载明相应的产品中文标识。2.合格的各类耗材(1)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耗材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质量、规格、厂家、品牌等应与投标所注明的一致。投标人提供的耗材应是最新生产且检验合格的产品。(2)所有各类耗材均必须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现行有关规定,持有相应的产品备案证或注册证,在产品交货时须提供本次批次产品的合格证明。(3)不得提供已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依法上报相关主管部门。(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为原厂包装,能够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产品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3.各类耗材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医疗纠纷,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4.耗材清单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功能及技术要求计量单位预算单价(元)最高限价单价(元)1碘伏皮肤粘膜消毒液500ml/瓶1.用于手术部位消毒,黏膜、伤口创面消毒,新生儿脐带消毒;外科手消毒,感染部位消毒;2.有效碘含量0.45%~0.55%;可以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和致病性酵母菌等医院感染常见细菌。可用于伤口冲洗、阴道冲洗、黏膜消毒。瓶12.7411.4760ml/瓶瓶3.533.182复合碘消毒液60ml/瓶1.用于手术部位皮肤消毒、肌肉静脉穿刺部位皮肤穿刺前消毒、外科换药消毒及外科手消毒等;2.主要成分:有效碘含量2.1g/L~2.5g/L(W/V)或2.4g/L±0.24g/L,醋酸氯己定含量4.5g/L~5.5g/L(W/V)或5.0g/L±0.5g/L,乙醇含量59%~71%或65%±6%;3.灭微生物类别:具有广谱杀菌作用,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等。瓶3.523.173含氯消毒片100片/瓶1.用于医院公共场所地面消毒;2.含二氯异氰尿酸钠或三氯异氰尿酸;3.主要成分:有效氯含量45%~55%。瓶8.537.684一次性消毒湿巾100抽/包1.用于医疗机构物体表面和医疗设备表面的擦拭清洁和消毒;2.主要成分:复合双链季铵盐含量1.85g/L±0.185g/L。包4641.405复合醇免洗手消毒凝胶248ml/瓶1.适用于外科手消毒、卫生手消毒。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2.主要成分:乙醇含量60%土6(V/V),正丙醇含量10%±1%(V/V)。瓶15.213.686过氧化氢消毒液(双氧水)100ml/瓶1.用于创面处理,伤口冲洗及感染防控;2.浓度3.00%~5.00%。瓶0.70.637消毒剂浓度指示卡20本/盒1.适用于含氯消毒剂有效浓度的检测;2.氯浓度范围0~2000mg/L。本43.608皮肤消毒剂500ml/瓶1.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2.主要成分:有效碘含量为1.8g/L~2.2g/L(0.18%~0.22%WN),醋酸氯己定含量4.05g/L~4.95g/L0.405%~0.495%WN),乙醇含量60.0%~70.0%(VN)。瓶35.2831.759天然植物洗手液500ml/瓶1.适用于外科手消毒、卫生手消毒;2.纯天然植物提取,无磷配方,内含天然护肤因子。瓶9.58.5510消毒液500ml/瓶1.适用于皮肤和手消毒。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2.主要成分:醋酸氯己定含量:4.4g/L~5.4g/L(0.44%~0.54%WV),乙醇含量63%~77%(V/V)。瓶23.5221.1711抗菌洗手液1L/瓶1.对肠道致病菌和化脓性球菌有杀菌作用。适用于日常手消毒及手术第一遍洗手;2.主要成分:对氯间二甲苯酚含量0.3%±0.03%(W/W)。并含有烷基糖苷、椰子油脂肪酸二乙醇酰胺表面活性剂、植物提取物苦瓜素、胶原蛋白等护肤成分。瓶3531.5012免洗外科手消毒液凝胶1L/瓶1.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病菌,适用于外科手消毒和卫生手消毒;2.主要成分:乙醇、葡萄糖酸氯己定,乙醇含量66%±6.6%(V/V),葡萄糖酸氯已定含量0.1%±0.01%(w/w),并含有天然提取物护肤因子。瓶5852.2013中性多酶清洗剂5L/桶1.适用于预处理浸泡、手工清洗、超声波清洗机及各类全自动清洗机等,并适用于各类手术器械 、软式内镜、硬式腔镜、口腔科器械等;2.可高效分解手术器械上的血液、脂肪等各类污染物;3.由蛋白酶、脂肪酶、淀粉酶3种以上酶复合而成;4.符合T/WSJD 002-2019《医用清洗剂卫生要求》的标准规范;5.具有可生物降解;6.成分配比1:100~500;桶12801152.0014灭菌指示标签1500个/本1.用于下排气式(121℃,10分钟)和预真空式(134℃,2分钟)压力蒸汽灭菌监测;2.专用于压力蒸汽灭菌的化学指示胶带。个0.380.3415邻苯二甲醛消毒液5kg/桶1.适用于内窥镜的手动或自动清洗消毒;2.用于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须在作用时间14h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有杀灭效果。可提供手工清洗,内镜机洗稳定性实验;3.须满足稳定性24个月。室温状态下,连续使用不得超过14天,且使用期间邻苯二甲醛含量不得低于0.30%;4.主要成分:邻苯二甲醛含量0.5~0.6g /100ml,pH 值6.0~8.0,浓度0.50%~0.60%。桶420378.0016卫生湿巾200片/装1.用于医疗器械表面处理及环境表面灭菌,外科术前手部消毒;2.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杀灭对数值>5.00,对白色念珠菌杀灭对数值>4.00,可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装6054.0017III型皮肤皮肤消毒剂500ml/瓶1.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适用于皮肤黏膜的消毒;2.主要成分:有效碘含量4.5g/L~5.5g/L(0.45%~0.55%WV),葡萄糖酸氢己定含量0.9g/~11g/(0.09%~0.11%WV)。瓶35.2831.7518内镜专用多酶清洗剂5L/桶1.适用于软式内镜的预处理、手工清洗及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机等;2.符合国家《医用清洗剂卫生要求》中对生物膜去除的要求,能够效去除生物膜,去除率>90%;3.符合T/WSJD002-2019《医用清洗剂卫生要求》对脂肪、蛋白质和淀粉的清洗效果合格的规定,对脂肪的去除率平均97.02%,大于50%;蛋白质的去除率平均96.09%,大于90%;淀粉的去除率平均97.69%,大于60%;4.成分要求:pH值中性、甲醛/㎎/g<0.01、不含甲醇、砷(1%溶液中以砷计)/㎎∕kg≤0.05、重金属(1%溶液中以铅计)/㎎/kg≤1 、不含荧光增白剂、不含五氧化二磷等。;5.具有破坏生物膜的表面粘附力,溶解EPS同时破坏生物膜并抑制其再生;6.稀释比例:1:100~1:500 ;7.具有100%生物降解;桶12801152.0019过氧乙酸消毒液5L/桶1.用于血液透析中心的消毒;2.浓度:1.6%。桶315283.5020柠檬酸消毒液5L/桶1.用于血液透析中心的消毒;2.浓度:50%。桶315283.5021戊二醛消毒液5L/桶1.可杀灭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等致病菌。适用于医疗器械的消毒与灭菌;2.戊二醛含量2~2.5%(W/W)。桶4944.1022紫外线强度指示卡100片/盒用于紫外线灯管强度的检测。盒8576.5023戊二醛浓度指示卡60条/瓶1.利用戊二醛溶液与吸附于滤纸上的化学物质反应,显示不同程度的黄色,来检测戊二醛的有效浓度;2.适用于测定1.8%~2.2%戊二醛溶液浓度。瓶210189.0024器械润滑保护剂5L/桶1.用于各类医疗器械的润滑,适用于手工及机器润滑;2.具有良好的人体兼容性;3.具有高温高压蒸汽、环氧乙烷和过氧化氢等离子体等灭菌因子穿透性;4.表观密度1.00±0.1g/ml、配置后须达到PH>7.5;5.对金属不锈钢、铝、碳钢、铜无腐蚀。润滑剂具备润滑功能的检验报告;6.具有可生物降解效果;桶12801152.0025酒精卫生湿巾80抽/包1.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及医院感染常见细菌。适用于手、物体表面及医疗设备表面的清洁与消毒;2.主要成分:乙醇含量75%±5%(V/V)。包28.825.9226聚维酮碘消毒液60ml/瓶1.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常见细菌。适用于外科手、皮肤和黏膜消毒。黏膜消毒仅限于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前后使用;2.主要成分:聚维酮碘,有效碘含量4.5g/L~5.5g/L(0.45%~0.55%W/V)。瓶3.63.2427封口机测试纸100片/盒1.用于检测医用封口设备的热封性能;2.本品为一次性使用;3.低温专用。片2.21.9828封口机测试纸100片/盒1.用于检测医用封口设备的热封性能;2.本品为一次性使用;3.高温专用。片1.61.4429清洗效果指示条30条/瓶1.可用于手术器械、检查器械、内窥镜等器械洗涤后残留的微量血污、组织的检出;2.含氧化物和苯胺类显色剂;3.须显示颜色变化区域,通过残留物测试时,便于分辨血污或残留组织的存在;4.适用于各类复用医疗器械的清洗后残留的微量血污、组织的检出;5.清洗结果时间≤1分钟。瓶360324.00注:本项目采购的为医疗耗材,根据《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9〕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采购活动,考虑到国家不定期调整医疗耗材的集采目录等要求,针对此情况要求如下: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各类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此部分集采耗材将按照集采价格执行,并按照国家集采规定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此部分集采耗材采购工作,投标人须针对此事宜提供书面承诺。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的数量:一批。2.交货期:供应商应根据医院需求备货,采购人下达的采购计划应在2个日历天内供货到位,最长不超过7个日历天,临时采购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急诊或急救耗材必须保证随时下达计划随时供货(紧急情况下能在当天内送达),不得因供货不及时影响采购人正常医疗工作。3.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为止。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本次采购的产品为采购人开展医疗工作的耗材,须满足采购人开展相关医疗服务工作的要求。2.投标人应选择相当于或优于采购人所公布的产品技术性能及参数进行投标,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投标人若有幸中标,所供产品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产品技术性能指标、质量和相关承诺进行供货。若在交货时发现提供的产品达不到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向中标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追偿经济损失。3.投标人须是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投主要产品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行业规定的标准,供货时须提供全部拟提供厂家的供货确认函、出厂合格证明、国家法定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4.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在规定时间内按需求方将产品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接受需求方的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同时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5.售后服务:(1)接到订单后按时按需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有质量问题24小时内解决,售后服务电话24小时开机。(2)有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产品证件齐全,产品有质量问题及时退换,产品近效期可退换货。(3)乙醇类产品采购人不提供仓储地点,须配合采购人按需求配送至三个院区指定地点。(4)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医疗不良事件及医疗纠纷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1.中标人必须保证根据采购人的供货要求将采购的各类耗材在指定的时间内送达,搬运至指定地点,费用由中标人负责。2.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类耗材与中标的各类耗材一致,必须保证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必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各类耗材的检验报告。3.中标人有义务向采购人及时提供有关其各类耗材的技术指标等相关技术资料,并在技术指标发生变动时及时通知采购人。对成交各类耗材进行全过程质量跟踪,及时向采购人通报有关情况。4.中标人提供的各类耗材质量在其规定的有效期内由中标人负责,对不合格的耗材,采购方必须及时要求替换或退货。因各类耗材质量引起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采购人造成的原因除外)。5.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采购需求及双方购销合同约定开展配送,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各类耗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中标人独立完成配送服务工作,遇特殊情况需更改配送方式的,应由采购人同意后实施。6.在采购配送周期内,采购人对配送及时性、准确率、服务质量及购销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进行考核。中标人发生严重违反购销合同、降低配送服务质量的行为,导致采购人各类耗材中断供应的情况,采购人可以终止中标人的统一配送业务。中标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投标报价说明和要求:(1)投标报价类别: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各类耗材综合报价折扣率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计算公式:各类耗材供应配送综合报价折扣率投标报价=(各类耗材供应配送单价实际价格/各类耗材供应配送服务最高限价单价)×100%。每一类耗材综合报价折扣率投标报价分别执行统一折扣率,每一类投标报价不允许在已有统一折扣率的情况下再分别设置不同的折扣率。(3)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各类耗材供应配送,并对各类耗材在采购人使用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的各项费用将统一计算纳入开展各类耗材供应配送服务单价中,不再单独计算列支费用。(4)合同价执行方式:投标人中标后,根据各类耗材供应配送综合报价折扣率和本次采购文件公布的各类耗材供应配送最高限价单价计算所得的中标单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据实结算,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采购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2.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合同约定。3.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货源渠道及相关证明材料用于佐证其货源渠道正规以及其他关于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走私等情况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其他要求(1)为确保按时按需供货配送,供应商需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条件,配备相应人员。(2)采购产品设计技术专利、外型专利等均应符合我国法律及相应的行业标准。(3)产品性能与其标示的技术指标相符合;安全可靠;有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应提供产品的制造许可证证明;提供的产品必须是优质材料制造、未曾使用过的全新的产品。产品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物理、化学形态必须100%无损坏。(4)所有产品必须有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以及产品该批次的产品检测报告及其他必备的材料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模板)(注:本合同样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为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化学试剂等耗材一批采购项目2标段合同编号:甲方:保山市人民医院乙方:签订时间: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保山市人民医院乙方(全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化学试剂等耗材一批采购项目2标段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分期付款:,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保山市人民医院医疗器械廉洁购销合同为建立良好的商业流通秩序,营造良好的医疗消费环境,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杜绝商业贿赂活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一、在医疗器械购销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二、甲方工作人员在医疗器械及其相关耗材、配件等采购、引进工作中不得向乙方索要钱物、收受礼品、提成、回扣或接受高档娱乐消费;不得替乙方代表非法统计医药产品销售数量;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乙方工作人员(含乙方所配送品种的厂方代表)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向甲方有关人员赠送钱财、礼品、提成、回扣等贿赂行为或其他变相贿赂活动;销售人员不得进入临床科室进行任何临床促销活动;不得以经济利益诱导医护人员滥用、乱用相关卫生耗材等;不得向采购人员送好处费;不得与甲方专业采购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甲方范围内的业务往来。如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协议,取消乙方在甲方的销售资格,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并保留追究乙方和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涉嫌违纪违法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四、甲、乙双方严格遵守购销合同,乙方提供证照齐全、质量合格、疗效确切、安全可靠的产品(药品、卫生材料、化学试剂、医疗器械)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甲方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入库制度,不得故意设卡、刁难乙方,无故拖延支付货款。五、甲方对医疗器械应采购中标品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无政府中标品种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价格依据或承诺在全省范围内用最低的优惠价格销售给甲方。六、甲乙双方定期会晤、通报购销活动情况,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予以纠正,完善相关制度。甲方:(盖章)保山市人民医院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使用科室:合同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保山市人民医院化学试剂等耗材一批采购项目2标段(项目编号:YDCTH20251786)(资格审查部分封面)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印章)日期:年月日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情况说明;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提供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提供扫描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耗材)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耗材)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未发生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未发生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扫描件)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及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承诺书。七、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医疗器械相关证件1.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制造商或产品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投标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投标人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投标人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提供相应资质证件,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并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2.本项目的投标人拟供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八、提供本项目不是联合体投标的承诺书格式自拟九、其他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保山市人民医院化学试剂等耗材一批采购项目2标段(项目编号:YDCTH20251786)(商务技术部分封面)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印章)日期:年月日一、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综合报价折扣率)(%)交货期投标保证金形式金额(元) %注:1.此表中的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2.投标文件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印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开标一览表”所填写的投标报价,向你方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服务。1.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2.本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招标货物/服务。(4)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印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个人印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六、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并在此提供相应凭证的扫描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一)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交货期:供应商应根据医院需求备货,采购人下达的采购计划应在2个日历天内供货到位,最长不超过7个日历天,临时采购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急诊或急救耗材必须保证随时下达计划随时供货(紧急情况下能在当天内送达),不得因供货不及时影响采购人正常医疗工作。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款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方式:现场交货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款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二)技术规格偏离表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技术规格及要求偏离情况说明注: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应按采购需求中的功能及技术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满足产品需求的技术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彩页或白皮书)、检验报告、说明书以及配置清单等资料以证明其产品的技术指标参数和具体配置情况的真实性,采购人也可根据设备制造厂商官方网站资料以证明投标人产品的技术指标参数和具体配置情况的真实性。若投标文件中最新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技术资料应答,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文字描述可能与各厂家不一致,请按相对应功能加以描述。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印章)日期:年月日八、分项报价表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计量单位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品牌制造商企业规模(微型/小型/中型/大型/)各类耗材供应配送综合报价折扣率投标报价(%)1综合报价折扣率投标报价: %2345 678……注:1、投标报价说明和要求:(1)投标报价类别: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各类耗材综合报价折扣率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计算公式:各类耗材综合报价折扣率投标报价=(各类耗材单价实际价格/各类耗材最高限价单价)×100%。每一类耗材供应配送综合报价折扣率投标报价分别执行统一折扣率,每一类投标报价不允许在已有统一折扣率的情况下再分别设置不同的折扣率。(3)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各类耗材供应配送,并对各类耗材在采购人使用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的各项费用将统一计算纳入开展各类耗材供应配送单价中,不再单独计算列支费用。(4)合同价执行方式:投标人中标后,根据各类耗材供应配送综合报价折扣率和本次采购文件公布的各类耗材供应配送最高限价单价计算所得的中标单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据实结算,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采购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2、投标人未按要求填报上述分项报价信息或未按招标文件填报相应投标报价的视为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若表格不够填写,可自行扩展。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印章)日期:年月日九、备品备件表(若有)序号备品备件名称用于何种产品上提供数量单位单价(元)备 注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印章)日期:年月日十、供货能力格式自拟,由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填写。11、质量保证格式自拟,由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填写。十二、售后服务格式自拟,由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填写。十三、投标质量保证书致保山市人民医院:本书作为(投标人)对保山市人民医院委托组织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提供质量保证的证明。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中国有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货物;2、保证甲方在合同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提供的货物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3、所提供产品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认定标准的全新出厂的合格产品,满足采购方功能、性能、服务等质量要求。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内有效,如我方最终中标则至货物有效期满为止有效。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印章)日期:年月日十四、投标人所提供的耗材相应承诺1.投标人所配送耗材有效期2年及以上的到院有效期时间不得低于产品出厂有效期的三分之二;耗材有效期一年的产品到院有效期不得低于6个月。(格式自拟,由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承诺)2.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货源渠道及相关证明材料用于佐证其货源渠道正规以及其他关于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走私等情况的证明材料或承诺。3.关于“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各类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此部分集采耗材将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执行,并按照国家集采规定配合采购人完成此部分集采耗材采购配送工作”的书面承诺。(格式由投标人自行拟定)十五、其他资料(一)供应商能享受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二)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保山市人民医院的保山市人民医院化学试剂等耗材一批采购项目2标段)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投标文件中无上述材料,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中标、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4.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请投标人出具是否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函。如出现上述情形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按附表5格式填写相关内容。投标人(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附表格式5.投标人拟派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123…注:提供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此部分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提供)第六章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资格审查: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证明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标。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情况说明;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提供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耗材)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耗材)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未发生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未发生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制造商或产品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投标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投标人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投标人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提供相应资质证件,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并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3.2本项目的投标人拟供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机构评标机构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标纪律。(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三、评标委员会职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评标纪律(一)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二)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三)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四)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五)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六)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七)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八)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五、评标原则评标将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二)全面分析,综合评审。(三)评标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六、评标程序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符合性评审标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符合性审查表审查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投标文件签署、盖章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盖电子签章、签字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交货地点、交货方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内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无实质性遗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所提供的耗材相应承诺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十四、投标人所提供的耗材相应承诺规定。其他无效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二)澄清有关问题1.投标文件内容澄清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 项目编号:YDCTH2025178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化学试剂等耗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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