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改造工程监理 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2025)
[惠山区]志公路一期(洛杨路—G312)改造工程监理
[0]志公路一期(洛杨路—G312)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WXHS202402003
项目名称
志公路一期(洛杨路—G312)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WXHS202402003-X03
标段名称
监理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10月15日
工程类型
工程监理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志公路一期(洛杨路?G312)改造工程(项目名称)监理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志公路一期(洛杨路?G312)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志公路一期(洛杨路?G312)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惠行审投[2023]22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惠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起点位于志公路?洛杨路交叉口,沿现状老路向南延伸至G312
工程规模:道路总用地面积52394平方米,总长约1644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30米,设计速度为5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及海绵城市附属设施工程等。
计划监理期限:305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124.41 万元
招标范围: 监理内容包括志公路一期(洛杨路?G312)改造工程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审计阶段等各阶段,协助委托人办理图纸审查和项目各项报批工作。包含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造价管理、信息资料、合同管理等方面全过程协调、管理、全方位的相关监理服务工作,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初步审查,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并协助办理全过程建设手续直至竣工备案结束。
标段划分:1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甲级]或者[监理综合资质](含)以上
财务要求:2022 至2024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提供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2)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需提供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4)没有担任任何在监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5)其他人员要求: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2017]第35号,拟派监理组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含总监),必须包含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监理员3人。监理机构人员均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不得有其他外聘人员,提供所有人员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以及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已退休人员仅适用于总监理工程师)。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0日 15:30 时至2025年10月15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03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业主)、无锡惠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建)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新兴西路5号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锡南路128号三楼
邮编:
214000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潘工
联系人:
吴工
电话:
0510-83302978
电话:
0510-8210902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志公路一期(洛杨路?G312)改造工程(项目名称)监理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志公路一期(洛杨路?G312)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志公路一期(洛杨路?G312)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惠行审投[2023]22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惠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起点位于志公路?洛杨路交叉口,沿现状老路向南延伸至G312
工程规模:道路总用地面积52394平方米,总长约1644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30米,设计速度为5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及海绵城市附属设施工程等。
计划监理期限:305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124.41 万元
招标范围: 监理内容包括志公路一期(洛杨路?G312)改造工程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审计阶段等各阶段,协助委托人办理图纸审查和项目各项报批工作。包含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造价管理、信息资料、合同管理等方面全过程协调、管理、全方位的相关监理服务工作,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初步审查,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并协助办理全过程建设手续直至竣工备案结束。
标段划分:1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甲级]或者[监理综合资质](含)以上
财务要求:2022 至2024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提供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2)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需提供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4)没有担任任何在监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5)其他人员要求: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2017]第35号,拟派监理组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含总监),必须包含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监理员3人。监理机构人员均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不得有其他外聘人员,提供所有人员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以及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已退休人员仅适用于总监理工程师)。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0日 15:30 时至2025年10月15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03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业主)、无锡惠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建)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新兴西路5号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锡南路128号三楼
邮编:
214000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潘工
联系人:
吴工
电话:
0510-83302978
电话:
0510-8210902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监理招标文件》适用于工程监理招标。二、《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三、招标人按照《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四、《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五、《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七、《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为201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写小组反映。志公路一期(洛杨路-G312)改造工程(项目名称)监理(标段名称)(招标编号:WXHS202402003-X03)招标文件招标人: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业主)、无锡惠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建)(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10月10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详见本项目外网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业主)、无锡惠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建)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新兴西路5号联系人:潘工电话:0510-8330297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锡南路128号三楼联系人:吴工电话:0510-82109023电子邮箱:1209956801@qq.com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志公路一期(洛杨路-G312)改造工程(项目名称)监理(标段名称)1.1.5项目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起点位于志公路—洛杨路交叉口,沿现状老路向南延伸至G312。1.1.6项目建设规模道路总用地面积52394平方米,总长约1644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30米,设计速度为5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及海绵城市附属设施工程等。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竣工日期和建设周期(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30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7日(以委托人指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9月17日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8293.745289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政府投资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监理内容包括志公路一期(洛杨路—G312)改造工程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审计阶段等各阶段,协助委托人办理图纸审查和项目各项报批工作。包含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造价管理、信息资料、合同管理等方面全过程协调、管理、全方位的相关监理服务工作,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初步审查,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并协助办理全过程建设手续直至竣工备案结束。1.3.2监理服务期限包含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1、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含)以上或者[监理综合资质]。2、财务要求:2022至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提供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2)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需提供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4)没有担任任何在监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6、其他人员要求: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2017]第35号,拟派监理组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含总监),必须包含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监理员3人。监理机构人员均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不得有其他外聘人员,提供所有人员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以及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相关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已退休人员仅适用于总监理工程师)。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总则条款“1.4.3”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网上系统以答疑澄清文件发出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符合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10月16日8:00前形式: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时间:2025年10月17日17:30前形式: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发出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法/3.2.3报价方式(1)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8293.745289万元计,本项目监理费最高限价:1244061.79元,最高投标监理费率为1.5%。超过最高限价或最高费率的报价按废标处理。(2)投标报价包括监理费的总投标报价和监理费率的报价,监理费率的投标报价=监理费的总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82937452.89元)。本工程中标的监理费率作为最终双方结算依据且固定不变。(3)本项目监理费总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监理费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例如X.XXXX%)。(4)本工程固定监理费费率,中标的监理费费率固定不变,最终结算监理费=实际监理范围的建安工程审定价*中标监理费费率。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1244061.79元,最高投标监理费率为1.5%。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费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报价超过上述最高限价(费率)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3.4.1投标担保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人不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其他形式□保险机构保单(可选项,根据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号文规定,鼓励招标人使用)□担保公司保函(可选项,根据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号文规定,鼓励招标人使用)□信用承诺(可选项,根据苏政务办发〔2023〕29号文及锡信用办3.4.1投标担保〔2023〕10号文规定,鼓励招标人使用)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2万元递交方式和要求:(投标人不按以下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方式1、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满足银行规定的申请条件②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保函的保证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保函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核验方式;保函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担保。方式2、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山分中心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银行账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保证金信息”查看本标段对应的相关信息。方式3、采用保险机构保单方式递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满足保险公司规定的申请条件和信用要求②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分,信用考核结果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3.3条“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的规定③保险机构保单必须为已生效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单(保单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且保险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保险机构,否则无效。保单的承保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④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单扫描件或电子保单、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险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保险机构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险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保单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单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单核验方式;保单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单原件的,保单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担保。方式4、采用担保公司保函方式递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满足担保公司规定的申请条件和信用要求②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分,信用考核结果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3.3条“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的规定③担保公司保函必须为已生效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且保函手续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机构,否则无效。保函的保证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④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机构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保函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核验方式;保函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担保。方式5、采用信用承诺方式递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按招标文件附件要求签署投标担保信用承诺书②具有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2023版)》(苏信用办发〔2023〕8号文)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并经无锡市信用办审核备案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担保信用承诺书和经无锡市信用办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注:开标现场能查到的投标保证金以开标现场系统审查为准,开标系统内查询不到或查询异常的具体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进行评审。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担保的情形(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5)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至2024年(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年/月/日至/年/月/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年/月/日至/年/月/日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信息(营业执照、企业与项目负责人的各类资质证书、业绩和获奖情况)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应从省主体信息库内挑选,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及时更新、完善省主体信息库,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本文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3.7.4技术标:监理大纲(暗标)编制要求本项目监理大纲为暗标,采用暗标形式,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字体、字号不限。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监理大纲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彩色(包括所有文字、图、表等),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图片等。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生成加密投标文件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无需提供纸质资料。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上午09:30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生成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山分中心(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建设大楼3楼开标3室)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58.215.18.211:209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5.2(4)开标程序、解密时间详见附件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及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6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组建: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优先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7.1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7.6.1履约担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含税价款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5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详见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操作手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120号)第22条要求,招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开展评标准备工作。在开标室抽取评标各类系数或数值,投标人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所有音视频资料刻录保存、备查。(2)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在评标阶段请随时保持通信畅通,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30分钟内做出回复,回复方式如下:短信回复确认,回复内容中须注明单位名称及回复人姓名。若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回复,则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3)异议提出的方式: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4)异议提出的时间: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58.215.18.211:209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进行签到并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开评标与中标后的业务联系,收听观看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6)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标文件中如有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模式的内容以“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为准。(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对所有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将交由评审委员会依法评审。(8)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无锡市惠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需向招标人额外提供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2份。(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1)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2)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担保;(4)监理报酬清单;(5)资格审查资料;(6)监理大纲;(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评标方案中所列出的、投标人具有的材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担保。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3.4投标担保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担保。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监理大纲:采用暗标形式,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授权委托人无需到交易中心开标现场。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重新招标。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1.2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各中标候选人的名称、排序、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信息、质量、工期、业绩,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出的方式: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7.5履约保证金7.5.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5.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5.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签订合同7.6.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6.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异议与投诉8.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8.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方法前附表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投标诚信承诺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7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担保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详细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信业绩:29分监理大纲:24分投标报价:47分其他评分因素:/分(如有)2.2.1(1)资信业绩(29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8分)工程检测设备需提供: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钢筋位置测定仪、低温延度仪、沥青软化点仪、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路面构造深度仪,以上检测设备齐全得8分,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必须提供设备有效期内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无扫描件不得分。检测设备购买发票日期截至开标日期未满一年的,可以仅提供购买发票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不用提供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项目监理机构(17分)一、总监理工程师(4分)①总监所学专业为道路与桥梁工程或土木工程相关专业的得1分;②总监具有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的得1分;③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除市政公用工程外,每增加一个注册专业得0.5分,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为准,提供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注册证书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注册证书需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的信息为准。二、专业监理工程师(13分)除总监外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1、配备道桥监理工程师1名(满分6.5分)①所学专业为道路与桥梁工程或土木工程相关专业的得1分;②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类似业绩(4分)工程)的得0.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注册专业加0.5分。本项最多得2.5分,提供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③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注册证书的得1.5分;④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注册专业为交通运输工程)注册证书的得1.5分。2、配备市政监理工程师1名(满分6.5分)①所学专业为道路与桥梁工程或土木工程相关专业的得1分;②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得0.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注册专业加0.5分。本项最多得2.5分,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③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的得1.5分;④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注册专业为交通运输工程)注册证书的得1.5分。注:(1)上述所有人员不可相互兼任。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为准。提供上述人员得分要求的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注册证书需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2)提供上述人员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3)根据建人[2018]67号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2018年7月20日发布)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同。投标人近五年来监理过单项合同建安费或者工程造价金额≥66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有1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公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类似工程建安费或者工程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上述资料未注明的,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类似工程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的信息为准。2.2.1(2)监理大纲(24分)质量控制方案(9分)有质量控制的具体方法,并且对本项目有针对性和有效性;本质量控制方案页数不超过150页,每超过一页的扣0.01分。进度控制方案(3分)有进度控制的具体方法,并且对本项目有针对性和有效性;本进度控制方案页数不超过30页,每超过一页的扣0.01分。投资控制方案(3分)有针对本项目的投资控制方法且有可行性;本投资控制方案页数不超过30页,每超过一页的扣0.01分。组织协调管理措施(2分)有组织协调管理的具体方法,并且对本项目有针对性和有效性;本措施方案页数不超过20页,每超过一页的扣0.01分。安全施工管理措施(4分)有安全施工管理的具体方法,并且对本项目有针对性和有效性;本措施方案页数不超过50页,每超过一页的扣0.01分。文明施工控制措施(3分)有文明施工控制的具体方法,并且对本项目有针对性和有效性;本措施方案页数不超过30页,每超过一页的扣0.01分。注:1、本项目监理大纲为暗标,采用暗标形式,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字体、字号不限。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监理大纲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彩色(包括所有文字、图、表等),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图片等。2、除监理大纲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3、监理大纲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若出现小数点则通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2.2.1(3)投标报价(47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10%,15%,20%,25%,30%;Q1值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注:1、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4、本评标办法中,有效投标文件均指进入投标报价评审环节且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及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清标)3.1.1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二)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3.1.2评标委员会由本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3.2初步评审3.2.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3.2.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4款的规定进行。3.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不一致的以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为准),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6)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1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人成本价的;(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把数字证书加密锁加密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1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19)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20)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21)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2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24)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项目,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2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26)技术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27)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28)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诚信承诺书》的。3.3详细评审3.3.1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3.3.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3.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5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5.3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业主)、无锡惠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建)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志公路一期(洛杨路-G312)改造工程监理2.工程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起点位于志公路—洛杨路交叉口,沿现状老路向南延伸至G312;3.工程规模:道路总用地面积52394平方米,总长约1644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30米,设计速度为5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及海绵城市附属设施工程等。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8293.745289万元(按最终结算审计金额为准)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元(¥元),监理费率为:%。包括:1.监理酬金:本工程固定监理费费率,中标的监理费费率固定不变,中标监理费费率=投标报价/工程建安造价82937452.89元。最终结算监理费=监理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审定价*中标监理费费率,最终结算监理费不得超过中标价。2.相关服务酬金:不计取。3.履约保证金:1)监理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款的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电汇等非现金方式缴纳。3)如果监理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方式: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5)履约过程中监理人在监理期限、质量、现场管理及人员配备、农民工工资支付、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等方面发生的不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委托人扣缴其部分乃至全部履约保证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305日历天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接到委托人进场通知开始至本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结算完成。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实施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2)专用条件及附录;(3)通用条件;(4)投标文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监理内容包括志公路一期(洛杨路-G312)改造工程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审计阶段等各阶段,协助委托人办理图纸审查和项目各项报批工作。包含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造价管理、信息资料、合同管理等方面全过程协调、管理、全方位的相关监理服务工作,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初步审查,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并协助办理全过程建设手续直至竣工备案结束。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受委托人的委托,监理人按《建设项目监理规范》(GB50319-2013)的要求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文明管理,以及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本项目实施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主持竣工验收,并准备、检查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依据监理大纲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根据委托人要求,参与对安装单位的合同谈判工作;(3)主持或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参加图纸会审和交底;(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安装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措施,提出审查意见;向承包商提出风险防范建议;(5)审查分包商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6)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相关文件和指令;(7)实施对项目采购安装、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8)实施对项目采购安装、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信息和资料管理;(9)实施对项目采购安装、竣工验收阶段的健康、安全、环保管理;(10)审查安装单位开工申请报告;(11)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12)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及重大质量隐患问题时,有权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委托人;(13)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14)参与委托人组织的质量分析会;(15)向委托单位上报项目进度日报、周报和监理工作月报;(16)向委托单位上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和专题报告;(17)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委托人和承包人的正当权益;(18)参与分项、分部项目、关键工序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并对隐蔽项目进行旁站监理;(19)审查承包人项目结算书。项目付款必须有总监理项目师签字;(20)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21)参加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并提出意见;(22)协调实施过程中设计、施工、检测、供应各方面关系;(23)竣工验收资料,编制监理竣工资料;(24)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25)监理资料的整理: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委托人;(26)监理人每周向委托人通报监理情况。按月向委托人提交书面形式的监理月报;(27)完成监理工作总结;(28)免费为委托人进行设计咨询,与设计单位进行良好沟通,提出合理建议,保证结构和使用功能满足委托人需要,完善图纸设计。(29)完成规范中规定要求的其他监理工作。(30)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项目师提供本项目的土方戴帽图和总挖方与填方量,监理项目师确认上述数量。当监理项目师和承包人双方提出的数量差值在正负10%以内时,应以监理项目师的数量为准。(31)监理人应完成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的相关工作。(32)其他委托人要求的监理工作。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本项目建设监理合同文件。(2)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本项目施工合同文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令和法规。(4)本项目设计图及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技术规范、试验规程等。(5)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项目设计规范、监理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及项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江苏省地方颁布的有关建设法规等。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并且满足发包人的要求。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应按照投标文件向本工程派驻的总监及项目组成员。如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需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同时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总监更换5万元/次,项目监理机构成员更换1万元/次的违约金;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更换视为擅自更换,限期整改,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若监理人拒绝整改的,委托人有权追究监理人的违约责任且终止本合同。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受委托人的委托,监理人按《建设项目监理规范》(GB50319-2013)的要求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审核每月施工单位上报的当月含变更的实际完成合格项目量月报,总监签字盖章后报跟踪审计,从开工日起至质监站竣工备案盖章日的月完成合格项目量报表的累计即竣工结算。发生变更涉及费用调整的必须做到先签证、后实施,否则,由监理人负责后果)、安全控制、文明管理,以及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本项目实施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主持竣工验收,并准备、检查相关资料。具体包括:(1)监理项目师受委托人委托对合同执行的全过程实施检查、监督、管理之职责。监理项目师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赋予的职责,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实行严格监理,严肃行使质量和计量支付否决权,监理项目师有权对项目计划、实施方案、质量控制、实施过程、计量支付及合同管理的各个方面做出为全面实施合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指令、批准和有关决定。(2)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项目现场和为项目提供服务的材料生产、构件预制加工、供货厂家等所有相关场所进行检查。(3)有权要求承包人按规定的质量目标实施项目。监理项目师必须严格按合同的规定行使责权,其无权修改合同,无权提出超出合同规定的要求,也无权免除合同各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4)监理项目师应严格按合同的规定全面、客观、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和权力,在工作中应认真听取合同各方的意见,对委托人工作积极协助,对承包人给予必要的引导,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合同事宜。(5)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监理项目师有权按合同的规定,依据具体情况随时对承包人下达指令、指示并要求其执行。监理项目师的决定、指令、批准等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布。在必要的情况下,监理项目师可以先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事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果监理项目师未用书面形式确认其口头指令,承包人可以在其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将监理项目师的口头指令或决定的记录上报监理项目师要求确认,监理项目师如在7天内未予书面否定,则此项记录可被认为是监理项目师的书面指令。如果承包人不执行上述指令,监理项目师有权暂缓计量相关清单项目直至不予计量,或建议委托人雇用他人完成指令中所述工作,其费用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6)监理项目师应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签发本项目的各项开工申请,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项目后,由监理项目师会同委托人和承包人等进行项目交工验收。监理项目师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应进行的工作将继续实施监督管理。缺陷责任期满后,由监理项目师会同委托人对承包人的所有合同项目及工作进行验收。(7)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授权给监理人的其他工作。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须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切实可行的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项目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并提交监理周报、月报、半年报、年报,项目结束提交项目竣工总结报告(监理人必须在5天内将上交的资料审核完毕,提交跟踪审计进行下一步审核)。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合同终止后30天内移交所使用的房屋、设备使用权。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本工程监理费按实际所监理工程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的工程结算核定总价乘以监理人(中标人)中标的监理费率计取。签订合同时工程造价暂按8293.745289万元(人民币)计,相应监理费中标费率为%。最终结算监理费=监理范围内工程的审定价*中标监理费费率(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备注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本项目无预付款第二次付款按照项目进度支付在不超过中标合同价的前提下:实施工作量完成达50%时支付合同价款的20%;项目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经竣工验收合格、监理资料在规定时限内送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监理资料超过规定时限送达的,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60%;第三次付款整个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束项目审核结束后付至最终结算监理费的97%;最后付款余款余款视保修情况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上述款项均不另计利息。备注:1、委托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统计造价情况进行支付比例的调整;2、支付时由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监理人逾期提供上述发票的,委托人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3、考核办法由委托人另行制定。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监理人提交履约担保后。6.2变更6.2.1无论工期延长或延迟或缩短的时间长短,均无监理费追加费用,也均无任何附加费用,工期延长或延迟或缩短不作为结算依据。6.2.2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项目投资额或项目建设费用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项目概算投资额(或项目建设费用),最终酬金增加额及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6.2.3因项目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应对图纸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将图纸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除为发包人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9.补充条款1)本合同中的计划开工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的开工令为准,具体竣工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为准。监理人报酬包括完成所投标段的前期准备(需及时地配合委托人办理本工程施工许可证,否则,需承担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且应视为优质监理费用。监理费的结算按实际监理范围的项目审定价乘以中标费率。无论工期延长或延迟或缩短,无论工期延长或延迟或缩短的时间长短,均无监理费追加费用,也均无任何附加费用,工期延长或延迟或缩短不作为结算依据。供水、供电、供气项目不计取监理费,但监理人必须提供监理的配合服务。2)监理的考核按照委托人关于项目监理服务考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监理费的结算与考核挂钩。3)项目总监必须按委托人要求参加委托人组织的例会,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出席例会的,按3000元/次进行处罚,罚金在监理费中扣除。4)监理人报酬已包括:监理人员费用、现场费用、交通工具使用费、通信费以及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比例进行平行检测所需的试验、测量费用、法定取费与税金等全部费用。5)监理必须得到委托人同意才能行使其职权:同意分包项目或指定分包人,停工通知、复工通知、变更设计及与项目造价有关的变更签证,确认索赔、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费用,预备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6)监理项目师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项目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项目邻近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时,可以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须的指令。7)本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项目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件的规定。8)监理服务期内,总监应常驻项目现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总监及现场监理机构人员不得擅自更换、调整。总监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离岗,每月驻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擅自离岗的,委托人有权处以2000元/天的罚款。擅自更换总监,或调换现场监理机构人员的,将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扣除监理人合同价的5%以内(含5%)的违约金直至责令退场。尽管监理人已经按投标承诺派遣了各类人员,如果委托人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需求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增派人员,监理人在接到此通知后,应当尽快执行,不得无故拖延,以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9)监理应抓好投资控制工作,认真审核承包人的月计量报表、变更工作量和竣工决算,如发生错误和遗漏等不负责任行为的,委托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监理人每次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10)总监所持有的证书原件将由委托人保存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后返回。11)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的项目延误或暂停,本项目的监理费不予调整。12)本项目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若项目质量最终评定未能达到监理人承诺等级的,将对监理人处以报酬总价(按审计批准的监理范围内的项目决算价(包括设计变更)乘以监理人投标报价的监理费率计算(下同)的5%的罚金。如本项目受到委托人和无锡市市级质量监督站质监通报或简报批评项目质量或监理服务质量问题,或者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监理人未尽到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义务的,委托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监理人每次处以罚金1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直至扣除报酬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责令退场。13)委托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台的有关履约考核或劳动竞赛等办法,监理人必须严格执行。14)由委托人制定的针对监理单位的考核条例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15)在监理工作范围内,监理人应对其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实行人身意外事故保险,监理人员的任何损伤由监理人自行负责。16)项目完工后,监理单位提交全部监理资料四套(原件一套)及所有监理资料的电子文件,并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资料审核完毕签署监理意见。17)本项目监理所备检测设备仪器包括水准仪、经纬仪、多功能检测工具等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等。18)市建局根据省厅有关文件规定:外地监理企业在我市开展业务,与本市监理企业同样实行信用档案制度,将对监理企业、人员业绩以及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后,记入监理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对承接监理业务的外地监理企业,实施资质核验,外地监理企业在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前应持中标通知书向无锡市建设局办理资质核验手续,合同签订后进行合同备案,项目竣工验收后,办理受监项目监理业务注销手续。因此,外地监理企业应按上述规定及时到无锡市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10.需要调整的合同条款(如需修改,在本条进行约定,但不得违背合同主要条款约定的实质性内容)/。附件一:项目人员配置表姓名职务执业证书备注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造工程监理 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