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统计决策维护招标公告(浙江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2025)
浙江省本级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项目概况
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s://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31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25-25212B82
项目名称: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元):65000
最高限价(元):6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针对浙江省卫生统计信息领导决策支持系统所涉及的软件、数据库、中间件等软件系统提供运行保障和维护服务,保障系统的安全、连续、可靠有效运行。通过本运维项目,促进系统性能的平稳,提高卫生统计数据分析和决策能力,保障卫生统计工作顺畅进行。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 ”。
备注:不允许进口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项目周期一年。具体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10月31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3)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7-1室。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地 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709174
质疑联系人:邵燕华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7090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孟雅,龚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64987,85860839
质疑联系人:孙荣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70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招标文件发布稿.doc352.1K
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招标文件发布稿.doc
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0625-25212B82项目名称: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采购单位:浙江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10月10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标办法23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28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3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5电子交易须知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账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登记、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并加盖公章。5.开标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6.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帮助文档”版面获取《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或致电平台95763获取相关服务支持。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31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625-25212B82项目名称: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65000最高限价(元):65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数量:1单位:项预算金额(元):65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针对浙江省卫生统计信息领导决策支持系统所涉及的软件、数据库、中间件等软件系统提供运行保障和维护服务,保障系统的安全、连续、可靠有效运行。通过本运维项目,促进系统性能的平稳,提高卫生统计数据分析和决策能力,保障卫生统计工作顺畅进行。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备注:不允许进口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周期一年。具体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3.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年/月/日至2025年10月31日,每天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3.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3)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售价(元):01.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4:00(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7-1室。3.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1日14: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1.5.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6.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润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709174质疑联系人:邵燕华质疑联系方式:0571-877090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孟雅、龚超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64987、0571-85860839质疑联系人:喻胜良、孙荣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41、0571-85860270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0571-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1项目名称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2采购内容及数量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数量:1项3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4公告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5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6投标报价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7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组织(详细内容)☑不组织8样品□提供(详细内容)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将由招标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不提供9演示□要求(详细内容)☑不要求10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前后矛盾等内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 10 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澄清。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2投标文件的编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签章采用电子签章。14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15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址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4:00(北京时间)2.投标地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7-1室。收件人:杨孟雅、0571-8586498716开标时间和地址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1日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址: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17开标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开标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9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20进口□允许☑不允许2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22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2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2.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本次采购标的为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具体划型标准参考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9.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包括联合体内的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4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下表明确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金额(万元)货物类费率服务类费率工程类费率30(含)以下部分1.0%1.0%1.0%30(不含)-100之间部分1.5%1.50%1.0%100-500之间部分1.1%0.8%0.7%500-1000之间部分0.8%0.45%0.55%投标人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2.代理服务费支付: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武林支行账 号:955885120206465527725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也称作供应商。3.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5.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招标人、用户相同。6.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7.“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8.“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9.“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10.“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五)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六)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允许非主体部分分包。(七)特别说明: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交易方式。2.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证书必须为该投标人所拥有。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八)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招标内容及需求5.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二)投标人的风险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招标采购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发布。三、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书(如有);2.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3)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格式见第六章);(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6)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7)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见第六章)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8)投标人情况介绍(如有);(9)合同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10)招标内容及需求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11)业绩表(格式见第六章);(1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13)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与评审内容相关的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3.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3)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履行合同的全部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的代理服务费。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文件的编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六)投标文件的签章采用电子签章。(七)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八)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2.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四、开标1.7.1.(一)开标形式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在线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1.7.2.(二)开标准备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开标而产生的不利后果。1.7.3.(三)开标流程1.开标第一阶段(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开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3)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2.开标第二阶段(1)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第二阶段。(2)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导致无效的原因;公布有效供应商的名单及其资信商务得分、技术得分。(3)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系统形成开标记录。(4)价格评审。价格评审结束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评标程序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2.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4.评审小组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5.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6.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8.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三)澄清问题的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的澄清内容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内容后,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错误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六、定标(一)确定中标人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七、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二)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第三章评标办法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的评标。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10分、技术、资信及商务分90分两部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得票多的优先。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排列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技术、资信及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资信及商务分二、资格审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三、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无效,不再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有效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制件、扫描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1.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4)未提供投标声明书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如有);(8)投标产品被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标注为“★”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9)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10)未响应招标文件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11)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4)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1.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2.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五、评审内容及标准(一)技术、资信及商务部分(90分)序号评分标准分值主观分/客观分属性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的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每提供一个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证明材料:合同复制件,中标后核查真实性)1分客观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每项证书得1分,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证书复制件,中标后核查真实性)2分客观分3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复制件,并且提供相关人员在投标人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否则不得分,中标后核查真实性)2分客观分41.投标人提供满足维护人员要求的承诺函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承诺当维护人员无法解决问题时或技术力量不足时,及时提供后援技术支持和补充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针对上述内容的单独承诺函(格式自拟),并且提供相关人员在投标人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否则不得分)6分客观分5投标人技术、商务条款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条款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34分客观分6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方案的合理性、专业程度。(得分范围: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分主观分7巡检服务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得分范围: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分主观分8数据归集、清洗、转换、访问维护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得分范围: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分主观分9数据库管理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得分范围: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分主观分10数据备份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得分范围: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分主观分11应用备份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得分范围: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分主观分12数据恢复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得分范围: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分主观分13业务总体维护服务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得分范围: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分主观分14重大故障的应急预案方案、应急流程、处理措施等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得分范围: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分主观分(二)价格部分(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一、项目概述1.1.项目背景浙江省卫生统计信息领导决策支持系统对全省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数据进行规范管理、整合存储、综合分析、展示查询和信息共享,为卫健行政部门监管决策提供数据支撑。目前系统上一年度运维服务即将到期,为确保系统继续平稳正常运行,需要持续对其开展日常维护和保障服务。1.2.运维目标针对浙江省卫生统计信息领导决策支持系统所涉及的软件、数据库、中间件等软件系统提供运行保障和维护服务,保障系统的安全、连续、可靠有效运行。通过本运维项目,促进系统性能的平稳,提高卫生统计数据分析和决策能力,保障卫生统计工作顺畅进行。1.3.服务内容1、保障浙江省卫生统计信息领导决策支持系统正常运行;2、负责系统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包括应用系统的故障诊断、问题排除、性能调整,相关支撑系统如应用中间件、数据库服务器等的运行建议;3、确保卫生统计数据管理和应用的稳定性及安全性。1.4.服务周期项目周期一年。具体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二、需求描述2.1.系统维护内容维护内容主要包括:1.巡检服务针对应用系统、数据库等提供日常系统运行状态检测服务。为确保浙江省卫生统计信息领导决策支持系统健康稳定运行,需提供定期巡检服务;对目前使用中的各类应用情况进行检测并记录,在巡检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及时给予解决。巡检服务的工作内容包括:1)系统运行状态检查;2)系统健康检查服务;3)系统性能调优服务;4)系统运行建议。巡检按月开展,巡检完成以后,整理成《系统运行情况月报》,对运行状态进行分析,详细描述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的稳定程度,性能是否达到最优等内容,及时发现运行过程中的系统问题,向采购方汇报、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解决。2.故障处理、技术支持对用户在使用系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实时有效的指导和处理,使得各类各级用户能够正常的进行业务操作。3.信息管理维护服务面向浙江省卫生统计信息领导决策支持系统数据进行的管理与维护服务,主要包括决策支持系统中源数据的归集、清洗、存储、转换、访问等工作,同时也包括各类信息和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工作等。1)数据归集、清洗、转换、访问维护数据归集、清洗、转换、访问维护服务主要是指基于浙江省的卫生健康统计数据,建立规范、统一的数据管理体系。对健康统计数据进行归集与清洗,做好业务数据的转换、访问工作,确保卫生健康统计信息管理和应用的可持续性。2)数据库管理监测管理系统数据存储、转换、访问等相关工作的正常运作。一旦上报相关问题,需要第一时间处理。3)数据备份系统数据的备份是信息管理与维护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卫生统计数据存储、转换、访问、调用等操作稳健运行的基础。主要内容有:a.数据库系统数据备份;b.主要配置文件的备份;c.其它需要备份的数据;数据备份采用全量备份、增量备份两种方式,数据库数据采用每月执行一次所有数据的全量备份。日常运维采用增量备份即可。4)应用备份应用备份是指对系统的部署文件及配置文件的备份,该备份的主要内容有:a.部署war包;b.工作目录配置文件;应用备份采用自动备份和手工备份两种方式,应用备份采用每个月执行一次所有应用的全量备份,一旦进行系统升级后进行全量备份。每次进行备份操作时填写《备份记录》,主要包括:备份时间、备份内容、备份负责人、源文件路径、备份文件路径、备份介质、备份有效性等。5)数据恢复提供数据恢复服务,主要是指备份数据导入恢复,在进行数据恢复的过程中,将充分考虑恢复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在数据恢复完成以后进行数据核对,包括数据的完整性、数据质量等。4.应急维护服务系统在进行运行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突发原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应急维护就是面向突发故障而进行应急处理的服务,主要包括在系统出现突发故障无法运行时提供的系统恢复和故障排查等工作。2.2.文档交付要求运维项目交付物包含并不限于:维护方案、维护日志、维护实施报告、维护与故障处理手册、信息安全报告、保密承诺书、应急方案、用户报告。2.3.实施与验收要求1、实施团队要求投标人需为本次维护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指定专门的项目经理全程负责项目的实施维护,在合同延续期内,更换项目经理需首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采购人的同意。项目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各类技术人员,确保维护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人员:中标人提供1名维护工程师,完成基本的系统维护及其他交办的相关事项,为期一年。维护人员应具有以下资质经验:(1)应在中标人从事过技术、开发、实施等相关岗位;(2)熟悉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电子政务相关应用平台软件的操作与维护。(3)具有3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人员资质资料;(5)该人员在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进行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提前3个月告知,并在后续工作人员到岗后方可变更。2、中标人交付前应对交付物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接收交付物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软件交付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条件必须至少满足:①合同规定任务已经完成,提供了本项目的全部交付物和资料;②运维服务工作得到用户认可,出具了用户报告;③运维期间系统安全检测无隐患或隐患已被解决,并出具相关证明;④运维期间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⑤已递交完整验收文档。3、验收时中标人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出具验收结果报告。2.4.技术支持服务要求运维工作应根据系统自身特点,在不改变原有技术体系框架前提下,开展技术支持服务工作,定期对系统运行的主机、数据库、中间件等进行日常检查和评估,根据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资源优化、定期备份数据,最大程度地预防系统故障发生。(1)维护服务①售后维护组成员至少包含2人,其中1人作为一线维护人员,另1人作为二线支持,提供远程服务。②在维护期内投标人应响应7×24小时电话或电子邮件服务,1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2小时内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如需现场服务的,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③系统运维期间,如发生故障且故障造成一定影响的,每发生一次中标人按照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一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累计5次以上,采购人有权自主确定无条件终止合同。(2)定期巡检服务定期对核心设备/软件进行预防性维护服务,排查故障和隐患,保证系统设备/软件的正常运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人应对本系统每月巡检一次,查看设备硬件、软件系统及数据库是否运行良好;②建立维护档案,填写设备/软件维护记录;③备份系统日志,登记错误日志。(3)服务质量要求①系统发生的影响正常使用1小时及以上的故障,维护服务期内不多于2次;短时间(1小时以内)影响正常使用的故障,维护服务期内不多于5次;累计运行维护服务时间内的故障时间不超过10小时。②对于系统的修改调整,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或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并在测试服务器上进行测试,测试成功后,方可在正式生产环境进行部署。③中标人应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服务台帐,认真详实填报有关维护资料;对服务期间发生的各项运行维护事宜,做好相应的详细工作情况记录;每月及时上报运行维护月报。④中标人在项目中提供的交付物在维护期内因交付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中标人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中标人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双方合议定价(3)退回处理:中标人应退还采购人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交付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款项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三、安全保密要求系统的安全性是项目稳定运行实施的基础,既要保证信息共享利用,又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本项目运维需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数据局关于电子政务外网安全评估指标体系考核要求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满足网络安全、管理安全、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等各方面要求。3.1.服务保密要求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信息技术供应链安全标准补充协议,中标人实施人员须签订网络安全承诺书。3.2.安全性、功能性能测试要求系统须避免各种信息安全漏洞,对应用系统和数据开展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有完善的安全解决方案。采购人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安全和性能测试,如果测试中发现存在问题,中标人需尽快解决。测试及漏洞修复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3.系统等保要求在项目建成后,系统需按照等级保护要求开展等级保护测评,系统必须整改等保过程中发现的软件问题。在运维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问题整改。3.4.密评要求制订商用密码应用方案,运用国产密码技术保障信息系统网络和数据安全,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必须整改密评中发现的安全问题。3.5.代码安全要求需遵循代码安全开发规范和实施代码安全检测,检测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提供安全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软件代码安全检测报告。3.6.软件应急方案中标人必须提供系统应急方案,并得到采购人的批准,此为验收通过的必备条件之一。应急方案需考虑各种故障类型,分别给出解决方案。3.7.信息安全承诺保障中标人承诺严格把控项目实施人员安全风险及系统安全风险,提供主要项目实施人员背景审查材料,每月对系统进行安全监测和巡检,及时修复系统存在的各类安全漏洞。在政府重要活动、会议召开期间对系统进行7*24小时严密监控,一旦发现问题,要求在第一时间内关停或恢复正常服务,并尽可能的消除影响。中标人承担因系统本身漏洞所引发的信息安全事件而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3.8.信息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签订的信息技术供应链安全标准补充协议条款,中标人应制定并落实本项目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符合相应级别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要求,严格实施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具备有效防护一般性网络安全攻击的能力,避免重要数据的泄漏、损毁、丢失、篡改。应定期对参与本项目人员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意识、知识能力、职业道德、保密和法律法规等方面培训,强化警示教育,不断提升职业操守和法律观念。中标方运维的信息系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安全标准,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典型问题清单和修复指引》及时自行开展风险排查,确保问题隐患全部按期整改。整改后,经第三方机构检测仍存在《典型问题清单和修复指引》中问题隐患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安全检测费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如发生信息安全事件,被有关安全主管部门每通报一次,采购人有权扣除本项目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如发生被悬挂反动标语、赌博色情、重要数据泄漏等重大安全事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购人有权扣除本项目合同金额的1%-3%作为违约金。如因中标人履行供应链安全标准补充协议条款不到位、安全管理疏漏等过失导致的上述信息安全事件,采购人保留追诉中标方连带法律责任的权力。四、知识产权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系统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本项目所有成果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其他项目上运用该项目成果。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果不得擅自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解决。五、关于实施费用有关本项目实施、等保测评、代码审计等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负担。六、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运维期结束且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扣除违约款)。(2)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和发票并确认无误,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小写:¥16000.00)(如合同总价低于壹万陆仟元的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5%);运维工作稳定并经采购人同意确认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剩余款的95%;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尾款。上述款项的支付时间以财政下达资金为前提,如有达到支付条件但财政资金未到位的情形,则支付时间顺延。七、其他1、运维人员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若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因操作不当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将由中标人全权负责进行赔偿。八、其他内容详见“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确认号:项目编号:0625-25212B82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署日期:2025年月日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确认号:项目编号:0625-25212B82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内容及合同总价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数量单价XXXXXXXXXXX1项XXXXX合计1项XXXXX合同总价大写:XXXXX 小写:XXXXXX元注:1.交付物内容、数量、服务内容及要求等详见附件1。2.以上合同总价包含交付物到达用户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二、服务期和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的1%,即人民币XXXXXXX(¥XXXX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电汇、支票、汇票、履约保函纸质原件等形式,运维期结束且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扣除违约款)。2.运维期: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三、款项支付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和发票并确认无误,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X元整(小写:¥XX.00);运维工作稳定并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款的95%,即人民币XXX元整(小写:¥XX.00);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人民币XXX元整(小写:¥XX.00)。甲方账户信息:甲方:【浙江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杭州分行武林支行】账户名称:【浙江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账号:【66050181990000455】乙方账户信息:乙方:【XXXXXX】开户行:【】账户名称:【XXXXX】账号:【】四、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1.交付期:XXXXXXXXXX2.交付方式: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电子版式并可供人阅读的,具体交付内容见招投标文件。3.交付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五、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六、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系统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本项目产出所有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其他项目上运用该项目成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成果不得擅自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乙方应保证甲方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解决。七、产权担保乙方保证交付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八、转包或分包本合同范围的交付物,应由乙方按投标文件中的约定供应,不得转包。本项目允许非主体部分分包。如出现违规转包分包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九、安全保密要求系统的安全性是项目稳定运行实施的基础,既要保证信息共享利用,又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本项目建设需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数据局关于电子政务外网安全评估指标体系考核要求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全方位的安全体系建设,满足网络安全、管理安全、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等各方面要求。(一)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1.服务保密要求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后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信息技术供应链安全标准补充协议,乙方实施人员须签订网络安全承诺书。2.安全性、功能性能测试要求系统须避免各种信息安全漏洞,对应用系统和数据开展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有完善的安全解决方案。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安全和性能测试,如果测试中发现存在问题,乙方需尽快解决。测试及漏洞修复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系统等保要求在项目建成后,系统需按照等级保护要求开展等级保护测评,系统必须整改等保过程中发现的软件问题。在运维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问题整改。4.密评要求制订商用密码应用方案,运用国产密码技术保障信息系统网络和数据安全,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必须整改密评中发现的安全问题。5.代码安全要求需遵循代码安全开发规范和实施代码安全检测,检测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提供安全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软件代码安全检测报告。6.软件应急方案乙方必须提供系统应急方案,并得到甲方的批准,此为验收通过的必备条件之一。乙方案需考虑各种故障类型,分别给出解决方案。7.信息安全承诺保障乙方承诺严格把控项目实施人员安全风险及系统安全风险,提供主要项目实施人员背景审查材料,每月对系统进行安全监测和巡检及时修复系统存在的各类安全漏洞。在政府重要活动、会议召开期间对系统进行7*24小时严密监控,一旦发现问题,要求在第一时间内关停或恢复正常服务,并尽可能地消除影响。乙方承担因系统本身漏洞所引发的信息安全事件而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8.信息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甲乙双方信息技术供应链安全标准补充协议条款,乙方应制定并落实本项目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符合相应级别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要求,严格实施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具备有效防护一般性网络安全攻击的能力,避免重要数据的泄漏、损毁、丢失、篡改。应定期对参与本项目人员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意识、知识能力、职业道德、保密和法律法规等方面培训,强化警示教育,不断提升职业操守和法律观念。乙方运维的信息系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安全标准,按照甲方提供的《典型问题清单和修复指引》及时自行开展风险排查,确保问题隐患全部按期整改。整改后,经第三方机构检测仍存在《典型问题清单和修复指引》中问题隐患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安全检测费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如发生信息安全事件,被有关安全主管部门每通报一次,甲方有权扣除本项目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如发生被悬挂反动标语、赌博色情、重要数据泄漏等重大安全事件,视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扣除本项目合同金额的1%-3%作为违约金。如因乙方履行供应链安全标准补充协议条款不到位、安全管理疏漏等过失导致的上述信息安全事件,甲方保留追诉乙方连带法律责任的权力。十、关于实施费用有关本项目实施、等保测评、代码审计等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交付物是符合国家相关软件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2.在运维期内乙方按照招投标文件及时响应系统运维工作和安排,并出具相应工作报告,如需现场服务的,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应按要求及时到达现场。3.在运维期内,乙方应对系统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4.如有驻场要求,乙方需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驻场人员,保障系统运维服务工作。十二、实施与验收1.乙方可派遣技术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到甲方指定的现场实施技术服务,包括系统运维、定期巡检等服务。2.乙方交付前应对交付物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接收交付物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软件交付甲方。验收合格的条件必须至少满足:①合同规定任务已经完成,提供了本项目的全部交付物和资料;②运维服务工作得到用户认可,出具了用户报告;③运维期间系统安全检测无隐患或隐患已被解决,并出具相关证明;④运维期间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⑤已递交完整验收文档。3.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出具验收结果报告。十三、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计划完工交付验收,如在合同预定的工期内,无法达成规定的技术指标,乙方应负责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项目延期的,乙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扣违约金1000元,累积超期30天,甲方有权自主确定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2.运维人员须按投标约定到位并保持稳定,如若需更换应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人员私自更换或者和投标不一致,以及对甲方认定为不称职的相关项目经理或主要运维人员未及时落实更换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乙方迟延提供合同约定的数据和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或者失实,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并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4.系统运维期间,如发生故障且故障造成一定影响的,每发生一次乙方按照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5次以上,甲方有权自主确定无条件终止合同。5.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应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乙方未能按合同(包括附件)规定要求提供服务,严重影响到系统正常运行的,甲方有权撤销该合同,并追回已经支付的服务费和所有造成的直接损失用作为赔偿,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履约保证金。6.因乙方原因出现重大事故,导致甲方系统运行中断、重要数据丢失、业务数据差错等,对甲方造成严重损失、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直接经济损失的权利,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金额。十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20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内容包括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十五、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形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承诺书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合同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如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以下优先次序来判断:1)合同书及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2)成交/中标通知书3)响应现场承诺书(含询问记录和优惠条款)4)响应文件5)采购文件澄清(如有)6)采购文件6.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以下无正文==========================甲方:浙江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乙方:XXXXXXXXXXXXX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地址:XXXXXXXXXXXXXXXX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日期:2025年月日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1:运维内容及要求序号运维内容运维要求XXXXXXXX具体运维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项目编号:0625-25212B82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年月日2.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文件封面格式正本/副本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项目编号:0625-25212B82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年月日3.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书(如有);4.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投标人资格承诺函致:浙江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投标人名称)符合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承诺如下。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满足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四、满足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年月日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招标编号:0625-25212B82】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6.商务技术文件目录(1)投标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3)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格式见第六章);(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6)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7)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见第六章)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8)投标人情况介绍(如有);(9)合同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10)招标内容及需求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11)业绩表(格式见第六章);(1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13)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与评审内容相关的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7.投标声明函格式投标声明函致:浙江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____(姓名)系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______日。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我方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情况:4.我方单位负责人同时为下列单位的负责人:5.我方直接控股的单位、由我方管理的单位,没有同时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投标。6.我方委托授权人(姓名)为我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年月日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浙江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我公司(投标人名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后附被授权人社保证明材料】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年月日9.授权代表社保证明▲备注:未提供授权代表社保证明的投标将被否决。10.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日期:12.分包意向协议(如涉及)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其他(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13.合同条款响应表格式合同条款响应表项目编号:0625-25212B82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注:若投标人未提供或未填写本表,均视作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日期:14.招标内容及需求响应表格式招标内容及需求响应表项目编号:0625-25212B82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注:若投标人未提供或未填写本表,均视作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日期:15.业绩表格式业绩表项目编号:0625-25212B82序号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备注注:按本表序号,附合同。合同时间以合同最终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盖章)日期:16.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0625-25212B82序号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备注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投标人:(盖章)日期:17.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与评审内容相关的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19.报价文件目录(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20.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根据贵方为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项目编号:0625-25212B82),(投标人名称)在线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一份。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天。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如中标,我公司将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6.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名称:(盖章)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21.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0625-25212B82单位:元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备注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大写:小写:投标人:(盖章)日期:22.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致: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625-25212B82)并在此承诺:如中标,我公司将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承诺方(投标人)法定名称:承诺方(投标人)法定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传真:承诺日期:年月日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0625-25212B82项目名称: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采购单位:浙江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10月10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标办法23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28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3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5电子交易须知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账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登记、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并加盖公章。5.开标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6.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帮助文档”版面获取《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或致电平台95763获取相关服务支持。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31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625-25212B82项目名称: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65000最高限价(元):65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数量:1单位:项预算金额(元):65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针对浙江省卫生统计信息领导决策支持系统所涉及的软件、数据库、中间件等软件系统提供运行保障和维护服务,保障系统的安全、连续、可靠有效运行。通过本运维项目,促进系统性能的平稳,提高卫生统计数据分析和决策能力,保障卫生统计工作顺畅进行。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备注:不允许进口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周期一年。具体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3.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年/月/日至2025年10月31日,每天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3.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3)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售价(元):01.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4:00(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7-1室。3.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1日14: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1.5.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6.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润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709174质疑联系人:邵燕华质疑联系方式:0571-877090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孟雅、龚超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64987、0571-85860839质疑联系人:喻胜良、孙荣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41、0571-85860270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0571-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1项目名称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2采购内容及数量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数量:1项3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4公告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5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6投标报价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7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组织(详细内容)☑不组织8样品□提供(详细内容)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将由招标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不提供9演示□要求(详细内容)☑不要求10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前后矛盾等内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 10 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澄清。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2投标文件的编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签章采用电子签章。14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15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址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4:00(北京时间)2.投标地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7-1室。收件人:杨孟雅、0571-8586498716开标时间和地址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1日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址: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17开标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开标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9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20进口□允许☑不允许2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22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2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2.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本次采购标的为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具体划型标准参考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9.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包括联合体内的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4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下表明确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金额(万元)货物类费率服务类费率工程类费率30(含)以下部分1.0%1.0%1.0%30(不含)-100之间部分1.5%1.50%1.0%100-500之间部分1.1%0.8%0.7%500-1000之间部分0.8%0.45%0.55%投标人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2.代理服务费支付: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武林支行账 号:955885120206465527725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也称作供应商。3.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5.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招标人、用户相同。6.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7.“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8.“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9.“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10.“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五)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六)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允许非主体部分分包。(七)特别说明: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交易方式。2.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证书必须为该投标人所拥有。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八)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招标内容及需求5.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二)投标人的风险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招标采购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发布。三、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书(如有);2.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3)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格式见第六章);(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6)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7)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见第六章)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8)投标人情况介绍(如有);(9)合同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10)招标内容及需求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11)业绩表(格式见第六章);(1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13)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与评审内容相关的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3.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3)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履行合同的全部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的代理服务费。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文件的编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六)投标文件的签章采用电子签章。(七)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八)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2.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四、开标1.7.1.(一)开标形式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在线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1.7.2.(二)开标准备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开标而产生的不利后果。1.7.3.(三)开标流程1.开标第一阶段(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开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3)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2.开标第二阶段(1)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第二阶段。(2)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导致无效的原因;公布有效供应商的名单及其资信商务得分、技术得分。(3)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系统形成开标记录。(4)价格评审。价格评审结束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评标程序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2.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4.评审小组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5.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6.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8.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三)澄清问题的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的澄清内容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内容后,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错误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六、定标(一)确定中标人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七、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二)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第三章评标办法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2025年度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统计决策维护项目的评标。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10分、技术、资信及商务分90分两部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得票多的优先。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排列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技术、资信及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资信及商务分二、资格审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三、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无效,不再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有效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制件、扫描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1.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4)未提供投标声明书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如有);(8)投标产品被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标注为“★”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9)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10)未响应招标文件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11)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4)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1.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2.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五、评审内容及标准(一)技术、资信及商务部分(90分)序号评分标准分值主观分/客观分属性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的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每提供一个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证明材料:合同复制件,中标后核查真实性)1分客观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每项证书得1分,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证书复制件,中标后核查真实性)2分客观分3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复制件,并且提供相关人员在投标人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否则不得分,中标后核查真实性)2分客观分41.投标人提供满足维护人员要求的承诺函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承诺当维护人员无法解决问题时或技术力量不足时,及时提供后援技术支持和补充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针对上述内容的单独承诺函(格式自拟),并且提供相关人员在投标人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否则不得分)6分客观分5投标人技术、商务条款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条款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34分客观分6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方案的合理性、专业程度。(得分范围: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分主观分7巡检服务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得分范围: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分主观分8数据归集、清洗、转换、访问维护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得分范围: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分主观分9数据库管理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得分范围: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分主观分10数据备份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得分范围: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分主观分11应用备份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得分范围: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分主观分12数据恢复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得分范围: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分主观分13业务总体维护服务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得分范围: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分主观分14重大故障的应急预案方案、应急流程、处理措施等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得分范围:5分、4分、3分、2分、1分、0分)5分主观分(二)价格部分(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一、项目概述1.1.项目背景浙江省卫生统计信息领导决策支持系统对全省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数据进行规范管理、整合存储、综合分析、展示查询和信息共享,为卫健行政部门监管决策提供数据支撑。目前系统上一年度运维服务即将到期,为确保系统继续平稳正常运行,需要持续对其开展日常维护和保障服务。1.2.运维目标针对浙江省卫生统计信息领导决策支持系统所涉及的软件、数据库、中间件等软件系统提供运行保障和维护服务,保障系统的安全、连续、可靠有效运行。通过本运维项目,促进系统性能的平稳,提高卫生统计数据分析和决策能力,保障卫生统计工作顺畅进行。1.3.服务内容1、保障浙江省卫生统计信息领导决策支持系统正常运行;2、负责系统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包括应用系统的故障诊断、问题排除、性能调整,相关支撑系统如应用中间件、数据库服务器等的运行建议;3、确保卫生统计数据管理和应用的稳定性及安全性。1.4.服务周期项目周期一年。具体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二、需求描述2.1.系统维护内容维护内容主要包括:1.巡检服务针对应用系统、数据库等提供日常系统运行状态检测服务。为确保浙江省卫生统计信息领导决策支持系统健康稳定运行,需提供定期巡检服务;对目前使用中的各类应用情况进行检测并记录,在巡检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及时给予解决。巡检服务的工作内容包括:1)系统运行状态检查;2)系统健康检查服务;3)系统性能调优服务;4)系统运行建议。巡检按月开展,巡检完成以后,整理成《系统运行情况月报》,对运行状态进行分析,详细描述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的稳定程度,性能是否达到最优等内容,及时发现运行过程中的系统问题,向采购方汇报、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解决。2.故障处理、技术支持对用户在使用系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实时有效的指导和处理,使得各类各级用户能够正常的进行业务操作。3.信息管理维护服务面向浙江省卫生统计信息领导决策支持系统数据进行的管理与维护服务,主要包括决策支持系统中源数据的归集、清洗、存储、转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卫生统计决策维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