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装修及室外场地改造 装修工程招标公告(苏州市光华中学2025)



苏州市光华中学关于东校区装修及室外场地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东校区装修及室外场地改造项目 JSZC-320508-JNGL-C2025-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获取地点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8-JNGL-C2025-0001
项目名称:东校区装修及室外场地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5.8251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贰佰肆拾伍万捌仟贰佰伍拾壹元整(¥2458251.00)
采购需求:

1、工程概况:项目内容包括对苏州市光华中学东校区实验楼、课程楼等建筑进行内部装修包括水电智能化等,涉及总建筑面积约2630平方米,完成装修后主要功能为实验室、课程专用教室、心理辅导、学生室内活动室等;对操场进行改造,涉及篮球场面积约850平方米、塑胶跑道约640平方米;对围墙及绿化等进行修复提升等。该项目不涉及办公用房的新建、装修或改造。
2、项目地点:苏州市姑苏区更楼弄13号苏州市光华中学内;
3、质量要求: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18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无在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磋商文件获取地点
方式: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五、开启

时间:2025-10-2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相城】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2、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必须附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江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南天成路88号天成信息大厦22楼
邮编:215000
联系人:殷佳宏
联系电话:0512-66155032 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原件(邮寄或当面递交)
响应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响应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4、请响应单位报名领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并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制作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5、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光华中学
单位地址:久福里7号
联系人:陈显堂
联系电话:821128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江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高铁新城南天成路88号天成信息大厦22楼
联系人:殷佳宏
联系电话:0512-661550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殷佳宏
电话:0512-66155032

附件:
JSZC-320508-JNGL-C2025-0001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东校区装修及室外场地改造项目

品目
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苏州市光华中学

行政区域
姑苏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11:4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0月09日至2025年10月15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系统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10月20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相城】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3)

预算金额
¥245.8251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娄旻岳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6155032

采购单位
苏州市光华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久福里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606134660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江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高铁新城南天成路88号天成信息大厦2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娄旻岳

苏州市级政府采购小额工程(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JSZC-320508-JNGL-C2025-0001采购单位:苏州市光华中学项目名称:苏州市光华中学东校区装修及室外场地改造项目采购类别:工程类苏州江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月苏州市光华中学关于苏州市光华中学东校区装修及室外场地改造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苏州市光华中学东校区装修及室外场地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0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8-JNGL-C2025-0001项目名称:苏州市光华中学东校区装修及室外场地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458251.00元最高限价:贰佰肆拾伍万捌仟贰佰伍拾壹元整(¥2458251.00)采购需求:1、工程概况:项目内容包括对苏州市光华中学东校区实验楼、课程楼等建筑进行内部装修包括水电智能化等,涉及总建筑面积约2630平方米,完成装修后主要功能为实验室、课程专用教室、心理辅导、学生室内活动室等;对操场进行改造,涉及篮球场面积约850平方米、塑胶跑道约640平方米;对围墙及绿化等进行修复提升等。该项目不涉及办公用房的新建、装修或改造。2、项目地点:苏州市姑苏区更楼弄13号苏州市光华中学内;3、质量要求:合格;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8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方式:“苏采云”系统下载(网址:http://jszfcg.jsczt.cn/)4、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09:3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开启1、时间2025年10月20日09:30(北京时间)2、地点:苏州市市辖区【相城】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3)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2、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必须附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江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南天成路88号天成信息大厦22楼邮编:215000联系人:殷佳宏联系电话:0512-66155032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原件(邮寄或当面递交)响应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响应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3、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4、请响应单位报名领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并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制作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5、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光华中学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更楼弄13号联系人:陈显堂电话:821128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江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南天成路88号天成信息大厦22楼联系方式:0512-66155032联系人:殷佳宏电话:0512-66155032苏州江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0月9日目录一、前附表-1-二、供应商须知-3-三、合同文本-14-四、磋商需求-33-五、评审办法-39-六、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2-一、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苏州市光华中学东校区装修及室外场地改造项目2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更楼弄13号苏州市光华中学内3建设规模见工程量清单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质量标准合格6发包范围苏州市光华中学东校区装修及室外场地改造项目施工7工期要求18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8资金来源财政出资9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踏勘现场,由各响应单位自行踏勘现场(磋商响应单位由于未踏勘现场导致的报价失误或对工程量清单理解产生的歧义,其后果自行承担)。10磋商文件份数成交单位成交后一共需书面磋商响应文件四套。11工程报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12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不需提交,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13最高限价贰佰肆拾伍万捌仟贰佰伍拾壹元整(¥2458251.00)注:报价不得超最高限价,否则不得标。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09:3015网上开标大厅签到时间:2025年10月20日09:00~09:3016磋商时间、地点: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10月20日09: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开标大厅(网上不见面开标)17评审会时间:2025年10月20日09:30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相城】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3)  18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为按预算总金额的如下比例支付,即100万元以内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100~500万元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31040.76元19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服务费:按苏财购告[2016]43号公示内容执行,根据预算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下按1.5%计算,100-500万部分按1.1%计算)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前附表;(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磋商响应文件的文件组成:10.1封面10.2磋商响应报价表(格式见六附件格式)10.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六附件格式);(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复印件、《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六附件格式);10.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六附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六附件格式)、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4)报价明细表(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5)《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附件)(6)《项目组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投入专用设施设备清单;(格式自拟)(7)《安全责任承诺书》、《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委托书》;(格式见六附件格式);(8)《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格式见六附件格式)10.5综合评审响应文件(1)施工方案;(2)项目人员及设备配备;(3)响应单位综合实力;(4)《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见六附件格式)(5)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附件格式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如劳动合同、业绩合同、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注:(1)响应文件由文件组成中“10.1-10.5”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磋商响应单位必须提交上述“10.1—10.4”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响应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采购文件而被拒绝。响应单位所提交的其它资料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对响应单位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评判或评分。(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九十(9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最高限价。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最后报价时间为二十分钟,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4.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4.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4.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4.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4.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5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三、合同文本(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苏州市光华中学东校区装修及室外场地改造项目】制定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苏州市光华中学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更楼弄13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承包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苏州市光华中学东校区装修及室外场地改造项目施工。2、工程地点:苏州市姑苏区更楼弄13号苏州市光华中学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质量标准:合格。5、发包范围:苏州市光华中学东校区装修及室外场地改造项目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完成时间:年月日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3、现场代表承包人现场负责人:四、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合同金额:元,大写:元(明细见承包人的磋商报价)。包括在承包期内工程、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2、付款方式:支付货币为数字人民币支付。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每月工程进度款支付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如累计应付进度款金额未达到预付款金额的,则不予支付,如累计应付进度款金额超过预付款金额的,则支付超过预付款金额部分;本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本合同总金额的70%;待本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4、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2)种报价方式。(1)固定总价报价。竞争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的风险,一旦经评审确定承包人,报价不作调整。(2)固定单价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具体按照国家和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的具体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执行固定单价报价的基本规定:①若承包方报价表中涉及变更的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明显低于标底价(偏差20%及以上),发包方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方的原则处理:1、以新增单价替换投标综合单价的,变更后的综合单价=新增单价(尚未按中标下浮率下浮)×投标综合单价/标底综合单价;2、该清单子目取消的,扣除的综合单价=标底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0%,并且该项原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本工程(按单体)分部分项工程费0.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原工程量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可调整,此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经集建单位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工程量增加:投标综合单价小于标底综合单价的80%的,执行投标综合单价;投标综合单价在标底综合单价80%(含)至120%(含)之间的,执行投标综合单价并再下浮1%让利;投标综合单价大于标底综合单价的120%的,以标底综合单价X(1-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综合单价。工程量减少:投标综合单价小于标底综合单价的80%的,按标底综合单价X(1-中标下浮率)作为减少部分综合单价扣除;投标综合单价大于标底综合单价的80%的,按投标综合单价作为减少部分综合单价扣除。②本工程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③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5、工程变更及其他:如实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签证,按照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苏住建规【2018】1号)的规定执行。6、材料、设备供应方式:(1)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无。(2)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全部承包人供。7、本工程为财政投资项目,以审计机构审定结果为建设项目价款结算依据;承包方送审工程结算审定金额核减超过总价7%的部分,按核减额4%计算的审核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承担的审核费用由发包方从审定金额中直接代扣。对实施后无法进行复核的施工内容,承包方必须留下可证明相应工作量的影像资料,结算时如无影像资料或提供资料无法反映相应的工作量,结算审核时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方的原则进行处理。五、施工安全的约定:1、工程施工期间涉及安全由承包人全部负责,涉及安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由承包人承担。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为:安全生产零事故。2、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因施工单位责任,经验收达不到合格要求,必须返工到合格并承担因返工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3、承包人应当办理有关施工现场交通、环卫、施工噪声等管理手续,若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4、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应自始至终对成品进行保护和防止丢失。5、施工人员须服从现场安全管理。六、质量保修期:本项目的维修质保时间为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间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维修通知,承包人保证做到24小时内有明确的答复,需要派人到现场解决的,48小时内到达并完成修缮工作。在此产生的新的工程量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七、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工程质量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合格标准。2、工程未能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合同条款附录中约定,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无条件返工使工程达到合格的要求。若因返工使工程逾期完成,承包人必须承担逾期完工违约责任和工程质量的违约责任,并且工程质量的违约金与逾期完工的违约金叠加。由于返工造成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3、若工程获得高于上述标准的奖项,发包人无须给予承包人任何费用增加或奖励。4、双方对工程质量(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有争议,由合同条款约定的部门处理,诉讼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方承担。5、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若发包人要求复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6、承包人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施工所产生的垃圾需当日清理完毕。7、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8、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应自始至终对成品进行保护和防止丢失。9、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承包人,另定验收日期。但发包人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人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八、双方权利和义务(一)双方的一般权利1、发包人的一般权利:(1)发包人有权监督整个合同工程的顺利进行。(2)承包人应委派专门的人员负责合同工程的施工并将所委派的负责人员名单于开工前2天提交发包人代表,名单内容应包括人员的姓名、通讯号码,在合同工程中的职务及其他必要信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负责人员发生变化,承包人应在实际变化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代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批准。(3)发包人代表有权进入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工地和现场,但发包人代表要求进入的时间必须是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并且是安全的时间。(4)如因设计变更而发生的工程数量的增减需在合同价款时,必须同时经监理人及发包人代表的认可后,并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方为有效,且最终需经结算审计单位审计确认。(5)如需对合同工期进行调整时,必须经发包人认可。(6)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承包人打开已经掩盖的隐蔽工程,并进行试验和检验,相关工期和费用承担按合同约定执行。(7)各项验收必须经监理人及发包人代表的审查和批准。(8)发包人代表有权得到本合同工程的一切必要的信息和协助,发包人在需要时能了解到工程量的增减、工期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进度款支付、奖励和违约处罚以及对工程质量的检验等情况;承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上述要求,必须无条件配合。(9)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从本合同工程中解雇因工作质量和工作中行为不符合合同要求并不接受指导的人员。2、承包人的一般权利(1)有权要求发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2)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图纸问题有权向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提出修正意见。(3)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组织必要的技术交底。(4)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提供必要的见证等。(5)承包人有权按合同规定催要工程款项。(6)对集建单位代表及监理人的不良行为有权检举揭发。(二)双方的一般义务(工程技术要求另有说明的除外)1、发包人的一般义务(1)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2)监督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及进度。审批核准承包人委托质量试验单位的资格。监督承包人的安全作业。(3)协调解决与相关招标工程之间的联系及有关问题。(4)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已获取的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与古树名木的资料(如有),并根据承包人要求向上述所有者或管理部门通知、介绍承包人,以便于承包人获取更详细的资料;通过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对上述物体的保护措施,并在必要时向上述物体的所有者或管理部门通报。2、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项目负责人:(2)施工现场地下出现不确定的情况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向发包人及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人提供进入现场所必须的条件,包括“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有关内容。(4)为发包人及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人进入工地和施工现场提供方便和安全条件,并有义务提醒上述进入现场人员要对自己安全负责,向发包人雇用的其他单位提供配合的协作。(5)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进入工程所在地区施工的许可证等文件,及时缴纳当地政府规定的建设管理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政府批文所需的所有材料及必要的协助。(6)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对承包人管辖人员在施工进程中的工伤和因工死亡承担赔偿和一切善后事务的责任。承包人应严格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承包人对于监理人发出的有关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执行,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第一次有上述情况发生时,由现场代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给予书面警告;收到警告仍不按要求执行或第二次有上述情况发生的,由现场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给予再次书面警告,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7)所辖人员在施工现场的生活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符合文明习惯和社会公德,以不损害合同工程的声誉。并承担因所辖人员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8)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有关的费用已包在合同总价中),并承担由于承包人责任违反上述规定的罚款。(9)已竣工工程未交付集建单位之前,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10)保证施工现场符合当地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集建单位的要求(包括在施工过程中有上级检查现场时的清理),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处罚。(11)每月25日向发包人代表及其监理人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定期清洁现场,不得堆积垃圾。(12)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和人员之间的关系,保证按要求顺利施工。(13)提供所有参与工程施工人员的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上岗证、技术等证件复印件,施工人员应具备上岗证书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检查。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清退无证人员离开施工现场。(14)如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则视同违约。承包人在成交后(包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如确需更换,必须在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之后更换,而且即使发包人同意,仍需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次的赔偿,以弥补给发包人带来不便的损失。(15)承包人的以下人员,经监理人或发包人代表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否则每人每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用监理人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承包人支付每人每天违约金500元。A、对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B、不熟悉本专业工作、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C、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工作者。D、违反监理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E、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F、与监理人要求的人员名单不符者。G、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16)承包人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业工程负责人、其他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人员,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监理人/集建单位召集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监理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监理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17)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建立考勤制度,在工程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监理人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有违反,承包人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应按照监理人指令进行改正。(18)工地现场、生活区设施和场地内围墙、其他内外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办人自行承担,其做法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及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负责做好门前三清工作,包括由于工程施工而使用的施工通道整修、清理。(19)承包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发包人指定的位置按统一规划的平面布置搭设活动房作为临时设施。(20)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和人员之间的关系,保证按要求顺利施工。(21)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为其所辖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如:工伤及因工死亡的保险。(22)承包人出现不正当行为(如因拖欠工资等债务纠纷,或在现场产生公害等等),从而给发包人造成不便、或影响发包人公众形象的,则每出现一次上述情况,视情节轻重,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万元至10万元的违约金作为对给发包人造成的不便、增加的工作而给发包人的赔偿,即使这种不正当行为或违约是在合格竣工日之后发现。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不便、增加的工作量所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违约金不足发包人损失的金额,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23)工期顺延:A.承包方主张工期顺延,需具备三大前提条件:①具体导致工期延误的事项的证据;②要有举证实际延误的天数;③导致工期延误的事项跟延误的天数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这三个条件,承包方必须都要举证证明且举证证明应该属实,否则发包人不予以工期顺延。由于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可相应顺延(但需要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B.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本工程实际施工工期比响应工期提前不奖励;如实际施工工期比响应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竣工日期或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违约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0.05%,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20%;承包人严格按照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本工程施工,承包人在不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不可预见的外界因素的影响情况下,对照进度计划,在承包人分阶段进度延误超过15天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动用承包人单位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用以改进项目进度状况;延误超过30天时,发包人、集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24)扬尘和噪声控制:承包人应根据苏建质安【2020】82号文要求,做好扬尘防治工作,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如未达到要求的,集建单位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应加强施工区域(包括临时道路)洒水等降尘措施;如因降尘、防噪措施不到位招致沿线单位投诉,发包人除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措施外,有权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2000元/次。(25)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60天内将竣工结算资料上报发包人,逾期未上报的,每天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工程结算审定价的百分之五。此费用由审计部门在审定工程总造价中直接扣除。(26)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4号)”、《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通知》(苏住建建〔2021〕45号)等文件规定,承包人需做好下列事项:1.承包人须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农民工工资拨付规定,并在申请进度款时附相关资料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号予以证明。2.承包人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施工单位在苏州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宁波银行、民生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任意网点选取开设。专用账户开设银行应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应支持农民工工资的跨行存取,施工单位及开户银行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在本行开立借记卡。3.发包人将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按照每笔进度款20%的比例存入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三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章)后生效,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完成备案工作。十一、争议解决:三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其它约定事项: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成交通知书;②承包人的磋商响应文件;③承包人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④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⑤合同附件;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承包人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保险种类由承包人自行选择),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一切安全或责任事故的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十三、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叁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壹份。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附件3: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附件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 址:地 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项目名称:苏州市光华中学东校区装修及室外场地改造项目工程项目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更楼弄13号发包人(全称):苏州市光华中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三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三方约定如下:按合同承包范围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伍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质量缺陷为贰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集建单位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集建单位组织验收;缺陷责任期满,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人或代表人(签章):法人或代表人(签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附件2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发包人:苏州市光华中学(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的施工特点及本工程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的要求,双方签订本苏州市光华中学东校区装修及室外场地改造项目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本协议作为双方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一、工程概况:见双方承发包合同。二、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无事故。三、甲方职责:1、甲方委托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查、指导乙方的安全施工及文明现场管理工作。2、协调各承包人之间的交叉关系、施工场地布置等。3、制定安全、文明施工台账。四、乙方职责:1、工程项目经理为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人,并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小组。2、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具体制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条例及实施细则。内容须包括以下方面;2.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2.2对职工进行安全文明教育;2.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及各项规定;2.4做好场容场貌工作包括工地围挡、道路场地、材料堆放、五牌一图等;2.5保持工地卫生状况(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室、厕所、楼地面等)良好;2.6做好爱民便民及其它工作;2.7做好与相关部门及相关承包人的协调与配合;2.8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的其它工作。3、指定专人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日志。五、如乙方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范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违章作业,甲方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进行整改),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具体条款及违约金额执行《现场管理条例》。六、因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协调和配合工作。为确保工程高效、顺利地进行,乙方承诺:1、乙方及其下属人员在与其它部门、单位、个人或在乙方内部之间出现矛盾时,都必须采取友好协商的形式予以解决。2、乙方确保在本工程范围内乙方的任何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出现任何暴力行为。3、如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甲方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当事人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要求乙方承担每发生一次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下)或5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上)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七、在乙方工程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同时本协议不免除乙方造成不良后果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它责任。八、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九、本协议同合同份数。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 址:地 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3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苏州市光华中学承包人: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集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根据发包方及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其中涉及安全的深基坑、脚手架方案应按规定报专家评审和安监部门审查通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危大工程清单如下,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安全措施,在开工前提交正式的危大工程清单和对应的安全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如涉及请在括号里打√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如涉及请在括号里打√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四、磋商需求受苏州市光华中学的委托,苏州江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其所需的苏州市光华中学东校区装修及室外场地改造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采购编号:JSZC-320508-JNGL-C2025-0001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三、采购项目名称:苏州市光华中学东校区装修及室外场地改造项目四、最高限价:贰佰肆拾伍万捌仟贰佰伍拾壹元整(¥2458251.00)五、采购内容:1、本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承包人。2、工程概况:项目内容包括对苏州市光华中学东校区实验楼、课程楼等建筑进行内部装修包括水电智能化等,涉及总建筑面积约2630平方米,完成装修后主要功能为实验室、课程专用教室、心理辅导、学生室内活动室等;对操场进行改造,涉及篮球场面积约850平方米、塑胶跑道约640平方米;对围墙及绿化等进行修复提升等。该项目不涉及办公用房的新建、装修或改造。3、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8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质量要求:合格。6、质保期:两年。7、施工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组织成立施工项目组,项目组人员配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2)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预算编制依据:1)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图纸;2)国家和地**府有关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程;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表2009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版》;4)人工单价按苏建函价[2024]083号文执行,材料价格按苏州市造价信息2025年9月材料信息价及同期市场价计入;5)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预算的其他资料;9、其他说明:(1)施工中用水、用电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2)临时设施(包含但不限于为满足施工所需的办公、生活、生产等一切临时设施)搭设场地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需在工程红线外搭建临时设施,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自理。(3)充分考虑施工难度,对于本工程使用的特殊机械设备及设备辅助费用一并报入措施费中,竣工结算不再调整。(4)规费、税金按苏州市有关文件规定计入;(5)本工程风险费综合考虑在报价中;(6)所有清单除满足清单描述外,还需满足图纸设计及招标要求(含技规)。(7)附件提取:https://pan.baidu.com/s/1PxF-ISmZIOqcKsgUqeEP7Q?pwd=1a96密码:1a96六、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1、付款步骤: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每月工程进度款支付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如累计应付进度款金额未达到预付款金额的,则不予支付,如累计应付进度款金额超过预付款金额的,则支付超过预付款金额部分;本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本合同总金额的70%;待本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2、磋商响应单位所提供服务应能够至少达到招标技术规范及要求。3、磋商响应单位必须承诺按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范要求及服务内容。4、报价说明:(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①本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③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④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⑤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⑥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⑦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⑧其他的相关资料。(2)计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4.1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具体按照国家和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的具体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执行固定单价报价的基本规定:①若承包方报价表中涉及变更的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明显低于标底价(偏差20%及以上),发包方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方的原则处理:1、以新增单价替换投标综合单价的,变更后的综合单价=新增单价(尚未按中标下浮率下浮)×投标综合单价/标底综合单价;2、该清单子目取消的,扣除的综合单价=标底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0%,并且该项原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本工程(按单体)分部分项工程费0.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原工程量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可调整,此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工程量增加:投标综合单价小于标底综合单价的80%的,执行投标综合单价;投标综合单价在标底综合单价80%(含)至120%(含)之间的,执行投标综合单价并再下浮1%让利;投标综合单价大于标底综合单价的120%的,以标底综合单价X(1-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综合单价。工程量减少:投标综合单价小于标底综合单价的80%的,按标底综合单价X(1-中标下浮率)作为减少部分综合单价扣除;投标综合单价大于标底综合单价的80%的,按投标综合单价作为减少部分综合单价扣除。②本工程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③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4.2报价时,安全文明施措施费、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均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否则报价无效。规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江苏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放在措施项目清单中(仅计取基本费,增加费不计)。投标人不得将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收取,不可竞争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4.3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竞争人均需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5、本工程所有主要材料,原则上由投标人自行采购,但其品牌及供应商应在使用前提前30日报监理单位及招标人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技术参数、细化的施工图纸。并且使用的产品品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及项目要求,并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现场监理认可,招标人有权对材料进行第三方检测。6、如本工程所需使用材料或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品目清单的,应当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品目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查询。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提供网上查询网址。7、本次工程必须达到建设部有关设计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有关的强制性要求,本工程由成交方采购的材料、构件,属于国家强制标准的,必须出具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负责。8、工程须达到采购方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各项功能,由于施工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额外费用由成交方自行承担。由于采购方要求删除的部分及功能,成交方应予以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该部分的价格。9、本工程在施工中必须考虑与原已安装设备的衔接,不能破坏原设备的使用功能。10、本工程在施工中必须负责达到质量合格要求,不达到合格要求的将不予验收,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方负责。七、政策执行(如涉及)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1.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1.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2、相关政策(如涉及)2.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发布采购品目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2.2若投标产品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内的产品则必须报产品单价,且不得超过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链接查询。若投标产品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内的产品则必须选择最新一期目录内产品(型号及参数),产品报价不得超过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2.3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①中小微型企业的认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可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交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2.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五、评审办法一、磋商成交原则:(一)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二)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三)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四)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最高的为成交候选单位,并编写评审报告。根据评标综合统计,评审得分相同的且报价不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且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成交候选单位。二、评分标准:(一)报价得分(10分)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如磋商小组认为的最低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则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认定该供应商的价格为无效报价,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候选供应商递补为基准价,以此类推。3.如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将给予严肃处理。(二)施工组织设计比较(60分)1.总体概述: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述、总体安排、及施工部署、项目组织管理机构等方面,方案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方案内有部分内容缺少或部分内容无实质性意义的的得4分;方案内容简略且基本无实质性意义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2.主要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包含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方面,方案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方案内有部分内容缺少或部分内容无实质性意义的的得4分;方案内容简略且基本无实质性意义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现场平面布置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规范、高效,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得6分;方案内有部分内容缺少或部分内容无实质性意义的的得4分;方案内容简略且基本无实质性意义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4.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描述,以及为完成该计划所定措施等方面,方案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方案内有部分内容缺少或部分内容无实质性意义的的得4分;方案内容简略且基本无实质性意义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5.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用于该工程的技术、资源,劳动力、主要材料、机械及各种设备的使用管理等内容,方案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方案内有部分内容缺少或部分内容无实质性意义的的得4分;方案内容简略且基本无实质性意义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6.工程质量管理措施:质量目标、保障体系、保证措施、制度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得6分;方案内有部分内容缺少或部分内容无实质性意义的的得4分;方案内容简略且基本无实质性意义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7.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其他环境保护等方面,方案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方案内有部分内容缺少或部分内容无实质性意义的的得4分;方案内容简略且基本无实质性意义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8.季节性施工方案:夏季高温、雨季施工措施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得6分;方案内有部分内容缺少或部分内容无实质性意义的的得4分;方案内容简略且基本无实质性意义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9.应急救援预案:施工区域内可能存在的危险应急响应预案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得6分;方案内有部分内容缺少或部分内容无实质性意义的的得4分;方案内容简略且基本无实质性意义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10.竣工验收资料归档:资料管理方案、竣工验收程序规范、高效,具有可操作性强,内容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得6分;方案内有部分内容缺少或部分内容无实质性意义的的得4分;方案内容简略且基本无实质性意义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三)供应商履约能力比较(30分)1.拟投入项目组人员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高级职称得4分、中级得2分,最高得8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本单位为其缴纳最近一期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分):有一份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以及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的完整查询截图,不提供不得分);3.2022年9月以来,企业承担过类似改造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最高得16分。(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合同任意金额的发票的原件扫描件,时间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注:l、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六、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否则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格式1:(1)磋商响应报价表致:(招标人名称)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RMB¥: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在天(日历日)内竣工。我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我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资质等级:级,证号:,电话:;项目负责人主要业绩及信誉状。我单位拟派安全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报价明细表(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2:磋商响应函苏州江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公司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并向贵公司承诺:1、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所有服务,总价格及明细见《磋商响应报价表》。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服务义务。3、我方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限为磋商开始后90日历天。4、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在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磋商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5、我方愿意遵守磋商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我方承诺该项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被确定成交后若不履行我方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7、我方同意我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采购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8、如果我方被确定成交,我方愿意支付成交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9、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响应单位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3: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的委托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工程的投标。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委托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投标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4:响应保证承诺书响应保证承诺书致:苏州江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金额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2.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磋商响应单位:(单位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格式5: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委托书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委托书(施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今全面委托(项目经理)同志,资质等级:,担任(项目名称)工程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及投标文件中技术经济工作。受托方必须常驻工地现场,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方法》的规定,认真履行项目经理岗位职责。本委托不得转委托。投标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受托方(项目经理签字)年月日格式6: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我受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全权全面全过程地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及有关该工程的一切事务。为了保证本工程优质高速、文明施工,我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动态管理办法》,并对本工程的管理工作做出如下承诺:如果违反下列条款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自愿降低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或吊销项目经理资质证书。1、认真履行项目经理岗位职责,对工程项目全过程及整个现场承担全面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常驻现场;2、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及经营行为的考核;3、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决不擅自施工;4、不将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内容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它企业或个人;5、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6、及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隐瞒、谎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的调查;7、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做到文明施工,杜绝施工扰民、聚众斗殴等违反社会治安事件;8、决不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保证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9、按要求参加建设管理部门的会议和各种业务学习培训;10、认真合理安置外来民工的生活起居,保证住宿、食堂等公共设施的卫生,搞好工地计划生育工作;11、执行国家、地**府有关爱卫会和传染病防治各项规定,积极配合政府对突发性传染病的各项工作;12、遵纪守法,确保工地上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项目经理:(签字)投标单位(盖公章):年月日格式7:安全责任承诺书安全责任承诺书如我方为中标单位,我方将认真履行本次采购的所有承诺,我方愿意负责承担所聘全部投入本项目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各项设施操作安全的全部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我方全权负责。投标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招标人:我公司拟派(项目名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属于下列:(1)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2)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4)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选择以上(2)、(3)、(4)的需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无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投标人(公章):日期:格式9: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工程类型竣工日期备注123...本表后附采购文件中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0:其他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修及室外场地改造 装修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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