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线工程招标公告(合水县交通运输局2025)
合水县工业集中区征迁片区110kV王合一线1#-7#改线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合水县交通运输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一体化系统(http://www.qysggzyjy.cn/f)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SZC2025-0104
2、项目名称:合水县工业集中区征迁片区110kV王合一线1#-7#改线工程
3、预算金额:294.83万元
4、最高限价:294.83万元
5、采购需求:新建单回架空输电线路约1.24千米,新建线路起点为原110千伏王合线1#塔,终点为原110千伏王合线7#耐张铁塔。本次新建线路导线型号选用JL/G1A-185/30型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1X19-9.0-1270-B(GJ-50)型镀锌钢绞线,光缆采用0PGW-10-50-1(24B1)型光缆。新建钢管杆共计9基,其中耐张钢管杆6基,直线钢管杆3基。(具体内容及工程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有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一体化系统(http://www.qysggzyjy.cn:7071/)。
3、方式: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一体化系统自行下载。
注:初次注册用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ysggzyjy.cn/f),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用户注册”,自动跳转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获取招标文件,“正在招标项目”或“招标项目”栏目自行下载;如有疑问,请在网站首页“下载中心”获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企业用户手册》,按相关提示进行操作。注册咨询:0931-4267890;技术支持:0934-8869129。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5年10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10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水分中心第一开标厅(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scamce.com)下载中心新版工具中下载投标工具(标书查看),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5上传”,完成投标文件上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本项目通过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详见招标文件)进行开标会议,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该系统,选择参与的项目及标段,在界面点击“点击进入”进入开标会议。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时间为30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供应商应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过程中请及时查阅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区消息,并根据消息提醒进行相关操作。
5、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制作、解密及开标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拨打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1234-34咨询。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水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合水县西华池镇西华北街232号
联系方式:18709340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鑫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朔州东路万辉国际10号写字楼0811室
联系方式:19909341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建锋
电话:18709340616
甘肃鑫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0日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合水县工业集中区征迁片区110kV王合一线1#-7#改线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合水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区域
合水县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17:4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一体化系统(http://www.qysggzyjy.cn:7071/)
预算金额
¥294.83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甘肃鑫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员
项目联系电话
19909341222
采购单位
合水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
合水县西华池镇西华北街2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709340616
代理机构名称
甘肃鑫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朔州东路万辉国际10号写字楼081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9909341222
附件:
附件1
求机项采购人意见:合水县工业集中区征迁片区110kV王合一线1#-7#改线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SZC2025-0104采购人:合水县交通运输局代理机构:甘肃鑫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十月采购人意见:1020010.9合水县工业集中区征迁片区110kV王合一线1#-7#改线工程项目编号:HSZC2025-0104采购人:合水县交通运输局代理机构:甘肃鑫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六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函一、磋商邀请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甘肃鑫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合水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合水县工业集中区征迁片区110kV王合一线1#-7#改线工程”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提供服务,并能及时提供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供应商前来磋商。一、项目编号:HSZC2025-0104二、采购需求:新建单回架空输电线路约1.24千米,新建线路起点为原110千伏王合线1#塔,终点为原110千伏王合线7#耐张铁塔。本次新建线路导线型号选用JL/G1A-185/30型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1X19-9.0-1270-B(GJ-50)型镀锌钢绞线,光缆采用0PGW-10-50-1(24B1)型光缆。新建钢管杆共计9基,其中耐张钢管杆6基,直线钢管杆3基。(具体内容及工程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三、公告期限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1.公告期限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详见公告1.公告期限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详见公告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详见公告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四、注意事项: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县一体化平台,以便及时了解相关磋商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磋商时间:详见公告磋商地点:详见公告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1.采购人信息名称:合水县交通运输局地址:合水县西华池镇西华北街232号联系方式:187093406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鑫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朔州东路万辉国际10号写字楼0811室联系方式:199093412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建锋电话:18709340616甘肃鑫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0月9日第二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合水县工业集中区征迁片区110kV王合一线1#-7#改线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合水县交通运输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一体化系统(http://www.qysggzyjy.cn/f)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SZC2025-01042、项目名称:合水县工业集中区征迁片区110kV王合一线1#-7#改线工程3、预算金额:294.83万元4、最高限价:294.83万元5、采购需求:新建单回架空输电线路约1.24千米,新建线路起点为原110千5、采购需求:新建单回架空输电线路约1.24千米,新建线路起点为原110千伏王合线1#塔,终点为原110千伏王合线7#耐张铁塔。本次新建线路导线型号选用JL/G1A-185/30型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1X19-9.0-1270-B(GJ-50)型镀锌钢绞线,光缆采用0PGW-10-50-1(24B1)型光缆。新建钢管杆共计9基,其中耐张钢管杆6基,直线钢管杆3基。(具体内容及工程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有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2、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一体化系统2、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一体化系统(http://www.qysggzyjy.cn:7071/)。3、方式: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一体化系统自行下载。注:初次注册用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ysggzyjy.cn/f),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用户注册”,自动跳转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获取招标文件,“正在招标项目”或“招标项目”栏目自行下载;如有疑问,请在网站首页“下载中心”获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企业用户手册》,按相关提示进行操作。注册咨询:0931-4267890;技术支持:0934-8869129。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时间:2025年10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开启1、时间:2025年10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水分中心第一开标厅(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3、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scamce.com)下载中心新版工具中下载投标工具(标书查看),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5上传”,完成投标文件上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4、本项目通过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详见招标文件)进行开标会议,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该系统,选择参与的项目及标段,在界面点击“点击进入”进入开标会议。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时间为30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供应商应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过程中请及时查阅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区消息,并根据消息提醒进行相关操作。5、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制作、解密及开标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拨打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1234-34咨询。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合水县交通运输局地址:合水县西华池镇西华北街232号,联系方式:18709340616,联系方式:187093406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鑫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朔州东路万辉国际10号写字楼0811室联系方式:199093412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建锋电话:18709340616甘肃鑫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0月9日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1、采购人信息名称:合水县交通运输局地址:合水县西华池镇西华北街232号联系人:张建锋联系电话:187093406162招标代理机构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鑫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朔州东路万辉国际10号写字楼0811室联系人:宋文文联系电话:199093412223项目名称合水县工业集中区征迁片区110kV王合一线1#-7#改线工程4项目实施地点合水县工业集中区5预算金额294.83万元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8质量要求合格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55%,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至合同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10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资格由磋商小组实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1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1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有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投标人所投提供的资料应该真实、合法、有效。12报价范围及说明1、投标报价是指响应本项目所涉及的指实施本项目所产生材料费、人工费、服务费、税费、运费、装卸费等全部费用2、投标报价货币:人民币13踏勘现场不组织14分包不允许15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16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天(日历天)17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18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1、响应文件份数:电子标书一份。2、响应文件份数:投标企业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18响应文件份数编制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加盖电子章及电子法定代表人章(投标企业如未办理电子章及电子法定代表人章的,应主动衔接办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递交地点:网络递交,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使用甘肃中工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逾期未上传到开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0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2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水分中心第开标厅(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22成交候选供应商人数3人。23其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要求有上述情况者只能授权或允许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24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以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帐、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25信用查询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等规定。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材料,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处于禁止政府25信用查询采购或招投标活动期间的证明材料,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开标现场复核查询结果,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2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7其他1、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1小时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并保证联系人电话畅通。2、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3、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操作指南中查看,或拨打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电话4006-1234-34咨询。28补充事项本项目采用“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投标人可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证书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投标人确定投标的需在系统首页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点击“我投标的项目”查看投标情况及相关信息。2、投标人需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网址:http://www.gscamce.com)下载中心中下载新版投标工具包,并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对应的开标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加密的.ZGSF(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或.ZGTF(后审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工具,点击投标工具界面28补充事项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若未按时上传或上传的文件损坏将导致贵单位不能正常开标,对此引起的后果贵单位自行承担。4、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登录,并选择参与标段点击【点击进入】进入该标段开标会议,投标进入投标项目后需及时完成签到,开标时间到达后未签到的投标人,将不允许签到并按拒绝处理。5、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等必须为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职称及岗位证书、业绩等。6、本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解密时间为30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插入USB口,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数字证书pin码(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则视为放弃投标。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7、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8、系统或直播现场提示开标记录表确认时,如表上信息确认无误,请投标人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在30分钟内完成开标记录表签章。开标记录表及招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务必使用本人手写电子印章进行签章。9、采用远程开标后,投标人相关信息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信息库为依据,各投标人信息更新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投标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10、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务必在开标前1小时在任意地点登录指定开标系统,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按时加入系统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3)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4)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操作指南中查看,或拨打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电话4006-1234-34咨询。29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0融资业务为帮助解决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难题,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法30融资业务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后,可采用“政采贷”方式进行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合同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cgp-gansu.gov.cn/web/indexzcd.html)、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https://www.qysggzyjy.cn/f:9099/)办理融资业务”内容。广泛宣传推广“政采贷”金融服务,帮助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优惠政策。31在线合同签订按照庆公管办(2023)14号关于合同在线签订的工作通知,要求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完成在线合同签订,具体操作可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栏中查看合同在线签订操作指南。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时间、开标地点及截至时间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及庆阳市公,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时间、开标地点及截至时间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及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为准;文件前后不一致之处以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内容、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内容: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1.3.2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后审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应承担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踏勘。1.10分包1.10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分包。1.11综合说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邀请函(2)磋商公告(3)供应商须知(4)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5)采购内容及要求(6)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7)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2.2.1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县一体化平台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2.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其他部分3.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加投标活动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商务部分所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为采购人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只允许在响应文件中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3.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现场踏勘(若有)确认为依据,按要求编制完整、真实的报价。3.2.3投标报价是指响应本项目所涉及的指实施本项目所产生材料费、人工费、服务费、税费、运费、装卸费等全部费用。3.2.4投标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磋商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报价表)为准;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规定经供应商确定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署3.6.1按照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附件格式制作3.6.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6.3响应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格式签署和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格式中设置的签字或盖章处,必须进行签字或盖章,并保证完全、规范和清晰。3.7《响应文件》的份数及签章份数:投标人通过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一份,格式为系统默认格式;签章要求:响应文件须逐页加盖电子“投标人公章”和法人电子“签字章”,响应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处须加盖电子“签字章”、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处须加盖电子“投标人公章”,所有电子章应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主体共享平台互认的电子章。3.8响应文件中的语言本次采购有关的所有文件应使用中文,若提供中文以外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字,否则将不予认可,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4.投标4.1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递交响应文件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递交文件截止前,投标人可登陆服务系统填写说明后自行撤回响应文件,但响应,递交文件截止前,投标人可登陆服务系统填写说明后自行撤回响应文件,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达后投标企业不得撤回响应文件。5.开标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仪式,投标企业须按时使用CA证书登陆甘肃中工招投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系统”,按时签到,按照规定解密响应文件,按时参加线上开标,如未按时解密响应文件或未参加的,造成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5.2解密开标时间到达后,由工作人员在开标系统点击开始解密文件,各投标企业务必在30分钟内点击解密按钮解密(使用CA证书解密),30分钟内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异议回复。所有投标企业响应文件解密成功之后,直接进入资格性审查环节。5.4其他中标后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合水县交通运输局,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前后表述不一致或者有产生歧义的地方或者其他不明确事项,以合水县交通运输局的最终解释为准。6.评标6.1磋商小组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水分中心抽取的2名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按照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的,按照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标。在上一步评审中被废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分别按照以下内容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一项不合格即为废标。资格性审查(由磋商小组审查);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资格性审查:详见资格性审查表注:资格性审查不通过的企业不能进入评标环节。通过打“√”,未通过打“×”。合格投标企业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审查)1)提供的响应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符合性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表7.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7.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费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庆阳市财政局庆市财采(2022)2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并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报价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4.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4.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5.1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5.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6.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规定的,应提供相关材料。附件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件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5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附件6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交易中心、各采购人、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庆市财采[2024]10号)要求,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决定在我市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准入管理,对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承诺方式代替资格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承诺+信用”准入管理适用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1-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法定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二、承诺对象参加庆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三、承诺形式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资格信用承诺。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四、承诺内容(一)供应商作出的承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法定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二、承诺对象参加庆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三、承诺形式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资格信用承诺。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四、承诺内容(一)供应商作出的承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作出的承诺应当符合《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要求。1.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2.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3.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若包含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若包含项目经理参与合同履行);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6.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三)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文本(详见附件),并将《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作为附件内容提供给供应商知晓承诺内容,以便供应商就上述证明材料作出承诺。供应商作出承诺的同时,应知悉违反承诺事项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项目对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标识。五、承诺责任供应商应当对承诺内容及提供的审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六、信用承诺监管为进一步保障“承诺+信用”准入管理规范运行,推动信-3-用数据共享应用,预防失信供应商违规提交承诺函损害采购人合法权益,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前,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公开渠道,对拟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开展信用甄别。经调查核验,供应商作出虚假承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请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交易中心、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真遵照落实。附件: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模版)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11月1日-4-附件: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模板)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知悉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已认真阅读《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内容,现郑重声明作出如下承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5-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10.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11.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12.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13.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建造师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涉及建造师姓名注册编号身份证号码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年月日备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6-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4.本信用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供应商)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7第四章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第四章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一)磋商小组的组成及职责1.磋商小组的组成1.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含3人)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开标前通过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水分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2.磋商小组职责2.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2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接受供应商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接受供应商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5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6磋商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同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发现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2.7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串通响应疑点和线索的,应当采用询问等方式进行核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表决作出认定,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报告并作书面记录,同时书面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属于恶意串通情形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3.磋商小组工作纪律3.1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3.2遵守评审纪律,不在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不与其他专家串通,不受人之托评审,不与任何供应商或与采购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收取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3.3不得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不得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3.4对评审过程保密,不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情况。3.5应当回避的,主动回避。3.6按时参加评审,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席评审活动的提前请假。3.7评审过程中不有意拖延评审时间。3.8接受、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3.9不携带通信工具、摄像、录音等器材进入评审现场,不篡改、销毁、灭失3.9不携带通信工具、摄像、录音等器材进入评审现场,不篡改、销毁、灭失响应、评审有关资料,不抄录、复印、夹带与评审工作有关的资料离场。(二)磋商、评审、定标的程序及说明1.磋商会议招标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磋商时间和地点举行磋商会议,供应商可不到场参加磋商会议,但供应商须按时使用CA证书登陆,将使用甘肃中工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ZGTF加密响应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按照规定时间解密磋商响应文件,按时参加磋商,如未按时签到、未按时解密磋商响应文件或未参加磋商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解密磋商时间到达后,由工作人员在开标系统点击开始解密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30分钟内登录“开评标系统”点击解密按钮解密(使用CA证书解密),30分钟内未解密视为放弃响应资格。3.磋商程序及评审、成交的说明解密后系统自动推送供应商信息,进入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环节。截止磋商时间,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同时满足三家以上方可正常磋商。4.磋商程序及评审、定标的说明4.1磋商会议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负责记录,由参加磋商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未参加磋商会议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4.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3采购项目磋商会议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2.4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审纪律。(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7)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线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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