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岭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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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登记号:QCGC(2025)0081.工程名称:奉化区裘村镇岭下村基础设施改造工程2.发包人信息2.1发包人名称: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岭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2法定代表人:李宏3.工程概况及交易范围3.1项目规模:主要工作内容为施工图纸范围内水渠改造、新增仿木栏杆、不锈钢栏杆、临时停车场、健身设施、景观亭、绿化等提升工程。3.2实施地点:奉化区裘村镇岭下村3.3交易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3.4交易限价(预算价):1046312元3.5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村自筹3.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3.7计划工期:100日历天3.8安全要求:合格4.1竞包人资格要求:①竞包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②竞包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③竞包人具备口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口其他4.2项目负责人要求:口具有(工程专业)的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口具有(工程专业)的(中级/高级)职称;口具有(工程专业)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口(发包人需要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4.3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4.4其它人员要求:无4.5本项目否(是/否)允许分包。4.6竞包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交易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4.7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竞包人已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好备案手续。5.交易保证金5.1无6.交易文件及资料的获取6.1本项目交易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供应商登录“宁波市奉化区基层项目电子交易平台”(https://nbfh.hlyzztb.com/brand/)自行下载:6.2交易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6.3交易资料:各竞包人请自行下载本公告附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请联系回发包人,回代理索取。7响应文件的递交7.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进行,竞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代理人无需到场,电子响应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奉化区基层项目电子交易平台”(https://nbfh.hlyzztb.com/brand)。7.2逾期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发包人将予以拒收。7.3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14时30分8.交易时间及地点8.1交易时间:2025年10月14日14时30分;8.2交易地点:宁波市奉化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一)(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10.其他事项:本项目招采方式为比选采购,非随机抽取,报名时请注意。一旦报名成功视为认同,所产生的系统使用费,谢绝退还!11.联系方式11.1发包人: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岭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78005770011.2交易中心: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裘村分中心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74-8877777011.3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德方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戴女士联系电话:15381952865交易登记号:QCGC(2025)0081.工程名称:奉化区裘村镇岭下村基础设施改造工程2.发包人信息2.1发包人名称: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岭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2法定代表人:李宏3.工程概况及交易范围3.1项目规模:主要工作内容为施工图纸范围内水渠改造、新增仿木栏杆、不锈钢栏杆、临时停车场、健身设施、景观亭、绿化等提升工程。3.2实施地点:奉化区裘村镇岭下村3.3交易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3.4交易限价(预算价):1046312元3.5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村自筹3.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3.7计划工期:100日历天3.8安全要求:合格4.1竞包人资格要求:①竞包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②竞包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③竞包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口其他4.2项目负责人要求:口具有(工程专业)的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口具有(工程专业)的(中级/高级)职称;口具有(工程专业)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口(发包人需要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4.3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4.4其它人员要求:无4.5本项目否(是/否)允许分包。4.6竞包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交易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4.7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竞包人已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好备案手续。5.交易保证金5.1无6.交易文件及资料的获取6.1本项目交易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供应商登录“宁波市奉化区基层项目电子交易平台”(https://nbfh.hlyzztb.com/brand/)自行下载:6.2交易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6.3交易资料:各竞包人请自行下载本公告附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请联系回发包人,回代理索取。7响应文件的递交7.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进行,竞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代理人无需到场,电子响应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奉化区基层项目电子交易平台”(https://nbfh.hlyzztb.com/brand)。7.2逾期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发包人将予以拒收。7.3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14时30分。8.交易时间及地点8.1交易时间:2025年10月14日14时30分;8.2交易地点:宁波市奉化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一)(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10.其他事项:本项目招采方式为比选采购,非随机抽取,报名时请注意。一旦报名成功视为认同,所产生的系统使用费,谢绝退还!11.联系方式11.1发包人: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岭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78005770011.2交易中心: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裘村分中心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74-8877777011.3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德方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戴女士联系电话:15381952865【裘村镇】奉化区裘村镇岭下村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交易文件发包人: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岭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理人:浙江德方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9月30且交易文件发包人名称:(盖单位章)代理人名称:(盖单位章)目录第一章交易公告第二章交易须知第三章交易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第六章技术规范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交易公告交易登记号:QCGC(2025)0081.工程名称:奉化区裘村镇岭下村基础设施改造工程2.发包人信息2.1发包人名称: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岭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2法定代表人:李宏3.工程概况及交易范围3.1项目规模:主要工作内容为施工图纸范围内水渠改造、新增仿木栏杆、不锈钢栏杆、临时停车场、健身设施、景观亭、绿化等提升工程。3.2实施地点:奉化区裘村镇岭下村3.3交易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3.4交易限价(预算价):1046312元3.5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村自筹3.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3.7计划工期:100日历天3.8安全要求:合格4.1竞包人资格要求:①竞包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②竞包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③竞包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口其他4.2项目负责人要求:口具有(工程专业)的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口具有(工程专业)的(中级/高级)职称;口具有(工程专业)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口(发包人需要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4.3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4.4其它人员要求:无14.5本项目否(是/否)允许分包。4.6竞包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交易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4.7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竞包人已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好备案手续。5.交易保证金5.1无6.交易文件及资料的获取6.1本项目交易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供应商登录“宁波市奉化区基层项目电子交易平台”(https://nbfh.hlyzztb.com/brand/)自行下载:6.2交易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6.3交易资料:各竞包人请自行下载本公告附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请联系回发包人,回代理索取。7.响应文件的递交7.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进行,竞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代理人无需到场,电子响应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奉化区基层项目电子交易平台”(https://nbfh.hlyzztb.com/brand)。7.2逾期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发包人将予以拒收。7.3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14时30分。8.交易时间及地点8.1交易时间:2025年10月14日14时30分;8.2交易地点:宁波市奉化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一)(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10.其他事项:本项目招采方式为比选采购,非随机抽取,报名时请注意。一旦报名成功视为认同,所产生的系统使用费,谢绝退还!11.联系方式11.1发包人: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岭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780057700211.2交易中心: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裘村分中心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74-8877777011.3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德方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戴女士联系电话:15381952865第二章交易须知一、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奉化区裘村镇岭下村基础设施改造工程2实施地点奉化区裘村镇岭下村3项目规模主要工作内容为施工图纸范围内水渠改造、新增仿木栏杆、不锈钢栏杆、临时停车场、健身设施、景观亭、绿化等提升工程。4结构类型/5工程总投资/万元交易限价(预算价)1046312元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7分包工程不允许分包8发包工程类别市政9发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10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11安全等级要求合格12工期要求100日历天13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村自筹14竞包人资质等级要求竞包人资格要求:①竞包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②竞包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③竞包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其他人员要求:/15交易时间及地点交易时间:2025年10月14日14时30分地点:宁波市奉化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一)(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16交易办法详见第三章《交易办法》17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公告”18履约保证金金额:签约合同价的2%;形式:转账支票、网银转账;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退还时间: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19竞包报价的其他要求19.1本工程发包价采用人民币表示。19.2竞包合理报价区间及发包价19.2.1竞包下浮率区间:9%(含)~11%(含)19.2.2发包价(适用随机抽取):以工程预算价(除不可预见费元、暂列金元等不可竞争费)*(1-交易当日随机抽取的下浮率)+(不可预见费元、暂列金元等不可竞争费)所确定的价格作为本项目的发包价。交易限价*(1-交易当日随机抽取的下浮率)确定的价格作为本项目的发包价。19.2.2发包价(适用比选采购):以竞包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本项目的发包价。19.3其他20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要求(1)响应文件由竞包人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2)响应文件中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21特别说明事项(1)交易文件解密发包人发起解密指令后,竞包人应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竞包人须在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全部竞包人解密完成后或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结束,发包人公布响应文件解密成功的竞包人名单。(2)交易结果确认开标结果公布后,竞包人应在1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3)电子响应文件的拒收情形a.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b.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c.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的除外),视为拒收:①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②响应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③响应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d.未下载交易文件的竞包人提交的响应文件;e.其他:/。(4)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竞包人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上传、解密的,竞包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推迟交易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交易或延长解密时间。推迟交易时间和推迟时间重新交易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延长解密时间的,在线告知竞包人。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22组建评审小组评标小组构成: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评审小组推荐承包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承包候选人的人数为1人24响应无效的情形竞包人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发包人代表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评审小组审查,作响应无效处理:1.竞包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不一致的;24响应无效的情形2.响应文件由竞包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或响应文件由竞包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未提交授权委托书的;3.响应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要求的;4.响应文件格式不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且影响实质性内容响应的;5.响应文件中响应函或承诺函未按格式要求填写或承诺的;6.竞包人以联合体形式响应时,未提交符合交易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的;7.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8.未按要求提交或提交无效的资格审查资料的;9.竞包总报价超过交易文件规定的交易限价或非唯一报价的;10.省外企业未提交进浙备案信息截图复印件的。11.竞包人未按交易文件要求提供参与交易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或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25合同形式及结算办法1.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2.结算办法:详见附件交易文件26其他小型项目发布交易公告后无竞包人参与交易的,发包人应分析原因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再次发布交易公告。两次发布交易公告均没有竞包人参与的,经区公共资源交管办批准,发包人可自行确定承包人,承包价应在交易文件约定的浮动价格区间内通过随机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在小型项目交易活动中有违反《宁波市奉化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版)》或发生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单位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竞包人在交易过程中有以下行为,①串通竞包的;②竞包人以他人名义竞包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③无正当理由干扰交易活动。将受到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公共资源交管办作出的相关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录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我区小型项目交易等)在确认承包候选人前,发包人对竞包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则取消竞包资格,按交易办法重新确定:1.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3.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上半年发布公告的,统一为“年1月1日以来”;下半年发布公告的,统一为“年7月1日以来”);4.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承包人未做到承诺函中内容或后期发现有违背承诺现象的,发包人将废除授包,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本交易文件明确内容外,未尽事项参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理。二、交易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本次发包工程项目的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1.2本发包工程项目按照《宁波市奉化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随机抽取、比选采购方式选定承包人。2.发包范围、质量、工期2.1本发包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2.2本发包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安全等级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11项;2.3本发包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第12项。3、资金来源3.1本发包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4.合格的竞包人4.1竞包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或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4项;(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4项;(3)其他要求:见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4项。4.2竞包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发包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交易公正性;(3)与本发包项目的其他竞包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5)同时为本工程的监理人与施工人;(6)为本工程的代建人;(7)为本工程提供代理服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业的(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或交易资格的(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法律法规或交易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5.预备会议及踏勘现场5.1发包人不统一组织召开预备会议及踏勘现场,如有必要,由竞包人自行踏勘,并由竞包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5.2发包人向竞包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发包人现有的能被竞包人利用的资料,发包人对竞包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经发包人允许,竞包人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发包人的项目现场,但竞包人不得因此使发包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竞包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竞包费用6.1竞包人应承担其参加本交易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交易文件组成内容7.交易文件的组成7.1交易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交易公告第二章交易须知第三章交易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第六章技术规范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7.2除7.1内容外,发包人在交易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发出对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截止时间也需相应推迟。7.3竞包人获取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以便补齐。竞包人应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7.4竞包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1日内提出,发包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在此期间暂停交易活动。8.发包价8.1以工程预算价(除不可预见费元、暂列金元等不可竞争费)*(1-交易当日随机抽取的下浮率)+(不可预见费元、暂列金元等不可竞争费)所确定的价格作为本项目的发包价(适用随机抽取施工类)。8.2交易限价*(1-交易当日随机抽取的下浮率)确定的价格作为本项目的发包价(适用随机抽取服务类)。8.3以竞包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本项目的发包价(适用比选采购)。9.响应文件的组成9.1资格审查部分(1)响应函(2)资格审查资料(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4)承诺函(5)交易保证金收执证明(6)其他9.2报价部分报价一览表9.3资信部分资信一览表10.交易保证金10.1竞包人应按交易公告中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提交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将被拒绝交易。10.2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时间10.2.1未成交的竞包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本发包项目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退还;竞包人的交易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三)交易会议11.交易会议组织及程序11.1发包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交易会议,由发包人或代理机构组织主持。11.2竞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须到场参加交易活动,需登录宁波市奉化区基层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并提交响应文件,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将谢绝参加交易。11.3交易程序:11.3.1公布在交易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竞包人数量;11.3.2竞包人代表解密加密的响应文件;11.3.3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响应文件的内容;11.3.4公布交易项目名称、竞包人名称、交易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竞包总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1.3.5发包人代表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根据《交易办法》进行评审或审查;11.3.6竞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交易记录;11.3.7宣布交易结果。12.交易办法12.1详见第三章《交易办法》。(四)交易结果公示及成交确认书的发放13.交易结果将同步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日。13.1公示期间,对该发包项目有投诉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进行查处。13.2公示结束后,如期间无异议,发包人应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并直接确定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向其发出成交确认书。(五)合同的授予14.合同授予标准本发包工程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12.1款所确定的承包人。15.成交确认书15.1公示期结束后,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发出成交确认书。15.2成交确认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6.履约担保16.1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直接向发包人提交转账支票、网银转账的方式。16.2若承包人不能按本须知第16.1款、第16.2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包,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7.合同协议书的签署17.1发包人与承包人将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7.2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的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合同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备案。17.3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须知第17.1条款规定与承包人订立合同,或发包人迫使承包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发包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7.4承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须知第17.1条款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发包人将废除授包,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7.5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承包项目,不得将承包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17.6发包项目完成时,必须按经有效的合同条款进行结算、审计,任何与该合同条款精神有抵触的其他协议都不能作为结算、审计的依据。第三章交易办法(比选采购)一、本发包项目采用比选采购发包方式确定承包候选人。具体参照《宁波市奉化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相关办法。若仅有一名竞包人参加的,则直接确定为承包候选人。1、发包人或招标代理对竞包人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拟承包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发包人或招标代理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拟承包候选人:(1)竞包总报价低的竞包人优先;(2)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竞包人优先。2、若竞包人数量≥20家的,按下列规定评审:对所有竞包人的报价部分进行评审计算得分,再根据竞包人资信自评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拟承包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发包人或招标代理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拟承包候选人:(1)竞包总报价低的竞包人优先;(2)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竞包人优先。再对排名第一的拟承包候选人的资格审查材料按照前附表第24款进行审查并对其资信分进行评审,审查通过的推荐为承包候选人,评审不通过的,再对排名第二的竞包人的资格审查材料按照前附表第24款进行审查并对其资信标进行评审,以此类推,直至产生通过响应文件审查及资信评审的承包候选人。若均未通过审查的,则重新发包。3、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分值构成总得分100分,其中:资信分20分;报价分80分。(2)评分标准1)资信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一;2)报价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二。三、承包人的确定承包候选人经公示不少于二日后,无异议的,发包人将直接确定该承包候选人为本项目的承包人,并向其发出成交确认书。附表一:资信分评分标准评审项评分标准履约评价(15分)以宁波市奉化区基层项目电子交易平台显示的履约评价得分为准。本项竞包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统一得分15分竞包人的建筑市场信用等级(5分)以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领域)信用等级为准。A级,得5分B级,得4分C级,得3分D级,得2分其他情形,得0分注:1.竞包人应在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资信分自评分表”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2.竞包人机构发生合并或变更或重组或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材料。3.联合体的:(1)建筑市场信用等级按联合体牵头人计取;(2)资质按联合体得分较低一方计取(联合体共同承担同一专业时);类似项目经验、奖项按联合体得分较高一方计取;其余评审项按联合体牵头人得分计取。4.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法定招标项目提供)、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缺少上述任意一项的,该项目将不被认定为类似项目。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实际造价或规模或项目内容等评审因素的,还需提供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最终以评审小组讨论决定为准。附表二:报价分评分标准评审项评分标准评审基准价计算评审基准价由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或评审小组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审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竞包人报价。由于评审差错,导致响应无效错误,重新评审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1)竞包人有效报价的确定:竞包总报价=响应函文字报价竞包人有效报价=竞包总报价-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额以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其中,本工程预算价为1046312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152600元(含税)。(2)竞包合理报价区间:竞包合理报价区间为948004元至965878元(含区间上下限本数)。(3)评审基准价:竞包报价在交易合理报价区间内(含区间上下限本数)的竞包人,其竞包人有效报价进入评审基准价计算公式参与计算。评审基准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发包人可选择其中一种计算公式:□评审基准价=(各竞包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次低竞包人有效报价)÷2☑评审基准价=低于各竞包人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的竞包人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评审基准价=次低竞包人有效报价(指从低到高的第二个竞包人有效报价,当出现竞包人有效报价相同时,相同的竞包人有效报价仅计取1次参与排序。)注:①评审基准价、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均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报价分计算(1)如果竞包人的供应商有效报价>评审基准价,则商务标得分=80-2×(供应商有效报价-评审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报价分计算(2)如果竞包人的供应商有效报价≤评审基准价,则商务标得分=80+1×(供应商有效报价-评审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3)竞包人的交易总报价超出交易合理报价区间但未被否决交易的,商务分得基本分48分。其中,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交易合理报价区间上限值-交易合理报价区间下限值)/10(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岭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奉化区裘村镇岭下村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工程地点:裘村镇岭下村工程内容:主要工作内容为施工图纸范围内水渠改造、新增仿木栏杆、不锈钢栏杆、临时停车场、健身设施、景观亭、绿化等提升工程。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村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开工报告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0日历天。若实际开工日期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甲方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四、质量与安全要求1、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2、工程安全要求: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含税价大写):人民币元整,¥:元。结算中标下浮率:%,计算方式:[1-(供应商报价-不可竞争费)/(预算价-不可竞争费)]%。合同价格类型:单价合同。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协议书2、成交确认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市[2017]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以下主要专用合同条款根据建市[2017]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格式与内容确定,除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期间有补充约定外,本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按以下条款执行。1.一般约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浙江省、宁波市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向承包人发出成交确认书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一式五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工程开工前7天,其他文件在相应专项工程或部位施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套;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执行通用条款。1.10.3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边界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关于本合同的知识产权、使用及使用费用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允许对下列工程量清单的错误进行调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2)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对承包人、监理人有监督、协调的权利。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同意。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按《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包人不需向承包人提供合同款的支付担保。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应在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后2个月内按宁波市奉化区城建档案归档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至少包括纸质及电子资料各3套,为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安全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3.2.1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及其执业行为应遵守通用条款约定,违反约定的,按本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项目经理不得违反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的管理规定。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以及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承包人的职权,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负责,所有上报给发包人的文件均需项目经理签字。(3)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4)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经理参加。(5)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1000元/次,违约金从“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发包人对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处理,应根据监理人对项目经理的考勤结果进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5000元/次,违约金从“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项目经理。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应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提交与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安全员、施工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25天,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15天,有特殊情况少于上述时间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违约金从“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违约金从“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履约保证金的20%。3.5分包不允许。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1)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方式为(A、转账支票/B、网银转账)。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的2%(即元)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或其他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事由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予以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权利。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涉及费用、工期、图纸更改等工程变更指令和付款、暂停工程施工指令的下达权需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方可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4商定或确定当合同当事人对需要商定或确定的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作出公正确定,应在合同当事人会商之日起7天内提供书面确定意见。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格。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违反安全操作规范,发生重大死亡及其它事故,发包人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对承包人予以处罚;被政府部门处罚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6.1.1.1承包方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承包方未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约,承包方须支付履约担保金额的20%给发包方:(1)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安全等级要求(安全等级以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和上级文件为准);(2)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发生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和责任按按国务院第493号令和行政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3)在施工期间,发现承包方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对发包方、监理单位及上级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被认定为三次及以上的。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应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订: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时间。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获得开工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签订材料、工程设备、周转材料等的采购合同,确定劳动力、材料、机械的进场安排。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通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得晚于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为10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履约保证金的3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资料未设计的地下管道、地雷、岩层等,但不包括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2)风速达到8级及以上的热带风暴(或台风);(3)日最高气温超过38度或低于零下10度;(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12小时内降雪量达到4mm及以上的大雪灾害。(5)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停工的其它恶劣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前竣工奖励为0元/天。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保管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时,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合同变更。1)、法律法规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性调整;2)、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3)、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4)、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5)、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6)、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1.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工程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结合成交下浮率认定;(2)工程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结合成交下浮率(若有二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且单价不一致的,参照单价较低的类似项目单价)按以下原则计算确定: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工程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增加或减少15%以上的,其增加或减少超过15%以上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根据本工程计价依据并按成交下浮率(成交下浮率由交易当日随机抽取,下同)下浮后提出综合单价,经监理人及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确认,作为结算依据。(4)工程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规定的工程取费类别、本工程计价依据并按成交下浮率下浮后提出综合单价,经签证或采用交易方式确定的材料、设备价格不作下浮。10.4.1.2关于变更措施项目费的约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数量、内容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费。其中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根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根据结算办法第10.4.1.1条款约定原则计算的单价提出措施费;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和金额结合成交下浮率或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措施项目和金额计算。(1)原措施项目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项目费的组价方法调整。(2)原措施费没有的措施项目,承包人根据实际措施项目内容、规定的工程取费类别、现行计价依据并按成交下浮率下浮后提出措施费。10.4.1.3关于其他项目费变更的约定:(1)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项目、工作,或者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事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向发包人提出费用或责任事件确认的书面资料,办理现场签证。现场签证作为其竣工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在现场签证时涉及工程量、价、费等内容的,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由具备工程计价资格的人员核对,并详细、明确签署相应意见,否则视为认同承包人提出的内容及金额。(2)计日工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1)计价依据:1.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3.省市其他有关补充定额及有关解释文件规定等。2)编制原则:1、编制方法: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编制;2、工程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计算;3、人工信息价:按照《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4年11月刊计入;4、材料价格:材料价格(除税价)依次参考2024年11月份《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中的奉化区、宁波市区价格信息、《浙江造价信息》综合版2024年11月刊,园林苗木价格根据《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园林苗木版)2024年9月刊刊计入;缺项材料采用市场除税价计入;5、取费标准:5.1企业管理费、利润:道路、排水、海绵工程按“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值费率取定;景观、绿化工程按“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中值费率取定;5.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按相应专业工程中值费率计取。仅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非市区工程”中值费率计取;5.3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相应费率乘30%系数计取;5.4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浙建建发[2022]37号文件;5.5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按市建管[2024]12号文件计取;5.6税金:执行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税率按9%计取;6.其它有关文件规定及定额解释。3)其他说明:1、土方清单工程量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计算规则计算;土方挖、填、外运清单工程量有设计图示尺寸的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无设计图示尺寸的按2018版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入;2、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考虑,砂浆按干混预拌砂浆考虑;3、建筑余土、废渣外运运距按5km,处置费不计考虑;4、绿化苗木养护期按一年计入,苗木工程量按苗木表数量计入,苗木反季节种植费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清单单价;5、地面黄土回填按平均高度30cm计入;6、热熔标线暂按50m2计入;7、可移动景观亭由二次深化设计,本预算暂按14万/座(除税价)计入;8、本工程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按压路机、履带式挖掘机各一台次考虑。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1.1合同当事人约定:实际施工期内不作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本条的补充约定:(1)本条所称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国有投资项目应按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采用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价格形式,即:单价合同。结算子项单价的确定:以发包人确定的工程预算书中相应子项综合单价结合成交下浮率确定。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计算。12.2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12.3计量关于工程量计算原则约定: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关于计量周期及本合同计量方式和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关于付款周期、进度款支付程序和方法的约定: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5%,扣留结算价款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28天内无息退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除承担自应接收工程之日起的工程照管、成本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应当按本专用条款约定的提前竣工奖励的5倍标准向承包人支付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金。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移交工程的,除承担自应接收工程之日起的工程照管、成本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的5倍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移交工程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关于试车程序及费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3.3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按通用条款执行。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其完整的结算资料3份。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或者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承包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但应当出具书面的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或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从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或结算资料起计算。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14.2.1竣工结算审核(1)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完整的竣工结算审核申请资料后,应在28天内及时提交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财政或审计部门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发包人应在14天内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28天未提出异议或者未出具结算报告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逾期,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2)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发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内容,应在收到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第(2)项约定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核结果。(4)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时发生追加费,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结算追加费执行浙价服【2009】84号标准,结合奉化财政局规定执行。(5)关于承包人收款账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提交3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但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15.2.1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使工程或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发包人有权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施工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15.3质量保证担保(1)承包人提供的质量保证金形式为(A、转账支票/B、网银转账)。采用质量保证金的,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在合同尾款中一次性扣留。(2)质量保证金扣留期限与第15.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保持一致。(3)质量保证金额度为结算价款的1.5%。(4)承包人与质量保证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继续提供质量保证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5.4.3修复通知合同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为48小时内(含48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确定。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和两倍支付违约金。除此以外,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追偿由于发包人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的。16.1.3关于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延误合同工期违约金限额为履约保证金的30%;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为1000元/天。2、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违约金限额为履约保证金的30%;3、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履约保证金的20%;4、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履约保证金的2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确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行为及纠正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延误工期的,根据实际延误的时间,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56天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两倍支付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16.2.3关于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约定:产生的费用未超过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的,由承包人承担;产生的费用超出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部分,由发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火灾、洪水、罢工、政府征用、政府禁止令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无。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除第三者责任险外,保险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承包人应当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不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产生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由违约方承担。第四部分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附件3:工程项目廉政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本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在完成最终结清后应退还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保函或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发包人名称(以下称甲方):承包人名称(以下称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询价、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测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不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为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本人或亲属旅游、出国(境)等提供方便。(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三)不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安排其他消费活动。(四)不为甲方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人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人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在自觉履行合同的同时,由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送至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壹份进行备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签字)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监督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宜采用各行业国家和省、市发布的示范文本中的“工程量清单”。图纸由发包人另册提供。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宜采用各行业国家和省、市发布的示范文本中“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以上技术条款如与施工图及设计总说明不同,以施工图纸和施工设计总说明为准。工程量清单中若有部分项目,以上技术条款未明确的,执行现行规范技术条款。(施工)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封面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承诺函四、资格审查材料五、其他(二)报价部分报价部分封面报价一览表(三)资信部分资信部分封面资信一览表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竞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响应函致:,(发包人名称)1.经我单位(竞包人名称)研究决定,现确认参加由(发包单位名称)组织的,(工程项目名称)的承发包交易活动。2.我们愿意按本项目交易公告中所述方法确定的发包价、结算办法承包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编号,身份证号码)负责本项目,工期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安全达到。3.如我方承包,(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按照交易文件所述时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交易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竞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手机):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