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邹城市石墙镇人民政府2025)



邹城市石墙镇江庄村市级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工程采购公告

邹城市石墙镇江庄村市级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







邹城市石墙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



邹城市石墙镇江庄村市级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工程

三、项目编号



ZCTW-2025-022

四、采购内容



邹城市石墙镇江庄村市级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护坡砌筑、石砌围栏等工程内容;采购预算(控制价)为

458357.00元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预算

(控制价)。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次

采购

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行为。其中,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提供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及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以及评审办法中需要提供的验证资料



供应商在磋商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否决其磋商响应文件,

涉及评审办法的,将不予计分。

以上证件中如果具有电子证书



均可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证书

彩色

打印件

(打印件上注明查询网址)。

4、因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计入济宁市诚信黑榜,被限制济宁市内建设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5、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

2025年

10



10



-2025年

10



21





2.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磋商响应方不必办理报名手续,登录邹城市外宣网

(http://www.mencius.gov.cn/)-投资邹城-乡村零星采购直接点击公告下方附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

邹城市石墙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 0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磋商开始前在

邹城市石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受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

以及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磋商时间与地点



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0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邹城市石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九、联系方式







人:

邹城市石墙镇人民政府



址:

邹城市石墙镇





人:

郑主任

联系电话:

13792391130

代理机构:

邹城天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

邹城市万德广场

1号楼





人:

孙福鹏

联系电话:

18053766615

电子邮箱:

zcntgczx@163.com

十、

重要说明

1、施工期间的安全问题、地方关系或个体关系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2、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一经在

邹城市外宣网



http://www.mencius.gov.cn

)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磋商文件的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

邹城市外宣网

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变更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邹城市石墙镇人民政府

邹城天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年

10



10



邹城市石墙镇江庄村市级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工程.docx

控制价.xls

邹城市石墙镇江庄村市级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CTW-2025-022采购人:邹城市石墙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邹城天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磋商响应方须知5第三部分磋商组织、步骤与评审方法9第四部分采购内容12第五部分合同授予13第六部分采购控制价41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2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人:邹城市石墙镇人民政府二、项目名称:邹城市石墙镇江庄村市级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工程三、项目编号:ZCTW-2025-022四、采购内容:邹城市石墙镇江庄村市级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护坡砌筑、石砌围栏等工程内容;采购预算(控制价)为458357.00元,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预算(控制价)。五、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行为。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及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评审办法中需要提供的验证资料。供应商在磋商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否决其磋商响应文件,涉及评审办法的,将不予计分。以上证件中如果具有电子证书,均可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证书彩色打印件(打印件上注明查询网址)。4、因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计入济宁市诚信黑榜,被限制济宁市内建设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磋商。5、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六、磋商文件的获取: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21日;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磋商响应方不必办理报名手续,登录邹城市外宣网(http://www.mencius.gov.cn/)-投资邹城-乡村零星采购直接点击公告下方附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七、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邹城市石墙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10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磋商开始前在邹城市石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受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八、磋商时间与地点:时间:2025年10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邹城市石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九、联系方式:采购人:邹城市石墙镇人民政府地址:邹城市石墙镇联系人:郑主任联系电话:13792391130代理机构:邹城天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邹城市万德广场1号楼联系人:孙福鹏联系电话:18053766615电子邮箱:zcntgczx@163.com十、重要说明1、施工期间的安全问题、地方关系或个体关系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2、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一经在邹城市外宣网(http://www.mencius.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磋商文件的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邹城市外宣网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变更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邹城市石墙镇人民政府邹城天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0日第二部分磋商响应方须知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邹城市石墙镇人民政府;2、“代理机构”系指:邹城天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响应供应商”系指参与磋商并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供应商。三、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行为。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及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评审办法中需要提供的验证资料。供应商在磋商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否决其磋商响应文件,涉及评审办法的,将不予计分。4、因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计入济宁市诚信黑榜,被限制济宁市内建设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磋商。5、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四、竞争性磋商文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响应方须知;3、磋商组织、步骤与评审方法;4、采购内容及要求;5、合同授予;6、采购控制价;7、响应文件格式。五、磋商文件的质疑、澄清或修改:1、各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内容如有疑问,必须于磋商开始前五个日历天将疑问以书面形式送至采购人或电子邮件形式发至zcntgczx@163.com;2、采购人对磋商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在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及递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一、磋商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初次报价表四、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五、项目管理机构六、供应商资信资料七、资格审查资料八、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承诺书九、其他资料(二)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磋商响应文件需加盖磋商响应方公章并采用胶装的方式装订成册;2、供应商应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五份,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在每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3、响应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磋商响应方公章,未按本条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有权被拒绝接收。(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磋商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10月21日09时30分前递交至邹城市石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如出现以下情况,磋商响应文件将有权被拒绝。(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3、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材料不予退还。(四)报价要求:1、本采购项目采用初次报价及最终报价共二次的报价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包括全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全施工费、管理费、措施费、检测试验费、暂估价、利润、规费、税金、验收、保修服务费、并考虑风险及其他一切费用。2、报价时考虑可调以外的材料价格上涨等一切风险因素;3、施工期间与周边地方关系的协调由成交单位自行处理,产生的任何费用自行承担;4、本次磋商采用初次报价及最终报价,共二次的报价方式;初次报价按磋商文件格式报价,最终报价为竞争性磋商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最终磋商后递交。最终报价只报总价,分项明细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和合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按最终报价与初次报价的比率,同比例下调。供应商两次报价均不得超出采购预算(控制价),如若超出按无效响应处理。其中,磋商代理服务费应分摊在报价中。计算公式为:报价比率=(供应商报价-暂估项目费及相应规费、税金)/(初次报价-暂估项目费及相应规费、税金)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与合价=报价比率×初次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与合价报价的措施费=报价比率×初次报价中的措施费报价的规费=报价比率×初次报价中的规费报价的税金=报价比率×初次报价中的税金5、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如果报价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的金额为准。6、采购预算(控制价)为458357.00元。7、采用公开报价及最终报价,共二次的报价方式;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公开报价。供应商两次报价均不得超出采购预算(控制价),如若超出按无效响应处理。七、磋商有效期:自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八、磋商费用:1、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各磋商响应方自行承担所有参与磋商的有关费用。2、本次采购代理费为4200.00元(肆仟贰佰元整)。以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报价时应将该费用考虑到综合报价中。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成交供应商从其账户一次性汇入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九、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全部工程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40%,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30%,第三年无息付清剩余工程款的30%。工程最终结算造价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为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工,本项目工程款承包人必须专款专用,如发现承包人挪用工程款现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承包人承担。十、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磋商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十一、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1、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报价的;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3、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4、不响应或者擅自改变采购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6、磋商响应方串通报价的;7、磋商响应方向采购人、代理采购机构、评审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8、磋商响应方的初次报价和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控制价)的;9、磋商响应方的最终报价高于初次报价的;10、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报价,增减或修改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11、降低本磋商文件规定不可竞争费用的。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十二、质疑和投诉:质疑: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可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第三部分磋商组织、步骤与评审方法一、磋商组织:1、采购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磋商响应方须派代表参加;2、磋商小组由三人(含)以上单数的人员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二、磋商步骤:1、检查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各磋商响应方对自己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2、磋商响应文件初步审核: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核;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根据磋商需要与单一供应商分别磋商;4、磋商结束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5、磋商小组按照如下评审办法对最终报价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评审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三、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一报价得分30分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采用最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100%二施工组织设计60分1总体概述6分有该项得2分,缺项不得分。对工程整体的认识表述完整清晰程度,措施先进、具体程度,施工段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程度最高得4分;2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6分有该项得2分,缺项不得分,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排合理,可行、关键路线清晰准确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可靠、内容齐全可行的最高得4分;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有该项得基本分2分,缺项不得分,根据体系完整、内容齐全、安排合理、针对项目特点措施先进可行、通病治理措施具体可靠的最高得4分;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有该项得基本分2分,缺项不得分,根据体系完整、内容齐全、安排恰当、措施针对项目实际情况规范具体完整、应急救援预案可行的最高得4分;5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有该项得基本分2分,缺项不得分,根据体系完整、内容齐全、安排恰当、措施可行程度的最高得4分;6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有该项得基本分2分,缺项不得分,根据体系完整、内容齐全、安排恰当、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措施可行程度最高得4分;7资源配备计划及措施6分有该项得基本分2分,缺项不得分,根据内容齐全、安排合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相呼应、措施可行程度最高得4分;8施工管理及措施6分有该项得基本分2分,缺项不得分,根据对本工程项目管理的认识,内容齐全、有针对性、对工程现场管理安排合理、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对工程管理的配合、协调、服务措施可行最高得4分;9施工关键部位、材料采购要点的控制及措施(根据工程特点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应具有针对性)6分有该项得基本分2分,缺项不得分,根据针对工程特点内容齐全、安排合理、对施工关键部位分析到位等最高得4分;10扬尘治理措施6分有该项的基本分2分,缺项不得分,根据措施体系完整、内容齐全、安排恰当、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措施可行程度最高得4分。三资信10分1供应商近三年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10分供应商2022年1 月1 日以来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2.5分,满分10分。备注:①类似项目工程以施工合同原件和成交(中标)通知书为准,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②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该打分项涉及的施工合同和成交(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注:1、总得分相同者,按最终报价低的名次在前;最终报价也相同的,施工组织设计总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施工组织设计总得分也相同的,资信总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资信总得分也相同的,采购人按响应文件递交顺序排名。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四、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第四部分采购内容一、采购内容邹城市石墙镇江庄村市级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护坡砌筑、石砌围栏等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预算(控制价)。二、其他要求(一)建设地点:邹城市石墙镇(二)建设规模:本次磋商项目总投资458357.00元。(三)计划工期:30日历天。(四)质量要求:合格。(五)质保期:两年。第五部分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磋商结果公示结束后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签订,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的补充承诺、最终书面报价等的实质性内容。因供应商原因不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二、合同格式:本合同格式为参考格式,具体内容以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最终协商确定的为准。合同格式中的甲方系指采购人,乙方系指成交供应商。合同协议书合同双方(甲方)(乙方)经竞标确定由乙方成交人,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现就工程施工有关事宜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5、合同金额:元。二、合同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年月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日历天。三、结算与付款:1、工程验收各分项工程完成后,乙方自检合格,然后以书面形式(含内业资料),报甲方验收,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并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返工,待自检合格后重新报验。全部工程按合同及设计要求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甲方组织验收,竣工验收证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乙方对其改造的工程具有保修的责任和义务,本工程质量质保期为两年,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审定造价的3%,在工程质量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费用自负,在质保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维修,不得拖延。工程实施中,如需增加或减少工程内容,必须报请甲方认可,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实施。变更工程价款的增加或减少额,以甲方经审计后的分部分项照价清单为准,工程量按实计算。2、工程款支付工程款以实际完成的单位工程量,经验收审计后确定的工程价作为结算支付的依据,因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减少)导致的对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按实计算,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甲方接到报告及工程竣工文件后,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竣工验收报告批准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本工程无预付款,全部工程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40%,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30%,第三年无息付清剩余工程款的30%。工程最终结算造价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为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工,本项目工程款承包人必须专款专用,如发现承包人挪用工程款现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承包人承担。四、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协调工程所在地的外部关系及村民地方关系。2、按约定的拨款办法如期拨款和结算。3、指派同志为甲方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及办理施工中的各种签证。4、负责清理现场及附属物。(二)乙方责任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按甲方同意的方案组织施工。2、负责办理开竣工等有关资料的填报。3、工程完工后,负责清理现场,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参加工程竣工验收。4、指派同志为乙方工地项目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与联系工作。5、自行负责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人身和机械事故,自行处理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民事纠纷。6、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如有违反,发包人可以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且有权不予支付本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五、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甲方:(公章)负责人:分管人:经办人:年月日乙方:(盖章)负责人:分管人:经办人: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1.1.2.6监理人: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姓名:职称: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9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的分包人。1.1.2.10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的供应商。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3.10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1.1.4.5质保期:24个月。1.1.4.8质保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6其他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磋商响应函及磋商响应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5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三天。(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需要时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7天内。(5)其他约定:/。1.6.3图纸的修改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1.7联络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本工程现场发包人代表办公室。(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本工程现场总监代表办公室。(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2.8其他义务(1)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3)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4)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涉及本工程分包、变更、费用、质量、工期的事项及监理合同中须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监理人的权力。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3.1.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3.3监理人员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3.6监理人的宽恕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8为他人提供方便(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磋商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根据施工过程中实际情况由发包人和监理人指派并审批。(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者确定。4.1.10其他义务(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磋商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4.2履约担保4.2.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4.2.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4.2.3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担保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4.2.4通知义务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是,本项约定的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的同意。4.3分包4.3.2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见磋商响应函附录。除通用合同条款第4.3款的约定外,分包还应遵循以下约定:(1)除磋商响应函附录中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专业工程,达到依法应当招标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但合同中约定采用分包方式或者招标方式实施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分包人。除项目审批部门有特别核准外,暂估价的专业工程的招标应当采用与施工总承包同样的招标方式。(3)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细节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4.5.5项目经理及管理班子人员名单(包括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预算员、施工员、安全员等)及其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其组成人员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坚守岗位,不得另外承担其它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或撤回,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因此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本工程要求项目经理本人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至少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如发现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由发包人安排专人对承包人的现场人员考勤考核。不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不允许更换,否则承包人将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并解除合同。发包人可以随时要求承包人更换不合格的项目经理。本条未提到的项目经理其它权利和义务执行合同通用条款。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不利物质条件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11.3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但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项供应商。承包人负责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有规定的必须优于或等同于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规定。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为国标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并具备出厂合格证,并在施工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即使经检验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施工单位并不因此免除质量责任。承包人负责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考察,经发包人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后方可投入工程。5.1.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相关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7天报送监理人审批。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见合同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2.3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无。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无。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为专用合同条款第4.1.8项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承包人,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场内施工道路7.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2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以及发包人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开工前3天。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因承包人原因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质量、安全、人身伤亡等一切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负责。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7天内。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3天内给予批复。9.3治安保卫9.3.1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承包人。9.4环境保护9.4.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签订施工合同后7天内。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3天内给予批复。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承包人应按投标阶段承诺的总进度计划关键线路目标,以及施工顺序和方法要点,向监理人提交更准确更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4)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后2天内。(3)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3天内。11.开工和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项目所在地2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4.1项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工期每误期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每误期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总价的2%。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无。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无。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3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2.4.1款的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责任人承担。12.4.4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于暂停施工原因导致承包人在暂停施工前已经订购但被暂停运至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订购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订购款项。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不合格设备,或因技术、管理等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采购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7天内。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后3天内给予批复。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每月25日前。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按规范及监理人要求。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工程质量报表后3天内。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收到承包人的通知后3天内。13.7质量争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合同条款第24条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发包方与承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发包人违背通用合同条款15.1(1)目的约定,将被取消的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的,承包人可向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应当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合理的利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1)目的约定,在上述28天期限到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2)目的约定,及时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索赔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包括被取消工作的合同价值中所包含的承包人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应的税金和规费。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按政府工程变更报批程序办理。(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按政府工程变更报批程序办理。(4)收到变更指示后,如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变更报价书的,监理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如果监理人决定调整合同价款时,相应调整的具体金额。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4因工程量清单漏项(仅适用于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或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原措施项目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采用原措施项目费的组价方法变更;原措施项目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项目费变更,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措施项目的费用。15.4.5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按政府工程变更报批程序办理。15.4.6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因设计变更(含专业工程二次设计)、追加工程、工程量清单漏项等新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组织按照该工程采购控制价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编制方法,编制该新增项目的工程预算,经项目责任单位确认并提报财政部门或者审计部门审核后,已经招标的工程项目按照不低于招标时的下浮率且不低于5%的比率、根据相关规定通过磋商等方式确定该新增项目的合同价款;未招标的工程项目按照不低于5%的下浮率、根据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或者磋商等方式确定该新增项目的合同价款。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无15.8暂估价15.8.1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的,应当由承包人作为采购人,依法组织招标工作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磋商总报价)中:(1)在任何招标工作启动前,承包人应当提前至少7天编制招标工作计划并通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招标工作的时间安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拟采用的资格审查方法、主要招标过程文件的编制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编制采购控制价和(或)标底以及采购控制价和(或)标底编制原则,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工作计划后3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工作计划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在发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前至少7天,分别将相关文件通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3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经发包人批准的相关文件,由承包人负责誊清整理并准备出开展实际招标工作所需要的份数,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核查并加盖发包人印章,发包人在相关文件上加盖印章只表明相关文件经过发包人审核批准。最终发出的文件应当分别报送一份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查。(3)如果发、承包任何一方委派评标代表,评标委员会应当由七人以上单数构成。除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自愿放弃委派评标代表的权利外,采购人评标代表应当分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等额委派。(4)设有标底的,承包人应当在开标前提前48小时将标底报发包人审核认可,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标底后24小时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共同制定标底保密措施,不得提前泄露标底。标底的最终审核和决定权属于发包人。(5)设有采购控制价的,承包人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前提前7天将采购控制价报发包人审核认可,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采购控制价后72小时内给予认可或者提出修改意见。采购控制价的最终审核和决定权属于发包人,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不得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6)承包人在收到相关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监理人转报发包人核查,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评标报告后48小时内核查完毕,评标报告经过发包人核查认可后,承包人才可以开始后续程序,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7)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或者专项供应商订立合同前7天,应当将准备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相关文件后3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批准的合同文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订立后3天内,承包人应当将其中的两份副本报送监理人,其中一份由监理人报发包人留存。(8)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文件进行审批或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当合理,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9)承包人违背本项上述约定的程序或者未履行本项上述约定的报批手续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对相关专业工程或者涉及相关专项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工程进行验收和拨付相应工程款项,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本项上述约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5.8.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按照下列约定:/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者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按照下列约定:/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不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7.1.3计量周期(1)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26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2)本合同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单价子目计量。总价子目计量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1.5项总价子目的计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一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不调整。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款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第17.1.3(1)目约定的每月计量截止日期后,对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子目(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具体工程量的措施项目的相关子目),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7.1.2项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给出具体工程量的措施项目的相关子目,按其总价构成、费用性质和实际发生比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5)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预付款额度分部分项工程部分的预付款额度:无。措施项目部分预付款额度:无。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额度:无。(2)预付办法预付款预付办法:无。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无。发包人逾期支付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除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3.3(2)目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7.2.2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无。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当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递减,保函条款中可以设立担保金额递减的条款。发包人在签认每一期进度付款证书后14天内,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具预付款保函的担保人并附上一份经其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副本,担保人根据发包人的通知和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中累计扣回的预付款金额等额调减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自担保人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该经过递减的担保金额为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无。17.2.4预付款保函的格式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7.2.2项约定的金额和时间以及发包人在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无条件兑付的和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17.2.5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之日止。17.2.6发包人的通知义务不管保函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之前,均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原因,但此类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的同意。17.2.7预付款保函的退还预付款保函应在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之日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预付款保函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五份。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监理人统一要求办理。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2.1(2)目、通用合同条款第17.3.3(2)目、第17.5.2(2)目和第17.6.2(2)目约定的期限支付承包人依合同约定应当得到的款项,应当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目的约定,在最终付款期限到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影响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无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本工程无预付款,全部工程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40%,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30%,第三年无息付清剩余工程款的30%。工程最终结算造价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为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工,本项目工程款承包人必须专款专用,如发现承包人挪用工程款现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承包人承担。17.3.5临时付款证书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包人和监理人无法对当期已完工程量和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款项达成一致的,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等文件后14天内,就承包人没有异议的金额准备一个临时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查。临时付款证书中应当说明承包人有异议部分的金额及其原因,经发包人签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将临时付款证书中确定的应付金额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工程进度付款。对临时付款证书中列明的承包人有异议部分的金额,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支持性文件和(或)与监理人做进一步共同复核工作,经监理人进一步审核并认可的应付金额,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3.4项的约定纳入到下一期进度付款证书中。经过进一步努力,承包人仍有异议的,按合同条款第24条的约定办理。有异议款项中经监理人进一步审核后认可的或者经过合同条款第24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定的应付金额,其应付之日为引发异议的进度付款证书的应付之日,承包人有权得到按专用合同条款17.3.3(2)目约定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由监理人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按进度付款证书确认的已实施工程的价款、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根据合同条款第23条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返还、合同条款第16条约定的价格调整金额、此前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以及已经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总额的百分之三(3%)扣留,直至质量保证金累计扣留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三(3%)为止。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五份。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承包人未按本项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或者未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5.1(2)目约定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经监理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者没有明确答复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五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质保期终止证书签发后14天内。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对竣工验收资料内容的规定。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及发包人要求。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8.3验收18.3.5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照第18.2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照本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根据实际情况按发包人要求。18.6试运行18.6.1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的组织与费用承担(1)工程设备安装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运行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工程设备安装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行条件,由发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投料试运行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8.7竣工清场18.7.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8.8施工队伍的撤离承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8.8款约定撤离施工场地(现场)时,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办理永久工程和施工场地移交手续,移交手续以书面方式出具,并分别经过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的签认。但是,监理人和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17.5.1项约定的期限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的,本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发包人和监理人也无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撤离施工场地(现场)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质保期满时,承包人可以继续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以及最终撤离的期限:质保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8.9中间验收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如下:。当工程进度达到本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应当进行自检,并在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书面通知应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当准备验收记录。只有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监理人要求的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限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期进行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人必须认同验收记录。经监理人验收后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验收标准,但验收24小时后监理人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详见质量保修书。(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详见质量保修书。(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详见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所附的格式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本款上述约定内容一致。承包人在递交合同条款第18.2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将质量保修书一并报送监理人。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工程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并符合以下约定。(1)投保人:。(2)投保内容:。(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4)保险金额:。(5)保险期限:。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承担。20.5其他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通用合同条款第2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标准。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协商约定。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1.3.1项约定的原则承担。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贰种方式解决:(壹)提请济宁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2争议评审24.2.4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的期限: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24.2.5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25.补充条款25.1施工期间的安全问题、地方关系、个体关系、与周边关系的协调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2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有效安全防范、防护措施,安设醒目安全标志、警戒线,并安排专人负责。任何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交通、生产等安全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25.3承包人应严格治安管理及现场管理,任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扰民纠纷及其他纠纷均由承包人负责。25.4承包人应及时支付工程材料款及民工工资等款项,任何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负面及不良影响,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附件一: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 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附件二: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 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备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表所列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不考虑施工损耗,施工损耗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中。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政公用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保期工程质保期为24个月,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质保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四:廉政责任书格式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承包人: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六部分采购控制价第7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邹城市石墙镇江庄村市级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ZCTW-2025-022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磋商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初次报价表四、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五、项目管理机构六、供应商资信资料七、资格审查资料八、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承诺书九、其他资料一、磋商响应函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的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2、如果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入选成交候选人的唯一条件。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5、我方已详细检查所有磋商文件、附件以及所提供的参考文件,因模糊和误解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负。6、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自递交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有效。7、我方同意按文件要求,提交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数据和资料。供应商(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全权处理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有关的一切事务、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初次报价(一)初次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初次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工期(日历天)质量标准质保期项目经理姓名: 证书等级: 注册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元;2、供应商的报价包括完成本工程的全部费用。其中,磋商代理服务费应分摊在报价中。(二)初次报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四、技术标1.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1、总体概述2、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6、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7、资源配备计划及措施8、施工管理及措施9、施工关键部位、材料采购要点的控制及措施(根据工程特点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应具有针对性)10、扬尘治理措施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 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 称型号规格数 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 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五、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 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应附项目管理班子下列人员的相关证书、身份证及毕业证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关键岗位人员(主要包括: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造价)员、资料员)岗位证书。岗位名称姓 名年 龄性 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附3:承诺书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六、供应商资信资料供应商资信资料和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七、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承诺书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承诺,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成交公示期满后立即进场施工。否则视为我方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愿意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八、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承诺书为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省、市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年任务目标化,所有目标项目化,一切项目责任化,每项责任考核化”的工作要求,本项目郑重承诺如下:一、工作目标实现“施工现场100%围挡;路面100%硬化;驶出车辆100%冲洗;运输车辆100%密闭;裸露物料100%覆盖;特殊作业及扬尘地块100%喷淋洒水;出入口路段100%清扫洒水”。二、承诺事项1、坚决贯彻执行《济宁市市政公用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试行)》,切实做好生产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扬尘整治工作。2、建立健全公司扬尘整治专项检查组织机构,夯实扬尘治理工作责任,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制定具体防治措施。3、切实保证本项目做好扬尘治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重要部位、重要环节的清洗和洒水,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降尘工作;切实用好安全文明施工费,确保专款专用,使扬尘整治活动能够顺利有效的持续开展进行。4、认真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活动,对施工现场,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监督整改。5、完善施工扬尘处置应急预案,在气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坚决停止室外生产及其他易产生扬尘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尘。三、责任追究1、坚决落实“三不”惩治措施。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工程不予验收、不予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予评选优质工程,并在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2、对达不到扬尘治理标准的、要求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项目,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项目经理证)。3、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对扬尘治理工作开展不积极、问题整改不到位、治理标准不达标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依据《邹城市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扣分,并纳入年终综合考核。本项目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承诺事项,否则,自愿接受主管部门做出的一切处罚。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九、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和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1、……2、……3、……附件磋商响应文件密封信封正面格式正(副)本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备注:正副本分开包装密封的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磋商响应文件密封信封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前不准启封[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封口处)
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ps)邹城市石墙镇江庄村市级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工程1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汇总名称 合计
金额(元) 其中暂估价(元)
1 分部分项工程 374120.40
1.1  A、土石方工程 374120.40
2 措施项目 15440.03
2.1  单价措施费 5502.12
2.2  总价措施费 9937.91
3 其他项目
3.1  暂列金额
3.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3  特殊项目暂估价
3.4  计日工
3.5  采购保管费
3.6  其他检验试验费
3.7  总承包服务费
3.8  其他
4 规费 30950.58
5 设备费
6 税金 37845.99
合计=1+2+3+4+5+6 458357.00

日期: 胜通软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ps)邹城市石墙镇江庄村市级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工程1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护坡
1 0401010020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