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收费系统改造招标公告(苏州市吴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
项目概况 230省道吴江收费站、258省道桃源收费站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收费系统改造项目 JSZC-320509-SXHC-G2025-002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0-31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9-SXHC-G2025-0023
项目名称:230省道吴江收费站、258省道桃源收费站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收费系统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元整(¥1710000.00),其中230省道吴江收费站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收费系统改造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258省道桃源收费站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收费系统改造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佰零壹万元整(¥1010000.00)。
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提升江苏省普通公路收费站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普通公路通行费票据管理,破解社会公众因纸质票据丢失、损毁带来的报销难题,减少纸张消耗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移动支付设备的应用,可以使得驾乘人员告别现金支付,提升了出入收费站的速度,减少了排队现象,在给用户提供高效出行的畅快体验,也为财政电子票据实施奠定基础。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最终签订的合同及中标单位承诺的其他指标为依据,对中标单位所提供各项服务内容的完成质量与效果开展全面核查,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标准中明确的各项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15日前,须完成所有系统部署适配、功能测试验证等全流程工作,保障项目各项应用功能稳定正常运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响应单位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并提供相关声明函,否则为无效投标),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网上报名,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0-31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2.获取方式: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4)补充通知(如有)。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或“苏采云”系统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
(5)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
3.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4.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5.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
6.现场踏勘:为更好地了解现场情况,各投标供应商可自行至现场进行踏勘,熟悉实际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未踏勘现场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或加价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现场踏勘请提前联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云梨路1917号
联系人:蒯乐、颜誉
联系电话:0512-63028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2485号明珠大厦北楼1702A
联系人:朱思薇、吴清芬
联系电话:0512-636592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思薇、吴清芬
电话:0512-63659266
JSZC-320509-SXHC-G2025-0023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SZC-320509-SXHC-G2025-0023项目名称:230省道吴江收费站、258省道桃源收费站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收费系统改造项目采购单位:苏州市吴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类别:服务类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月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2第四章招标书40第五章合同的主要条款56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分要点61前附表下述关于要采购的230省道吴江收费站、258省道桃源收费站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收费系统改造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序号项目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9-SXHC-G2025-00232项目名称230省道吴江收费站、258省道桃源收费站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收费系统改造项目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2485号明珠大厦北楼1702A邮编:215200电话:0512-63659266联系人:朱思薇、吴清芬4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联系人:蒯乐、颜誉 联系电话:0512-63028287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云梨路1917号5标书组成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须提供《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九十日内。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3:30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0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25年10月31日13:30“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11评标时间评标地点2025年10月31日13:30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大楼3楼开标室(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12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两份。13投标报价本位币人民币 14评标标准根据质量、技术与价格的比较15评标方法用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的合格投标人为预中标人16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未做说明的则为无。17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根据苏财购告〔2016〕3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中标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中标人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该笔费用。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1.5%; 预算金额100-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交纳帐户: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054650104001417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城南支行18中标通知书确定出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19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平台报名系统内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的报名名称(CA用户名)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6)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网上投标文件无法递交的其他情况;7)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0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230省道吴江收费站、258省道桃源收费站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收费系统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3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9-SXHC-G2025-0023号项目名称:230省道吴江收费站、258省道桃源收费站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收费系统改造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其中序号分项内容预算金额备注1230省道吴江收费站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收费系统改造项目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2258省道桃源收费站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收费系统改造项目人民币壹佰零伍万元整(¥1050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元整(¥1710000.00),其中序号分项内容预算金额备注1230省道吴江收费站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收费系统改造项目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2258省道桃源收费站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收费系统改造项目人民币壹佰零壹万元整(¥1010000.00)采购需求:为进一步提升江苏省普通公路收费站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普通公路通行费票据管理,破解社会公众因纸质票据丢失、损毁带来的报销难题,减少纸张消耗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移动支付设备的应用,可以使得驾乘人员告别现金支付,提升了出入收费站的速度,减少了排队现象,在给用户提供高效出行的畅快体验,也为财政电子票据实施奠定基础。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15日前,须完成所有系统部署适配、功能测试验证等全流程工作,保障项目各项应用功能稳定正常运行。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最终签订的合同及中标单位承诺的其他指标为依据,对中标单位所提供各项服务内容的完成质量与效果开展全面核查,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标准中明确的各项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响应单位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并提供相关声明函,否则为无效投标),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自行下载。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4)补充通知(如有)。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或“苏采云”系统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3.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4.售价:0元。四、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3:3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1日13: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2.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3.苏州吴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63982393。4.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5.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6.现场踏勘:为更好地了解现场情况,各投标供应商可自行至现场进行踏勘,熟悉实际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未踏勘现场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或加价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现场踏勘请提前联系。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吴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云梨路1917号联系人:蒯乐、颜誉联系电话:0512-63028287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称: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2485号明珠大厦北楼1702A联系人:朱思薇、吴清芬电话:0512-6365926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说明和释义1.说明1.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2.采购人(采购单位):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3.3.投标人(投标单位):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4.4.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5.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6.6.甲方(委托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7.乙方(服务方):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8.8.评标委员会:是指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2.9.9.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10.10.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2.11.11.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2.12.天:日历日。2.13.13.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交付地点。2.14.14.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履行服务的最终地点。2.15.15.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6.16.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7.17.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8.18.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2.19.19.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20.20.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21.21.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范围3.22.2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4.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4.1.1.见投标邀请函5.投标委托5.1.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6.投标费用6.1.1.无论投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7.联合投标7.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3、招标文件的说明8.招标文件8.2.2.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3.3.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9.现场考察9.1.1.投标人自行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9.2.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3.3.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考察目的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4.4.投标人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1.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10.2.2.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或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10.3.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10.4.4.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开标时间的公告为准。11.投标答疑11.1.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与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联系。12.勘察现场12.1.1.本项目因运行环境和安装设备的要求,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投标需要,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2.2.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3.3.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2.4.4.投标答疑包括招标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由于投标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或者修改,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4、投标文件说明13.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3.5.5.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6.6.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4.知识产权14.1.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1.投标文件15.1.1.1.1.1.封面15.1.1.2.2.2.开标一览表15.1.1.3.3.3.公开分项报价15.1.1.4.4.4.资格审查文件15.1.4.1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书;(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15.1.4.2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邀请函中其他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要求须提供);15.1.1.5.5.5.符合性审查文件15.1.5.1投标函;15.1.5.2服务及技术条款偏离表;15.1.5.3商务条款偏离表;15.1.5.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5.1.5.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5.1.5.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15.1.5.6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5.1.5.7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15.1.5.8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15.1.5.9投标单位情况表;15.1.1.6.6.6.综合评审文件(具体模块以系统生成为准)15.1.6.1针对本项目服务实施工作方案;15.1.6.2针对本项目的人员及设备配置;15.1.6.3类似业绩一览表;15.1.6.4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15.1.1.7.7.7.价格折扣文件格式(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涉及价格折扣)注:(1)以上15.1.4.1-15.1.4.2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5.1.5.1-15.1.5.8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5.1.1、15.1.4-15.1.7”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开标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确认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6.1.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6.2.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7.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7.1.1.投标报价应包括全部标的物及其备品备件、部署费用、设备安装调试、日常运维、技术培训、系统升级等人工与技术服务费、材料、机械、管理、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7.2.2.投标人应按《公开分项报价表》中的全部服务内容的每一单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17.3.3.一项投标内容(标段)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7.4.4.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7.5.5.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18.投标保证金:不需提交,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详见附件),否则为无效投标。1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9.1.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九十日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20.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20.1.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0.2.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20.3.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21.投标文件的递交21.4.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1.5.5.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21.6.6.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两份。22.投标截止时间22.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2.2.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2.3.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3.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3.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6、开标和评标24.开标24.3.3.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4.4.4.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5.5.资格审查24.5.5.1.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5.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5.1.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组建。25.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5.2.2.1.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5.2.2.2.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5.2.2.3.3.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5.2.2.4.4.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单位委托直接确定中标单位;25.2.2.5.5.5.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5.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5.3.3.1.1.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5.3.3.2.2.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5.3.3.3.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5.3.3.4.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5.3.3.5.5.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5.3.3.6.6.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6.评标内容的保密26.1.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6.2.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6.3.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7.对投标文件初审27.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27.1.1.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7.1.1.2.2.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或资质不合格;27.1.1.3.3.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7.1.1.4.4.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7.1.1.5.5.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7.1.1.6.6.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7.1.1.7.7.7.投标人的报价超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或经评标小组评定为无效报价;根据《苏财购〔2025〕62号》文,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预算与最高限价一致的按照序号①),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内规定的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7.1.1.8.8.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7.2.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7.2.2.1.1.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7.2.2.2.2.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7.2.2.3.3.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7.2.2.4.4.4.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7.2.2.5.5.5.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27.3.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货物和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范围及服务的期限和服务的内容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需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7.4.4.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7.5.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7.5.5.1.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7.5.5.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7.5.5.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7.5.5.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7.5.5.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7.6.6.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7.7.7.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8.投标的澄清28.1.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8.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3.3.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9.无效投标的具体情形有:29.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9.2.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9.3.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29.4.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9.5.5.平台报名系统内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的报名名称(CA用户名)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29.6.6.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网上投标文件无法递交的其他情况;29.7.7.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29.8.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0.废标的具体情形有:3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0.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0.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0.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31.1.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1.2.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及其他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单位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的综合服务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服务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31.2.2.1.1.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31.2.2.2.2.2.针对本项目的人员投入;31.2.2.3.3.3.投标者的质量、服务措施;31.2.2.4.4.4.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31.2.2.5.5.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31.2.2.6.6.6.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31.3.3.评标原则及方法31.3.3.1.1.1.公正、公平、公开、科学、择优。31.3.3.2.2.2.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31.3.3.3.3.3.评审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风险等(含同类项目业绩,人员资质,实施本项目的资金能力、技术能力、履约能力和用户信誉等方面的从业表现等)。31.3.3.4.4.4.评审技术服务的承诺文件是否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31.3.3.5.5.5.评委会根据评分标准(除报价)进行独立打分,公证员进行汇总并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得分,报价得分根据评分标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最高者为中标单位。7、授予合同32.中标单位的确认32.4.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专业性资格审查情况和符合性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向招标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单位。32.5.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32.6.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3.质疑处理33.1.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3.2.2.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3.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质疑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33.4.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33.5.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质疑联系人:朱思薇、吴清芬邮编:215200联系电话:0512-63659266现场递交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2485号明珠大厦北楼1702A邮寄收取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2485号明珠大厦北楼1702A34.合同授予标准34.1.1.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5.中标通知书35.1.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5.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5.3.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未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中标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35.4.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6.合同的签订36.1.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6.2.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36.3.3.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8、其他事项37.中标服务费37.4.4.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37.5.5.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保留诉讼的权利。38.监督和公证38.1.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9.未尽事宜39.1.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报名、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须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三者齐全,否则该授权委托书无效。附件2、投标函投标函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我们保证中标后不会对中标价格提出任何异议,更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单位针对中标范围的价款要求额外补偿。不会以不了解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为由或曲解、片面理解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或割裂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断章取义,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补偿要求。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5、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7、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中标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8、我方承诺若在机器码检查中被查出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机器码一致情形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参与后续本项目因故废标后重新开展的相关采购活动。9、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10、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开标一览表、公开分项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230省道吴江收费站、258省道桃源收费站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收费系统改造项目招标编号JSZC-320509-SXHC-G2025-0023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公开分项报价表(格式)投标编号:JSZC-320509-SXHC-G2025-0023单位:元(人民币)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230省道吴江收费站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收费系统改造项目合计1:258省道桃源收费站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收费系统改造项目合计2:最终报价(合计1+合计2)金额(大写) 元 (小写)¥ 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请投标单位按照上述格式分析投标总报价,本项投标总价需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致。如有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报项,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2)报价应包括全部标的物及其备品备件、部署费用、设备安装调试、日常运维、技术培训、系统升级等人工与技术服务费、材料、机械、管理、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附件4、技术部分(格式为参考,投标单位可参照下述格式自制表格投标,但至少应包括下述格式中的内容,没有参考格式的则可根据情况自行编制)1.服务及技术条款偏离表服务及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项目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说明注:1、投标单位应对照招标文件服务(技术)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服务(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单位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服务(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名称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说明1合同履行期限2付款方式3合同主要条款……注: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除服务及技术要求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单位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主要设备设施表主要设备及设施一览表(参考格式)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制造商备注(自有、租赁或中标后配置)一123二12......三......四............合计注:请各投标单位按上述格式自制《主要设备及设施一览表》投标。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针对本项目配置的人员情况介绍针对本项目配置的人员情况介绍表(格式)序号在本项目中负责的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备注注:投标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针对本项目配置的人员情况介绍表》投标。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元)业主单位及联系电话备注123456……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为参考,投标单位可参照下述格式自制表格投标,但至少应包括下述格式中的内容,没有参考格式的则可根据情况自行编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09-SXHC-G2025-0023号的采购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本公司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本公司承诺我单位符合招标文件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资格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_________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_________万元净资产_________万元股东权益_________万元销售收入________年______万元实现利润_________年_________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中小企业声明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中具体规定为准。4、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为无效投标。5、中标单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声明函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6.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7、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该项为通知内容,不需要作为投标文件组成)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加苏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江苏省、苏州市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若贵公司经评审最终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格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及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第四章招标书受苏州市吴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委托,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机构,对该单位采购的230省道吴江收费站、258省道桃源收费站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收费系统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编号:JSZC-320509-SXHC-G2025-00232、招标项目:230省道吴江收费站、258省道桃源收费站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收费系统改造项目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其中序号分项内容预算金额备注1230省道吴江收费站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收费系统改造项目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2258省道桃源收费站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收费系统改造项目人民币壹佰零伍万元整(¥1050000.00)4、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元整(¥1710000.00),其中序号分项内容预算金额备注1230省道吴江收费站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收费系统改造项目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2258省道桃源收费站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收费系统改造项目人民币壹佰零壹万元整(¥1010000.00)5、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背景为进一步提升江苏省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公路通行费票据管理,破解社会公众因纸质票据丢失、损毁带来的报销难题,减少纸张消耗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等。江苏省公路通行费票据电子化改造工作,被省交通运输厅列为“2023年为民服务办实事项目”之一。江苏省财政厅在2019年发文《关于做好省级全面启用财政机打票据和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苏财综〔2019〕17号),要求省级执收单位全面实现开具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改革。2023年3月13日,省交通厅、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签发了《关于实施江苏省高速公路通行费票据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截止目前,江苏省高速公路已全面实施电子票据,普通公路收费站也必然逐步实现财政电子票据改革。2025年3月31日江苏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通知》(苏财综〔2025〕9号文),要求各地方用票单位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全面实现财政票据电子化。包括做好归并统一财政票据、全面停用纸质票据、规范核销纸质票据。随着ETC、自由流等新型智慧交通的逐步建设,现场打印票据的收费方式已经阻碍了收费系统科技化,信息化的发展,迫切需要进行改造升级,全面解放人工,将前端的人工为主的方式改为前端自助缴费,后台稽核查证的新型收费管理体制。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改革,响应《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精神,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本次将对通行费发票进行“纸改电”,提升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缓解收费站拥堵问题,坚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二)项目概况吴江区所辖普通公路收费站有2处为230省道吴江收费站和258省道桃源收费站,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该两站点收费系统以E/MTC的现金和电子非现金支付为主,形成“通过站方结算现金收费额和通过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统一结算平台结算非现金收费额”的财务管理模式,电子非现金收费以银行离线POS机为主,票据为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普通纸质票。本项目旨在响应省级部门“纸改电”政策要求,结合移动支付系统改造,使得普通公路收费站实现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目标。(三)项目依据1.交通部路网中心2022年7月发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优化升级工程方案》;2.《关于做好省级全面启用财政机打票据和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苏财综〔2019〕17号);3.省交通厅、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实施江苏省高速公路通行费票据电子化工作的通知》(苏交财〔2023〕14号);4.江苏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管理细则(试行);5.省财政厅签发《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通知》(苏财综〔2025〕9号)。(四)服务配套资源清单及要求序号配套资源名称性能及功能需求单位数量230省道吴江收费站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系统改造项目一、移动支付1车道扫码设备(子母机)通讯接口:10M/100M自适应网口×2;RS232接口×1;显示屏:LED显示屏阳光下可见,分辨率:64*64,色彩:全彩;扫码识读引擎:双色提示灯,红色正在识读,绿色识读成功;屏幕码识读距离:参考0.3~1.2m(与码大小相关);纸质码识读距离:参考0.3m~0.8m(与环境光线和码大小相关);扬声器:4欧3~5W;电源:24V±4VDC;收费方式:支持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使用温度:-10℃~+55℃;存储温度:-20℃~+75℃;工作湿度:≤90%(无冷凝)。套2224口三层交换机包转发率:222Mpps/396Mpps;交换机容量:756Gbps/7.56Tbps;端口:24个10/100/1000Base-T自适应以太网端口(含8个100/1000BASE-XcomboSFP口),4个1/10GESFP+口VXLAN:支持VXLAN二层交换;支持VXLAN路由交换;支持VXLAN集中式网关、分布式Anycast网关;支持BGPEVPN;支持OpenFlow+Netconf的VxLAN集中式控制平面、自动化部署;端口聚合:支持GE端口聚合;支持10GE端口聚合;支持40G聚合;支持静态聚合;支持动态聚合;支持跨设备链路聚合M-LAG。MAC地址表:支持静态、动态、黑洞MAC地址;支持源MAC地址过滤;支持设置端口MAC地址学习最大个数VLAN:支持802.1QVLAN;支持4KVLAN;支持基于端口的VLAN;支持QinQ、灵活QinQ;支持GuestVLAN;支持STP、RSTP、MSTP、PVST端口特性:支持IEEE802.3x流量控制(全双工);支持基于端口速率百分比的风暴抑制;支持基于PPS的风暴抑制;支持基于bps的风暴抑制IP路由:支持IPv4/IPv6静态路由;支持IPv4/IPv6双栈;支持RIPv1/v2,RIPng;支持OSPFv1/v2,OSPFv3;支持BGP4,BGP4+forIPv6;支持IS-IS,IS-ISV6;支持等价路由,策略路由;支持VRRP/VRRPv3;MPLS:支持MPLS;支持MCE;支持MPLSVPN、VPLS、VLL;支持MPLSTE*;工作环境温度:-5℃~45℃工作环境相对湿度(非凝露):5%~95%套1324口汇聚交换机交换容量:336Gbps/3.36Tbps包转发率:126Mpps端口:24个10/100/1000Base-T自适应以太网端口,4个1000BASE-XSFP端口;链路聚合:支持GE端口聚合;支持10GE端口聚合;支持静态聚合;支持动态聚合;支持跨设备聚合;流量控制:支持802.3x流控及半双工背压流控;MAC地址表:支持静态、动态、黑洞MAC地址;支持源MAC地址过滤;支持设置端口MAC地址学习最大个数VLAN:支持802.1QVLAN;支持4KVLAN;支持基于端口的VLAN;支持QinQ、灵活QinQ;支持GuestVLAN;支持STP、RSTP、MSTP、PVST;ARP:支持免费ARP;支持动态ARP检测(DAI);支持ARP限速;广播/组播/单播风暴抑制:支持基于端口速率百分比的风暴抑制;支持基于PPS的风暴抑制;支持基于bps的风暴抑制;802.1X:支持802.1X认证;支持基于端口的认证和基于MAC的认证;支持GuestVLAN;支持TRUNK端口认证;支持基于802.1x动态下发QoS/ACL/VLAN工作环境温度:-5℃~45℃;套14扫码设备安装组网车道至站区移动支付网络单独布线安装组网项15移动支付车道单元含车道收费模块及月票售卖模块改造功能如下:(1)去除原有的离线POS移动支付相关操作模块;(2)新增控制新扫码设备进行移动支付的相关操作模块;(3)新增移动支付相关数据生产、存储、上传、标记等相关功能。项16月票及备用扫码设备(子母机)参数指标同车道设备扫码设备套17移动支付站端单元(1)数据库表相关升级,增加移动支付相关业务数据字段;(2)收费业务架构调整,将移动支付数据管理方式从现金管理中剥离,并按非现金模式增加相关管理架构;(3)财务管理模块调整,主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能实现移动支付数据查询对账管理,二是能在收费系统中对投诉或其他原因产生争议的移动支付数据进行稽核,三是能根据稽核结果实现退费功能。项18站级软件安装调及培训含SDWAN分配调试,账户注册、数据结算测试、对账退费等管理功能验证,系统开通,人员培训等相关事宜。项19FTP对账交互服务器1U 机架式服务器;CPU:国产自主可控x86芯片,核心数:≥8核;内存:配置8GB DDR4 提供≥4个DIMM插槽,支持最大容量≥64GB,支持ECC错误校验;硬盘:2块 1TB 3.5英寸/2.5英寸 SATA或SAS硬盘,提供≥4个硬盘盘位,支持热拔插;网络:100/1000Mbps 自适应以太网电口*2;电源:450W 电源*1;操作系统:支持国产服务器版操作系统。套110外网结算数据查询管理终端CPU:国产自主可控芯片,核心数:≥ 8核;内存:配置8GB DDR4,提供2个UDIMM插槽,最大支持32GB内存;硬盘:SSD固态硬盘256G SSD+1T 机械磁盘;鼠标:USB 光电鼠标,键盘:标准键盘;网卡:100/1000Mbps 自适应以太网电口*1;显示器:23.8英寸液晶显示器。套111其他辅材含数据线、网络接头、跳线、传输模块、光缆熔接等辅材项1二、纸改电1纸改电车道单元含车道收费模块及月票售卖模块改造功能如下:(1)去除原有的车道票据打印相关功能;(2)新增车牌二次识别、现金及移动支付时车牌确认、修正等相关功能;(3)按纸改电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数据生产、存储、上传、标记等相关功能。项12纸改电站端单元(1)剥离收费系统中所有的和票据管理相关的业务功能;(2)剥离月票系统中所有的和票据管理相关的业务功能;(3)剥离统一收据系统中所有的和票据管理相关的业务功能;(4)所有业务系统按纸改电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数据生产、存储、上传、标记等相关功能。(5)重构所有数据类型分类及查询统计等相关业务模块;(6)重构各类报表、台账等;含省中心收费系统软件配套升级该系统分期完成:一期:部分收费站实施移动支付和纸改电改造后,进行兼容性改造,满足两种站点同时运行的数据填报;二期:全部实施移动支付和纸改电改造后,进行统一性改造,按新系统的特性进行数据填报。项13站级软件安装调试及培训账户注册、数据测试、开票验证、平台业务培训等项14省联网中心纸改电票据管理服务平台软件接入包含票据领销存服务/财政电子票据开票服务/站端开票数据服务/用户下载票据服务/平台账户权限服务等工作内容项1三、其他1外网接入网络连接(20M双运营商线路备份SDWAN,含规划)移动、电信、联通三选二,双运营商网络租用、光组网设备采购安装调试,SDWAN组网规划及移动支付平台数据运维服务(专用线路)年12收费站站端系统运维服务站端移动支付及纸改电相关系统软硬件运维服务年13纸改电平台运维服务平台数据交互、网络联通、投诉问题协查等相关服务年1258省道桃源收费站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系统改造项目一、移动支付相关1车道扫码设备(子母机)通讯接口:10M/100M自适应网口×2;RS232接口×1;显示屏:LED显示屏阳光下可见,分辨率:64*64,色彩:全彩;扫码识读引擎:双色提示灯,红色正在识读,绿色识读成功;屏幕码识读距离:参考0.3~1.2m(与码大小相关);纸质码识读距离:参考0.3m~0.8m(与环境光线和码大小相关);扬声器:4欧3~5W;电源:24V±4VDC;收费方式:支持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使用温度:-10℃~+55℃;存储温度:-20℃~+75℃;工作湿度:≤90%(无冷凝)。套6224口三层交换机包转发率:222Mpps/396Mpps交换机容量:756Gbps/7.56Tbps端口:24个10/100/1000Base-T自适应以太网端口(含8个100/1000BASE-XcomboSFP口),4个1/10GESFP+口VXLAN:支持VXLAN二层交换;支持VXLAN路由交换;支持VXLAN集中式网关、分布式Anycast网关;支持BGPEVPN;支持OpenFlow+Netconf的VxLAN集中式控制平面、自动化部署;端口聚合:支持GE端口聚合;支持10GE端口聚合;支持40G聚合;支持静态聚合;支持动态聚合;支持跨设备链路聚合M-LAG。MAC地址表:支持静态、动态、黑洞MAC地址;支持源MAC地址过滤;支持设置端口MAC地址学习最大个数VLAN:支持802.1QVLAN;支持4KVLAN;支持基于端口的VLAN;支持QinQ、灵活QinQ;支持GuestVLAN;支持STP、RSTP、MSTP、PVST端口特性:支持IEEE802.3x流量控制(全双工);支持基于端口速率百分比的风暴抑制;支持基于PPS的风暴抑制;支持基于bps的风暴抑制IP路由:支持IPv4/IPv6静态路由;支持IPv4/IPv6双栈;支持RIPv1/v2,RIPng;支持OSPFv1/v2,OSPFv3;支持BGP4,BGP4+forIPv6;支持IS-IS,IS-ISV6;支持等价路由,策略路由;支持VRRP/VRRPv3;MPLS:支持MPLS;支持MCE;支持MPLSVPN、VPLS、VLL;支持MPLSTE*;工作环境温度:-5℃~45℃工作环境相对湿度(非凝露):5%~95%套1324口汇聚交换机交换容量:336Gbps/3.36Tbps;包转发率:126Mpps;;端口:24个10/100/1000Base-T自适应以太网端口,4个1000BASE-XSFP端口;链路聚合:支持GE端口聚合;支持10GE端口聚合;支持静态聚合;支持动态聚合;支持跨设备聚合;流量控制:支持802.3x流控及半双工背压流控;MAC地址表:支持静态、动态、黑洞MAC地址;支持源MAC地址过滤;支持设置端口MAC地址学习最大个数VLAN:支持802.1QVLAN;支持4KVLAN;支持基于端口的VLAN;支持QinQ、灵活QinQ;支持GuestVLAN;支持STP、RSTP、MSTP、PVST;ARP:支持免费ARP;支持动态ARP检测(DAI);支持ARP限速;广播/组播/单播风暴抑制:支持基于端口速率百分比的风暴抑制;支持基于PPS的风暴抑制;支持基于bps的风暴抑制;802.1X:支持802.1X认证;支持基于端口的认证和基于MAC的认证;支持GuestVLAN;支持TRUNK端口认证;支持基于802.1x动态下发QoS/ACL/VLAN工作环境温度:-5℃~45℃。套14扫码设备安装组网车道至站区移动支付网络单独布线安装组网项15移动支付车道单元含车道收费模块及月票售卖模块改造功能如下:(1)去除原有的离线POS移动支付相关操作模块;(2)新增控制新扫码设备进行移动支付的相关操作模块;(3)新增移动支付相关数据生产、存储、上传、标记等相关功能。项16月票及备用扫码设备(子母机)参数指标同车道设备扫码设备套17移动支付站端单元(1)数据库表相关升级,增加移动支付相关业务数据字段;(2)收费业务架构调整,将移动支付数据管理方式从现金管理中剥离,并按非现金模式增加相关管理架构;(3)财务管理模块调整,主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能实现移动支付数据查询对账管理,二是能在收费系统中对投诉或其他原因产生争议的移动支付数据进行稽核,三是能根据稽核结果实现退费功能。项18站级软件安装调试运维及培训含SDWAN分配调试,账户注册、数据结算测试、对账退费等管理功能验证,系统开通,人员培训等相关服务。项19FTP对账交互服务器1U 机架式服务器;CPU:国产自主可控x86芯片,核心数:≥ 8核内存:配置8GB DDR4 提供≥ 4个DIMM插槽,支持最大容量≥ 64GB,支持ECC错误校验硬盘:2块 1TB 3.5英寸/2.5英寸 SATA或SAS硬盘,提供≥4个硬盘盘位,支持热拔插网络:100/1000Mbps 自适应以太网电口*2;电源:450W 电源*1。操作系统:支持国产服务器版操作系统套110外网结算数据查询管理终端CPU:国产自主可控芯片,核心数:≥ 8核内存:配置8GB DDR4,提供2个UDIMM插槽,最大支持32GB内存硬盘:SSD固态硬盘256G SSD+1T 机械磁盘;鼠标:USB 光电鼠标,键盘:标准键盘;网卡:100/1000Mbps 自适应以太网电口*1;显示器:23.8 英寸液晶显示器套111其他辅材含数据线、网络接头、跳线、传输模块、光缆熔接等辅材项1二、纸改电相关1牌识设备更新传感器类型:300万像素1/1.8"卷帘曝光CMOS;相机有效像素:2048×1536;快门:自动/手动,14µs~40ms;最低照度:彩色0.006Lux@(F1.4,AGC ON);增益控制:自动/手动;白平衡:自动/手动;宽动态:数字宽动态;降噪:3D、2D数字降噪;镜头接口:C;镜头光圈:F1.6 手动;变焦镜头:4mm~18mm;视频压缩标准:H.265/H.264 High Profile;视频码率:2Kbps~16Mbps;视频帧率:25fps@ H.265/H.264,码率可设;最大图像尺寸:H.265/H.264 1080P(1920×1080),MJPEG 2048×1536;图像设置:曝光时间、增益、白平衡等 自动调节;码流:主码流:1080P @25fps(默认)/720P @25fps(可选),副码流:720P @25fps (可选)/ 1080P @25fps(默认);车辆捕获率:≥99%;适用车速范围:≤60km/h;多检率:≤1%;车牌正确识别率:≥97%(不包含污损车牌);输出信息:1张或2张车辆大图(可设置)、车牌彩色小图、车牌二值图、车牌颜色、车牌号码、附加信息文本等;网口:1个1000M RJ45(LAN1),1个 100M RJ45(LAN2);继电器接口:1个 继电器信号输出(保留接口);I/O接口:3路信号输出,2路信号输入;RS-485串行接口:1路 保留接口; CVBS复合视频接口:1路PAL制式视频输出;SD卡接口:1个支持Micro SD卡接收结果数据(保留接口);电网同步信号接口:1路电网同步信号输入;网络协议:支持多种网络协议,包括TCP/IP、UDP、HTTP、NTP、RTSP等;接入标准:ONVIF、GB/T 28181;供电:AC 100~240V,50~60Hz;功耗:≤ 30W;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 ≥ 30000小时;平均修复时间:MTTR ≤ 90秒;环境温度:-20℃~+60℃;环境湿度:20% ~ 90%(无凝结)。套62纸改电车道单元含车道收费模块及月票售卖模块改造功能如下:(1)去除原有的车道票据打印相关功能;(2)新增车牌二次识别、现金及移动支付时车牌确认、修正等相关功能;(3)按纸改电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数据生产、存储、上传、标记等相关功能。项13纸改电站端单元(1)剥离收费系统中所有的和票据管理相关的业务功能;(2)剥离月票系统中所有的和票据管理相关的业务功能;(3)剥离统一收据系统中所有的和票据管理相关的业务功能;(4)所有业务系统按纸改电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数据生产、存储、上传、标记等相关功能。(5)重构所有数据类型分类及查询统计等相关业务模块;(6)重构各类报表、台账等;含省中心收费系统软件配套升级该系统分期完成:一期:部分收费站实施移动支付和纸改电改造后,进行兼容性改造,满足两种站点同时运行的数据填报;二期:全部实施移动支付和纸改电改造后,进行统一性改造,按新系统的特性进行数据填报。项14站级软件安装调试及培训账户注册、数据测试、开票验证、平台业务培训等项15省联网中心纸改电票据管理服务平台软件接入包含票据领销存服务/财政电子票据开票服务/站端开票数据服务/用户下载票据服务/平台账户权限服务等工作内容项1三、其他相关费用1外网接入网络连接(20M双运营商线路备份SDWAN,含规划)移动、电信、联通三选二,双运营商网络租用、光组网设备采购安装调试,SDWAN组网规划及移动支付平台数据运维服务(专用线路)年22收费站站端系统运维服务站端移动支付及纸改电相关系统软硬件运维服务年23纸改电平台运维服务平台数据交互、网络联通、投诉问题协查等相关服务年2(五)项目实施要求1.项目工期:2025年12月15日前,须完成所有系统部署适配、功能测试验证等全流程工作,保障项目各项应用功能稳定正常运行。待试运行满3个月,试运行期间供应商必须及时修复发现的问题或针对业务进行系统调整,试运行通过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项目验收。2.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明确承诺于年底前完成网络接入工作,并在《承诺函》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承诺函》,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供应商应结合采购单位建设要求,按照标准化项目实施管理规范,组建符合要求的实施团队,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计划(包括进度计划、测试与验收计划)、质量保障方案(包括质量控制)及配合措施,科学开展项目实施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交付。4.根据项目管理方案,完善项目组织管理、风险管理、运维管理,提供安全措施方案和运维服务方案,负责保障项目服务期内本项目安全、稳定地运行。安全措施方案需要包括数据保密性措施、系统应用安全措施、安全管理机制等内容;运维服务方案需要包括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服务计划等内容。5.针对本项目需成立专门的项目团队,项目建设阶段,应当确保其为履行服务所指派的人员充足、合格、高素质,项目组人员不少于6名(含1名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并具有提供服务的必要经验、技术资质。6.系统调试期间,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在场,并向采购单位提供所有软件架构、开发、安装、性能调整、维护等所有文档。系统试运行后,要有专业工程师在场进行监测。系统运行期间,当系统出现故障时,工程师要迅速到现场进行诊断,解决软、硬件问题。7.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8.招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合同任务,确需分包的,应报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并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不得将合同任务主体和关键部分分包;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机制,发现重大问题需在24小时内向采购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9.在系统开发、调试、试运行、正式运行使用过程中,中标单位必须严守保密规定,签订保密协议,未经同意,不得将采购单位信息数据向任何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和泄露,必须有严格的数据保密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数据、系统运行数据及收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资产归采购单位所有,如因操作不当导致数据泄密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10.中标单位应当按照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确保信息数据的安全性,维护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11.中标单位应提供包括工作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维护手册等在内的完备准确的技术资料。12.在安装和系统调试期间,采购单位有权派出技术人员参加,中标单位有义务提供技术咨询。13.在系统运行期,如发生系统软件扩展升级等情况,中标单位应负责现场升级和向采购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六)验收要求1.系统在达到了全部规定要求,试运行完成后中标单位在提交全部相关文档、报告、源代码等交付物的前提下,可以向采购单位提出系统竣工验收的申请。2.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最终签订的合同及中标单位承诺的其他指标为依据,对中标单位所提供各项服务内容的完成质量与效果开展全面核查,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标准中明确的各项要求。3.如验收不合格的,包括有明显的或潜在的缺陷、运行效果达不到要求等,采购单位有权提出书面异议,采购单位向中标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后,中标单位应在采购单位书面异议中限定的时间内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进行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等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七)培训要求1.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组织操作人员开展1次专项培训,确保采购单位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产品的各项功能并正常操作。2.培训对象主要分为涉及该项目的各类人员,必须针对不同的对象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并分别培训。培训内容将涵盖各类用户业务、系统操作、技术框架使用培训。3.要求对所有被培训人员进行现场或远程培训,提供文字资料、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4.所有的培训费用包括差旅、食宿、教材、资料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均计入报价总价中。(八)质保及售后服务1.质保期:230省道吴江收费站:硬件质保期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不少于2年;同时提供1年的软件运维服务。258省道桃源收费站:硬件质保期同样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不少于2年;软件运维服务期限为2年。2.在质保期内,中标单位需承担以下服务责任,相关维护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1)故障解决:涵盖系统自身故障,以及因外部原因(如操作系统故障、系统配置故障、对应用软件的错误操作等)导致的系统故障修复。(2)系统修改:根据实际需求对系统进行合理修改。(3)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免费提供软件升级、软件故障排除、补丁安装、软件重装等全方面的技术支持及维护服务。3.为保障项目质保期内服务质量,中标单位需为本项目专门成立维护服务和技术支持小组,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免费提供专业的维护服务与技术支持。4.中标单位需结合实际情况设定不同故障级别,并针对不同级别制定对应的故障响应方案,具体要求如下:(1)硬件故障:若硬件损坏非人为因素导致,中标单位需在12小时内提供替代设备,并完成免费更换与调试;若损坏由人为原因或自然灾害导致,中标单位可提供收费维修服务。(2)软件故障:软件出现问题时,中标单位需在1小时内启动远程响应;对于一般软件问题,需在2小时内解决;若远程方式无法解决故障,需在12小时内派人到场处理。(九)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可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但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采购单位不负担因供应商对项目现场情况考虑不周而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2.安装队伍必须加强管理,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注意安全,一切伤亡事故由中标单位负全责;安装期间不得影响采购单位正常工作和秩序,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管理。3.中标单位保证所提供材料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单位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若采购需求中对采购标的的质量明确执行标准的,按采购需求明确的标准执行。若采购需求中对采购标的的质量没有明确执行标准的,但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则按排列在前的等级高的标准执行,但执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另外,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采购标的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则以需求中确定的质量要求为准。);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实际需求,满足采购技术要求部分所规定的全部功能。如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中标单位负责包退、包换。6、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2.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全部标的物及其备品备件、部署费用、设备安装调试、日常运维、技术培训、系统升级等人工与技术服务费、材料、机械、管理、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4.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15日前,须完成所有系统部署适配、功能测试验证等全流程工作,保障项目各项应用功能稳定正常运行。5.服务地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6.付款步骤:合同签订后,待项目硬件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成,且软件系统完成开发部署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至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整体完成3个月试运行,且通过甲方组织的正式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至合同总金额的60%;项目进入送审流程,经审计机构审计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至审计确认总金额的80%;自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满两年,且项目无重大质量问题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即支付至审计总金额的100%。7.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通知为准。7、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1.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的定义为: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小、微企业(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依据预留项目和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列。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监狱企业(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5.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81.小、微企业(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依据预留项目和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其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明确标的承接企业所属企业类型。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第五章合同的主要条款甲方(采购人):单位地址:乙方(供应商):单位地址:签订日期:签订地点:依据甲方委托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即230省道吴江收费站、258省道桃源收费站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收费系统改造项目(招标编号:JSZC-320509-SXHC-G2025-0023)政府采购的招标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中标供应商,现依照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所涉及的服务基本情况及范围:1.乙方负责230省道吴江收费站、258省道桃源收费站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收费系统改造项目的全流程实施。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管和考核,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实施项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苏州市吴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仅负责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甲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由230省道吴江收费站、258省道桃源收费站分别执行和承担。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中标通知书;(2)乙方的投标文件;(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5)合同附件。上述内容有冲突的,以有利于甲方、标准高的为准。3.合同内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包括移动支付系统改造、纸改电系统改造、外网接入及运维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服务清单等。4.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15日前,须完成所有系统部署适配、功能测试验证等全流程工作,保障项目各项应用功能稳定正常运行。5.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二、合同价格与支付:1.本合同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其中230省道吴江收费站费用为(大写)人民币(小写)¥元、258省道桃源收费站费用为(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合同总价款包括包括全部标的物及其备品备件、部署费用、设备安装调试、日常运维、技术培训、系统升级等人工与技术服务费、材料、机械、管理、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固定折扣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3.付款步骤及方式:(1)付款步骤:合同签订后,待项目硬件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成,且软件系统完成开发部署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至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整体完成3个月试运行,且通过甲方组织的正式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至合同总金额的60%;项目进入送审流程,经审计机构审计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至审计确认总金额的80%;自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满两年,且项目无重大质量问题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即支付至审计总金额的100%。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就此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3)支付主体:230省道吴江收费站、258省道桃源收费站分别按对应站点的项目金额向乙方支付费用。4、甲方除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三、验收标准与流程1.验收依据: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最终签订的合同以及乙方承诺的其他指标为依据,对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的完成质量与效果进行全面核查,确保符合上述文件及标准中明确的各项要求。2.验收流程:(1)乙方完成系统部署及功能测试后,向甲方提交试运行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启动3个月试运行;(2)试运行期间,乙方需及时修复故障、调整系统,试运行结束后向甲方提交全套交付物(含设备清单、软件源代码、技术文档、培训记录等);(3)甲方组织验收小组,对系统功能(如移动支付对账、电子票据开具/下载、数据上传)、设备性能、文档完整性进行核查,出具《验收报告》;(4)若验收不合格(如系统功能不达标、存在潜在缺陷),甲方出具《整改通知书》,乙方需在通知书限定时间内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四、甲方权利和义务1.权利:(1)依据本合同及招标文件,对乙方的设备质量、软件功能、服务进度、运维效果进行监管和验收;(2)若乙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项目、擅自降低服务标准、逾期未完成项目、泄露数据等情形,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在乙方安装调试期间,有权派出技术人员参与监督,提出合理修改建议。2.义务:(1)向乙方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基础条件(如作业场地、用电接口、站点原有系统数据);(2)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乙方未提供合规发票除外);(3)配合乙方完成省联网中心纸改电票据管理服务平台接入、账户注册等工作,提供必要的行政协调支持。五、乙方权利和义务1.权利:(1)按本合同约定收取项目款项;(2)要求甲方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基础条件及数据支持,若甲方延迟提供导致项目逾期,乙方不承担责任。2.义务:(1)组建项目团队:成立不少于6人的专项实施团队(含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团队成员需具备相关经验,且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在系统调试期间全程在场;(2)设备与软件交付:①提供符合招标文件“服务配套资源清单”参数要求的设备,确保设备为全新、合格产品,提供设备合格证、质保证明;②完成软件开发,确保功能符合要求,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软件架构文档、用户手册。(3)运维服务:①质保期:230省道吴江收费站硬件质保期≥2年、软件运维服务1年;258省道桃源收费站硬件质保期≥2年、软件运维服务2年(均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算);②故障响应:硬件故障(非人为/自然灾害导致)需12小时内提供替代设备并完成更换调试;软件故障1小时内远程响应,一般问题2小时内解决,远程无法解决的12小时内派人到场。(4)培训与文档:①项目验收合格后,组织1次专项培训,提供中文培训教材,确保甲方人员熟练操作系统;②提交全套技术文档(含工作说明书、用户手册、维护手册、验收报告、审计所需资料)。六、安全责任1.乙方对项目实施期间(含设备运输、安装调试、运维服务)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配备劳动保护用品。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如医疗赔偿、设备维修费用)。3.安装调试期间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收费秩序,若因乙方操作导致收费站拥堵或业务中断,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七、违约责任1.乙方违约:(1)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退还已收款项,并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2)逾期完成项目: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价款的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损失;(3)设备/软件不达标:设备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乙方需无条件更换;软件功能不达标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需在15日内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已收款项并支付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4)运维违约:未按约定响应故障或提供运维服务,导致系统中断超过24小时的,每逾期1日按当期服务费的0.5%支付违约金;2.甲方违约:(1)逾期付款(乙方已提供合规发票且无正当理由):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0.05%支付违约金;(2)未按约定提供基础条件导致项目逾期:需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合理损失(如设备仓储费),但不承担项目逾期违约金。八、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战争)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受影响一方需及时通知对方,提供不可抗力证明,并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九、合同转让和修改1、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2、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十、合同的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双方一致同意以本协议所列地址及其他常用通讯地址为双方沟通函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信件交邮后若因非发件人过错原因造成的无法送达,则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十一、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因乙方违约或乙方追究甲方违约但不成立,导致甲方为处理此纠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骑缝章后生效,生效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系统公示。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之间如存在冲突的,应以最新签订的为准。十三、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十四、附则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日期:开户银行:帐号:日期: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分要点一、评标办法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文件及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3.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实际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实际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招标采购单位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二、综合评分标准1.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方法,并以评分方法进行评估,总分值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5%(权重),技术与质量及其它占85%(权重)。(一)报价得分(15分)1.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采购预算价格(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2.价格得分计算方法:根据各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二)技术服务方案(60分)1.项目需求理解方案(9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项目需求理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重点任务要求等)进行综合比较,方案完整度高、科学合理性强、专业性强、可行性高的得9分;方案完整度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专业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6分;方案完整度较差、科学合理性较差、专业性较差、可行性较差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技术方案(12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技术方案的完整性与可行性进行综合比较,方案全面覆盖核心需求(移动支付、电子票据、牌识升级),技术路线清晰成熟,细节详实,支撑系统(网络/硬件)规划合理充分,可行性极高的得12分;方案覆盖主要需求,技术路线合理,关键细节较明确,支撑系统规划基本合理可行的得9分;方案部分覆盖需求,技术描述模糊或存在疑问点,支撑系统规划欠充分或论证不足的得6分;方案严重缺失核心技术内容,技术路线不可行或存在重大缺陷,支撑系统规划无法满足需求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实施计划与组织管理(12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实施计划与组织管理方案进行综合比较,项目分解细致科学,资源配置充分匹配,进度计划详尽严谨,质量与测试方案系统完备,可执行性强的得12分;项目分解合理,资源配置满足基本要求,进度计划明确,质量与测试方案考虑较周全,具备可行性的得9分;项目分解较粗,资源配置或进度/里程碑计划存在明显不足,质量与测试方案简略或覆盖不全的得6分;项目计划混乱或严重缺失,质量与测试要求模糊不可行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风险管控与新旧过渡措施(12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风险管控与新旧过渡措施进行综合比较,风险识别全面,应对措施具体有力;割接方案周密,过渡期验证设计合理;整体风险管控能力强的得12分;识别主要风险,有对应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割接方案基本可行,有过渡期安排;风险管控较有效的得9分;风险分析较粗浅,措施不够具体;割接方案简略,过渡安排考虑不周;风险管控能力一般的得6分;风险识别严重缺失或不处理,割接方案缺失或不可行,无过渡期验证计划,风险极高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技术培训方案(5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进行综合比较,技术培训方案叙述详尽、内容全面、计划合理、形式多样、措施得当;针对性强的得5分;培训方案叙述简略、内容不够全面、计划欠合理、形式较单一、措施不够具体;针对性不强;师资力量一般,培训经验不足;整体培训能力一般的得3分;培训方案叙述缺失或不详尽、内容不全或错误、计划不合理或缺失、形式单一、措施不得当或缺失;无针对性;师资力量薄弱,无培训经验;整体培训能力差,风险高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应急保障方案(5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管理体系、应急方案等)进行综合比较,方案完整度高、科学合理性强、专业性强、可行性高的得5分;方案完整度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专业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完整度较差、科学合理性较差、专业性较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7.售后服务方案(5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机构设置、整体保障方案、售后服务响应承诺等)进行综合比较,方案完整度高、科学合理性强、专业性强、可行性高的得5分;方案完整度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专业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完整度较差、科学合理性较差、专业性较差、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三)针对本项目配套服务设备选型情况比较(15分)1、所选配套服务设备(包括产品技术参数、产品性能等)情况比较(15分)评委根据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符合性进行评分,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5分;设备参数负偏离的每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投标单位需提供所投设备的详细技术特性说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负偏离。)(四)投标单位综合实力(10分)1、体系认证证书(6分)投标单位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s://www.cnca.gov.cn/)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缺失、不符或未提供的均不得分。)2、类似业绩(4分)投标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完整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注: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将不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也不得标。2、付款步骤、服务期限如有负偏离的不得中标。3、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复印件可以用扫描件代替;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可用电子签章代替。5、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各投标单位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查询路径。(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收费系统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